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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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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清史稿
條件: 提到「孫玉庭
Total 2

列傳一百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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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年,典會試,教習庶吉士。車駕謁陵,命留京辦事。三年,宣宗釋奠文廟禮成,臨幸闢雍,詔曰:「禮部尚書汪廷珍蒙皇考簡用上書房師傅,與朕朝夕講論,非法不道,使朕通經義,辨邪正,受益良多。朕親政後,畀以尚書之任,盡心厥職,於師道、臣道可謂兼備。今值臨雍,眷懷舊學,加太子太保。子報原,以員外郎即補用,示崇儒重道之意。」四年,仁宗實錄成,賜子報閏主事,孫承佑舉人。南河高堰潰決阻運,上以廷珍生長淮、揚,命偕尚書文孚往勘,劾河督張文浩、總督孫玉庭,譴黜有差。疏籌修濬事宜,交河督辦理。五年,回京,協辦大學士。七年,卒,上震悼,優詔賜恤,贈太子太師,入祀賢良祠,命大阿哥賜奠,賜銀千兩治喪,謚文端。江蘇請祀鄉賢,特詔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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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元年,兼署戶部侍郎。兩江總督孫玉庭以南漕浮收不能盡去,議請八折徵收,學政姚文田、御史王家相皆奏言不可。金釗既同部臣議覆,復疏爭曰:「康熙中奉永不加賦之明詔,此大清億萬年培養國脈之至計也。前有議加耗米及公費銀者,戶部以事近加賦議駁。今準其略有浮收,不肖者益無顧忌,而浮收且多於往日,雖告以收逾八折即予嚴參,然前此逾額者何嘗不干嚴譴,卒不聞為之減少,獨於新定之額,恪遵而不敢逾,此臣之所不敢信也。在督撫奏定之後,不慮控告浮收;在州縣縱有發覺,又將巧脫其罪。是限制仍同虛設,徒為盛朝開加賦之端,臣竊惜之!」疏入,下江、浙督撫妥議,事乃寢。尋以吏部事繁,罷直上書房。典江南鄉試,道經銅山,見運河支渠為黃流淤塞,歲苦潦,回京奏請疏濬,如議行。二年,典會試,調戶部,父憂歸。六年,服闋,署禮、工二部及倉場侍郎,仍直上書房,授皇長子奕緯讀。實授戶部侍郎。七年,連擢左都御史、禮部尚書、上方倚畀,迭命赴山西、直隸、四川、湖北、福建鞫獄按事,四年之中,凡奉使五次。所至持法明慎,悉當上意。充上書房總師傅,調吏部尚書。十一年,皇長子遘疾不起,忌者因以激上怒,罷總師傅,降兵部侍郎。逾兩年,復自左都御史授工部尚書,轉吏部。連典江南、順天鄉試。十六年,陜西巡撫楊名颺被劾,命偕侍郎文慶往按,暫署巡撫;又往四川按事,名颺復與臬司互訐,得其冒工庇屬狀,劾罷。會京察,以奉使公明,予議敘。又赴張家口、太原鞫獄。十八年,以戶部尚書協辦大學士,仍調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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