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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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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2
古經解鈎沈卷十
3
長洲余蕭客撰。
4
儀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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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
6
大功
7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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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生三月,則父名之於祖廟。《禮服傳》《白虎通下傳,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
9
按孔子家語曰:「男子十六而成童,女子十四而化育。此成人之大例也。人成有早晚。又按左氏傳曰:「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然則十五十六可以為成人矣,女七嵗,男八嵗而墮齒,此墮齒之大例。以是而處殤之義,則七嵗至九嵗,宜為下殤,十嵗至十二,宜為中殤,十三至十五,宜為長殤,合古十六,成人十五,生子之義,十九以下,四嵗之差,傳所記言非經典也。二十而冠,三十而娶,是無不冠不娶之限耳,若必三十,則舜適為得禮矣,奚為稱鰥哉?」袁准傳通典九十一。
10
女子未許嫁十九,猶為《殤射慈圖。 孫夐奏《南齊書》三十一
11
以日易月,
12
以哭之日,易服之月,王注摯虞表,《晉書》十九」。叔父之長殤,中殤。
13
卒哭之後,則得與尋常大功同於大功之末,可以身自冠嫁。所以然者,雖本期年,但降在大功,其服稍伸,故得冠嫁也。庾蔚之《喪服要記注》朱校宋本《禮記》疏五十二。公為適子之長殤、中殤、大夫為適子之長殤。中殤,重嫡也。大夫亦重嫡,故皆不降服,大功也。馬注纓、絰。
14
長殤以成人,其絰有纓同。 大功已上,以繩為絰之纓也」。王注:
15
不纓絰。
16
中殤賤禮,畧其絰,無纓也」。《馬注》: 長中殤唯以絰有纓,無纓為異耳」。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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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後者為其昆弟。
18
昆弟在周而降之,以所後為親也。馬注,庶孫。
19
自非嫡孫一人,皆為庶孫也。陳《注》:
20
,不降其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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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嫡,故不降之為服也」。馬注: 婦為舅姑服周,舅姑為婦,宜服大功而庶婦小功者,以尊降之也。此為婦大功,故傳釋不降。陳《注》為衆昆弟。
22
適人降其昆弟,故大功也」。《馬注: 此言昆弟非父後者也。陳注:
23
姪。
24
嫁姑為嫁姪,服也,俱出也。《馬注》:
25
《傳》,從服也。
26
從夫為之服降一等同。 凡從服,皆降一等。陳注子:
27
謂庶子也,皆周也。大夫尊降士,故服大功也。馬注《傳》。尊同則得服其親服。
28
尊同者,亦為大夫服周也同。
29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為母。
30
言庶者,諸侯異母兄弟也。庶子,大夫妾子也。諸侯貴妾子,又在為母,周父沒,伸服三年。大夫貴妾子父在為母周賤妾子,父在為母大功所,從大夫而降也同並《通典》九十一。 父之所不服,其子亦不敢服,故大夫不服其妾,妾子為母大功也。《喪服條例》朱校宋本《禮記疏》四十三《傳》。先君,餘尊之所厭。
31
《公羊傳》曰:「國君以國為體」。是以其人雖亡,其國猶存,故許有餘尊,以厭降之雷」。《注》:
32
則從乎大夫而降也。
33
「謂父在者,陳注:
34
為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適人者。
35
在室者周,適人者降大功也」。《馬注: 婦人者,夫之昆弟之子婦也。子者,夫之昆弟之女,子子適人者也。此是二人皆服大功,先儒皆以婦人子為一人,此既不殊,且夫昆弟之子婦,復見何許耶?陳注:女子子嫁者未嫁者。
36
合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言大夫之妾為此三人,同服馬注。
37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大夫者。
38
此上四人者,各為其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大夫者,服也。在室大功嫁於大夫,大功,尊同也。同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
39
君,諸侯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服也。不言諸國者,闗天子元士,卿大夫也。上但言君者,欲闗天子,卿大夫嫁女諸侯,皆為大功也同。
40
《傳》尊同,則得服其親服。
41
諸侯絶周姑姊妹,在室無服也。嫁於國君者,尊與已同,故服周親。服同並《通典》九十一,繐衰七月。
42
繐衰裳:
43
繐衰七月之服戴變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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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麻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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絰帶從大功制度,小功言澡麻是言牡麻,知從大功也」。《馬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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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之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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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大夫以時接見天子,故服。今諸侯大夫臣亦有時接見於諸侯不聖」。對曰:諸侯、大夫臣無接見諸侯義,諸侯有時使臣奉賀,乃非常也,不得為接見。至於大夫有年,獻於君君不見,亦非接見也」。侍郎臣臨待詔,聞人通漢等皆以為有接見義、石渠禮議》並《通典》八十一。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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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父之下殤。 適孫之下殤。 昆弟之下殤。 大夫、庶子,為適昆弟之下殤。 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殤,本皆周服,下殤,降二等,故小功也。《馬注》《通典》九十二。嬰兒無知,然於其父母之喪,則以縗抱之,其餘親八嵗則制服矣。七年曰悼過。此有罪則入於刑,必致之於禮,故在下殤之年,為之制服。按小功,章昆弟之殤,服昆弟之下殤。是已下殤之年則行服也。劉智釋《疑》《通典》八十一
49
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從父昆弟之長殤,成人服大功也。長殤降一等,故小功,馬注「為夫之叔父之長殤」。
50
成人、大功、長殤,降一等同。
51
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
52
伯叔父母,為之服也。成人在周下,殤降二等,故服小功也同。 妻為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與夫同」。陳注: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長殤。
53
大夫以尊降,公之昆弟以尊厭大夫,子以父尊厭各降在大功,長殤復降一等,故服小功也。大夫無昆弟之殤,此言殤者,闗有罪若畏厭溺,當殤服之。馬注:大夫之妾為庶子之長殤。
54
除嫡子一人,其餘皆庶子也。男女有成人,同在大功,長殤降一等,故小功也。不言君者殤,賤見妾,亦得子之也同。
55
從祖祖父母。
56
曾祖之子,祖之,昆弟也,正服小功同。
57
從祖父母報。
58
從祖,祖父之子,是父之從父昆弟也。云報者恩輕欲見兩相為服同。
59
從祖昆弟。
60
俱曾,祖孫也。於已為再從昆弟同出曾祖,故言從祖昆弟正服小功同。 從祖父之子,陳注,從父姊妹。
61
伯叔父之女馬注。
62
孫適人者:
63
祖為女孫適人者,降一等,故小功同。
64
為人後者為其姊妹適人者。
65
在室者,齊衰周適人,大功以為大宗後,疎之降二等,故小功也。不言姑者,明降一體,不降姑也同。 累,降也,姑不見者,同可知也。猶為人後者為昆弟,而不載伯父同降,不嫌陳注。
66
《傳》以尊加也。
67
本親緦,以母所至尊加服小功,故曰「以尊加馬,注從母、丈夫、婦人報。
68
母之姊妹也,言丈夫婦人者,異姓無出入降,皆以丈夫婦人成人之名名之也同。
69
《傳》以名加也。
70
外祖從母,其親,皆緦也。以尊名加,故小功也同。 夫二親恩等而中表服異,君子類族辯物,本以性分為判,故外親之服不過於緦,於義雖當,求情未愜,苟㣲有可因,則加以伸心。外祖有尊,從母有名,故皆得因此加以小功也。舅情同二人而名理闕無因,故有心而不獲遂也。然情不止於緦,亦以見於慈母矣。至於餘人,雖有尊名而不得加者服,當其義情,無不足也。雷注。
71
娣姒婦。
72
兄弟之妻相名也,長稚自相為服,不言長者,婦人無所専,以夫為長幼,不自以年齒也。妻雖小,猶隨夫為長也。先娣後姒者,明其尊敬也」。馬注:
73
報:
74
姑,報姪婦也,言婦者廟見成婦,乃相為服,同《傳》。弟長也。
75
按《左氏傳》曰:魯之穆姜、晉子容之母,皆有稚婦,為娣婦,長婦為姒婦」。今據《傳》文與《左氏》正合,宜即而按之。王《注》:
76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
77
謂上三人各自為其從父昆、弟庻、孫、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服也。從父、昆、弟、庻孫正親,大功也。以尊隆,故服小功。姑姊妹女子子適人,大功,適士降一等,故服小功也。《馬注》:「大夫之妾為庶子適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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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夫人,庶子也,在室大功出適降一等,故服小功同適士降一等。王注:
79
庶婦。
80
庶,子婦也。舅姑為之服馬注。
81
君母之父,母從母。
82
君母者,母之所君事者,從母者,君母之姊妹也,妾為之服小功也。自降外祖服緦麻外無二統者,同《傳》,君母不在則不服」。
83
從君母為親服也。君母亡,無所服。復厭,則不為其親服也。自得伸其外祖,小功也同。
84
君子子為庶母慈已者。
85
為慈養已者,為小功同。 「君子子者,大夫之美稱也」。陳《注》並《通典》九十二。 慈母之子,不服慈母之黨,婦人不從夫而服慈姑,小功服無從故也」。賀循《要記》: 非徒子不從母而服其黨,孫又不從父而服其慈母。庾蔚之《要記注》《南史》七十一
86
,貴人之子也。
87
貴人者,嫡夫人也。子以庶母慈養,已加一等,小功也。為父賤妾服緦,父沒之後,貴賤妾皆小功也。馬注貴人者,公、卿、大夫也。謂貴人之子,父沒之後,行士禮為庶母緦也。有慈養已者,乃加服小功。陳注》: 大夫不服,凡妾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又安得為庶母緦者?大夫惟服姪娣。今所服者,將姪娣之庶母。雷注緦麻。
88
族祖父母
89
族祖父祖之,從父昆弟也。 亦高祖之孫馬注族父母。
90
族父從祖,昆弟之親也同。
91
庶孫之婦:
92
祖父母為嫡孫之婦,小功庶孫降一等,故緦也。同庶孫之中殤。
93
祖為孫、成人、大功、長殤,降一等,中、下殤降二等,故服緦也。言中則有下文不備,疎者畧耳同。 此見大夫為孫服之異也。士為庶孫大功,則大夫為之。小功降而小功者,則殤。中從上,故舉中以見之」。王注:「從祖姑姊妹適人者。
94
於已再從在室,小功適人降一等,故緦也。馬注從祖父從祖昆弟之長殤。
95
成人服小功、長殤降一等,故緦也。中下殤無服,故不見也同。
96
從父昆弟姪之下殤。
97
降二等,故服緦同。
98
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
99
妻為之服也。成人在大功中。下殤、降二等同。 本服與從父昆弟同陳注。
100
從母之長殤。
101
成人小功長殤降一等馬注:
102
《傳》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承父之體,四時祭祀,不敢伸私親,服廢尊者之祭,故無緦也同。
103
則為之三月不舉祭。
104
縁先人在時,哀傷臣僕,有死宮中者為缺一時不舉祭,因是服緦也同。
105
士為庶母。
106
以有母名為之服,緦同。 為五服之凡,不稱其人者,皆士也。若有天子、諸侯,下及庶人,則指其稱位。未有言士為者,此獨言士,何乎?蓋大夫以上,庶母無服,庶人無妾,則無庶母,為庶母,唯士而已。故詭常例以著,唯獨一人也。《雷注》:
107
貴臣
108
君為貴臣,妾服也。天子貴公、諸侯、貴卿大夫、貴室老馬注並《通典》九十二。 天子諸侯皆為貴臣妾服三月。《禮統》《御覽》五百四十七
109
貴妾
110
謂姪娣馬注《通典》九十二。 適夫人為八妾,服三月。八妾為夫人服,與舅姑同禮統《御覽》:五百四十七。 天子貴妾三夫人、諸侯大夫、貴妾姪娣陳注。
111
乳母。
112
問曰:「大夫降乳母耶?聞人通漢」。對曰:「乳母所以不降者,報義之服,故不降石渠禮義」。 士為乳母,服馬注。
113
謂母死莫養,親取乳活之者,故服之報功也。《梁集》:
114
115
《傳》以名服也。
116
以其乳養於已有母,名馬注。
117
從母昆弟。
118
姊妹子相為服也同。
119
《傳》以名服也。
120
以從母有母,名以子。有昆弟,名同。
121
甥。
122
甥從其母,而服已緦,故報之同。
123
壻。
124
壻從女來為己服緦,故報之以緦也同《傳》,從服也。
125
壻從妻而服緦也同。
126
舅之子。
127
姑之子為舅之子服,今之中外兄弟也同《傳》,從服也。
128
從其母來服。舅之子緦同。
129
夫之姑、姊妹之長殤。
130
成人服小功,長殤降一等,緦中下殤無服。禮三十乃娶,而夫之姊殤者,闗有畏厭溺者同。 未二十而娶,故有姊殤然矣。夫雖未二十,則成人陳注。 蓋為違禮早娶者制孔注。
131
夫之諸祖、父母報。
132
所服者四,其報者二:曾祖正小功,故妻服緦,不報也。從祖、祖、父旁尊,故報也」。馬注:
133
君母之昆弟。
134
妾子為嫡夫人昆弟服也。君母卒則不服,同《傳》從服也。
135
從母在為之服同。
136
昆弟之孫之長殤。
137
成人小功、長殤,降一等同。
138
《傳》,則生緦之親焉。
139
娣姒以同室相親生以縁緦之服同並《通典》九十二《記》:
140
公子為其母練冠。
141
天子諸侯之庶昆弟與大夫之庶子,為其母大功九月,哭泣飲食思慕,猶三年戴變除《通典》:八十一。 令不以十一升布為冠,恐入正服也。而得用練雖重已在周外,非復正服,故可著亦名為本重也。同注為其妻縓冠,葛絰帶。
142
天子諸侯之庶子為其妻輕,故縓冠葛帶,馬注皆既𦵏除之。
143
無日月數同。並《通典》九十三
144
宗子孤,為殤。
145
言孤,何也,聞人通漢曰孤者,師傅曰:因殤而見孤也,男二十冠而不為殤,亦不為孤,故因殤而見之」。戴聖曰:凡為宗子者,無父乃得為宗子。然為人後者,父雖在,得為宗子,故稱孤聖。又問通漢曰:因殤而見孤冠,則不為孤者。《曲禮》曰:孤子當室,冠衣不純采。此孤而言冠,何也?對曰:孝子未曾忘親,有父母無父母,衣服輒異。《記》曰:父母在冠,衣不純素。父母沒冠,衣不純采,故言孤孤者別衣服也。聖又曰:則子無父母,年且百嵗,猶稱孤不斷,何乎?通漢對曰:二十冠而不為孤父母之喪,年雖老,猶稱孤。石渠。禮議《通典》七十三。改葬緦」。
146
制「緦麻具而葬,葬而降,為子、為父妻,妾為君,臣為君,孫為祖後也,無遣奠之禮,其餘親皆弔服,戴變除,棺有弛壞,將亡尸棺,故制改葬。棺物敗者,設之如初。其奠如大斂時不制斬者,禮已終也。從墓之墓,事已而除,不必三月,唯三年者服緦,周以下無服馬。注本有三年之服者,道有遠近,或有艱故,既葬而除,不得待有三月之限。王注: 改葬斬衰禮言緦者,謂緦親以上皆反服也。《蔡謨譜》並《通典》一百二,童子唯當室緦。
147
童子當室,謂十五至十九為父後持宗廟之重者,其服深衣不裳,其餘與成人同禮,不為未成人制服者,為用心不能一也。其能服者亦不禁衰絰,不以制度,唯其所能勝戴變除《通典》八十一」。《士喪禮》:
148
竹笏。
149
士笏,飾以象骨,大夫飾以魚。須《三禮圖》北堂書,鈔百二十八,夏葛屨,冬白屨。
150
複下曰舄,單下曰履,夏葛、冬皮,禮圖《隋書》十二。 其色各隨裳色。《三禮圖》北堂書鈔百三十六《既,夕
151
取鉻。
152
始死葬銘,凡卿大夫士各以其官,婦人則以姓行。杜預《喪服要記》。
153
遷於祖。
154
將祖納轜車,賀循《喪服要記》並北堂書鈔九十二。稾車
155
稾,居号。切,鄭𤣥音影宋本集韵八特牲饋食禮》
156
棜在其南。
157
棜長四尺,廣二尺四寸,深五寸,畫青雲,氣蓤,苕華,飾舊圖聶圖十二
158
實二,爵二,觚四,觶一,角一散。
159
爵一升,觚二升,觶三升,角四升,散五升。舊說鄭𤣥注十五少牢饋食禮
160
牲北首,東上。
161
二王後則自用其牲。崔靈恩
162
主婦被錫衣。
163
二王後夫人各以本國盛服,侯、伯夫人則服褕狄,子男及三公、大夫、夫人闕狄同。
164
祝先尸從。
165
二王後各得行其先王之禮,尸各服其君之服。尸君、夫人入,皆作樂。殷人先樂降神,後酌鬱鬯以獻尸。方伯之祭,同服冕,行九獻之法,不得同。二王後食前六獻,食後三,當食前四至酳為五更,行四獻為九也。王之兄弟封為侯伯,時祭則尸坐南面,主在東面,侯伯則行七獻之禮,子男則行五獻,皆依其命數。凡五等之爵,自祭皆用𤣥冕。未賜圭瓚者,不以鬱鬯,直以酒灌神也。凡諸侯灌,用黃目為上,齊則獻象以下。尸如君服以入,奏《肆夏》。君與夫人灌,各一獻,然後迎牲,麗于碑,鸞刀啟其血毛以授祝。祝入,詔於室。及殺,始行朝踐之事。尸南面,主在西,東面。取膟膋燎於爐炭,入詔神於室。夫人酌盎齊以獻尸,為三獻。至薦熟,先以羮告,設饌於堂後,迎尸於奥君,妥尸酌清以獻,為四獻至酳五獻,酬酢至七獻,禮成同並《通典》四十八。有司徹。
166
覆二疏,匕于其上。
167
疏匕,亦形如飯,以棘為之,長二尺四寸,葉長八寸,博三寸,其柄葉通疏,皆丹漆之。舊圖聶圖十三,古經解,鈎沈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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