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御定淵鑑𩔖函巻一百四十一政術部二十 |
3  | 舉親一 |
4  | 原祁奚舉午 謝安舉𤣥 臣願任子 姊不舉弟 唯善所在 雖親何傷 唯賢是求 雖親必舉 增該博 爽聰 皆堪為 不可用 惟在得賢 此非至公 果得其人 不以為私 不問仇黨 毋避親故 仁傑薦子光嗣 渠牟稱甥盧綸 |
5  | 舉親二 |
6  | 原內稱 內選 增如而父言 朕自用詵 無實才 收採遺逸 宰相近屬 可任治人 以父表弟及弟居首 |
7  | 舉親三 |
8  | 増詔唐開元二十九年詔曰朕所求才待之若渴旣旌於巖穴亦賁於丘園片善必收冀無遺逸然士人藏器衆何以知豈若父子之間自相推薦昔祁奚之舉祁午謝安之任謝𤣥良史書之咸以為美賢彦之士何代無人寧恨嫌疑致有拘忌其內外官有親伯叔及兄弟并子姪中灼然有才術異能風標節行通閑政理據資厯堪充刺史縣令者各任以名薦 |
9  | 舉舊一 |
10  | 原𨕖於舊 舉其偏 多用鄉里皆受本國多擢宿舊 不用鄉親 始以故知 終因德進 棄舊不仁得賢有賞 刈錯薪之楚且得賢良 拔連茹之茅不遺故舊 |
11  | 舉舊二 |
12  | 原舉舊人子增與相識 |
13  | 舉讐一 |
14  | 原不避怨 乃就讐 解狐得舉 叔向豈遺 害公非忠 敗國非人 王生舉栁朔 喬𤣥薦陳球 解狐舉伯栁 咎犯薦子羔 召辱已者為中尉 舉毁已子為孝廉 惡而知美 私不害公 豈宜報怨 安可妨公 公必滅私 憎而知善 宜取節於葑菲 豈失賢於睚眦 小白用管仲是捨射鈎之讐 重耳見寺人豈念斬袪之罪 增慕祁奚 擢鄭㪍 |
15  | 舉讐二 |
16  | 増素不相能 所不與公有如此觴 是子堅正 |
17  | 舉賤一 |
18  | 原任草莱 進寒素 舉小吏 升家臣 引薦白屋 對揚紫庭 執技事上 取盗為臣 管庫之士牛醫之子王侯無種 醴泉無源 揚側陋 出淹滯 將致非常之才 宜從不次之舉 將欲捜以賢良 豈可遺於側陋 唯賢是舉雖賤何傷唯善是求何賤之有 淮隂餓隸才能佐漢 渭濱賤老道可匡周 楚君舉善用仲爽於申浮 漢主使能擢𢎞羊於賈豎 増不遺微陋 勿拘資歴 |
19  | 舉賤二 |
20  | 増判唐白居易對貢市井之子判曰惟賢是求何賤之有况士之秀者而人其捨諸惟彼郡貢或稱市籍非我族𩔖則嫌雜以蕭蘭舉爾所知安得棄其翹楚誠有惡於禆販諒難捨於茂異㨂金於沙石豈為𩔖賤而不收度木於澗松寧以地卑而見棄但恐所舉失徳不可以賤廢人况乎識度冠時出自牛醫之後心計成務擢於賈豎之中在徃事而足徵何常科而自限申州有據省詰非宜 |
21  | 自舉一 |
22  | 原兼文武 比管樂 文史足用 盗賊請治 願守長安令 請授東郡守 增投牒 詣闕 獻文 投狀 自鬻 上謁 候門 上書 哭鹽車 備藥籠 負鼎俎 給厮養 金躍冶 錐出囊 當加顯擢 緣無紹介 軍謀出衆 武藝絶倫 遞相舉原提衡引重 互舉相薦 竇章馬融 田仁任安自舉二 |
23  | 增請從隗始 述作企揚雄枚臯 必用臣要及其時 可與漢唐諸生並驅 毋得自舉 逓相舉方進薦宣 |
24  | 自舉三 |
25  | 増書唐韓愈為人求薦書曰某聞木在山馬在肆過之而不顧者雖日累千萬人未為不材與下乘也及至匠石過之而不睨伯樂遇之而不顧然後知其非棟梁之材超逸之足也以某在公之宇下非一日而又辱居姻婭之後是生於匠石之園長於伯樂之廏者也於是而不得知假有見知者千萬人亦何足云 |
26  | 至公舉一 |
27  | 原恐知 恨謝 絶書屬 非遷次不失舉 不受謝 不薦門人 不托邑子 無有親疎 公言得失 増必正色 不識面 本無私 必以公 韓厥戮僕 郗詵劾洪 獨薦處厚 同舉程頤 不以吏部 豈識臺官 玉不韜輝 蘭無沈馨 |
28  | 至公舉二 |
29  | 增安得十女壻 不求人知 政府無書 |
30  | 失所舉一 |
31  | 原敗國 削户 免冠 席藁貌取 面欺 王稽不上計 陳湯不奔䘮 雖入貢於鹿鳴 宜奉身於鷁退 旣貌取而失人 何面欺而逃責 徒多推士之名 終乏知人之鑒 茍於人而聽言 則舉事而失德 擇善得人必聞有賞 非才而舉安可無辜 始聽言而信行汝得人焉 及論事而稽功予所否者 増以疾罷 以貪敗 |
32  | 失所舉二 |
33  | 原稱非其人 好善不擇 知非其人 有屬顯言 増濫進 據罪抵刑 過則棄 |
34  | 坐舉主一 |
35  | 増文獻通考曰東漢章帝時詔復用前漢丞相故事以四科辟士凡所舉士先試之以職乃得充選其徳行尤異不宜試職者疏於他狀舉非人兼不舉者罪 杜氏通典曰順帝陽嘉元年濟隂太守胡廣等十餘人皆坐謬舉免黜 又曰東晉元帝制揚州歲貢二人諸州各一人時以天下䘮亂務存慰勉逺方孝秀不復策試到即除署旣經畧麤寧乃詔試經有才不中舉者免其太守其後孝秀莫敢應命 冊府元龜曰肅宗上元二十年赦書每除京官五品以上正員清望官及郎中御史諸州刺史皆令推薦一兩人以自代仍具録行能聞奏觀其所舉以行殿最 又曰代宗大歴元年詔許吏部𨕖人自相舉如任官有犯坐舉主從吏部侍郎王延昌所請 續文獻通考曰明永樂九年吏部尚書蹇義上言在外布按二司府州縣官必須得人宜令在內文職七品在外五品以上及縣正官各舉所知賢能廉榦堪任牧民及居風憲者一人吏部考騐量才擢用其所保非才舉主連坐上是其言命速行之 又曰正統二年楊士竒等上疏言藩臬二司及府州正官宣宗令大臣保舉得人遂多昔唐太宗命京官舉郡守縣令後致天下斗米三錢之效近年有等京官無人保舉造為謗語伏望聖斷仍遵先帝勅㫖行但所舉人後有犯贓必明正舉主之罪則人知謹畏不敢狥私詔從其議 又曰正德十一年令有司歴任二年之上果有政績卓異方許撫按薦舉贓濫連坐 |
36  | 坐舉主二 |
37  | 原雅拜 狂言貶秩 治罪坐免 自殺 増罰金 奪俸免官 謫戍 虧典 納賂 連坐 悔舉 削户黜階 充刺史 任縣令 殺栁昇流子諒 有不職 無可採 條察李詠覆視僧孺 不如所舉 當循此法 |
38  | 坐舉主三 |
39  | 増不實免官 必罰 連坐法非 舉主自首 犯贓取士弗當刋文有差 |
40  | 坐舉主四 |
41  | 増詔唐貞觀十八年詔曰朕遐想千載旁覽九流詳求布政之方莫若薦賢之典元凱就列仄微可以立帝功管隰為臣中人可以成覇業是以去夏變動翰墨披露丹府疇咨海內尺木旣樹思覩逰霧之羣雲羅宏張佇降翔庭之翼而諸州所舉十一人朕載懷仄席引入內殿明訪政道相顧結舌豈可飾丹漆於朽質假風雲於決起者哉宜並放還各從本色其舉主以舉非其人罪論 |
42  | 增策唐田備對請行賞罰以勸舉賢策曰頃者德宗皇帝頒下詔㫖令舉所知自是內外百寮歳有聞薦有司各詳其狀咸命以官語其數誠得多士之名考其才或非盡善之實何則得賢由舉擇慎審愼審由賞罰必行十年以来未聞有司之以得所舉賞一人以失所舉罪一人則內外之薦恐未專精出處之賢或有遺濫斯所以令陛下尚有未得賢之歎也伏惟申命所舉深詔有司量其短長之才授以大小之職然後明察臧否精考課最得人者行進賢之賞謬舉者坐不當之辜自然上下精詳逺近懲勸謹闗梁以相保責輪轅以相承俾夫草靡風行達於天下則天下之耳盡為陛下聽天下之目盡為陛下視明其視則舉不失徳廣其聽則野無遺賢而後官得其才事得其序 |
43  | 御定淵鑑𩔖函巻一百四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