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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四》[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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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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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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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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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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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理宗淳祐二年,詔淮西制置大使司出十七界楮幣一萬、米二萬斛,令安豐軍修武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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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髙宗紹興三十二年,詔江東安撫司造木弩五千、箭五十萬,隆興元年,御降木羽弩箭式,每路依製箭百萬。孝宗淳熙九年,衢州守臣製到木鶴觜弩二千,箭十萬,又河北京西造納無羽箭,帝曰:「箭不用羽,可謂精巧,其屋藏之。淳熙十五年,工部侍郎李昌圖言:弓矢之利,貴于便疾,神臂弓斗力及逺,屢獲其用,後又造神勁弓及逺,雖在神臂弓上,軍中多言其發遲,每神臂三矢而神勁,方能一發,若臨敵之際便捷反出神臂下,帝曰:「平原曠野,宜用神勁弓,西蜀崇山峻嶺,未知孰利?」詔金州都統司詳議以聞,既而都統制吳挺奏:「神勁弓并彈子頭箭,諸軍用之,誠便疾,神臂不及也,詔從其便。楚州兵馬鈐轄言弩之力勁者三十石,次者十五石,矢之鏃狀若鍬,所發何啻數百步,洞穿數人?江上諸軍有弩式,皆廢不修,詔兩淮、荊襄沿邊城守,各製二十枝,御前軍器所亦如之。紹熙而後,日造器械數目山積,至理宗開慶元年,壽春府造㔶筒木弩,與常弩明牙發不同,箭買筒內甚穏,尤便夜中施發,又造突火鎗,以鉅竹為筒,內安子窠,如燒放焰絶,然後子窠發出,如砲聲逺及百五十餘步。度宗咸淳九年六月,京湖制置司請給器械,詔內軍器庫選犀利者賜之,仍增錢百萬,備修繕沿邊州郡,因降式製回回砲,有觸類巧思,別置砲逺出其上,且為破砲之䇿,尤奇其法,用稻穰草成堅索條,圍四寸,長三十四尺,每二十條為束,別以麻索繫一頭於樓後柱搭過樓,下垂至地栿梁垂四層或五層,周比樓屋,沃以泥漿,火箭、火砲不能侵砲石,雖百鈞無所施矣,且輕便不費財,立名曰䕶陴籬索」,是時兵紀不振,獨器甲視舊制益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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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太宗大同元年,收晉降卒鐵仗數萬貯恒州。聖宗統和三年七月,詔諸道繕甲兵,以備東征髙麗,遣使閲東京諸軍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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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三月,詔平州節度使達里庫鎧甲闕,取于顯州之甲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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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詔于越耶律休格備器甲,待秋大舉南征。九月,以大軍南征,詔遣布希詳袞特迪、郎君伊喇先赴本軍繕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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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六月,諭諸道兵馬備南征攻城器具。二十八年五月,詔諸道繕甲兵以備東征。興宗景福元年閏十月,閲新造鎧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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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熙十二年二月,禁闗南漢民弓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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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國志》曰:天祚帝天慶四年,召宰相張琳,付以東征事,時計戶出軍器甲,聴從自便,人人就易槍刀、氊甲充數,弓弩、鐵甲百無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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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舊無鐵,景祖時,鄰國有以甲胄來鬻者,傾貲留易,亦令昆弟族人皆售之,得鐵既多,因以修弓矢,備器械。太宗天會三年十一月,南路軍帥司請禁契丹、奚、漢人挾兵器,詔勿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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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正隆四年三月,遣使分詣諸道總管府,督造兵器。時所造軍器材用,並賦於民。箭翎一尺至千錢,村落間往往椎牛以供筋革,至於鳥鵲狗彘,無不被害者。四月,詔諸路舊貯兵器,並致于中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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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令諾延溫都思忠曰:「州郡無兵,何以備盜?」賊不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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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薩忠義傳曰:「世宗大定三年,元帥布薩忠義軍中與宋相持日久,虞夏久雨,弓力易減,宋或乘時見攻,預選勁弓萬張于別庫。及自汴赴闕議事,宋將李世輔果掩取靈璧、虹縣,遂陷宿州。忠義使人還汴,發所貯勁弓給左副元帥赫合哩,志寧軍與宋人戰,遂大捷,竟復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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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大定五年,命大理卿伊喇道往山東閲實軍器。十五年閏九月,定應禁弓箭槍刀路分品官、家奴、客旅等,許帶弓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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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知政事梁肅奏盜賊不息,請無禁兵器。帝曰:「所在有兵器,其利害何如?」肅曰:「他路則已。中都一路,上農夫聴置之,似乎無害」。帝曰:「朕將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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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知西京留守事曹望之上書論便宜,其一言官給軍箭,用盡市以補之,皆朽鈍不堪用,可每嵗給官箭一分,以補其闕,時采納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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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宗明宗六年十二月,幸後園,閲軍器。承安二年三月,又幸西園閲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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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始置軍器監,掌治戎器,班少府監下,設甲坊、利器二署𨽻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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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彀傳》曰:「時出兵備邊,同州徵箭十萬,以雕雁羽為之,其價翔躍不可得。觀察判官張彀曰:「矢去物也,何羽不可。節度使曰:當須省報。彀曰:州距京師二千里,如民急何?萬一有責,下官當任其咎」。一日之間,價減數倍,尚書省竟如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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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延盡忠傳曰:「穆延盡忠為恩州刺史」,上言:「凡賣買軍器,乞令告給慿騐,以防盜賊私市。尚書省議,止聴係籍人匠貨賣,有知情售不應存留者,同私造法」。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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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宗貞祐二年十一月,元帥左都監完顔弼奏,請權弛河北軍器之禁,仍令團結堡寨,以備外兵。三年七月,徵弓箭,內外品官三品以上三副,四品、五品二副,餘以等級徵之。又制品官納弓箭之令,丁憂致仕者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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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復亨傳曰:興定三年七月,復亨奏:民間銷毀農具,以供軍器,臣竊以為未便。汝州魯山、寶豐,鄧州南皆産鐵,募工置冶,可以獲利,且不厲民」。詔行之。四年十月,詔京師具防城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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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淩阿與傳曰:「新制科買軍器材物稽緩者並的決」。兵部尚書烏淩阿與奏:「有司必督責趨辦,民將不堪,可量罰月俸」。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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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定毀防城器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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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定三年三月,河南路節鎮以上立軍器庫,設使、副各一員,防刺郡設都監、同監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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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以器甲不完,命工部侍郎珠嘉耀珠監督修繕,不踰月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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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延史扢搭傳曰:「泰和時,中軍副統穆延史扢搭所用槍長二丈,軍中號為長槍副統,又工用手箭箭,長不盈握,每用百數散置鎧中,遇敵抽箭,以鞭揮之,或以指鉗取飛擲,數矢齊發,無不中,敵以為神。其箭皆以智創,雖子弟亦不能傳,其法實嘉紐。勒琿傳曰:「哀宗天興元年二月,行樞密院事實嘉紐勒琿守歸徳,初患砲少,欲以泥或塼為之,議者恐為敵所輕,不復用。父老有言,北門之西一菜圃中時得古砲,云是唐張廵所埋掘之,得五千有奇,上有刻字或大吉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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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嘉喀齊喀傳曰:元兵攻汴梁,金攻城之具,有火砲,名「震天雷」者,鐵鑵盛藥,以火㸃之,砲起火發,其聲如雷,聞百里外,所爇圍半畝之上,火㸃著甲鐵皆透。時元兵為牛皮洞,直至城下,掘城為龕,間可容人,城上不可奈何,用鐵繩懸震天,雷順城而下,至掘處,火發,人與牛皮皆碎迸無迹,又飛火槍注藥,以火發之,輒前燒十餘步,人亦不敢近,元兵惟畏此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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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伸傳曰:中京人推警巡使強伸為府僉事,北兵圍之,東西北三面多樹大砲,伸括衣帛為幟,立之城上,率士卒赤身而戰,兵器已盡,以錢為鏃,得北兵一箭,截而為四,以筒鞭發之,又創遏砲,用不過數人,能發大石于百步外,所擊無不中,富察宮努傳曰:元帥富察官,努以火槍破敵」。其制以勅黃紙十六重為筒,長二尺許,實以栁炭鐵滓、磁末、硫黃、砒霜之屬,以繩繫槍端,軍士各懸小鐵鑵藏火,臨陣燒之,焰出槍前丈餘,藥盡而筒不損。郭哈瑪爾傳曰:金亡,西州無不歸順者,獨知鳳翔府事郭哈瑪爾堅守孤城。丙申十月,元兵併力攻之哈瑪爾度不能支,集州所有金銀銅鐵,雜鑄為砲以擊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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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太祖時,設工匠都總管,掌制鎧甲等事。渾源人孫威善為甲,嘗以意製蹄筋翎根鎧以獻,帝親射之,不能徹,大悅,賜名伊克烏蘭,佩以金符,授順天安平懷州河南平陽諸路工匠都總管。威卒,子拱襲職,為甲匠都總管。世祖至元間,嘗製疊盾,其制張則為盾,斂則合而易持,世祖以為古所未有。巴延南征時,諸路製甲胄,拱所製象、虎豹異獸之形,各殊其制,皆稱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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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中銃,二年六月,勅諸道造人馬甲及鐵裝具萬二千輸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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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命總管王青製神臂弓、柱子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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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勅燕京、順天等路續製人甲五千,馬甲及鐵裝具各二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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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二月,詔諸路置局造軍器,私造者處死。民間所有不輸官者,與私造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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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至元五年二月,改軍器局為軍器監。三月,禁民間兵器,犯者騐,多寡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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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三年九月,命制國用使司造神臂弓千張、矢六萬。六年十二月,詔許打捕戶執把弓箭,其餘並行禁斷。至七年六月,開元路打捕戶不禁弓箭。八年三月,御史臺奏:「據各道按察司申書,吏奏差人等,每遇出差巡按,乞許令懸帶弓箭」。詔許之,擬每道弓箭六副,無得多餘增置。八月,行省請:「應係江南所在官員,實為窵逺,又係新附地面,若不許帶弓箭軍器,竊恐疎失」。詔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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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十月,囘囘伊斯瑪音創作巨石砲來獻,命送襄陽軍前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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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伊斯瑪音從攻襄陽,相地勢置礟於城東南隅,重一百五十斤,機發聲震天地,所擊無不摧陷,入地七尺,宋安撫呂文煥遂以城降。及渡江,宋兵陳於南岸,擁舟師迎戰,時伊斯瑪音已卒,子布伯於北岸竪礟以擊之,舟悉沉没,後每戰用之,皆有功等。謹按邱濬大學衍義補曰:元人始造此礟以攻襄陽,世因目曰襄陽礟,又云:唐李光弼作礟飛巨石,一發輒斃二十餘人,疑即此礟,蓋古原有此制,流入西番也。今考古之用礟,惟以機發石耳,未聞有用火藥者。金之拒元,始有震天雷之名,邱氏謂此礟之即本唐人,恐未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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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置軍器、永盈二庫,分典弓矢、甲胄。六月,以各路弓矢甲匠並𨽻軍器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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閏六月,勅諸道造甲一萬、弓五千,給淮西行樞密院。十三年三月,括江南已附州郡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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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興國軍以籍兵器致亂,行省命陳天祥權知本軍事。天祥至城中,諭父老曰:「桿衛鄉井,誠不可無兵,任事者籍之過當,故致亂耳,今令汝輩權置兵仗以自衞,何如?」民皆稱便,乃陳其事於行省曰:「此軍變亂之故,由當時處置失宜。凡在軍中者,寸鐵尺杖,不得在手,遂使姦人得以竊發。今莫若推布赤心于人,使戮力同心,人則我之人,兵則我之兵靖亂止姦,無施不可」。行省許以從便處置。天祥命以十家為甲,十甲有長,弛兵禁以從民便,人心既安,境內悉平。其後代者務變更舊政治,隠匿兵者甚急,天祥去未久而興國復變,大江南北諸城邑多乘勢殺守將以應之。十六年三月,括兩淮造回回砲新附軍匠六百人,及䝉古、回回漢人、新附人能造砲者至京師。十八年十二月,命西川行省給萬嘉努所部兵仗。二十二年五月,分漢地及江南所拘弓箭兵器為三等,下等毀之,中等賜近居䝉古人,上等貯于庫,有行省、行院、行臺者掌之,無省院臺者,達嚕噶、齊輝和爾回回居職者掌之。漢人、新附人雖居職,無有所預。二十三年二月,勅中外,凡漢民持鐵尺、手撾及杖之有刃者,悉輸於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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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拘收弓手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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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行省請:除軍人合賫軍器,令本管軍官營局造作,與軍人行使,無令衞下諸人私造私賣,執把行使,其各路弓手置備器仗,責令、簿尉巡檢,盡數拘收,置庫收貯,遇有賊盜,斟酌緩急闗撥,事畢還庫,仍令達嚕噶齊提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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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勅路府州縣弓手、捕盜者,持弓矢各路十副府、州七,副司縣五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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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省臺官言:「捕賊巡馬,先令執持悶棍以行,賊衆多有弓箭,反致巡軍被傷。今議給此數,各令置備防盜」。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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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年,禁急遞舖兵鐵尺、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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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弛女直碩達勒達地弓矢之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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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年七月,命六衞造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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嵗以鎧仗上供其精者,有西域砲摺。疊弩有十五,稍九稍八、稍五稍三稍砲,又有神鳳弩射八百餘步。十月始造鐡羅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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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年四月,禁江南民挾弓矢犯者,籍而為兵等謹按,禁漢人兵器,諸路皆然,不僅江南也。《紀》書:「是年六月,鞏昌汪惟和言:近括漢人兵器,臣管內,已禁絶。自今臣凡用兵器,乞取之安西官庫」。帝曰:「汝家不與他漢人比,弓矢不汝禁也,任汝執之」。七月,賦百官家製戰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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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年正月,造長甲,給北征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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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命樞密院括江南民間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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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三十年二月,又申嚴江南兵器之禁。二十九年,禁鐵匠打造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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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省議:「賊人軍器,是各處鐵匠發賣打造,請督勒各處官司,嚴加禁治」。三月,禁治軍人貨買弓箭。至三十年十二月,禁漢軍更番者毋鬻軍器。三十年十月,造象蹄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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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元貞元年四月,禁達嚕噶齊各投下,毋得額外擅造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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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宗至大三年三月,申嚴漢人軍器之禁。至泰定帝泰定二年七月,申禁漢人藏執兵仗,有軍籍者,出征則給之。還,復歸於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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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許監察亷訪司,依先例懸帶弓箭。仁宗皇慶二年七月,拘收新附軍人軍器。英宗至治二年正月,禁漢人執兵器出獵及習武藝。文宗天厯元年八月,下郡縣造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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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命造兵器,江浙、江西、湖廣三省六萬事,內郡四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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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順二年十二月,給征東元帥府兵仗。順帝至元二年九月,弛鞏昌總帥府漢人軍器之禁。三年四月,禁漢人、南人、髙麗人不得執持軍器。至五年四月,又申其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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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十三年四月,特命烏克遜、良楨得用軍器。明太祖洪武四年十一月,命天下軍衞造腳蹬弩。時命工部檢覈府藏弩數,給西北戍邊將士,仍命天下軍衞如式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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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五月,定天下嵗造軍器之數,著為令。於是工部定各布政司及直𨽻各府之數、甲胄之屬一萬三千四百六十五,馬步軍刀二萬一千、弓三萬五千一十,矢一百七十二萬。至十六年十一月,命廣西、浙江、福建、湖廣、江西、廣東六布政司各造水磨明甲一千,松江、常州、蘇州、池州、淮安、安慶、廬州七府,各造一百,令造甲,每副領葉三十片,身葉二百九分,心葉十七肢,窩葉二十,俱用石灰淹裹軟熟皮,穿浙江沿海并廣東衞所用黒漆鐵葉綿索穿成,其餘俱用。明甲。十七年八月,命浙江、江西、福建三布政司,嵗造黒漆角弓二千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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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正月,置軍器局,專典應用軍器。至二十六年定,凡軍器專設軍器局軍裝,設針工局鞍轡,設鞍轡局掌管,時常整㸃,若有缺少,隨即補造,送進內庫,設庫收貯,如遇軍職衙門闗支,仍須計較可否奏聞,照依軍法定律,支給軍法定律,每一百戶銃手十、刀牌手二十、弓箭手三十、鎗手四十,若直𨽻及各布政司呈禀成造,亦須具奏定奪。《會典》曰:洪武初,設軍器、鞍轡二局,永樂時,北京設局亦如之,後併入軍器局。宣徳二年,設盔甲厰,成造軍器,後又設王公厰,分造十分之三,統於該局,毎年額造盔甲、腰刀等器各三千六百件,其餘長鎗等項數目不等。正統初,令工部侍郎、提督成化問,以郎中代嘉靖中註選主事,凡各邊闗領及夷王、奏討軍器,俱行局查給,若近侍長隨,及各營總兵官所披盔甲、繡春刀,則屬御用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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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國初,軍器局造二意角弓,交趾弓,黒漆鈚子,箭有蠟弓,弦無蠟弓,弦魚肚鎗頭、蘆葉鎗頭、馬軍、雁翎刀,步軍腰弓將軍、刀、馬軍叉、紅油團牌、水磨鐵帽、水磨頭盔、水磨瑣子、䕶項頭盔、紅漆齊腰甲、水磨齊腰鋼甲、水磨栁葉,鋼甲、水銀摩挲、長身甲,併鎗馬、赤甲、鞍轡局造鞍轡鞭。𢎞治間,定軍器、鞍轡二局,每年一造,殊紅油鐡圓盔、青甲、腰刀各三千六百件,長鎗一千八百副,腰刀鞓帶三千六百條。其後兵仗局所造盔之屬,有抹金鳳翅盔,鍍金頂六瓣明鐵盔,黃銅頂明鐵盔,四辦明鐵盔其頂及壓縫腰篐口篐各不同。鐵盔硃紅漆鐵盔渾貼金鐵盔、擺鍚鐵盔,硃紅漆貼金鐵盔、皮盔甲之屬有抹金甲、織金裙襴、魚鱗葉,明甲匙頭葉,明甲各項齊腰明甲有緑絨紅絨緑線縧穿不同,丁釘齊腰甲有鍍金黄銅漆丁,及用紵絲絨縧,青布紫花布絲縧,繩穿不同,丁釘、圓領甲銅鏡,馬甲大葉。明甲弓之屬有桑木弰、黒漆弓雀,樺硬弓雀,樺弓神臂弓,黒漆弓,黒漆鯊魚皮邊弓。箭之屬有黒雕翎,樺木桿鑿子,鐵箭、竹桿、偏脊鐵箭,射馬鐵箭三,不齊,鐵箭碌扣三不齊,鐵箭、破甲、鐵箭鎗之屬有黒漆攢竹桿,馬鎗,黒披纓、長鎗刀之屬,有摩挲刀、腰刀滚刀、倭滚刀、米昔刀、黃蓮刀、開腦大刀、大樣、摩挲刀、馬刀裝餙事件各不同,其餘各項撒帶、黃銅𤓰渾、鐵爪挨牌、步叉,各按例成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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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軍器鞍轡二局成造火器,三年一造椀口,銅銃三千箇,手把銅銃三千,把銃箭頭九萬箇,信砲三千箇,椵木馬子三萬箇,檀木槌子三千箇,檀木送子三千,根馬子九萬箇兵仗局、造火車、火傘、大將軍、二將軍、三將軍、奪門將軍、神鎗神銃、斬馬銃、手、把銅銃、鐵銃、椀口銃一窩、蜂神機箭銃箭、襄陽砲、信砲盞口砲、神砲、大樣小樣、神機砲椀、口砲銅砲、旋風砲砲裏砲。自𢎞治以後,軍器局、兵仗局各有續造,增改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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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按,兵志,謂古所謂礟,皆以機發石,元得西域礟攻金蔡州始用火,然造法不傳,後亦罕用。考金代守城,用震天雷飛火鎗為䝉古軍所畏,張貴之援襄陽,亦置火鎗火礟而前,則當時亦往往用之,太祖鄱陽之戰,火器弓弩以次而列,又發火礟焚敵舟,沐英討思倫,發置火銃神機箭,為三行,以御象陣,至成祖平交趾,交人所制神機鎗法,尤巧妙,若常遇春攻衢州,造呂公車、仙人橋、長木、梯懶、龍爪之屬,則皆古來攻,具所有者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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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命天下都司、衛所各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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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令軍士不堪征差者,習弓箭、穿甲等匠,免致勞民。至二十三年,以天下嵗造弓箭擾民,令工匠輪班赴京成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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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年正月,造㸃鋼長鎗,給各門守衞官軍鎗長一丈三尺,圍圓五寸。至二十六年四月,造栁葉甲鎖子頭盔六千,副給皇城四門守衛軍士。二十五年,命官軍闗領軍器姓名、數目註冊,仍於器上記官軍姓名損失,即令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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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年,定內外官軍闗撥軍器之法,凡軍器造於工部,而給散在兵部,內外官軍合用衣甲鎗刀弓矢等器須,總知其數,如各衞移文申索,轉行工部,定奪闗撥侍衛大漢將軍、披執團營官軍,披執操練各項軍器,京城九門并城上擺列,張掛軍器,各有定數,按年兑換。其海運隨船軍器,每船黒漆二意,角弓二十張,弦四十條,黒漆鈚子箭二千枝,手銃筒一十六箇,擺錫鐵甲二十副、碗口筒四、箇箭二百枝、火鎗二十條、火攻箭二十枝、火叉二十、把蒺藜砲一十箇銃、馬一千箇、神機箭二十枝,凡各邊合用軍器,俱於各都司衞所嵗造數內闗用,其有不敷及急需用者,赴部請給,凡勝字天威并列字等號火器,俱內府兵仗局掌之。在外季造,止是編降字號手、把銃口,其各邊城堡,所用大將軍等,一出頒降。若銃口損失,給用不敷,鎮巡官具奏,方許自造,若一時急缺,亦從內府頒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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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年九月,下進賢弓式於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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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命工部新造弓樣,令各布政司嵗造進貢,弓濶二指,不如法者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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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永樂元年三月,命造四等弓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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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言:「今有司所造弓,準舊制,弓面衡濶三指,弦弝宏壯,故能射逺。然人力有強弱,亦宜有差等。宜令軍器局造弓式,自七十斤至四十斤,分為四等,頒布郡邑,量力給授造箭尖鋭如錐,造腰刀靶,通用斜皮銃砲,或用熟銅或生熟銅,相兼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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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八月,令出邊者勿棄置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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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總兵官何福言也,令所入闗隘閲視,其數少者,悉令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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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四月,詔自開平至懷來、宣府、萬全、興和諸山,頂皆置五礟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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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交趾得神機鎗礟法,特置神機營肄習,製用生熟赤銅相間,其用鐵者,建鐵柔為最,西鐵次之,大小不等,大者發用車,次及小者用架、用樁、用托。大利於守,小利於戰,隨宜而用為行軍要器。至是有此詔。後至二十年,從張輔請,增置於山西大同、天城、陽和、朔州等衞以禦敵,然利器不可示人,朝廷亦慎惜之。邱濬曰:礟之制,用銅或鐵為具如箭筒狀,中實以藥,而以石子塞其口,通一線,用藥發之,其石子之所及者,無問人,物皆糜爛,然惟用之攻與守也,戰則資其聲以為號令焉。近有神機火鎗者,用鐵為矢鏃,以火發之,可至百步之外,捷妙如神,第恐一發之後,倉卒無繼,敵知其然,臨陣必伏其身,俟我火發,聲聞之後,即衝突而來。請自今以後,凡火鎗手必五人為伍,其中擇一二人心定而手健目疾者,專司持放,其三四人互為實藥,番遞以進,專俾一人司放髙下左右,應機遷就,則發無不中者矣。十五年五月,詔嚴兵出境之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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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十七年冬,又以監察御史鄧真言,禁私帶軍器及私藏貨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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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宗宣徳五年三月,量給宣府神銃,分布沿邊城堡。總兵官譚廣等奏以神銃分布備用,勅廣等曰:「神銃國家所重,在邊墩堡,止可量給以壯軍,威勿輕給」。英宗正統九年九月,增給邊防銅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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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帝以各邊銅銃數少,恐誤邊備,命工部于原數外,量宜增加遼東五百三十五,延綏等處八百三十,永寧二十、宣府三百三十,寧夏一百、甘肅五百,仍令成造完,遣人往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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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志曰:正統六年,邊將黃真、楊洪立神銃局於宣府獨石,帝以火器外造,恐傳習漏泄,勅止之。十二年八月,靖逺伯王驥上《蒺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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蒺藜圖之,制用馬革一片,長四尺,濶二尺,上施鐵釘一百八十,芒髙一寸四分,每一步用一扇,若用四百扇可布一里,四千扇可布,十里步隊可備十扇,馬隊亦如之。瞭見賊徒即布於地,急退回二三十步,敵若突來,必馬蹶,人仆安營處,周布於外,可遏奔衝。兵部議以為利於守而不利于戰,命移邊將斟酌行之。十四年八月時景泰已即位,輸南京軍器於京師。九月,改降各邊衣甲軍器新制。
86
時土木敗後,中國衣甲旗幟盡没,故降新制以別之。甲背後「勇」字,舊用方黃絹為地,今為圓地前面,左用紅圓月,右用黃圓月旗號,上用青絹帶,下用黃絹帶。戰車、軍器,俱令依新制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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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鑄兩頭銅銃。
88
副都御史楊善請造兩頭銅銃,每頭置鐵彈十枚,以繼短鎗。鎗盡,賊必乘隙,即舉銃所傷必衆,命兵仗局鑄而試之。至景泰元年二月,遼東鎮將言:「軍中手把銃發輒不繼,賊已習知。每乘隙進兵,須令柄長七尺,上施鎗頭,銃盡用鎗,庶不摧挫」。因以木為式。上聞,亦詔兵㐲局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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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帝景㤗二年五月,允昌平侯楊洪奏,造連環萬弩牌,定天下衛所嵗造軍器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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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衛一季成造,盔甲、鎗刀各四十件,圓牌二十面,弦八十條,箭一千二百枝,撒帶四十,副鋭箭四百枝,毎千戶所造四之一,永為定例。仍令巡按御史同按察司官五年一次查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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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十二月,鑄小銅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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寜夏總兵官張㤗言:「永樂間所降大銃,重三十四斤,內裝石子一箇,凡遇追賊重大,不便止,可守城,請改鑄小銅銃,重八斤,內裝鐡彈子大者十三,箇小者二十個」。其發頗多,亦能致逺」。命付兵仗局同總兵官試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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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八月,令諸軍毎隊置鹿角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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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府副總兵楊信言:「鹿角之制,臨陣可捍敵馬,結營可衛士卒,每隊宜置十具,遇敵團牌拒前,鹿角列後,神銃弓矢相繼迭發,則守無不固,戰無不克」。兵部言:「在京已用鹿角操演,宜令各邊依信所擬,置以訓練」。從之。
95
憲宗成化元年八月,下九龍筩及寸紥窩弓法于諸邊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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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綏叅將房能言:「先在𪋤川破敵之時,用火器名九龍筩,一線引火,九箭齊發,能致逺傷人中馬警象,大有功効,及在貴州征苖行軍下營,多用寸紥窩弓,宻布周營,及賊行要路,但有窺視逰線,一動人馬,應弦而倒,其間有置毒於箭者,即時致死。請勅兵部降下式様,令各邊依法成造,分給戰守命,下其法于諸邉,將令教習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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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按,頒九龍筩式,兵志書在天順八年,實録書成化元年,蓋憲宗於天順八年九月已即位,故兵志誤作天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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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録》曰:時府軍前衛百戶馬真上言:「敵之長技,在射與衝射,藉弓矢衝憑馬力,今宜於隊伍兵仗中,添設起火叉鎗、九龍神筩,一窩蜂彈,及用噴鎗神銃等器,間列神機,次苐施用,前列刀牌,後張弓矢,止則為籬,出則為陣,逺則以火傷賊,近則以叉拒馬,則敵騎不能衝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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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正月,定官軍、隊伍、軍器復強弩藥箭之制。定襄伯郭登上言:「軍務一謂舊例,毎隊五十五人,弓箭三十,又鎗手各十,旗鎗手三人,各具腰刀。一、今隊伍中,軍器自取便利,請舊例而増損之。步隊用神鎗手十、弓箭手十、牌刀手各五、藥箭強弩手十,司神砲及舁火藥者八,雜用者七。自古長技無過強弓、勁弩,近來營陣止有弓而無弩,夫弩之為器,自古以為中國長技。其用比弓為易,宜每隊仍用藥箭強弩手以復古制」。從之。
100
孝宗𢎞治九年六月,命浙江等處成造軍器。時兵部請飭武備以存庫軍器不精,請令內府兵仗局成造精緻盔甲、腰刀、斬馬刀、長牌、弓箭各二十事,送浙江等處為式,令有司徴料,造作長鎗四根,折造斬馬刀一把,團牌改為長牌弓箭,照宣徳、正統年間式様造成不如法者,照例罰之。至十三年,成造斬馬大刀,山東二千五百把,河南二千把,浙江四千,福建二千,江西一千五百,南直𨽻二千五百把。又奏准成造拒馬木二千架、竹牌二千,面滚刀五千把。王圻《續通考》曰:𢎞治十一年,奏准於河南鈞、磁二州,各委官燒磁砲五千箇,運送至京發局貯用。十六年,令南方衛所改造皮甲木鎗。
101
鐡甲改用水牛皮,造綿繩,穿弔攅竹,長鎗鎗,改用木桿成造。
102
武宗正徳九年八月,命浙江等處嵗造軍器徴價,付兵仗局。
103
時邊將江彬等用事,將導上為巡逰之計,傳㫖兵仗局,造神銃二千、神箭一萬、盔甲六千、倭腰刀萬二千長柄,倭滚刀二千,重翎鐵矢萬二千,督物料甚急,工部以內外庫局軍器數多,乃請於浙江等處嵗造軍器徴價十分之五,每軍裝一副,折銀八兩,計得銀十萬以給用。
104
等謹按王圻續通考》載成化十六年,以在庫弓箭弦足,折徴價銀三年,其餘仍解本色。夫承平之世,不忘武備,若多改徴料價,則器日少而備益弛矣。王圻續通考又載嘉靖二十年萬厯五年折徴弓箭及胖襖之制,似皆非良䇿,若《實録》所載此正徳九年之事,則更非典要也。
105
世宗嘉靖三年四月,造佛郎機銃於南京。南京守備魏國公徐鵬舉等疏請廣東所得佛即機銃法及匠作。兵部議:佛郎機銃,非蜈蚣船不能架,宜并行廣東取匠於南京造之。詔可。
106
八年十二月,詔鑄佛即機三百,分發各邉。至九年九月,右都御史汪鋐請以佛即機為守墩堡之具,言:「守禦墩臺城堡,當用臣所進佛,即機銃小,如二十斤以下,逺可六百歩者則用之墩臺每墩一銃,以三人守之,大如七十斤以上,逺可五六里者則用之。城堡每堡三銃,以十人守之,五里一墩,十里一堡,大小相依,逺近相應,可以收不戰之功,飭各邊行之」。十一年二月,命工部増造弗郎機銃,頒十二營演習等。謹按兵志云:八年,始從汪鋐言,造佛郎機礟,謂之大將軍,發諸邉鎮,今考發邉鎮,則自八年而造礟,則自三年始,佛即機國名也。正徳末,廣東巡檢何儒招降佛即機畨人,因得其船銃等法,以功擢用,中國之有佛,即機諸火器,自儒始也。兵志及茅元儀武備志云:其制以銅為之,長五六尺,大者重千餘斤,小者百五十斤,巨腹長頸,腹有修孔,以子銃五枚輪流貯藥,安入腹中,發及百餘丈,最利水戰,駕以蜈蚣船,所擊輒糜碎一種,有木架而可低昻左右者,中國原有此製,毎座約重二百斤,用提銃三箇,每個約重三十斤,用鉛子一箇,約重十兩,其機活動,乃城上守營門之器也。其始出於西洋畨國,中國得之,更為巧法,擴而大之為發,鑛乃大佛,即機也,約而精之為鉛,錫銃乃小佛,即機也,制雖不同,皆由此以生之耳。
107
六年五月,增給薊、遼各闗火器火藥。
108
時御史邱養浩陳薊遼邊務,言中國長技,惟火器可以及逺,今各闗營銃砲甚少,而火藥率三嵗一給,緩急無濟,宜出罰鍰,多鑄火器,分給三路闗堡,其火器除嵗給外,仍以闗稅委官督辦,許之。
109
十一月,順天撫臣請給大銅砲二百,以濟邉用,從之。至十五年九月,以銅鐡佛郎機銃二千五百副,分給陜西三邊。十六年正月,又給熟鐡小佛即機三千八百副,銅旋風砲三千副。
110
二十一年正月,以陜西總督劉天和所製蒺藜砲式,發山西宣大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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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圻《續通考》曰:是年,行兩廣選強弩、藥箭、巧匠,令軍器局督造,發邊後,令該省造弩弓千張并藥箭觧部,仍每年造毒藥三千斤觧京,尋停止。二十五年七月,宣大總督翁萬逹上火器諸制,命兵部試騐,發帑造之。
112
萬逹言:「臣嘗彷古火器之制,造成三出,連珠,百出先鋒、鐡棒雷飛,母子火獸、布地雷等砲,屢經試騐,比之佛郎機神、機鎗等器,輕便利用,因奏請帑金二萬兩督造,分給宣、大三闗并各邉地堡,應用兵部試騐言三出,連珠百出,先鋒、鐡棒雷飛,俱便利可用,則宜多造,其火獸、布地、雷砲,用之昏夜刼營則可,用之行陣似非所宜,似宜諒造。報可。十月,山東巡按御史張鐸進十眼銅砲,大彈可及七百歩,小彈可百𡵯,四眼鐡鎗彈可四百歩,皆足以摧鋒䧟陣,詔工部如式製之。二十七年三月,命工部製克敵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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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衣衛軍匠馮經獻所製硬弩一,并發二矢二,并發三矢。詔下所司騐試,比神臂為逺,賜名為「克敵弩。命工部如式,製發團營,及毎邉各千張,令經赴軍門教演之。
114
唐順之疏曰:國初止有神機火鎗一種,而佛即機子母砲快鎗、鳥嘴銃皆後出,鳥嘴銃最猛利,以銅鐡為管木槖承之,中貯鉛彈,所擊人馬,洞穿其㸃放之法,一如弩牙發機,兩手握管,手不動,而藥線燃其管,背施䧳雄,二臬以目對臬,以臬對所欲擊之,人三相直而後發,擬人睂鼻無不着者,㨗於神鎗,而凖於快鎗火技,至此而極,是倭夷用以肆機,巧於中國,而中國習之者也。
115
神宗萬厯二年三月,令兵仗局添造火器,時薊鎮請火器,工部言:「京庫厰局火器,例不發邉,獨薊鎮宻邇京師,破格量發數次,令仍於盔甲厰動支,見貯鐡佛郎機二千架,鳥鎗四百副,夾靶鎗二千桿,并各隨用子銃、鉛彈、火藥、藥線等項與之。其兵仗局題欲添造合成造中様銅佛即機銃三千副,大將軍十位二,將軍七十九位,三、將軍二十位,神砲六百六十九箇神銃一千五百五十八把,補造中様銅佛即機銃一千二百副,小銅佛即機銃五十副,并各隨用子銃、鉛彈、火藥等項,定限三年造完」。詔可。八年四月,薊鎮請添造新製器械,許之。總兵戚繼光以全鎮盔甲戰車損壞,欲行修理衝鋒器械便利,欲行添造山海路車前營戰車器械,欲行補造,各請給價。其衝鋒器械,乃繼光新造。其法似菱角拒馬,體輕便利,緩急可為營衛,且便於收設。每戰,令南兵前行,馬兵繼後,製為輕車,每車一輛,進則四人推運如飛,上下山坂,追奔敵馬,利器齊發,步兵由車空以出。齊用長鎗筤筅,以利追殺。但北方風勁,竹易乾折,故製鐡筤筅以代之。此三器係添造督臣梁夢龍代請給價。許之。
116
等謹按繼光所著練兵實紀有軍器觧一卷,畧言:「五兵之制,在於因敵變置,或宜於馬,或宜於步,或可南北兼用,或邊塞獨用,今即本鎮器具,各列為圖,有弓矢圖、鎲鈀圖一、線鎗圖腰刀、圖筤筅圖籐牌圖、長鎗圖、大棒圖、夾刀棍圖、鈎鎗圖圖,各有觧鎲、鈀筤筅,皆自破倭,始制之,其論鎗刀及造法用法甚詳,又言:他器如斧鉞錘、撾、大刀、鈎䥥之類必膽,大藝精能獨馬出入陣中者,間有之,不可以教隊兵,不可以當大敵。又有飛標、毒弩、戈㦸等名不一,亦不可以齊大隊為陣,鐡穗、鞭簡、雙頭棍等用之,緝捕零竊則可,若蝟樷蟻附,轉動非利,惟鈎䥥為稍宜耳,其火器亦皆有圖有觧,又有石砲一種,用以守城最利。
117
十九年八月,命覈造火器。
118
詔精造大將軍毒虎、連珠等砲及雙頭、單頭、三眼等鎗,其餘軍士不習及朽敝無用者,皆改造。從科臣張貞觀之言也。至三十七年,増造百子銃千門,補京營之缺,從兵部請也。
119
二十六年三月,嚴私煎私販硝黃之禁,凡各省置造火器,召啇販者,必給有印信公文,開明硝黃數目。又必嚴禁出海啇船,但盤有硝黃,即戮遣。無赦,從天津撫臣萬世徳奏也。
120
等:謹按倭奴長於短兵,所少者,惟火器、硫黃,出産在彼,而所少惟熖硝,故王圻本云:接濟熖硝,沿海通弊,所謂兵家大蠧,但硝戶奸民餌外夷之重利,恐雖禁而難絶,其唯禁私煎乎?凡天下煎戶,籍之於官,開煎局委以良吏,民間所需幾何,令納價官賣,庶於軍政有補。
121
五月,文華殿中書趙士楨貢魯宻畨銃式諸器神器譜圖說一本。西域魯宻畨鳥銃一門,水西洋畨鳥銃二門,銃把手二,把製雷銃二門子銃,十門迅雷銃一架,銃斧一把。
122
等謹按:兵志載,萬厯中,大西洋船至,得巨礟,曰紅夷,長二丈餘,重者至三千觔,能洞裂石城,震數十里,天啓中,賜以大將軍號,遣官祀之。崇禎時,大學士徐光啟請令西洋人製造,發各鎮,然將帥多不得人,有委而去之者,及流冦犯闗,三大營兵不戰而潰,鎗砲皆為賊有,反用以攻城,守陴中官已多異志,雖亦發砲擊之,皆空器貯藥,取聲震而已,西洋巨砲不足恃如此,又况諸畨器耶?又按㑹典載,𢎞治後軍器局造火器頗衆畧,附此四眼鐡鎗,各號雙頭鐡鎗、夾靶鐡手鎗,嘉靖中造大様中様、小様佛,即機銅銃大様。嘉靖二年造中様。二十二年,改造小様,七年造重減大銃三分之一。二十三年,造馬上使用小佛郎機千副,佛即機鐵銃。四十年,造木廂銅銃、筋繳樺皮鐡銃。二十四年,造十眼銅銃。二十五年,造七眼銅銃十眼銅砲。二十八年,造四將軍、五將軍飛鎗筒快鎗。𢎞治中,造無敵手銃,即神鎗但稍長。嘉靖七年,用黃銅鑄造鳥嘴銃。三十七年,造流星砲。七年,用黃銅鑄,造式如佛,即機三出連珠砲,式如神機,長倍之,每桿三分之,以次實,藥發亦如之,人可持放百出。先鋒砲式如佛郎機,損其筒十之六,納小砲十,係火䋲於筒外,連發連納,末有銳鋒如戈形,長六寸,以代鐡鎗一人持放,馬上亦可鐡棒雷,飛砲式如毒火,飛砲少變輕,約長尺許,上廣下窄,敵逺用以衝擊,近則揮為鐡棒連鎧甲,搥撻之,火獸布地、雷砲,刳木為筒,長尺五寸,圍四寸,繋火砲有機通火線,有候,畧如毒火飛砲法。凡馬騾一,負筒六,筒一,繋砲七驅而放之。四器俱二十。五年,造虎尾鐡砲石榴砲。四年,造龍虎砲發熕火器。隆慶四年,照浙省軍門式様造。其各邊自造者,正統十四年四川,𢎞治四年,湖廣、廣西正徳六年,青州左衛七年,徐州十二年,涼州俱准自造銅將軍神銃等器,千里銃可繋於帶下,卒然遇賊,舉手可放。嘉靖四年,令遼東自造毒火,飛砲用熟鐡造似盞口,將軍裝火藥十餘兩,內藏生鐡飛砲裝磇琉毒藥五兩,發大砲將飛砲打二百歩,外爆碎傷人,連珠佛即機砲熟、鐡造二管,合為一柄,每管各盛小砲一箇,接連㸃放。嘉靖二十三年,令山西三闗自造。
123
又按㑹典所載火器止數十種,與兵志中所列火器之名相符,王圻本雖稱太祖火攻之具,不啻數百種,而所載名目則更寥寥求其大備者,惟茅元儀武備志》除㑹典前後所載,外砲則有宋火砲宋人用旋風單稍虎蹲等砲,所謂火砲者,但以其車放毬、□槍等諸火器耳,此為砲之祖威逺砲、百子連珠砲、虎蹲砲、迅雷砲、燒天、猛火、無攔砲、飛雲霹砲爛骨、火油神砲、萬火、飛砂、神砲轟天霹猛火砲毒霧神烟砲西𤓰砲,飛摧炸砲,威逺石砲造化循環砲羣蜂砲八面,旋風吐霧轟雷砲木砲六合,砲無敵竹將軍砲紙、糊圓砲、飛濛砲、荔枝砲、風塵砲有二,一用竹簍,一用瓶天墜砲一,母十四子砲轟雷砲飛空擊賊震天雷砲,車砲則有車輪砲、攻戎砲、葉公神銃車砲千子雷砲銃,則有嚕宻鳥銃子母銃子母百彈銃拐子銃直橫銃,夜敵竹銃,衝鋒追敵竹發熕翼虎銃,繫賊砭銃神威烈火夜义銃。神仙自發排車銃單眼銃,大追鋒鎗夾欛銃五,雷神機三㨗神機五,排鎗八。斗銃箭則有火箭、飛刀箭、飛鎗箭、飛劔箭、燕尾箭、大筩、火箭、神鎗箭弓、射火柘榴箭、火弩,流星箭、鞭箭、火藥鞭箭、小竹筒箭單,飛神火箭、火籠箭小五,虎箭雙飛火籠箭二,虎追羊箭三隻、虎鉞五,虎出穴箭七、筩箭九龍箭九,矢鑚心神毒火,雷砲四十九矢,飛亷箭百矢弧箭百,虎齊奔箭,羣豹橫奔,箭長蛇破敵箭,羣鷹逐兎箭,一窩蜂箭,車則有火龍捲地、飛車衝虜藏輪車火櫃、攻敵車、屏風車、萬勝神,毒火屏風,車萬全車,架火戰車破敵火風鼎神火萬全鐡圍營、揚風車、鐡汁神車,盛油引火車,行爐滚毬,則有引火毬蒺藜、火毬、霹靂火、毬神火、混元毬燒賊、迷目神火、毬烟毬、毒藥烟毬平曠步戰,隨地滚風雷火滚大蜂窠火妖、天火毬地伏火器,則有地雷連砲合打砲地雷炸營,自犯炮炸、砲石、炸砲、萬彈地雷砲,無敵地雷砲、穿山、破地火雷砲、伏地衝天雷砲神武黙機、火箱綱輪發火鋼輪伏,火櫃鋼輪、木匣、石板、木架、伏雷砲、太極縂砲隱跡,火陣空營式,禽獸則有火禽雀、杏神、火飛、鴉木火獸、木人活馬火牛衝陣、火牛轟雷砲,雜器則有火磚、火彈、鐡嘴火鷂竹火鷂、燕尾炬、飛炬衝陣,火葫蘆、對馬、燒人火、葫蘆猛火油櫃、太平車、九牛甕鑚架、遊火鐡箱、鐡火床、火鎗梨花鎗、飛天神、火毒龍鎗、竹火鎗、鎗銃劍鎗、神機萬勝火龍刀、倒馬火蛇神棍銃棍、蕩天、滅宼、隂陽、鏟飛火䧏、魔鎚雷火鞭钁銃、流星砲、小一窩、蜂毒藥、噴筒滿天、噴筒毒龍、噴火神筒,一把蓮飛空砂筒鑚穴、飛砂神霧筒神水噴筒、神行破陣猛火刀牌、虎頭火牌、虎頭木牌神、火箭屏,又有水戰之火具,則有火船火龍出水水底、龍王砲、八面神威風火砲飛空滑水神、油罐既濟雷渡水神機砲隔河神㨗火龍舟,凡此諸器竒名異狀,人多不識其用,則王圻所謂不啻數百種者,畧可見於此,其中相似而異名者,亦必有之。且凡煉製、毒藥、烟砂之術,亦靡不登載。盖自東南被倭之後,痛深創鉅,故禦敵之具,講之極詳。茅氏所書,皆是時所増造居多。
124
王圻《續通考》曰:凡火器係內府兵仗局掌管在外,不許成造,其銅鐡手把銃碗口銃邊闗奏討及添造,必湏奏准鑄造給用。又凡闗領火器,舊例征進,每隊給神鎗八神銃二,哈喇蠢袋火藥。全又曰:今人胥言佛郎機鳥嘴銃傳,自畨舶魯聞之,叅將戚繼光云:昔甞發山東地,窖佛郎機,乃成祖所蓄年月,鑄文可稽。又於衛庫中見鳥嘴銃皆倭變,未作中國所故有者。又聞胡序班云:渠諳火攻法二三十種,偶從南都神機營銃手,竊而行之,所未得者,尚以三百餘計也。又聞正統己已,敵騎薄都門,京軍隨駕出者過半,司馬于謙以軍器局神鎗試之,火石所及,人輒成粉,遂觧圍去,可見兵器莫備於我朝,私習之禁莫嚴於我朝,承平乆而民不習兵,亦莫如我朝也。
125
又載鄭氏《防春條議》曰:禦冦莫先於軍火器械,今查弓手止知射長箭而不知射,邊箭弩手則全無一人不知長箭去遲,而敵人易以閃避,且能拾取還射,邊箭去疾,而敵人不能避,且不能回射,宜令弩手各習長邊二箭,賊逺則射邊箭,近則射長箭,斯兩盡矣,若弩則既可及逺,而封藥於末,又可立刻殺人,其矢之長短,輕重大小,要與弓弦相比,乃能命中而及逺也。
126
又論兵器》曰:「兵家器械甚多,有宜於山,有宜於陸,有宜於水要之利,於今日海戰者,無踰火器中之噴筒火藥桶二者,蓋噴筒所及,有一百五十步之逺,橫占大餘,火藥桶拋入賊舟,賊一時不知,取而視之,內火發矣!未發之先,水不及沃,臨發之際,人不能救,故敵舟離逺則用噴筒,敵舟相逼則用火藥桶,此二者,今日遇敵之切要也。
127
又曰:「海中戰法,攻船為上,若以我大船犁敵,小船觸之,無不壞者。其次恃火器,或問使敵,亦以火攻我。如之何?」曰:「以火攻敵,全靠柁,工得人持柁得法,我常奪㨿上風。則敵之火攻,將為風所驅,而反攻之矣。
128
又曰:火毬一法合於糊成紙殻之時,中含小鐡刺菱二三十枚,地火䑕一二十放,然後入藥於內,𦂳糊其口,每砲一枚,竅眼四處,各穿藥線,使丢落城下,不致滅火,賊近城或臨敵燃砲而發,其所藏刺菱,自然布散火䑕,飛燒賊身,必將奔走而刺菱,又傷其足,我兵乘而擊之,是亦一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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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三十四
URN: ctp:ws52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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