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三十九王禮考 |
3 | 大狩 |
4 | 等謹按古者蒐苖獮狩之典,所以講武事而數軍實,其事與振旅治兵相表裏,降及兩漢,射熊、長楊之館,校獵廣成之苑,詞臣鋪張,形於賦頌。唐開元禮有田狩儀。宋初恒以秋冬,或正月田於四郊。元時御位及諸王位下,皆有打捕獵戶,而近郊捕獵,則謂之飛放。今之 |
5 | 南苑,即元飛放泊也,明時亦稱南海子,置海戶千餘守之。永樂、天順間,常蒐獵於此我。 |
6 | 朝以神武定天下。 |
7 | 太祖 |
8 | 太宗開國之初,常率諸貝勒大臣親行校獵,申嚴軍令,賞罰必當。 |
9 | 世祖一統中,外嵗時 |
10 | 行幸南苑間或 |
11 | 幸塞外行圍,以習武備」。 |
12 | 聖祖際承平之運,自三孽平定以後,兵革不試,然猶時巡塞外建。 |
13 | 山莊於熱河,每嵗避暑於此䝉古諸部,獻其牧地以為: |
14 | 至尊肄武,合圍之所,秋時大獮,名王扈從,射獵奔走,恐後畏威,懐徳悉主,悉臣蓋於講武,示度之中寓柔逺。 |
15 | 綏邊之畧,視古所稱為「乾豆、為賔客,而有事者規模更宏逺矣我。 |
16 | 皇上恪遵 |
17 | 家法:每嵗 |
18 | 巡幸木蘭,舉行秋獮之典,四十九旗及喀爾喀青海王公分班入覲,負弩先驅一,如故事加以 |
19 | 天威逺暢,西域蕩平,康居、大食之名,王布露大宛之貢,使投誠歸命,稽首塞垣者,莫不瞻仰。 |
20 | 清光蹈舞,震讋所以法。 |
21 | 天行繩。 |
22 | 祖武鑒文恬武嬉之失,而厪持盈保泰之衷。訓武習勤,治內安外用永固此丕丕基也。猗歟盛哉! |
23 | 天命十年四月。 |
24 | 上自瀋陽城出獵初。 |
25 | 上命族弟王善等統兵征東海瓦爾喀部有功,至是軍還,上自瀋陽城出,畋迎之,翼日,至避䕃地行獵,凡四日,㑹於木戶洛地,王善等率衆軍士朝謁。 |
26 | 上以所獵獸百餘賜之。 |
27 | 天聰二年十二月戊子。 |
28 | 上率諸貝勒、羣臣出獵於東北四百里外三窪地方,是行也。 |
29 | 上親殪五虎,從臣皆驚服。神勇下令,諸貝勒射中之獸,有争論者,付審理官騐對勿明,言:「諸貝勒射中何處?」 |
30 | 爭論之人,射中何處,但匿名騐傷,即付傷痕相符之人。 |
31 | 四年十一月己邜。 |
32 | 上幸札木谷行獵時,節候嚴寒,隨獵之人俱苦寒瑟縮垂帽䕶面及耳。 |
33 | 上諭「窄帽,手不入袖,控縱馳射,若不知寒,漢人蒙古各官,莫不稱異。 |
34 | 六年十月己巳。 |
35 | 上行獵至新哈達地方,庚午,獵於費徳里山,甲戍,上還瀋陽。 |
36 | 諭諸貝勒大臣曰:「凡出兵行獵,時有為盜者,論罪大小,或殺或鞭,乆著為令,乃此畨行獵,仍有盜鞍轡、䩞屉等物者,是法令不彰而人不遵守也。夫蒐苖獮狩原以講習,武事必紀律嚴明,然後人不敢犯。今行獵兵少,尚多犯法,若師行動,衆將何以約束之乎?爾諸貝勒大臣,其徧行親察,嚴加懲治」。於是諸貝勒、大臣等嚴查緝獲,上以就彼地處分,恐衆人不知,令攜至瀋陽,梟首以狥。丁亥。 |
37 | 上率諸貝勒出地,載門往獵於葉赫地方。庚寅,上行圍。 |
38 | 諭諸貝勒曰:「爾等不可以獵人所射之物,冒為己之所射,而奪取獵人,誰不懼?爾諸貝勒若爾等強為已有而奪之,誰敢抗拒?」時阿薩蘭布庫侍側。 |
39 | 上目之曰:「如彼最稱強勇,我若令之仆,彼敢不仆乎!」遂以手指阿爾薩蘭令之,仆即仆因。 |
40 | 諭曰:「爾等若強奪獵人之物,亦如是也。自後獵人不得以己之所射,因貝勒之故而讓之,宜各就獸被傷處審騐真偽,再令隨爾等之綿甲軍各立誓。倘再有廝卒人等盜取馬絆䩞轡等物者,罪及其主,決不姑宥。至爾等之廝卒出入圍場者,俱不得攜帶弓矢,違者罪之」。 |
41 | 十二月癸酉。 |
42 | 上率諸貝勒出獵,至撫順所,有獵卒八人,強取民間積薪,各鞭二十七。集八旗大臣。 |
43 | 諭之曰:「自今以後,不許私入莊屯,擅取堆積柴薪行獵時山木,亦不得砍伐,違者執究」。庚辰,獵於厄野地方。辛巳,以從獵者亂行復。 |
44 | 諭每旗令大臣一人専私統轄,有不隨札蘭牛录行走,逗留失次者,皆執治之。 |
45 | 七年十一月辛亥。 |
46 | 上率諸貝勒往獵於葉赫地方。癸丑,諭隨獵大臣官員軍士等曰:「凡行獵處有擅入圍中者,貝勒罰良馬一匹,札蘭額真罰銀十五兩,旗長罰銀十兩,閒散人罰銀九兩,離伍退後者與入圍同罪。遇榛葦而規避不入者,亦罪之。見野豕成羣,不驅入圍入而向外逐射者,亦罪之。見猛獸在易射之地,則往告貝勒,在險地,則令原派勞薩等入捕之。其餘閒散廝卒,宜令在後有射中麅鹿帶箭走入圍中者,即告於所在貝勒,准其追尋。不告而私尋者,罪之」。 |
47 | 八年十一月甲戍。 |
48 | 上率諸貝勒獵於䝉古地方。乙亥,諭從獵者曰:「蒐苖獮,狩古人原,以之講武,須有紀律。若猝遇猛獸,不可輕射,毋許一二人逗留,在後有逗留者執之。若遇黃羊,勿逼近追逐,恐逼逐之,反致從後逸出。爾等各按汎地,分圍駐守,帶傷之獸不可隠,藏馬之覊靮鞍韉,毋相私竊,違者罪之」。 |
49 | 九年六月癸邜。 |
50 | 上諭諸貝勒大臣曰:昔 |
51 | 太祖時,曾禁諸貝勒子姓,不許郊外放鷹,今聞違背禁令,仍復擾民,此風漸不可長,放鷹之人,應自備牛羊以供諸人食用,不宜需索。民間若剝削小民,而取其牲畜,貧民何以堪此?且朕凡行師出獵,雖嚴寒之時,皆駐蹕郊野,不入屯堡,亦恐耗損民物耳。嗣後放鷹之人,如擾民不止,事發之後,决不輕恕。 |
52 | 十一月癸亥。 |
53 | 上與諸貝勒率兵三千往獵於長嶺。丙寅,傳諭從獵者曰:「凡札蘭章京,該管汎地務,宜申明約束,遇野豕及熊勿射,但向圍內逐之。若遇虎遣人奏聞,並傳報諸貝勅,隨後躡其蹤,若朕及諸貝勅已射之獸,從人尾追,勿因追獸脱走,而奪他人所射之獸,倘有奪取者,許同赴騐傷,官處察視」。 |
54 | 上遂由長嶺厯米鴉湖䝉古莫落科及鳩緑、哈達諸地射獵,凡十有二日。 |
55 | 上射殪虎四,鹿麅、野豕共一百二十八。崇徳二年閏四月乙邜。 |
56 | 上率諸王往獵於葉赫地方。丙辰,上渡遼河行獵,時有䕶軍統領哈寧噶巴都禮等率獵人前後離伍行。 |
57 | 上怒,責之曰:「爾等皆習熟畋獵之人,凡獵必先整圍塲,然後併力合圍,乃可獲獸。今爾等漫無紀律,或前或後,何獸之可得耶?此皆該管章京懦弱,不能約束之所致,今姑寛宥,後再如此,定治以重罪」。 |
58 | 七年十一月甲戍。 |
59 | 上率諸王、貝勒、羣臣出地載門,行獵於勒克地方。丁丑,上由鐡嶺獵於開原。丁亥,獵於呉牙。漢地方見有帶傷之鹿從正白旗,汎地奔走,傳令射之,正白旗人俱不。 |
60 | 射鹿遂逸去。 |
61 | 上怒,集從獵衆官。 |
62 | 諭曰:「夫疲馬力以行獵者,原欲公同合力射獸耳。在事之人不分彼此,遇獸即當射殺,不射不殺,何能有獲?朕親令正白旗人追射帶傷之鹿,竟觀望不射,聴其逸出,不可不加懲治」。於是執札蘭章京等官,更畨鞭責,復以正紅旗札蘭章京道喇哈寧噶汎地有帶傷,野豕逸出,亦鞭責之。 |
63 | 順治三年十月,禁官員人等於近京百里內圍獵,貝勒以上欲獵於百里外者,必請。 |
64 | 㫖方行,違者治罪。 |
65 | 八年九月,禮部擬定儀注,凡車駕出獵外,藩王以下,公以上於行,在朝見賜宴,各官侍班鳴贊,唱賛行禮。如不賜宴、不侍班行禮,亦不唱。 |
66 | 贊從之。 |
67 | 十年三月。 |
68 | 上幸南苑行圍。 |
69 | 南苑方一百六十里,在永定門外二十里。元為下馬飛放泊。明永樂中,增廣其地,以為蕃養禽獸種植蔬果之所,中有海子大小凡三。自萬泉莊、平地、湧泉滙注於此,四時不絶。有晾鷹臺,亦名按鷹臺,皆元舊也。禁城北有海子,故此別名南海子。 |
70 | 本朝設總管、防禦等官守之,周圍繚以垣墻,四達為門時。 |
71 | 命禁旅行圍,以肄武事。 |
72 | 等謹按: |
73 | 南苑行圍。 |
74 | 世祖親政以後 |
75 | 聖柤御極之初,嵗每舉行,皇上踐阼以來,亦嵗時習武於此,比於周之靈囿,漢之上林,兹特舉一以見例,其餘不復備載云。 |
76 | 康熈二十年十二月甲戍 |
77 | 上幸米峪口。乙亥, |
78 | 上聞居民有為虎傷者,是日,圍獵南山上,親殪二大虎,并一小虎。民絶虎,患二十一年二月。 |
79 | 上巡幸盛京。辛丑。 |
80 | 上出山海闗行圍,壬寅,次中後所。癸邜,次寧逺州,丙午,次廣寧縣,皆行圍。 |
81 | 三月丁巳。 |
82 | 上自盛京至琉璃河,戊午,次札凱,皆行圍。庚申,上巡幸烏喇地方行圍。辛酉,次鄂爾鐸哈噠。壬戍,次哈噠,畢喇。癸亥,次喇湖塔鄂佛羅甲子,次庚額。乙丑次。 |
83 | 庫魯戊辰,次阿爾灘諾門。己巳,次色穆,懇畢喇皆行圍。 |
84 | 四月辛巳。 |
85 | 上自烏喇囘鑾,己丑,次噶哈達巴漢,辛邜,次威逺堡,壬辰,次三塔堡,皆行圍。甲辰。 |
86 | 上在沙嶺城,行圍,甲辰。 |
87 | 上在寧逺州行圍。 |
88 | 等謹按我。 |
89 | 朝 |
90 | 列聖相承,神武天縱。是嵗,聖祖仁皇帝巡幸盛京,出山海闗,抵廣寧,次烏喇途間,親御王弧,行校獵之典,嗣後每嵗出口行圍,或一嵗再舉,毎合圍時,射殪虎豹甚多我。 |
91 | 皇上恪遵。 |
92 | 祖制,嵗幸木蘭,以習勞肄武,吉日教獮,獲禽無算。恭讀記注所載。 |
93 | 御箭射中,虎豹熊羆,應弦即仆者,無日無之,兹故不能備録,非如《周易》之獲三狐,雅詩之殪大兕,以偶然命中,誇耀簡册也。 |
94 | 丙寅 |
95 | 諭寧古塔將軍巴海、副都統薩布素、瓦禮,祐等曰:「圍獵以講武事,必不可廢,亦不可無時。冬月行大圍,臘底行年圍春夏,則視馬之肥瘠,酌量行圍,令貧人採取禽獸皮肉,須預先傳明日期,以便遵行。所獲禽獸,均行分給圍獵不整肅者,照列懲治。不可時加責罰,苛求𤨏屑,遇有猛獸,須小心防禦,以人為重,勿致悞有所傷」。 |
96 | 十一月,定派兵口外行獵之制。是月戊辰,議政王大臣等奏口外一年兩次行獵講武事宜。 |
97 | 上曰:「一次行獵,每佐領派䕶軍三名、驍騎七名太多,若口外一時不得水草,不亦難乎?」尚書杭艾等奏曰:「議政王大臣曾議及此,但既為講武,不便太少,在外分作兩班,行獵,亦不為多,口外地方水草,似不缺少」。上曰:「一年兩次行獵,専為講武,與行兵無異。校獵紀律,自當嚴明。從前行獵之人,概令帶旗不許擅射。今既講武,若槩令帶旗,不許馳射,何以習武?此行獵於三四人內,令一人帶旗,其餘俱令馳射。如此遞換帶旗遞換騎射則均可練習武事,𨗳獵章京最為𦂳要,應於章京、侍衛內揀選才優者委任,其行獵紀律當作,何嚴明預令通曉?著議政王大臣再議具奏。至十二月甲戍朔,議政王大臣等遵。 |
98 | 㫖議定行獵紀律》入奏,得㫖兵數太多,駐營之地水草必致艱難。朕意一年派兵一萬二千名,分為三班,一次行獵,撥兵四千,於四月、十月、十二月令其前往行獵,則兵既少,水草易得,人馬俱不致困乏。近見部院衙門官員不諳騎射者多以前,亦有派往出征者,此行獵亦著一併派出,令其嫺習騎射」。二十二年三月戊午。 |
99 | 諭派出行獵、諸王大臣等曰:「圍獵之制,貴乎整嚴,不可出入。參差,令左翼官在左右,翼官在右,統轄而行,宗室公等毋得越圍塲,班次在後逗留,如或逗留,則衆人停待圍塲,必致錯雜,爾等須嚴加管轄。先是,宗人府題分派諸王三班行獵事宜。 |
100 | 上曰:「爾等如何分派和碩?」安親王岳樂奏曰:「臣等為便於行走,各視其家族分派」。 |
101 | 上曰:「行獵雖係習武,亦有整飭號令之事,一班之內,皆派一旗,一家之王,恐圍塲中不便彼此爭論,隨取擬派人名參互更定復」。 |
102 | 申諭訓飭之。 |
103 | 六月 |
104 | 上幸古北口外行圍。 |
105 | 等謹按。 |
106 | 《實録》 |
107 | 世祖章皇帝順治四年。 |
108 | 駕出張家口,行獵八年。 |
109 | 駕出獨石口,行獵次上都河,由古北口入塞外,行圍實始於此。 |
110 | 聖祖仁皇帝屢 |
111 | 幸塞外舉蒐田之典,蒙古諸藩獻㳺牧之地,周千有餘里,規以為圍塲,即所謂木蘭也,嗣後每嵗 |
112 | 車駕避暑塞外,至秋,進哨行圍,率以為常,間於冬月再出口校獵。 |
113 | 聖躬之不自暇逸如此,兹不復具載,而謹誌其縁起云。二十三年,設虎鎗營時,黒龍江將軍送精騎射善殺虎新滿洲四十人到京,令分隸上三旗,設虎鎗營總統一人,以內大臣或侍衛,充每旗設虎鎗總領,以大臣、侍衛叅領官員充凡。 |
114 | 大狩行田則從,遇大獸則列鎗從之。若命殺虎,則以首先刺虎一、二人名奏聞。至雍正元年,定每旗虎鎗總領二人,虎鎗長七人,副長七人,三旗虎鎗凡六百人,旗各二百人。凡虎鎗總。 |
115 | 統總領皆著黃色馬褂,鎗長紅色馬褂、虎鎗人、白色馬褂、襟俱鑲以青。 |
116 | 四月,令各省駐防官兵,每年分班行圍。江寧將軍瓦岱疏言:「請率標以下官兵,一年兩次行圍。得㫖瓦岱所奏,極是各省駐防官兵,若不令其每年行圍習武,漸致怠緩軍士將流於玩愒為匪,但江寧地方駐防,雖乆向不曾令其行圍,恐民人不知,以為駭異。著該督撫將習武行圍之處明白傳諭,又恐軍士行圍借端搶奪,騷擾地方,著該將軍嚴行禁戢。 |
117 | 三十七年, |
118 | 上巡幸盛京。 |
119 | 十月癸夘 |
120 | 上於奇爾賽畢喇地方,行圍,射殪二虎,其一虎卧於山下,驚鳥鎗聲而起。 |
121 | 上隔澗發矢,穿其脇,虎應弦倒,斃新滿洲,俱大駭,奏曰:「從未聞隔澗望影,能射倒猛虎者也」。 |
122 | 四十年, |
123 | 上巡幸塞外行圍。 |
124 | 八月甲申。 |
125 | 上行圍,發矢穿兩黃羊,并射斷拉哈里木。時近御,諸台吉無不驚異,奏曰:「即鳥鎗,亦不能穿兩羊並拉哈里」。 |
126 | 木我等自㓜從未經見,如此射法。 |
127 | 上曰:「此亦借黃羊跳躍之勢,故射穿耳」。四十二年建。 |
128 | 行宮於熱河,曰避暑山莊。自古北口至熱河,車駕頓宿之所,曰巴克什營,曰兩間房,曰王家營、曰常山峪,曰喀喇河屯。自熱河至圍塲,曰中闗,曰波羅河。 |
129 | 屯曰張,三營皆有。 |
130 | 行宮俱康熈年所建,規制朴素,有茅茨土階之風焉。四十八年。 |
131 | 上巡幸塞外。 |
132 | 九月丁亥。 |
133 | 上於巴顔陀羅海獲異鹿,藏其角內庫等。謹按:自古帝王之世,河出圖,洛出書,麟遊於郊,鳯翔於苑,以凡景星、慶雲、白狼、赤兔之屬,罔不爭呈符瑞,以光至治之隆。 |
134 | 聖祖仁皇帝登三咸五,隂陽和而萬物序。休氣充塞,故山靈亦獻。其奇異鹿所由獲也。恭讀。 |
135 | 《御製鹿角記》有曰:「嘗閲武庫所藏皇祖時鹿角一記曰:康熈四十八年九月五日,上於巴顔陀羅海所獲,其長自骨至尖各三尺九寸有十分寸之五,兩尖抵直得七尺有九寸,兩末徑距凡四尺,义之數十有六,最末者不尖而博,狀如魚尾,义如芝朶近者,其圍八寸有十分寸之二,既堅且澤,不紾而昔景鑠哉!是盖我。 |
136 | 皇祖神威,所攝山靈不敢閟其珍用,出瑞獸以燕聖人,而什襲天府,示我後昆俾無忘。 |
137 | 先烈誥戎,益勤也。臣等仰見。 |
138 | 聖祖仁皇帝內府珍藏,詒謀深逺,皇上頌揚。 |
139 | 祖徳乆而彌光,豈特表希世之殊祥,永無疆之休應,已哉五十年。 |
140 | 上行圍,自熱河啟行。 |
141 | 八月庚辰,次鄂爾楚克哈達。是日,上哨獲大鹿十一船厰佐領,那栁奏曰:「臣生長本地,一日獲十一鹿者,臣實未經見,真神奇也」。 |
142 | 上曰:「朕從來哨鹿行圍,多所殺獲,何神奇之有!」五十八年八月己未。 |
143 | 諭近御、侍衛等曰:「朕於騎射哨鹿行獵等事,皆自㓜學習,稍有未合式處,侍衛阿舒黙爾根即直奏無隠。朕於諸事諳練者,皆阿舒黙爾根之功,迄今猶念其誠實忠直,未嘗忘也。朕自㓜至今,凡用鳥鎗弓矢,獲虎一百三十五、熊二十、豹二十五、猞猁猻十、麋鹿十四、狼九十六野猪一百三十二哨,獲之鹿凡數百,其餘圍塲,隨便射獲,諸獸不勝紀矣。朕曽一日內射兔三百一十八,若庸常人畢,世亦不能及此一日之數也。朕所以屢諭爾等者,以爾等年少,宜加勤學,凡事未有學而不能者,朕亦不過由學而能,豈生而能者乎? |
144 | 六十一年 |
145 | 上幸塞外行圍,賞隨圍,䝉古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衣物有差,理藩院議定䝉古隨圍之多羅郡王四人各。 |
146 | 賞緯帽一,綿龍縀袍一,粧縀褂一,佩帶一,副韈靴一雙,腰刀一,撒袋一。副弓矢具貝勒四人,貝子二人,公四人,減腰刀、撒袋、弓矢。餘與郡王同。札薩克一等台吉一人减縀褂,餘與貝勒、貝子同。台吉、塔布嚢,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侍衛總管、副管、驍騎校等共四百二十二人,各賞官用縀一。隨圍驍騎長槍手、鳥槍手、前鋒、䕶軍領催哈嘛爾、嚮𨗳捕戶等,共千七百四十二人,各賞銀六兩。牽駝馬人及䝉古王等之隨從人共五百八十五人,各賞青布一銀三兩。 |
147 | 九月乙酉。 |
148 | 諭議政大臣等:從前曾有以朕每年出口行圍,勞苦軍士條奏者,不知國家承平雖乆,豈可遂忘武備?前噶爾丹攻破喀爾喀,并侵擾我內地,扎薩克至烏蘭布通,朕親統大兵征討,噶爾丹敗走,後又侵犯克魯倫,朕統兵三路並進,至昭莫多剿滅之。今策妄阿喇布坦無端侵犯哈宻地方,朕徴發阿爾泰及巴爾庫爾兩路兵進剿策妄阿喇布坦聞之心膽俱碎,乃遣策零敦多卜等潜往西藏刦掠,毁壊寺廟,土伯特地方,已被殘蠧,朕又遣大兵前往撃敗策零,敦多卜等復取西藏,救土伯特於水火之中,我兵直抵西藏,立功絶域,此皆因朕平時不忘武備,勤於訓練之所致也,若聴信從前條奏之言,憚於勞苦,不加訓練,又何能逺至萬里之外而滅賊立功乎?爾等諸臣,咸宜知之」。 |
149 | 雍正八年四月,令八旗侍衛執事人等學習步圍。副都統劉汝霖等奏言:「漢軍人等應習步圍。得㫖步行較獵,甚為善事。人人既得學習,而於行圍之道亦得嫻熟。爾等每年與其較獵一次,不若多演數次為善。嗣後於初冬行步圍時,每一旗令行圍二、三次。其行圍之時,著各該旗大臣等親身帶往於前一日奏聞。每圍派侍衛打牲人鷹上人或二十名或三十名,亦著前往。如此,則侍衛執事人等既得學習,而兵丁等亦得嫻熟行圍之道矣。 |
150 |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三十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