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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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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2
通政司所受四方奏疏,凡非重務,悉不以聞,徑送六科。成祖知之,召參議賀銀等責曰:「設通政司所以決壅蔽達下情,今四方言事,朕不得悉聞,則是無通政司矣。朕主天下,欲周知民情,雖細微事不敢忽。蓋上下交則泰,不交則否。自古昏君,其不知民事者多至亡國。爾欲朕效之乎?自今宜深懲前過,凡書奏關民休戚者,雖小事必聞,朕於聽受不厭倦也。」
3
成祖退朝,顧謂侍臣曰:「若等無事家居時,亦不廢觀書否?」對曰:「有暇亦時觀書自適。」成祖曰:「常愛孔子言『飽食終日,無所用心,難矣』,朕視朝罷,宮中無事,亦恒觀書,深有啟沃。若等皆年富力強,不可自逸。大禹尚惜寸陰,朕與汝等何可不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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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回進玉碗,成祖謂禮部臣曰:「朕朝夕所用中國磁器,潔素瑩然,甚適於心,不必此也。況此物今府庫亦有之,但朕自不用。」又曰:「虜貪而譎,朕受之,必應厚賚之。將有奇異於此者,繼踵而至矣,何益國事?」
5
人材高文雅陳言時政,首舉建文事,次及救荒恤民。言辭率直,無所忌諱。都御史陳瑛請罪之,成祖曰:「草野之人不知忌諱,可恕。其中言有可採,勿以直而廢之。」又召尚書鄭賜,諭曰:「不罪直言,則忠言進,諛言退。自古拒諫之事,明主不為。卿當體朕心,今後言事者,但觀其可用與否。人所見不同,若有拂逆,不可加罪。瑛刻薄,非助朕為善者,卿等戒之。文雅可付吏部,量才授官。」
6
成祖與侍臣語,知京師有疾不能得醫藥者,歎曰:「內府貯藥甚廣,而不能濟人於闕門之外,徒貯何為?」命太醫院如方制藥,於京城內外散施。復曰:「朕一衣一食,不忘下人之艱。猶於咫尺不能有濟,何況遠外?」
7
永樂五年春,敕討安南總兵官張輔等曰:「聞爾已破賊東都,得糧甚多,足充軍食,宜愛惜勿妄費。廣西所運餉即停罷,如已在途,就所至城堡貯之,令如法守備。挽運軍民悉罷歸。」觀此敕,可見國初用兵尚能因糧於敵,今之東征者,何獨不然?
8
永樂間,直隸、浙江軍民子弟披剃為僧赴京請度牒者千八百餘人。成祖怒甚,曰:「皇考之制,民年四十以上始聽出家,今犯禁若此,是不知有朝廷矣。」命悉付兵部編軍籍,發戍遼東、甘肅。因歎曰:「朕遵承舊制,一不敢忽,下人尚縱肆如此,何況後來?此不可宥。且此輩皆螟螣不可蕃育。」
9
永樂初脩北京宮殿,有大木數株,不藉人力一夕出大谷達於江,因封其山名神木山,遣官建祠立碑。
10
永樂時,守衛官有於皇城不誦經者,成祖聞知召至,諭之曰:「爾爵祿自誦經得之耶?身備宿衛,不於此時用心防奸,乃一志誦經,可乎?若意欲脩善,當存心忠孝,不越分違法,自然有福。如無是數者,而望有福無禍,得乎?若閒暇之際,口欲誦念,則太祖皇帝御製《武臣大誥》等書,其中皆趨吉避凶保富貴之道,爾取讀誦,亦於身家有益矣。今後若仍於宿衛之所誦經者,必罪不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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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以皇長孫出閣講學,召翰林諸臣,諭之曰:「人於學問,常以先入之言為主。朕長孫天資明睿,爾等宜盡心開導,凡經史所載孝弟仁義,與夫帝王大訓可以經綸天下者,日與講說。浸漬之久,涵養之深,則德性純而器識廣,他日所資甚大,不必如儒生繹章句工文辭為能也。」
12
成祖與群臣論政事,每至坐久,或言「語多傷氣,非調養之道,當務簡默為貴。」成祖曰:「人君固貴簡默,但天下之大,民之休戚,事之利害,必廣詢博訪然後得之,非好多言也,不如是不足以盡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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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時,武昌僧欲脩觀音閣以祝聖壽,成祖不從,曰:「人脩短有定數,禍福由所行,所行誠善,福不祝當自至;不善,禍非祝所能去。人但務為善,何假外求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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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時,開平衛卒蔣文霆言:「王者以天下為家,以百姓為子,今有司歲辦各色物料,名為和買,其實強取於民,萬不償一。若其土產,尚可措辦,非土地所有,須多方徵求,以致傾財破產。今後有司妄取民一錢者,以受財枉法論。其各色物料非土地所有者,禁勿取。」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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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謂都御史陳瑛曰:「國之本在民,民無食是傷其本。朕自嗣位以來,夙夜以安養生民為心,每歲春初及農隙之時,敕郡縣濬河渠,修築圩岸陂池,捕蝗蝝。遇有饑荒,即加賑濟。比者河南郡縣薦罹旱澇,有司匿不以聞。又有言雨暘時若禾稼茂實者,及遣人視之,民所收有十不及四五者,有十不及一者,亦有掇草實為食者。聞之惻然,亟命發粟賑之,已有饑死者矣。此亦朕任用匪人之過,已悉置于法。其榜諭天下有司,自今民間水旱災傷不以聞者,必罪不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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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嘗謂侍臣曰:「聞近俗之弊,嚴於事佛,而簡於事其先,此教化不明之過。聯於奉先殿旦夕祗謁,未嘗敢慢,或有微恙,亦力疾行禮。世人於佛老,竭力承奉,而於奉先之禮簡略者,蓋溺於禍福之說而昧其本也。率而正之,正當自聯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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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嘗謂都察院臣曰:「自昔閹宦弄權,假朝廷之號令,擅調軍馬,私役人民,以逞威福,生事造釁,傾覆宗社者多矣。我太祖皇帝監前代之失,立綱紀,明號令,調發軍馬,必以御寶文書。聯即位以來,一遵舊制,愛恤軍民,首詔天下,一軍一民,不許擅差。復命所司,嚴切禁約。去年曾命內使李進往山西採天花,此一時之過,後甚悔之,更不令採。近聞李進詐傳詔旨,偽作勘合,於彼召集軍民復以採天花為名,假公營私,大為軍民之害,及今炎暑之月亦不散遣。計李進所為,與昔之弄權者何異?若後來仿傚益多,朝廷威福之柄下移,嗣君何以統治天下?今進所為,所在軍民官都不奏來,此亦與胡、藍、齊、黃欲壞國家事者何異?爾即差御史二員徑詣山西,將李進一干為非之人鞫問明白,械送京師,必置重法。若都司、布政司有干涉者,併鞫治之,雖關皇親亦不恕。仍令御史用心推治,不可容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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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皇后弟徐增壽,靖難時,陰有翊戴功,為建文君所害。成祖正位,將追命之爵以語后,后力言不可,後追封定國公,命其子景榮襲爵。乃以告后,后曰:「此上之大德,然非妾志也。」其高識如此。
19
文皇后嘗問成祖:「陛下日與共圖政理誰何?」成祖曰:「六卿治政務,翰林職論思典詞命,皆朝夕左右者也。」因請悉賜其命婦冠服鈔幣,且諭之曰:「妻之事夫,其道豈止於衣服饋食,必有德行之助焉。古之公侯夫人及大夫士之妻,助成其夫之德化,有形於詩歌,有載諸史傳者矣。古今人豈相遠哉?常情,朋友之言,有從有違。夫婦之言,婉順易入。吾在宮中,旦夕侍上,未嘗不以生民為念,每承顧問,多見聽納。今上所以共圖理道者,六卿翰林之臣數輩。諸命婦可不有以翼贊於內乎?百姓安則國家安,國家安則君臣同享富貴,澤被子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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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縣僧會司言,舊有僧六百餘人,今僅存其半,請以民之願為僧者給度。成祖諭禮部臣曰:「國家之民,服田力穡,養父母,出租稅以供國用。僧坐食於民,何補國家?度民為僧,舊有禁令,違者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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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與侍臣論及養身之道,曰:「人但能清心寡慾,使氣和體平,疾病自少。如神仙家服藥導引,只可少病,豈有長生不死之理?近世有一種疲精勞神佞佛求壽,又愚之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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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衛卒有自陳母病篤乞假省視者,成祖曰:「何不早言?」曰:「昨告守衛官,不聽。」成祖大怒,曰:「父母病而不聽歸,彼非父母所生耶?在朕前尚爾,況遠外哉!謫其官戍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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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六年春,福建二司以柏生花為瑞來奏,成祖賜敕責之曰:「朕主宰天下,於生民休戚未能遍知,故委任爾等鎮撫藩方,以圖安輯,而乃肆志安逸,於軍民疾苦,一毫不言,而今言柏花為瑞。夫時和歲登,物無疵癘,生民足食,四夷順安,此國家之瑞也。爾等驗之人事,歲果豐登,民果給足乎?樹木之花,世所常有,何益於國?何利於民?而以為瑞也!相為朋比,戲侮如此。忠臣恤民之心,果安在哉?姑曲宥爾等,若復為期罔,雖欲幸免,不可得矣。」既而蘇州、揚州復以檜生花為瑞,復降敕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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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謂兵部臣曰:「朕即位以來,東北諸胡來朝者,多願留居京師,以南方炎熱,特命於開原置快活、自在二城居之。俾部落自相統屬,各安生聚。近聞多有思鄉土及欲省親戚去者,爾即以朕意榜示,令明言於鎮守官,勿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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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時,有告言肅王聽百戶劉成言輒罪平涼衛軍者,成祖謂侍臣曰:「王居深宮,豈得悉聞外事?皆由左右小人作威福於其所好惡者造飾毀譽於王前,王與之狎暱有素,更不察其言是非,而一意從之,今過則皆歸於王矣。讒佞,德之蠹也。林無蠹,有美木;左右無讒佞,有美德。不可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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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六年五月,命禮部移文中外,凡軍民子弟僮奴自削髮為僧者,并其父兄發北京為民種田及盧龍牧馬寺,主僧擅容留者,亦發北京為民種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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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嘗語吏部臣曰:「用人當量其才高下而任之。譬若器焉,能容數石者投以數石,能容數斗者投以數斗,過則不可。若以小才任大職,則敗事;以大才任小事,則枉人。其精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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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司奏錄囚當決者三百人。成祖謂諸臣曰:「三百餘人,未必人人皆實。有一不實,則死者銜冤。爾等更從容審之。一日不盡則二日三日,便十日亦何害?必使其無冤。大抵人之實情難得,有言語便捷輒駕虛詞掩實情者,有訥於言雖懷情實而口不能發者,須詳悉以聽,亦不可以刑迫之。近有僧貼匿名榜,言縣官貪污,法司推問,疑一吏與之有隙,遂極搒掠,吏不勝即引服。僧之從者,憫吏無辜,赴官首其事,逮僧鞫之,果得實。向使僧之從者不言,豈不枉殺此吏?法司以刑迫人,往往有此弊。今三百餘人,寧無一二冤抑?爾等其詳審之。」既而得釋者二十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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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七年春,御史何晟以過鳳陽陪祀皇陵,直行寢殿御道,且入殿狎玩,論大敬,戮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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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七年春,成祖諭禮部臣曰:「我太祖君天下四十餘年,法度明備,朕恪遵成憲,今四方無虞,民物康阜,思與臣民同樂太平。自正月十一日為始,其賜元宵節假十日,百官朝參不奏事,聽軍民張燈飲酒為樂,弛夜禁,著為令。」元宵放假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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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丘縣民李文秀妻一產三男,循例給糧至八歲,有司請罷給。成祖命至十歲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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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七年,諭北京耆老曰:「朕惟古先帝王之治天下,以安民為務,而安民之道,以教化為先,是以上下相承,風俗淳厚,天下和平。朕受天命嗣大統,即位以來,夙夜拳拳,志圖治理。今建北京,思與百姓同享太平。惟能務善去惡,可以永保身家。凡一家有家長,一鄉一坊有鄉坊之長。為家長者教訓子孫,講讀詩書,明達道理,父慈子孝,兄友弟敬,尊卑長幼,各循其序,如此,則一家和順輯睦,有無窮之福。為鄉坊之長者,教訓其鄉坊之人,農力於稼穡,毋後賦稅,工專於技藝,毋作淫巧,商勤於生理,毋為遊蕩,貧富相睦,鄰保相恤,毋為爭競,毋習賭博,毋奸亢竊盜,毋藏匿逋逃,如此,則鄉坊之內,相安相樂,有無窮之福。夫作善降祥,作不善降殃,天道至公,不爽毫髮,不可不戒。誠能遵朕斯言,身家獲吉。不然,宜行妄作,身罹殃咎,害其子孫,不可不戒。或有嘗為惡於前,而能改過於後,亦是善人。若不改悔,終為惡類。其省之慎之,不可怠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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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謂尚書方賓曰:「近日郡縣數奏水旱,朕甚不寧,與卿等皆當修省,更須擇賢守令。守令賢則下民安,民安於下,則天應於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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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代州獻嘉禾,禮部請賀。成祖曰:「朕奉天子民,正願天降豐年,使四海之人皆足。今蘇、松水患未息,保定、安肅、處州、麗水皆雨雹,渾河決於固安,傷禾稼。且四方之廣,尚有未盡聞者,不聞群臣一言及弭災之道,而喋喋於賀嘉禾,謂禎祥朕德所致,夫災異非朕所致乎?爾等宜助朕修德行政,他非所欲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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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七年十月,成祖巡狩北京,謂行在禮部尚書趙羾曰:「北京冬氣嚴凝,群臣蚤朝奏事,久立不堪。」乃定議,每常朝畢,御右順門內便殿,百官有事奏者,以次入奏,無事者退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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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時,山西安邑縣民言縣民逃徙者,田地已荒蕪,而稅糧尚責里甲陪納,侵損艱難,請暫停之,俟招撫複業,然後徵納。成祖謂戶部尚書夏原吉曰:「百姓必耕以給租稅,既棄業逃徙,則租稅無出,若令里甲陪納,必致破產,破產不足,必又逃徙,租稅愈不足矣。即移文各處,有若此者,悉停徵其稅。縣官不能撫民,致逃徙者,姑宥罪,令即招撫復業,勿復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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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征虜,次凌霄峰,謂學士胡廣等曰:「諸將此來,不聞進一言,何也?」對曰:「成算在上,星火之輝,何能上裨日月?」成祖曰:「是何言也!聖人有資於芻蕘之言,況君臣之間?古稱好問則裕,自用則小,朕有所為,必盡眾人之情,何嘗專任一己以掩群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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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北征,至威虜鎮,日暮猶未食,中官請進膳,曰:「軍士未食,朕何忍獨先飽?」令人視各營軍士皆食,始進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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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候張信強占練湖八十餘里,又占江陰縣官田七十餘頃,為都御史陳瑛所劾。成祖曰:「昔中山王有沙洲一區,耕農水道所經,其家僮嘗據之以擅利,中山王聞之,遂歸其地於官。今信何敢貪縱厲民如此!」命法司雜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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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御右順門覽奏牘,時御案有鎮紙金獅,欹側將墜,給事中趨進,移置案中。成祖顧侍臣曰:「一器之微,置於危處則危,置於安處則安。天下,大器也,獨可置之於危乎?尤須安之,天下雖安,不可忘也。故小事必謹,小不謹而積之將至大患;小過必改,小不改而積之將至大壞。皆致危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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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因法司奏審錄,諭之曰:「刑當矜恤,然論刑之際,尤當明其君子小人。若君子有過,如失足溝澗,偶出於誤,當矜其情而將護之;小人有罪,如貪嗜飲食,恣意為之,非過誤也。君子誤犯而不恕,非佑善之道;小人故犯而不懲,有縱惡之失。爾等其審邪正,精權度,不宜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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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聞溫州府民歲輸白礬赴京者,阻隔山路,負運艱難。因問工部臣:「礬欲何用?」對曰:「以染色布。」曰:「特染布耳,而勞民於數千里之外,可罷其歲徵,自今製布衣不必染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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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中,進士王彥自陳:「臣家與奸惡外親有連,今聞朝廷已下本貫籍沒臣家,臣雖中進士,實罪人,應就繫。」成祖諭三法司曰:「學至於中進士,亦成才矣,成才勿棄。且有罪能自陳,可矜,並其家宥之。」
44
永樂九年,齊庶人榑之妃鄧氏卒,禮部言當以庶人禮葬。成祖曰:「榑雖以罪削爵,親親之誼寧過?」命仍以王妃禮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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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嘗諭工部臣曰:「雨雪連日,朕與卿等猶不免憚寒,何況下人?京城之中,軍士最艱難,有出征者,有守衛者,獨妻子在營。此際寒凍,不能出門戶,而薪炭踊貴數倍,蓋有飲食不能以時者。今抽分處積薪不少,每戶給百斤,出征者三倍給之。」
46
永樂時戶部言:「比年旱潦少收,諸王歲給祿米,宜各撙節。」成祖命遼、寧、伊、秦及靖江王府皆循舊例;沈、唐、郢、魯王府俱依祖訓,萬石內歲給米三千石,余支鈔;安王俯歲給米千石;順陽王五百石。餘皆支鈔。」祖宗時通融如此,今何不仿而行之也?
47
成祖嘗命來朝覲官各言民瘼,曰:「一郡一縣,未必都無一事可言,都無一民不安。盡今日悉上所言,令六部議,便於民者即行,言有不當勿問,緘默者罪。」
48
永樂十年元宵節,聽臣民赴午門外觀鰲山三日。戶部尚書夏元吉詩其母往觀,中官以聞,成祖曰:「此賢母也。」命中官齎鈔二百錠,即其家賜之。
49
成祖謂禮部臣曰:「近有一種無知愚民妄稱道人,一概蠱惑,男女雜處無別,敗壞風俗。洪武中行『瑜珈』法,稱火居道士者,俱有嚴禁。即揭榜申明,違者殺不赦。」
50
廣西河池縣民言縣有銀礦大發,長沙府民言其鄉產銅,發民採煉,可獲厚利。成祖曰:「獻利以圖僥倖者,小人也。國家所重在民,不在於利。」皆斥之。
51
法司所逮犯人內一二人欲有所陳訴,錦衣衛官促之起,遂不得陳。成祖見而知之,曰:「在朕前下情尚不得達,況千里之外哉?」顧錦衣衛官曰:「繼今敢復爾者必誅!」
52
永樂中,脩國子監。成祖謂工部臣曰:「太學於國體甚重者,蓋成就賢才之地,視他官府,須堅致弘麗有加,爾尚書侍郎,亦頻往督視。」
53
永樂中,鎮撫陳恭言,侍衛防禦宜嚴,外夷異類之人不宜置左右。成祖曰:「所言禁衛宜嚴最是,為君用人,但當明其賢否,何必分別彼此?」尚書呂震因請罪恭妄言,成祖曰:「恭之心本是忠朝廷,豈可罪?朕恒語卿等,言事之人有乖繆當容之,罪之則言路塞,人君無由得聞善道。爾為大臣,此言亦非忠矣。」
54
成祖嘗謂通政司臣曰:「在外有司官來朝,朕命言民間利病,率云田穀豐稔,閭閻樂業。比聞山西饑民有食樹皮草根者,未聞有一人言之。自今言民情者,悉記之。如境內有災傷饑饉不自言致他人言之者,必正其欺隱之罪。」
55
永樂十一年夏,成祖謂行在戶部曰:「人從徐州來言,州民以水災乏食,有鬻男女以圖活者,人至父子相棄,其窮極矣。即遣人馳驛發廩賑之,所鬻男女,官為贖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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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嘗謂指揮張昶曰:「皇親最當守法,不守法,罪比常人有加。開平王、永城侯、德慶侯之家,恃外戚生事壞法,皆取滅亡。前鑑不遠,汝今富貴,但常不忘貧賤時,自然驕逸不生。若溺富貴而忘貧賤,奢傲放縱以凌虐人,有英明之君在上,必不恕爾,爾宜慎之。」昶,皇太子妃兄也。
57
成祖嘗坐右順門,所服裏衣袖敝垢,納而復出。侍臣有贊聖德者,成祖歎曰:「朕雖日十易,新衣未嘗無,但自念當惜福,故每汗濯更進。昔皇妣躬補緝故衣,皇考見而喜曰:『皇后居富貴,勤儉如此,正可以為子孫法。』故朕常守先訓不敢忘。」言已愴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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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嘗語皇太孫曰:「前代帝王,多有生長深宮,狃於富貴安逸,不通古今,不識民艱,於經國之務懵然弗究而至於亡者,朕嘗以之為戒。汝將來有嗣統之責,鬚勉力學問,於凡天下之事,不可不周知,人之艱難,不可不涉歷,聞見廣而涉歷多,自然心胸開豁,於萬幾之來,皆有以處之而不差矣。」
59
永樂十三年春,貴州布政司言:「去年北征班師,恩詔至思南府,聞太岩山有聲連呼萬歲者三,此威德遠加山川效靈之應。」尚書呂震請表賀,成祖曰:「人臣事君當以道,阿諛取容非賢人君子所為。呼噪山谷之間,空虛之聲相應,理固有之,豈是異事?布政司官不察以為祥,爾為國大臣,不能辨正其非,又欲賀表媚朕,非君子事君之道。」遂已。
60
永樂十四年夏,禮部祠祭司郎中周訥請封禪,尚書呂震請如訥言。成祖謂震曰:「今天下雖無事,然水旱疾疫亦間有之。朕每聞郡縣上奏,未嘗不惕然于心,豈敢自謂太平之世?且聖經未嘗言封禪,唐太宗亦不為封禪,魏徵每以堯舜之聖望太宗。爾欲處朕于太宗之下,亦異乎徵之愛君矣!爾當以古人自勉,庶幾不忝宗伯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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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時,崖州黎以私忿爭相戰鬥,衛將利於漁取,欲發兵剿之。瓊州知州王伯貞執不可,曰:「彼自相讎殺耳,非有寇城邑殺良民之惡,不足煩官軍。」衛將不從,伯貞乃遣寧遠縣丞黃童視之,果仇殺。獲首賊數人罪之,黎人遂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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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奏議》書成,成祖謂侍臣曰:「致治之道,千古一揆,君能納善言,臣能盡忠不隱,天下未有不治。觀是書,足以見當時人君之量,人臣之直,為君者以前賢所言便作今日耳聞,為人臣者以前賢事君之心為心,天下國家之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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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十五年,成祖以洪武間天下寺觀皆已歸併,近有不務祖風者,仍於僻處私建庵觀,僧尼混處,屢犯憲章,命禮部榜示天下,俾守清規,違者必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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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間,內官張謙及指揮千百戶等官使西洋諸番還,至浙江金鄉衛海上猝遇倭寇,時官軍在船者纔百六十餘人,賊可四千,鏖戰七十餘合,大敗賊徒,殺死無算,餘眾遁去。朝廷聞而嘉之,賜敕獎勞,升賞有差。
65
永樂中,兵部言,幼官襲職者有兔缺,例不當襲。成祖曰:「武臣當察其勇智怯懦及武事如何,豈當論相貌?孫臏既刖,智尚可用。況立軍功者皆望祿及子孫,一不得襲,即祿絕矣。此人將來生子當不復兔缺,豈可絕其祿?」命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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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十五年壽星見,群臣請賀成祖曰:「比歲壽星見,卿等以為瑞致賀,然四方旱澇蝗疫比比有之,而鮮有為朕言者。朕之所願,時和歲豐,天下之人俱得其所,賢者在位,讒慝不作,百工舉任其事,政平訟理,國家清明,此可為瑞。壽星之瑞,不足賀。」
67
歐寧人有進金丹及方書,成祖曰:「此妖人也。秦皇、漢武一生為方士所欺,求長生不死之藥。此又欲欺朕,朕無所用金丹,令自食之,方書即與毀之。勿令別欺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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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十五年十一月,金水河及太液池冰凝,具樓閣龍鳳花卉之狀,奇巧特甚,此冰異也。成祖賜群臣往觀,群臣請賀,不允。
69
永樂間,陝西耀州民獻玄兔,成祖以其圖并群臣所上表及濤文賜皇太子,諭之曰:「賢君能敬天恤民,致勤於理,則有以感召和氣,屢致豐年,海宇清明,生民樂業。此國中之瑞也。彼一物之異,常理有之,且吾豈不自知?今雖邊鄙無事,而郡縣水旱往往有之,流徙之民亦未嘗無,豈至理之時哉?而一兔之異,喋喋為諛。夫好直言則德日廣,好諛言則過日增。朕夙夜拳拳,仰惟皇考創業艱難,懼弗堪負荷,不敢怠寧,終不為彼所惑。爾將來有宗社生民之寄,群下有言,不可不審之於理。但觀此表及詩,即理了然而情不能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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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少師廣孝論文有曰:「今之為釋老文字者,往往剿取釋老之說,甚至模仿其體,以為儒者不克卓立。」其意蓋為宋蘇輩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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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十六年五月,命都指揮衛青等調山東都司馬步官軍緣海捕倭,有功者奏聞陞賞,退避者即斬以徇。當時軍令之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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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十六年十月,成祖以天下僧道多私簪剃,定制,願為僧道者,府不過四十人;州不過三十人;縣不過二十人。限年十四以上二十以下。行鄰里保勘無礙,然後得投寺觀從師受業。俟五年後,諸經習熟,然後赴僧錄司考試,果諳經典,始立法名,給與度牒。不通者罷還為民。亡命黥刺者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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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十七年,成祖令自今在外繫囚當死者,悉送京師會官審錄無冤,三覆而後決之。因諭法司曰:「刑,聖人所慎,蓋輕者殘肌膚,重者戕性命。匹夫匹婦,不得其死,有傷天地之和,召水旱之災。朕屢詔寬恤,然慮在外有司罔體朕意,濫及非辜,故令死罪咸送京師審錄。爾等會審之際,尤須敬慎,不可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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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敕皇太孫曰:「比聞出郊圍獵,一軍害民,即懲之以法。使田里皆安,毫髮無犯。人傳爾之善至於北京。朕聞之甚喜,此可驗爾勤學之效矣。大抵兵民相須,撫恤惟均,苟有所偏,必為所怨。今爾於此一事,使百姓知感德,軍土知畏法,足為善行。夫今日行一善,明日行一善,爾雖不自覺而善自然播之。天下將有不令而從,不言而信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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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間,給事中柯暹、御史何忠等以應詔言事訐直,詞侵工部尚書李慶等,慶等不能平,數言於朝,請罪之。成祖曰:「敬天故求言,今罪言者,是逆天,可乎?」又曰:「朕於今,正欲聞過。古之明王皆獎直言,今汝數請罪之,是欲朕為何如主?且彼所言汝等過失,若誠有,即因而改之,豈非善德?果若無之,於汝何損?今罪之,將重其名,而益朕與汝等之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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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聞開、徐等州縣民饑,慨然歎曰:「君以民立國,古人所以致雍熙之世者,其道始於民足衣食。雖有水旱災傷,而民不至於饑窘者,則恃蓄積有素。但如漢文、景之世,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太宗時民間斗米三錢,行旅不齎糧,亦何憂水旱?皇考置預備倉,出內帑易粟儲之,以賑饑荒,此誠良法。然有司必至饑民嗷嗷,始達于朝,又必待命下乃賑之,其餒死者已不逮矣。其令有司,今後遇饑荒急迫,即驗實發倉賑之,而後奏聞可也。今各處所奏民饑,宜急遣官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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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北征,中途飭諸將曰:「軍中必嚴肅,昏夜不得喧嘩,遇有警,惟靜以制之,不得妄動,虜或遺人口駝馬牛羊諸物,不可貪取,恐為所餌。」又曰:「馭眾之道,固須部伍整肅,進退以律。然必將帥撫士卒如父兄於子弟,則士卒附將帥亦如手足之捍頭目,上下一心,乃克有濟。至於同列,尤須和協。一隊當敵,則各隊策應,左右前後,莫不皆然。譬如舟行遇風,同舟之人齊力以奮,波濤雖險,靡不獲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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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聞山東高密逃民復業者,有司徵其累年所負糧芻。因謂戶部臣曰:「往古之民,死徙無出鄉,安於王政也。後世之民,賦役均平,衣食有餘,亦豈至於逃徙?比來撫綏者不得人,但有科差,不論貧富,一概煩擾。致耕獲失時,衣食不給,不得已乃至逃亡。及其復業,田地荒蕪,廬舍蕩然,農具種子皆無所出,政宜賙恤之。乃復徵其逋負,窮民如此,豈有存活之理?自今逃民復業者,積年所負糧芻,悉與蠲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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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北征,聞軍士有取民田穀飼馬者,責之曰:「農民終歲勤勞,以供國用,汝獨不念耶?兵行之際,芻粟一給於官,又敢虐取諸民,立命斬之以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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