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 |
2 |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此弑其君,其言归何? |
3 | [疏]「此弑」至「归何」。○解云:正以归者,出入无恶之文。今君弑而言归,故难之。○注「据齐」至「言归」。○解云:即哀六年秋七月,「齐阳生入于齐」是也。其阳生入恶者,先诈致诸大夫,立于陈乞之家,自是往弑舍是也。 |
4 | 归无恶于弑立也。归无恶于弑立者何?灵王为无道,作乾之台,三年不成,楚公子弃疾胁比而立之。然后令于乾之役曰:「比已立矣,后归者不得复其田里。」众罢而去之,灵王经而死。 |
5 | [疏]「归无」至「立也」。○解云:弑谓虔也。言所以书其归者,正于弑虔之时,比无恶。○「归无」至「者何」。○解云:正据经书弑其君虔,曷为言无恶?故问之。○「灵王经而死」。○解云:经者,谓悬缢而死也。若申生雉经,及《论语》云「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者是也,故何氏云「君因自经」。○注「时弃」至「为戒」。○解云:正以经书自晋,故得为有力之义,故如此解。○云比之义,宜效死不立者,下传文。云言归者,明其本无弑君而立之意,加弑,责之尔者,桓十五年传曰:「归者,出入无恶」,故云本无弑君而立之意。言加杀,责之者,谓责其不效死而立矣。云不日者,恶灵王无道者,正以宣二年「秋,七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犬皋」,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则《春秋》之义不问加弑与否,例皆书日。今而不日,故解之。云封内地者,起祸所由,因为戒者,正以下二十五年,「宋公佐卒于曲棘」,传云「曲棘者何?宋之邑。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忧内也」,注云「时宋公闻昭公见逐,欲忧纳之,至曲棘而卒,故恩录之」。然则诸侯卒其封内例不地,今此灵王见弑乾之由,是以书地以起之,故曰起祸所由,因以为戒也。 |
6 | 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比已立矣,其称公子何? |
7 | [疏]注「据齐」至「君舍」。○解云:在文十四年九月。彼传云「此未逾年之君也,其言弑其君舍何?已立之,己杀之,成死者而贱生者也」,注云「恶商人怀诈无道,故成舍之君号,以贱商人之所为」。然则彼未逾年君,而见弑称成君,今比亦为未逾年君,见弑称公子,故据而难之。所以不据僖九年「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者,正以取成君之号以难公子,义强于君之子之文故也。 |
8 | 其意不当也。 |
9 | [疏]注「据上」至「其胁」。解云:即上传云「楚公子弃疾胁比而立之」是也。 |
10 | 其意不当,则曷为加弑焉尔? |
11 | [疏]注「据王子朝不贬」。○解云:即二十三年秋,「尹氏立王子朝」,注云「贬言尹氏者,著世卿之权。尹氏贬,于朝不贬者,年未满十岁,未知欲富贵,不当坐,明罪在尹氏」。然则子朝之意,与此相似,子朝不贬而比加弑,故难之。 |
12 | 比之义宜乎效死不立。大夫相杀称人,此其称名氏以弑何? |
13 | [疏]「比之」至「不立」。○解云:即守死善道,若王子闾之类也。○大夫」至「称人」。○解云:即文十六年冬,「宋人弑其君处臼」之下,传云「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注云「贱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注云「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然则文十六年师有成解,故此弟子取而难之。○注「据经」至「比也」。○解云:经言弑公子比,即是两下相杀之文,而称弃疾名氏,是以据而难之。 |
14 | 言将自是为君也。 |
15 | [疏]「言将」至「君也」。○解云:谓弃疾从是杀比之后,遂代比为君矣。○注「故使」至「文也」。○解云:同文也,即文十四年秋九月,「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是也。○注「不言」至「公子」。○解云:庄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公子御寇」,注云「书者,杀君之子,重也」;下十四年「冬,莒杀其公子意恢」。然则彼二公子见杀,言其,今公子比实已立讫,若言杀其公子比,则嫌触彼二公子文,故曰嫌触实公子。云弃疾即楚子居也者,即下二十六年秋,「楚子居卒」是也。 |
16 | 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 |
17 | [疏]注「不举」至「录之」。○解云:文十四年「六月,公会宋公」以下,「同盟于新城」。然则彼亦是二事,举盟为重,不言会于某,今会盟并举,故须解之,故云诸侯欲讨弃疾。以上有弃疾弑君之事,下传有诸侯遂乱之言,故知于间详录此会,欲讨之矣。○注「不言」至「知矣」。○解云:《春秋》之义,会盟咸有而间隔事者,则重言诸侯,即定公四年「三月,公会刘子、晋侯」以下「于召陵,侵楚」;夏四月,「蔡公孙归姓帅师灭沈,以沈于嘉归,杀之」;「五月,公及诸侯盟于浩油」。然则彼由间有隔事,刘子不与盟,是以重出诸侯。今则间无隔事,刘子复与盟,是以不劳重出刘子及诸侯,见其可知矣。 |
18 | 公不与盟。 |
19 | [疏]「公不与盟者何」。○解云:正以盟会详录即为善事,而公不与盟,于义似违,故执不知问。 |
20 | 公不见与盟也。时晋主会,疑公如楚,不肯与公盟,故讳使若公自不肯与盟。 |
21 | [疏]注「时晋」至「与盟」。○解云:须言时晋主会者,正以此会刘子在其间,故须辨之。知非刘子主会者,正以当时天子微弱故也。知疑公如楚,不肯与公盟者,正以上七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之文;十一年「公如晋,至河乃复」,是其见疑,不得入晋故也。 |
22 | 公不见与盟,大夫执,何以致会? |
23 | [疏]注「据得意乃致会」。○解云:即庄六年注云「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今此平丘之经,亦是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之事,故言据得意乃致会也。若欲伯事言之,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乃吴子于黄池」,「公至自会」是也。 |
24 | 不耻也。曷为不耻? |
25 | [疏]注「据扈之会」至「耻之」。○解云:即文七年「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云「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诸侯不可使与公盟,失晋大夫使与公盟也」,何氏云「为诸侯所薄贱不见序,故深讳为不可知之辞」是也。 |
26 | 诸侯遂乱,反陈、蔡,君子耻不与焉。 |
27 | [疏]注「弃疾」至「之君」。○解云:即下文是也。○注「公不」至「赂也」。○解云:《春秋》之义,讳内恶,故隐五年「春,公观鱼于棠」,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何氏云「实讥张鱼而言观,讥远者,耻公去南面之位,下与百姓争利,匹夫无异,故讳使若以远观为讥也」。然则公若与盟,即成楚乱,便是内恶,例讳不书。今公不与盟,不书楚乱者,正以时不受赂,是以不得书其成乱矣。桓二年春,「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遂乱受赂,纳于太庙,非礼也」。然则彼以受赂之故,书其成宋乱,今不受赂,是不以书成楚乱决之。《春秋》之义,为内讳大恶,而桓公受赂而成宋乱,不为之讳者,彼注云「宋公冯与督共弑君而立,诸侯会于稷,欲共诛之,受赂便还,令宋乱遂成。桓公本亦弑隐而立,君子疾同类相养,小人同恶相长,故贱不为讳也」者是也。○注「诸侯」至「张义」。○解云:上注云「故讳使若公自不肯与之盟」,今又言此者,正以诸侯遂乱,是以鲁侯不肯与之盟。然则上下二注,弥缝为义,非别解。云因为公张义者,谓书公不与盟者,非直为国讳,因见诸侯遂乱大恶,公亦不宜与,故言因为公张义也。 |
28 | 蔡侯庐归于蔡。 |
29 | 陈侯吴归于陈。此皆灭国也,其言归何? |
30 | [疏]注「据归者有国辞」。○解云:即僖三十年秋,「卫灭郑归于卫」之属是也。 |
31 | 不与诸侯专封也。 |
32 | [疏]「不与」至「封也」。○解云:宜言不与楚专封,而云「不与诸侯专封」者,宣十一年传云「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是楚得言诸侯之义矣。而旧云楚子初无封陈、蔡之意,但畏诸侯之诛,遂许封陈、蔡之子孙,陈、蔡为之请于诸侯,诸侯止不伐楚,楚乃封陈、蔡。然则陈、蔡得封,本由诸侯,故传言诸侯以明之也,无疑焉。○注「名者」至「当诛」。○解云:诸侯之式,不合生名。今陈、蔡之君,既已称爵,而书名者,正以诸侯之封,宜受干天子,而受国于楚,故名之,见当诛讨,不合为诸侯矣。○注「书者」至「实也」。○解云:言主书此事者,非直恶陈、蔡之君,不受天子之命,亦固以起楚封之。所以能起楚之封者,正以上九年「夏,四月,陈火」,传云「陈已灭矣,其言陈火何?存陈也」,注云「陈已灭,复火者,死灰复燃之象也。此天意欲存之,故从有国记灾」,故曰上有存陈文也。言陈见灭,无君无所责者,正以陈国已灭,无君可责。而火之者,天意作死灰复燃之象,见陈国合存之意。言蔡本以篡见杀者,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至上十一年「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是也。言但不成其子者,即上十一年冬十有一月,「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传云「未逾年之君,其称世子何?不君灵公,不成其子」是也。子者,嗣君之称,谓不成其子,有得称嗣君以继其父矣。言不绝其国者,正以书灭是也,何者?僖五年「晋人执虞公」之下,传云「虞已灭矣,其言执之何?不与灭也。曷为不与灭?灭者亡国之善辞」,注云「言王者起当存之,故为善辞」也;传云「灭者,上下同力者也」,注云「言灭者,臣子与君戮力一心,其死之辞」是也;然则何氏言此者,欲道陈、蔡皆旧有国,二君之子复先在楚,楚人封之,而遂反国,故得言归,非谓上会诸侯单地封之。若是上会诸侯单地封之,当如救邢、城楚丘之属,传亦有文实之文。若作文实之文,宜云城陈、蔡,传云孰城之?诸侯城之。曷为不言诸侯城之?不与诸侯专封。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者?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云者,力能存之,则存之可也。 |
33 | 冬,十月,葬蔡灵公。 |
34 | [疏]注「书葬」至「臣子」。○解云:隐十一年传云「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然则灵公上十一年为楚诱杀,未见复雠之文。而书其葬者,正以上十一年经不与楚讨。若不书其葬,即嫌可以责蔡臣子无复雠之义,是以书葬。灵公本者弑父而立,当从诛君论之,不得责臣子复雠于楚矣。言经不与楚讨者,即上十一年传云「楚子虔何以不名?绝也。曷为绝之?为其诱讨也。此讨贼,虽诱之,曷为绝之?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与」是也。 |
35 | 公如晋,至河乃复。○吴灭州来。 |
36 | [疏]注「不日者,略两夷」。○解云:上四年秋,七月,「遂灭厉」,注云「庄王灭萧日,此不日者,灵王非贤,责之略」。然则吴子夷昧兄弟立谋让位季子,即为贤者,而反灭人,宜亦书日以责之,而不日者,正以两夷相灭,故略之。考诸旧本,日亦有作「月」字者。若作「月」字,当云《春秋》上下灭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今此不月,略两夷故也。是以下三十年十二月,「吴灭徐」之下,而注云「至此乃月者,所见世始录夷狄灭小国也。不从上州来、巢见义者,因有奔文可责」是也。以此言之,则知此文无月明矣。文承十月之下,而言无月者,谓不在十月内也。然则为「日」字者,误。云云之说,在三十年。 |
37 | 十有四年,春,隐如至自晋。 |
38 | 三月,曹伯滕卒。 |
39 | 夏,四月。秋,葬曹武公。 |
40 | 八月,莒子去疾卒。 |
41 | [疏]注「入昭」至「不序」。○解云:《春秋》之义,所传闻之世,略于小国,不书其卒;至所闻之世,乃始书之,即文十三年「邾娄子蘧卒」之徒是也;至所见之世,文致大平,书小国而录之,卒月葬时。即下二十八年「秋,七月,癸巳,滕子宁卒。冬,葬滕悼公」之属是也。今此莒君,入昭公所见之世,宜令卒日葬时,而卒不日,复不书其葬者,正由其本是篡人,故因略之,不序其卒日,亦不序其葬矣。其本篡者,即上元年「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是也。然则《春秋》之义,篡明者例书其葬,即卫晋、郑突、齐小白、阳生之徒是。今此去疾于上元年秋亦有「自齐入于莒」之文,即是篡明,例合书葬,但以本篡,故固不序。然则入昭公所见之世,小国之卒,例合书日,而上「三月,曹伯滕卒」亦不日者,庄二十三年冬十一月,「曹伯射始卒」之下,何氏云「曹伯达于《春秋》,当卒月葬时也」,如卒日葬月,嫌与大国同,故复卒不日。入所闻世,可日不复日。然则曹伯终生于桓十年时,以《春秋》敬老重恩之故,而得卒日葬月,以为大平,是以入所见之世,虽例可日亦不复日,是故上文上曹伯不书日矣。 |
42 | 冬,莒杀其公子意恢。 |
43 | [疏]注「莒无大夫」。○解云:庄二十七年传文。○注「称氏」至「之子」。○解云:小国大夫假令得见,皆不书氏,即莒庆之徒是也。今兼书公子者,欲明其是君之子故也。若言莒杀意恢,无以明嗣子不孝。 |
44 |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吴子夷昧卒。 |
45 | 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入,叔弓卒,去乐卒事。其言去乐卒事何? |
46 | [疏]注「据入」至「卒事」。○解云:即宣八年夏六月,「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释,万入去」是也。然则彼乃入者言万,此则入者言;彼则去言名,此则漫言去乐而已。彼又不言卒事,与此异,是故弟子据而难之。 |
47 | 礼也。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卒事。大夫闻君之丧,摄主而往。 |
48 | [疏]注「主谓」至「臣也」。○解云:谓巳于庙内主其祭事者矣。云古有分土无分民,知如此者,正以《诗》云「誓将去汝,适彼乐土」,《论语》云「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之言故也。云大夫不世者,谓凡平大夫也,不得以有功德大夫难之。○注「孝经」至「敬同」。○解云:何氏之意,以资为取,言取事父之道以事君,所以得然者,而敬同故也。以此言之,则何氏解《孝经》,与郑称同,与康成异矣。云云之说,在《孝经疏》。 |
49 | 大夫闻大夫之丧,尸事毕而往。 |
50 | [疏]注「宾尸」至「往也」。○解云:正以礼,大夫祭谓之宾尸故也。云日者,为卒日者,正以《春秋》之义,失礼鬼神例日。今非失礼,知日为卒。 |
51 | 夏,蔡昭吴奔郑。 |
52 | [疏]「夏,蔡昭吴奔郑」。○解云:《左氏》、《谷梁》皆言「朝吴出奔郑」,今此作「昭吴」字,又不言出者,所见之文异。案《左氏》、《谷梁》皆以朝吴为蔡大夫,则知此昭吴亦为蔡大夫矣。而旧解以昭吴为蔡侯卢之字者,似非何氏之意。○注「不言」至「专封」。○解云:今此昭吴出奔郑,不言出者,正以其君始封之时名书归,即上十三年「蔡侯庐归于蔡」是也。云嫌与天子归有罪同者,谓书名言归者,乃与天子归有罪之文近相似,故以为嫌,何者?僖公二十八年夏,「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注云「言复归者」,「剌天子归有罪矣」;冬,「曹伯襄复归于曹」,而注云「曹伯言复归者,天子归之。名者,与卫侯郑同义」。然则天子归有罪者,书名言归,向上「蔡侯庐归于蔡」,亦有罪归,故言嫌与天子归有罪同,非谓霍然相似。言故夺其有国之辞者,正以君子之归有所嫌,故夺其昭吴有国之辞,不言其出矣。云明专封者,欲明其蔡侯为楚所专封矣。吴既受诸侯之专封,不合有国,故不言大夫之出,夺其国文以见之。 |
53 |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
54 | [疏]注「并十」至「同占」。○解云:谓此文「日有食之」,并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皆与十七年「有星孛于大辰」同占也。其占者,则「孛大辰」之下,注云「是后周分为二,天下两主,宋南里以亡」是也。 |
55 | 秋,晋荀吴帅师伐鲜虞。 |
56 | 冬,公如晋。 |
57 | 十有六年,春,齐侯伐徐。 |
58 | 楚子诱戎曼子,杀之。楚子何以不名? |
59 | [疏]注「据诱蔡侯名」。○解云:即上十一年夏,「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是也。 |
60 | 夷狄相诱,君子不疾也。曷为不疾?若不疾,乃疾之也。 |
61 | [疏]注「戎曼」至「其爵」。○解云:上四年申之会,伐吴再见淮夷,五年冬「越人伐吴」,一见越人。所见之世而不进之者,君子因事见义故也,何者?淮夷与越,盖遣大夫会,此是君因可进而进之。且昭公之时,文致大平,实不治定,但可张法而已,宁可文皆进乎?○注「不日者,本不卒」。○解云:上十一年「夏,四月,丁已,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书其丁巳。今亦诱杀而不日者,正以戎曼乃是夷狄之内最为微国,虽于大平之世亦不合卒,是故《春秋》因略之,不书其日矣。云不地者,略也者,正以蔡侯诱杀,经书于申,今此不地,故言略也。 |
62 | 夏,公至自晋。 |
63 | 秋,八月,已亥,晋侯夷卒。 |
64 | 九月,大雩。 |
65 | 季孙隐如如晋。 |
66 | 冬,十月,葬晋昭公。 |
67 | 十有七年,春,小邾娄子来朝。 |
68 |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
69 | 秋,郯子来朝。 |
70 | 八月,晋荀吴帅师灭贲浑戎。 |
71 | 冬,有星孛于大辰。孛者何?彗星也。 |
72 | [疏]「孛者何」。○解云:欲言星名,星名未有孛;欲言非星,录为星称,故执不知问。○注「三孛」至「录之」。○解云:言三孛皆发问者,即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传云「孛者何?彗星也。其言入于北斗何?北斗有中也。何以书?记异也」;哀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东方」,传云「孛者何?彗星也。其言于东方何?见于旦也。何以书?记异也」,并此三处皆言「孛者何」,故言三孛皆发问也。所以三处皆问之者,正以文十四年经言「入于北斗」,此经言「于大辰」,哀十三年经言「于东方」,三文甚异,即嫌为孛之不同,是以处处犹发问而详录之,故云或言入,或言于,或言方,嫌为孛异,犹问录之。 |
73 | 其言于大辰何? |
74 | [疏]注「据北斗言入于」。○解云:正以此经不言入,宜言于,北据入而难之。云大辰非常名者,正以东方七宿皆谓之辰,故曰大辰非七宿之常名,而经举之,因以为难也。 |
75 | 在大辰也。大辰者何?大火也。 |
76 | [疏]「大辰者何」。解云:正以大辰之名非一而已,不知何者,故执不知问。○注「大火谓心」。解云:《左氏传》「心为大火」是也。而《释天》云「柳,鹑火」者,正以柳在南方,亦可为出火之候故也,不谓心星非大火,然则《尔雅》不言心为大火者,文不备也。 |
77 | 大火为大辰,伐为大辰, |
78 | [疏]「大火为大辰」。○解云:即《释天》云「大火谓之大辰」,李氏云「大火,苍龙宿之心,以候四时,故曰大辰」。孙氏、郭氏云「大火,心也。在中最明,故时候主焉」是也。○注「伐,谓参伐也」。○解云:正以伐在参傍,与参连体而六星,故言伐谓参伐,伐与参为一候故也。 |
79 | 北辰亦为大辰。 |
80 | [疏]注「北辰,北极」。○解云:即《释天》云「北极谓之北辰」,李氏云「北极,天心,居北方,正四时,谓之北辰」,孙氏、郭氏曰「北极,天之中,以正四时,谓之北辰」是也。云天中也者,以天面言之故也。然则谓之极者,取于居中之义矣。而《春秋说》云「北者,高也。极者,藏也。言大一之星,高居深藏,故名北极也」者,与先儒说违,其何氏两解乎?云常居其所者,谓常居紫微宫所矣。 |
81 | 何以书?记异也。 |
82 | [疏]注「心者」至「之宫」。○解云:《春秋说》文。《星经》亦云。云亦为孛者,亦如北斗为彗所孛矣。○注「是后」至「以亡」。○解云:言周分为二,天下两主者,谓敬王在成周,王猛居王城,故下二十二年「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传云「王城者何?西周也」,何氏云「时居王城邑,自号西周王」;经又言「冬,十月,王子猛卒」,二十二年秋,「尹氏立王子朝」。然则王猛卒后,子朝复篡,恒与敬王处据相拒,故云周分为二,天下两主也,是以《运斗枢》云「星孛贼起,守大辰于五堂,乱兵填门,三王争,周以分」是也。然则彼有三王争者,通前后言之。今此云「周分为二,天下两主」者,正以子猛、子朝之篡是一也。言宋南里以亡者,即下二十一年夏,「宋华亥、向宁、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畔」是也。 |
83 | 楚人及吴战于长岸。诈战不言战,此其言战何?敌也。 |
84 | [疏]「诈战」至「战何」。○解云:经文言战,而传以诈战问之者,正以夷狄质薄,不能结日偏战。今此两夷而言战,故以诈战难之。○注「据于」至「醉李」。○解云:在定十四年夏也。彼此皆是两夷,无言战之经,是以据而难之。○注「不月者,略两夷」。○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偏战者日,诈战者月。今此诈战而不月,故言略两夷。 |
85 |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须卒。 |
86 | 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异其同日而俱灾也。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也。 |
87 | [疏]「记异也」。○解云:经言灾者,以其焚宗庙朝廷故也。传云异者,正以四国同日而俱灾。○注「四国,天下象也」。○解云:正以四国得为四方之国,故得谓之天下象。○注「是后王室乱,诸侯莫肯救」。○解云:即下二十二年夏六月,「王室乱」,传云「何言乎王室乱」,注云「据天子之居称京师」;「言不及外也」,注云「宫谓之室。剌周室之微弱,邪庶并篡,无一诸侯之助,匹夫之救,如一家之乱也,故变京师言王室」,「不为天子讳者,方责天下不救之」者,是王室乱,诸侯莫肯救之事也。 |
88 | 六月,邾娄人入禹阜。 |
89 | 秋,葬曹平公。 |
90 | 冬,许迁于白羽。 |
91 | 十有九年,春,宋公伐邾娄。 |
92 | 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 |
93 | [疏]注「蔡世」至「弑也」。○解云: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何氏云「不日者,深为中国隐痛,有子弑父之祸,故不忍言其日」是也。然则许亦中国而言日者,正以加弑,非实弑故也。知加弑者,下传备文。若夷狄弑父,则忍言其日者,即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彼注云「日者,夷狄子弑父,忍言其日」是也。 |
94 | 已卯,地震。 |
95 | [疏]注「季氏」至「之应」。○解云:谓稍稍盛也。往前时豹、羯为政,自上十一年夏,「公如晋,至河乃复」;十三年平丘之会,「公不与盟」以来,季孙隐如数见经,至二十五年逐出昭公矣。云宋南里以叛者,在二十一年夏。云晋人国郊者,在下二十三年也,彼传云「郊者何?天子之色也。曷为不系于周?不与伐天子也」是也。云吴胜鸡父者,即下二十三年秋七月,「戊辰,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是也。云尹氏立王子朝者,即下二十三年秋,「尹氏立王子朝」是也。 |
96 | 秋,齐高发帅师伐莒。 |
97 | 贼未讨,何以书葬? |
98 | [疏]「贼未讨,何以书葬」者。○解云:正以隐十一年传云「《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然则师有解尔,故此弟子据而难之。不成于弑也。曷为不成于也。时时悼公病,止进药,悼公饮药而死。止进药而药杀,则曷为加弑焉尔?讥子道之不尽也。其讥子道之不尽奈何?曰「乐正子春之视疾也, |
99 | [疏]注「乐正」至「名闻」。○解云:《祭义》云「乐正子春下堂而伤其足,数月不出,犹有忧色。门弟子」云云,子春曰:「吾闻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云云,「今子忘孝之道,子是以有忧色」云云是也。 |
100 | 复加一饭,则脱然愈;复损一饭,则脱然愈;复加一衣,则脱然愈;复损一衣,则脱然愈。」 |
101 | [疏]「复加」至「然愈」。○解云:言子春视疾之时,消息得其节,观其颜色,力少如可时,更加一饭以与之,其病者脱然加愈;若观其颜色,力少如弱时,则复损一饭以与之,则其病者脱然加愈;又观其颜色,力似寒时,则复加一衣以与之,则病者脱然又加愈;又观其颜色,力似如暖,则复损一衣以与之,则病者脱然而愈。 |
102 | 止进药而药杀,是以君子加弑焉尔。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是君子之听止也。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罪辞也。 |
103 | [疏]注「明止」至「是也」。○解云:正以此传但有赦止之文,而无善止之处,故知但得免罪而已,无嗣父之义矣。云许男斯代立无恶文是也者,正以自此以后,不见许男卒葬之文,唯有定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郑游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是也。言无恶文者,正以不见立、入之文故也。若止宜立而斯篡之,《春秋》之义,应作文以恶斯矣,似若隐四年卫桓见弑,嗣子宜立而宣篡之,经书立晋,以为恶晋之文也。 |
104 | 二十年,春,王正月。 |
105 | 夏,曹公孙会自梦阜出奔宋。奔未有言自者,此其言自何? |
106 | [疏]注「据始」至「言自者」。解云:谓始发国出未有言自者,故云尔。云与宋华亥入宋南里复出奔异者,即下文「冬,十月,宋华亥、向甯、华定出奔陈」;二十一年夏,「宋华亥、向甯、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叛」;二十二年春,「宋华亥、向甯、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是也。而言异者,正以华亥之徒奔而入叛邑之处,乃始出奔,故得言自。今会始出,故云异矣。 |
107 | 畔也。畔则曷为不言其畔? |
108 | [疏]注「言叛」至「庶期」。○解云:若其作叛文,当言公孙会以梦阜出奔宋,如似襄二十一年「邾娄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之类也。 |
109 | 为公子喜时之后讳也。《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公子喜时? |
110 | [疏]注「据喜时不书」。○解云:正以曹羁叔,《春秋》贤之者,皆书见经,即庄二十四年冬,「曹羁出奔陈」;宣十七年冬,「公弟叔卒」之文是也。今此喜时既不书见,非所贤矣,则何贤乎喜时?故难之。 |
111 | 让国也。其让国奈何?曹伯庐卒于师,则未知公子喜时从与? |
112 | [疏]注「喜时,曹伯庐弟」。○解云:而贾、服以为庐之庶子者,盖所见本异也。 |
113 | 公子负刍从与,或为主于国,或为主于师。 |
114 | [疏]注「古者」至「不虞」。○解云:《春秋说》文。言率舆守国者,舆,众也,谓率众以守国也。《左氏春秋传》云「大子之法,君行则守」是也。其次宜为君者,谓若大子母弟也。言持棺絮从者,棺者,卑也,即《礼》云「以卑从」之文是也;絮谓新绵,即《礼记》云「属糸广以俟绝气」之文是也。云或时疾病相代行者,正以曹伯无子,喜时其母弟也,当守国。公子负刍者,庶兄也,礼当从君,但或时负刍疾而喜时代之行。今传不言者,正以史文不具故也。 |
115 | 公子喜时见公子负刍之当主也,逡巡而退。贤公子喜时,则曷为为会讳?君子之善善也长,恶恶也短;恶恶止其身, |
116 | [疏]「公子」至「其身」。○解云:当依正礼,喜时守国,则负刍当主者,在薨之处,当主而来。若其疾病求代行,则负刍当主也者,在国而当主矣。 |
117 | 善善及子孙。贤者子孙,故君子为之讳也。 |
118 | [疏]注「不通」至「滥尔」。○解云:昭三十一年「冬,黑弓以滥来奔」,传云「文何以无邾娄」,注云「据读言邾娄」;「通滥也」,注云「通滥为国,故使无所系」;「曷为通滥?贤者子孙宜有地也。贤者孰谓?谓叔术也。何贤乎叔术?让国也」云云。然则今若通梦阜为国,宜云夏公孙会以梦阜出奔宋,传云文何以无曹?通梦阜也。曷为通梦阜?贤者子孙宜有地也。贤者孰谓?谓喜时也。何贤乎喜时,让国也云云。今不如此者,正以喜时本正当立,若有明王兴,兴灭国,继绝世之时,当令还其国,则不宜通梦阜邑,以为小国而已。以此言之明叔术以让国之功,除其妻嫂杀颜之恶,裁足通滥邑以为小国而已,不足以得邾娄也。 |
119 | 秋,盗杀卫侯之兄辄。母兄称兄,兄何以不立? |
120 | [疏]注「据立嫡以长」。○解云:即隐元年传曰:「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之文是也。 |
121 | 有疾也。何疾尔?恶疾也。 |
122 | [疏]注「失亲亲也」。○解云:失亲亲之道也。 |
123 | 冬,十月,宋华亥、向甯、华定出奔陈。 |
124 | [疏]注「月者」至「防之」。○解云:《春秋》之义,大夫出奔,例皆书时,即成七年冬,「卫孙林父出奔晋」;襄二十八年「夏,卫石恶出奔晋」,「冬,齐庆封来奔」之属是也。今此书月,故须解之。言将为国家患者,即下文「入于宋南里以畔」是也。若言三大夫同时出奔,然后乃月,案庄十二年「冬,十月,宋万出奔陈」,一大夫也,亦书月者,使与大国君出奔同,明︹御之甚是也。 |
125 | 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庐卒。 |
126 | 二十有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 |
127 | 夏,晋侯使士鞅来聘。宋华亥、向甯、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畔。 |
128 | 宋南里者何?若曰因诸者然。 |
129 | [疏]「入于」至「以畔」。○解云:《左氏》、《谷梁》皆作「南里」字。而贾氏云「《谷梁》曰南鄙」,盖所见异也。○「宋南里者何」。○解云:欲言其邑,而系宋言之,与萧例异;欲言非邑,入之而叛,与萧相似,故执不知问。○注「因诸」至「之地」。○解云:旧说云即《博物志》云「周曰囹圄,齐曰因诸」是也。○注「宋乐」至「言宋」。○解云:即定十一年「秋,宋乐世心自曹入于萧」,注云「不言叛者,从叛臣,叛可知」者是也。何氏特引此事者,正以自外而入,与此相似,而不系宋,故须解之。 |
130 |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
131 | [疏]注「是后周有篡祸」。○解云:在明年 |
132 | 八月,乙亥,叔痤卒。 |
133 | [疏]「叔又卒。○解云:左氏谷梁作叔? |
134 | 冬,蔡侯朱出奔楚。 |
135 | [疏]「冬蔡侯朱」。○解云:《左氏》与此同,《谷梁》作「蔡侯东」。○注「出奔」至「篡也」。○解云:知此者,正以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故也。篡不书者,东国之下,自有注说。○注「大国」至「略之」。○解云:大国奔例月者,即桓十六年十一月,「卫侯朔出奔齐」之徒是也。言恶背中国而与楚者,即「奔楚」是也。 |
136 | 公如晋,至河乃复。 |
137 | 二十有二年,春,齐侯伐莒。○宋华亥、向甯、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 |
138 | [疏]注「前出」至「国去」。○解云:在上二十年冬也。《春秋》之例,大夫奔之后,其位已绝,即襄二十八年「冬,齐庆封来奔」,其后因鲁奔吴,经不书之是也。今此书者,正以专势入南里,犯君而出,起其当诛故也。云言自者,别从国去者,谓言自宋南里者,欲别于宋万出奔陈之文,从国都而去者故也。 |
139 | 大蒐于昌奸。。 |
140 | 夏,四月,乙丑,天王崩。 |
141 | 六月,叔鞅如京师。 |
142 | 葬景王。王室乱。 |
143 | [疏]注「谓王」至「之事」。○解云:即下文「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是也。不言子朝者,子朝于时篡事未成故也。 |
144 | 何言乎王室乱? |
145 | [疏]注「据天」至「京师」。○解云:桓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是也。云天王入于成周者,即下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是也。以上二事,以解传文「何言乎王室」之意。云天王出居于郑,不言乱者,即僖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于郑」是也。 |
146 | 言不及外也。 |
147 | [疏]注「宫谓之室」。○解云:《尔雅》文。云邪庶并篡者,正以子猛、子朝,皆非正适,故谓之邪庶也;共篡敬王,故谓之并篡。时子朝篡事未成,而言并篡者,欲见尹氏之徒,已有立之之意也。云无一诸侯之助,匹夫之救者,正以变京师言王室,故知如此。云不言成周,言王室者,正王以责诸侯也者。《公羊》之义,以成周是正居,既不言京师乱,何故不言成周乱,而言王室乱者,又欲正其王号,以责诸侯不救之,谓敬王为王矣,其若不然,景王之崩,至今期年,其嗣子在丧,得云王室乎?云传不事事悉解者,传若事悉解,宜云不言京师言王室者,剌周家之微也,如一家之乱而已。责诸侯不救,急著天王之号,今不尔者,正以言不及外之文,足兼此等之意,是故不复费辞尔。云言不及外,即是外边诸侯之当责之可知,由是之故,须著言王,责诸侯之不救也,故曰皆可知。云注不为天子讳者,方责天下不救之者,闵二年传云「曷为外之?《春秋》为尊者讳」。然则《春秋》之义,为尊者讳,今天子微弱,不能讨乱,失国之刑,而不为讳者,方责天下不救之,是以不得不见者矣。 |
148 | 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其称王猛何? |
149 | [疏]注「据未」至「称子」。○解云:正以庄三十二年传云「既葬称子,逾年称公」故也。言已葬者,即上文「葬景王」是也。 |
150 | 当国也。 |
151 | [疏]注「时欲」至「国也」。○解云:正以言王,倾国受师,似当国之人,郑段之徒矣。录居者,事所见也者,正以当国之人,未成为王,理宜略之。而录其居者,《春秋》剌其篡逆,若不书云「王猛居于皇」,则其当国之事无由见,故曰录居者,事所见也。云不举猛为重者,《春秋》之徒,悉皆举重,是以下二十三年秋,「天王居于狄泉」之经,不言其大夫以之。今不举重,故如此解也。云以者,行二子意辞也者,正以桓十四年,「宋人以齐人、卫人、蔡人、陈人伐郑。以者何?行其意也」,何氏云「以已从人曰行,言四国行宋意」是也。 |
152 | 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王城者何?西周也。 |
153 | [疏]「王城者何」。○解云:欲言正居,文无成周之称;欲言非正居,王猛入之,故执不知问。 |
154 | 其言入何? |
155 | [疏]注「据非成周」。○解云:正以《公羊》之义,以成周为正居,故言此矣,是以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城周」是也。 |
156 | 篡辞也。 |
157 | [疏]注「故从篡辞言入」。○解云:正以《春秋》之义,立、纳、入皆为篡辞,故此谓入为辞矣。○注「不月」至「重也」。○解云:《春秋》之义,大国之篡,例合书月,即隐四年冬十二月,「卫人立晋」之徒是,何者?以其祸大故也。小国例时,以其祸小矣,即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之文是。今此入王城之邑而篡天子,计其祸咎,实如大国之例,而不月者,正以本无可与别轻重之义,是以时之也。 |
158 | 冬,十月,王子猛卒。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称王子猛卒何? |
159 | [疏]注「据子卒不言名」。○解云:即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是也。云外未逾年君不当卒者,正以《春秋》上下无其事故也。而僖九年「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书者,彼乃见杀,非此之类也。而言外者,正以内之子般、子野之徒,皆书之故也。 |
160 | 不与当也。不与当者,不与当父死子继,兄死弟及之辞也。 |
161 | [疏]注「春秋」至「辞也」。○解云:即「公及齐侯盟于柯」,「齐侯小白卒」之徒是也。○注「猛未」至「当卒」。○解云:猛未悉得京师,即从篡不成,已是不当卒也。假令得作外逾年君,问自不得书其卒,况未成外逾年君,实不得书其卒,言二者不当卒矣。○注「卒又」至「篡」。○解云:既不合卒,今书其名,非欲成其为君,但嫌上经入于王城之时,无成周之文,恐其非篡辞,故从其得位而书其卒,正欲明为篡故也。○注「月者」至「君例」。○解云:既不成,理宜略之。而书其月者,《春秋》方书其卒,若得位然,以明其篡事,故曰方以得位明事也。言故从外未逾年君例者,即僖九年「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何氏云「弑未逾年君,例当月。不月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今此书月,从未逾年君例矣。 |
162 | 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