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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元年,春,王。定何以无正月? |
3 | [疏]注「据庄」至「正月」。○解云:即庄元年经云「元年,春,王正月。三月夫人孙于齐」是也。案庄公之经,上有正月,下有三月。今定公亦下有三月,而上无正月,故据之。若然,案隐公之经亦云「元年,春,王正月」,下云「三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昧」,亦是上有正月,下有三月,而不据之者,正以隐公所承,不薨于外,且欲让桓,位非已有,与定公不类,宁得据之?其闵、僖之属,虽承弑君之后,其所承者,皆在位见弑,元年之下复无三月之文,与定不同,故不据之。然则桓公戕于齐,昭公卒于外,亦是不类而得据之者,正以昭公失道,为臣所逐,终死于外,耻与桓同,故据之耳。 |
4 | 正月者,正即位也。 |
5 | [疏]注「本有」至「即位」。○解云:案隐元年传云「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何氏云「统者,始也,总系之辞。夫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于天下,自公侯至于庶人,自山川至于草木昆,莫不二系于正月,故云政教之始」。以此言之,似书正月者,为大一统也。而言本有正月者,正诸侯即位者,兼二义故也。何氏云自公侯以下皆系正月,即是正月者,正诸侯即位之义。 |
6 | 定无正月者,即位后也。 |
7 | [疏]「定无正月者,即位后也」。○解云:谓定公行即位之礼在正月之后也。○注「虽书」至「正月」。○解云:依经及传,正以定公即位在正月之后,故无正月,何氏更言「昭公出奔,国当绝,定公不得继体奉正」者,正以书正月,大一统也,明不但一即位而巳。且诸侯之法,礼当死位,而昭公不君,弃位出奔,终卒于外,为辱实甚,论其罪恶,君臣共有,故知鲁国之当绝矣,是以何氏消量作如此注。故讳为微辞者,谓经与传直作无即位,故无正月之义。其定公当绝之文没而不见,故谓微辞尔。 |
8 | 即位何以后?昭公在外,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为未可知? |
9 | [疏]「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者。○解云:谓昭公之丧在外,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不谓据定公之身也。其实定公先在于内,是以上文巳称元年矣。但以君丧未入,未得正行即位礼,是以即位在正月之后,而《左氏》以为丧及坏ㄨ,公子宋乃先入者,何氏所不取之。○注「据巳称元年」。○解云:谓巳称元年春,似行即位之礼讫,何言昭公之丧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而即位后乎? |
10 | 在季氏也。 |
11 | [疏]「在季氏也」。○解云:定公是时虽以先君之丧未入,未行即位之礼,其实为君之道巳成,是以上文得称「元年,春」矣。但犹微弱,不敢逆其父丧,故云在季氏也。 |
12 | 定、哀多微辞。 |
13 | [疏]「定哀多微辞」。○解云:定、哀二君,微辞有五,故谓之多,不谓馀处更有所对。若然,昭与定、哀同是太平之世,所以特言定、哀者,昭公之篇无微辞之事,宁可︹言之乎?○注「微辞」至「是也」。○解云:谓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则未知巳之有罪焉尔也。○注「定公」至「正月」。○解云:得为微辞者,实为昭公出奔国当绝,定公不得继体奉正,故无正月。如似即位在正月之后,是以无正月然,故得谓之微辞。○注「不务公室」。○解云:下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传云「其言新作之何?大也」,注云「天灾之,当减损如诸侯制,而复大,僭天子之礼,故言新作以见大也」;「旧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不务乎公室也」,注云「务,犹勉也。不务公室,亦可施于久不,亦可施于不务如公室之礼,微辞也」。然则书其「新作雉门及两观」者,主讥其僭天子之礼,可施于久不治而录之,传云「不务公室」,亦得助成微辞之义也。○「丧失国宝」。○解云:下八年冬「盗窃宝玉大弓」,传云「宝者何?璋判白」,注云「不言璋言玉者,起、璧、琮、璜、璋五玉尽亡之。传特言璋者,所以郊事天,尤重」也。「书大弓者,使若都以国宝书,微辞也」。谓之宝者,世世宝用之辞也。然则特书大弓者,欲通谓之宝,宝即大弓,是可以世世传保而珠玉之,故谓之宝玉也。○注「哀公」至「言多」。○解云:黄池之会者,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传云「吴何以称子?吴主会也。吴主会,则曷为先言晋侯,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其言及吴子何?会两伯之辞也。不与夷狄之主中国,则曷为以会两伯之辞言之?重吴也。曷为重吴?吴在是,则天下诸侯莫敢不至也」,彼注云「以晋大国,尚犹汲汲于吴,则知诸侯莫敢不至也。不书诸侯者,为微辞,使若天下尽会之,而鲁侯蒙俗会之者恶愈」是也。其获麟者,即哀十四年「春,西狩获麟」是也,实为圣汉将兴之瑞,周家当灭之象。今经直言获麟,不论此事,若以麟来,周王更欲中兴之兆,得谓之微辞矣。 |
14 | 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则未知已之有罪焉尔。 |
15 | [疏]「主人」至「焉尔」。○解云:主人习其读,谓习其经而读之也。云而问其传者,谓问其夫子口授之传解诂之义矣。云则未知已之有罪焉尔者,焉尔犹于是,读其微辞,意指难明,虽问解诂,亦未知已之有罪乎《春秋》。假令读定元年经,而问其传之解诂云「定何以无正月?正月者,正即位也。定无正月者,即位后也」,则无以知其国当绝,定公不得继体奉正之义;假令读定公二年经云「新作雉门及两观」,而问其传之解诂云「书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不务乎公室也」,正以久不理,不以公室为急务,故书之,无以知其僭天子是也。○注「此假设而言」至「于是」。○解云:当尔之时未有《春秋》。故知主人习其经而读之者,假设而言之也。既未有《春秋》,而︹言主人,故云此假设而言之。云主人谓定、哀者,正以上言「定、哀多微辞」,下文即言「主人习其读」,故知此主人者,宜指定、哀言之也。○注「此孔子」至「之至也」。○解云:此时君者,还指定、哀也。孔子作《春秋》当哀公之世,定没未几,臣子犹存,故亦畏之,为之讳恶恩隆于定、哀,故曰上以讳尊隆恩也;若不回避其害,则身无所容,故曰下以辟害容身也。尊君卑已,故生上下之文耳。其传未行,口授弟子,而作微辞以辟其害,亦是谨慎之甚,故此曰慎之至也。 |
16 | 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仲几之罪何? |
17 | [疏]「仲几之罪何」。○解云:上言晋人似非伯讨言于京师,是伯讨之文,与夺未明,故难之。 |
18 | 不蓑城也。 |
19 | [疏]「不蓑城也」。○解云:谓不以蓑苫城也。《公羊》之义,以为昭三十二年「城成周」者,既是城讫,故于此处责其不蓑而巳,不似《左氏》方始欲城耳。○注「蓑若今以草衣城是也」。衣,读如衣轻裘之衣。○注「礼诸」至「主者」。○解云:正以宋人不治所主者,晋人执而归之于京师,得为伯讨之文,故知礼有分丈尺之法,不谓更存礼文。 |
20 | 其言于京师何? |
21 | [疏]注「据城言成周」。○解云:即昭三十二年「冬,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以下,「城成周」是也。○注「执不地」。○解云:谓《春秋》上下,大夫见执,例不举地,即下六年「秋,晋人执宋行人乐祈黎」;七年秋,「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之属是也。若然,成十六年「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彼传自有解;「执未可言舍之者,此其言舍之何?仁之也。曰在招丘,心希矣」,注云「心希,悲也。仁之者,若曰在招丘可悲矣。闵录之辞」;「执未有言仁之者,此其言仁之何?代公执也」是也。 |
22 | 伯讨也。 |
23 | [疏]注「大夫」至「之义」。○解云:下传云「大夫之义,不得专执也」,故云大夫不得专执。若诸侯执人,即僖四年传云「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若其大夫不得专执,故其执人之时,无称名氏,见伯讨例,虽无其例,其执之有理,宁得不作其文,是故地以京师,明以天子事执之,见其得伯讨之义也。 |
24 | 伯讨则其称人何? |
25 | [疏]注「据城称名氏」云云。○解云:即昭三十二年「冬,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以下,「城成周」是也。○注「诸侯伯执不称人也」。○解云:即僖四年传云「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是也。若欲指经言之,即成十五年春,「晋侯执曹伯归之于京师」是也。 |
26 | 贬。曷为贬? |
27 | [疏]注「据晋」至「罪举」。○解云:即僖三十八年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传云「归之于者,罪巳定矣」,「此晋侯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卫之祸,文公为之也。文公为之柰何?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使其兄弟相疑,放乎杀母弟者,文公为之也」。然则彼乃晋文之执卫侯,实得伯讨之义,而称人者,正由文公恶卫侯太深,爱叔武太甚,故致此祸,是以贬之称人,故曰以佗罪举也。今此晋人执仲几,亦得为伯讨之义,而贬称人,故欲问其称人之状矣。 |
28 | 不与大夫专执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大夫之义,不得专执也。 |
29 | [疏]「文曷为不与」。○解云:据实与,但何氏省文,不复言大夫之义不得专执,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大夫有为无道者,力能执之则执之可也,异僖元年、二年「救邢」「城楚丘」之传者,正以诸侯相执,伯者之常事;大夫相执,例之所略,详尊略卑之义也。○注「不言」至「别也」。○解云:正以僖二十八年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成十五年春,「晋侯执曹伯归之于京师」,襄十六年春,「晋人执莒子、邾娄子以归」者,是诸侯相执,录其所归之文。所以然者,正以诸侯尊贵,当决于天子,若其犯之,其恶深大,故须录其归之所在,即执卫侯、曹伯归于京师,是其得正;执莒子、邾娄子以归其国者,失所明矣。彼注云「录以归者,甚恶晋也。有罪无罪,皆当归京师,不得自治之」是也。若然,案襄十九年春,「晋人执邾娄子」,亦是诸侯相执,而不录其所归者,正以会上执之,即会上释之,实无所归,宁得录之也?若执大夫,当于主狱之人耳。若其犯之,但为小恶,故从外小恶例,不复分别之也。若然,所见之世,录外小恶,而言从外小恶不复别之者,正谓时时录之,以见太平之世,诸夏小恶在治之限,文不尽录,故得然解。○注「无例」至「执之」。○解云:欲道《春秋》上下,更无大夫相执之义,即是无其比例,不在常书之限。今而书之,又书其月详录之,与诸侯相执同例者,善为天子执故也。知诸侯相执例书月者,正以襄十六年三月,「晋人执莒子、邾娄子」;十九年正月,「晋人执邾娄子」之属,皆书月故也。旧云此事所以无归于以归之例,正由大夫相执,不在当书故也。既不在当书而书月以执之者,善为天子执之故也。 |
30 | 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 |
31 | 戊辰,公即位。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则曷为以戊辰之日然后即位?正棺于两楹之间,然后即位。 |
32 | [疏]注「正棺」至「故也」。○解云:《丧大记》云「小敛,主人即位于户内,主妇东面,乃敛。卒敛,主人冯之踊,主妇亦如之」,「彻帷,男女奉尸夷于堂,降拜」,郑注「夷之言尸也」,「主人主妇以下从而奉之,孝敬之心。降拜,拜宾也」是也。云故示尽始死之礼者,示字亦有作「不」字者,误也。云礼,始死于北牖下者,即《丧大记》「疾病」,「寝东首于北牖下」是也。云浴于中ニ云云者,即《坊记》云「子云『宾礼每进以让,丧礼每加以远。浴于中ニ,饭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殡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示远也』」是也。而言夷于两楹之间者,即此传云「正棺于两楹之间」是也。云夺孝子之恩动以远也者,何氏以意言之也;言此者,欲陈始死礼。云天子五日云云者,何氏差约古礼而言之,欲道始死之礼,五日大敛而殡,殡讫成服;今欲示尽始死之礼,故云公之丧癸亥日,至于丁卯,殡而成服,戊辰之日乃即位矣。云凡丧三日云云者,即《丧服四制》云「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是也。郑注《丧大记》云「三日者,死之后三日也。为君杖不同日,人君礼大,可以见亲疏也」,引之者,欲道丧入五日,嗣子、大夫授杖巳讫,可以即位正其臣矣。 |
33 | 子沈子曰:「定君乎国,然后即位。」即位不日,此何以日?录乎内也。 |
34 | [疏]注「详录」至「始也」。○解云:书日所以得变礼者,癸亥之日公丧,乃至戊辰之日然后君即位,象五日殡讫即位之礼,故录日以明之,言其变而合礼矣。 |
35 |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九月,大雩。 |
36 | 立炀宫。炀宫者何? |
37 | [疏]「炀宫者何」。○解云:正以《春秋》之内,更无炀公之称,而立其宫,故执不知问。 |
38 | 炀公之宫也。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立炀宫,非礼也。 |
39 | [疏]「立者何」。解云:欲言是礼,不应言立;欲言非礼,复不书日,故执不知问。○「立者何」至「立也」。○解云:隐四年冬「卫人立晋」之下,传云「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成六年春「二月,辛巳,立武宫」之下,传云「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然则《春秋》之内,三发此文者,「公子晋」之下发之,是《春秋》之首;成六年「立武宫」之下发之,嫌立宫与诸侯异例;此复发之者,正以「立武宫」书日,此不书日,故同之。昭二十二年秋,「尹氏立王子朝」,不复发之者,从立晋之传可知。○「不日」至「立也」。○解云:《春秋》之例,失礼于宗庙例书日,故此不日嫌得礼也。注言此者,正以成六年巳有此传,今复发之,故解云耳。○「不日」至「不日」。○解云:例既书日,而不日者,正以当所见之世故也。若然,案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何氏云「失礼宗庙例时」,与向说违者,盖失礼于鬼神例日,故隐五年「初献六羽」之下,何氏云「失礼鬼神例日」是也。若失礼营于宗庙,则例书时,即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何氏云「失礼宗庙例时」是也。庄二十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书月者,何氏云「月者,功重于丹楹」是也。若其失礼始造宗庙者,例书日,即成六年「春,王二月,辛巳,立武宫」是也。所以然者,刻桷功重于丹楹,犹变例以书月,况于始造宗庙,为费实深,宁不日乎?例既宜日而不日者,正以当所见之世,为内讳深,使若恶愈于武宫故也。 |
40 | 冬,十月,霜杀菽。何以书?记异也。 |
41 | [疏]注「时杀」至「为异」。○解云:知独杀菽,不杀他物者,正以此经特举杀菽,传云记异故也。若更杀他物,则经直云霜,不举谷名。传云「记灾也」,即桓元年「秋,大水」,传云「何以书?记灾也」,彼注云「灾伤二谷以上」是也。此则但伤一谷,既不成灾,故谓之异。 |
42 | 此灾菽也,曷为以异书? |
43 | [疏]注「据无」至「灾书」。解云:即庄七年「秋,大水。无麦苗」,传云「何以书?记灾也」是也。然则大水杀麦苗,传云记灾;今此霜杀菽,传云记异,故据而难之。若然,向解若更杀他物,则经直言霜,不举谷名,何故庄七年经云「秋,大水,无麦苗」者,彼传云「一灾不书,待无麦,然后书无苗」,彼注云「明君子不以一过责人,水、旱、螟、,皆以伤二谷乃书。然不书谷名,至麦苗独书者,民食最重」是也。然则一灾不书,今此书者,示以早当诛季氏,故不得不录也。 |
44 | 异大乎灾也。 |
45 | [疏]「异大乎灾也」。○解云:虽曰但伤一物,若以害物言之,灾而必书者,正以异重于灾故也,何者?隐三年传何注云「异者,非常而可怪,先事而至者」,隐五年作注云「灾者,有害于人物,随事而至者」。然则正由先事而至,可以为戒,若其变改,竟不害人物,若似君父教戒臣子之义,故但谓之异而贵之矣。灾者,随事而至,害于人物,虽言变改,亦无所及,若似刑罚一施,不可追更之义,故谓之灾而不重之,故注云「重异不重灾,君子所以贵教化而贱刑罚也」。然则直是美大此异,故言异大于灾,不论害物与否。《五行传》云「害物为灾,不害物为异」,亦通于此矣。○注「菽者」至「象也」。○解云:菽季不同,而得为其象者,正以菽为第三之称,故为少类。季氏于叔孟为第,亦是少之义,故得为其象。菽虽第三,为稼最强;季氏虽幼,强于叔孟,故曰菽者,少类,为嫁强,季氏之象也。○注「是时」至「炀宫」。○解云:何氏以为定公者,昭公之子,与贾、服异。既为昭公之子而喜于得位者,正以父见放逐,薨于乾侯,雠人秉政有年岁矣,为道亦何可知,忽然而立,宁不喜乎?是以忘其耻辱,欲求福于淫祀,天怪其所为,故示之戒也。旧云定公为昭公弟,立非其次,是以喜之。而谓昭公为父者,臣子一例故也。云故天示以早当诛季氏也者,天戒若曰,等欲劳心作淫祀之时,不如作意早诛季氏。所以然者,虽作淫祀,终竟无福,早诛季氏,可以复雠去患故也。 |
46 | 二年,春,王正月。 |
47 | 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其言雉门及两观灾何? |
48 | [疏]注「据桓」至「言及」。○解云:即哀三年夏,「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是也。 |
49 | 两观微也。 |
50 | [疏]注「雉门」至「微也」。○解云:知如此者,正以昭二十五年,传云「子家驹曰『诸侯僭天子久矣,设两观』」云云者,此皆天子之礼。然则两观既为天子之礼,天恶其僭,故灾之。则知雉门与之同灾者,亦僭明矣,故云雉门及两观,皆天子之训也。若然,昭二十五年子家驹不言雉门为僭者,正以天子诸侯皆有雉门,但形制殊耳。若然,雉门为僭,于辞为负矣。宁知非是主灾两观,因及雉门而巳?故子家驹不数雉门为僭,而何氏必言雉门亦如天子之制者,正以下文「新作雉门及两观」之下,传云「不务公室」,既言不务如公室之礼,则知天子明矣。 |
51 | 然则曷为不言雉门灾及两观?主灾者两观也。时灾者两观,则曷为后言之?不以微及大也。何以书? |
52 | [疏]注「不复」至「以书」。○解云:隐三年「秋,武氏子来求赙传云「武氏子来求赙,何以书」,注云「不但言何以书者,嫌主覆问上所说二事,不问求赙」;又七年「夏,城中丘」,传云「中丘者何?内之邑也。城中丘何以书」,注云「上言中丘者何?指问邑也。欲因言何以书?嫌但问书中丘,欲复言城中丘何以书」;僖二十年传云「西宫灾,何以书」。然则彼三传文,皆举句而问之,今此不嫌不以微及大何以书,而不举句而问之者,正以上传巳云「其言雉门及两观灾何」,不能复重言之,故省文也。 |
53 | 记灾也。 |
54 | [疏]注「此本」至「云尔」。○解云:在昭二十五年。○注「立雉」至「不书」。○解云:知如此者,正以隐五年秋「初献六羽」,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僭诸公也」,「始僭诸公,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僭诸公,犹可言也;僭天子,不可言也」是也。若然,须更大还僭天子,而得书之者,但作微辞以讥之,仍自不正言。 |
55 | 秋,楚人伐吴。 |
56 | 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其言新作之何? |
57 | [疏]注「据俱」至「姑常」。○解云:正以所作与旧,俱一门两观,以故常无异,何言新作之乎? |
58 | 大也。 |
59 | [疏]注「故言」至「大也」。○解云:庄二十九年作注云「缮故曰新,有所增益曰作」。然则此言新者,见其料理旧墙;言作者,见其增益新木,皆是还大于诸侯之义,故言新作以见大矣。 |
60 | 旧不书,此何以书? |
61 | [疏]注「据西」至「不书」。○解云:在僖二十年。 |
62 | 讥,何讥尔?不务乎公室也。 |
63 | [疏]注「不务」至「侯礼」。○解云:即文十三年传「世室屋坏何以书?讥。何讥尔?久不也」,何氏云「简忽久不以时治,至令坏败,故讥之」。然则此文不务公室者,亦可以见鲁人简忽,五月有灾,十月乃作之义,故云亦可施于久不也。云月者,久也者,正以庄二十九年「春,新延厩」,僖二十年「春,新作南门」,皆书时,此特月者,讥其久不故也。旧云如天子之门,大不可即成,故月以久之。 |
64 | 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晋,至河乃复。 |
65 | [疏]注「月者」至「危之」。○解云:正以凡朝例时,假有小事,亦不书月,是以昭二年「冬,公如晋,至河乃复」,传云「其言至河乃复何?不敢进也」,注云「乃,难辞也。时闻晋欲执之,不敢往。君子荣见与,耻见距,故讳使若至河,河水有难而反」。然则彼是小故不足以月,今乃内有︹臣之雠,外不见答于晋,故书月以危之,似若襄二十八年十一月「公如楚」,何氏云「如楚书月者,危公朝夷狄」之类也。而僖十年注云「故如京师善则月荣之,如齐、晋善则月安之」者,善恶不嫌,假令同辞,亦何伤也。 |
66 | 三月,辛卯,邾娄子穿卒。 |
67 | 夏,四月。 |
68 | 秋,葬邾娄庄公。冬,仲孙何忌及邾娄子盟于枝。 |
69 | [疏]「三月辛卯」云云。《公羊》、《谷梁》皆作「三月」,《左氏》作「二月」,未知孰正。○注「后相」至「善事」。○解云:其后相犯者,即哀元年「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之属是也。云故为易辞者,即庄十三年「冬,公会齐侯盟于柯」,传云「何以不日?易也」,何氏云「易,犹佼易也,相亲信,无后患之辞」是也。 |
70 | 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 |
71 | 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娄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 |
72 | [疏]「陈子」。○解云:上文二月「陈侯吴卒」,下之「六月,葬陈惠公」。然则其父未葬,宜称子某,而言陈子,僖九年「宋子」之下,注云「宋未葬,不称子某者,出会诸侯,非尸柩之前,故不名」。然则今此陈子亦然,但从宋子省文,不复注之。○注「月而」至「兵也」。○解云:《春秋》之义,侵伐例时,即上二年「秋,楚人伐吴」之属是也。善其义兵则书月,即僖十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以下伐齐,注云「月者,与襄公之徵齐,善录义兵」是也。若其举重,宜云公会刘子、晋侯以下侵楚,不言于召陵也,似若成十六年秋,「公会单子尹子、晋侯、齐国佐、邾娄子伐郑」之属。今而书月,复不举重者,善录其行义兵故也。若然,案僖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以下侵蔡,何氏云「月者,善义兵也」。然则彼亦是义兵而举重者,正以彼下经云「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传云「其言盟于师,盟于召陵何?师在召陵也。师在召陵,则曷为再言盟?喜服楚也」,彼注云「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呜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然则正以下有喜服楚之文,为义兵可知,是以不劳具录也。桓公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公会齐侯、宋公」以下「于侈,伐郑」,彼注云「月者,善诸侯征突,善录义兵也。不举伐为重者,用兵重于会,嫌月为桓伐有危举,不为义兵录,故复录会」,注云之属,当文皆有成解,不劳逆说也。言楚以一裘之故,拘蔡昭公数年,然后归之者,即下传云「蔡昭公朝乎楚,有美裘焉,囊瓦求之,昭公不与,为是拘昭公于南郢,数年然后归之」是也。○注「拘不」至「夫之」。○解云:僖二十一年霍之会,「执宋公以伐宋」之属,皆书其执。今此不书,故决之。所以不直言贱之而巳,而言匹夫之者,以楚人执良霄之属,大夫犹书,今反不书,贱于大夫,故言匹夫之。○注「执归」至「执例」。○解云:即僖二十一年注云「凡出奔归书,执获归不书者,出奔巳失国,故录还应盗国,与执获者异,臣下尚随君事之,未失国,不应盗国,无为录也」。是其被执而归不书之义。今此蔡侯之执,经虽不书,其实见执,故得从其例矣。云云之说,备于僖二十一年。 |
73 | 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归姓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 |
74 | [疏]注「为不」至「故也」。解云:正以召陵之会,蔡为谋首,召陵之经不见沈子,而今灭之,故知义然也。○注「不举」至「位也」。○解云:正以襄六年「十有二月,齐侯灭莱」,传云「曷为不言莱君出奔?国灭,君死之,正也」,彼注云「明国当存,不书杀莱君者,举灭国为重」。然则莱君死位,故得举重,今沈子不死位,故不得举灭为重,而书以归杀之也。○「定哀」至「戒也」。○解云:定、哀之时,文致太平,若有相灭,为罪巳重,故皆书日以详其恶,即此经及下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之属是也。既言定、哀灭例日,乃是灭为例矣。而又言定公承黜君之后,有强臣之雠,故有灭则危惧之,为定公戒者,欲道哀公之篇,若有相灭例合日。欲见他义者,容不书之,即哀公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实是灭曹,但鲁人讳同姓之灭而不书之,是以亦不书日是也。然则案哀公之篇,更无书灭之经,而知例日者,正以文承定公之下,定公犹日,则哀公明矣。定公承黜君之后,偏有危惧,是以有灭则书日,哀公无此义,故讳其灭,以没不救同姓之罪,但知例合书其日,故何氏云焉。 |
75 | 五月,公及诸侯盟于浩油。 |
76 | [疏]注「再言」至「录之」。解云:正以僖五年夏,「公及齐侯」以下「会王世子于首戴」,「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戴」;九年「夏,公会宰周公」以下「于葵丘」,「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之属,皆不再言公。今此再言公,故于此解之。言昭公数如晋,不见答者,即昭十二年夏,」公如晋,至河乃复」;十三年冬,「公如晋,至河乃复」;十五年「冬,公如晋」;十六年「夏,公至自晋」;二十一年冬,「公如晋,至河乃复」;二十三年「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复」之属,是数如晋之文也。竟不见晋人来聘之经,故云不见答也。卒为季氏所逐者,即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孙于齐」是也。宁知再言公为喜录之者,正以文承祥录义兵之下而再言公,故知其喜,似若僖四年夏,「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传云「曷为再言盟?喜服楚也」之类,注云「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呜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义亦通于此。 |
77 | 杞伯戊卒于会。 |
78 | [疏]注「不日,与盟同日」。○解云:考诸古本,日亦有作「月」者,若作「日」字,宜云所见之世,小国之卒例合书日,即上言「三月,辛卯,邾娄子穿卒」之属是也。今不日者,正以与盟同日,文不可施故也,何者?若言五月甲子,公及诸侯盟于浩油,杞伯戊卒于会,则嫌上会非信辞;若言五月公及诸侯盟于浩油,甲子杞伯戊卒于会,则嫌与盟别日,是以进退不得日也。若作「月」字,宜云所见之世,则例书日,若有内行失,亦但月之,即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何氏云「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入所见之世,责小国详,始录内行也。诸侯内行小失,不可胜书,故于终略责之,见其义」是也。然则今杞伯亦有内小失,宜合书月而不书月,正以与盟同月故也。 |
79 | 六月,葬陈惠公。 |
80 | 许迁于容城。 |
81 | 秋,七月,公至自会。 |
82 | [疏]注「月者」至「卷卒」。○解云:正以《春秋》之义,致公例时,则桓二年「冬,公至自唐」之属是也。若其有危,乃合书月,即下八年「三月,公至自侵齐」之属是也。今此上会有义兵之录,上盟有信辞之美,又再言公为喜文,则知公于时无危明矣。既无危事而有七月,故知其月为下事尔。若然,案桓公十六年「秋,七月,公至自伐郑」,何氏云「致者,善桓公能疾恶同类,比与诸侯行义伐郑。致例时,此月者,善其比与善行义,故以致复加月也」。似月为善者,正以桓是篡贼,动作有危,而能疾篡脱危而至,故致之。何氏彼注必言此者,欲对桓元年垂会之注云「不致之者,为下去王,适足以起无王未足以见无王罪之深浅,故复夺臣子辞,成诛文也」。以此言之,则桓十六年注云「以致复加月」,仍是危文,但善其比与义,故能脱危而至,与此仍不妨矣。○注「月者,重录恩」。○解云:大夫之卒,宜又降于微国之君,但合书时而巳,而书月者,正以新奉王命,主会于召陵,于鲁有恩,故重而录之,故云月者,重录恩也。 |
83 | 刘卷卒。刘卷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我主之也。 |
84 | [疏]「刘卷者何」。○解云:欲言诸侯,未有刘国;欲言大夫,大夫不卒,故执不知问。○注「刘卷」至「义也」。○解云:正以召陵之经,刘子为首,今而书卒,故知一人也。若不然,大夫之卒,例则不书,刘卷何事独得录见也。今而录见,明有恩于鲁,传曰:「我主之」,亦其一隅矣。刘子者,天子之大夫,奉天子之命,致诸侯于召陵,召陵之经序之于上,此言主之,主会明矣。此传宜云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主我也。而云我主之者,正以《春秋》王鲁,因鲁之文,故言我主之,不言主我也。言张义者,欲张鲁君为王之义。○注「卒者」至「礼也」。○解云:若主会有恩礼者,即违例书卒,案僖九年「公会宰周公」,成十六年、十七年之时,数有公会单子、尹子之文,而皆不卒。言卒等有恩,当论远近,盖在主会之年卒者,恩而录之。若期外者,当从恩杀略之,是以尹子、单子之徒不见卒文。若奔丧主我使来会葬之属,其恩差重,三年之外方始略之,即隐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传云「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王崩,为诸侯之主也」。彼注云「时天王崩,鲁隐往奔丧,尹氏主傧赞诸侯,与隐交接而卒,恩隆于王者,则加礼录之」,「明当有恩礼」;又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傅云「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新使乎我也」,彼注云「王子虎,即叔服也,新为王者使来会葬,在葬后三年中卒,君子恩隆于亲亲,则加报之,故卒,明当有恩礼也」是。○注「言刘」至「天子」。○解云:襄十五年「刘夏」之下,传云「刘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刘者何?邑也。其称刘何?以邑氏也」,彼注云「诸侯入为天子大夫,不得氏国称本爵,故以所受采邑氏称子」,「不称刘子而名者,礼,逆王后当使三公,故贬去大夫,明非礼也」。然则今此刘卷,乃是圻外诸侯,入为天子大夫,所以不言刘子卷卒,从诸侯之例,而言刘卷,其但字者,正欲起大夫卒之,屈于天子故也。○注「不日」至「不日」。○解云:文三年「王子虎」之下,何氏云「尹氏卒日,此不日者,在期外也」。然则尹氏之主诸侯,由其在期内,故日之。今此刘卷之主诸侯,亦在期内而不日者,正以尹氏之主诸侯,乃是天王崩,傧赞隐公,其恩重矣。刘卷之主诸侯,乃在召陵之会,故不书日,见其轻矣,知云不日者,比尹氏以天子丧为主重也。言刘卷卒所以不书日者,若比尹氏之时,尹氏以天子丧为主重,故书日,刘卷但为会主,其恩轻,故不日矣。 |
85 | 葬杞悼公。 |
86 | 楚人围蔡。 |
87 | [疏]注「囊瓦」至「于围」。○解云:正以下传云「为是兴师,使囊瓦将而伐蔡」,故知此文楚人者,是囊瓦矣。言拘蔡昭公数年,而复怒蔡归有言伐之者,皆下传文。云故贬,明罪重于围者,谓由是之故贬之称人,明其罪重,异于凡围矣。其几常之围,罪不至贬,即哀元年「楚子」以下「围蔡」之属是也。 |
88 | 晋士鞅、卫孔圄帅师伐鲜虞。 |
89 | 葬刘文公。外大夫不书葬,此何以书?录我主也。 |
90 | [疏]注「举采」至「侯也」。○解云:知刘卷本是诸侯者,正以其葬称公故也。知天子使大夫为治其国者,正以此人身在王朝,明其本国须有治之者。云有功而卒者,当益封其子者,正以父子并得之,故谓之益。云不以故国者,经传无文,不知其故国是何。云因恩以广义也者,谓因有主会之恩,遂举采称公,以广见其本是诸侯之义也。云称公者,明本诸侯也者,正以天子大夫,本无称公之义。今言葬刘文公,乃与葬晋文公之属相似故也。 |
91 |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伯莒,楚师败绩。吴何以称子? |
92 | [疏]注「据灭徐称国」。○解云:即昭三十年冬十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禹奔楚」是也。 |
93 | 夷狄也,而忧中国。 |
94 | [疏]注「言以」至「年同」。○解云:桓十四年冬,「宋人以齐人」以下「伐郑」,传云「以者何?行其意也」,彼注云「以已从人曰行,言四国行宋意也」是也。 |
95 | 其忧中国奈何?伍子胥父诛乎楚,挟弓而去楚, |
96 | [疏]注「挟弓」至「意也」。○解云:格,犹拒也。言所以挟弓者,谓若君使人追之时,巳即怀拒之意,故曰挟弓者,怀格意也。若似今人谓不顺之处为格化之类也。或云格,来也,言所以挟弓者,怀欲到来复雠之意。○注「礼天子」至「卢弓」。○解云:古礼无文也。 |
97 | 以干阖庐。阖庐曰:「士之甚,勇之甚!」将为之兴师而复雠于楚。伍子胥复曰:「诸侯不为匹夫兴师,且臣闻之,事君犹事父也。亏君之义,复父之雠,臣不为也」。于是止。蔡昭公朝乎楚,有美裘焉,囊瓦求之,昭公不与,为是拘昭公于南郢,数年然后归之。于其归焉,用事乎河, |
98 | [疏]「为是拘昭公于南郢」。○解云:盖以楚于诸夏差而近南,故谓之南郢。若宣十二年传云「南郢之与郑,相去数千里」,何氏云「南郢,楚都」之类是也。○注「时北」至「祭河」。解云:正以河非楚、蔡之间也。 |
99 | 曰:「天下诸侯茍有能伐楚者,寡人请为之前列。」楚人闻之,怒。 |
100 | [疏]注「见侵」至「而怒」。○解云:正以上文「楚人围蔡」,在侵楚之后故也。而伐蔡者,即下「楚人围蔡」是也。围而言伐者,举总名故也。 |
101 | 为是兴师,使囊瓦将而伐蔡。蔡请救于吴,伍子胥复曰:「蔡非有罪也,楚人为无道,君如有忧中国之心,则若时可矣。」于是兴师而救蔡。 |
102 | [疏]「而救蔡」。解云:不书救蔡者,止以蔡为兵故首也。○注「子胥」至「成之也」。○解云:案此传文,有善子胥之意。子胥不得见于经而得为善之者,正以吴得进而称子,是其义文。以是之故,得成子胥之善,故曰以吴义文得成之也。○注「虽不」至「与也」。○解云:吴子若直救蔡讨楚而败之也,是其忧中国,尊事周室之义,但亲用子胥之谋,兼有为复雠之意,是以传家取而说之,遂举子胥之辞以见之。虽举子胥之辞,但非怀恶而讨不义,是以君子与之。昭十一年楚子诱蔡侯之下,传云「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予也」。故注者取而况之。 |
103 | 曰:事君犹事父也,此其为可以复雠奈何?曰:父不受诛,子复雠可也。 |
104 | [疏]注「本取事父以事君」。○解云:何氏之意,以资为取,与郑异。郑注云「资者,人之行也」。注《四制》云「资,犹操也」。然则言人之行者,谓人操行也。云云之说,具于《孝经疏》。○注「庄公」至「君也」。○解云:即庄元年注云,言逊者「明但当推逐去之,亦不可诛,诛不加上之义」是也。○注「易曰」至「曰生」。○解云:下《系辞》文也。 |
105 | 父受诛,子复雠,推刃之道也。复雠不除害, |
106 | [疏]注「时子胥」至「而巳」。○解云:《春秋说》文也。彼文又云「鞭平王之尸,血流至「踝此注不言之者,省文也。案昭二十六年秋九月楚子居卒」至「今十馀年矣而言血流至踝者,非常之事,宁可常理言之?或者盖以子胥有至孝之至,精诚感天,使血流所以快孝子之心也。 |
107 | 朋友相卫, |
108 | [疏]注「同门」至「损矣」。○解云:出《苍颉篇》。汉主谓司马迁云:李陵非汝同门之朋,同志之友乎?义亦通于此。而书传散宜生等受学于大公,大公除师学之礼,酌酒切肺,约为朋友。然则大公为师而言朋者,盖大公知其非常人,遂除师学之礼,以友朋之道待之也。既除师学之礼,连朋言之亦何伤?云君臣言朋友者云云,即《诗》云「朋友攸摄,摄以威仪」,注云「朋友谓群臣,与成王同志好者」,义亦通于此。云孔子曰益者三友云云,《论语》文。引之者,道阖庐、子胥相与益友:盖以阖庐为谅,何者?谓一许为之兴师,终不变悔是也。盖以子胥为直与多闻,何者?不敢亏君之义复父之雠,是其直也;子胥贤者,博古今之事,是其多闻矣,便辟,谓巧为譬喻。善柔,谓口柔面柔体之属。辩佞,辩为媚矣。案今世间有一《论语》,音便辟为「便僻」者,非郑氏之意,通人所不取矣。 |
109 | 而不相迿, |
110 | [疏]注「迿出」至「先也」。○解云:依《大司马》,田猎习战之时,云「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然则表者,谓其战时旅进旅退之限约。迿者,谓不顾步伍勉力先往之意,故曰出表辞。若然,所以伐吴之经,不使子胥为兵首者,盖以吴王讨楚,兵为蔡故,且举君为重,是以不得见也。 |
111 | 古之道也。 |
112 | 楚囊瓦出奔郑。 |
113 | 庚辰,吴入楚。吴何以不称子? |
114 | [疏]「楚囊瓦出奔郑」。○解云:《左氏》以为战不胜而去。上经称人者,贬。范氏云「知见伐由已,故惧而出奔」,盖何氏与之同。而战时称人者,行不进矣。○注「据狄」至「称人」。○解云:即僖二十年「秋,齐人、狄人盟于邢」,何氏云「狄称人者,能常与中国也」是也。 |
115 | 反夷狄也。其反夷狄奈何?君舍于君室,大夫舍于大夫室,盖妻楚王之母也。 |
116 | [疏]注「日者,恶其无义」也者。正以《春秋》之义,入例书时,伤害多则月,即定五年夏,「于越入吴」;僖三十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之属是。今而书日,故须解之。 |
117 |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
118 | [疏]注「是后」至「夫叛」。○解云:盖谓下八年秋,「晋赵鞅帅师侵郑,遂侵卫」之文是也。云鲁失国宝,即下八年冬,「盗窃宝玉大弓」,传云「季氏之宰,则微者也,恶乎得国宝而窃之」是也。云宋五大夫叛,即下十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区、公子池自陈入于萧,以叛」,「秋,宋乐世心自曹入于萧」,何氏云「不言叛者,从叛臣,叛可知」是也。 |
119 | 夏,归粟于蔡。孰归之?诸侯归之。曷为不言诸侯归之? |
120 | [疏]注「据齐」至「卫宝」。解云:在庄六年。 |
121 | 离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 |
122 | [疏]注「时为」至「之粟」。○解云:即《老子》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彼注云「言妨其耕稼」是也。○注「与戍陈同义」。○解云:即襄五年「冬,戍陈」,传云「孰戍之?诸侯戍之。曷为不言诸侯戍之?离至不可得而序」,彼注云「离至,离别前后至也。陈坐欲与中国,被强楚之害,中国宜杂然同心救之,乃解怠前后至,不序以刺中国之无信」,故言我也。注云言我者,以鲁至时书与鲁微者同文。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今归粟于蔡之义亦然,故云与戍陈同义矣。然则彼已有传,而复发之者,正以归戍之文异,故同之。 |
123 | 于越入吴。于越者何?越者何? |
124 | [疏]「于越者何」。○解云:正以越为国名,经典通称,忽加「于」字,故执不知问。○「越者何」。○解云:问昭三十二年「夏,吴伐越」之属矣。正以此文加「于」字,是以单言越者,翻然可怪,故执不知问。○「不言」至「两国」。○解云:隐元年传云「曷为或言会,或言及」之属皆言或,今此何故不云曷为或言于越?或言越者?弟子之意本疑于越与越为两国,是以分别而问之。旧云正以僖四年传云「执者曷为或称侯?或称人?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然则彼言或者,乃是两事之辞,今此若云曷为或言越,或言于越,则嫌为两国,是以别之。 |
125 | 于越者,未能以其名通也。越者,能以其名通也。 |
126 | [疏]注「治国有状」云云,「治国无状」云云。○解云:此状谓模状也,模状犹规矩。若有规矩,是得先生之术,故谓之进;若无规矩,是失治国之法,当获咎祸,故谓之退,是以此注云治国有状云云。治国无状云云,凶仪云「无状招祸义」,亦通于此。亦有一本状皆作「礼」字,但非古本,是以不能得从之也。注「赤狄」至「异也」。○解云:正以宣十一年「秋,晋侯会狄于攒函」之文,直单言狄,不言赤矣;宣十五年夏,「晋师灭赤狄潞氏」,传云「潞子之为善也」,「离于夷狄」,是其加赤为进之事也。但狄者北方之总名,乃是鄙贱之号,赤者是其别称,故得加之为进矣。今越者,乃是其国名,若似齐、晋、鲁、卫之属,诸夏之人有礼仪者,其国名之上,不见加「于」处,唯有越为此文,寻检其事,此时入吴,实合罪贬,故注之。○注「疾罪」至「于越」。○解云:夷狄之称,止有七等之名,州不若国,最其贱者,今乃加于,见其入吴之疾,故以罪重言之。 |
127 | 六月,丙申,季孙隐如卒。 |
128 | [疏]注「仲遂」至「孙甯」。○解云:宣八年「仲遂卒于垂」,传云「仲遂者何?公子遂也。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为弑子赤贬」,是其以贬起弑也。案公子、仲遂之类,而不据之者,以其无卒文故也。今此欲道隐如之卒,经无贬文,故据卒时有贬文者言之也。欲举君出为重者,即昭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孙于齐」是也。言举其君出为重,即隐如之罪巳重,是以于卒不复贬也。言故从季辛起之者,即昭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者,彼注云「不言下辛言季辛者,起季氏不执下而逐君」是也。言季辛巳起其逐君之义,是以于卒不劳更贬也。言犹卫孙甯者,即襄十四年夏,「四月,已未,卫侯ぅ出奔齐」,注云「不书孙甯逐君者,举君绝为重」是也。 |
129 | 秋,七月,壬子,叔孙不敢卒。 |
130 | 冬,晋士鞅帅师围鲜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