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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清史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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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二十五》
22 | 三年,擢国史院大学士。五年,遭母丧,请终制,命如常入直,私居持服。六年,假归葬亲。寻加太子太保。七年,还朝。时议用明例,遗御史巡方,权力持以为不可。八年,条陈时政,又言宜复设巡按。给事中陈调元、王廷谏等劾权前后持两端,且追劾其母丧未除,入闱主试,下部议,权老病宜罢归,遂命致仕。九年,卒。部议权被论致仕,祭葬宜杀礼。上以权诛自成党有功,赐祭葬如例,赠少保兼太子太保,谥文康。子荦,自有传。 |
30 | 给事中孙光祀劾左通政吴达兄逵叛逆,下法司勘拟。克巩疏论左都御史龚鼎孳与达同乡,徇隐不举,鼎孳疏辨不知逵为达弟,坐夺俸。寻命克巩回内院。十五年,加少保,改保和殿大学士,兼户部尚书。十六年,加少傅兼太子太傅。十七年,遵例自陈,谕不必求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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