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夷部樂 |
2 | 《周禮》:韎師掌教韎樂,祭祀則帥其屬而舞之 |
3 | 「凡舞夷樂皆門外為之。」。大饗亦如之。旄人掌教舞散樂,舞夷樂 |
4 | 「散樂,以其不官之員內謂之為散。黃門倡者,漢倡優之人,亦非官樂之內。 |
5 | 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屬焉。 |
6 | 婁氏掌四夷之樂與其聲歌,祭祀則龠而歌之。燕亦如之。 |
7 | 《白虎通》云:樂元語曰:「東夷之樂曰《朝離》,萬物微離地而生。樂持矛舞,助時生也。南夷之樂曰《南》。南,任也,任養萬物。樂持羽舞,助時養也。西夷樂曰《味》。味,昧也,萬物衰老,取晦昧之義也。樂持戟舞,助時養也。北夷樂曰《禁》,言萬物禁藏。樂持干舞,助時藏也。」又曰:「先王推行道德,和調陰陽,覆被夷狄,故制夷樂。何不制夷禮?禮者,身當履而行之,夷狄不能行禮也。」 |
8 | 陳氏《樂書》曰:「詩者民之情性,歌者民之歡心,是歌始於詩而樂又始於歌。凡此內自中國,外暨四夷,其風聲氣俗,雖因水土不同,至於所以為情性,為歡心,未始少異也。古人之於禽類,一載好其音,猶且取之,況夷歌乎?故《周官》:『婁氏掌四夷之樂與其聲歌,祭祀,則龠而歌之。燕亦如之。』蓋四夷之民,異音而同歌,先王祭祀燕饗必用之者,以其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服而役之,得其歡心,使鼓舞焉,以承祭祀,供饗燕,君子之所樂故也。 |
9 | 《傳》曰:『王者必作四夷之樂,一天下也。』其此之謂乎!然王者制夷狄樂,不制夷狄禮,何也?樂:者遠近所同,禮、者異制而已。故制其樂,不制其禮,恐其不能從中國禮故也。豈非五方之民皆有性不可推移然邪?臣觀契丹視他戎狄最為強桀,然所用聲曲,皆竊取中國之伎,但不能和闡婉諧,彈絲ㄓ管,趨於成音而已。恥其本俗所玩,禁止不傳,而中國第其蕃歌與舞。其制:小橫笛一,拍鼓一,拍板一,歌者一二人和之,其聲嘍離促迫,舞者假面,為胡人衣服,皆效之,軍中多尚此伎。太宗雍熙中,惡其亂華樂也,詔天下禁止焉,可謂甚盛之舉矣。然今天下部落,效為此伎者甚眾。非特無知之民為之,往往士大夫之家亦喜為之。誠推太宗禁止之制,凡朝廷作夷樂,特施於國門之外,以樂蕃使可也。茍用之燕饗,非所以示天下移風俗之意也。」 |
10 | △東夷 |
11 | 高麗 其國樂工人紫羅帽,飾以鳥羽,黃大袖,紫羅帶,大口,赤皮靴,五色糸舀繩。舞者四人,椎髻於後,有絳抹額,飾以金鐺。二人黃裙襦,赤黃;二人赤黃裙,襦。極長其袖,烏皮靴,雙雙並立而舞。隋唐九部樂有高麗伎。唐武后時,尚餘二十五曲。貞元末,唯能集一曲。衣服亦浸衰敗,失其本風。傀儡並越調夷賓曲,李破高麗所進也。 |
12 | 宋乾德四年,鎮州進伶官二十八人,善習高麗部樂,賜衣服銀帶,遣歸本道。元豐閒,來臣求中國樂工教之。今之樂,大抵中國制。中國使至,嘗出家樂以侑酒。 |
13 | 百濟 其國之樂,有鼓、角、箜篌、箏、竽、篪、笛之樂,投壺、圍、樗蒲、握塑、弄珠之戲。宋朝初得之,至後魏太武滅北燕,亦得之而未具。周武滅齊,威振海外,二國各獻其樂,周人列於樂部,謂之國伎。隋文平陳,並與《文康禮畢》而得之。唐貞觀中,嘗滅百濟國,盡得其樂。至中宗時,工人亡散。開元中,岐王範為太常卿,復奏置之。其器有箏、笛、桃皮篥、箜篌,其歌曲入般涉調,唐英公將薛仁貴破其國,得而進之也,歌者有五種焉。其舞用二人,紫大袖裙襦,章甫冠,皮履。章甫,商冠也,而東夷服之,豈亦得其遺制歟!古人嘗謂禮失求諸夷,信矣。 |
14 | 水歲貊 常以歲十月祭天,晝夜飲酒歌舞,名為「舞天」,其作樂,大抵與夫餘國同,特所用月異耳。 |
15 | 三韓 其俗信鬼神,常以五月祭之。晝夜群飲,鼓瑟歌舞,踏地為節。十月農功畢亦如之。馬韓國:常以五月下田種,畢功,因祭鬼神,晝夜聚飲歌舞,數十人蹋地低昂,以手足相應為節,有類鐸舞。農功畢亦如之。 |
16 | 夫餘 以臘月祭天,大會連日,飲食歌舞,名曰「迎鼓」。行人無晝夜,好歌吟,音聲不絕。 |
17 | 新羅 每歲八月十五日設樂,令群官射,賞以馬布。唐貞觀中,遣使獻女樂二人。 |
18 | 倭國 其樂有五弦、琴、笛。每至正月一日,必射戲飲酒為樂。隋大業中,嘗遣裴世清使其國,其王設儀仗,鼓角歌舞迎之。 |
19 | 日本 自唐以來,屢遣貢使。三月三日,有桃花曲水宴,八月十五日放生會,呈百戲。其樂有中國、高麗二部,歌詞雖甚雕刻而膚淺。 |
20 | 勿吉 隋開皇中遣使朝貢,文帝厚勞宴之,率皆起舞,曲折多鬥容。 |
21 | △西戎 |
22 | 高昌 西魏與高昌通,始有《高昌部》之樂,以備宴饗。隋開皇中,嘗來獻《聖明樂曲》。唐太宗伐其國,盡得其樂。其器有豎箜篌、琵琶、五弦、笙、笛、簫、篥、毛員鼓、都曇鼓、答臘鼓、腰鼓、羯鼓、雞婁鼓、銅鼓、銅鈸、具等十五種為一部。工二十人,舞人白襖錦袖,赤皮靴,赤皮帶,紅抹額。 |
23 | 龜茲 自呂光滅龜茲,因得其聲。呂氏亡,其樂分散。後魏平中原,復獲之,其聲後多變易。至隋,有《西國龜茲》、《齊朝龜茲》、《土龜茲》等,凡三部。 |
24 | 開皇中,列於七部樂,其器大盛於閭。唐以為十部燕樂,奏安息樂以下雷大鼓,用龜茲樂,尤盛於開元之時,曹婆羅門累代傳其素業。大和初,有米未稼、米萬手追。樂工人皂絲布頭巾,緋絲布袍,錦袖,緋布。舞者四人,紅抹額,緋襖,白帑,烏皮靴,其舞曲有《小天》、《疏勒鹽》焉。 |
25 | 疏勒 其樂有豎箜篌、琵琶、五弦、橫笛、簫、篥、答臘鼓、羯鼓、提鼓、雞婁鼓十種為一部。工十二人,歌曲有《亢利死讓樂》,舞曲有《遠服》,解曲有《鹽曲》。蓋起自後魏平馮氏通西域時。隋唐以備燕樂部。樂工人皂絲布白頭巾,袍錦衣票,白絲布。舞人,白襖,錦袖,赤皮靴,赤皮帶。曲調有《昔昔鹽》、《一臺鹽》之類。 |
26 | 容齋洪氏《隨筆》曰:「薛道衡『空梁落燕泥』之句,其詩曰《昔昔鹽》,凡十韻。唐趙嘏廣之為二十章。按:《樂苑》以為羽調曲。《元怪錄》載,三娘工唱《阿鵲鹽》。又有《突厥鹽》、《黃帝鹽》、《白鴿鹽》、《神雀鹽》、《疏勒鹽》。《滿座鹽》、《歸國鹽》。唐詩:『媚賴吳娘唱是鹽』,『更奏新聲《刮骨鹽》』。然則歌詩謂之『鹽』者,如吟、行、曲、引之類云。今南岳廟獻神樂曲,有《黃帝鹽》,而俗傳以為『黃帝炎』,《長河志》從而書之,蓋不考也。」 |
27 | 康國 其樂器有長笛、正鼓、和鼓、銅鈸四種為一部。工七人,歌曲有《戢殿農和》,舞曲有《賀蘭缽鼻始》、《末奚波地》、《農慧缽鼻始》、《前拔地慧地》等四曲,蓋自周閔帝聘北狄女為后,獲西戎伎樂也。隋、唐以備燕樂部。 |
28 | 樂工人皂絲布頭巾、緋絲布袍、錦領。舞二人,緋襖、錦領袖、綠綾襠、赤皮靴、白帑。舞急轉如風,俗謂之胡旋。 |
29 | 安國 其樂器有箜篌、琵琶、五弦、笛、簫、雙篥、正鼓、和鼓、銅鈸、歌簫、小篥、桃皮篥、腰鼓、齊鼓、簷鼓、具等十四種為一部。工十八人,歌曲有《附莖單時》、《歌芝棲》,舞曲有《末奚舞芝棲》,解曲有《居互》。 |
30 | 後魏平馮氏通西域,得其伎,隋唐以備燕樂部。樂工人皂絲布頭巾,錦衣票領,紫袖。舞二人,紫襖,白帑,赤皮靴。 |
31 | 乞寒 本西國外蕃唐國之樂,其樂器有大鼓、小鼓、琵琶、五弦、箜篌、笛。 |
32 | 其樂大抵以十一月惈露形體,澆灌衢路,鼓舞跳躍而索寒也。 |
33 | 唐神龍時,並州清源令呂元泰上書曰:「《洪範》、《庶徵》、謀時寒若。 |
34 | 《禮》曰:秋行夏令,寒暑不節,陰陽不調,政令之失,休咎之應,君臣所感。 |
35 | 君能謀事則時寒順之,何必效胡俗而乞索哉!」先天二年,中書令張說諫曰:「乞寒、潑胡,未聞典故,裸體跳足,盛德何觀。揮水投泥,失容滋甚。法殊魯禮,褻比齊優。恐非干羽柔遠之義,樽俎折沖之道。願擇芻言,特罷此戲。」至開元元年十二月敕:「臘月乞寒,外蕃所出,漸浸成俗,因循已久。自今以後,無問蕃漢,即宜禁斷。」 |
36 | 西涼 晉末,中原喪亂,張軌據有河西,苻秦通涼州,旋復隔絕。其樂具鐘磬,蓋涼人所傳中國舊樂,雜以羌胡之聲也。自後魏傳隋及唐,以備燕樂部。樂工平巾幘,緋褶。方舞四人,假髻,玉支釵,紫絲布褶,白大,五彩接袖,烏皮靴。白舞一人,史不載其服色。其器有編鐘、編磬、琵琶、五弦、豎箜篌、臥箜篌、箏、築、笙、簫、竽、大小篥、豎笛、橫吹、腰鼓、齊鼓、簷鼓、銅鈸、貝,為一部,工二十七人。其歌曲謂之《涼州》,又謂之《新涼州》,皆入婆陀調中,西涼府都督郭知運等所進也。唐坐、立二部,惟《慶善樂》獨用西涼,故明皇嘗命紅桃歌《涼州》,謂其詞貴妃所製,豈貴妃制之,知運進之邪?涼州進新曲,明皇命諸王於便殿觀之。曲終,諸王皆稱萬歲,獨寧王不賀。明皇詢其故,寧王曰:「夫曲者,始於宮,散於商,成於角、徵、羽。臣見此曲宮離而少微,商亂而加暴。宮者,君也;商者,臣也。宮不勝則君體卑,商有餘則臣事僭。臣恐異日臣下有悖亂之事,陛下有播越之禍,兆於斯曲矣。」洎祿山南犯,明皇西幸,始知寧王善音,而胡音適以亂華也。可不戒哉! |
37 | 天竺 其樂器有鳳首箜篌、琵琶、五弦、橫笛、銅鼓、毛員鼓、都曇鼓、銅鈸、具等九種,為一部,工十二人。歌曲有《沙石︹》,舞曲有《朝天曲》。蓋自張重華據有涼州,重譯來貢男伎者也。其後國子為沙門來游,又傳其方音。漢安帝時,天竺獻伎,能自斷手足,刳腸胃。唐高宗惡其驚俗,敕西域關津,不令入中國,亦一時英斷也。樂工人皂絲布頭巾,白練襦,紫綾,緋帔。舞二人,辮,朝霞袈裟,行纏,碧麻鞋。其舞曲有《小朝天》。南蠻、北狄之俗,皆隨際斷。今舞者咸用繩維首,反約杪,內於繩下,此其本也。 |
38 | 大宛 其國多善馬,馬汗血,其先天馬種。其馬有肉角數寸,或解人語言,及知音樂,其舞與鼓節相應。觀馬如此,其樂可知矣。 |
39 | 吐蕃 其俗以麥熟為歲首。圍六博,吹蠡鳴鼓,以為戲樂。 |
40 | 于闐 其俗以十二月一日肆筵設席,拍手撥胡琴唱歌,故隋代胡部舞曲,亦有于闐佛曲焉。宋開寶中,有僧吉祥,以其國王書來上,自言破疏勒國得舞象一,欲以為貢,詔從焉。 |
41 | 拂 其國每歲蒲桃熟時,造酒肆筵,彈胡琴,打偏鼓,拍手歌舞,以為樂焉。 |
42 | △南蠻 |
43 | 九真徼外蠻 其俗尚銅鼓,以高大為貴,方其初成,招致同類飲食,用金銀釵擊之。 |
44 | 扶南 隋煬帝平林邑,獲扶南工人及其匏琴,朴陋不可用,但以天竺樂轉寫其聲而不齒樂部。 |
45 | 赤土 扶南之別種。隋大業中,遣常駿等使其國,其王遣婆羅門鳩摩羅以舶三十艘吹螺擊鼓以迓之。及使至,女樂迭奏,並用天竺樂。 |
46 | 婆利國 梁天監中,遣使通朝貢,其王姓陳矯如,出則以象駕輿,施羽蓋珠簾,其導從吹螺擊鼓以為樂。 |
47 | 林邑 其樂有琴、笛、琵琶、五弦,頗同中國制度。至於擊鼓以警眾,吹蠡以即戎,此其異也。南蠻之樂,多擊鼓吹螺。 |
48 | 附國 在蜀郡西北。其國俗好歌舞,其樂器則鼓簧吹長笛,有死者則子孫帶劍殺鬼報冤焉。 |
49 | 哥羅國 漢時聞于中國。其音樂有琵琶、橫笛、銅鈸、鐵鼓。 |
50 | 婆 其樂有橫笛、鼓板,亦能舞。 |
51 | 三佛齊 其樂有小琴、小鼓,昆崙奴,踏曲為樂。 |
52 | 占城 其俗四月有游船之戲,七月集民作歌禳災,答謝天道。其樂器有胡琴、笛鼓、大鼓。 |
53 | 其俗擊鼓、銅鑼,以祀神。宋至道中來朝,太宗令作本國歌舞,一人吹瓢笙如蚊蚋聲。良久,十數輩連袂宛轉而舞,以足頓地為節,詢其名則曰《水曲》也。 |
54 | 張蕃 其王每歲正月一日、七月一日公衙會諸蕃飲宴,亦動蕃樂。上戶女出嫁,亦用銅鼓、銅鑼焉。 |
55 | 龍蕃 其俗凡遇四序稱賀作樂,擊大鼓,吹長笛,批管秘律,杖鼓。其樂曲有《賀聖朝》、《天下樂》、《應天長》。至於有物故者,雷吉天鼓,或唱挽歌焉。 |
56 | 石蕃 其俗每遇四季節序,會官屬宴樂。其樂器有琵琶、篥、大鼓。其曲各有《願天長》、《感天恩》、《感皇恩》、《天下樂》云。 |
57 | 羅蕃 其王每日授衙。凡遇祭饗,管設只於平川坡野閒。其作樂不過鳴大鼓,吹葫蘆笙,樂人踏舞而已。 |
58 | 拈國 漢安帝時,來獻樂及幻人,能吐火,自支解,易牛馬頭,大會作之於庭。諫議大夫陳禪曰:「帝王之庭,不宜作夷狄之技。」 |
59 | 南詔 唐貞元中,南詔異牟尋作《奉聖樂舞》,因西川押南八國使韋皋以進,上御麟德殿閱之,是不知古夷樂作於國門右辟之義也。南詔調《奉聖樂曲》用黃鍾之均,舞六成,舞伎六十四人,贊引二人,序曲二十八疊,執羽而舞「南詔奉聖樂」字,曲將終,雷鼓作於四隅,舞者皆拜,金聲作而起,執羽稽首,以象朝覲。每拜跪,節以鉦鼓。又為五均:一曰黃鍾,宮之宮;二曰太蔟,商之宮;三曰姑洗,角之宮;四曰林鍾,徵之宮;五曰南呂,羽之宮。其文義繁雜,不足復紀。德宗既閱於麟德殿,以授太常工人。自是殿庭宴則立奏,宮中則坐奏。有坐部伎、立部伎。 |
60 | 扶婁 周成王之時,南垂之南有扶婁國,或於掌中備百獸之樂,宛轉屈曲於指閒,人形長數分,神怪歙忽,莫可名狀。後世樂府,猶存此伎。其歌舞之類,不可得而知。 |
61 | 渤泥 其國人宴會聚樂,必坎鼓,吹笛,擊鈸,批掌歌舞以為樂。 |
62 | 彌臣 邊海之國。其主以木柵居海際水中,百姓皆樓居,俗好音樂,樓兩端各置鼓,飲酒即擊之,男女攜手樓中,踏舞為樂。在永昌城之西南。 |
63 | 古奴 其俗晝夜作市舟中,皆鳴鼓吹角以為樂。其衣被頗類中國。 |
64 | 白狼 東漢明帝永平中,宋輔為益州刺史,移檄西南夷,喻以聖德。白狼王唐等百餘國重譯來庭,有歌詩三章,輔所獻也,《東觀漢記》備載其詞及夷人本語,皆重譯訓詁為華言,使覽曉焉。 |
65 | 大食麻羅拔 其俗,每年以二月為歲首,歌者多以胡琴,吹笛,鳴小鼓,舞唱拍。 |
66 | 驃國 唐貞元中,重譯來朝,獻樂凡一十曲,工三十五人。其國與天竺相近,故樂多演釋氏經論之詞。每為曲,皆齊聲唱,各以兩齊斂為赴節之狀,一低一仰,未嘗不相對,有類中國《柘枝舞》焉。 |
67 | 獠蠻 獠蓋蠻之別種。其王各有鼓角一雙,使子弟自吹擊之,多執矛,用竹為簧,群聚鼓之,以為音節。 |
68 | 邈黎 其民俗七日一次禮佛作樂,動胡琴,打鼓子飲宴以為節序。 |
69 | 陳氏《樂書》曰:「樂有歌,歌有曲,曲有調,故宮調胡名婆陀力調,又名道調,婆羅門曰阿修羅聲也。商調胡名大乞食調,又名越調,又名雙調,婆羅門曰帝釋聲也。角調胡名涉折調,又名阿謀調,婆羅門曰大辯天聲也。徵調胡名婆臘調,婆羅門曰舟阜羅延天聲也。羽調胡名般涉調,又名平調移風,婆羅門曰梵天聲也。變宮調胡名阿詭調也。李唐樂府曲調,有普光佛曲、彌勒佛曲、日光明佛曲、大威德佛曲、如來藏佛曲、藥師琉璃光佛曲、無威感德佛曲、龜茲佛曲、並入婆陀調也。釋迦牟尼佛曲、寶花步佛曲、觀法會佛曲、帝釋幢佛曲、妙花佛曲、無光意佛曲、阿彌陀佛曲、燒香佛曲、十地佛曲,並入乞食調也。大妙至極曲、解曲,並入越調也。摩尼佛曲,入雙調也。蘇密七俱陀佛曲、日光騰佛曲、入商調也。邪勒佛曲、入徵調也。觀音佛曲、永寧佛曲、文德佛曲,婆羅樹佛曲,入羽調也。遷星佛曲,入般涉調也。提梵入移風調也。」 |
70 | △北狄 |
71 | 北狄之樂,本馬上樂。自漢以來,總歸鼓吹署。後魏樂府始有北歌。史所謂《真人代歌》是也。都代時,命掖庭宮人晨夕歌之。用隋代與西涼樂雜奏。當時存者五十三章,其名可解者六章而已。《慕容可汗》、《吐谷渾》、《部落稽》、《鉅鹿公主》、《白凈王太子》、《企喻》是也。梁樂府鼓吹,又有《太白凈皇太子》、《小白凈皇太子》、《企喻》等曲。隋鼓吹有《白凈王太子曲》,與北歌校之,其音皆異,豈皆傳聞不同邪?西涼節度蓋嘉運所進《北庭伊州》,亦北歌之一也。唐開元中,歌工長孫元忠之祖,嘗授北歌於侯將軍貴昌。貞觀中,詔貴昌以其聲教樂府,能譯者亦不能通知其詞,蓋年歲久遠,失其真矣。豈非荀卿所謂節奏久而絕者乎? |
72 | 大遼 有八部。其渤海俗,每歲時聚會作樂,先命善歌舞者數輩前行,士女隨之,更相唱和,回旋宛轉,號曰踏金追焉。宋太宗雍熙四年,帝以北戎侵軼,惡軍中習蕃歌以雜華樂,詔諸道禁止之。至道元年,定州言新羅設番人二十人,自契丹亡歸,傳送闕下。帝召見便殿,皆手持大螺如五升器,稱在契丹十一年,教令學吹此者凡五十輩,帝令吹之,聲重濁奮厲,大率如角,問其曲,云單于。 |
73 | 並賜衣服緡錢,隸軍籍。 |
74 | 鮮卑 周隋世,北歌與西涼樂雜奏,其不可解者,多可汗之辭,是燕、魏之際鮮卑歌也。後世惟琴曲傳胡笳聲云。 |
75 | 陳氏《樂書》曰:「隋大業中,備作六代之樂,華夷交錯,其器千百,煬帝分為九部,以漢樂坐部為首,外以陳國樂舞《玉樹後庭花》也。西涼與清樂并龜茲、五天竺國之樂,并合佛曲、法曲也。安國、百濟、南蠻、東夷之樂,並合野音之曲、胡旋之舞也。《樂苑》又以《清樂》、《西涼》、《龜茲》、《天竺》、《康國》、《疏勒》、《安國》、《高麗》、《禮畢》為九部,必當損益不同,始末異制,不可得而知也。觀開皇中顏之推上言『今太常雅樂,盡用胡聲,請憑梁國舊事,考尋古曲』。高祖曰『梁,亡國之音,奈何遣我用邪!』由此觀之,隋唐之樂,雖有雅、胡、俗三者之別,實不離胡聲也。歷代沿襲,其失如此。聖朝宜講制作,削去而正之,實萬世利也。」 |
76 | 按:《明堂位》言:「昧,東夷之樂也;任,南蠻之樂也。」《周禮》: |
77 | 「韎師掌教韎樂。」韎即昧也。獨西戎、北狄之樂不見於經。豈周之興也肇於西北,而化行及於東南,故必俟東夷、南蠻之樂盡入於王府,然後足以言聲教之遠被邪?然觀隋唐所謂燕樂,則西戎之樂居其大半。鄭夾水祭以為雅、頌亦自西周始。凡清樂妙舞,未有不自西出者。八音之音以金為主,五方之樂惟西是承。雖曰人為,亦莫非稟五行之精氣而然,是固一說也。愚又以為自晉氏南遷之後,戎狄亂華,如苻氏出于氐,姚氏出於羌,皆西戎也。亦既奄有中原,而以議禮制度自詭,及張氏據河右,獨能得華夏之舊音,繼以呂光、禿、沮渠之屬,又皆西戎也。蓋華夏之樂流入於西戎,西戎之樂混入於華夏,自此始矣。隋既混一,合南北之樂而為七部伎,所謂《清商三調》者,本中華之樂,晉室播遷,而入于涼州。張氏亡而入于秦,姚氏亡而入于江南,陳亡而復入北。其轉折如此,則其初固本不出於西戎也。 |
78 | ○徹樂 |
79 | 《周官·大司樂》:凡日、月食,四鎮、五嶽崩,大傀異災,諸侯薨,令去樂 |
80 | 大怪異災,謂天地奇變,若星辰奔及震裂為害者。去樂,藏之也。《春秋傳》曰:「壬午猶繹,《萬》入去。」萬,言入,則去者不入,藏之可知。傀,劉,九靡反,舊音怪。大札,大凶,大災,大臣死,凡國之大憂,令弛縣。 |
81 | 魯宣公八年六月辛巳,有事于太廟。仲遂卒于垂。壬午,猶繹,《萬》入去 |
82 | 魯人知卿佐之喪不宜作樂,而不知廢繹,故內舞去,惡其聲聞。仲尼曰: |
83 | 「非禮也,卿卒不繹。」昭公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宮,入。叔弓卒,去樂卒事,禮也。 |
84 | 晉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飲酒,師曠、李調侍,鼓鐘。杜蕢自外來,聞鐘聲,曰:「安在?」《燕禮》曰:「在寢。」杜蕢入寢,歷階而升,酌曰:「曠飲斯!」又酌曰: |
85 | 「調飲斯!」又酌,堂上北面坐飲之,降,趨而出。平公呼而進之,曰:「蕢!曩者,爾心或開予,是以不與爾言。爾飲曠,何也?曰:」子卯不樂。知悼子在堂,斯其為子卯也,大矣。曠也,太師也。不以詔,是以飲之也。」「爾飲調,何也?」曰:「調也,君之褻臣也。為一飲一食,忘君之疾,是以飲之也。」「爾飲,何也?」曰:「蕢也,宰夫也,非刀七是供,又敢與知防,是以飲之也。」平公曰:「寡人亦有過焉,酌而飲寡人。」杜蕢洗而揚觶。公謂侍者曰:「如我死,則必毋廢斯爵也。」至于今,既畢獻,斯揚觶,謂之「杜舉」。 |
86 | 《左傳》:「晉荀盈如齊逆女,還,六月,卒于戲陽,殯于絳,未葬,晉侯飲酒,膳宰屠蒯趨入,請佐公使尊,許之,而遂酌以飲工,曰:『女為君耳,將司聰也。辰在子卯,謂之疾日。君徹宴樂,學人舍業,為疾故也。君之卿佐,是謂股肱。股肱或虧,何痛如之!女弗聞而樂,是不聰也。』又飲外嬖嬖叔曰: |
87 | 『汝為君目,將司明也。服以旌禮,禮以行事,事有其物,物有其容。今君之容,非其物也,而女不見,是不明也。』亦自飲也,曰:『味以行氣,氣以實志志以定言,言以出令,臣實司味。二御失官,而君弗命,臣之罪也。』公說,徹酒。」 |
88 | 《曲禮》:君無故玉不去身,大夫無故不徹縣,士無故不徹琴瑟。 |
89 | 陳氏《樂書》曰:「父有服,宮中子不與於樂;母有服,聲聞焉,不舉樂;妻有服,不舉樂於其側。大功將至,辟琴瑟;小功至,不絕樂。蓋樂不止於琴瑟,而琴瑟特常御者而已。《曲禮》曰:『君子無故不徹琴瑟』。大功之親有服,其將至,則為有故矣,雖辟琴瑟可也。未至,則不必闢矣。小功之親有服,雖至,不絕樂。其將至,又可知矣。若夫於已有小功之喪,議而及樂,又禮之所棄也。」 |
90 | 又曰:「魯人朝祥而暮歌,孔子以為踰月,則其善也。孟獻子示覃懸而不樂,孔子以為加於人一等矣。蓋朝祥暮歌者,於禮為不及,故必踰月然後善。示覃架而不樂者,於禮為過,故不謂之知禮,特謂之加於人一等而已。祥而縞是月,示覃徙月樂,然則祥而外無哭者,示覃而內無哭者,非樂當作之時也。祥而踰月,示覃而徙月,樂作之時也。祥示覃而樂作,豈先王因人情而為之節文邪?」 |
91 | 後漢仲長統論散齋可宴樂。御史大夫郗慮奏改國家齋日從古制,諸祭祀皆十日,致齋七日,散齋三日。致齋、散齋之日內,有嘉慶之事,或言可賀會宴樂,或言不可。尚書令荀與臺郎董遇議曰:「《禮志》云:『三日齋,一日用之,猶恐不敬。二日伐鼓,何居。』又云:『君致齋於外,夫人致齋於內。』散齋則是事之漸,然則散齋未絕外內與宴樂之事。今一歲之內,大小祭祀,齋將三百日,如此,無復用樂之時。古今之制,當各從所宜。若外張多日,而內實犯禮,乃所以廢齋也。散齋宜從得會宴樂。」 |
92 | 晉有司下太常曰:「朝廷遏密則素會。」時云「應懸而不樂」。博士孔恢議曰:「素會宜徹懸。設樂為作,不作則不宜懸也。孟獻子懸,自是應作而不作耳。 |
93 | 故夫子曰『加於人一等』,非為不應作而應懸也。國哀尚近,諸金石不可陳於庭也。」於時不從恢議,正朝自懸而不作。 |
94 | 徐廣論曰:「魏武以正月崩,魏文以其年七月設伎樂百戲,是則魏不以喪廢樂也。晉武以來,國有大喪,輒廢樂三年。惠帝太安元年,太子喪未除,及元會亦廢樂。穆帝永和中,為中原山陵未脩復,頻年元會廢樂。是時太后臨朝,后父褚裒薨,元會又廢樂。孝武太元六年,為皇后王氏喪,亦廢樂。孝武崩,太傅錄尚書會稽王道子議,山陵之行,通婚嫁不得作樂,以一期為斷。」 |
95 | 漢魏故事:將葬,設吉凶鹵簿,皆有鼓吹。新禮以禮無吉駕導從之文,臣子不宜釋其麻以服元黃,除吉駕鹵簿。又,凶事無樂,遏密八音,除兇服之鼓吹。 |
96 | 摯虞以為:「葬有祥車,曠左,則今之容車也。既葬,日中反虞,迎神而還。 |
97 | 《春秋傳》:鄭大夫公孫蠆卒,天子追賜大路,使以行。《士喪禮》,葬有槁車乘車,以載生之服。此皆不唯載柩,兼有吉駕之明文也。既設吉駕,則宜有導從,以平生之容,明不致死之義。臣子麻,不得為身而釋,以為君父則無不可。《顧命》之篇,足以明之。宜定新禮,設吉服導從如舊,其凶服鼓吹宜除。」詔從之。 |
98 | 惠帝永寧元年冬,愍懷太子母喪,三年制未終,大司馬府參軍江統議,二年正會,不宜舉樂。引《春秋傳》曰「母以子貴」,而儒者謂《傳》重非嫡,服同眾子。《經》無明據,於義為短。今太子正位東宮,繼體承業,監國嘗膳,既處其重,無復議其輕制也。二年正會,不宜舉樂。 |
99 | 懷帝永嘉元年冬,惠帝三年制未終。司徒左長史江統議,二年正會,不宜作樂,以為:「自古帝王相承,雖生及有異,而受重同禮。《禮》,王侯尊殊,得臣諸父兄弟,故以僖嗣閔。左氏謂之逆祀,雖代變時殊,質文不同,至於受重尊祖敬宗,其義一也。《書》稱遏密諒ウ之事,或以麻卒禮,或以心喪終制,故周景王有后嫡子之喪既葬,除服而宴樂。叔向曰:『王宴樂已早。』二年正會,不宜作樂。」 |
100 | 愍帝建興元年十二月,元帝時為丞相,在建業。主簿熊遠議:「以懷帝梓宮未返,正會不宜作樂。謹按:《尚書》堯崩,四海遏密八音。《禮》:凶年,天子徹樂減膳。孝懷皇帝崩於虜廷,梓宮未返,人神同忿,兆庶怨嗟。公與國同體,憂容未歇,如矜黎庶塗炭之困,久廢歡悅伎樂之事,謂宜設饌以賜群下而已。」大將軍王敦時,南門祭酒范堅白事云:「伏見每元會眾樂備奏,倡伎兼作,愚淺多蔽,竊有未安。今國恥未雪,梓宮幽遐,不應備樂。」敦使州府博議,參軍周武議云:「禮古今不同,謂宜取則於朝廷。」敦從之。 |
101 | 晉符問章皇后雖哀限未終,后主已入廟,當作樂不?博士徐虔議,引周景王有后嫡子之喪,既葬,除服而宴樂,叔向猶議之,今宜不懸。虔又引《周禮》有憂則弛懸。今天子蒙塵,攝主不宜作樂,但先人血祀不可廢耳。魯莊公主已入廟,閔公二年吉,猶曰未可以吉,是不係於入廟也,謂不宜設樂。 |
102 | 晉征北將軍褚裒薨,未葬,太后居喪,符問皇帝元會當作樂不?尚書王彪之議:「今若鐘懸鼓吹皆可以作者,其餘羽毛絲竹,奚為廢之?竊所未喻。元皇后秋崩,武帝咸寧元年饗萬國設樂;恭皇后夏崩,成帝咸康八年饗萬國不盡徹樂,未詳二帝故事,孰得孰失。且恭皇后崩,垂向周月,朝行權制,六宮煥然,故以即吉經時,雖尊於萬國然,於帝為卑,不盡徹樂之詔,或指在於斯也。縱令咸康末不盡徹樂以為合禮,亦非所以證今明喻也。《禮》云:『母有喪,聲聞焉則不舉樂。』夫人之事親尊,自王者達於庶人,不以貴賤異禮也。皇太后始居至哀,麻服在躬,號哭無時,鐘鼓歌簫之音,實聞於內殿,非《禮》所謂『不舉樂』之說。今所欲存者輕,所為廢者重,略輕崇重,附禮合情,敦於體訓,於是乎在。意如前議,謂應設鼓懸鐘而不作。」 |
103 | 晉時,廣昌鄉君喪,御史中丞熊遠表宜廢小會。遠言:「被符,冬至後小會。 |
104 | 廣昌鄉君喪殯日淺,《禮》,大夫死,廢一時之祭。祭猶可廢,況餘事乎?冬至唯宜群下奏賀而己,未宜便小會。」有詔,以遠表議示太常賀循,曰:「咸寧二年武皇帝故事,三朝發哀,三日不舉樂。今舊事明文,卿詳疑處答。」循言: |
105 | 「臣按《禮·雜記》,君於卿大夫,比卒哭不舉樂。今雖降而無服,三月之內,猶錫以居,不接吉事,如遠所啟。咸寧詔書雖不合古義,然隨時立宜,以為定制,誠非群下所得誚論。」穆帝升平元年冬至節小會,廬陵公主未葬,符問應作樂不。博士荀訥、曹耽等言,君於大夫,比卒哭不舉樂。公主加有骨肉之親,宜闕樂。太常王彪之引晉武帝詔,應作樂。按武皇詔,三朝舉哀者,三旬乃舉樂;其一朝舉哀者,三日則舉樂。太始十年春,長樂長公主薨;太康七年秋,扶風武王薨,武皇並舉哀三日而已。中興以來,更參論不改此制,今小會宜作樂。穆帝納後用九月九日,是康帝忌月,于時疑不定,下太常。禮官荀訥議稱:「《禮》只有忌日,無忌月語。若有忌月,即有忌時、忌歲,益無禮據。」當時從訥所議。 |
106 | 軍樂是軍容,與常樂不等,謂振作於事無嫌。從之。 |
107 | 唐貞觀二十三年,高宗即位,詔:「宜以來年正月二日受朝,其樂懸及享群臣並停。」永徽元年正月,有司言:「依禮,享祀郊廟,並奏宮懸,比停教習,恐致廢忘。伏尋故實,漢魏之後,庶事如舊。國之大禮,祠典為先。今既逾年,理宜從吉。若不隸習,即恐不調,誠敬有虧,致招罪責。」並從之。 |
108 | 代宗大曆十四年,禮儀使、吏部尚書顏真卿奏「謹按《周禮·大司樂職》云: |
109 | 『諸侯薨,令去樂;大臣死,令弛懸。』鄭註云:『去,謂釋下也。』且知哀輕者釋,哀重者藏。又,晉元后秋崩,武帝咸寧元年饗萬國,不設樂。晉博士孔恢議,朝廷遏密,懸而不樂。恢以為:『宜都去懸。設樂為作,不作則不宜懸。國哀尚近,諸金石不可陳於庭。』伏請三年未畢,朝會都不設懸。如有大臣薨歿,則量事輕重,懸而不作。」敕付所司。 |
110 | 宋仁宗嘉祐七年,秘閣校理裴煜奏:「大祠與國忌同者,有司援舊制,禮樂備而不作。忌日必哀,志有所至,其不有樂,宜也。然樂所以降格神,非以適一已之私也。謹按,開元中,禮部建言忌日享廟應用樂。裴寬立議:『廟尊忌卑則作樂,廟卑忌尊則備而不奏。中書令張說以寬議為是。宗廟如此,則天地、日月、社稷之祠用樂明矣。臣以為凡大祠天地、日月、社稷與忌日同者,伏請用樂。 |
111 | 其在廟則如寬之議。所冀略輕存重,不失其稱。』下其章,禮官議曰:『《傳》稱祭天以煙,為歆神之始,以血為陳饌之始;祭地以埋為歆神之始,以血為陳饌之始;宗廟以灌為歆神之始,以腥為陳饌之始。然則天地、宗廟皆以樂為致神之始,故曰『大祭有三始』,謂此也。天地之閒,虛豁而不見其形者,陽也。鬼神居天地之閒,不可以人道接也。聲屬於陽,故樂之音聲號呼召於天地之閒,庶幾神明聞之,因而來格。故祭必求諸陽。商人之祭,先奏樂以求神,先求於陽也;次灌地求神於陰,達於淵泉也。周人尚臭,四時之祭,先灌地以求神,先求諸陰也。然則天神、地、人鬼之祀,不可去樂明矣。今七廟連室,難分廟忌之尊卑,欲依唐舊制及國朝故事,廟祭與忌同日,並縣而不作,其與別廟諸後忌同者作之。 |
112 | 若祠天地、日月、九宮、泰一及蠟百神,並請作樂。社稷以下諸祠,既卑於廟,則樂可不作。」翰林學士王等以為:「社稷,國之所尊,其祠日若與別廟諸後忌同者,伏請亦不去樂。」詔可。 |
113 | 神宗熙寧元年冬至,親郊在諒ウ內,音樂緣事神皆不可廢,於是禮院請郊廟及景靈宮用樂外,鹵簿鼓吹及樓前太常、鈞容等樂皆備而不作,其警場但鳴金鉦鼓角而已。詔可。自後或有故廢樂,則用以為例。 |
114 | 高宗紹興十二年初,上居諒ウ,臣僚有請明堂行禮宜停罷奏樂、受胙等事。 |
115 | 上亟諭禮官詳定。太常寺檢照景德、熙、豐親郊典故,除郊廟、景靈宮並合用樂,其鹵簿鼓吹及樓前宮架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每處警場止鳴金鉦鼓角而已,即無去奏樂受胙之文。大饗為民祈福,為上帝、宗廟而作樂,禮不敢以卑廢尊,《書》斂五福,錫庶民,況《熙寧禮》尤可考。其赦文有曰「六樂備舞,祥祉來臻」是也,然後詔遵舊典行之。其後禮部侍郎施奏:「禮經蕃樂,出於荒政,蓋一時以示貶抑,昨內外暫止用樂。今徽考大事既畢,慈寧又已就養,其時節上壽,理宜舉樂,一如舊制。」禮部尋言:「太母還宮,國家大慶,四方來賀,自今冬至、元正舉行朝賀之禮,依國朝故事,合設大仗及用樂舞等,庶幾明天子之尊,舊典不至廢墜。」有詔俟來年舉行。 |
116 | 孝宗初踐大寶,立班設仗于紫宸殿,備陳雅樂,禮官尋請車駕詣太廟親行朝饗,用登歌金玉大樂及採繪宮架樂舞,其於受終文祖之義有光,而在前朝亦為闕典,獨鼓吹樂在仗內,以欽宗喪制而遏音。迨安穆皇后廟,禮部侍郎黃中首言:「國朝故事,神主升,係用鼓吹導引,前至太廟,乃用樂舞行事。宗廟薦享雖可用樂,鼓吹施於道路,情所未安,請備而不作。」續給、舍詳議,謂:「薦享宗廟,為祖宗也,故以大包小,則別廟不嫌於用樂。今廟之禮,為安穆而行,豈可與薦享同日語?將來禮謁祖宗諸室,當用樂舞,至別廟奉安,宜停而不用,蓋用樂於前殿,是不以欽宗而廢祖宗之禮,停樂於別廟,是安穆為欽宗喪禮而屈也。如此,則於禮順義允。」遂俞其請。既而右正言周操上言:「祖宗前殿,尊無二上。其於用樂,無復有嫌。然用之享廟行禮之日亦可,而用於今日之則不可。蓋禮為安穆而設,則其所用樂,是為安穆而用,雖曰停於別廟,而為后用樂之名猶在也。孰若前後殿樂俱不作為盡善盡美無可議哉!」詔從之。 |
117 | 隆興元年天申節,率群臣詣德壽宮上壽,議者以欽宗服除當舉樂,事下禮曹。 |
118 | 黃中復奏曰:「臣事君,猶子事父也。《春秋》,賊未討不書葬,以明臣子之責,況欽宗實未葬,而可遽作樂乎?」上韙其言,事遂寢。 |
119 |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故事,北使來朝,例錫花宴,如在大祀齋之中,則不用樂,辭見亦然,行之久矣。乾道三年,虜使來朝會慶節上壽,在親郊散齋之內,陳正獻公時以副樞兼參預,請令館伴以禮諭之。而議者慮生事,多請權用樂者。李文簡為吏部郎官,建言:『漢唐祀天地,散齋四日,致齋三日。我藝祖初郊亦然。自崇寧、大觀法周禮,分祭天地,故前十日受誓戒。今既合祭,宜復漢唐及本朝舊制,庶幾兩得。』上頗難之。陳公又奏:『必不得己,則上壽之日設樂,而宣旨罷之。及宴使客,然後復用,庶幾事天之誠,得以自盡,而所以禮使人者亦不為薄,自當悅服矣。』上可其奏,且曰:『宴殿雖進御酒,亦毋用樂,唯於使人乃用之耳。』諸公顧以為紫宸上壽,乃使客之禮,固執前議。陳公又不可,獨奏言曰:『適奉詔旨,有以見聖學高明,過古帝王遠甚!臣敢不奉詔。然猶竊謂更當先令館伴以初議諭使人,再三不從,乃從今詔,則於禮為盡,而彼亦無詞,不可遽鄙夷人而遂自為失禮以徇之也。』蔣子禮猶守前說,陳公爭愈力,上顧陳公曰:『可。』即諭閣門行之。陳公退,復為奏曰:『彼初未嘗必欲用樂,我乃望風希意,而自欲用之,彼必笑我以敵國之臣,而虧事天之禮,他時輕侮,何所不至?此尤不可不留聖慮。』上嘉納焉。既而卒詔垂拱上壽止樂,正殿為北使權用。六年,生辰使當辭,復在親郊散齋之內,趙溫叔丞相時以起居舍人為館伴使,面奏決不可用樂。上然之。十月癸酉,北使辭。先一日,上遣中使諭溫叔云:『來日已決意不用樂,萬一使人不順,不知如何結末,請舍人更加思慮,來日五更奏來。』溫叔復奏:『殿陛之上,行酒,使人決不能省會。萬一省會,亦必不敢不順。萬一不順,臣恭備員館伴,當乞直前奏稟。乞宣諭使人,陛下寅畏上天,今既散齋,決不使樂。若使人必欲使樂,乞移此茶酒,就驛中管領。所謂結末,不過如此。」上納用焉。或謂前郊,虜使之來極恭順。上喜,思以異禮待之,故葉、魏二相皆主用樂之議。鄭景望、劉文潛時為館職,嘗移書政府論之而不聽也。至是用趙公之義,始去樂。論者韙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