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防海略 |
2 | 防海事例極廣,水師提標五營所分廈門汛地,是其專責;而巡防外洋,北至烽火、南至銅山。提督巡閱亦如之;節制金門、海壇、南澳三鎮,兼轄台灣、澎湖全省水師軍務。平日派員與廈防同知稽查海口,商、漁各船出入及私渡奸民,則事例宜詳。有事則率全軍注之;不分浙、粵,凡島嶼之遠近、沙線之險夷、風雲潮汐之當測、停泊樵汲之有所,尤宜預講也。故採掇舊聞,以訪諸夙諳者附之於卷,俾軍士商賈資所考証。若謂即此可盡防海之事,則不敢云。為防海略。 |
3 | 建置 |
4 | 汛口 |
5 | 汛地 |
6 | 炮台 |
7 | 島嶼港澳 |
8 | 建置 |
9 | 宋嘉佑三年,知福州守蔡襄奏請延海地方,教習舟船以備海道。靖康三年,輔臣李綱奏立沿海水軍戰艦。熙寧間,設石湖、石井、小兜水寨防海。乾道間,增水寨軍士。淳熙十三年,置水澳寨。淳熙十三年,置寶林、法石二寨。嘉定移寶林兵,立寶蓋寨;增兵防守。 |
10 | 明洪武初,禁民不得出海。五年,命海舟防倭。二十年,命江夏侯周德興入福建,抽三丁之一為沿海戍兵防倭。移置衛所於要害處,又置沿海巡檢司,設弓兵。是年,又設浯嶼水寨。二十三年,令海濱衛所每百戶及巡檢司皆置船二,巡海上盜賊。 |
11 | 永樂四年,命豐城侯李彬等沿海捕倭,招島人、蛋戶、賈豎、漁丁為兵。 |
12 | 嘉靖二十六年,都御史朱紈、副使柯喬以海上耆民充捕盜。三十七年,都御史王詢請分福建水軍為三路,各領以參將。泉漳一路駐詔安,南日、浯嶼、銅山、懸鐘等處皆聽節制。四十一年,總兵俞大猷請備沿海墩台,以備了望。四十三年,巡撫譚綸請複五寨舊地。 |
13 | 隆慶四年,添設浯銅游兵。 |
14 | 萬歷二十五年,分浙兵於水寨;又設澎湖游兵。 |
15 | 國朝順治十八年,遷沿海居民,以垣為界;三十里以外,悉墟之。 |
16 | 康熙十八年,沿海二、三十里量地險要,各築小寨防守,限以界牆。 |
17 | 康熙二十八年,水師總兵官俱應親身出洋,督率官兵巡哨;違者,照規避例革職。 |
18 | 康熙四十二年,沿海各營有島嶼洋面,派定船隻,以將備帶領常川駐守。其餘各汛,以千、把游巡。 |
19 | 康熙四十三年,沿海地方以千、把總會哨,副、參將每月分巡,總兵官於每年春、秋二季出洋總巡。 |
20 | 康熙四十八年,准閩粵、江、浙四省每年輪委總兵官親領官兵,自二月初一日出洋,在所屬本汛洋面周遍巡查;至九月底撤回。遇有失事、獲賊,照例分別題參、議敘。 |
21 | 康熙五十年,浙閩捕魚船隻,不許越省行走。令沿海一帶水師營管轄,取州、縣官保結,送沿海一帶提鎮、副將,令其約束。五十一年,准內地往台灣之人,該縣給發照單。良民情願入台籍居住者,令台灣府、縣查明出具印文,移付內地府、縣知照。該縣申報該道稽查,報明該督、撫存案;文武汛口員弁,驗照放行。 |
22 | 康熙五十一年,奸匪船只出入海口;若遇失事,將守口官罰俸一年。至盜從外洋竊發,非守口官所能越汛稽查發覺,咎在分巡委巡將,守口官免議。外洋行劫之後,散黨登岸混冒入口,守口官失於覺察,仍照例罰俸。其盜由海口以內奪船偷越出洋失事發覺,將失察守口各官照海洋失事初參例,降一級留任巡緝。 |
23 | 康熙五十三年,各標營船巡哨,刊刻某營第幾號哨船照;兵丁、舵工、水手例各給與腰牌,刊明姓名、年貌、籍貫。 |
24 | 康熙五十五年,福建水師提標五營、澎湖水師二營、台灣水師三營派撥兵船,各書本營旗幟,每月會哨一次;彼此交旗為驗。 |
25 | 康熙五十五年,凡內洋失事,專、兼各官仍照內地盜案處分;外洋被劫難定,專汛兼轄應將文職免其處分。倘系內洋失事捏稱外洋,後被事主告發、或查出之日,將專、兼各官皆照諱盜例處分。 |
26 | 康熙五十六年,海壇、金門二鎮各分疆界為南北總巡。每歲提標撥船十隻,將六只歸於巡哨南洋總兵官調度、四只歸於巡哨北洋總兵官調度,均於二月初一日起、至九月底止,期滿撤回。 |
27 | 康熙五十八年,凡往台灣之船,必令到廈門出入盤查,一體護送,由澎而台。從台而歸者,亦令一體護送,由澎到廈,出入盤查,方許放行。又往台之人,必由地方官給照。單身游民無照偷渡者,嚴行禁止;如有違犯,分別兵民治罪。哨船偷帶者,該管專轄各官分別議處。 |
28 | 雍正七年,拿獲偷渡過台人犯,問明從何處開船,將失察水汛及本地文武各官照失察奸船出入海口例議處。 |
29 | 雍正十二年,洋船偷渡民,每在初出洋面之際。福建海船挂驗出口,該官弁押交大擔汛轉交浯嶼汛撥船押送東椗以外洋面;俟其乘風放洋後,方許回汛。 |
30 | 雍正十三年,福建南澳鎮左營及金門鎮之銅山洋汛,歸南澳鎮巡察。 |
31 | 乾隆三十七年,內洋失事,文武帶同事主會勘。外洋失事,聽事主於隨風飄泊之處,帶同舵水赴所在不拘文武衙門呈報。該衙門即訊明由何處放洋、行至被盜處所約有若干里數?將該事主開報贓單,報明該管文武印官查照洋圖定為何州、縣營汛的轄;一面飛關所轄州、縣會營差緝。其事主即行寧釋,毋庸候勘。以事主報到三日內,出詳馳遞督、撫衙門查核,行查海關各口將稅簿、贓單互相較核。有貨物相符者,即將盜船伙黨姓名呈報關拿。 |
32 | 嘉慶六年,福建巡洋兵官,每年自二月起、至五月止為上班,六月起、至九月止為中班,十月起、至次年正月止為下班;按雙、單月輪班巡哨。又各省沿海水師分巡各官,如派撥不敷,准以千總、把總出洋,作為協巡開報。 |
33 | 汛口 |
34 | 文汛口在廈門城南玉沙坡,距廈門城三里、離同安縣水程一百里。廈防同知司理。廈門為通台販洋、南北貿易商船正口,廈防同知為司口專員。凡渡台及南北經商、販洋之船出入,挂驗牌照、稽查舵水人等箕斗及搭客姓名籍貫給照放行;盤收台運兵穀、兵米、傳遞台灣文書夾板,管理地方事務。其汛口,俗呼文汛口。 |
35 | 武汛口在玉沙坡,與文汛口近。水師提標中營參將司理。商船出入,赴口挂驗。 |
36 | 大擔汛口在廈門南海中,距城水程五十里。與浯嶼、小擔嶼犄角聲援,皆海口要害。水師提標五營將備輪管。挂驗南北船、台船牌照。 |
37 | 炮台汛口在玉沙坡,與文、武汛口毗連。提標五營弁〔兵〕輪守兼查出入商船牌照。 |
38 | 以上文、武各汛口稽查船只出入餉課,由海關徵收。 |
39 | 汛地 |
40 | 高崎汛城西北三十里;通同安驛站大路之正渡。提標中營弁兵防守。北臨海,至大沉礁與潯尾汛交界;南至塘邊觀音亭八里,與金雞亭汛接壤;西至竹坑社八里,與馬鑾汛交界;東至鍾宅洪水橋十里,與蛟塘汛接壤。 |
41 | 五通汛城東北三十里;由廈抵劉五店要津。提標左營弁兵防守。東臨海至找仔嶼,與右營水汛交界;西陸路十五里至洪山柄中崙社,與金雞亭汛接壤;南至塔埔虎仔山十里,與東澳汛接壤;北至阪尾社東埭五里,與高崎汛接壤。 |
42 | 蛟塘汛城東北二十五里。……提標左營兵戍守。 |
43 | 金雞亭汛城東北十五里。提標後營兵戍守。東至張崙二里,與蛟塘汛接壤;西至烏石埔社七里,與高崎汛接攘;南至麻灶社十里,與深田堆接壤;北至金山仔七里,與蛟塘汛接壤。 |
44 | 東澳汛城東二十里許。提標右營兵防守。東臨海以檳榔嶼為界,遠望金門烈嶼,水程約五十里;西陸途至洪山柄八里,與蛟塘汛接壤;南至長沙五里,與黃厝社水汛交界;北至蓮山頭鄉四里,與五通汛接壤。 |
45 | 安海汛城南八里;為廈要隘。提標前營弁兵汛守。北負山;南臨海至白石頭外港,與大擔汛交界;東至何厝鄉五里,與東澳汛接壤;西至西邊社八里,與曾厝垵汛接壤。 |
46 | 白石頭汛城南十五里;與擔嶼相表裏,為海口要地。提標五營輪派弁兵防守。南臨海,與小擔水汛交界;北與曾厝垵汛接壤;東至何厝社,與黃厝社炮台汛接壤;西與安海汛接壤。 |
47 | 曾厝垵汛城南十里許。內固廈門,外控擔嶼、浯嶼之衝,安海汛為其協防。提標前營兵防守。東至煙墩腳三里,與黃厝社汛接攘;西界鳥坑圓汛一里,南界白石頭汛二里,北至溪邊社二里。 |
48 | 鳥坑圓汛城南八里。為次要之地,安海汛與之協防。提標前營兵防守。南臨海一里,與鼓浪嶼水汛交界;東界曾厝垵汛五里;西至大埔頭二里,與廈港炮台汛接壤;北至西邊社,與曾厝垵汛接壤。 |
49 | ——以上九汛為內汛,在廈門本地;同安縣屬。 |
50 | 鼓浪嶼汛在廈城西南隔水相對,水程二里;為廈輔車。提標前營弁兵防守。北臨海水程一里,與嵩嶼外汛交界;南臨海水程一里,與圭嶼水汛交界;西至內厝澳臨海水程三里,與嵩嶼汛交界;東一里至鹿耳礁臨海,與廈港炮台汛交界。 |
51 | 大擔炮台汛屹峙海中,與小擔嶼對;皆廈島外藩。前後設汛,提標右、後二營弁兵防守。又設哨船巡防,曰水汛。前炮台汛,系提標後營輪派千總、把總領兵防守;汛地北與後炮台汛連界,南隔海與小擔汛交界,東臨海與金門水汛交界。後炮台汛,系提標右營輪派千總、把總領兵防守;汛地東臨海與金門水汛交界,西臨海與白石頭水汛交界,北隔海與東澳汛交界,南與前炮台汛連界。其水汛系提標五營輪派千總、把總、外委五員各帶兵四十名駕船偵巡,協防大、小擔汛,為海口重地。 |
52 | 小擔汛在廈門南海中,水程五十里;險同大擔嶼。提標左營弁兵防守。東至獅球三里,臨海與金門右營水汛交界;西臨海,至丈八礁;南隔海水程約十五里,與浯嶼汛交界;北隔海五里,與大擔汛交界。 |
53 | 鼎尾汛在廈門西北,水程五十里。提標前營兵防守。東五里與新垵汛接壤,西至龍門嶺、五通嶺十里,南至蘇嶺、雲窩嶺十里;北至下游社十里,與同安營陸汛接壤。 |
54 | 白礁汛在廈門西,水程六十五里。提標前營兵防守。南臨海水程五里,與嵩嶼水汛交界;北陸途八里至通心亭,與同安營陸汛接壤;東八里,與海滄汛接壤;西十里至壺嶼橋,與壺嶼汛接壤。 |
55 | 高浦汛在廈門西北,水程三十五里。向稱重地,明置千戶所。今提標後營兵防守。南臨海,與排頭門汛交界;北陸途四里至杏林社,與同安營灌口陸汛接壤;西陸途五里,與馬鑾汛接壤;東臨海水途二里,與潯尾汛交界。 |
56 | 馬鑾汛在廈門西北,水程四十里。明設戍砦,隸高浦所。今提標後營兵防守。東臨海,與高崎汛交界;西十里至市頭崎,與同安營灌口陸汛接壤;北五里至排頭社,與高浦汛交界;南臨海,隔港與鼎尾汛交界。 |
57 | 石潯汛在廈門北,水程百十里;為溪海接流入縣之區。提標後營兵防守。東至龍崛社二里,與同安營洪塘汛接壤;西臨海,與窯頭汛交界;南至石崎社二十里,與劉五店汛交界;北至吳厝街二里,與同安營岳口陸汛接壤。 |
58 | 潯尾汛在廈門西北,水程五十里。隔海與高崎汛對,水程三十里,往同邑大道。提標後營弁兵防守。東、西、南三面臨海,劉五店、高浦、高崎三汛交界;北至後店宮十里,與同安營和山埔陸汛接壤。 |
59 | 丙洲汛在廈門北;四面環海,距廈水程九十里,為同邑內戶。提標後營兵防守。南水途,與劉五店汛交界;東、北水途,俱與石潯汛交界;西與同安營埭頭汛交界。 |
60 | ——以上十汛為外汛,與廈門隔海;同安縣屬。 |
61 | 浯嶼汛在廈門南;孤懸大海中,距廈水程七十里。水道四通,外控大、小擔嶼之險,內絕海門、月港之奸,為澄,廈扼要地也、舊置水寨,統以欽依把總。康熙間,設浯嶼營游擊;尋改設提標中營守備駐防。如守備公幹駐廈,委以千總、把總分駐,領兵防守。東至九節礁一里,與金門右營交界;南至大礁半里外海與金門右營水汛交界,內海五里至島美轄汛與漳鎮右營陸汛接壤;西至青嶼十五里,與小擔水汛交界;北至刺嶼尾鏡台礁,與海門汛交界。 |
62 | 島美汛在廈門南,水程七十里;隔海對浯嶼。提標中營兵防守。東、北俱臨海水程五里,與浯嶼汛交界;西至深塢四里、南至浮游一里,俱與漳鎮右營陸汛交界。 |
63 | 大徑卓崎汛在廈門南,水程六十里;近南太武山麓。提標中營兵防守。東至戶閾礁水程五里,與深塢水汛交界;西至長沙垵水程十里,與青浦汛交界;南至港尾水程十里,水盡處與漳鎮右營陸汛接壤;北至破灶洋水程五里,與前營水汛交界。 |
64 | 深塢汛在廈門南,水程六十里;近接卓崎。提標中營兵防守。東界島美汛,水程五里;西至戶閾礁水程五里,與大徑水汛交界;南至海邊,與漳鎮右營陸汛交界;北至青嶼水程二十里,與小擔汛交界。 |
65 | 海門汛在廈門西,水程五十里。離海澄縣三十里許,環海而立,船出入要衝。提標中營弁兵防守。東至青浦汛,水程二里;西至大泥美、南至海門山腳各一里,俱與漳鎮右營陸汛交界;北水程十里,與圭嶼汛交界。 |
66 | 溶川碼汛在廈門西水程八十五里海澄城外,近港口銃城;內海船隻停泊往來處也。提標中營兵防守。北臨海至漏仔洲二里,與烏礁汛交界;南至文廟一里、東至塗城一里,俱與漳鎮右營陸汛接壤;西八里,與龍海橋汛交界。 |
67 | 青浦汛在廈門西南水程五十里,隔海望海門。提標中營兵防守。東至刺嶼尾十二里、西至觀音亭七里、南至大廟前一里,俱與漳鎮右營陸汛接壤;北臨海七里,與圭嶼汛交界。 |
68 | 圭嶼汛在廈門西,水程四十里;屹立海中,為廈島之內臂、漳郡之外戶。明置銃城御寇,今城久圯。提標中營兵哨守。東、北水途,俱與前營水汛交界;南水途,與青浦汛交界,西水途,與海門汛交界。 |
69 | 海滄汛在廈門西,水程五十里;內海船往來要地。提標前營弁兵防守。西八里,與白礁汛交界;東至錢嶼八里,與橋梁尾汛交界;南臨海至蓮花礁,與圭嶼汛交界;北三里,與三都汛交界。 |
70 | 橋梁尾汛在廈門西三都、海滄之交,水程七十里。提標中營兵防守。東、南臨海三里,俱與嵩嶼汛交界;北八里至龍店;西至錢嶼八里,與海滄汛交界。 |
71 | 三都汛在廈門西,水程四十里;近阪尾。提標前營兵防守。東三里至龍店,西七里至龍門嶺,南八里至海滄,北五里至蘇嶺、雲窩嶺,俱與前營轄汛接壤。 |
72 | 嵩嶼汛在廈門西,水程三十里;由陸往漳州大道,隔海與廈門相望。提標前營弁兵防守。東、南臨海各三里,與鼓浪嶼汛交界;西至嶺上社、北至筐日社各三里,俱與海滄汛接壤。 |
73 | 排頭門汛在廈門西北,水程二十里,近高浦;內海船往來必經也。提標前營兵防守。東、南、北三面俱臨海,自火燒嶼至蚝醬、鏡台等處港中各三里,與後營篔簹港、高浦、馬鑾三水汛交界;西七里至龔厝社,與新垵汛接壤。 |
74 | 新垵汛在廈門西,水程五十里;近鼎尾。提標前營兵防守。東八里至龔厝社,與排頭門汛接壤;西五里,與鼎尾汛交界;北臨海水途二里,與高崎汛交界;南至蘇嶺十里,與三都汛交界。 |
75 | ——以上十四汛,與廈門隔海;皆海澄縣屬。 |
76 | 石碼寨汛在廈門西,水程百里;離漳郡水程亦如之,為廈、漳扼要。康熙間,移鎮門城築此,居民商賈集輳。水師提標左營游擊駐防,管轄各汛,調度巡哨。東二里至龍海橋,與溶川碼汛交界;西六里,與福滸汛交界;南至南台汛張厝社大路三里,與漳鎮右營陸汛接壤;北臨河水程一里,與烏礁汛階河相望。 |
77 | 木屐街汛在廈門西,水程百里。提標左營弁兵防守。東二里,界龍海橋汛;西連石碼寨、南至南台汛各一里;北臨河與烏礁汛隔河相向,水途一里。 |
78 | 龍海橋汛在廈門西,水程九十里有奇,龍溪、海澄之交。提標左營兵防守。東八里,界溶川碼;西一里,界港口汛;南三里至港,與漳鎮右營陸汛接壤;北一里,與木屐街汛交界。 |
79 | 南台汛在廈門西,水程百十里。提標左營兵防守。東二里,界港口汛;西五里,界福滸汛;南至祖山頭,與漳鎮右營陸汛接壤;北一里,與木屐街汛交界。 |
80 | 烏礁汛在廈門西,水程八十里。提標左營兵防守。四面環河,東至漏仔洲十里,與中營水汛交界;西至洲頭五里,與右營水汛交界;南一里,與木屐街汛交界;北一里,與許茂水汛交界。 |
81 | 福滸汛在廈門西,水程百十里;與三叉河隔水相望,勢為犄角。提標左營弁兵防守。東五里,與南台汛交界;西一里,與福河汛交界;南至上南阪社四里,與漳鎮右營陸汛接壤;北臨河水途一里,與許茂汛交界。 |
82 | 福河汛在廈門西,水程一百一十里。提標左營兵防守。東一里,與福滸汛交界;西四里,與北溪頭汛交界;南三里至上南阪社,與漳鎮右營陸汛接壤;北臨河,與三叉河汛相向,水途一里。 |
83 | 北溪頭汛在廈門西,水程百十里有奇。提標左營兵防守。東與福滸汛交界;西三里至隔頭社,與漳鎮城守營陸汛接壤;南至陳店社,與漳鎮右營陸汛接壤;北臨河水途三里,與三叉河汛轄地長洲社相向。 |
84 | 三叉河汛在廈門西,水程百十里;為漳、廈溪海匯流中、南、北三港要隘,內海船必經之地。舊設守備防海,後寇平撤去;今提標右營兵防守。東臨河水途二里,與澳頭汛交界;西至長洲社二里,與漳鎮右營陸汛接壤;南臨河水途一里,與福滸汛交界;北二里至馬崎山下,與漳鎮城守營陸汛接壤。 |
85 | 澳頭汛在廈門西,水程百里有奇;近江東,離果堂寨一里。提標右營兵防守。東五里,與東尾汛交界;西臨河水途二里,與三叉河汛交界;南臨河,與福滸汛交界;北至果堂山下一里,與漳鎮城守營陸汛接壤。 |
86 | 東尾汛在廈門西,水程百里有奇;近玉洲汛。提標右營兵防守。東三里,與玉洲汛交界;西五里,與澳頭汛交界;南臨河,與許茂水汛交界;北至東山尾一里,與漳鎮城守營陸汛交界。 |
87 | 許茂汛在廈門西,水程百里;居三叉河之左。提標右營兵防守。四面環河;東與烏礁汛交界,西與福滸汛交界,南與石碼汛交界,北與玉洲汛交界。 |
88 | 玉洲汛在廈門西,水程百里,為漳、廈船只出入要地。提標右營弁兵防守。東二十里,與石美汛交界;西三里,與東尾汛交界;南臨河水途二十里,與許茂水汛交界;北至官港四里,與漳鎮城守營陸汛接壤。 |
89 | 石美汛在廈門西,水程七十里。提標右營兵防守。東五里,與壺嶼汛交界;西二十里,與玉洲汛交界;南至大河,與左營水汛交界;北至丁厝社十里,與漳鎮城守營陸汛接壤。 |
90 | 港口汛在廈門西,水程九十里許。提標左營兵防守。東一里,與龍海橋汛交界;西二里,與南台汛交界;北一里,與木屐街汛交界;南至張邊社一里,與漳鎮右營陸汛接壤。 |
91 | 壺嶼汛在廈門西,水程七十里。提標右營兵防守。東至橋頭港心礁一里,與白礁汛交界;西五里,與石美汛交界;南臨海至草洲三里,與中營水汛交界;北至果堂山石碑一里,與漳鎮城守營陸汛接壤。 |
92 | ——以上十六汛,與廈門隔海;皆龍溪屬。 |
93 | 阪頭汛在廈門北,水程九十里;為防奸之所。提標後營弁兵防守。東十五里,與劉五店汛交界;西臨海五里,與丙洲汛交界;南臨海港心礁,與高崎汛交界;北與同安營馬厝巷陸汛接壤。 |
94 | 劉五店汛在廈門東北,水程七十里;與五通隔海相對,水程三十里;泉州往來要隘。提標後營弁兵防守。東至時厝社四里,與澳頭汛接壤;西、南俱臨海,至離浦嶼與高崎、五通二汛交界;北至石崎社二十里,與石蟳汛交界。 |
95 | 澳頭汛在廈門東北,水程八十里;地逼外海,為廈次要。提標後營弁兵防守。東臨外海,與金門鎮標右營大嶝水汛分界;西至時厝社四里,與劉五店汛交界;南臨海,至港中與東澳汛交界;北至彭厝社五里,與金門鎮左營接壤。 |
96 | ——以上三汛,與廈門隔海;皆馬巷廳屬。 |
97 | 廈島四面環海,各外汛距城水程,皆以西南諸渡頭計之。然風有順逆、潮有漲退,遲速難准。所載里數,猶外海更數約略為定。其分派弁兵額數,詳「兵制」。 |
98 | 炮台 |
99 | 廈門港炮台在玉沙坡;臨海。 |
100 | 大擔前炮台在擔嶼前;臨海。 |
101 | 大擔后炮台在擔嶼後;臨海。 |
102 | 小擔炮台在小擔嶼;臨海。 |
103 | 浯嶼南北炮台在浯嶼;臨海。 |
104 | 黃厝社炮台在黃厝社。 |
105 | 高崎石炮台在高崎;臨海。 |
106 | 各炮台皆有弁兵防守;詳「兵制志」。 |
107 | 墩台:高崎、五通、東澳、白石頭、湖里、金雞亭、鼓浪嶼、大擔、小擔、浯嶼、海門、劉五店、石碼、福滸、玉洲、海滄、嵩嶼、海澄港口、澳頭、潯尾、阪頭。 |
108 | 了望:白石頭、高崎、五通、鎮南關、湖里、浯嶼、大擔、小擔。 |
109 | 舊設墩台:廈門、毆舍、徑山、東渡、下尾、流礁、井上、龍淵、白石頭。 |
110 | 島嶼港澳 |
111 | 鼓浪嶼廣袤三里。迫近廈門,稱為輔車,安危共之。 |
112 | 浯嶼周圍六里。左達金門、右臨岐尾,極為要害。 |
113 | 大擔嶼周圍五、六里。與小擔嶼並峙,中通一港,曰大擔門。勢聯浯嶼,外達汪洋,險與浯嶼同。巔曰天燈山,海舶入廈視此為准。 |
114 | 小擔嶼與大擔嶼對,皆廈島門戶。嶼南有港,為小擔門;夾以青嶼,為青嶼門。海舶由此出入。 |
115 | 圭嶼周圍一里。浮立水面,亦曰龜嶼。上有塔。 |
116 | 按島嶼五營,皆設弁兵汛守。前詳其汛地里數、交界,茲重紀各嶼形勢及舊時寇患,以明險要。其名勝,詳「山川志」。小嶼不載。 |
117 | 篔簹港在城西北,灣抱十里許。潮漲,達於江頭。小舟往來其間。 |
118 | 鍾宅港在城東北;距西南渡頭水程五十里有奇。潮漲,直達黃水橋。 |
119 | 東埭港在城東北,近穆厝社,水程六十里。 |
120 | 洪厝港在翔鳳里劉五店之西、廈門之北,水程五十里。 |
121 | 窯頭港在從順里與石潯對,居廈門之北,水程百十里。 |
122 | 下崎港在從順里三都連埭頭港,居廈門之北,水程九十里有奇。 |
123 | 埭頭港在仁德里十一都西吳保,近西吳寨;居廈門之北,水程九十里有奇。 |
124 | 石潯港在同禾里四都,居廈門之北,水程與窯頭港同。 |
125 | 蔡埭港在安仁里,夾岸即馬鑾;居廈門西北,水程四十五里。 |
126 | 後溪港在安仁里,近後溪社;居廈門西北,水程六十五里。 |
127 | 灌口港在安仁里十五都,岸東為高埔曾營、岸西為鼎尾新垵,內通灌口;居廈門西北,水程八十里。 |
128 | 浮宮港在海澄屬,離澄邑六里;居廈門之西,水程七十里。 |
129 | 普賢港〔在〕澄邑城西九都;居廈門之西,水程八十里有奇。 |
130 | 壺嶼港在龍、同之交;居廈門之西,水程七十里有奇。 |
131 | 後浦港在金門翔鳳裏,近湖下汛;居廈門之東,水程由外約百十里、由內約百二十里。 |
132 | 中、南、北三港在龍溪、海澄之交,出港即三叉河;居廈門之西,水程俱百十里。三港夾以玉洲者為北港,夾以石碼者為南港,夾以許茂、烏礁者為中港。 |
133 | ——諸港與廈門隔水相通,各渡船乘潮往來,稽查出入。 |
134 | 神前澳在廈門西南海濱。北至篔簹港,與高崎澳界;南至鼓浪嶼劍石尾,與塔頭澳界。提標中營管轄,同安縣澳甲一名、廈防廳澳甲一名。大小商船及漁船停泊。 |
135 | 塔頭澳在廈門極南海濱。北至劍石尾,與神前澳界;南至白石頭,與涵前澳界。提標前營管轄,同安縣澳甲一名、廈防廳澳甲一名。商船、小漁船停泊。 |
136 | 涵前澳在廈門東北海濱。南至白石頭,與塔頭澳界;西至下柄社,與高崎澳界。提標左營管轄,同安縣澳甲一名。渡船、小船停泊。 |
137 | 高崎澳在廈門北海濱。北至下柄社,與涵前澳界;南至篔簹港,與神前澳界。提標中營管轄,同安縣澳甲一名。渡船、小漁船停泊。 |
138 | 鼓浪嶼澳在鼓浪嶼周圍海濱,與神前澳對望。提標前營管轄,同安縣澳甲一名。商船、漁船停泊。 |
139 | ——上五大澳停泊商船、漁船、渡船,俱憑官按例給換船照,出入挂驗。 |
140 | 曾厝垵澳在廈門南海濱,與南太武山隔海相望。沙地寬平、灣澳稍穩,可避北風。 |
141 | 內厝澳在鼓浪嶼西,與廈門相望。灣澳甚穩,可避颶風。 |
142 | 青浦澳在青浦目嶼,與廈門隔海,居於西南。灣澳頗穩,可泊避風。 |
143 | 浯嶼澳在浯嶼西,前對島美村。灣澳平穩,可泊避風。 |
144 | 大擔澳在大擔嶼西天後宮前。可暫寄泊。 |
145 | ——上五小澳,乃哨船、商船停泊避風之處。 |
146 | 料羅澳在擔嶼門外、金門極東。一望汪洋,澳平深,為廈門哨船、商船渡洋往來停泊候風要地。 |
147 | 按廈門以大小擔、浯嶼為門戶,險要稱最;次則白石頭、玉波坡、鼓浪嶼、湖里、高崎、五通六汛,為廈門咽喉出入要隘;次則海門、石碼、海澄、福滸、玉洲、海滄、嵩嶼、澳頭、潯尾、阪頭、劉五店十一汛,為通泉、漳要衝。水師各分汛地,派營弁領船駐泊巡緝。其它數十小汛,亦皆戍以兵丁,聲勢連絡。水陸分哨,又按時分派五營官兵駕八槳快船,梭織往來。其大擔門,則五營公派兵船巡緝防守,又時派游擊、守備督巡。小擔、浯嶼,亦各有分防專守。此內港巡緝之規制也;名曰汛哨。大擔門以外,汪洋大海,金門鎮標所專管。南北沿海各汛,近處謂之內洋;外海深水處,謂之外洋。提標五營又與三鎮標舟師交錯互巡,名曰洋哨。分中、南、北三路:中路,右、前、後三營輪派游擊一員,領千把〔總〕、外委帶兵駕戰船四隻,巡歷將軍澳、燈火、垵、林晉嶼、鎮海、旗尾、東椗、塔仔腳、料羅、北椗、圍頭各洋面,會同該處兵船哨緝,聽金門鎮調度;謂之中哨。北路,五營派千把〔總〕、外委四員帶兵駕戰船四隻,巡歷圍頭、永凝、祥芝、崇武、湄洲、平海、南日、磁澳、三沙、烽火各洋面,會同該處兵船哨緝,聽海壇鎮調度;謂之北哨。南路,五營派千把總、外委二員帶兵駕戰船二隻,巡歷鎮海、陸鰲、杏仔、古雷、銅山、蘇尖、宮仔前、懸鐘、南澳各洋面,會同該處兵船哨緝,聽南澳鎮調度;謂之南哨。每年以二月至五月、六月至九月、十月至正月,分三班更迭輪值,周而複始;哨滿回代。提督又分年親自南北巡閱督緝,而沿海各處又有陸汛共相接引,山海巡防、內外交守,大小相維防海之制,可謂周且密矣。 |
148 | 潮信 |
149 | 風信 |
150 | 占驗 |
151 | 台澎海道考 |
152 | 南洋海道考 |
153 | 北洋海道考 |
154 | 潮信 |
155 | 廈門潮信時刻:初一,日辰初漲、巳時漲半、午時漲滿,未時初退、申時退半、酉時退竭;夜戌時初漲、亥時漲半、子時漲滿,醜時初退、寅時退半、卯時退竭。初二,日辰時初漲、已時漲半、午時漲滿,未時初退,申時退半、酉時退竭;夜戌時初漲、亥時漲半、子時漲滿,醜時初退、寅時退半、卯時退竭。初三,日辰時初漲、巳時漲半、午時漲滿,未時初退、申時退半、酉時退竭;夜戌時初漲、亥時漲半、子時漲滿;醜時初退、寅時退半、卯時退竭。初四,日已時初漲、午時漲半、未時漲滿,申時初退、酉時退半、戌時退竭;夜亥時初漲、子時漲半、醜時漲滿,寅時初退、卯時退半、辰時退竭。初五,日巳時初漲、午時漲半、未時漲滿,申時初退、酉時退半、戌時退竭;夜亥時初漲、子時漲半、土時漲滿,寅時初退、卯時退半、辰時退竭。初六,日午時初漲、未時漲半、申時漲滿,酉時初退、戌時退半、亥時退竭;夜子時初漲、醜時漲半、寅時漲滿,卯時初退、辰時退半,巳時退竭。初七,日午時初漲、未時漲半、申時漲滿,酉時初退、戌時退半、亥時退竭;夜子時初漲、醜時漲半、寅時漲滿,卯時初退、辰時退半、巳時退竭。初八,日未時初漲、申時漲半、酉時漲滿,戌時初退、亥時退半、子時退竭;夜醜時初漲、寅時漲半、卯時漲滿,辰時初退、巳時退半、午時退竭。初九,日未時初漲、申時漲半、酉時漲滿,戌時初退、亥時退半、子時退竭;夜醜時初漲、寅時漲半、卯時漲滿,辰時初退、巳時退半、午時退竭。初十,日未時初漲、申時漲半、酉時漲滿,戌時初退、亥時退半、子時退竭;夜醜時初漲、寅時漲半、卯時漲滿,辰時初退、巳時退半、午時退竭。十一,日申時初漲、酉時漲半,戌時漲滿,亥時初退、子時退半、醜時退竭;夜寅時初漲、卯時漲半、辰時漲滿,巳時初退、午時退半、未時退竭。十二,日申時初漲、酉時漲半、戌時漲滿,亥時初退、子時退半、醜時退竭;夜寅時初漲、卯時漲半、辰時漲滿,巳時初退、午時退半、未時退竭。十三,日酉時初漲、戌時漲半、亥時漲滿,子時初退、醜時退半、寅時退竭;夜卯時初漲、辰時漲半、巳時漲滿,午時初退、未時退半、申時退竭。十四,日酉時初漲、戌時漲半、亥時漲滿,子時初退、醜時退半、寅時退竭;夜卯時初漲、辰時漲半、巳時漲滿,午時初退、未時退半、申時退竭。十五,日酉時初漲、戌時漲半、亥時漲滿,子時初退、醜時退半,寅時退竭;夜卯時初漲、辰時漲半,巳時漲滿,午時初退、未時退半、申時退竭。下半月自十六日至三十日,漲、退時刻與上半月同。 |
156 | 外海潮候:初一、初二、十三、十四日:寅申長、巳亥平;初三、初四、十五、十六日:卯酉長、子午平;初五、初六、十七、十八日:辰戌長、丑未平;初七、初八、十九、二十日:巳亥長、寅申平;初九、初十、二十一、二十二日:子午長、卯酉平;十一、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日:醜未長、辰戌平;二十五、二十六日:寅申長、巳亥平;二十七、二十八日:卯酉長、子午平;二十九、三十日:辰戌長、丑未平。 |
157 | 台灣潮候,早澎湖三刻;澎湖潮候,早廈門五刻。 |
158 | 按朝生曰潮,夕生曰汐,一日再至。漲退有時曰信,常而顯也;其所由然之理,古今立論無慮數十家,要以應月為正。邵堯夫謂海潮所以應月者,從其類也。餘襄公非盧氏潮賦之說,因論日月右轉而天左旋,一日一周,臨於四極。故月臨卯酉、水漲東西,月臨子午、潮平南北;彼竭此盈,往來不絕。皆系於月,不系於日。朱子取之。封演云:『月周天而潮應』。游子六「天經或問」引封氏之言,以為月繞地而行,潮亦繞地而行,是天地內無地不潮、無刻不潮:此潮應月一日消息也。月有盈虧、輪有高下,故潮有盛衰;春、夏晝潮常大,秋、冬夜潮常大:此潮應月一年消息也。馬子嚴「潮汐說」:『朔後三日,明生而潮壯;望後三日,魄見而汐湧』:此潮應月一月消息也。皆應月之論也。蓋月有朒朓大小盡積而成閏,潮亦如之;故每月不及六十潮,每年二十四信,陰陽消息、天地常數,四海皆然。惟潮之遲速,一郡、一邑或異或同,則由山川有廣狹、道路有修遠、港汊有紆回,地勢然耳。夫駕舟洋海者利在風力,系於安危;而春、秋異流,及於防礁避淺、出入港汊,常視潮信,以卜險易。廈門八瀛會通,舟師往來、商舶集輳,潮信豈可不察哉? |
159 | 蔡獻臣「潮說」:『潮水往來視月盈虛,故海濱人云:「月上水長頭,月落水分流」』。又有以「長半滿、汐半竭」六字,指掌順推之訣。然晉、惠潮平之候,其同者猶三之一;而以同安、安溪潮考之,無一符者。非以稍回遠之故耶?夫海若一噓,萬里皆平;今一郡之中懸較若此,何況東西南北之海,相去不可以道里計,豈蠡所能測哉!所載潮信,但舉其大凡而巳。 |
160 | 風信 |
161 | 海船利在風,風起滅順逆,一軍安危系焉。西北風倏起,或日色早白、暮黑,天邊有斷虹散霞如破帆、鱟尾;或西北黑雲驟生,昏夜星辰閃動,海水驟變,水面多穢及海蛇浮游於上,螻蛄放洋、烏𩺀弄波,必有颶風將至,急須收泊安澳。兵船在海,未晚須酌量收泊之處,以防夜半風起。追賊亦然,審風信為進止。當局者不可不知。 |
162 | 清明以後,南風為常;霜降以後,北風為正。南風壯而順,北風烈而嚴。南風時發時息,恐風不勝帆,故舟以小為穩;北風一發難止,恐帆不勝風,故舟以大為穩。海中之颶,四時皆發,夏、秋為多;所視氣如虹、如霧,有風、無雨名曰颶。夏至後有北風,必有台。信風起而雨隨之,越三、四日,台即倏來;少則一晝夜、多則三日。或自南轉北、或自北轉南,必候西風,其台始定,然後行舟。士人謂正、二、三、四月發者為颶,五、六、七、八月發者為台。台甚於颶,颶急於台;舟在洋中遇颶可支、台則難受。蓋台風散而颶風聚也。 |
163 | 颶風起自東北者,必自北而西;自而北者,必自北而東、西。俱至南乃息,為之回南,凡二晝夜乃息。若不落西、不回南,則逾月複作。作必對時,如日作次日止、夜作次夜止。蓋其暴者不久,或數時、或一月夜;其柔者久,或二、三夜。有一歲再三作者,有數歲不作者。凡歲有打鬼節,則有一颶;有二打鬼節,則有二颶。鬼,鬼宿也;打節者,或立春、立夏等節值鬼宿也。颶初起時有雷,則不成;颶作數日,有雷而止。 |
164 | 台無定期,必挾大雨同至;拔木發屋,操舟最忌。惟得雷聲則止。占台風者,每視風面反常為戒;如夏月應南而反北、秋冬與春應北而反南,旋必成台。其至也漸,人得而避之。或曰風具四方為颶;不知雖暴,無四方齊至。如北風台,必轉而東、而南、而西,或一二日、或五七日;是四面遞至,非並至也。颶驟而輕、颶緩而久且烈;春風畏始、冬風慮終。又非常之風,常當在七月。臘月自二十四日至二十九日有風,則占來年有台;如二十四日則應四月,二十五日則應五月。按日占月,至二十九日則應九月也。 |
165 | 夏、秋之交,凡有大風即是颶;有此風,必有大雨。其先有斷虹之狀見者,名曰颶母、又曰破帆。舟行以四、八、十月為穩,蓋天氣晴和也。六、七月多台,六月有雷即無台。九月天色晦冥,狂飆迭發,俗味為九降或為九橫。台、颶俱挾雨,惟九月恆風而無雨。颶之以時異者謂之暴,每月值初三、十八日,每旬值七、八、九日為暴期。 |
166 | 月別有暴,或先期即至、或逾時始發,不出七日之內。大約按其信期,系以神明故事,便於省記:正月初四日為接神暴、初九日玉皇暴、十五日上元暴、二十九日窈九暴,二月初二日白須暴,三月初三日元帝暴、十五日真人暴、二十三日媽祖暴,四月初八日佛誕暴,五月初五日屈原暴、十三日關帝暴、二十日分龍暴,六月十二日彭祖暴、十八日彭婆暴、二十九日文丞相暴,七月十五日中元暴,八月初一日灶君暴,九月初九日重陽暴、十六日張良暴、十九日觀音暴,十月初十日水仙暴、二十六日翁爹暴,十一月二十九日普庵暴,十二月二十四日送神暴。 |
167 | 按「縣志」論台、颶之說,皆濱海人方言。台字六書所無,颶、台二字各書解注亦有異同。「南越志」:『颶風者,具四面之風也』。「六書」:『颶,補襪切;海之災風也』。暴字見詩「邶風」:『終風且暴』。傳云:『暴,疾也』;疏云:『大風疾起也』。疑皆暴字之轉音、訛傳、附會以別之,姑錄以備考。或暴作報,更訛。 |
168 | 占驗 |
169 | 占天 |
170 | 朝看東南黑,勢急午前雨;暮看西北黑,半夜看風雨。 |
171 | 占云 |
172 | 天外飛游絲,久晴便可期;清朝起海雲,風雨霎時辰。 |
173 | 風靜鬱蒸熱,雷雲必振烈;東風雲過西,雨下不移時。 |
174 | 東南卯沒雲,雨下巳時辰;雲起南山遍,風雨辰時見。 |
175 | 日出卯遇雲,無雨必天陰;雲隨風雨疾,風雨片時息。 |
176 | 迎雲對風行,風雨轉時辰;日沒黑雲接,風雨不可說。 |
177 | 雲布滿山低,連宵雨亂飛;雲從龍門起,颶風連急雨。 |
178 | 西北黑雲生,雷雨必聲訇;雲勢若魚鱗,來朝風不輕。 |
179 | 云鉤午後排,風色屬人猜;夏雲鉤內出,秋風鉤背來。 |
180 | 亂雲天半繞,風雨來多少!風送雨傾盆,雲過都暗了。 |
181 | 紅雲日出生,勸君莫出行;紅雲日沒起,晴明未堪許。 |
182 | 占風 |
183 | 風雨潮相攻,颶風難將避;初三須有颶,初四還可懼。望日、二十三,颶風君可畏。七、八必有風,信頭有風至。春雪百二旬,有風君須記。 |
184 | 占風雨 |
185 | 二月風雨多,出門還可記:初八及十三、十九二十四。三月十八雨,四月十八至;風雨帶來潮,傍船人難避。端午信頭風,二九君還記;西北風大狂,回南必亂地。六月十二、三,彭祖連天忌。七月上旬來,爭秋莫開船。八月半旬時,隨潮不可移。 |
186 | 占日 |
187 | 烏雲接日,雨即傾滴;雲下日光,晴朗無妨。 |
188 | 早間日珥,狂風即起;申後日珥,明日有雨。一珥單日,兩珥雙起。 |
189 | 午前日暈,風起北方;午後日暈,風勢須防;暈開門處,風色不狂。 |
190 | 早白暮赤,飛沙走石;日沒暗紅,無雨必風。 |
191 | 朝日烘天,晴風必揚;朝日燭地,細雨必至。 |
192 | 返照黃光,明日風狂;午後雲過,夜雨滂沱。 |
193 | 占虹 |
194 | 虹下雨雷,晴明可期;斷虹晚見,不明天變。 |
195 | 占霧 |
196 | 斷虹早挂,有風不怕;曉霧即收,晴天可求。 |
197 | 霧收不起,細雨不止;三日霧蒙,必起狂風。 |
198 | 占電 |
199 | 電光西南,明日炎炎;電光西北,雨下連宿。 |
200 | 辰闕電飛,大颶可期;遠來無慮,遲則有危。 |
201 | 電光亂明,無風雨晴;閃爍星光,星下風狂。 |
202 | 占海 |
203 | 螻蛄放洋,大颶難當;兩日不至,三日無妨。 |
204 | 海泛沙塵,大颶難禁;若近沙岸,仔細思尋。 |
205 | 烏弄波,風雨必起;二日不來,三日難抵。 |
206 | 東風可守,回來暫傲;白蝦弄波,風起便和。 |
207 | 占潮 |
208 | 月上潮長,月沒潮漲;大信潮光,小信月上。 |
209 | 水漲東北,南東漸複;西南水回,便是水落。 |
210 | 系定且守,船走難纜;紐定必凶,直至沙岸。 |
211 | 走花落碇,神鬼驚散;要知碇地,大洪泥硬。 |
212 | 按占驗諸說,似可解、似不可解,似有韻、似無韻;聊備人記憶,與古童謠並論。以上本「東西洋考」,恐傳抄多訛字。 |
213 | 明戚繼光風濤歌 |
214 | 日暈則雨,月暈則風;何方有缺,何方有風。日沒脂紅,無雨風驟;返照沒前,胭脂沒後。星光閃爍,必定風作。海波雲起,謂之風潮;名曰颶風,大雨相交。單起單止、雙起雙消。早晚風和,明日更多。暴風日暮,夜起必毒。風急雲起,愈急必雨;雨最難晴,仍防暴生。春易傳報,早生晚耗;一日南風,一日北到。南風防尾,北風防頭;南吹愈多,北風不專。雲車形大,必主風聲。雲下四野,如霧如煙;名曰風花,主有風天。云若鱗次,不雨風顛。雨陣西北,雲如潑墨。起作眉梁,風雨先揚;雨急易霽,天晴無防。水生靛青,主有風行。海燕成群,風雨便臨;白肚風作,烏肚雨淋。海豬亂起,風不可巳。逍遙夜叫,風雨即至;一聲風、二聲雨,三聲、四聲斷風雨。鰕籠得𮬄,必主風水。蛇蟠蘆上,水高若干;頭垂立至,頭高稍延。月盡無雨,來朔風雨;廿五、六若無雨,初三、四莫行船。春有廿四番花信風,梅花風打頭、楝花風打尾。正月忌七、八,北風必定發。二月忌初二,三月忌清明。五月忌雪至,正月落雪起;算至百廿日,期內必難巳。欲知彭祖忌,六月十二日;前後三、四宵,必不爽此朝。七、八三日南,必有北風還;九九當前後,三、四日內難。十月忌初五,三、四之後前。冬至風不爽,臘月廿四間。月臨箕、畢、翼、軫四宿,風起最准。 |
215 | 台澎海道考 |
216 | 廈門放洋至澎湖七更、台灣鹿耳門十一更、北路淡水港十七更、彰化鹿子港十五更、海豐港十四更。 |
217 | 按廈門東南兩島,一台灣、一澎湖,遙懸大海中;台為全閩外藩,澎乃漳、泉門戶。廈門距台灣,重洋浩浩七百里,號曰橫洋;往來船隻,必以澎湖為要津。澎湖島嶼大小相間,有名號者三十六島;水底皆大石參錯。其北曰北磽,舟觸之必破。故舟行,惟從西嶼頭入,或寄泊西嶼內、或媽宮澳、或八罩、或鎮海嶼,渡東吉洋,始入鹿耳門;則澎湖為台、廈中流之砥柱。台山坐東南、面西北,南盡沙馬磯、北抵噶瑪蘭,形如弦月,朝向內地。北路之後隴港與南日對峙,竹塹與海壇對峙,南嵌與關潼對峙,上淡水與北茭相望,雞籠與沙埕烽火門相望。南路鳳山縣之彌陀港、萬丹港、岐後港、茄藤港,與漳州之古雷、銅山、懸鐘等處相望;港汊大小繁雜。而廈門渡台船隻,亦大小不齊;其可通大舟者,有北路之上淡水港、彰化縣之鹿子港、海豐港,可容多舟,皆准通販,以為商舶貿易之便;惟鹿耳門與廈門形勢犄角,為用武必爭之地。鹿耳門居台郡之西北、澎湖又居鹿耳門之西北,遠望廈門,東南斜對;針路以巽乾為方向。自擔門放洋迤邐東南,水天一色,全以指南針為信;認定方向,隨波上下。海水深碧,初渡紅水溝、再渡黑水溝。紅溝色赤而夷、黑溝色墨而險,溝廣百里;自北流南,不知源出何所。廈船遠渡橫洋,固畏颶風,又畏無風。大海無櫓搖棹撥之理,千里、萬里祗藉一帆風力;湍流迅駛,倘順流而南,則不知所之矣。 |
218 | 操舟者認定針路,又以風信計水程遲速,望見澎湖西嶼頭、花嶼、貓嶼為准。若過黑水溝,計程應至澎湖;而諸嶼不見,定失所向,急仍收泊原處,以候風信。若夫風濤噴薄、悍怒激斗,瞬息萬狀。子午稍錯,北則墜於南澳氣、南則入於萬水朝東,有不返之憂;或犯呂宋、暹羅、交趾諸外地,亦莫可知。海風無定,而遭風者亦不一例;常有兩舟並行,一變而此順彼逆,禍福攸分,出於頃刻。此廈船渡台海道之險阻也。如海舶乘風已抵鹿耳門,忽為東風所逆不得入,而門外鐵板沙又不得泊,又必仍返澎湖;若遇月黑,莫辨澎湖島澳,又不得不重回廈門以待天明者,往往有之。鹿耳門海底皆鐵板沙線,橫空布列,無異金湯。門內浩瀚之勢,宛似大海;港路紆回,舟觸沙線立碎。南礁樹白旗、北礁樹黑旗,名曰蕩纓、又曰標子,以便出入。潮長水深丈四、五尺,潮退不及一丈;入門,必懸起後柁乃進。此廈門海舶入台之艱難也。台地沃野千里,稱為漳、泉倉儲;而廈門重鎮海口,控制台澎。聲援聯絡,舟師、商舶往返不停。其海道之平險遠近,記以備考。 |
219 | 南洋海道考 |
220 | 廈門至南澳,沿垵十三澳海道:浯嶼澳、麥坑澳、鎮南澳、將軍澳、六鰲澳、杏仔澳、古雷澳、銅山澳、蘇尖澳、溜澳角、宮仔前澳、懸鐘澳、南澳城。 |
221 | 廈門往廣東瓊州,沿垵海道:大擔、鎮海、井尾、六鰲、古雷、銅山、宮仔前、南澳、萊蕪、廣澳、錢澳、靖海、赤澳、神泉、甲子、田尾、白沙湖、遮浪、汕尾、青草嶼、大星、沱寧、佛堂門、大急水、赤垵、大崳山、十字門、三灶、上下川、陽江大澳、海陵、儒峒、蓮頭、電白、𥓁洲、瓊州。以上各澳,俱有取汲之處。 |
222 | 北洋海道考 |
223 | 廈門至北關,沿垵三十六澳海道:大擔嶼澳、塔仔腳、料羅、圍頭澳、峻里、深滬澳、永寧澳、祥芝、大墜門、獺窟澳、崇武澳、湄洲、平海、南日 |
224 | 北風,可泊船樵汲。山之西有西寨澳,系深水,打水四托,爛泥地。南風,可泊船,宜防潮退擱淺。又一澳在鏡仔,北風亦可寄椗。西寨之外有孤嶼曰小日,不可泊船。小日旁有沉礁,名草鞋礁;又有雙帆嶼。極南多暗礁,船行宜細防之。福清、莆田交界。南日水汛。與象城對峙,水途六十里;至平潭一百二十里、門扇後、草嶼、娘宮澳、平潭澳、鼓嶼、磁澳、白犬、南竿塘、定海、小埕、黃岐、北茭、羅湖、大金澳、三沙澳、烽火門、大小崳山、棕蓑澳、水澳、沙埕、南關、北關。 |
225 | 廈門往北洋,沿垵海道:自廈門出大擔門北行至金門料羅,系同安縣界。過圍頭、深滬、峻里至永寧,俱晉江縣界。又過洋芝頭至大墜,為泉州港口。經惠安縣之獺窟至崇武,可泊船數十。複經莆田縣之湄洲至平海,可泊船數百。其北即南日,僅容數艘;莆田、福清交界。從內港行,經門扇後、草嶼至海壇宮仔前,有鹽嶼;即福清港內。過古嶼門,為長樂縣界。複沿海行,經東西洛至磁澳;回望海壇諸山,環峙南日、古澳之東,出沒隱現,若近若遠。再過為白犬、為關潼,可泊船數百;乃福省半港處。入內,即五虎門山。關潼一潮水至定海,可泊船數百餘。複經大埕、黃岐至北茭,為連江縣界。再過羅湖、大金,抵三沙、烽火門。由三沙沿山戧駛,一潮水過東壁、大小目、火焰山、馬嶼,進松山港;即福寧府。由烽火門過大小崳山、蓁嶼、水澳至南鎮、沙埕,直抵南、北二關;閩、浙交界。由北關上至金鄉、大澳,東有南屺嶼,可泊千艘。其北為鳳凰澳,系瑞安縣港口。又北為梅花嶼,即溫州港口。過隴內、三盤,偽鄭常屯札於此。再過王大澳、玉環山坎門、大鹿山至石塘;內為雙門衛。複經鱟殼澳、深門、花澳、馬蹄澳、雙頭通至川礁,為黃岩港口。從牛頭門、柴盤,抵石埔門。由龍門港崎頭至丁厝澳,澳東大山迭出,為舟山地;赴寧波、上海,在此分䑸。從西由定海關進港數里,即寧波。從此過岑港、黃浦至沈加門;東出即普陀山,北上為盡山、花鳥嶼。盡山西南有板椒山,屬蘇州府界。又有羊山,龍神甚靈;凡船到此,須稍寂而過。放大洋,抵吳淞;進港數里,即上海。赴寧波,路由舟山丁厝澳西北放小洋四更至乍浦,海邊石岸。北風,可泊羊山嶼。由羊山嶼向北過崇明外五條沙,轉西三十四更入膠州口。由崇明五條沙,對北三十二更至成山頭;向東北放洋,十一更〔至〕順口。由山邊童子溝島向東,沿山七更至蓋州;向北放洋,七更至錦州府。 |
226 | 廈門至天津,水程一百十二更。天津東向遼海鐵山、黃城、皮島,外對朝鮮。左延東北山海關、寧遠、蓋平、複州、金州、旅順口、鴨錄江而抵高麗,右袤東南之利津、清河、蒲台、壽光、海倉口、登州而至廟島、成山衛。登州與旅順口南北隔海對峙,東懸皮島、西匝兩京、登、萊;是為遼海。登州一郡陡出東海,盡於成山衛。海舶往盛京,天津者,以成山標准也。 |
227 | 按「台灣府、縣志」載沿海水程,補漳、泉郡邑志之闕,而必以廈門為准。蓋廈門通商重地,歲往台灣及南北洋貿易者,以發計;且舟師巡哨,以海為家。而港澳淺深、礁石險易,諸志書所未詳者,今就柁師訪問,集腋記載;兼考諸書採而輯之,附此備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