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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一百五十八

《卷一百五十八》[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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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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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五十八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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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呂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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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按禮運,五聲、六律、十二管旋相為宮。自漢以後,律學不明,旋宮之義失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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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祖仁皇帝親製律呂,妙協宮商清濁分均,辨隂陽之相配,管絃同度,明應和之各殊夫,而後五聲二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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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悉貫通於十二律呂之中,而古樂復昌明於盛世。謹輯録《律呂正義》,取音用律、《旋宮辨調》諸論,作《律呂制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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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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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諭羣臣定律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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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御乾清門,召大學士、九卿等至御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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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取五聲八音、八風圖展閲,指謂諸臣曰:「古人謂十二律定而後被之,八音則八音和,奏之天地則八風和,而諸福之物可致之祥無不畢。至其言樂律所闗如此其大,而律呂之所從出,不可不知,如律呂新書所言算數,専用徑一圍三法,此法若合,則所算皆合,此法若舛,則無所不舛矣。朕觀徑一圍三之法,用之必不能合,葢徑一尺,則圍當三尺一寸四分一釐有竒,若積累至百丈,所差至十四丈,有竒等而上之,其為舛錯,可勝言耶?」因取方圓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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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諸臣曰:「所言徑一圍三止,可算六角之數,若圓圍,則必有竒零,其理具在目前,甚為明顯。朕觀八線表中半徑勾股之法,極其精微,凡圓者可以方算開方之法,即從此出,逐一騐算,無不脗合。至黃鍾之管九寸,空圍九分,積八百一十分,是為律本,此舊說也。其分寸若以尺言,則古今尺制不同。自朕觀之,當以天地之度數為凖,至隔八相生之說,聲音髙下,循環相生,復還本音,必須隔八,此一定之理也」。隨命樂人取笛合瑟,次第審音至八聲,仍還本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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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曰:「此非隔八相生之義耶?以理推之,固應如是」。五十二年,改造樂器,審定黃鍾之度,為今營造尺七寸二分九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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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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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製《律呂正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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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呂正義:黃鍾轉生律呂篇曰:律呂始黄鍾,終應鍾,止於十二者,聖人審音制律,其生聲之理不得不止於十二,且稽之於度,三分損益,上下相生,其成形之數尤不得不止於十二也。至𬎼賓之生大吕漢志主下生通典,主上生朱子儀禮經傳通解亦取上生,葢𬎼賓下生則三分損一,僅得大吕之半必倍之,始得其全上生,則三分益一,適得大吕之全,其數立黄鍾太蔟之中,而聲界黄鍾、太蔟之交,與其下生而得其半,孰若即用上生之直截簡當耶?此以聲音、度數言之,而宜用上生者也。黄鍾一陽復始為十一月之律,三分損一,下生林鍾,為六月之呂,此陽生隂宜下生也。林鍾三分益一,上生太蔟,為正月之律,此隂生陽宜上生也。至𬎼賓之生太吕,復用上生者,葢自黄鍾十一月之律,一陽始生,而大吕十二月之吕二陽相繼,位雖居隂,而氣實應乎陽,𬎼賓五月之律,一隂始生,位雖居陽,而氣則屬乎隂,故𬎼賓之生大吕,實以隂生陽而宜上生者也。自𬎼賓一隂生而夷,則七月之律無射,九月之律氣皆為隂自黄鍾,一陽生,而夾鍾二月之呂,仲呂四月之呂氣皆為陽,是皆縁𬎼賓上生而然,此以隂陽理氣言之,而宜用上生者也。古之聖王制為十二律,吕以配十有二月,一皆本乎隂陽,隂陽之辨精,則理明而數備,故三分損益上下相生之法,誠千古不易之至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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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審定十二律,吕五聲二變篇曰:三分損益,乃制律之則也,凡金石之厚薄,絲竹之短長,皆依以定焉,隔八相生,乃審音之法也,審音之法,必取首音與第八音叶和同聲以為之凖,即首音八音之間區而別之,以為五聲二變,則清濁之相應,髙下之相宣,皆頼以生焉。但五聲二變有施於管律者,有施於絃度者,其生聲取分,各有不同,自漢、唐以後,皆宗司馬氏、淮南子之說,以三分損益之術誤為管音五聲二變之次,復執管子絃音五聲度分,而牽合於十二律呂之中,故管律絃度俱不可得而明。如旋宮圖,黃鍾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𬎼賓為變徴、林鍾為徴、南吕為羽,應鍾為變宫,至半黄鍾復為清宫,大吕為宫、夾鍾為商仲、吕為角、林鍾為變徴、夷則為徴、無射為羽、黄鍾為變宫,而半大吕復為清宫。夫正律為宫,至半律而仍為宫,正律為商,至半律而仍為商,則宫商一定而旋宫之義已失。且陽律而雜以隂吕,隂吕而雜,以陽律隂陽相雜,而取聲之原亦未為得。是葢各守所𫝊,固執一理,而未始備制律呂之管以審音也。間嘗截竹為管,詳審其音,黃鍾之半律不與黃鍾合,而合黃鍾者為太蔟之半,律則倍半相應之說在絃音而非管音也明矣。又黄鍾為宮,其徴聲不應於林鍾而應於夷則,則三分損益宮下生徴之說,在絃度而非管律也明矣。是知古聖人審定律呂,隂陽各六陽則為律,隂則為呂,意固有在也。是以即隂陽之各分者言之,則陽律從陽,隂呂從隂,各成一均而不相紊。故今所定黃鍾為首音宫、聲,次太蔟為二音,以商聲應姑洗為三音,以角聲應𬎼賓為四音,以變徴聲應夷則為五音,以徴聲應無射為六音,以羽聲應半黄鍾為七音,以變宫聲應,此陽律之五聲二變也。至半太蔟為清宫,而與黄鍾應,則陽律旋宫之義見焉。如定大吕為首音,宫聲則夾鍾為二音,以商聲應仲宫為三音,以角聲應林鍾為四音,以變徴聲應南。吕為五音以徴聲,應應鍾為六音,以羽聲應半大呂為七音,以變宮聲,應此隂呂之五聲二變也。至半夾鍾為清宫而與大呂應,則隂呂旋宮之義見焉。所謂隂陽以類相從而不雜者此也。若夫以隂陽唱和而合用之,則一律一呂折中取聲,使隂陽之氣得以相兼,故黃鍾之宮為濁宮,大呂之宮為清宮,濁者不得掲之,使髙清者不得抑之使下,惟定宮聲在黃鍾、大呂之間,而可濁可清,始能兼律呂之用。黄鍾大呂既合而為宫,則太蔟、夾鍾合而為商,姑洗、仲呂合而為角,㽔賓、林鍾合而為變,徴夷則南呂合而為徴,無射、應鍾合而為羽,至半黄鍾、半大呂合而為變宮,是又隂陽唱和,律呂合用者也,騐之於樂器、排簫鍾磬各一十有六,正隂陽之分用者也,今簫與笛一孔而兼律呂一音而能髙下,正隂陽之合用者也,至於簫笛之最上一孔,適當出音,孔上第一孔之半,而聲低一字即宫聲之半不應宮聲而變為宫者也。按其體,推其數,製以器審以音,莫不確然有據,而無纎毫之可疑,則五聲二變運於十二律呂之中,誠有一定不易之至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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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審定十二律呂髙低字譜篇曰:十二律呂生聲之理陽律,六音而繼以半律,隂呂六音而繼以半呂,各得七聲至八而原聲復是律呂,雖有十二而用之止於七也。五聲二變合而為七,而正宫之半即為變宮,是聲雖有七,而體又止於六也。每一律一呂各自為宮,其相應之聲自有髙下,或一律一呂合而為宫,其相應之聲能兼清濁,此按律取聲之定理也。近代皆用工尺等字以名聲調。宋史載燕樂書黃鍾用合字,大呂、太蔟用四字,夾鍾、姑洗用乙字,夷則、南呂用工字、無射、應鍾。用凡字,各以上下分為清濁。其仲呂、𬎼賓、林鍾不可以上下分仲吕用上字,𬎼賓用勾字,林鍾用尺字,黄鍾清聲用六字。大吕太蔟、夾鍾清聲各用五字,而以上下𦂳别之𦂳。五者,夾鍾清聲也。夫旋宮之法,黃鍾、大呂宜得一聲止分清濁耳。燕樂書既失律呂相配之義,且據上下𦂳别之文,又似言絃音者嘗用縱黍橫黍之尺,制為黃鍾之管,與今現行管樂相較橫,黍尺所制之黃鍾,於簫應工字,孔於笛應四字孔簫之工字,孔與笛之四字孔名雖不同,而聲則一。縱黍尺所制之黃鍾於簫,應乙字上字之間於笛應工字凡字之間。夫燕樂書以黄鍾為合字,其所為黃鍾者,既非橫黍尺所制之黄鍾,又非縱黍尺所制之黄鍾,果何代尺度之黄鍾耶?察其所配律呂之字,葢以琴之一絃定頭管與笛之合字得徴分者,誤為黃鍾之宮,其餘諸聲字遂皆以律呂之名配之,故十字與十二律呂按分不能均,而考聲亦不能協也。然所載十字,雖分配十二律呂及四半律,而勾為低尺,合為低六,四為低五,是字雖有十而音實止於七,固與五聲二變有相通者矣。今按橫黍尺所制之黃鍾,正應簫之工字,而今之簫制實由古排簫而作,安知字譜所傳工字,非即宮字之聲乎?以工字為宮,則凡字應商六字應角商字,凡字皆平聲韻,角字詩皆叶禄古多作龣,與六同音。至於五應變徴乙應徴上應羽五字,乙字上字與徴羽二字同為上聲尺字,樂工皆讀為車,亦應變宮同為平聲,則七字與七聲可配也。審之律呂,黄鍾為低工字,大呂為髙工字,太蔟為低,凡字夾鍾為髙凡字姑洗為低六字,仲呂為髙六字,𬎼賓為低五字,林鍾為髙五字,夷則為低乙字,南吕為髙乙字,無射為低上字,應鍾為髙上字,半黄鍾為低尺字,半大吕為髙尺字至半太簇仍為低工字與黄鍾應半夾鍾仍為髙工字,與大吕應則七字與十二律吕可配也。然則字譜之七字與五聲二變實相表裏者也。又十二律吕同徑倍、半生聲應五聲二變篇曰律吕之見於史志者,其說不一。有主同徑者有主不同徑者。夫惟徑之同,乃得其長短之異,而聲字之清濁賴之以辨,使徑不同而長短又異,則成同形十二律呂皆如一黃鍾矣,故同徑之說乃十二律呂之定論也。又史志所載言律呂者,正律之外,又有倍律半律,變律之名。夫律有倍半,所以助正律而成旋宮之用,至於變律乃始自京房,因仲呂還生黃鍾不及原數,別名執始,轉生四十八律,後世因之,遂有變律之說。嘗以京房所定律數細較之,仲呂生執,始比黃鍾止少一分二釐有竒自執始至第三十七之質,末比大呂止多九釐有竒。至於謙待本𬎼賓變律而數弱於林鍾,未知本大吕變律而數弱於太蔟。白、吕本夷則變律而數弱於南,吕南授本夾鍾變律而數弱於姑洗,分烏本無射變律而數弱於應鍾,南事本仲吕變律而數弱於𬎼賓,其編次各遷,就於相近律吕數下,且黄鍾大吕同一聲字,止分清濁,而執始至質末,總未出黄鍾大吕範圍之內,豈能比黃鍾、大呂別生一音耶?是故按其數不得至六十之多。審其音,不得成六十之用,茍不實被之聲,律則於倍半正變之名有未詳,而施之於用亦未當矣。夫正律為宮,至半律則為變宮,而或誤以半律為與正律,應乃未達半律之為變聲也。仲呂還生雖不及黃鍾原數,而所差甚微,故不能自成一聲,又烏可自名一律,乃或别名之為變黃鍾轉生十二變律,合半聲而用之,是未知變律之猶未離乎正聲也。至於倍律之說,古人亦嘗用之,而傳記並無明文,但以正律對半律言謂之倍,不知倍律對正律,言乃真倍律也。夫自黃鍾而下,欲用聲之更低者,則有律呂之倍體。自應鍾而上,欲用聲之更髙者,則有律呂之半體,先審正律正呂之協於五聲二變者以為之準,然後大而推之,倍律倍呂,細而及於半律半呂。其清濁之遞降,髙低之相應,正變之屢遷,按之聲音字譜,無一不叶,此旋宫之用所以成也。配以七聲,則黃鍾、大呂為宮聲工字而分清濁,太蔟、夾鍾為商聲凡字而分清濁。姑洗、仲呂為商聲六字而分清濁,𬎼賓、林鍾為變徴五字而分清濁,夷則南吕為徴聲乙字而分清濁,無射、應鍾為羽聲,上字而分清濁。至於大而推之,倍律倍吕,則倍無射、倍應鍾共為尺字,即宫聲之右有變宫而分清濁者也。倍夷則倍南、吕共為丄字,即變宫之右有下羽而分清濁者也。倍𬎼賓倍林鍾,共為乙字,即下羽之右,有下徴而分清濁者也。細而推之,半律半,吕則半黄鍾。半大、吕共為尺字,即羽聲之左有變宫而分清濁者也,半太蔟、半夾鍾共為工字,即變宫之左又有少宫而分清濁者也。半姑洗、半仲、吕共為凡字,即少宫之左,復有少商而分清濁者也。倍仲吕而上,聲抑而啞,半𬎼賓而下聲噍而促,故倍體半體亦止於六。此古樂之所以有起下徴而終清商者,以其協聲音之正,而得備於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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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旋宮起調篇曰:古旋宫之法,合竹與絲並著之,而自隋以迄於今,獨以絃音發明五聲之分,律呂旋宮,遂失其傳。夫旋宮者十二律呂皆可為宫,立一均之主各統七聲,而十二律呂皆可為五聲二變也。聲調者,聲自為聲,調自為調,而調又有主調、起調、轉調之異,故以轉調合旋宮言之,名為宮調。五聲二變旋於清濁二均之一十四聲,則成九十八聲,此全音也。若夫八十四聲、六十調,實皆生於絃度,以絃音七聲之位遞配以十二律呂之分則為八十四聲,除二變不用,止以五聲之位,遞配以十二律呂之分,則為六十調。此乃按分以命聲調,非旋宮轉調之法也。主調起調,皆以宫位為主,故曰宫調。然調雖以宫為主,而宫又自為宮,調又自為調,如宮立一均之主,而下羽之聲又大於宮,故為一調之首,即國語之宫逐羽音也。羽主調宮立宮,一均七聲之位已定,則當二變者不起調,而與調首音不合者亦不得起調。葢以羽起調徴在其前,變宮居其後,二音與羽相近,得聲淆雜,故不相合,而變徴為第六音,亦與羽音淆雜不合。此所以當二變之位與五正聲中當徴位者俱不得起調也。至於止調,亦取本調相合,可以起調之聲終之,當二變與徴位者亦不用焉。今樂工度曲七調相轉之法,四字起四為正調,樂工轉調皆用四字調為準,以四字當羽位為起調處,故云四字起四為四字調。乙字起四為乙字調,上字起四為上字調,尺字起四為尺字調,工字起四為工字調,凡字起四為凡字調,合字起四為合字調。此皆以笛孔言四字調乙凡不用乙字調上六不用上字調尺五,不用尺字調工乙不用工字調,凡上不用。凡字調合尺不用尺字,調五工不用。按近代皆以合字為黃鍾宮聲,則當以某字當合為某宫。今不取起合而取起四,則是以四字為主,而非以合字為主矣。且不曰某宮而曰某調,則是以四字名調,而非以四字為宫矣。如以四字為宫,則四字調之乙字凡字適當商羽之位,何故不用?惟以四字為調首當羽位,則乙字當變宮,凡字當變徴,故乙凡不用而知其為四字調也。又四字調乙字,凡字不得起調,而六字亦不得起調,即羽聲當羽位主調二變不得起調,而徴音亦不得起調也。七調之七字相轉,即五聲二變之旋相為宫,是故宮調聲字實為一體。析而言之則有四科:一曰七聲定位。以五聲二變立一定之位,自下羽以至正羽,共列為八。顯明隔八相生之理,欲知某宫之某調於下羽位視其聲字律呂,則知其為某宫之某調矣。欲知某調之某宮於宮位下,視其聲字律呂,則知其為某調之某宫矣,欲知聲字律呂之當避者,於二變位下視之,即知某聲字某律呂之當避矣。二曰旋宫主調,以五聲二變旋於七聲定位之下,亦分為八位,如羽聲立下羽之下,宮聲立宮位之下,則為宮聲立宮,而羽聲主調也。如宮聲立下羽之下,則商羽立二變之下乃為角聲立宮,而宮聲主調也。又如商聲立下羽之下,則變徴立宮位之下角與變宮立二變之位,則為變徴立宮而商聲主調也。三曰和聲起調,以十二律呂兼倍半以備用,按所生之音,各隨其均序於旋宮之下,仍以調主相和之聲所起,各調註本律本呂之下,以正各調之名。如黄鍾立宮則倍夷則立下羽之位以主調,倍無射正𬎼賓當二變之位不起調正夷,則立徴位亦不起調,故用倍夷則起調者為正羽,調起黄鍾宫聲為正宫,起太蔟商聲為正商,起姑洗角聲為正角,此正宫之四調也。如大吕立宫則倍南吕立下羽之位以主調倍應鍾,正林鍾當二變之位,不起調正南,吕立徴位亦不起調,故用倍南吕起調者為清羽調,起大吕宫聲為清宫,起夾鍾商聲為清商起仲,吕角聲為清角,此清宮之四調也。其餘立宮主調,皆依此例。四曰樂音字色,以律呂簫笛所命字色隨聲調而序其次,列於律呂之下,如黃鍾為工字,而簫應黃鍾者為工字笛,應黃鍾者為五字,皆注於黃鍾本律之下,大呂為髙工字,而簫之髙工字笛之髙五字,亦皆注於大呂本呂之下。其立羽位之字,即為主調。其立宮位之字,即為立宫,其當二變之位,則不用當徴位者,亦不以起調焉。以此四科列為圖譜,則旋宮、轉聲、主調、起調之理自顯,然而無遁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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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鍾宮聲立宮,倍夷則,下羽主調為上字調。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下羽 下羽 倍夷則 上。 凡 正羽調變宮 變宫 倍無射。 尺 合  不起調宫。  宫。  黃鍾 工 四 正宫商。  商  太蔟 凡 乙 正商角。  角  姑洗: 合 上 正角變徴: 變徴 𬎼賓 四 尺  不起調徴  徴  夷則 乙 工  不起調羽  羽  無射 上。 凡 同調首大吕清宫立宫,倍南吕清下羽,主調為髙上調。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吕管 簫 笛 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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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羽 清下羽。 倍南吕 上。 凡 清羽調變宫 清變宫。 倍應鍾。 尺。 六  不起調宫。  清宮 大呂 工 五 清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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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清商 夾鍾 凡 乙 清商角。  清角 仲呂 六 上。 清角變徴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不起調徴  清徴。 南呂 乙 工  不起調羽  清羽 應鍾。 上。 凡 同調首太蔟商聲立宮,倍無射變宮主調為尺字調。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下羽 變宫 倍無射。 尺。 合。 變宮調變宫 宫  黃鍾 工 四  不起調宮  商  太蔟 凡 乙  商宮商。  角  姑洗 合 上。  姑洗商角  變徴 𬎼賓 四 尺  商角變徴 徴。  夷則 乙 工  不起調徴  羽  無射: 上 凡  不起調羽  變宫 倍無射半黄鍾尺  六 同調首夾鍾清商立宫,倍應鍾,清變宮主調為髙尺調。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呂管 簫 笛  起調下羽 清變宫 倍應鍾。 尺。 六 清變宫調變宮 清宮 太呂 工 五  不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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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  清商 夾鍾 凡 乙  清商宮商  清角 仲呂 六 上。  仲呂商角: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清商角變徴 清徴: 南呂 乙 工  不起調徴  清羽 應鍾 上。 凡  不起調羽 清變宫。 倍應鍾半大吕尺 六 同調首姑洗角聲立宮,黃鍾宮聲主調,為工字調。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下羽 宫。  黄鍾 工 四 宮調變宮 商。  太蔟 凡 乙  不起調宫。  角  姑洗: 合 上。 角宮商  變徴 𬎼賓。 四 尺 角商角  徴  夷則 乙 工 夷則商變徴 羽  無射: 上。 凡  不起調徴  變 倍無射半黄鍾尺: 六 不起調羽  宫。  黃鍾 工 五 同調首仲宮清角立宫,大呂清宮主調,為髙工調。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呂管 簫 笛 起調下羽 清宮。 大呂 工 五 清宮調變宮 清商。 夾鍾 凡 乙  不起調宮  清角 仲呂。 六 上。 清角宮商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清角商角  清徴: 南呂 乙 工 南呂角變徴 清羽 應鍾。 上。 凡  不起調徴 清變宫。 倍應鍾半大呂尺 六  不起調羽  清宮 大呂 工。 五 同調首𬎼賓變徴立宫太蔟商聲主調為凡字調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下羽 商  太蔟 凡 乙 商調變宮 角  姑洗: 合 上。  不起調宮 變徴  𬎼賓 四 尺。 變徴宫商  徴。  夷則 乙 工 變徴商角  羽  無射。 上。 凡 變徴角變徴 變宫 倍無射半黄鍾尺 六  不起調徴  宫  黄鍾 工 五  不起調羽  商  太蔟 凡 乙 同調首林鍾清變徴立宮,夾鍾清商主調為髙凡調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呂管 簫 笛 起調下羽 清商 夾鍾 凡 乙 清商調變宮。 清角 仲呂 六 上  不起調宮。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清變徴宫商  清徴。 南呂 乙 工。 清變徴商角  清羽 應鍾。 上 凡 清變徴角變徴 清變宫。 倍應鍾半大吕尺 六  不起調徴  清宮 大呂 工 五  不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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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  清商 夾鍾 凡 乙 同調首夷則徴聲立宮姑洗角聲主調,為合字調。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下羽 角  姑洗: 合 上。 角調變宮 變徴 𬎼賓 四 尺。  不起調宫  徴。  夷則 乙 工 徴宫商。  羽  無射。 上。 凡 徴商角 變宫 倍無射半黄鍾尺。 六 徴角變徴: 宫  黃鍾 工。 五  不起調徴  商  太蔟 凡 乙  不起調羽  角  姑洗。 六 上。 同調首南呂清徴立宮,仲呂清角主調為髙六調。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呂管簫 笛 起調下羽 清角 仲呂 六 上 清角調變宮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不起調宮  清徴 南呂 乙 工。 清徴宫商。  清羽 應鍾 上。 凡 清徴商角 清變宮 倍應鍾半大吕尺 六 清徴,角變徴。 清宮 大呂 工 五  不起調徴  清商 夾鍾 凡 乙  不起調羽  清角 仲呂。 六 上 同調首無射羽聲立宮𬎼賓變徴主調為四字調。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笛 起調下羽 變徴 𬎼賓。 四 尺。 變徴調變宫 徴。  夷則 乙 工  不起調宫  羽  無射: 上。 凡 羽宫商。 變宫。 倍無射半黄鍾尺: 六 羽商角  宫。  黄鍾 工 五 羽角變徴 商  太蔟 凡 乙  不起調徴  角:  姑洗: 六 上。  不起調羽  變徴 𬎼賓 五 尺。 同調首應鍾清羽立宫林,鍾清變徴主調,為髙五調。七聲定位。 旋宮,主調 呂管 簫 笛 起調下羽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清變徴調變宮 清徴。 南呂 乙 工  不起調宮  清羽 應鍾 上 凡 清羽宫商。 清變宫。 倍應鍾半大吕尺 六 清羽商角  清宮 大呂 工 五 清羽角變徴 清商 夾鍾 凡 乙  不起調徴 清角  仲呂 六 上  不起調羽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同調首倍無射變宮立宫,夷則徴聲主調,為乙字調。七聲定位 旋宮主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下羽 徴。  夷則 乙 工 徴調變宮: 羽  無射 上。 凡  不起調宫 變宮 倍無射半黄鍾尺 六 變宫宫商。  宮  黃鍾 工 五 變宫商角  商  太蔟 凡 乙 變宫角變徴 角  姑洗: 六 上。  不起調徴 變徴:  𬎼賓 五 尺  不起調羽  徴。  夷則 乙 工 同調,首倍應鍾清變宫立宫,南吕清徴主調為髙乙調。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吕管 簫 笛 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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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羽 清徴 南吕 乙 工 清徴調變宫。 清羽 應鍾 上 凡  不起調宮 清變宫。 倍應鍾半大吕尺 六 清變宫宫商。  清宮 大呂 工 五 清變宫商角  清商。 夾鍾。 凡 乙 清變宫角變徴 清角 仲呂 六 上。  不起調徴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不起調羽  清徴。 南呂 乙 工 同調首又管音絃音全半,應聲不同。篇曰:管律絃音,生聲取分,有不可比而同者。全絃與半絃之音相應,而半律較全律則下一音,此聲之出於自然而不容強者也。葢絃之體實賴用人力,鼓動而生聲,絃之長者其音緩,絃之短者其音急。全絃長故得音緩,半絃短,故得音急長短緩急之間,全半相應之理生焉。今以全弦為三十六分,則半弦為一十八分。其全絃鼓動一次之分,則半絃必鼓動二次,全絃鼓動一次半,則半絃必鼓動。三次兩絃鼓動之分,恰相值於一候,是以相應而同聲也。管之體虛,其內周空圍假人氣之入,以生聲與絃體實者不同,故管之徑同者其全半不相應。求其相應,則徑亦必減半。此所以正黃鍾與黃鍾八分之一之管相應同聲也。嘗依正黃鍾之長九寸,徑三分二釐八毫,畫一管式,復截其長與徑之半畫一小管式,則此小管體為大管體之八分之一,而小管式為大管式之四分之一線面體得分不同線二,則面四面四,則體八管之徑與長皆半之,則空圍面積小得大之四分之一,而中容體積小,得大之八分之一也。。乃以二管式之長皆平分為九分,則大管式每分為一寸,小管式每分為五分,各依其分之長短,以斜線界二管,內周則大管式之一寸為度者,自吹口至管底凡九折,而界線抵一邊,則聲之自邊出者視此矣。小管式以五分為度者,自吹口至管底亦九折,而界線亦抵一邊平分之分既同,而界線所抵又同,此所以相應同聲也。若夫正黃鍾與半黃鍾不相應者,取正黃鍾管式平分之為半黃鍾之度。其正黃鍾九寸之度,自吹口至管底九分九折而抵一邊者,值半黃鍾之四寸五分而界於九分之四分,五分之間與界線所觸內周整分之度不合,是以其音不應而半太蔟之四寸,正值黃鍾之九分之四與界線所觸內周之第四分度恰合,故其聲轉與正黃鍾相應也。至於半黃鍾之應倍無射者,以倍無射之九寸九分八釐八毫之式平分為九分,每分為一寸一分零九毫八絲,亦以斜線界之,其第四分乃四寸四分三釐九毫二絲比半黃鍾之四寸五分,止差六釐,相去無幾,其聲之應,實由於此。大凡絃度,無論長短,其全半聲必相應。管律同徑者亦無論長短,但取其九分之四則聲相應也。又管律絃度五聲二變取分不同。篇曰:凡絃音之變,宮變徴至正宮,正徴各為半分,故七音之度隨其全絃首音而各分移焉。管律則諸分皆同。黃鍾宮至太蔟商,太蔟商至姑洗角,姑洗角,至𬎼賓變徴,𬎼賓變徴,至夷則徴夷則徴至無射羽,無射羽至半。黄鍾變宮半黃鍾變宮至半太蔟宮俱為全分,即倍𬎼賓下徴至倍夷則下羽,倍夷則,下羽至倍無射變宫,倍無射變宫至黄鍾宫、黄鍾宮至太蔟商,太蔟商至姑洗角,姑洗角,至𬎼賓變徴𬎼賓變徴至夷則徴,亦俱為全分。要之管律首音至第八音,得七全分,而絃度首音至第八音,實得六全分。五全分合二半分共計之,為六全分也。二者七音之得分即不同矣。若夫絃度以管律定其聲音,則各律各呂所定之絃,其每絃所得之分亦各不同。依律呂而定絃音,則絃度之分隨之暗移,依絃度之分命為七音之次,則聲音宫調不得與律呂相協。絃度得隂呂之分者,有與管音陽律相應,絃度得陽律之分者,或又雜入管音隂呂,其理蓋由管律絃度全半生聲之不同而致也明矣。今以絃音定黄鍾之律,得羽絃之分者,與夫定姑洗之律,得宮絃之分者,定倍無射之律,即今笛與頭管之合字。得徴絃之分者,皆依黃鍾之九寸立法,其首音至八音間,各自所成五聲二變之分,與每分所應之聲所合之度,詳載其數,以列表焉。
25
全絃九寸,定黃鍾之律。
26
首音聲應黃鍾之律度,合黃鍾之分,得羽絃之全分。二音聲應太蔟之律度,合太蔟之分。得羽絃之變宮三音聲應姑洗之律,度合夾鍾之分,得羽絃之宮位四音聲應𬎼賓之律,度合仲吕之分。得羽絃之商,位五音聲應夷則之律度,合林鍾之分。得羽絃之角位六音聲應無射之律度,合南吕之分得羽絃之變徴。七音聲應半黄鍾之律,度合無射之分。得羽絃之徴位,八音仍應黄鍾之律度,合黄鍾之分。得羽絃之半分,全絃九寸,定姑洗之律。
27
首音聲應姑洗之律度,合黄鍾之半得宫絃之全分。二音聲應𬎼賓之律度,合太簇之分得宫絃之商位三音聲應夷則之律,度合姑洗之分。得宮絃之角位,四音,聲應無射之律度,合𬎼賓之分。得宫絃之變徴五音聲應半黄鍾之律度,合林鍾之分。得宫絃之徴位六音,聲應黄鍾之律,度合南吕之分。得宫絃之羽位七音。聲應太簇之律,度合應鍾之分。得宫絃之變宫八音。仍應姑洗之律,度合黄鍾之半。得宫絃之半分,全絃九寸定笛之合字。
28
首音聲應倍無射之律度,合黄鍾之分得徴絃之全分。二音應黃鍾之律度,合太簇之分得徴絃之羽位,三音聲應太簇之律度,合姑洗之分得徴絃之變宮。四音聲應姑洗之律,度合仲呂之分。得徴絃之宫位。五音聲應𬎼賓之律度,合林鍾之分。得徴絃之商位六音聲應夷則之律度,合南吕之分。得徴絃之角位,七音聲應無射之律度,合應鍾之分。得徴絃之變徴八音仍應倍無射之律度合黄鍾之半得徴絃之半分。又絲樂絃音清濁二均之度,分篇曰絃之長短,同者分音於巨細如琴有七絃是也。絃之巨細同者分音於長短,如瑟設柱以別其長短是也。而絲樂之中,用絃之多寡又各不同,故必按各器之體製而定其取分之大小焉。如瑟二十五絃體為九倍黃鍾之數,而絃為六,倍黃鍾之數,琴七絃體為四倍半黃鍾之數,而絃為四倍黄鍾之數。又如琵琶、三絃、月琴之類,其體雖無一定之制,而絃之取分或以商,或以徵,以羽亦與雅樂相為表裏總之以各絃全分之音與各絃內所分之音互相應合為準,是以不外乎十二律呂所生之七音也。夫審絃者,無論某絃之全分,定為首音,因而半之,平分為二,其聲既與首音相合而為第八音矣。次以首音之全分,因而四之,去其一分而用其三分,其聲應於全分首音之第四音。此度乃全分首音,與半分八音之間,又平分為二分之度,是即管子所謂凡將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者也。先主一而三之者,以全分首音一分之度為主,而以三因之,其數大於全分之度為三倍也。四開以合九九者,以三倍全分之數,四分之而取其一,以合九九八十一之度為宮聲之分也。小素云者,素白練乃熟,絲即小絃之謂,言此度之聲立為宫位,其小於此,絃之他絃皆以是為主,故曰以是生黃鍾小素之首以成宫也,以八十一三分益一為百,有八為徴,乃此絃首音全分之度也。於是以百有八三分去一為七十二,是為商。商三分益一為九十六,是為羽羽。三分去一,為六十四,是為角。管子徴羽之數大於宮者用徴羽之倍數,所謂下徴下羽者也。若以宫之八十一取其四分之三則為六十分,小餘七五比宮之變徴五十六,則大比宮之角六十四則小,此所以絃音之度必起於下徴而理始明也。今列清、濁二均之絃各九,皆始下徴而終正羽絃音之用不過於五。今列為九者,取二徵、二羽共二變以列位,備載五聲二變之清濁,以定絃音各分之等差,按宮商而列表,使分類以相從,後之覽者,亦將有所折衷焉。
29
首絃首音起於下徴,全度一百八分。二音為下羽,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九十六。三音為變宮,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八十五小餘三三四音為正宫,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八十一。五音為正商,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七十二六音為正角,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六十四。七音為變徴,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五十六小餘八八。八音為正徴,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半為五十四首絃首音,起清下徴。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二音清下羽,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八十九小餘八九
30
三音清變宮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七十九小餘九一
31
四音為清宮,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七十五小餘八五
32
五音為清商,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六十七小餘四二
33
六音為清角,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五十九小餘九三
34
七音清變徴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五十三小餘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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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音為清徴,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半為五十,小餘五六
36
二絃首音起於下羽,全度九十六分。二音為變宮,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八十五小餘三三。三音為正宮,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八十一。四音為正商,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七十二。五音為正角,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六十四。六音為變徴,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五十六。小餘八八。七音為正徴,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五十四。八音為正羽,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半。為四十八二絃首音,起清下羽,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二音清變宮,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七十九。小餘九一。
37
三音為清宮,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七十五小餘八五
38
四音為清商,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六十七小餘四二
39
五音為清角,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五十九小餘九
40
六音清變徴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五十三小餘二七
41
七音為清徴,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五十小餘五六八音為清羽。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半為四十四,小餘九四
42
三絃首音起於變宮,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二音為正宮,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八十一。三音為正商,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七十二四音為正角,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六十四。五音為變徴,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五十六小餘八八
43
六音為正徴,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五十四。七音為正羽,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四十八,八音少變宮,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半為四十二,小餘六六
44
三絃首音起清變宮,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二音為清宮,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七十五小餘八五
45
三音為清商,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六十七小餘四二
46
四音為清角,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五十九小餘九三
47
五音清變徴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五十三小餘二
48
六音為清徴,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五十小餘五六七音為清羽,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四十四小餘九四
49
八音清少變宮,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半為三十九。小餘九五。
50
四絃首音起於正宮,全度八十一分。二音為正商,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七十二三音為正角,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六十四。四音為變徴,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五十六小餘八八五音為正徴,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五十四。六音為正羽,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四十八。七音少變宮,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四十二小餘六六八音為少宮,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半為四十,小餘五。四絃首音起於清宮,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二音為清商,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六十七小餘四二
51
三音為清角,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五十九小餘九三
52
四音清變徴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五十三小餘二七
53
五音為清徴,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五十小餘五六六音為清羽,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四十四小餘九四
54
七音清少變宮,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三十九小餘九五
55
八音清少宮,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半為三十七,小餘九二
56
五絃首音起於正商,全度七十二分二音為正角,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六十四。三音為變徴,得全度七十二分之五十六小餘八八四音為正徴,得全度七十二分之五十四。五音為正羽,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八。六音少變宮,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二小餘六六七音為少宮,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小餘五八音為少商,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半為三十六五絃首音,起於清商,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二音為清角,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五十九小餘九三
57
三音清變徴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五十三小餘二七
58
四音為清徴,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五十小餘五六五音,為清羽。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四十四小餘九四
59
六音清少變宮,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三十九小餘九五
60
七音清少宮,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三十七小餘九二
61
八音清少商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半為三十三。小餘七一
62
六絃首音起於正角,全度六十四分。二音為變徴,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五十六小餘八八。三音為正徴,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五十四。四音為正羽,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八五音為少變宮,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二小餘六六六音為少宫,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小餘五。七音為少商,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三十六。八音為少角,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半為三十二。六絃首音起於清角,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二音清變徴,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五十三小餘二七
63
三音為清徴,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五十小餘五六。四音為清羽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四十四小餘九四
64
五音清少變宮,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三十九小餘九五
65
六音清少宫,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三十七小餘九二
66
七音清少商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三十三小餘七一
67
八音清少角,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半為二十九,小餘九六
68
七絃首音起於變徴,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二音為正徴,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五十四,三音為正羽,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四十八。四音少變宮,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四十二小餘六六
69
五音為少宮,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四十小餘五六音為少商,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三十六七音為少角,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三十二,八音少變徴,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半為二十八,小餘四四
70
七絃首音起於清變徴,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二音為清徴,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五十小餘五六三音為清羽,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四十四。 小餘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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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音清少變宮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三十九小餘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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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音清少宮,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三十七小餘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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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音清少商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三十三小餘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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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音清少角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二十九小餘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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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音清少變徴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半為二十六,小餘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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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五十八
URN: ctp:ws56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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