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古經解鈎沈卷十 |
3 | 長洲余蕭客撰。 |
4 | 儀禮下 |
5 | 喪服 |
6 | 大功 |
7 | 子。 |
8 | 子生三月,則父名之於祖廟。《禮服傳》,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 |
9 | 按孔子家語曰:「男子十六而成童,女子十四而化育。此成人之大例也。人成有早晚。又按左氏傳曰:「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然則十五十六可以為成人矣,女七嵗,男八嵗而墮齒,此墮齒之大例。以是而處殤之義,則七嵗至九嵗,宜為下殤,十嵗至十二,宜為中殤,十三至十五,宜為長殤,合古十六,成人十五,生子之義,十九以下,四嵗之差,傳所記言非經典也。二十而冠,三十而娶,是無不冠不娶之限耳,若必三十,則舜適為得禮矣,奚為稱鰥哉?」袁准傳。 |
10 | 女子未許嫁十九,猶為《殤射慈圖。 孫夐奏 |
11 | 以日易月, |
12 | 以哭之日,易服之月,王注。叔父之長殤,中殤。 |
13 | 卒哭之後,則得與尋常大功同於大功之末,可以身自冠嫁。所以然者,雖本期年,但降在大功,其服稍伸,故得冠嫁也。庾蔚之《喪服要記注》。公為適子之長殤、中殤、大夫為適子之長殤。中殤,重嫡也。大夫亦重嫡,故皆不降服,大功也。馬注纓、絰。 |
14 | 長殤以成人,其絰有纓同。 大功已上,以繩為絰之纓也」。王注: |
15 | 不纓絰。 |
16 | 中殤賤禮,畧其絰,無纓也」。《馬注》: 長中殤唯以絰有纓,無纓為異耳」。陳注》: |
17 | 為人後者為其昆弟。 |
18 | 昆弟在周而降之,以所後為親也。馬注,庶孫。 |
19 | 自非嫡孫一人,皆為庶孫也。陳《注》: |
20 | ,不降其適也。 |
21 | 重嫡,故不降之為服也」。馬注: 婦為舅姑服周,舅姑為婦,宜服大功而庶婦小功者,以尊降之也。此為婦大功,故傳釋不降。陳《注》為衆昆弟。 |
22 | 適人降其昆弟,故大功也」。《馬注: 此言昆弟非父後者也。陳注: |
23 | 姪。 |
24 | 嫁姑為嫁姪,服也,俱出也。《馬注》: |
25 | ,從服也。 |
26 | 從夫為之服降一等同。 凡從服,皆降一等。陳注子: |
27 | 「謂庶子也,皆周也。大夫尊降士,故服大功也。馬注。尊同則得服其親服。 |
28 | 尊同者,亦為大夫服周也同。 |
29 |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為母。 |
30 | 言庶者,諸侯異母兄弟也。庶子,大夫妾子也。諸侯貴妾子,又在為母,周父沒,伸服三年。大夫貴妾子父在為母周賤妾子,父在為母大功所,從大夫而降也同。 父之所不服,其子亦不敢服,故大夫不服其妾,妾子為母大功也。《喪服條例》。先君,餘尊之所厭。 |
31 | 《公羊傳》曰:「國君以國為體」。是以其人雖亡,其國猶存,故許有餘尊,以厭降之雷」。《注》: |
32 | 則從乎大夫而降也。 |
33 | 「謂父在者,陳注: |
34 | 為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適人者。 |
35 | 在室者周,適人者降大功也」。《馬注: 婦人者,夫之昆弟之子婦也。子者,夫之昆弟之女,子子適人者也。此是二人皆服大功,先儒皆以婦人子為一人,此既不殊,且夫昆弟之子婦,復見何許耶?陳注:女子子嫁者未嫁者。 |
36 | 合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言大夫之妾為此三人,同服馬注。 |
37 |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大夫者。 |
38 | 此上四人者,各為其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大夫者,服也。在室大功嫁於大夫,大功,尊同也。同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 |
39 | 君,諸侯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服也。不言諸國者,闗天子元士,卿大夫也。上但言君者,欲闗天子,卿大夫嫁女諸侯,皆為大功也同。 |
40 | 尊同,則得服其親服。 |
41 | 諸侯絶周姑姊妹,在室無服也。嫁於國君者,尊與已同,故服周親。服同,繐衰七月。 |
42 | 繐衰裳: |
43 | 繐衰七月之服戴變除 |
44 | 牡麻絰。 |
45 | 絰帶從大功制度,小功言澡麻是言牡麻,知從大功也」。《馬注》: |
46 | 諸侯之大夫 |
47 | 諸侯大夫以時接見天子,故服。今諸侯大夫臣亦有時接見於諸侯不聖」。對曰:諸侯、大夫臣無接見諸侯義,諸侯有時使臣奉賀,乃非常也,不得為接見。至於大夫有年,獻於君君不見,亦非接見也」。侍郎臣臨待詔,聞人通漢等皆以為有接見義、石渠禮議》。小功: |
48 | 叔父之下殤。 適孫之下殤。 昆弟之下殤。 大夫、庶子,為適昆弟之下殤。 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殤,本皆周服,下殤,降二等,故小功也。《馬注》。嬰兒無知,然於其父母之喪,則以縗抱之,其餘親八嵗則制服矣。七年曰悼過。此有罪則入於刑,必致之於禮,故在下殤之年,為之制服。按小功,章昆弟之殤,服昆弟之下殤。是已下殤之年則行服也。劉智釋《疑》。 |
49 | 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從父昆弟之長殤,成人服大功也。長殤降一等,故小功,馬注「為夫之叔父之長殤」。 |
50 | 成人、大功、長殤,降一等同。 |
51 | 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 |
52 | 伯叔父母,為之服也。成人在周下,殤降二等,故服小功也同。 妻為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與夫同」。陳注: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長殤。 |
53 | 大夫以尊降,公之昆弟以尊厭大夫,子以父尊厭各降在大功,長殤復降一等,故服小功也。大夫無昆弟之殤,此言殤者,闗有罪若畏厭溺,當殤服之。馬注:大夫之妾為庶子之長殤。 |
54 | 除嫡子一人,其餘皆庶子也。男女有成人,同在大功,長殤降一等,故小功也。不言君者殤,賤見妾,亦得子之也同。 |
55 | 從祖祖父母。 |
56 | 曾祖之子,祖之,昆弟也,正服小功同。 |
57 | 從祖父母報。 |
58 | 從祖,祖父之子,是父之從父昆弟也。云報者恩輕欲見兩相為服同。 |
59 | 從祖昆弟。 |
60 | 俱曾,祖孫也。於已為再從昆弟同出曾祖,故言從祖昆弟正服小功同。 從祖父之子,陳注,從父姊妹。 |
61 | 伯叔父之女馬注。 |
62 | 孫適人者: |
63 | 祖為女孫適人者,降一等,故小功同。 |
64 | 為人後者為其姊妹適人者。 |
65 | 在室者,齊衰周適人,大功以為大宗後,疎之降二等,故小功也。不言姑者,明降一體,不降姑也同。 累,降也,姑不見者,同可知也。猶為人後者為昆弟,而不載伯父同降,不嫌陳注。 |
66 | 以尊加也。 |
67 | 本親緦,以母所至尊加服小功,故曰「以尊加馬,注從母、丈夫、婦人報。 |
68 | 母之姊妹也,言丈夫婦人者,異姓無出入降,皆以丈夫婦人成人之名名之也同。 |
69 | 以名加也。 |
70 | 外祖從母,其親,皆緦也。以尊名加,故小功也同。 夫二親恩等而中表服異,君子類族辯物,本以性分為判,故外親之服不過於緦,於義雖當,求情未愜,苟㣲有可因,則加以伸心。外祖有尊,從母有名,故皆得因此加以小功也。舅情同二人而名理闕無因,故有心而不獲遂也。然情不止於緦,亦以見於慈母矣。至於餘人,雖有尊名而不得加者服,當其義情,無不足也。雷注。 |
71 | 娣姒婦。 |
72 | 兄弟之妻相名也,長稚自相為服,不言長者,婦人無所専,以夫為長幼,不自以年齒也。妻雖小,猶隨夫為長也。先娣後姒者,明其尊敬也」。馬注: |
73 | 報: |
74 | 姑,報姪婦也,言婦者廟見成婦,乃相為服,同。弟長也。 |
75 | 按《左氏傳》曰:魯之穆姜、晉子容之母,皆有稚婦,為娣婦,長婦為姒婦」。今據《傳》文與《左氏》正合,宜即而按之。王《注》: |
76 |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 |
77 | 謂上三人各自為其從父昆、弟庻、孫、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服也。從父、昆、弟、庻孫正親,大功也。以尊隆,故服小功。姑姊妹女子子適人,大功,適士降一等,故服小功也。《馬注》:「大夫之妾為庶子適人者。 |
78 | 嫡夫人,庶子也,在室大功出適降一等,故服小功同適士降一等。王注: |
79 | 庶婦。 |
80 | 庶,子婦也。舅姑為之服馬注。 |
81 | 君母之父,母從母。 |
82 | 君母者,母之所君事者,從母者,君母之姊妹也,妾為之服小功也。自降外祖服緦麻外無二統者,同,君母不在則不服」。 |
83 | 從君母為親服也。君母亡,無所服。復厭,則不為其親服也。自得伸其外祖,小功也同。 |
84 | 君子子為庶母慈已者。 |
85 | 為慈養已者,為小功同。 「君子子者,大夫之美稱也」。陳《注》。 慈母之子,不服慈母之黨,婦人不從夫而服慈姑,小功服無從故也」。賀循《要記》: 非徒子不從母而服其黨,孫又不從父而服其慈母。庾蔚之《要記注》。 |
86 | ,貴人之子也。 |
87 | 貴人者,嫡夫人也。子以庶母慈養,已加一等,小功也。為父賤妾服緦,父沒之後,貴賤妾皆小功也。馬注貴人者,公、卿、大夫也。謂貴人之子,父沒之後,行士禮為庶母緦也。有慈養已者,乃加服小功。陳注》: 大夫不服,凡妾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又安得為庶母緦者?大夫惟服姪娣。今所服者,將姪娣之庶母。雷注緦麻。 |
88 | 族祖父母 |
89 | 族祖父祖之,從父昆弟也。 亦高祖之孫馬注族父母。 |
90 | 族父從祖,昆弟之親也同。 |
91 | 庶孫之婦: |
92 | 祖父母為嫡孫之婦,小功庶孫降一等,故緦也。同庶孫之中殤。 |
93 | 祖為孫、成人、大功、長殤,降一等,中、下殤降二等,故服緦也。言中則有下文不備,疎者畧耳同。 此見大夫為孫服之異也。士為庶孫大功,則大夫為之。小功降而小功者,則殤。中從上,故舉中以見之」。王注:「從祖姑姊妹適人者。 |
94 | 於已再從在室,小功適人降一等,故緦也。馬注從祖父從祖昆弟之長殤。 |
95 | 成人服小功、長殤降一等,故緦也。中下殤無服,故不見也同。 |
96 | 從父昆弟姪之下殤。 |
97 | 降二等,故服緦同。 |
98 | 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 |
99 | 妻為之服也。成人在大功中。下殤、降二等同。 本服與從父昆弟同陳注。 |
100 | 從母之長殤。 |
101 | 成人小功長殤降一等馬注: |
102 | 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承父之體,四時祭祀,不敢伸私親,服廢尊者之祭,故無緦也同。 |
103 | 則為之三月不舉祭。 |
104 | 縁先人在時,哀傷臣僕,有死宮中者為缺一時不舉祭,因是服緦也同。 |
105 | 士為庶母。 |
106 | 以有母名為之服,緦同。 為五服之凡,不稱其人者,皆士也。若有天子、諸侯,下及庶人,則指其稱位。未有言士為者,此獨言士,何乎?蓋大夫以上,庶母無服,庶人無妾,則無庶母,為庶母,唯士而已。故詭常例以著,唯獨一人也。《雷注》: |
107 | 貴臣 |
108 | 君為貴臣,妾服也。天子貴公、諸侯、貴卿大夫、貴室老馬注。 天子諸侯皆為貴臣妾服三月。《禮統》。 |
109 | 貴妾 |
110 | 謂姪娣馬注。 適夫人為八妾,服三月。八妾為夫人服,與舅姑同禮統。 天子貴妾三夫人、諸侯大夫、貴妾姪娣陳注。 |
111 | 乳母。 |
112 | 問曰:「大夫降乳母耶?聞人通漢」。對曰:「乳母所以不降者,報義之服,故不降石渠禮義」。 士為乳母,服馬注。 |
113 | 謂母死莫養,親取乳活之者,故服之報功也。《梁集》: |
114 | 說 |
115 | 以名服也。 |
116 | 以其乳養於已有母,名馬注。 |
117 | 從母昆弟。 |
118 | 姊妹子相為服也同。 |
119 | 以名服也。 |
120 | 以從母有母,名以子。有昆弟,名同。 |
121 | 甥。 |
122 | 甥從其母,而服已緦,故報之同。 |
123 | 壻。 |
124 | 壻從女來為己服緦,故報之以緦也同,從服也。 |
125 | 壻從妻而服緦也同。 |
126 | 舅之子。 |
127 | 姑之子為舅之子服,今之中外兄弟也同,從服也。 |
128 | 從其母來服。舅之子緦同。 |
129 | 夫之姑、姊妹之長殤。 |
130 | 成人服小功,長殤降一等,緦中下殤無服。禮三十乃娶,而夫之姊殤者,闗有畏厭溺者同。 未二十而娶,故有姊殤然矣。夫雖未二十,則成人陳注。 蓋為違禮早娶者制孔注。 |
131 | 夫之諸祖、父母報。 |
132 | 所服者四,其報者二:曾祖正小功,故妻服緦,不報也。從祖、祖、父旁尊,故報也」。馬注: |
133 | 君母之昆弟。 |
134 | 妾子為嫡夫人昆弟服也。君母卒則不服,同從服也。 |
135 | 從母在為之服同。 |
136 | 昆弟之孫之長殤。 |
137 | 成人小功、長殤,降一等同。 |
138 | ,則生緦之親焉。 |
139 | 娣姒以同室相親生以縁緦之服同《記》: |
140 | 公子為其母練冠。 |
141 | 天子諸侯之庶昆弟與大夫之庶子,為其母大功九月,哭泣飲食思慕,猶三年戴變除。 令不以十一升布為冠,恐入正服也。而得用練雖重已在周外,非復正服,故可著亦名為本重也。同注為其妻縓冠,葛絰帶。 |
142 | 天子諸侯之庶子為其妻輕,故縓冠葛帶,馬注皆既𦵏除之。 |
143 | 無日月數同。 |
144 | 宗子孤,為殤。 |
145 | 言孤,何也,聞人通漢曰孤者,師傅曰:因殤而見孤也,男二十冠而不為殤,亦不為孤,故因殤而見之」。戴聖曰:凡為宗子者,無父乃得為宗子。然為人後者,父雖在,得為宗子,故稱孤聖。又問通漢曰:因殤而見孤冠,則不為孤者。《曲禮》曰:孤子當室,冠衣不純采。此孤而言冠,何也?對曰:孝子未曾忘親,有父母無父母,衣服輒異。《記》曰:父母在冠,衣不純素。父母沒冠,衣不純采,故言孤孤者別衣服也。聖又曰:則子無父母,年且百嵗,猶稱孤不斷,何乎?通漢對曰:二十冠而不為孤父母之喪,年雖老,猶稱孤。石渠。禮議。改葬緦」。 |
146 | 制「緦麻具而葬,葬而降,為子、為父妻,妾為君,臣為君,孫為祖後也,無遣奠之禮,其餘親皆弔服,戴變除,棺有弛壞,將亡尸棺,故制改葬。棺物敗者,設之如初。其奠如大斂時不制斬者,禮已終也。從墓之墓,事已而除,不必三月,唯三年者服緦,周以下無服馬。注本有三年之服者,道有遠近,或有艱故,既葬而除,不得待有三月之限。王注: 改葬斬衰禮言緦者,謂緦親以上皆反服也。《蔡謨譜》,童子唯當室緦。 |
147 | 童子當室,謂十五至十九為父後持宗廟之重者,其服深衣不裳,其餘與成人同禮,不為未成人制服者,為用心不能一也。其能服者亦不禁衰絰,不以制度,唯其所能勝戴變除」。《士喪禮》: |
148 | 竹笏。 |
149 | 士笏,飾以象骨,大夫飾以魚。須《三禮圖》,夏葛屨,冬白屨。 |
150 | 複下曰舄,單下曰履,夏葛、冬皮,禮圖。 其色各隨裳色。《三禮圖》《既,夕 |
151 | 取鉻。 |
152 | 始死葬銘,凡卿大夫士各以其官,婦人則以姓行。杜預《喪服要記》。 |
153 | 遷於祖。 |
154 | 將祖納轜車,賀循《喪服要記》。稾車 |
155 | 稾,居号。切,鄭𤣥音特牲饋食禮》 |
156 | 棜在其南。 |
157 | 棜長四尺,廣二尺四寸,深五寸,畫青雲,氣蓤,苕華,飾舊圖。 |
158 | 實二,爵二,觚四,觶一,角一散。 |
159 | 爵一升,觚二升,觶三升,角四升,散五升。舊說少牢饋食禮 |
160 | 牲北首,東上。 |
161 | 二王後則自用其牲。崔靈恩 |
162 | 主婦被錫衣。 |
163 | 二王後夫人各以本國盛服,侯、伯夫人則服褕狄,子男及三公、大夫、夫人闕狄同。 |
164 | 祝先尸從。 |
165 | 二王後各得行其先王之禮,尸各服其君之服。尸君、夫人入,皆作樂。殷人先樂降神,後酌鬱鬯以獻尸。方伯之祭,同服冕,行九獻之法,不得同。二王後食前六獻,食後三,當食前四至酳為五更,行四獻為九也。王之兄弟封為侯伯,時祭則尸坐南面,主在東面,侯伯則行七獻之禮,子男則行五獻,皆依其命數。凡五等之爵,自祭皆用𤣥冕。未賜圭瓚者,不以鬱鬯,直以酒灌神也。凡諸侯灌,用黃目為上,齊則獻象以下。尸如君服以入,奏《肆夏》。君與夫人灌,各一獻,然後迎牲,麗于碑,鸞刀啟其血毛以授祝。祝入,詔於室。及殺,始行朝踐之事。尸南面,主在西,東面。取膟膋燎於爐炭,入詔神於室。夫人酌盎齊以獻尸,為三獻。至薦熟,先以羮告,設饌於堂後,迎尸於奥君,妥尸酌清以獻,為四獻至酳五獻,酬酢至七獻,禮成同。有司徹。 |
166 | 覆二疏,匕于其上。 |
167 | 疏匕,亦形如飯,以棘為之,長二尺四寸,葉長八寸,博三寸,其柄葉通疏,皆丹漆之。舊圖,古經解,鈎沈卷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