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帝王部 养老 |
2 | 《礼》曰:「年之贵乎天下久矣。故有虞氏养老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商人以食礼。周人范兼用之,必以八月诸物老成,顺其时气,以助养育。天子袒而割牲,侯王设酱,公卿馔珍。所以老穷不遗,︹不犯弱,众不暴寡,明长幼之序兴,揖让之风习,乡上齿之义备矣。降及后世,巡省风俗,则先问高年,时临旧都,乃宴ぅ故老,或赐饮于端阙,或回舆于私室。而又因灵休之集,毕嘉祀之礼,则锡以鸠杖贲之束帛,登板授之职,开石灾封,此皆介于景福,终之以仁,斯教化之大本,盛王之令典也。流于妒罚,岂不美欤! |
3 | 帝舜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 |
4 | 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 |
5 | 殷汤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 |
6 | 周文王为西伯,制其田里,教之树畜,导其妻子,使养其老。五十非帛,不暖七十,非肉不饱,不暖不饱,谓之冻馁。文王之民,无冻馁之老者,此之谓也。 |
7 | 汉文帝元年三月,诏曰:「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老幼,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使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粥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以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以上,人赐帛二疋,絮三斤。赐物及当禀粥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刑者及罪,有耐以上,不用此令。 |
8 | 武帝建元元年二月,赦天下。民年八十复二等,九十复甲卒。 |
9 | 四月,诏曰:「古之立教,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扶世,道民莫善于德。然即于乡里先耆,艾奉高年,古之道也。今天下孝子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亲,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阙焉,朕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以有受粥法,为复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 |
10 | 元狩元年四月,赦天下,赐民年九十以上帛,人二疋,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三石。 |
11 | 元封元年,登封太山。还,诏行所巡至七十以上帛,人二疋。 |
12 | 宣帝地节三年三月,诏赐高年帛。 |
13 | 元康元年三月,以凤凰集泰山,赐三老帛。 |
14 | 二年三月,以凤凰蚵督导,赐天下高年帛。 |
15 | 三年春,以神爵集泰山,赐天下高年帛。 |
16 | 四年三月,诏以乃者神爵嘉祥,赐三老帛,人各二疋。神爵元年三月,祠后土,赐天下高年帛。 |
17 | 四年二月,诏以乃者凤凰蚵督导吧窬艏,赐天下高年帛」。 |
18 | 五凤二年三月,鸾凤集赐高年帛。 |
19 | 蚵抖年正月,赦天下,赐高年帛。 |
20 | 三年,诏以乃者凤凰集新蔡,赐新蔡三老帛。 |
21 | 元帝初元元年四月,赐三老帛。 |
22 | 四年,祠后土,赦汾阳,赐高年帛。 |
23 | 五年四月,赐三老帛,人五疋。 |
24 | 永光元年正月,郊泰创廷阊舾吣瓴。 |
25 | 三月,赦天下,赐高年帛。 |
26 | 二年二月,赦天下,赐天下三老帛。 |
27 | 建昭五年二月,赐三老帛。 |
28 | 成帝建始元年,赐三老钱、帛。 |
29 | 鸿嘉元年二月,赐天下高年帛。 |
30 | 永始四年正月,行幸蛉,赐高年帛。 |
31 | 哀帝以绥和二年四月即位,赦天下,赐三老帛。 |
32 | 平帝元始元年,诏:「天下吏比二千石已上年老致仕者,参分故禄,以一与之,终其身。 |
33 | 四年二月,大赦,赐天下高年帛。 |
34 | 后汉明帝永平二年十月壬子,幸辟雍,初行养老之礼。诏曰:「光武皇帝建三朝之礼,而未及临飨,眇眇小子,属当圣业。间暮春吉辰,初行大射。今月元日,复践辟雍,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车酾轮,供绥执授,侯王设酱,公卿馔珍,朕亲袒割,执爵而水,敕,祝哽在前,祝噎在后。升歌《鹿鸣》,下管新宫,八佾具仪,万舞于庭。朕固薄德,何以克当!易陈负乘,诗刺彼已,永念惭疚,无忘厥心。三老李躬,年耆学明。五更桓荣,授朕《尚书》。《诗》曰:无德不报,无言不酬。其赐荣爵关内侯,食邑五千户,三老五更,皆以二千石禄养终厥身。其赐天下三老酒,人一石,肉四十斤。有司其存耆耋,┰幼孤,惠鳏寡,称朕意焉」。 |
35 | 三年二月,立皇太子,赐三老爵三级。 |
36 | 八年十月,临辟雍,养三老、五更。 |
37 | 十二年五月,赐天下三老爵人三级。 |
38 | 十七年五月,赐天下三老爵人三级。 |
39 | 章帝建初二年冬,行飨礼,以故司空伏恭为三老,侍中骑都尉周泽为五更。 |
40 | 三年,立皇后,赐三老爵,人三级。 |
41 | 四年四月,立皇太子,赐三老爵,人三级。 |
42 | 七年九月,幸邺,赐三老钱。 |
43 | 元和二年二月,耕于定陶。诏曰:「三老,尊年也。其赐帛,人一疋」。五月,诏赐天下高年爵三级。 |
44 | 章和元年七月,诏曰:「秋令是月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其赐高年二人共布帛各一疋,以为醴酪。 |
45 | 和帝永元三年十月,幸长安,诏赐行所过三老钱帛。 |
46 | 四年八月,赐三老爵人三级。月令中秋之令。 |
47 | 十二年三月,赐三老爵,人三级。 |
48 | 十五年九月,南巡,赐所过三老官属及民百年者钱帛。 |
49 | 元兴元年十二月,赐天下三老爵人三级。 |
50 | 安帝永初三年正月,加元服,赐三老爵,人二级。 |
51 | 元初四年七月,诏曰:「《月令》,仲秋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方今案比之时,郡县不奉行,虽有糜粥糠鸨,认喟氤だ舻。∈履有躬亲,甚违诏书养老之意。其务崇仁恕」。赈言夤讯,莱齐抟庋伞。 |
52 | 延光元年三月,改元赦,赐三老爵二级。 |
53 | 李充为左中郎将,年八十,以为国三老,帝常特进见,赐以几杖。 |
54 | 顺帝永建元年正月,大赦,赐三老爵三级。 |
55 | 四年,帝加元服,赐三老爵,人二级。 |
56 | 阳嘉元年正月,立皇后,赐三老爵,人三级。 |
57 | 三年五月,大赦,赐民间年八十以上、米一斛、肉二十斤、酒五斗,九十以上加赐帛,人二疋,絮三斤。 |
58 | 桓帝建和元年正月,大赦,赐三老爵三级。 |
59 | 二年正月甲子,加元服,大赦,年八十以上米酒肉,九十以上加帛二疋、绵三斤。 |
60 | 永兴二年十一月校猎,赐所过道傍年九十以上钱各有差。 |
61 | 灵帝光和元年冬,行辟雍礼,以光禄大夫杨赐为三老。 |
62 | 魏文帝黄初中,苏林为博士、给事中,帝作《典论》所称苏林者是也。以老归第,国家每遣人就问之,数加赐遗。年八十馀卒。 |
63 | 高贵乡公蚵度年八月,诏曰:「夫养老兴教,三代所以树风化,垂不朽也。必有三老五更,以崇至敬。乞言纳诲,著在妒啡。会崃合承,流下观而化,宜妙简德行,以充其选。关内侯王祥,履仁秉义,雅志淳固。关内侯郑小同,温恭孝友,帅礼不忒。其以祥为三老,小同为五更。车驾亲率群司,躬行古礼焉。 |
64 | 晋惠帝永平元年五月,赐高年帛,人三疋。 |
65 | 永兴元年三月,大赦,赐高年帛三疋。 |
66 | 明帝太宁三年闰二月即位,赐孤老帛,人二疋。 |
67 | 成帝咸和元年二月,大赦,改元,赐孤老米,人二斛。 |
68 | 孝武太元五年六月,赐孤老不能自存者,米人五斛。后魏太武时,居蛞,病盥藿崮臧,倨咚。晡长,秋卿后年一百一十,诏听归老,赐大宁东川以为居业,并筑城即号曰罗侯城。朝廷每有大事,骑马询访焉。 |
69 | 文成和平二年三月,幸中山,至于邺,遂幸信都。舆驾所过,皆亲封高年,问民疾苦。民年八十以上,一子不从役。 |
70 | 四年三月,赐京师民年七十以上太官厨食,以终其年。 |
71 | 孝文延兴三年十一月,赐高年布帛。 |
72 | 太和元年十月,诏七十以上一子不从役。又宴京邑耆老于太华殿,赐以衣服。 |
73 | 三年五月,诏曰:「昔四代养老,问道乞言,朕虽冲昧,每尚礼其美。今赐国老各衣一袭、绵五斤、绢布各五疋」。 |
74 | 四年七月,改作东明观,诏会京师耆老,赐锦采衣服、几杖、稻米、蜜面,复家人不徭役。 |
75 | 六年三月,幸武州山石窟寺,赐贫老者衣服。 |
76 | 十五年八月,议养老。 |
77 | 十六年二月,赐京邑老人鸠杖。八月,司徒尉元以老逊位,以元为三老,以前鸿胪卿游明根为五更。诏曰:「夫大道凝虚,至德冲挹,故后王法玄猷以御世,圣人崇谦光而隆美。是以天子父事三老,兄事五更,所以明孝悌于万国,垂教本于天下。自非道高识博,孰能处之?是以五帝宪德,三王乞言。若求备一人,同之古哲,叔世之老,孰能克堪?师上圣则难为其举,傅中庸则易为其选。朕既虚寡,德谢曩哲,老更之选,差可有之。前司徒、山阳郡公尉元、前大鸿胪卿、新、太伯游明根,并元亨利贞,明允诚素,少著英风,老敷雅迹,位显台宿,终归私第,可谓知始知卒,希世之贤也。公以八十之年,宜处三老之重。卿以七十之龄,可充五更之选」。于是养三老五更于明堂,国老、庶老于阶下。帝再拜三老,亲袒割牲,执爵而馈。于五更行肃拜之礼,赐国老、庶老衣服有差。既而元言曰:「自天地分判,五行施则,人之所崇,莫重于孝顺。然五孝六顺,天地之所先,愿陛下重之,以化四方。臣既年衰,不究远趣,心耳所及,敢不尽诚」。帝曰:「孝顺之道,天地之经,今承三老明言,铭之于怀」。明根言曰:「夫至孝通灵,至顺感幽,孝顺之道,无所不格。愿陛下念之,以济黎庶。臣年志朽弊,识见昧然,在心之虑,不敢不尽」。帝曰:「五更助三老以言至范,敷展德音,当克巳复礼,以遵所授」。礼毕,乃赐步趺庖怀粟曰:「夫尊老尚更,列圣同致,钦年敬德,绵哲齐轨。朕虽道谢玄风,识昧睿则,然仰禀先诲,全遵猷旨。故推老以德,立更以元,父焉斯彰,兄焉斯显矣。前司徒公元、前鸿胪卿明根,并以充德悬车,懿量归老,故尊公以三,事更以五。虽老更非官,耋耄罔禄,然禀事既高,宜加殊养。三老可给上公之禄,五更可食元卿之俸,供养之味,亦同其列」。其后车驾幸邺,明根朝于行宫。诏曰:「游五更养素蓬檐,归终衡里,可谓朝之硕德,国之老成。可赐帛五百疋,衔灏。脔敕大官,备送珍羞」。后车驾幸邺,又朝行宫,赐喜如前,为造甲第。国有大事常玺书访之。旧疹发动,手诏问疾。太医送药时奚获为外都大官,诏以获年迈,既未致仕,令依旧养老之例。 |
78 | 十七年八月,帝南伐至泗州,民年七十以上,赐爵一级。 |
79 | 九月,济河。诏雒、怀、并、泗所过四州之民:百年以上假县令,九十以上赐爵三级,八十以上赐爵二级,七十以上赐爵一级。 |
80 | 十八年正月,帝南巡,诏相、兖、豫三州百年以上假县令,九十以上赐爵二级,七十以上赐爵一级。孤老不能自存者,赐粟五石、帛二疋。 |
81 | 八月丙寅,诏六镇及御夷城人年八十以上而无子孙兄弟,终身给其廪粟,七十以上家贫者,各赐粟十斛。 |
82 | 十一月辛未,诏冀、定二州民百年以上假以县令,九十以上赐爵三级,八十以上赐爵二级,七十以上赐爵一级。 |
83 | 十二月丁卯,诏郢、豫二州之民:百龄以上假县令,九十以上赐爵三级,八十以上赐爵二级,七十以上赐爵一级。鳏老不能自存,赐以喜。 |
84 | 十九年四月,幸彭城,赐百岁以上假县令,九十以上赐爵三级,八十以上赐爵二级,七十以上赐爵一级。老疾不能自存者赐喜。 |
85 | 六月,帝自伐齐回,车驾所经,百年以上赐假县令,九十以上赐爵三级,八十以上赐爵二级,七十以上赐爵一级。孤老不能自存者赐以喜。 |
86 | 十月,曲赦相州,民百年以上假郡守,九十以上假县令,八十以上赐爵三级,七十以上赐爵二级。孤老不能自存者赐以喜。 |
87 | 二十年二月,诏畿内七十以上,暮春赴京师,将行养老之礼。 |
88 | 三月,宴群臣及国老、庶老于华林园,诏曰:「国老黄弦、陨霞,僦猩⒋蠓、蚩な、仃、饶、暌陨霞俑事中,县令、庶老直假郡县名,赐鸠杖衣裳」。 |
89 | 二十一年二月,诏并州士人年六十以上,假以郡守。三月,诏:汾州民百年以上假县令,九十以上赐爵三级,八十以上赐爵二级,七十以上赐爵一级。 |
90 | 五月,泛渭入河。诏雍州士人百年以上假华郡太守,九十以上假荒郡,八十以上假华县,七十以上假荒县。庶老以年各减一等,七十以上赐爵三级。时裴安祖为河东州,主管后丫,友志不出城邑,帝幸长安,至河东,存访故老。安祖朝于蒲阪,帝与语甚悦,仍拜安邑令。安祖以老病固辞,诏给一时俸以供汤药焉。宣武景明三年八月,以前大傅、平阳公丕为三老。 |
91 | 孝明熙平二年四月,诏京尹所统百年以上赐大郡板,九十以上赐小郡板。 |
92 | 神龟元年正月,诏京畿百年以上给大郡板,九十以上给小郡板,八十以上给大县板,七十以上给小县板。诸州百姓,百岁以上给小郡板,九十以上给上县板,八十以上给中县板。 |
93 | 正光四年七月,诏曰:「达尊斯在,齿预一焉。崇敬黄舷,却通训故。方叔以元老处位充国,缘自强见留。虽七十致仕,明乎典故,然以德尚壮,许其絷维。今庶寮之中,或年迫悬车,循礼宜退。但少收其力,老弃其身,言念勋旧,眷然未忍。或戴白在朝,未尝外任,或停私历纪,甫授考级。如此之徒,虽满七十,听其莅民,以终常限。或新解县吏,或外任私停,已满七十,方求更叙者,吏部可依令闻奏。其有高名峻德、老成髦士,灼然显达,为时所知者,不拘斯例。若才非秀异,见在朝官,依令合解者,可给本官半禄,以终其身。使辞朝之叟,不恨归于闾巷矣。 |
94 | 孝庄建义元年五月,诏上党百年以下九十以上板三品郡,八十以上四品,郡七十以上五品郡。 |
95 | 后周明帝武成二年六月己巳,板授高年,刺史、守、令各有差。 |
96 | 武帝保定元年正月甲戌,诏先经有职官年六十以上及民年七十以上,节级板授官。 |
97 | 三年四月,幸太学,以太傅、燕国公于谨为三老以食之。三老入门,帝迎拜,门屏之,讶老答拜。有司设三老席于中楹,南向。大师、晋公获升陛,设几于席。三老升席南面,凭几而坐,以师道自居。大司寇楚,公宁升陛,正舄。帝升,立于斧罩间,西面。有司进馔,帝跪设酱豆,亲袒割三老食讫,帝又亲跪受爵以水,敕有司撤讫。帝北面立访道。三老乃起,立于帝后。帝曰:「猥当天下重任,自惟不才,不知正治之要,公其诲之」。三老答曰:「木受绳则正,后从谏则圣。自古明王圣主,皆虚心纳谏,以知得失,天下乃安,惟陛下念之」。又曰:「为国之本,在乎忠信。是以古人云:去食去兵,信不可失。国家兴废,莫不繇之,愿陛下守而勿失」。又曰:「治国之道,必须有法。法者,国之纲纪,纲纪不可不正。正之之道,在于赏罚而已。若有功不赏,有罪不罚,则天下善恶不分,人无所措手足矣」。三老言毕,帝再拜受答拜焉。礼成而出。 |
98 | 七月丁丑,幸津门,问百年,赐钱帛,又赐板授有差。 |
99 | 建德二年,诏曰:「尊年尚齿,列代弘规。序旧笫乩,驼芡趺鞣。峨匏贸,泻橐稻,临万邦,驱彼兆,庶钪钊适,倬民之间,年多耆耋。眷言衰暮,宜有优崇。可颁受老职,使荣沾邑里」。 |
100 | 宣帝时,柱国阎庆于武帝朝抗表致仕。庆既衰老,常婴沉痼。帝以其先朝耆旧,特异常伦,乃诏静帝至第问疾,赐布帛千段,医药所须,令有司供给。大象二年,拜上柱国。 |
101 | 隋文帝践极,令皇太子就周致仕。柱国阎庆第问疾,仍供医药之费。 |
102 | 炀帝大业五年二月丙辰,宴耆旧四百人于武德殿,颁赐各有差。 |
103 | 十月癸亥,诏曰:「优德尚齿,载之典训,尊事乞言,义彰昭序。鬻熊为乘,取非筋力。方叔元老,克壮其猷。朕永言稽古,用求至治。是以庞眉、黄涓令收序务简优秩,无亏药膳,庶其卧治,伫其弘益。今岁耆老赴集者,可于近郡处置。年七十以上,疾患沉滞,不堪居职,即给赐帛,送还本郡。其官至七品以上者,量给禄廪,以终厥身」。 |
104 | 六年四月,帝在江都宫,宴江、淮以南父老,颁赐有差。七年二月,诏曰:「今往涿郡,巡抚民俗,其河北诸郡及山西、山北年九十以上者板授太守,八十者授县令」。 |
105 | 唐高祖武德三年,幸稷州,召父老,置酒高会,赐帛。 |
106 | 五年三月,宴京城父老,赐帛。 |
107 | 太宗贞观三年四月,诏:高年八十以上粟二石,九十以上三石,百岁加绢二疋。 |
108 | 十月,幸陇州,诏岐、陇二州八十以上赐物,百岁以上尤加优恤。 |
109 | 五年十二月,幸温汤、新丰,赐高年帛。 |
110 | 六年三月,幸九成宫,八十以上赐粟帛。 |
111 | 五月,宴岐州父老,赐帛。 |
112 | 九月,幸庆善宫,赐故老帛。 |
113 | 十一年正月,宴长安父老于玄武门,赐以喜。 |
114 | 三月,幸洛阳宫,宴父老于乾元殿,赐以粟帛。 |
115 | 是年,车驾在雒阳,幸甄权宅,礼高年也。权,颍州人,精晓药术,为天下之最。时年一百三岁,拜朝散大夫,赐以粟帛、被褥、几杖,因诏百岁以上者给侍五人。 |
116 | 十二年二月,宴雒阳父老,赐帛有差。 |
117 | 十三年正月,朝于献陵。三原县人年八十以上,赐物有差。 |
118 | 十四年正月,幸魏王宅,赐同里老人物有差。 |
119 | 十五年正月,如雒阳所过州赐高年喜。 |
120 | 五月,并州父老请临幸,帝赐宴于武成殿,仍赐物遣之。 |
121 | 十一月,垤兑零,谮所经之县,遣使存问高年,赐帛各有差。 |
122 | 十七年六月,并州父老诣阙贺皇太子,疏爵晋藩,赐宴及物以遣之。 |
123 | 十一月,以贞石表瑞制,男子年七十以上,量给酒米。 |
124 | 十八年正月癸卯,将以征高丽,宴雍州父老,百岁以上,毡被袍各一,帛十疋、粟十石。九十以上物五段,粟五石。八十以上物三段,粟一石。 |
125 | 十一月壬申,至雒州,遣使赍玺书诣郑、汝、怀、泽四州问高年,宴赐各有差。壬午,宴雒州父老一百九十人于仪鸾殿,班赐有差。 |
126 | 十九年二月发雒阳,征辽所经州县高年赐粟帛。幸行次河阳,女子吕年百岁,太宗幸其宅,存问之,赐毡帛、袍各一、绵帛十段。次汲县女子翟张,并年百岁。太宗幸其宅,存问之,赐物如河阳。 |
127 | 三月,次平棘张道鸿之庐,赐以衣服。道鸿性鄙野,无他事。行少时尝游名山,得服食之诀。居人间,每饵金膏,时年百四十六岁。 |
128 | 十月,次营州,召父老年七十以上,赐缯帛绫锦等。 |
129 | 二十年,幸并州,引太原父老宴之,赐物有差。 |
130 | 二月,发并州,赐所过高年粟有差。 |
131 | 七月,幸灵州,赐高年粟帛有差。 |
132 | 八月丁卯,见京城父老于北阙,赐食及粟帛。 |
133 | 二十二年三月,至玉华宫,赐所过高年粟帛。 |
134 | 二十三年五月,以蛴甏吞煜,掳耸以上粟帛。 |
135 | 高宗永徽六年十月,立武氏为皇后,赦天下,八十以上老人各赐粟二石、帛三段,百岁以上各赐粟五石、帛十段。 |
136 | 显庆元年正月辛未,立皇太子,赦诸年八十以上,各赐粟帛。己卯,宴京城老人八十以上,赐物各有差。 |
137 | 二年二月,幸雒阳。父老百岁以上,赐毡被一具、袍一领、丝绢十段、粟二十石。仍遣使就家存问,九十以上各赐丝绢五段。十月,幸郑州,赐八十以上老人粟帛有差。 |
138 | 闰十二月,以驾幸东都,诏所经处八十以上老人,赐毡袍、绵及粟有差。 |
139 | 五年三月,幸并州,老人年八十以上,板授刺史、县令,并赐毡被粟帛各有差。 |
140 | 龙朔元年九月,驾幸河南县。妇人张氏年一百三岁,遂赐绢三十疋,毡被一具。皇后、太子亦亲问,赐以衣物及缯采。 |
141 | 乾封元年正月,改元,诏:「诸老人八十以上者,假授刺史、司马,量赐粟帛」。 |
142 | 总章二年九月,幸岐州,赐高年衣服粟帛。 |
143 | 咸亨元年十一月,将幸东都,宴京城,父老有不能行者,仍许子弟扶至殿庭,仍节级赐物及黄帔而遣之。上元三年三月,自汝州温阳还,赐八十以上老人帛。弘道元年二月,大赦天下,老人百岁以上者板授下州刺史,妇人板授郡君。九十以上者板授上州司马,妇人板授县君。八十以上者板授县令,妇人量赐粟帛。睿宗太极元年正月,藉田大赦,赐老人年九十以上板授下州刺史,绯衫牙笏。八十以上板授上州司马,绿衫,木笏。 |
144 | 玄宗开元二年九月,引京师侍老宴于含元殿庭。诏曰:「古之为政,先于尚老,居则致养,礼传三代,行则就见,制问百年。盖皇王之劝人教,黎庶之为子。朕寅奉休历,祗膺圣谟,因秋归而岁成,属星见于郊祀。念其将至,尤重乞言,俾伸恩于几杖,期布惠于乡国。九十以上,宜赐几杖。八十以上,宜赐鸠杖」。所司准式:天下诸州侍老,宜令州县遂稳,便设酒食,一准京城赐几杖。其妇人则送几,杖于其家」。 |
145 | 三年十月,诏:「古者亲问百年,义在养老,其侍年老九十以上并笃疾,各赐物四段,绵帛各一疋」。 |
146 | 十一年正月,车驾幸北都,诏太原府父老八十以上赐物五段,板授上县令,赐绯,妇人板授上县君,九十以上赐物七段,板授上州长史,赐绯,妇人板授郡君。百岁以上,赐物十段,板授上州刺史,赐紫,妇人板授郡君夫人。 |
147 | 十一月,亲祠南郊,礼毕,大赦。诏百岁老人赐帛五段、粟五石,县令至其家存问给付。 |
148 | 十三年十月,东巡至濮州,河南、河北五百里内父老各赐帛二疋。十一月,封禅礼毕,徐、曹、亳、汴、许、仙、豫等州父老各赐帛二疋。十二月,至东都,京兆父老拜贺,各赐帛以遣之。 |
149 | 十五年,诏曰:「吏部选人,有衰老不堪鹞裾哂牌、渥手,率肆看投嗌偎诓。 |
150 | 十七年十一月,诏:「诸州侍老百岁以上赐绵帛十段,九十以上赐五段,八十以上赐三段。 |
151 | 二十年十月,祠后土毕,诏天下侍老百岁以上赐粟五石,八十以上三石。 |
152 | 二十三年正月,藉田礼毕,诏天下侍老百岁以上板授上州刺史九十,中州刺史八十,上州司马七十以上,所繇量给酒肉,各令存问。 |
153 | 二十四年八月,千秋节,召京兆父老宴,敕并宜坐食讫,乐饮兼赐物。 |
154 | 二十六年七月,册皇太子,大赦。诏天下侍老八十以上,赐粟三石、帛三疋。百岁以上,赐粟五石,绵帛五段,并假板授。 |
155 | 二十七年二月,加尊号,大赦。诏天下侍老百岁以上板授下州刺史,妇人板授郡君,赐粟五石、绢帛五段。九十以上板授州司马,妇人板授县君粟三石,绢帛三段,八十以上板授乡君粟二石,绵帛二段。 |
156 | 天宝元年正月,改元,诏:「天下侍老八十以上者,宜委县官,每加存问,仍量赐粟帛。侍丁者令其养母孝,假者矜其在丧。此王政优容,俾伸情理。而官吏不依令式,多杂役使,自今已后,更不得然」。 |
157 | 三载十二月,祀九宫贵神。礼毕,诏天下侍老百岁以上,赐绵帛五段,粟三石。八十以上三段,粟二石。 |
158 | 六载正月,亲祠南郊。礼毕,诏天下侍老百年以上,赐绵帛五段、粟三石,八十以上、绵帛三段、粟二石,仍令长官存问。 |
159 | 七载五月,加尊号,诏京城父老各赐物十段,七十以上板授本县令,其妻板授县君,六十以上板授本县丞。天下侍老百岁以上板授下郡太守,妇人板授郡君。九十以上板授上郡司马,妇人板授县君。八十以上板授县令,妇人板授乡君,仍赐酒面。 |
160 | 八载闰六月,册尊号礼毕,诏高年给属存养,因时定式,务广仁恩。其天下百姓,丈夫七十五以上、妇人七十以上,宜各给一人充侍,仍自简择至八十以上,依常式处分。 |
161 | 十载正月,亲祠南郊。礼毕,诏天下侍老百岁以上,赐绵帛五段,粟五石。八十以上,绵帛三段,粟三石。丈夫七十五以上,妇人七十以上,绢帛五段,粟二石。 |
162 | 十三载二月,册尊号礼毕,诏天下侍老百岁以上板授本郡太守,妇人板授。郡夫人各赐绵帛五段、粟三石,八十以上板授本县令,妇人板授县君,各赐绵帛二段,粟二石。 |
163 | 肃宗至德元年,即位于灵武。诏曰:「天下耆寿,各赐物五段,侍老板授太守、县令,仍各赐物五段」。 |
164 | 二年十二月,赦诏天下,侍老八十以上,板授有差,并赐绯鱼袋,授太守县令。 |
165 | 上元二年,赦诏天下侍老未板授者,与板授。 |
166 | 代宗广德二年二月,亲祠南郊,礼毕,大赦。诏天下侍老九十以上板授刺史,七十以上板授上佐、县令。 |
167 | 德宗兴元元年六月,发兴元,诏本府耆老与板授本县令,仍赐绯。 |
168 | 贞元五年四月,以太子少傅兼礼部尚书萧昕为工部尚书,前太子少詹事韦建为秘书,并致仕,仍给半禄料。后受致仕官者,并宜准此。旧例给半禄及赐帛,其俸料悉绝。帝念归老之臣,特命赐其半焉。致仕,官给半禄,自昕等始也。 |
169 | 顺宗即位,初大赦,百姓九十以上板授及赐各有差,仍令官吏就家存问。 |
170 | 宪宗元和元年正月,诏天下百姓高年赐米帛羊酒。十四年七月,册尊号,大赦,委中书门下选黜陟使,分巡天下百姓高年者,颁赐有差。 |
171 | 穆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十一月令郑覃往镇州宣慰。其四州之内,有高年不能自存者,就给粟帛。长庆元年正月,郊祀礼毕,赦制天下百姓高年者,赐粟及绵绢有差。 |
172 | 三月,以卢龙军节度使刘总归,诏管内高年不能自存,差官就问,给赐粟帛。 |
173 | 后唐庄宗同光元年四月,即位,制曰:「应诸道管内,有高年逾百岁者,便与给复,永俾除名。自八十至九十者,与免一子免役,州县不得差徭」。 |
174 | 十月,德音有年过八十者,免一子从征。 |
175 | 明宗天成二年十月辛丑,诏曰:「敬老之规,前王所重,养亲之道,为子居先。应有年八十以上,及家长有废疾者,宜免一丁差役,俾遂奉养」。 |
176 | 晋高祖天福二年四月丁亥,制曰:「洪荒之内,乡党之中,宜弘养老之规,式表问年之道。天下百姓有年八十以上者,与免一丁差徭。仍令逐处简署上佐官」。 |
177 | 六年八月,帝幸邺,都制:管内耆老八十以上者,并与板授上佐。 |
178 | 周太祖广顺二年十一月,左监门卫上将军李建崇石、神武大将军安伸、左领军将军慕容业、右领卫将军刘彦章,各赐紫欹正锦袍、金涂银束带。建、崇等皆年七十馀。太祖以旧将累为刺史留后,老居班列,故有是赐。仍令每日内殿起居,退就公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