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家註孫子卷下》 |
《十一家註孫子卷下·地形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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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孫子曰:地形有通者,有挂者,有支者,有隘者,有險者,有逺者。我可以往,彼可以來,曰通。通形者,先居髙陽,利糧道以戰,則利。可以往難以返曰挂。挂形者,敵無備,出而勝之。敵若有備,出而不勝,難以返,不利。我出而不利,彼出而不利,曰支。支形者,敵雖利我,我無出也。引而去之,令敵半出而擊之,利。隘形者,我先居之,必盈之以待敵。若敵先居之,盈而勿從,不盈而從之。險形者,我先居之,必居髙陽以待敵。若敵先居之,引而去之,勿從也。逺形者,勢均,難以挑戰,戰而不利。凡此六者,地之道也。將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
3 | 故兵有走者,有弛者,有陷者,有崩者,有亂者,有北者。凡此六者,非天之災,將之過也。夫勢均,以一擊十曰走。卒強吏弱曰弛。吏強卒弱曰陷。大吏怒而不服,遇敵懟而自戰,將不知其能,曰崩。將弱不嚴,敎道不明,吏卒無常,陳兵縱橫曰亂。將不能料敵,以少合衆,以弱擊強,兵無選鋒,曰北。凡此六者,敗之道也。將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
4 | 夫地形者,兵之助也。料敵制勝,計險阨逺近,上將之道也。知此而用戰者必勝,不知此而用戰者必敗。故戰道必勝,主曰無戰,必戰可也。戰道不勝,主曰必戰,無戰可也。故進不求名,退不避罪。唯人是保,而利合於主,國之寳也。 |
5 | 視卒如嬰兒,故可與之赴深谿,視卒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厚而不能使,愛而不能令,亂而不能治,譬如驕子,不可用也。 |
6 | 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敵之不可擊,勝之半也。知敵之可擊,而不知吾卒之不可以擊,勝之半也。知敵之可擊,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戰,勝之半也。故知兵者,動而不迷,舉而不窮。故曰,知彼知巳,勝乃不殆。知天知地,勝乃不窮。 |
《十一家註孫子卷下·九地篇》 |
1 | 孫子曰:用兵之法,有散地,有輕地,有爭地,有交地,有衢地,有重地,有圯地,有圍地,有死地。諸侯自戰其地,為散地。入人之地而不深者,為輕地。我得則利,彼得亦利者,為爭地。我可以往,彼可以來者,為交地。諸侯之地三屬,先至而得天下之衆者,為衢地。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為重地。行山林險阻沮澤,凡難行之道者,為圮地。所由入者隘,所從歸者迂,彼寡可以擊吾之衆者,為圍地。疾戰則存,不疾戰則亡者,為死地。是故散地則無戰,輕地則無止,爭地則無攻,交地則無絕,衢地則合交,重地則掠,圯地則行,圍地則謀,死地則戰, |
2 | 所謂古之善用兵者,能使敵人前後不相及,衆寡不相恃,貴賤不相救,上下不相收,卒離而不集,兵合而不齊,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敢問敵衆整而將來,待之若何?曰:先奪其所愛則聽矣。兵之情主速,乗人之不及,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 |
3 | 凡為客之道,深入則專,主人不克。掠於饒野,三軍足食。謹養而勿勞,倂氣積力,運兵計謀,為不可測。投之無所往,死且不北。死焉不得,士人盡力,兵士甚陷則不懼,無所往則固,深入則拘,不得巳則鬭,是故其兵不修而戒,不求而得,不約而親,不令而信。禁祥去疑,至死無所之。吾士無餘財,非惡貨也,無餘命,非惡壽也。令發之日,士卒坐者涕霑襟。偃卧者涕交頥。投之無所往者,諸劌之勇也。 |
4 | 故善用兵者譬如率然。率然者,常山之虵也。擊其首則尾至,擊其尾則首至,擊其中則首尾俱至。敢問兵可使如率然乎?曰:「可。」夫吳人與越人相惡也,當其同舟而濟,遇風,其相救也如左右手。是故方馬埋輪,未足恃也。齊勇若一,政之道也。剛柔皆得,地之理也。故善用兵者攜手若使一人,不得巳也。 |
5 | 將軍之事,靜以幽,正以治。能愚士卒之耳目,使之無知。易其事,革其謀,使人無識。易其居,迂其途,使人不得慮。帥與之期,如登髙而去其梯。帥與之深入諸侯之地而發其機。焚舟破斧,若驅群羊驅而往,驅而來,莫知所之。聚三軍之衆投之於險,此謂將軍之事也。九地之變,屈伸之利,人情之理,不可不察。 |
6 | 凡為客之道,深則專,淺則散。去國越境而師者,絕地也。四逹者,衢地也。入深者,重地也。入淺者,輕地也。背固前隘者,圍地也。無所往者,死地也。是故散地吾將一其志,輕地吾將使之屬,爭地吾將趨其後,交地吾將謹其守,衢地吾將固其結,重地吾將繼其食,圯地吾將進其塗,圍地吾將塞其闕,死地吾將示之以不活。故兵之情,圍則禦,不得巳則鬭,過則從。 |
7 | 是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預交。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不用鄉導者,不能得地利。四五者不知一,非霸王之兵也。夫霸王之兵,伐大國則其衆不得聚,威加於敵,則其交不得合。是故不爭天下之交,不養天下之權,信己之私,威加於敵,故其城可拔,其國可隳。施無法之賞,懸無政之令。犯三軍之衆若使一人,犯之以事,勿告以言。犯之以利,勿告以害。投之亡地然後存,陷之死地然後生。夫衆陷於害,然後能為勝敗。故為兵之事,在於順詳敵之意。是并敵一向,千里殺將。此謂巧能成事者也。 |
8 | 是故政舉之日,夷關折符,無通其使,厲於廊廟之上以誅其事,敵人開闔,必亟入之。先其所愛,微與之期,踐墨隨敵,以決戰事。是故始如處女,敵人開戶,後如脫兔,敵不及拒。 |
《十一家註孫子卷下·火攻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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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孫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積,三曰火輜,四曰火庫,五曰火隊。行火必有因,煙火必素具。發火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軫也。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 |
3 |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火發於內,則早應之於外。火發兵靜者,待而勿攻。極其火力,可從而從之,不可從而止。火可發於外,無待於內,以時發之。火發上風,無攻下風。晝風乆,夜風止。凡軍必知有五火之變,以數守之。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不可以奪。 |
4 | 夫戰勝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費留。故曰,明主慮之,良將修之。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怒可以復喜,慍可以復恱,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 |
《十一家註孫子卷下·用間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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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孫子曰:凡興師十萬,出征千里,百姓之費,公家之奉,日費千金,內外騷動,怠於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萬家。相守數年,以爭一日之勝,而愛爵祿百金,不知敵之情者,不仁之至也。非人之將也,非主之佐也,非勝之主也。故明君賢將,所以動而勝人,成功出於衆者,先知也。先知者,不可取於鬼神,不可象於事。不可驗於度,必取於知敵之情者也。 |
3 | 故用間有五,有因間,有內間,有反間,有死間,有生間。五間俱起,莫知其道,是謂神紀,人君之寳也。因間者,因其鄉人而用之。內間者,因其官人而用之。反間者,因其敵間而用之。死間者,為誑事於外,令吾間知之,而傳於敵間也。生間者,反報也。 |
4 | 故三軍之事,莫親於間。賞莫厚於間,事莫密於間,非聖智不能用間,非仁義不能使間,非微妙不能得間之實,微哉微哉,無所不用間也。間事未發而先聞者,間與所告者皆死。 |
5 | 凡軍之所欲擊,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殺,必先知其守將、左右、謁者、門者、舎人之姓名,令吾間必索知之。必索敵人之間,來間我者,因而利之,導而舎之,故反間可得而用也。因是而知之,故鄉間內間可得而使也。因是而知之,故死間為誑事,可使告敵。因是而知之,故生間可使如期。五間之事,主必知之。知之必在於反間,故反間不可不厚也。 |
6 | 昔殷之興也,伊摯在夏,周之興也,呂牙在殷。故惟明君賢將,能以上智為間者,必成大功。此兵之要,三軍之所恃而動也。 |
7 | 十一家註孫子卷下 |
《孫子本傳》 |
1 | 孫子武者,齊人也。以兵法見於吳王闔閭。闔閭曰:「子之十三篇,吾盡觀之矣,可以小試勒兵乎?」對曰:「可。」闔閭曰:「可試以婦人乎?」曰:「可。」於是許之,出宮中美女,得百八十人。孫子分為二隊,以王之寵姬二人各為隊長,皆令持戟。令之曰:「汝知而心與左右手背乎?」婦人曰:「知之。」孫子曰:「前,則視心;左,視左手;右,視右手;後,即視背。」婦人曰:「諾。」約束既布,乃設鈇鉞,即三令五申之。於是鼓之右,婦人大笑。孫子曰:「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復三令五申而鼓之左,婦人復大笑。孫子曰:「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乃欲斬左右隊長。吳王從臺上觀,見且斬愛姬,大駭。趣使使下令曰:「寡人已知將軍能用兵矣。寡人非此二姬,食不甘味,願勿斬也。」孫子曰:「臣既已受命為將,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遂斬隊長二人以徇。用其次為隊長,於是復鼓之。婦人左右前後跪起皆中規矩繩墨,無敢出聲。於是孫子使使報王曰:「兵既整齊,王可試下觀之,唯王所欲用之,雖赴水火猶可也。」吳王曰:「將軍罷休就舎,寡人不願下觀。」孫子曰:「王徒好其言,不能用其實。」於是闔閭知孫子能用兵,卒以為將。西破彊楚,入郢,北威齊晉,顯名諸侯,孫子與有力焉。 |
2 | 孫武既死後百餘歲有孫臏。臏生阿鄄之閒,臏亦孫武之後世子孫也。孫臏嘗與龐涓俱學兵法。龐涓既事魏,得為惠王將軍,而自以為能不及孫臏,乃隂使召孫臏。臏至,龐涓恐其賢於己,疾之,則以法刑斷其兩足而黥之,欲隱勿見。 |
3 | 齊使者如梁,孫臏以刑徒隂見,說齊使。齊使以為竒,竊載與之齊。齊將田忌善而客待之。忌數與齊公子馳逐重射。孫子見其馬足不甚相逺,馬有上、中、下、輩。於是孫子謂田忌曰:「君弟重射,臣能令君勝。」田忌信然之,與王及諸公子逐射千金。及臨質,孫子曰:「今以君之下駟與彼上駟,取君上駟與彼中駟,取君中駟與彼下駟。」既馳三輩畢,而田忌一不勝而再勝,卒得王千金。於是忌進孫子於威王。威王問兵法,遂以為師。 |
4 | 其後魏伐趙,趙急,請救於齊。齊威王欲將孫臏,臏辭謝曰:「刑餘之人不可。」於是乃以田忌為將,而孫子為師,居輜車中,坐為計謀。田忌欲引兵之趙,孫子曰:「夫解雜亂紛糾者不控棬,救鬬者不搏撠,批亢擣虛,形格勢禁,則自為解耳。今梁趙相攻,輕兵𨦣卒必竭於外,老弱罷於內。君不若引兵疾走大梁,據其街路,衝其方虛,彼必釋趙而自救。是我一舉解趙之圍而收獘於魏也。」田忌從之,魏果去邯鄲,與齊戰於桂陵,大破梁軍。 |
5 | 後十五年,魏與趙攻韓,韓告急於齊。齊使田忌將而往,直走大梁。魏將龐㳙聞之,去韓而歸,齊軍既已過而西矣。孫子謂田忌曰:「彼三晉之兵素悍勇輕齊,齊號為怯,善戰者因其勢而利導之。兵法,百里而趣利者蹶上將,五十里而趣利者軍半至。使齊軍入魏地為十萬竈,明日為五萬竈,又明日為三萬竈。」龐㳙行三日,大喜,曰:「我固知齊軍怯,入吾地三日,士卒亡者過半矣。」乃棄其步軍,與其輕𨦣倍日并行逐之。孫子度其行,暮當至馬陵。馬陵道陜,而旁多阻隘,可伏兵,乃斫大樹白而書之曰「龐㳙死于此樹之下」。於是令齊軍善射者萬弩,夾道而伏,期曰「暮見火舉而俱發」。龐㳙果夜至斫木下,見白書,乃鑽火燭之。讀其書未畢,齊軍萬弩俱發,魏軍大亂相失。龐㳙自知智窮兵敗,乃自剄,曰:「遂成竪子之名!」齊因乘勝盡破其軍,虜魏太子申以歸。孫臏以此名顯天下,丗傳其兵法。 |
《十家註孫子遺說并序》 |
1 | 滎陽鄭友賢撰 |
2 | 求之而益深者,天下之備法也。叩之而不窮者,天下之能言也。為法立言,至於益深不窮,而後可以垂教於當時,而傳諸後世矣。儒家者流,惟苦《易》之為書,其道深逺而不可窮。學兵之士,嘗患武之為說,微妙而不可究,則亦儒者之《易》乎!蓋《易》之為言也,兼三才、備萬物,以隂陽不測為神,是以仁者見之謂之仁,智者見之謂之智,百姓日用而不知。武之為法也,包四種、籠百家,以竒正相生為變,是以謀者見之謂之謀,巧者見之謂之巧,三軍由之而莫能知之。迨夫九師百氏之說興,而益見大《易》之義,如日月星辰之神,徒推步期輝光之跡,而不能考其所以為神之深。十家之註出,而愈見十三篇之法,如五聲五色之變,惟詳其耳目之所聞見,而不能悉其所以為變之妙。是則武之意,不得謂盡於十家之註也。然而學兵之徒,非十家之說,亦不能窺武之藩籬。尋流而之源,由徑而入戶,於武之法,不可謂無功矣。頃因餘暇,撫武之微旨而出於十家之不解者,略有數十事,託或者之問,具其應答之義,名日十註遺說。學者見其說之有遺,則始信益深之法、不窮之言,庶幾大易不測之神矣。 |
3 | 或問:死生之地,何以先存亡之道?曰:武意以兵事之大,在將得其人。將能,則兵勝而生;兵生於外,則國存於內。將不能,則兵敗而死;兵死於外,則國亡於內。是外之生死,擊內之存亡也。是故兵敗長平而趙亡,師喪遼水而隋滅。太公日:無智略大謀,彊勇輕戰,敗軍散衆,以危社稷,王者慎勿使為將。此其先後之次也。故曰:知兵之將,生民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也。 |
4 | 或問:得筭之多,得筭之少,況於無籌,何以是多、少、無之義?曰:武之文,固不汗漫而無據也。蓋經之以五事,校之以七計,彼我之筭,盡於此矣。五事之經,得三四者為多,得一二者為少;七計之校,得四五者為多,得二三者為少。五七俱得者為全勝;不得者為無筭,所謂冥冥而次事,先戰而求勝,圖乾沒之利,出浪戰之師者也。 |
5 | 或問:計利之外,所佐者何?《勢》曰:兵法之傳有常,而其用之也有變。常者法也,變者勢也。書者可以盡常之言,而言不能盡變之意。五事七計者,常法之利也;詭道不可先傳者,權勢之變也。守常而求勝,如膠柱鼓瑟,以書御馬,趙括所以能書而不能戰,易言而不知變也。蓋法在書之傳,而勢在人之用。武之意初求用於吳,恐吳王得書聽計而棄己也,故以此辭動之。乃謂書之外尚有困利制權之勢,在我能用耳 |
6 | 或問:因糧於敵者,無逺輸之費也,取用必於國者何也?曰:兵械之用,不可假人,亦不可假於人。器之於人,固在積習便熟而適其短長、重輕之宜與。夫手足不相鉏鋙,而後可以濟用而害敵矣。吾之器,敵不便於用;敵之器,吾不習其利。非國中自備而習慣於三軍,則安可一旦倉卒假人之兵,而給巳之用哉!《易》曰:「萃除戎器,以戒不虞。」太公曰:「慮不先設,器械不備。」此皆言取用於國,不可因於人也 |
7 | 或問:兵以伐謀為上者,以其有屈人之易,而無血刃之難。伐兵攻城為之次下明矣。伐交之智何異於伐謀之工而又次之?曰:破謀者,不費而勝;破交者,未勝而費。帷幄樽俎之間,而揣摩折衝,心戰計勝其未形巳成之策,不煩毫釐之費,而彼奔北降服之不暇者,伐謀之義也。或遣使介,約車乘聘幣之奉;或使間諜,出土地金玉之資。張儀散六國之從,隂厚者數年;尉繚子破諸侯之援,出金三十萬。如此之類,費巳廣而敵未服,非加以征伐之勞,則未見全勝之功;宜乎次於晏嬰、子房、㓂恂、荀彧之智也。 |
8 | 或問:武之書皆法也,獨曰:「此謀攻之法也。」「此軍爭之法也。」曰:餘法槩論兵家之術,惟二篇之說及於用,誡其易用而稱其所難。夫告人以所難,而不濟之以成法,則不足為完書。蓋《謀攻》之法以全為上,以破次之。得其法則兵不鈍而利可全;非其法則有殺士、三分之災。《軍爭》之法,以迂為直,以患為利。得其法則後發而先至;非其法則至於擒三將軍。此二者豈用兵之易哉!乃云:「必以全爭於天下,」又云:「莫難於軍爭。」難之之辭也。欲濟其所難者,必詳其法。凡所謂屈人非戰,拔城非攻,毀國非乆者,乃謀攻之法也。凡所謂十一而至,先知迂直之計者,乃軍爭之法也。見其法而知其難於餘篇矣。 |
9 | 或問:將能而君不御者勝。後魏太武命將出師,從命者無不制勝,違教者率多敗失;齊神武任用將帥出討,奉行方略罔不克捷,違失指教多致奔亡。二者不幾於御之而後勝哉?曰:知此而後可以起武之意,既曰:「將能而君不御者勝。」則其意固謂將不能而君御之則勝也。夫將帥之列才不一槩,智愚勇怯隨器而任。能者付之以閫寄,不能者授之以成筭。亦猶後世責曹公使諸將以《新書》從事,殊不識公之御將,因其才之小大而縱抑之。張遼、樂進守鬭之偏才也,合淝之戰,封以函書節宣其用;夏侯惇兄弟有大帥之略,假以節度,便宜從事,不拘科制,何嘗一㮣而御之邪!《傳》曰:「將能而君御之,則為縻軍;將不能而君委之,則為覆軍。」惟公得武之法深,而後太武、神武庶幾公之英略耳,非司馬宣王安能發武之藴哉! |
10 | 或問:勝可知而不可為者,以其在彼者也。佚而勞之親而離之,佚與親在敵,而吾能勞且離之,豈非可為歟?曰:《傳》稱:「用師,觀釁而動。」「敵有釁不可失。」蓋吾觀敵人無可乘之釁,不能彊使,為吾可勝之資者不可為之義也。敵人既有可乘之隙,吾能置術於其間,而不失敵之敗者,可知之義也。使敵人主明而賢,將智而忠,不信小說而疑,不見小利而動,其佚也,安能勞之?其親也,安能離之?有楚子之暗與囊瓦之貪,而後吳人亟肄以疲之;有項王之暴與范增之隘,而後陳平以反間踈之。夫釁隙之端隱於佚親之前,勞離之策發於釁隙之後者,乃所謂可知也。則惟無釁隙者,乃不可為也。 |
11 | 或問:守則不足攻則有餘,其義安在?曰:謂「吾所以守者力不足,吾所以攻者力有餘」者,曹公也。謂「力不足者可以守,力有餘者可以攻」者,李筌也。謂「非彊弱為辭」者,衛公也。謂「守之法要,在示敵以不足;攻之法要,在示敵以有餘」者,太宗也。夫攻守之法,固非自己實彊弱,亦非虛形視敵也。蓋正用其有餘不足之形勢,以固己勝敵。夫所謂不足者,吾隱形於微,而敵不能窺也;有餘者,吾乘勢於盛,而敵不能支也。不足者微之稱也,當吾之守也,滅跡於不可見,韜聲於不可聞,藏形於微妙不足之際,而使敵不知其所攻矣,所謂「藏於九地之下」者是也;有餘者盛之稱也,當吾之攻也,若迅雷、驚電、壞山、決塘,作勢於盛彊有餘之極,而使敵不知其所守矣,所謂「動於九天之上」者是也。此有餘不足之義也。 |
12 | 或問:三軍之衆可使必受敵而無敗者,竒正是也。受敵無敗二義也,其於竒正有所主乎?曰:武論分數、形名、竒正、虛實四者,獨於竒正云云者,知其法之深而二義所主未白也。復曰:「凡戰,以正合,以竒勝。」正合者,正主於受敵也;竒勝者,竒主於無敗也。以合為受敵以勝為無敗,不其明哉。 |
13 | 或問:武論竒正之變,二者相依而生,何獨曰善出竒者?曰:闕文也。凡所謂如天地、江河、日月、四時、五色、五味,皆取無窮無竭,相生相變之義。故首論以正合竒勝,終之以竒正之變不可勝窮,相生如循環之無端。豈以一竒而能生變交相無巳哉。宜曰善出竒正者,無窮如天地也。 |
14 | 或問:其勢險者,其義易明。其節短者,其旨安在?曰:力雖甚勁者,非節量短近而適其宜,則不能害物。魯縞之脆也,彊弩之末不能穿;毫末之輕也,衝風之衰不能起。鷙鳥雖疾也,髙下而逺來,至於竭羽翼之力,安能擊搏而毀折哉。嘗以逺形為難戰者此也。是故麴義破公孫瓉也,發伏於數十步之內;周訪敗杜曾也,奔赴於三十步之外。得節短之義也 |
15 | 或問:十三篇之法,各本於篇名乎?曰:其義各主於題篇之名,未嘗泛濫而為言也。如《虛實》者一篇之義,首尾次序皆不離虛實之用,但文辭差異耳。其意所主非實即虛,非虛即實,非我實而彼虛,則我虛而彼實,不然則虛實在於彼此,而善者變實而為虛,變虛而為實也。雖周流萬變,而其要不出此二端而巳。凡所謂待敵者佚者力實也;趨戰者勞者力虛也。致人者虛在彼也;不致於人者實在我也。利之也者役彼於虛也;害之也者養我之實也。佚能勞之,飽能飢之,安能動之者,佚飽安實也,勞飢動虛也,彼實而我能虛之也。行於無人之地者,趨彼之虛而資我之實也。攻其所不守者,避實而擊虛也;守其所不攻者,措實而備虛也。敵不知所守者,鬭敵之虛也;敵不知所攻者犯我之實也。無形無聲者,虛實之極而入神微也。不可禦者,乘敵備之虛也;不可追者,畜我力之實也。攻所必救者,乘虛則實者虛也。乖其所之者,能實則虛者實也。形人而敵分者,見彼虛實之審也;無形而我專者,示吾虛實之妙也。所與戰約者,彼虛無以當吾之實也。寡而備人者,不識虛實之形也;衆而備已者,能料虛實之情也。千里會戰者,預見虛實也。左右不能救者,信人之虛實也。越人無益於勝者,越將不識吳之虛實也。策之候之形之角之者,辨虛實之術也。得也、動也、生也、有餘也者,實也;失也、靜也、死也、不足也者,虛也。不能窺謀者,外以虛實之變惑敵人也;莫知吾制勝之形者,內以虛實之法愚士衆也。水因地制流,兵因敵制勝者,以水之髙下,喻吾虛實變化不常之神也。五行勝者實也,囚者虛也;四時來者實也,往者虛也。日長者實也,短者虛也;月生者實也,死者虛也。皆虛實之類,不可拘也。以此推之,餘十二篇之義皆倣於此,但說者不能詳之耳。 |
16 | 或問:軍爭為利,衆爭為危,軍之與衆也,利之與危也,義果異乎?曰:武之辭未嘗妄發而無謂也。軍爭為利者,下所謂軍爭之法也。夫惟所爭而得,此軍爭之法,然後獲勝敵之利矣。衆爭為危者,下所謂舉軍而爭利也。夫惟全舉三軍之衆而爭,則不及於利而反受其危矣。蓋軍爭者,案法而爭也;衆爭者,舉軍而趨也。為利者,後發而先至也;為危者,擒三將軍也。 |
17 | 或問: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合為變。立也、動也、變也,三者先後而用乎?曰:兵王之道兵家者流所用皆有本末先後之次,而所尚不同耳。蓋先王之道,尚仁義而濟之以權;兵家者流,貴詐利而終之以變。《司馬法》以仁為本,孫武以詐立。《司馬法》以義治之,孫武以利動。《司馬法》以「正不獲意則權」,孫武以「分合為變」。蓋本仁者治必為義;立詐者動必為利。在聖人謂之權,在兵家名曰變。非本與立無以自修,非治與動無以趨時,非權與變無以勝敵。有本立而後能治動,能治動而後可以權變,權變所以濟治動,治動所以輔本立。此本末先後之次略同耳。 |
18 | 或問:武所論舉軍動衆皆法也。獨稱此用衆之法者,何也?曰:武之法,竒正貴乎相生,節制、權變,兩用而無窮。既以正兵節制自治其軍,未嘗不以竒兵權變而勝敵。其於論勢也,以分數形名居前者,自治之節制也;以竒正虛實居後者,勝敵之權變也。是先節制而後權變也。凡所謂立於不敗之地,而不失敵之敗。修道而保法,自保而全勝者,皆相生兩用先後之術也。蓋鼓鐸旌旗所以一人之耳目,人既專一,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此何法也?是節制自治之正法也,止能用吾三軍之衆而巳。其法也固,未嘗及於勝人之竒也。談兵之流往往至此而止矣。武則不然,曰此用吾衆之法也。凡所謂變人之耳目而奪敵之心氣,是權謀勝敵之竒法也。 |
19 | 或問:奪氣者必曰三軍,奪心者必曰將軍,何也?曰:三軍主於鬭,將軍主於謀。鬭者乘於氣,謀者運於心。夫鼓作鬭爭,不顧萬死者,氣使之也;深思逺慮,以應萬變者,心主之也。氣奪則怯於鬭,心奪則亂於謀。下者不能鬭,上者不能謀,敵人上下怯亂,則吾一舉而乘之矣。《傳》曰:「一鼓作氣,三而竭」者,奪鬭氣也。先人有奪人之心者,奪謀心也。三軍、將軍之事異矣。 |
20 | 或問:自《計》及《間》上下之法皆要妙也,獨云此用兵之法妙者,何也?曰:夫事至於可疑而後知不疑者為明機,至於難決而後知能決者為智用。兵之法出於衆人之所不可必者,而吾之眀智瞭然,不至於猶豫者,其所得固過於衆人,而通於法之至妙也。所謂「髙陵勿向,背丘勿逆」蓋亦有可向可逆之機。「佯北勿從,𨦣卒勿攻」亦有可從可攻之利,「餌兵勿食,歸兵勿遏」亦有可食可遏之理,「圍師必闕,窮寇勿追」亦有不闕可追之勝。此兵家常法之外,尚有反復微妙之術,智者不疑而能決,所謂用兵之法妙也。 |
21 | 或問:九變之法,所陳五事者何?曰:九變者,九地之變也。散、輕、爭、交、衢、重、圮、圍、死,此九地之名也。一其志,使之屬,趨其後,謹其守,固其結,繼其食,進其塗,塞其闕,示不活,此九地之變也。九而言五者闕而失次也。下文曰:「將通於九變之地利者,知用兵矣。將不通九變之利者,雖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是九變主於九地明矣。故特於《九地篇》曰:「九地之變,人情之理,不可不察也。」然則既有九地何用九變之文乎?曰:武所論將不通九變之利,又曰治兵不知九變之術,蓋九地者,陳變之利,故曰不知變不得地之利;九變者,言術之用,故曰不知術不得人之用。是故六地有形,九地有名,九名有變,九變有術。知形而不知名,決事於冥冥;知名而不知變,驅衆而浪戰;知變而不知術,臨用而事屈。此所以六地、九地、九變皆論地利而為篇異也。李筌以塗有所不由而下五利兼之為十變者,誤也。復指下文為五利,何嘗有五利之義也?絶地無留當作輕地,蓋輕有無止之辭。 |
22 | 或問:凡軍好髙而惡下,太公曰:「凡三軍處山之髙,則為敵所棲。」豈好髙之義乎?曰:武之髙非太公之髙也。公所論天下之絶險也。髙山盤石,其上亭亭,無有草木,四面受敵。蓋無草木則乏芻牧樵採之利,四面受敵則絶出入運饋之路。可上而不可下,可死而不可乆。此固有棲之之害也。武之所論假勢利之便也。處隆髙丘陵之地,使敵人來戰,則有登隆向陵逆丘之害。而我得因髙,乘下建瓴走丸轉石決水之勢,加以養生處實,先利糧道。戰則有乘勢之便,守則有處實之固,居則有養生足食之利,去則有便道向生之路。雖有百萬之敵,安能棲我於髙哉。太武棲姚興於天渡,李先計令遣竒兵邀伏絶柴壁之糧道。此興犯處髙之忌,而先得棲敵之法明矣。學孫武者,深明好髙之論,而不悟處於太公之絶險。知其勢利之便者,後可與議其書矣。 |
23 | 或問:六地者,地形也。復論將有六敗者何?曰:恐後世學兵者,泥勝負之理於地形也。故曰地形者,兵之助,非上將之道也。太公論主帥之道,擇善地利者三人而委之,則地形固非將軍之事也。所謂料敵制勝者上將之道也。知此為將之道者,戰則必勝;不知此為將之道者,戰則必敗。凡所言曰走,曰弛,曰崩,曰陷,曰亂,曰北者,此六者敗之道。將之至任,不可不察也。是勝敗之理,不可泥於地形,而繫於將之工拙也。至於九地亦然,曰:「剛柔皆得,地之理也。」將軍之事,靜以幽,正以治,驅三軍之衆,如羣羊往來不知其所之者,將軍之事也。特垂誡於六地九地者,孫武之深㫖也。 |
24 | 或問:「死焉不得,士人盡力」諸家釋為二句者何?曰:夫人之情,就其甚難者,不顧其甚易。捨其至大者,不吝其至微。死難於生也,甘其萬死之難,則況出於生之甚易者哉。身大於力也,棄其一身之大,則況用於力之至微者哉。武意以謂三軍之士,投之無所往,則白刃在前有所不避也,死且不避,況於生乎?身猶不慮,況於力乎?故曰:「死且不北。」夫三軍之士,不畏死之難者,安得不人人盡其力乎?死焉不得,士人盡力,諸家斷為二句者,非武之本意也。 |
25 | 或曰:「方馬埋輪」,諸家釋方為縛,或謂縛馬為方陳者,何也?曰:解方為縛者,義不經據。縛而方之者,非武本辭,蓋方當作放字。武之說本乎人心離散則雖彊為固止而不足恃也。固止之法,莫過於柅其所行。古者用兵,人乘車而戰車駕馬而行。今欲使人固止而不散,不得齊勇之政,雖放去其馬而牧之,陷輪於地而埋之,亦不足恃之為不散也。噫車中之士轅,不得馬而駕輪,不得轍而馳,尚且奔走散亂而不一,則固在以政而齊其心也。 |
26 | 或問:兵情主速,又曰為兵之事,夫情與事義果異乎?曰:不可探測而藴於中者,情也;見於施為而成乎其外者,事也。情隱於事之前,而事顯於情之後,此用兵之法,隱顯先後之不同也。所謂兵之情主速者,蓋吾之所由、所攻,欲出於敵人之不虞、不誡也。夫以神速之兵,出於人之所不能虞度而誡備者,固在中情,祕密而不露,雖智者深間,不能前謀先窺也。所謂為兵之事者,蓋敵意既順而可詳,敵釁已形而可乘,一向並敵之勢千里殺敵之將,使陳不暇戰而城不及守者,彼敗事已顯,而吾兵業已成於外也。故曰:所謂「巧能成事者」此也是則情事之異隱顯先後也 |
27 | 或曰:九地之中,復有絶地者,何也?曰:興師動衆,去吾之國中,越吾之境土,而初入敵人之地,疆場之限,所過關梁津要,使吾踵軍在後告畢書絶者,所以禁人內顧之情,而止其還遁之心也。《司馬法》曰:「書親絶」是謂絶顧壹慮,《尉繚子·踵軍令》曰:「遇有還者誅之」此絶地之謂也。然而不預九地者,何九地之法皆有變而絶地無變?故論於九地之中而不得列其數也。或以越境為越人之國,如秦越晉伐鄭者鑿也。 |
28 | 或問:「不知諸侯之謀,不能預交」,「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不能行軍」,「不用鄉導,不能得地利」,重言於《軍爭》、《九地》二篇者何也?曰:此三法者皆行師爭利、出沒往來、遲速先後之術也。蓋軍爭之法方,變迂為直,後發先至之為急也。九地之利盛言為客深入利害之為大也。非此三法安能舉哉。噫與人爭迂直之變,趨險阻之地,踐敵人之生地,求不識之迷塗,若非和鄰國之援,為之引軍,明山川林麓、險難阻阨、沮洳濡澤之形而為之標表,求鄉人之習熟者為之前導,則動而必迷,舉而必窮,何異「即鹿無虞,惟入於林」「不行其野,彊違其馬」。欲爭迂直之勝,圖深入之利,安能得其便乎?稱之二篇不其㫖哉。 |
29 | 或問:何謂無法之賞?無政之令?曰:治軍御衆,行賞之法,施令之政,蓋有常理。今欲犯三軍之衆,使不知其利害,多方悞敵而因利制權。故賞不可以拘常法,令不可以執常政。噫常法之賞不足以愚衆,常政之令不足以惑人,則賞有時而不拘,令有時而不執者,將軍之權也。夫進有重賞,有功必賞,賞法之常也。吳子相敵北者有賞,馬隆募士未戰先賞,此無法之賞也。先庚後甲,三令五申,政令之常也。武曰:「若驅羣羊往來,莫知所之。」李愬襲元濟,初出,衆請所向,曰:「東六十里止」,至張柴諸將請所,止復曰:「入蔡州」,此無政之令也。 |
30 | 或問:用間使間,聖智仁義其旨安在?曰:用間者用間之道也。或以事,或以權,不必人也。聖者無所不通,智者深思逺慮,非此聖智之明,安能坐以事權間敵哉!使間者使人為間也。吾之與間彼此有可疑之勢,吾疑間有覆舟之禍,間疑我有害己之計,非仁恩不足以結間之心,非義斷不足以決己之惑,主無疑於客,客無猜於主,而後可以出入於萬死之地而圖功矣。秦王使張儀相魏數年無效而隂厚之者,恩結間之心也。髙祖使陳平用金數十萬離楚君臣,平楚之亡虜也。吾無問其出入者,義決己之惑也, |
31 | 或問:伊摯、呂牙古之聖人也,豈嘗為商周之間邪。武之所稱,豈非尊間之術而重之哉?曰:古之人立大事、就大業,未嘗不守於正,正不獲意則未嘗不假權以濟道。夫事業至於用權,則何所不為哉!但處之有道而卒反於正,則權無害於聖人之德也。蓋盡在兵家名曰「間」,在聖人謂之「權」。湯不得伊摯,不能悉夏政之惡,伊摯不在夏,不能成湯之美。武不得呂牙,不能審商王之罪,呂牙不在商,不能就武之德。非此二人者,不能立順天應人、伐罪弔民之仁義,則非為間於夏、商而何。惟其處之有道,而終歸於正,故名曰權。兵家之間,流而不反,不能合道,而入於詭詐之域,故名曰間。所謂以上智成大功者,真伊呂之權也。權與間實同而名異。 |
32 | 或問:《間》何以終於篇之末?曰:用兵之法,惟間為深微神妙,而不可易言也。所謂「非聖智不能用間」,「非微妙不能得間之實者」,難之之辭也。武始以十三篇于吳者,亦欲以其書之法,教闔閭之知兵也。教人之初,蒙昧之際,要在從易而入難。先明而後幽,本末次序而導之,使不惑也。是故始教以計量、校筭之法,而次及於戰攻、形勢、虛實、軍爭、之術,漸至於行軍、九變、地形、地名、火攻之備。諸法皆通,而後可以論間道之深矣。噫教人之始者,務令明白易曉,而遽期之以聖智微妙之所難,則求之愈勞而索之愈迷矣。何異王通謂不可「驟而語《易》」者哉!或曰:廟堂多筭非不難也,何不列之終篇也?曰:計之難者,經之以五事,校之以七計,而索其情也。夫敵人之情最為難知,不可取於鬼神。不可求象於事,不可驗於度,先知者必在於間。蓋計待情而後校情,因間而後知宜乎。以間為深,而以計為淺也,孫武之藴至於此,而後知十家之說不能盡矣。 |
33 | 孫子遺據世界數位圖書館本補。說篇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