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 臺灣府治,東南路至瑯𤩝四百五十里,北路至蘇澳一千二百餘里。以形勢而論,南短北長。蘭境未開,初設北路副將一員,中營都司一員,額兵一千二百三十八名,駐彰化城內,轄嘉義都司為北路左營。竹塹守備額兵七百二十六名,為北路右營。艋舺、新莊以上空虛,故嘉慶九年蔡逆從滬尾登岸,徑至新莊。後乃添設滬尾水師一營,駐遊擊一員,以艋舺營守備陸路兵八百七名及蘭營陸路守備,皆歸營轄。所以兩營陸路皆轄於水師遊擊者,北路副將駐彰化,鞭長莫及,故為一時權宜之計耳。滬尾遊擊所轄洋面,上自蘇澳下至大甲八百餘里,中隔雞籠,須候南風;由雞籠至滬尾,及於大甲,須候北風。此一路淺澳最多,向為匪船出沒之所,哨捕稽查,殊為不易。今更統以陸路,實有顧此失彼之虞。一旦淡、蘭有事,仍不得力。愚意不若以北路副將移駐竹塹,改右營為中營,抽撥彰化營額兵二百名、艋舺營額兵一百名,歸竹塹守備加都司銜隨同副將駐札,改彰化都司為北路左營,改艋舺守備為北路右營,同蘭營守備,共四營兵,統歸副將管轄。其嘉義所轄駐左營都司,改歸郡中城守營參將管轄。如此則北路副將中權淡水,南可以應彰化,北可以應艋舺、噶瑪蘭,形勢始為扼要,郡城可無北顧之憂。而艋舺水師遊擊,惟盡心洋面,以專責成。水、陸兩路,皆可得力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