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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禮部志稿
條件: 包含字詞「桍」
Total 2

禮部志稿卷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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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三十一年七月,楚王英(火僉)類奏:有崇陽王府革職奉國將軍榮湑嫡第四子顯欖又庶第五子顯木?盛伊父榮湑,因與崇陽王顯休等同行毆傷顯。得罪,巳經具奏行各該衙門問結題請。後於嘉靖二十八年八月初三日奉旨送發高牆。今顯欖、顯(、木盛)俱係未革前所生年巳長成例請封選婚等,因奉聖旨,該部知道」。欽此。欽遵該本部議,照顯欖顯(木盛)雖係未革前所生,但其父榮湑先年所犯係幫助顯休毆殺伊姪將軍顯送發高牆,事關倫理,比之他犯降革者不同,且顯休未犯罪。前所生子英(臣□火)巳奉聖旨,不准封襲王爵,降為鎮國將軍。所據顯欖顯(木盛)似難照,常與封等。因覆題:「奉聖旨顯欖顯(,木盛)都著降為輔國中尉」。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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