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宋紀一百二十五 |
2 |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十二年 |
3 | 春正月壬寅,詔建國公瑗出外第,可依親賢宅。差提點官並都監。 |
4 | 右承奉郎、賜緋魚袋張宗元為右宣議郎、直祕閣。宗元,樞密使俊孫也。 |
5 | 俊自鎮江還朝,行府結局,乃乞罷機務,章四上,不許。時俊所部在建康,未有所付,俊薦本軍統制、清遠軍節度使王德可典軍,乃以德為建康府駐答刂御前諸軍都統制。 |
6 | 己亥,金主獵於拉林河。 |
7 | 癸卯,樞密行府奏陞開長縣為軍,割盱眙、招信兩縣隸之,仍於盱眙縣置榷場。 |
8 | 乙巳,金命伐高麗。 |
9 | 丁未,金主至自拉林河。 |
10 | 戊申,尚書省乞以岳飛獄案令刑部鏤板,遍牒諸路。 |
11 | 有進士智浹者,汾州人,知書,通《春秋左氏傳》,好直言,飛以賓客待之。飛初下吏,浹上書訟其冤,秦檜怒,並送大理;獄成,浹坐決杖,送袁州編管。 |
12 | 詔升安豐縣為安豐軍,以壽春、霍邱、六安三縣隸之。 |
13 | 壬子,顯謨閣學士、知洪州梁揚祖為尚書兵部侍郎。 |
14 | 金衍聖公孔璠薨,子拯襲。 |
15 | 二月丁卯,金主如天開閣。 |
16 | 庚午,婉儀張氏薨,輟視朝二日,贈賢妃,葬城外延壽院。 |
17 | 初,建國公瑗之少也,育於妃所;及是吳婉儀收而併視之,與崇國公璩同處,雖一食必均焉。 |
18 | 甲戌,金賑熙河路。 |
19 | 丁丑,保慶軍節度使、建國公瑗為檢校少保、進封普安郡王,時年十六。 |
20 | 王天性忠孝,自幼育宮闈,起居飲食,未嘗離膝下,帝尤所鐘愛。 |
21 | 己卯,殿前都指揮使楊沂中賜名存中。 |
22 | 川陜宣諭使鄭剛中,左中大夫、四川轉運判官兼宣撫使參議官李觀,與金大使鎮國上將軍、沁南節度使烏凌阿贊謨、副使奉政大夫、行臺尚書吏部郎中孟某相見,置酒於百家村。 |
23 | 先是詔宣撫副使胡世將遣近上參議官從剛中至界首,約觀商議具奏,至是剛中、觀與閤門祗候、宣撫司幹辦公事范之寧偕至鳳翔境上,贊謨等亦以檄來,言:「奉都元帥府指揮,可計會江南差來官從長相度交割,今欲自鳳州分界。」先二日,之寧至寶雞縣,與贊謨議相見之地,贊謨言欲至鳳州相見,之寧曰:「宣諭已過二里矣。二里在和尚原之北。」議不諧而罷。剛中檄贊謨云:「元得指揮,只是商議,仍須取旨,即無便使交割之文。交割與商議,事理不同,未審今於何處分界?」贊謨回牒云:「陜西地界,即未指揮,須先商議,即無便交割之理。何處分界,亦候相見時計議。」 |
24 | 至是贊謨與剛中相見,首謂「階、成、祐、鳳、商、秦六州當還上國。」剛中與論久之,贊謨曰:「階、成、祐、鳳倘未見還,當先還我商、秦二州,須以大散關為界。」 |
25 | 剛中曰:「願示公文當奏取旨。」贊謨出檄,云:「已差交割官矣。」剛中持不可,贊謨曰:「講和而不退和尚原兵馬,何也?」剛中曰:「割地之旨朝下,兵晚退矣。」贊謨又欲遣人於大散關立界堠,剛中、觀不從,各上馬去。 |
26 | 世將具奏曰:「臣竊觀和尚原係商、秦州險地之要,並係川蜀緊要門戶,若為金人所占,委有利害。前已具奏,未準回降指揮,宜檢會詳酌,速降處分。薩里乾等前年冬領軍馬五萬攻打和尚原,本司遣兵捍禦,薩裡乾為見有備,不敢入險,復回長安。去年春,珠赫貝勒萬眾侵略商州地名洪門、芍藥等處,本司遣兵擊退。去年冬,薩里干欲復秦州,本司遣兵捍禦,薩里乾相視秦州高險,城守嚴備,重兵在後,不敢進攻而退。可見和尚原、秦、商州三處,金人屢欲窺伺,終不得志。正係控扼川口必守之地,若為金人所占,利害至重,望賜詳酌。」辛卯,世將奉詔,令與剛中照吳玠、劉豫所管地界分畫。世將乃言:「秦州元不係吳玠地分,合自秦州南以吳玠元管界至分畫;商州元不係吳玠所管地分,合自商州南以吳玠元管界至分畫;和尚原、方山原兩處,昨自建炎四年係吳玠創立山寨,原不係劉豫所管地分界至,今來合行保守;已牒鄭剛中照應分畫去訖。 |
27 | 和尚原係川蜀緊要門戶,比之秦、商二州,所係利害尤重,臣已屢具論奏,請賜速降處分。」疏入,詔:「世將具兩奏,不同因依。」時金人必欲得和尚原,故有是命。 |
28 | 丙戌,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保順軍承宣使、鎮江府駐答刂御前諸軍都統制解元,升充侍衛親軍馬軍都虞候。元,韓世忠部曲也,至是代將世忠之軍,故擢之。 |
29 | 戊子,金皇子濟安生。金主年二十四,初舉子,喜甚,乃告廟,大赦。自來亡命投在江南人,見行理索,候到並行釋罪;其職官、百姓、軍人,並許復故。 |
30 | 簽書樞密院何鑄、知閤門事曹勛進誓表於金。 |
31 | 表曰:「臣構言:今來畫疆,合以淮水中流為界,西有唐、鄧州,割屬上國。自鄧州西四十里並南四十里為界屬鄧州,其四十里外並西南盡屬光化軍,為敝邑沿邊州城。 |
32 | 既蒙恩造,許備籓方,世世子孫,謹守臣節。每年皇帝生辰並正旦,遣使稱賀不絕。歲貢銀絹二十五萬兩匹,自壬戌年為始,每春季差人搬送至泗州交納。有渝此盟,明神是殛,墜命亡氏,踣其國家。臣今既進誓表,伏望上國蚤降誓詔,庶使敝邑永有憑焉。」 |
33 | 勛等見金主,首以太后為請。金主曰:「先朝業已如此,豈可輒改!」鑄伏地不言,勛再三懇請,金主命歸館。是晚,館伴耶律紹文、楊用修至館,傳金主命來晨上殿。金主乃許歸微宗、鄭后之喪及帝母韋氏,遣鑄等還。 |
34 | 初,奉使徽猷閣待制洪晧既至燕,金主聞其名,欲用為翰林直學士,晧力辭。至是赦文復令南官換授,晧請於參知政事韓昉,乞於真定或大名養濟,作逃歸計。昉怒,遂換中京副留守,再降為承德郎、留司判官。趣行者屢矣,告迄不就職。 |
35 | 己丑,吏部尚書兼資善堂翊善吳表臣、權禮部尚書兼資善堂翊善蘇符、權禮部侍郎陳桷並罷,坐討論典禮,並不詳具祖宗故事,專任己意,懷奸附麗故也。 |
36 | 辛卯,給事中、知貢舉程克俊等言:「博學宏詞科,右承務郎洪遵、敕賜進士出身沈介、右從政郎洪適並合格。」遵,適弟;介,德清人也。秦檜以所試制詞題進讀,帝曰:「是洪晧子邪?父在遠,子能自立,可與升擢差遣。」帝又言遵之文於三人中為勝,遂以遵為秘書省正字,介、適並為敕令所刪定官。自渡江以來,詞科中選即入館自遵始。 |
37 | 是月,金改封蜀王劉豫為曹王。 |
38 | 三月甲午朔,詔普安郡王朝朔望。庚子,樞密院編修官趙衛,大理寺直錢周材,並改合入官,為普安郡王府教授。 |
39 | 辛丑,金主還自天開殿。大雪。 |
40 | 壬寅,普安郡王出閤就外第,命宗室正任已上送之。 |
41 | 丙午,金以都元師宗弼為太傅。 |
42 | 丁未,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定江軍節度使、御前統制田師中,陞充殿前都虞候、鄂州駐答刂御前諸軍都統制。 |
43 | 張俊力薦師中代掌岳飛軍。先數日,帝諭輔臣曰:「朕欲面委師中營田之事。倘區處得宜,地無遺利,便可使就糴以充軍賦;軍賦既足,取不及民,則免催科之擾,輸送之費,可以少寬民力。若乃規其入以供公上,非朕所欲也。」既又賜師中銀帛萬匹兩為犒軍之費,至是特降制命之。 |
44 | 武安軍承宣使、御前統制、權鄂州都統制王貴添差福建路馬步軍副都總管,罷從軍。 |
45 | 侍衛親軍馬軍都虞候、雄武軍承宣使、御前統制關師古卒於建康府,贈昭化軍節度使,謚毅勇。 |
46 | 庚戌,權工部尚書莫將、刑部侍郎周聿自京西割地還行在。時金人遣李成以兵行境上,邊民驚擾。 |
47 | 辛亥,詔齊安郡王士祇建州居住。 |
48 | 御史中丞萬俟禼,再論「士祇貪殘險忍,朋比姦邪。其初罷也,語人曰:『士禼於後宮有姻婭之契,而於陛下為近屬之尊。去闕之日,嘗蒙陛下賜銀千兩,又嘗密札慰諭再三。』以示非久復用之意。又語人曰:『士祇嘗薦李綱相矣,嘗薦趙鼎相矣,嘗薦孫近執政矣。』今居衢州,賓客日盈其門,談論之間,無不詆訕時政。使陛下不許交通之旨,徒為虛文,望稍加黜責以靖國論。」乃詔:「都省檢舉宗室干謁禁例行下,有犯令,御史臺、宗正司、按察官劾奏。」 |
49 | 甲寅,太常少卿施坰兼權禮部侍郎。 |
50 | 乙卯,帝御前殿,引試南省舉人何溥以下。是舉,兩浙轉運司秋試舉人,凡解二百八人,而溫州所得四十有二,宰執子姪皆預焉。 |
51 | 丙辰,起復端明殿學士、川陜宣撫副使胡世將卒於仙人關。 |
52 | 世將疾,命官屬會軍馬、錢糧、鎧仗、文書等,召宣諭使鄭剛中至臥內,面授之。 |
53 | 剛中辭以使事有指,不敢當。世將曰:「公以近臣出使,茍利國家,以意可否之,請命於朝可也。」 |
54 | 帝初欲擢世將以簽書樞密,訃聞,贈資政殿學士,恤典如執政。 |
55 | 金遣左宣徽使劉筈以袞冕、圭寶、佩璲、玉冊來致冊命。 |
56 | 其冊曰:「皇帝若曰:咨爾宋康王趙構,不弔,天降喪於爾邦,亟瀆齊盟,自貽顛覆,俾爾越在江表,用勤我師旅,蓋十八年於茲。朕用震悼,斯民其何罪!今天其悔禍,誕誘爾衷,封奏押至,願身列於籓輔。今遣光祿大夫、左宣徽使劉筈持節冊命爾為帝,國號宋,世服臣職,永為屏翰。嗚呼!欽哉,其恭聽朕命!」筈,彥宗之子也。 |
57 | 戊午,修武郎、侍衛步軍司統領軍馬田邦直知光州。 |
58 | 金立子濟安為皇太子。 |
59 | 辛酉,秦檜等賀帝以皇太后有來期。 |
60 | 先是徽猷閣待制洪晧在燕,先報太后歸耗。帝諭檜曰:「晧身陷敵區,乃心王室,忠孝之節,久而不渝,誠可嘉尚。晧之二子並中詞科,亦其忠義之報也。」 |
61 | 是月,夏國地震,逾月不止,地裂泉湧,出黑沙。歲大饑,乃立井里以分賑之。 |
62 | 夏四月甲子朔,少保、判紹興府、信安郡王孟忠厚為迎護梓宮禮儀使,保慶軍承宣使、知大宗正事士夽都大主管,兩浙轉運副使黃敦書提舉應辦一行事務;參知政事王次翁為奉迎兩宮禮儀使,內侍省副都知藍珪都大主管,江東轉運副使王奐提舉一行事務。既而忠厚請禮官與俱,乃命大理寺丞吳棫。 |
63 | 淮康軍承宣使、熙、河、蘭鞏路經略安撫使、節制利、閬州屯駐行營右護軍馬孫渥卒於興州。 |
64 | 丙寅,金以臣宋告中外。 |
65 | 丁卯,太常少卿施坰權尚書禮部侍郎。 |
66 | 戊辰,追封皇太后曾祖故郊社齋郎、贈太師、雍國公韋愛臣為惠王,祖贈太師、安康郡王子華為德王。先是后父安禮已追封魯王,故有是命。 |
67 | 己巳,封婉儀吳氏為貴妃。 |
68 | 庚午,帝御射殿,引正奏名進士,唱名,有司定右通直郎、主管台州崇道觀秦熺第一,舉人陳誠之次之。秦檜引故事辭,乃降為第二人,特遷左朝奉郎、通判臨安府,賜五品服。自誠之以下,賜第者二百五十三人。新科明法,得黃子淳一人而已。 |
69 | 金五鳳、重明等殿成。 |
70 | 辛未,帝御射殿,放合格特奏名進士胡鼎才第二百四十八人,武舉正奏名陳鄂等五人,特奏名潘璋等二人。是歲,始依在京舊制,分兩日唱名,自是以為例。 |
71 | 戊寅,吏部侍郎魏良臣為接伴使,知閤門事藍公佐副之。 |
72 | 辛巳,知盱眙縣宋肇,言得泗州報,邢皇后已上仙。詔禮官討論合行典禮。 |
73 | 甲申,起居舍人楊愿,請以臨安府學增修為太學,從之。 |
74 | 己丑,為大行皇后發喪,即顯肅皇后故几筵殿成服立重,不視朝。 |
75 | 詔升棗陽、盱眙縣為軍,廢天長軍為縣,皆以便於沿邊關報也。 |
76 | 五月癸巳朔,金主不視朝。 |
77 | 金主自去年荒於酒,與群臣飲,或繼以夜,宰相入諫,或飲以酒,曰:「知卿等意,明日當戒。」因復飲。 |
78 | 乙巳,軍器臨主薄沈該直秘閣、知盱眙軍,措置榷場之法。商人資百千以下者,十人為保,留其貨之半,赴泗州榷場博易,俟得北物,復易其半以往,大商悉拘之,以待北價之來。兩邊商人各處一廊,以貨呈主管官,牙人往來評議,毋得相見。每交易千錢,各收五釐息錢入官。其後又置場於光州棗陽、安豐軍花黶鎮,而金人亦於蔡、泗、唐、鄧、秦、鞏、洮州、鳳翔府置場,凡棗陽諸場,皆以盱眙為準。 |
79 | 丙午,增築慈寧殿。 |
80 | 庚戌,權工部尚書莫將等議大行皇后謚曰懿節。 |
81 | 辛亥,權禮部侍郎施坰等請立別廟於太廟之內,從之。殿室三間,其南為霝星門,不立齋舍、神廚,以地隘故也。 |
82 | 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觀程瑀試尚書兵部侍郎。 |
83 | 乙卯,詔:「禮部依舊制試教官,仍先納所業經義、詩各三首,會刑寺無過,下國子監看詳,禮部覆考,然後許試,附省試院兮兩場,非取士之歲,附吏部銓院,不限人數,以文理優長為合格。」 |
84 | 詔資政殿學士、提舉亳州明道觀鄭億年赴行在奏事。 |
85 | 時簽書樞密院事何鑄等使還,宗弼因索億年及張中孚與杜充、字文虛中、張孝純、王進家屬,且送前觀文殿學士、東京留守孟庚、徽猷閣待制、前知陳州李正文、右迪功郎、前開封府推官畢良使還行在。正文,即正民也,避金主諱,改焉。 |
86 | 己未,言者論夔路有殺人祭鬼之事,請嚴禁之。帝謂宰執曰:「此必有大巫倡之,治巫則自止。」 |
87 | 辛酉,金主宴群臣於五雲樓。左丞完顏勖進酒,金主起立,宰臣曰:「至尊為臣下屢起,禮未安。」金主曰:「朕屈己待臣下,亦何害?」是日,盡醉而罷。 |
88 | 六月甲子,權工部尚書莫將等言:「奉詔,令待從、臺諫、禮官赴尚書集議,梓宮既還,當修奉陵寢,或稱攢宮。竊聞朝廷通使,見議陵寢地。兼據太史局稱,今歲不宜大葬。欲遵景德故事,權行修奉攢宮,以俟定議。」從之。 |
89 | 戊辰,御史中丞萬俟禼為攢宮按行使,入內內侍省副都知宋唐卿為副使。 |
90 | 戊辰,何鑄還,金都元帥宗弼復求和尚、方山原地。會都統制吳璘圖上形勢,帝乃詔川陜宣撫副使鄭剛中見發國書計議,不得擅便分畫。 |
91 | 辛未,左通議大夫、提舉臨安洞霄宮王庶,責授向德軍節度副使,道州安置。 |
92 | 庶罷政,行至江州,聞再奪職之命,乃買田於敷淺原之上,徙家居焉。至是殿中侍御史胡汝明,論「庶寄居德安,詭占逃田,強市民宅。其譏訕朝政之語,形於詩篇,殆未可悉數。望重行竄逐,以慰一方士民之心而為萬世臣之子戒。」故有是命。 |
93 | 己卯,尚書省言金使明威將軍、少府少監高居安扈從皇太后一行前來,詔容州觀察使、知閤門事曹勛充接伴使。初,金主既許皇太后南歸,乃遣居安及內侍二人扈從,又以御前左副都點檢完顏宗賢、秘書監劉陶為使。宗賢,太宗子,時封沂王。 |
94 | 甲申,鎮西軍節度使、步軍都虞候、秦鳳路經略使、知秦州、兼行營右護軍都統制、同節制陜西諸路軍馬吳璘檢校少師,改充階、秦、岷、鳳四州經略使,仍以漢中田五十頃賜之。 |
95 | 秋七月癸巳,右諫議大夫羅汝楫言:「左奉議郎、簽書武威軍節度判官廳公事胡銓,文過飾非,益唱狂妄之說,橫議紛紛,流布遐邇,若不懲艾,殆有甚焉者矣。望陛下重行竄逐,以申邦憲。」詔銓除名,新州編管。 |
96 | 甲午,皇太后回鑾,自東平登舟,由清河至楚州境上。 |
97 | 回鶻遣使貢於金。 |
98 | 丙申,直秘閣、四川轉運副使井度兼川陜宣撫司參議官,令再任。協忠大夫、郢州防禦使、秦鳳路馬步軍副總管、行營右護軍左部同統制、知鳳翔府兼管內安撫司公事、統制忠義軍楊從儀,改知鳳州。時將割和尚原,故有是命。 |
99 | 丁酉,祔懿節皇后神主於別廟。 |
100 | 金太傅宗弼乞致仕,不許,優詔答之,賜以金券,給人口牛馬各千,駝百,羊萬,仍每歲宋國進貢內給銀絹二千兩匹。 |
101 | 甲辰,按行使萬俟禼等請卜攢宮於昭慈聖獻皇后攢宮之西北。 |
102 | 己酉,命有司製常行儀仗。 |
103 | 自南渡,儀物草創;時以皇太后且至,將躬迎於郊,諸王宮大小學教授石延慶以儀衛為請,乃命工部尚書莫將、戶部侍郎張澄與內侍邵諤、董治將等先造玉輅及黃麾仗,用二千二百六十五人,從之。 |
104 | 是月,金北京、廣寧府蝗。 |
105 | 八月辛酉朔,金國都元帥宗弼復以書來求商州及和尚、方山原地。於是川陜宣撫副使鄭剛中,亦言和尚原自紹興四年後便係劉豫管守,不係吳玠地分,合割還金,從之。 |
106 | 乙丑,靖州言盜破豐山寨,軍民死者甚眾。帝曰:「蠻夷但當綏撫,不可擾之。」 |
107 | 乃詔湖北帥臣劉錡毋得生事。 |
108 | 丙寅,皇太后渡淮。時帝遣后弟平樂郡王韋淵往迓,遂扈從以歸。 |
109 | 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何鑄,依舊職提舉江州太平觀。 |
110 | 時御史中丞萬俟禼,右諫議大夫羅汝楫,交章論鑄之罪,謂:「鑄,胥吏之子,無聞望。初以廖剛薦為臺屬,與孫近、范同締交;逮近、同之敗,自是迹不遑安,乃益合黨與,傾搖國是。去春淮甸警報,日與儇薄之徒張皇敵勢,以為朝廷自當遷避。岳飛反狀敗露,鑄首董其獄,亦無一言敘陳。偶因報聘乏人,陛下置之樞庭,命之出疆,臨行,使親舊謄播,以為議獄不合,遂致遠行,廣坐語人,以脫此自幸。飛之負國,天下所同嫉,鑄長御史,乃黨惡如此,罪將安逃!」章五上;鑄亦累章求去,乃有是命。 |
111 | 右朝散大夫宇文師瑗直顯謨閣,右奉議郎張汲直秘閣,並主管萬壽觀,以將北行也。 |
112 | 右宣議郎、福建路提點刑獄司幹辦公事趙恬勒停。 |
113 | 先是宇文虛中因王倫使還附奏:「若金人來取家屬,願以沒敵為言。」至是宗弼來索虛中家甚急,帝遣內侍許公彥往閩中迎之。恬,虛中子婿也,與其族謀,欲留師瑗一子為嗣,守臣顯謨閣直學士程邁持不可。師瑗乃使恬以海舟夜載其屬之溫陵而身赴行在,邁遣通判州事二人入海邀之,言於朝,故有是命。汲先得衢州通判,旋罷之,至是復去。 |
114 | 已而師瑗至行在,上疏懇留,秦檜不許。虛中妻安定郡夫人黎氏,請以所賜田易錢以行,乃賜黃金百兩焉。 |
115 | 庚午,責授嚮德軍節度使王庶卒於道州,許歸葬。 |
116 | 辛未,權工部尚書莫將與侍從、兩省官十一人,以皇太后回鑾,同班上賀。詔吏部侍郎魏良臣就充館伴使。 |
117 | 金復封太宗子呼魯為王,鎮陜西。 |
118 | 壬辰,命權工部尚書莫將,知閤門事曹勛接伴大金第二番人使。甲戌,御史中丞兼侍讀萬俟禼為參知政事,充大金報謝使。乙亥,榮州防禦使、帶御器械邢孝揚充報謝副使。 |
119 | 己卯,帝謂大臣曰:「比聞大金中宮頗恣,權不歸其主,今所須者,無非真珠、靸靸之類,此朕所不顧而彼皆欲之,則侈靡之意可見矣。宜令有司悉與,以廣其欲,侈心一開,則吾事濟矣。」時金人又須白面猢猻及鸚鵡、孔雀、師子、貓兒,帝亦令搜訪與之。帝曰:「敵使萬里遠來,所須如此,朕何憂哉!」帝又曰:「聞金皇后擅政,三省惟承后旨,其主所言,顧未必聽。且后性侈靡,其珍珠裝被,追集繡婦至數千人,后日更繡衣一襲,直數百緡,其風如此,豈能久耶!」 |
120 | 辛巳,帝奉迎皇太后於臨平鎮。 |
121 | 初,后既渡淮,帝命秦魯國大長公主、吳國長公主迎於道。至是至臨平奉迎,用黃麾半仗二千四百八十三人,普安郡王從。帝初見太后,喜極而泣。軍衛懽呼,聲振天地。 |
122 | 時宰相秦檜、樞密使張俊、太傅、醴泉觀使韓世忠及侍從、兩省、三衙管軍從帝行,皆班幄外。太后自北方聞世忠名,特召至簾前,曰:「此為韓相公邪?」慰問良久。其後餉賜無虛月。 |
123 | 壬午,皇太后還慈寧宮。 |
124 | 太后聰明有遠慮,帝因夜侍慈寧,語久,冀以順太后意。太后令帝早臥,且曰:「冬月宜早起,不然,恐妨萬幾。」帝不欲遽離左右,太后遂示以倦意,帝乃退。 |
125 | 詔扈從太后官屬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白諤等十二人皆遷官。癸未,百官詣常御殿門,拜表稱賀。丙戌,以皇太后還宮,遣執政官奏告天地。 |
126 | 戊子,帝服黃袍,乘輦,詣臨平奉迎梓宮,登舟,易緦服,百官皆如之。 |
127 | 己丑,徽宗皇帝、顯肅皇后及懿節皇后梓宮皆至行在,寓於龍德別宮,以故待漏院為之,在行宮南門之東,帝后異殿。始議奉安梓宮之禮,或請姑寓僧坊,太常少卿王賞曰:「孝子之事親,思其居處。宣和內禪,退居龍德,今宜綿蕝仿行殿以治喪儀。」又議百官制服,賞曰:「訃告始至,已成服矣;復服之,非是。特上與執事者當服,改葬,緦而已。」梓宮既入境,則承之以槨,命有司預置袞冕,翠衣以往。及是納槨阜中,不改斂,用安陵故事也。 |
128 | 是日,朝廷答金都元帥宗弼書,許以陜西地界。 |
129 | 川陜宣撫副使鄭剛中,遣選鋒軍統制兼知鳳州楊從儀、鄜延經略使兼知成州王彥、閤門祗候、宣撫司幹辦公事范之寧偕割陜西餘地。金人遣直祕閣、朝奉郎、知彰化軍節度使事賀景仁來分畫,乃割商、秦之半,存上津、豐陽、天水三邑及隴西成紀餘地,棄和尚、方山原,以大散關為界。於關內得興趙原,為控扼之所。 |
130 | 先是左武大夫、榮州防禦使邵隆,在商州幾十年,披荊棘,立官府,招徠離散,各得其心,自金人渝盟之後,與敵戰,雖嘗暫棄其城,俄即收復,終不肯去。至是割畀金人。以隆為陜西節制司統制。隆怏怏不已,嘗密遣兵為盜以劫之。秦檜怒,久之,以隆知辰州。 |
131 | 自議和後,川陜宣撫司及右護軍分屯三邊與沿流十七郡。興州,吳璘所部,僅五萬人;興元,楊政所部,僅二萬人;金州,郭浩所部,僅萬人;惟興州屯兵最多,至二萬有奇。興元府、利州魚關各萬,金州六千,洋、閬各五千有奇,西和、劍三千而贏,綿、階三千而弱,成州、大安軍二千而贏,潼川千有奇,文、龍二郡與房州之竹山皆數百。 |
132 | 馬之籍萬五千,計興州境內為七千而弱,關外四州為二千而贏,此其大概也。自諸將所屯外,凡關外沿邊待敵去處,則三都統司每春秋二仲遣兵更戍:成州四千六百三十人,照應秦州道路;鳳州界九百二十五人,控扼熙、鞏、秦之道路;鳳州界三千八百五十人,控扼鳳翔府一帶道路;興元府界千二百六十二人,洋州界千一百二十四人,並照應岐、雍一帶道路;金州界一千六百人,控扼商州、永興軍一帶道路;合興州界戍卒,共萬四千人。又置烽燧四路,凡一百六十二烽,早晚舉火,傳報平安。此其大略也。 |
133 | 九月,庚戍朔,帝行奠酹梓宮之禮。 |
134 | 壬辰,金主詔給天水郡王子、姪、婿、天水郡公子俸。 |
135 | 癸巳,有司具送金國禮物,常幣外有金器,極精巧。帝謂宰執曰:「此上皇時所用,朕不欲饗之,交鄰國以息兵養民,朕之志也。」帝又言:「徽宗、顯肅之疾,皇太后躬親伏侍。及啟手足,又與淵聖呼當時御躬葬事之役者,待其畢集,然後啟贊。其思慮深遠如此。」 |
136 | 乙未,少保、鎮潼軍節度使、信安郡王孟忠厚為樞密使。時秦檜當為山陵使,而不欲行,故用忠厚。 |
137 | 金使殿前左副都點檢完顏宗賢等朝辭,詔參知政事萬俟禼就驛伴宴。 |
138 | 戊戌,詔奉慈寧宮錢二十萬緡,帛二萬一千匹,綿五千兩,羊千有八十口,酒三十六碩。 |
139 | 辛丑,樞密院言:「昨降旨不得指斥大金,尚慮行移之間,或有違誤,理宜飭詔中外官司常切遵守。」時金國都元帥宗弼又遣使來,言邊吏以兵出塞,朝廷亦遣書報之。 |
140 | 壬寅,大赦天下。 |
141 | 乙巳,少保、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冀國公秦檜為太師,封魏國公。 |
142 | 金銀青光祿大夫、中書侍郎劉筈、奉國上將軍、禮部尚書完顏宗表來;丙午,入見。 |
143 | 戊申,新玉輅成。 |
144 | 詔金國誓書藏內侍省。 |
145 | 參知政事王次翁充大金報謝使,德慶軍節度使、提點皇城司錢愐副之。 |
146 | 太常少卿兼實錄院檢討王賞權尚書禮部侍郎。 |
147 | 甲寅,奉國軍承宣使、永興軍路經略安撫使、知金州兼樞密院都統制郭浩,改金、房、開、達州經略安撫使。 |
148 | 中書舍人楊願假戶部尚書,左武大夫、宣州觀察使、知閤門事何彥良假奉國軍承宣使,賀金主正旦,器幣視生辰之數,自是以為例。 |
149 | 先是金人求真珠、靸靸等物,秦檜以誓書不遣泛使,乃諭盱眙軍令錄事參軍孫守信往泗州,諭守將周企令具奏達,俟遣彥良出使附行。皇太后歲遺金主之后禮物,亦以巨萬計。 |
150 | 乙卯,懿節皇后靈駕發引,顯肅皇后次之,徽宗皇帝又次之。是日,帝緦服祖奠於龍德宮,吉服還內。 |
151 | 冬十月乙丑,詔:「中外臣民,自今月丙寅後,並許用樂。」初以梓宮未還,故輟樂以待迎奉,至是太母還宮,將講上壽之禮,故舉行焉。 |
152 | 丙寅,權攢徽宗皇帝、顯肅皇后於會稽永祐陵,懿節皇后祔陵,在昭慈聖獻皇后攢宮西北五十步。周地二百二十畝並林木,為錢三千八百緡有奇。其後昭慈、永祐二攢宮,歲用祠祭錢八千四百餘緡,修繕錢五千緡,以紹興府當輸內帑錢供其費。 |
153 | 乙亥,翰林學士兼侍讀、資善堂翊善程克俊充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
154 | 丁丑,太傅、樞密使、廣國公張俊,進封益國公。 |
155 | 戊寅,追封皇太后曾祖贈太師、惠王韋順臣為廣王,祖贈太師、德王子華為福王,父贈太師、魯王安禮為兗王,母秦越國夫人宋氏為陳魯國夫人。 |
156 | 庚辰,省鎮江府沿江安撫司。 |
157 | 壬午,太傅、醴泉觀使、福國公韓世忠,進封潭國公;太保、萬壽觀使、雍國公劉光世,改封揚國公。 |
158 | 癸未,詔車輅院復置官吏。 |
159 | 甲申,皇太后生辰,燕於慈寧宮,始用樂,上壽。 |
160 | 是月,川陜宣撫副使鄭剛中自河池移司利州。 |
161 | 舊宣撫司率居綿、閬之間,及胡世將代吳玠,就居河池,然饋餉不繼,人以為病。 |
162 | 至是已罷兵,剛中乃還居益昌以省費。既而剛中欲移屯一軍,都統制楊政不從,剛中呼政語曰:「宣撫欲移軍而都統制不肯,剛中雖書生,不畏死也。」聲色俱厲。政即日聽命。 |
163 | 十一月己丑朔,檢校少傅、崇信軍節度使、萬壽觀使張浚,以赦恩封和國公。 |
164 | 癸巳,太傅、樞密使、益國公張俊為鎮洮、寧武、秦寧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奉朝請,進封清河郡王。 |
165 | 初,太師秦檜與俊同主和議,約盡罷諸將,獨以兵權歸俊,故俊力助其謀。及諸將已罷,而俊居位歲餘,無請去之意,檜乃令殿中侍御史江邈論其罪。邈言:「俊據清河坊以應讖兆,占承天寺以為宅基,大男楊存中握兵於行在,小男田師中擁兵於上流,他日變生,禍不可測。」帝曰:「俊有復闢功,無謀反之事,皆不可言。」會樞密使孟忠厚竣事還朝,而邈又言俊之過,俊乃求去位,故有是命。 |
166 | 尚書戶部侍郎張澄權本部尚書。 |
167 | 乙未,檢校少保、保成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兼殿前都指揮使職事楊存中為少保,錄復土之勞也。宋故事,未有以保傅為管軍者,有之自存中始。 |
168 | 侍衛親軍馬軍都虞候、保順軍承宣使、鎮江府駐答刂御前諸軍都統制解元為保順軍節度使,錄迎扈之勞也。元不及拜而卒。 |
169 | 己亥,詔:「太學養士,權於臨安府學措置增展。」 |
170 | 庚子,命內侍王晉錫作崇政、垂拱二殿。 |
171 | 時言者請復朔日視朝之禮,而行宮止一殿,故改作焉。崇政以故射殿為之,朔望則權置帳門,以為文德、紫宸殿,校射則以為選德,策士則以為集英、垂拱;以故內諸司地為之,在皇城司北。 |
172 | 和眾輔國功臣、太保、護國、鎮安、保靜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揚國公劉光世薨於行在,年五十四。詔贈太師,輟視朝二日,贈銀絹二千匹兩,子、孫、甥、姪進官者十四人。上臨奠。謚武僖。 |
173 | 光世蚤貴,其為大將,御軍姑息,無克復志,論者以此咎之。 |
174 | 庚戌,少保、樞密使、信安郡王孟忠厚罷,為少傅、鎮潼軍節度使、判福州。忠厚使山陵還,言者引故事論列,故有是命。 |
175 | 甲寅,金平章政事、漆水郡王元顏昂薨,追封鄆王。 |
176 | 辛酉,言者請復武舉,詔送兵部。 |
177 | 庚午,禮部請太學養士權以三百人為額。 |
178 | 太常博士劉爃,請隨宜修創禖壇,事下禮部。後築於臨安府城之東南。 |
179 | 壬申,金主出獵,逾旬始還宮。 |
180 | 癸酉,龍神衛回廂都指揮使、護國軍承宣使、御前統制兼樞密院都統制李顯忠為保信軍節度使、兩浙東路馬步軍副都總管。顯忠戍池州,引疾求去,故有是命。顯忠時年三十二。 |
181 | 庚辰,大理卿周三畏權尚書刑部侍郎。 |
182 | 甲申,金太子濟安薨。濟安之病也,金主與後幸佛寺焚香,流涕哀禱,曲赦五百里內罪囚。是夜薨,謚英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