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钦定四库全书 |
2 | 明㑹典一百三十 |
3 | 刑部五 |
4 | 贼盗 |
5 | 明律 |
6 | 谋反大逆 |
7 | 凡谋反及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産入官若女许嫁已定归其夫子孙过房与人及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知情故纵隠藏者斩有能捕获者民授以民官军授以军职仍将犯人财産全给充赏知而首告官为捕获者止给财産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
8 | 谋叛 |
9 | 凡谋叛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斩妻妾子女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産并入官父母祖孙兄弟不限籍之同异皆流二千里安置知情故纵隠藏者绞有能告捕者将犯人财産全给充赏知而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谋而未行为首者绞为从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知而不首者杖一百徒三年 若逃避山泽不服追唤者以谋叛未行论其拒敌官兵者以谋叛已行论造妖书妖言 |
10 | 凡造䜟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衆者皆斩若私有妖书隠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 |
11 | 盗大祀神御物 |
12 | 凡盗大祀神祇御用祭器帷帐等物及盗飨荐玉帛牲牢馔具之属者皆斩其未进神御及营造未成若已奉祭讫之物及其馀官物皆杖一百徒三年若计𧷢重于本罪者各加盗罪一等 |
13 | 盗制书 |
14 | 凡盗制书及起马御宝圣㫖起船符验者皆斩 盗各衙门官文书者皆杖一百刺字若有所规避者从重论事干军机钱粮者皆绞 |
15 | 盗印信 |
16 | 凡盗各衙门印信及夜巡铜牌者皆斩盗闗防印信者皆杖一百刺字 |
17 | 盗内府财物 |
18 | 凡盗内府财物者皆斩 |
19 | 盗城门钥 |
20 | 凡盗京城门钥者杖一百流三千里盗府州县镇城闗门钥皆杖一百徒三年盗仓库门等钥皆杖一百并刺字 |
21 | 盗军器 |
22 | 凡盗军器者计𧷢以凡盗论若盗应禁军器者与私有罪同若行军之所及宿卫军人相盗入已者准凡盗论还充官用者各减二等 |
23 | 盗园陵树木 |
24 | 凡盗园陵内树木者皆杖一百徒三年若盗他人坟茔内树木者杖八十若计𧷢重于本罪者各加盗罪一等监守自盗仓库钱粮 |
25 | 凡监临主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不分首从并𧷢论罪并于右小臂膊上刺盗官钱粮物三字一贯以下杖八十 |
26 | 一贯之上至二贯五百文杖九十 |
27 | 五贯杖一百 |
28 | 七贯五百文杖六十徒一年 |
29 | 一十贯杖七十徒一年半 |
30 | 一十二贯五百文杖八十徒二年 |
31 | 一十五贯杖九十徒二年半 |
32 | 一十七贯五百文杖一百徒三年 |
33 | 二十贯杖一百流二千里 |
34 | 二十二贯五百文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二十五贯杖一百流三千里 |
35 | 四十贯斩 |
36 | 常人盗仓库钱粮 |
37 | 凡常人盗仓库钱粮等物不得财杖六十免刺但得财者不分首从并𧷢论罪并于右小臂膊上刺盗官钱粮物三字 |
38 | 一贯以下杖七十 |
39 | 一贯之上至五贯杖八十 |
40 | 一十贯杖九十 |
41 | 一十五贯杖一百 |
42 | 二十贯杖六十徒一年 |
43 | 二十五贯杖七十徒一年半 |
44 | 三十贯杖八十徒二年 |
45 | 三十五贯杖九十徒二年半 |
46 | 四十贯杖一百徒三年 |
47 | 四十五贯杖一百流二千里 |
48 | 五十贯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
49 | 五十五贯杖一百流三千里 |
50 | 八十贯绞 |
51 | 强盗 |
52 | 凡强盗已行而不得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 若以药迷人图财者罪同 若窃盗临时有拒捕及杀伤人者皆斩因盗而奸者罪亦如之共盗之人不曽助力不知拒捕杀伤人及奸情者止依窃盗论 其窃盗事主知觉弃财逃走事主追逐因而拒捕者自依罪人拒捕律科断 |
53 | 刼囚 |
54 | 凡刼囚者皆斩 若私窃放囚人逃走者与囚同罪至死者减一等窃而未得囚者减二等因而伤人者绞杀人者斩为从各减一等 若官司差人追徴钱粮勾摄公事及捕获罪人聚衆中途打夺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因而伤人者绞杀人及聚至十人为首者斩下手致命者绞为从各减一等其率领家人随从打夺者止坐尊长若家人亦曽伤人者仍以凡人首从论白昼抢夺 |
55 | 凡白昼抢夺人财物者杖一百徒三年计赃重者加窃盗罪二等伤人者斩为从各减一等并于右小臂膊上刺抢夺二字若若因失火及行船遭风著浅而乗时抢夺人财物及拆毁船只者罪亦如之 其本与人鬬殴或勾捕罪人因而窃取财物者计𧷢准窃盗论因而夺去者加二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并免刺若有杀伤者各从故鬬论 |
56 | 窃盗 |
57 | 凡窃盗已行而不得财笞五十免刺但得财者以一主为重并𧷢论罪为从者各减一等初犯并于右小臂上上刺窃盗二字再犯刺左小臂膊三犯者绞以曽经刺字为坐 掏摸者罪同 若军人为盗虽免刺字三犯一体处绞 |
58 | 一贯以下杖六十 |
59 | 一贯之上至一十贯杖七十 |
60 | 二十贯杖八十 |
61 | 三十贯杖九十 |
62 | 四十贯杖一百 |
63 | 五十贯杖六十徒一年 |
64 | 六十贯杖七十徒一年半 |
65 | 七十贯杖八十徒二年 |
66 | 八十贯杖九十徒二年半 |
67 | 九十贯杖一百徒三年 |
68 | 一百贯杖一百流二千里 |
69 | 一百一十贯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
70 | 一百二十贯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
71 | 盗马牛畜産 |
72 | 凡盗马牛驴骡猪羊鷄犬鹅鸭者并计赃以窃盗论若盗官畜産者以常人盗官物论 若盗马牛而杀者杖一百徒三年驴骡杖七十徒一年半若计赃重于本罪者各加盗罪一等 |
73 | 盗田野榖麦 |
74 | 凡盗田野谷麦菜果及无人看守器物者并计𧷢准窃盗论免刺 若山野柴草木石之𩔖他人已用功力斫伐积聚而擅取者罪亦如之 |
75 | 亲属相盗 |
76 | 凢各居亲属相盗财物者期亲减凡人五等大功减四等小功减三等缌麻减二等无服之亲减一等并免刺若行强盗者尊长犯卑幼亦各依上减罪卑幼犯尊长以凡人论若有杀伤者各依杀伤尊长卑幼本律从重论 若同居卑幼将引他人盗己家财物者卑幼依私擅用财物论加二等罪止杖一百他人减凡盗罪一等免刺若有杀伤者自依杀伤尊长卑幼本律科罪他人纵不知情亦依强盗论若他人杀伤人者卑幼纵不知情亦依杀伤尊长卑幼本律从重论 其同居奴婢雇工人盗家长财物及自相盗者减凡盗罪一等免刺恐吓取财 |
77 | 凡恐吓取人财物者计𧷢准窃盗论加一等免刺 若期亲以下自相恐吓者卑幼犯尊长以凡人论尊长犯卑幼亦依亲属相盗律逓减科罪 |
78 | 诈欺官司取财 |
79 | 凡用计诈欺官司以取财物者并计赃准窃盗论免刺若期亲以下自相欺诈者亦依亲属相盗律逓减科罪若监临主守诈取所监守之物者以监守自盗论未得者减二等 若冒认及诓赚局骗拐带人财物者亦计𧷢准窃盗论免刺 |
80 | 畧人畧卖人 |
81 | 凡设方畧而诱取良人及畧卖良人为奴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伤人者绞杀人者斩被畧之人不坐给亲完聚 若假以乞养过房为名买良家子女转卖者罪亦如之 若和同相诱及相卖良人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为妻妾子孙者杖九十徒二年半被诱之人减一等未卖者各减一等十嵗以下虽和亦同畧诱法 若畧卖和诱他人奴婢者各减畧卖和诱良人罪一等 若畧卖子孙为奴婢者杖八十弟妹及侄侄孙外孙若己之妾子孙之妇者杖八十徒二年子孙之妾减二等同堂弟妹堂侄及侄孙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和卖者减一等未卖者又减一等被卖卑幼不坐给亲完聚 其卖妻为婢及卖大功以下亲为奴婢者各从凡人和畧法 若窝主及买者知情并与犯人同罪牙保各减一等并追价入官不知者俱不坐追价还主 |
82 | 𤼵冢 |
83 | 凡𤼵掘坟冢见棺椁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已开棺椁见尸者绞𤼵而未至棺椁者杖一百徒三年若冢先穿陷及未殡埋而盗尸柩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开棺椁见尸者亦绞其盗取器物砖石者计𧷢准凡盗论免刺 若卑幼𤼵尊长坟冢者同凡人论开棺椁见尸者斩若弃尸卖坟地者罪亦如之买地牙保保知情者各杖八十追价入官地归同宗亲属不知者不坐若尊长𤼵卑幼坟冢开棺椁见尸者缌麻杖一百徒三年小功以上各逓减一等发子孙坟冢开棺椁见尸者杖八十其有故而依礼迁𦵏者俱不坐 若残毁他人死尸及弃尸水中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若弃毁缌麻以上尊长死尸者斩弃而不失及髠发若伤者各减一等缌麻以上卑幼各依凡人逓减一等毁弃子孙死尸者杖八十其子孙毁弃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毁弃家长死尸者斩 若穿地得死尸不即掩埋者杖八十若于他人坟墓熏狐狸因而焼棺椁者杖八十徒二年烧尸者杖一百徒三年若缌麻以上尊长各逓加一等卑幼各依凡人逓减一等若子孙于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于家长坟墓熏狐狸者杖一百烧棺椁者杖一百徒三年焼尸者绞 若平治他人坟墓为田园者杖一百于有主坟地内盗𦵏者杖八十勒限移𦵏 若地界内有死人里长地邻不申报官司检验而辄移他处及埋𦵏者杖八十以致失尸者杖一百残毁及弃尸水中者杖六十徒一年弃而不失及髠发若伤者各减一等因而盗取衣服者计𧷢准窃盗论免刺 |
84 | 夜无故入人家 |
85 | 凡夜无故入人家内者杖八十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其已就拘执而擅杀伤者减鬬殴杀伤罪二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 |
86 | 盗窃窝主 |
87 | 凡强盗窝主造意身虽不行但分𧷢者斩若不行又不分𧷢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共谋者行而不分𧷢及分𧷢而不行皆斩若不行又不分𧷢者杖一百 窃盗窝主造意身虽不行但分𧷢者为首论若不行又不分𧷢者为从论以临时主意上盗者为首其为从者行而不分𧷢及分𧷢而不行仍为从论若不行又不分𧷢笞四十若本不同谋相遇共盗以临时主意上盗者为首馀为从论 其知人畧卖和诱人及强窃盗后而分𧷢者计所分𧷢准窃盗为从论免刺 若知强窃盗𧷢而故买者计所买物坐𧷢论知而寄藏者减一等各罪止杖一百其不知情误买及受寄者俱不坐共谋为盗 |
88 | 凡共谋为强盗临时不行而行者却为窃盗共谋者分赃造意者为窃盗首馀人并为窃盗从若不分赃造意者为窃盗从馀人并笞五十以临时主意上盗者为窃盗首其共谋为窃盗临时不行而行者为强盗其不行之人造意者分赃知情不知情并为窃盗首造意者不分赃及馀人分赃俱为窃盗从以临时主意及共为强盗者不分首从论公取窃取皆为盗 |
89 | 凡盗公取窃取皆为盗器物钱帛之𩔖须移徙已离盗所珠玉宝货之𩔖据入手隠藏纵未将行亦是其木石重器非人力所胜虽移本处未䭾载间犹未成盗马牛驼骡之𩔖须出䦨圏鹰犬之𩔖须专制在已乃成为盗起除刺字 |
90 | 凡盗贼曽经刺字者俱发原籍收充警迹该徒者役满充警该流者于流所充警若有起除原刺字様者杖六十补刺 |
91 | 诈伪 |
92 | 明律 |
93 | 诈为制书 |
94 | 凡诈为制书及増减者皆斩未施行者绞传写失错者杖一百 凡诈为将军总兵官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都指挥使司内外各卫指挥使司守御𦂳要隘口千戸所文书套画押字盗用印信及空纸用印者皆绞察院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衙门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馀衙门者杖一百徒三年未施行者各减一等若有规避事重者从重论 其当该官司知而聴行各与同罪不知者不知 |
95 | 诈传诏㫖 |
96 | 凡诈传诏㫖者斩皇后懿㫖皇太子令㫖亲王令㫖者绞 若诈传一品二品衙门官言语于各衙门分付公事有所规避者杖一百徒三年三品四品衙门官言语者杖一百五品以下衙门官言语者杖八十为从者各减一等若得财者计𧷢以不枉法因而动事曲法者以枉法各从重论 其当该官司知而聴行各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若各衙门追究钱粮鞫问刑名公事当该官吏将奏准合行事理妄称奉㫖追理者斩对制上书诈不以实 |
97 | 凡对制及奏事上书诈不以实者杖一百徒三年非宻而妄言有宻者加一等 若奉制推按问事报上不以实者杖八十徒二年事重者以出入人罪论伪造印信厯日等 |
98 | 凡伪造诸衙门印信及厯日符验夜巡铜牌茶盐引者斩有能告捕者官给赏银五十两伪造闗防印记者杖一百徒三年告捕者官给赏银三十两为从知情情行用者各减一等若造而未成者各又减一等其当该官司知而聴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
99 | 伪造宝钞 |
100 | 凡伪造宝钞不分首从及窝主知知情行使者皆斩财産并入官告捕者官给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産里长知而不首者杖一百不知者不坐其巡捕守把官军知情故纵者与同罪若捜获伪钞隠匿入已不解官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失于巡捕及透漏者杖八十仍依强盗责限根捕 若将宝钞挑剜补辏描改以真作伪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为从及知情行使者杖一百徒三年 其同情伪造人有能悔过捕获同伴首告者与免本罪亦依常人一体给赏 |
101 | 私铸铜钱 |
102 | 凡私铸铜钱者绞匠人罪同为从及知情买使者各减一等告捕者官给赏银五十两里长知而不首者杖一百不知者不坐 若将时用铜钱剪错薄小取铜以求利者杖一百 若伪造金银者杖一百徒三年为从及知情买使者各减一等 |
103 | 诈假官 |
104 | 凡诈假官假与人官者斩其知情受假官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知者不坐 若无官而诈称有官有所求为或诈称官司差遣而捕人及诈冒官员姓名者杖一百徒三年若诈称见任官子孙弟侄家人总领于按临部内有所求为者杖一百为从者各减一等若得财者并计𧷢准窃盗从重论 其当该官司知而听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
105 | 诈称内使等官 |
106 | 凡诈称内使及都督府四辅谏院等官六部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在外体察事务欺诳官府扇惑人民者斩知情随行者减一等其当该官司知而聴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若诈称使臣乗驿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为从者减一等驿官知而应付者与同罪不知情失盘结者笞五十其有符验而应付者不坐 |
107 | 近侍诈称私行 |
108 | 凡近侍之人在外诈称私行体察事务扇惑人民者斩诈为瑞应 |
109 | 凡诈为瑞应者杖六十徒一年 若有灾祥之𩔖而钦天监官不以实对者加二等 |
110 | 诈病死伤避事 |
111 | 凡官吏人等诈称病病临事避难者笞四十事重者杖八十 若犯罪待对故自伤残者杖一百诈死者杖一百徒三年所避事重者各从重论若无避故自伤残者杖八十其受雇倩为人伤残者与犯人同罪因而致死者减鬬杀罪一等 若当该官司知而聴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
112 | 诈教诱人犯法 |
113 | 凡诸人设计用言教诱人犯法及和同令人犯法却行捕告或令人捕告欲求给赏或欲陷害人得罪者皆与犯法之人同罪 |
114 | 明㑹典一百三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