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制志》 |
1 | 城池衙署倉廒坊里街市橋梁津渡水利郵傳養濟義塚 |
2 | 規海外千里以為之邑,凡城郭、宮室、都鄙、廬井、津梁,皆王政所必經也;旱潦豐凶有備,郵亭丘壟各有地也,鰥寡孤獨有養也。斯邑啟土以來,百廢弗舉,間有因者,其名云爾。非大為振刷,豈止單子如陳,道茀不行;薛宣過彭城,橋梁不治而已!單厥心力,相其緩急而先後之,苟上關乎國體,下益於民生,敢曰傳舍其官;使後之視今,猶今之視昔乎? |
3 | 城池 |
4 | 衙署 |
5 | 倉廒 |
6 | 坊里 |
7 | 街市 |
8 | 橋梁 |
9 | 津渡 |
10 | 水利 |
11 | 郵傳 |
12 | 養濟 |
13 | 義塚 |
《規制志·城池》 |
1 | 諸羅自康熙二十三年卜縣治於諸羅山,城未築。四十三年,奉文歸治。署縣宋永清、署參將徐進才、儒學丁必捷至山,定縣治廣狹周圍六百八十丈,環以木柵,設東西南北四門,為草樓以司啟閉。年久傾壞;五十六年,知縣周鍾瑄重修。 |
2 | 論曰:三代之英,城郭溝池以為固,故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漢鼌錯之言兵事曰:『高城深塹,具藺石、布渠荅』;又曰:『調立城邑,為中周虎落』:言乎守之不可無具也。諸羅故無城郭,村落如晨星,無關砦堡塢;猝然有急,鳥獸駭散。劉卻之亂,下加冬奔潰,亂民四出行劫;豈非營障不堅,村落莫能目固,故至此與?嘗就此地土物所宜,為因利乘便之計;有不藉壁壘而堅者,莿竹是也。其附根節密、其枝橫生、其莿堅利,若環植而外布渠荅,堅築敵樓於東南西北之衝,即矢石炮火可左右下,敵不得近。雖雲梯百丈,無所用之;雉堞豈能相過哉!今縣治東北比櫛可觀矣,西南牛羊踐履,故多闕焉;補而培護,加以樓櫓,萬世之功也。各莊民居稠密之處,皆當仿此。倉卒憑以相守,亦中周虎落之固矣。 |
3 | 衙署 |
4 | 諸羅縣署原在佳里興;歸治後,相土縣內之中。四十五年,攝縣篆本府同知孫元衡建大堂,後川堂、前儀門;年久漸圯。五十五年,知縣周鍾瑄重修;顏大堂曰「柔遠能邇」。另建後堂住宅五間、左右齋閣各三間,內外廊舍俱備:皆捐己資為之。 |
5 | 典史署在善化里目加溜灣街。康熙二十三年建。 |
6 | 佳里興巡檢司署在縣署之右。康熙四十三年建。 |
7 | 儒學署 |
8 | 按儒學一官,朔望宣講聖諭、課督生徒,有教化之責。典史職在巡察捕盜,每事署其名於尾。皆與縣令共相為理,衙署宜在縣內者也。諸羅教諭僑寓郡城、典史署在目加溜灣,而在縣者惟佳里興巡檢。佳里興距縣八十里,當未歸治之前,縣令、營守俱住其地;故巡檢權移諸羅山耳。今縣治畫一,佳里興另設防兵。愚意欲移巡檢於笨港民居叢雜之地,使稽察奸宄;而移教諭、典史署歸縣內,庶一官各盡一官之職。但衙署經營百工器備,閒曹薄俸憚於轉徙、動費民力既所不忍,而文廟、城隍諸舉大工方竣,財匱力絀;存此說以俟後之銳意修舉者。 |
9 | 參將署原在佳里興;歸汛後,在縣治北門內。前大堂,中川堂,後為私宅。康熙四十四年建。宅右為齋舍三間,齋舍之右為箭廳。五十四年,參將阮蔡文建大門、儀門。向覆以茅,五十五年火;署參將事守備游崇功重建,易茅以瓦。 |
10 | 守備署在參將署箭廳之右。康熙四十四年建。五十五年火,守備游崇功重建。 |
11 | 諸羅縣公館在府治東安坊。歷任知縣修理,規制甚備。 |
12 | 茅港尾公館在茅港尾街。康熙五十五年,知縣周鍾瑄建。 |
13 | 笨港公館在笨港街。康熙五十五年,附近土民公建。 |
14 | 論曰:公館之設,古之驛亭。「周禮」:『遺人,所以職委積者也』。使客之往來於是乎憩,故民居不擾。其無事,則子衿里老朔望會集子弟,即此宣講聖諭,申明條約;又鄉校之遺矣。 |
15 | 倉廒 |
16 | 縣倉廒,合縣內十一所,在縣南者七所、在縣北者四所,間三百四十二 |
17 | 第 28 頁:版面影像 |
18 | 八。 |
19 | 一、縣內倉八十一間:康熙四十年,知縣毛鳳綸建三十間;四十七年,署縣宋永清建十五間;四十九年,知縣劉作楫建十間;五十年,攝縣篆知府周元文建六間;五十一年,知縣劉宗樞建二十間。五十四年,知縣周鍾瑄捐修。 |
20 | 一、下加冬莊倉二十間:康熙四十年,知縣毛鳳綸建五間;四十三年,署縣宋永清建五間;五十年,攝縣篆知府周元文因倉廒倒壞,罰管事丘蒲起賠五間;五十四年,知縣周鍾瑄建五間。 |
21 | 一、新啯莊倉三間:康熙四十年,知縣毛鳳綸建。 |
22 | 一、果毅後莊倉一間:康熙五十年,攝縣篆知府周元文建。 |
23 | 一、開化里赤山莊倉五間:系偽時建。倒壞一間,今存四間。歷任知縣捐修。 |
24 | 一、茅港尾保倉十二間:康熙五十年,攝縣篆知府周元文著各裡管事建。 |
25 | 一、府治倉八十八間:在鎮北坊者一十五間、在東安坊者七十三間。系各莊裡管事公建公修。 |
26 | ——以上俱縣南。 |
27 | 一、打貓莊倉四十三間:康熙四十年,知縣毛鳳綸建三間;四十九年知縣劉作楫建十二間;五十年,攝縣篆知府周元文建二十間;五十一年,知縣劉宗樞建八間。 |
28 | 一、斗六門莊倉八十五間:康熙四十年,知縣毛鳳綸建十六間;四十七年,署縣宋永清建十間;四十九年,知縣劉作楫建二十四間;五十年,攝縣篆知府周元文建二十間;五十一年,知縣劉宗樞建十五間。五十四年,知縣周鍾瑄重修。 |
29 | 一、半線莊倉三間:康熙五十四年,知縣周鍾瑄建。以貯半線至竹塹兵米。 |
30 | 一、淡水倉二間:康熙五十五年,知縣周鍾瑄建。以貯淡水至南嵌兵米。 |
31 | ——以上俱縣北。 |
32 | 社倉:一在縣治、一在新化里、一在善化里、一在安定裏,一在茅港尾、一在打貓莊,一在斗六門莊,一在半線莊。以上每一處各一間。康熙四十八年,署縣宋永清奉文建。五十五年,知縣周鍾瑄重建。 |
33 | 坊里 |
34 | 縣屬轄里四、保九、莊九、社九十有五。 |
35 | 里 |
36 | 開化里、善化里、新化里、安定里。 |
37 | 保 |
38 | 赤山保、茅港尾保、佳里興保、善化里東保、善化里西保、新化里東保、新化里西保、安定裏東保、安定裏西保。 |
39 | 莊 |
40 | 諸羅山莊、外九莊、大奎璧莊、舊啯莊、新啯莊、下加冬莊:以上俱在縣西南。 |
41 | 打貓莊、他里霧莊、半線莊:以上俱在縣北。 |
42 | 社 |
43 | 諸羅山社、哆囉啯社、大武壟社、礁吧哖社、木岡社、茅匏社、內幽社、麻豆社、目加溜灣社、新社仔社、蕭壟社、新港社、卓猴社、大傑顛社:以上各社俱在縣西南。 |
44 | 阿里山社、踏枋社、鹿楮社、唣囉婆社、盧麻產社、乾仔霧社、奇冷岸社、大龜佛社:以上各社俱在縣東南。 |
45 | 打貓社、他里霧社、猴悶社、柴里斗六社、西螺社、東螺社、眉裏二社、南社、二林社、大突社、貓兒乾社、大武郡牛相觸二重坡社、南投社、貓羅社、北投社、馬芝遴社、半線社、柴坑仔社、水裏社、大肚社、阿束社、貓霧拺社、沙轆社、牛罵社、崩山社、大甲東社、大甲西社、宛里社、房裏社、南日社、雙寮社、貓盂社、吞霄社、後壟社、新港仔社、貓里社、加至閣社、中港仔社、竹塹社、南嵌社、坑仔社、龜崙社、霄裏社、上淡水社、內北投社、麻少翁社、武勝灣社、大浪泵社、擺接社、雞柔社、雞籠社、金包里社:以上各社俱在縣北。 |
46 | 山朝社:在縣東北。 |
47 | 康熙三十二年新附生番六社:木武郡赤嘴社、水沙連思麻丹社、麻咄目靠社、挽鱗倒咯社、狎裏蟬巒蠻社、乾那霧社:以上各社俱在縣北。 |
48 | 三十四年新附生番九社:崇爻社、芝舞蘭社、芝密社、貓丹社、荺椰椰社、多難社、水輦社、薄薄社、竹腳宣社:以上各社俱在縣東北。 |
49 | 五十四年新附生番五社:岸里社、掃捒社、烏牛難社、阿里史社、樸仔籬社:以上各社俱在縣北。 |
50 | 「郡志」「規制」載:『諸羅縣社,舊管合三十二年新附,凡為社四十』。而舊管中有數社合為一社征餉者,其名皆不載。今並列之,以便省覽。他如東北山後之蛤仔難三十六社、哆囉滿直加宣等社,多有生番未輸貢賦者。其地分注于「山川」,其事別見於「外紀」。 |
51 | 街市 |
52 | 十字街、太平街、鎮安街:俱在縣城內。 |
53 | 下加冬街、急水溪街、鐵線橋街、茅港尾街、麻豆街、灣裏溪街、灣裏社街、木柵仔街、新港街、蓮池潭街、蕭壟街:以上俱縣南。 |
54 | 笨港街、土獅仔街、猴樹港街、井水港街、咸水港街:以上俱縣西南: |
55 | 打貓街、他里霧街、斗六門街、半線街:以上俱縣北。 |
56 | 橋梁 |
57 | 鐵線橋、茅港尾橋:俱屬開化里。二橋各為一港,相去十里,為縣治往郡必由之路。舊時冬春架竹為之,上覆以土;夏秋水漲漂去,設渡以濟行人。五十五年,知縣周鍾瑄各建木橋;監生陳士俊自捐銀五十兩募眾捐資以助,兼董其事。堅致牢實,四時皆無病涉矣。 |
58 | 馬鞍橋:在新化里新港。架木為之,形如馬鞍,故名。五十五年,附近士民重修。 |
59 | 咸水港橋:在大奎璧莊。架木為之。 |
60 | 二重溝橋:在他里霧莊。架木為之。 |
61 | 他里霧橋、笨港橋:俱架木為之。 |
62 | 津渡 |
63 | 牛朝溪渡、八掌溪渡、八掌溪下渡、白須公潭渡、小龜佛山渡、急水溪上渡、急水溪下渡、井水港渡、石仔瀨渡、番仔渡、拔仔林渡、灣裏渡、犁頭標渡、蘇厝甲渡、檨仔林渡、蕭壟溪渡、歐汪溪渡、洋仔港渡、蔦松渡、阿拔泉渡、黃地崙渡、布嶼稟渡、打馬辰莊渡、樹仔腳渡、貓兒乾渡、竿寮渡、西港仔港、含四港渡、直加弄港渡。 |
《規制志·水利》 |
1 | 凡築堤瀦水灌田,謂之陂;或決山泉、或導溪流,遠者數十里、近亦數里。不用築堤,疏鑿溪泉引以灌田,謂之圳;遠者七、八里,近亦三、四里。地形深奧,原泉四出,任以桔槔,用資灌溉,謂之湖:此皆旱而不憂其涸者也。又有就地勢之卑下,築堤以積雨水,曰涸死陂;小旱亦資其利,久則涸矣。諸邑以陂名者七十,有水源者三十有五;以圳名者五。以湖名者二,以潭名者二。水沙連以下六社民番採捕者,附載於末。 |
2 | 陂 |
3 | 諸羅山大陂即柴頭港陂。源由八掌溪出,長二十里許;灌本莊水窟頭、巷口厝、竹仔腳、無影厝等莊。康熙五十四年,知縣周鍾瑄捐榖一百石、另發倉粟借莊民合築。 |
4 | 柳仔林陂源由八掌溪分流,長可十餘里,大旱不涸。康熙五十四年,知縣周鍾瑄捐榖一百石、另發倉粟借莊民合築。 |
5 | 八掌溪漧陂源有二:一由赤蘭坑出、一由八掌溪分流,長可十餘里。康熙五十四年,知縣周鍾瑄捐榖五十石助莊民合築。 |
6 | 埔姜林陂源由八掌溪分流,長可十餘里。康熙五十六年,莊民合築。 |
7 | 馬朝後陂源由內山土地公崎流出。原有舊陂址;康熙五十四年,知縣周鍾瑄捐銀二十兩助莊民重修。 |
8 | 楓仔林陂在下加冬莊東。源由白水溪出。康熙五十四年,莊民合築。 |
9 | 佳走林陂源由草潭出。康熙四十四年,莊民合築。 |
10 | 三間厝陂在馬朝後莊南。源由馬朝後陂尾分出。康熙五十六年,知縣周鍾瑄捐榖五十石助莊民合築。 |
11 | 烏樹林大陂源由白水溪分流,長可二十餘里;灌本莊大排竹、臭佑莊、客莊、本協、下加冬等莊。康熙五十四年,知縣周鍾瑄捐榖一百石、另發倉粟借莊民合築。 |
12 | 安溪寮陂源由白水溪分流,長可十餘里;灌本莊塗庫仔、後鎮、上帝廟、竹圍後等莊。康熙三十八年,莊民合築。 |
13 | 王公廟陂在下加冬東南。源由白水溪分流。康熙五十四年,莊民合築。 |
14 | 新營等莊陂源由白水溪分流,長可三十里許;灌本莊太子宮、舊營、加冬腳等莊。康熙五十四年,知縣周鍾瑄捐榖一百石助莊民合築。 |
15 | 牛朝莊陂在外九莊。源由井水港頭出。康熙五十六年,莊民合築。 |
16 | 哆囉啯大陂源由內山九重溪出,長二十餘里;灌本莊及龍船窩、埤仔頭、秀才等莊,大旱不涸。康熙五十四年,各莊民同土番合築。五十年大水衝決,知縣周鍾瑄捐榖一百石、另發借倉粟八百餘石重修。 |
17 | 大腳腿陂在哆囉啯南。源由十八重溪出,長可十里許。康熙五十六年,知縣周鍾瑄捐榖八十石助莊民合築。 |
18 | 新陂在北新莊。源由諸羅山番仔坑流出,長可十餘里。有泉,大旱不涸。康熙三十一年,墾戶李承業、陳大松合築。 |
19 | 大溪厝陂在縣治西南三蒲竹。源由諸羅山番仔坑分流,長十餘里。康熙四十七年,莊民合築。 |
20 | 朱曉陂在外九莊大丘田。源由荷包嶼大潭出,有泉;淋雨時,鹿仔草、大槺榔、坑埔之水注大潭中,透至鬼仔潭止;大旱不涸。康熙四十三年,管事同莊民合築。 |
21 | 樹林頭陂在外九莊。源由八掌溪尾出,長五、六里許;灌樹林頭、新南勢竹二莊。康熙五十六年,知縣周鍾瑄捐榖五十石助莊民合築。 |
22 | 牛挑灣陂在外九莊。源由龜仔港頭出,灌牛挑灣、龜仔港二莊。康熙三十四年,莊民合築。 |
23 | 番仔陂即北香湖。 |
24 | 土獅仔陂在外九莊。源由牛朝溪出,南灌六加佃莊、北灌土獅仔莊。康熙四十九年,莊民合築。 |
25 | 咬狗竹陂源由牛朝山坑流出,長二十餘里;灌本莊及番婆莊、月眉潭、土獅仔、北勢等莊。康熙三十二年,莊民合築。五十六年,知縣周鍾瑄捐榖六十石助莊民重修。 |
26 | 打貓大潭陂有泉;淋雨時,新莊、柴頭港、打貓一帶流水注焉。灌本莊及青埔仔二莊。康熙四十二年,莊民合築。 |
27 | 打貓山腳大陂源由山迭溪出,長十餘里;灌本莊及火燒莊、南路厝等莊。康熙四十四年,莊民合築。 |
28 | 虎尾寮陂在打貓莊北。源由山迭溪分流。康熙四十七年,莊民合築。 |
29 | 雙溪口大陂在打貓崙仔莊。源由山迭溪分流。康熙五十六年,知縣周鍾瑄捐榖五十石助莊民合築。 |
30 | 西勢潭陂在打貓莊西北。源由山迭溪分流,灌西勢潭、柴林腳二莊。康熙四十五年,莊民合築。五十六年,知縣周鍾瑄捐銀一十兩助莊民重修。 |
31 | 大埔林陂在山迭溪北。源由山迭溪分流。康熙四十九年,莊民合築。 |
32 | 阿陳莊大陂在他里霧社東南。源有二:一由石龜溪分出,一由庵古坑出。康熙四十四年,莊民合築。 |
33 | 馬龍潭陂在貓霧拺。潭有泉源;合內山之支流,長二十餘里。陂流四注,大旱不涸;所灌之田甚廣。康熙五十六年,知縣周鍾瑄捐榖二百石助莊民合築。 |
34 | 糞箕湖陂在他里霧社西。源由虎尾溪出。康熙五十六年,莊民合築。 |
35 | 石榴班陂在柴里社東北。源由阿拔泉溪出。康熙四十九年,莊民合築。 |
36 | 鹿場陂在虎尾溪墘。源由虎尾溪分流。康熙五十三年,知縣周鍾瑄捐榖五十石助莊民合築。 |
37 | 打馬辰陂在西螺社東。源由東螺溪出。康熙五十四年,知縣周鍾瑄捐榖四十石助莊民合築。 |
38 | 涸死陂 |
39 | 小埔姜林陂在馬朝後半月嶺。康熙四十四年,莊民合築。 |
40 | 長短樹陂在下加冬西南。康熙三十六年,莊民合築。 |
41 | 吳連莊陂在哆囉啯東南。康熙五十二年,莊民合築。 |
42 | 林富莊陂在舊啯莊。康熙五十六年,知縣周鍾瑄捐銀一十兩助莊民合築。 |
43 | 果毅後陂在舊啯莊。康熙五十五年,知縣周鍾瑄捐榖一百石助莊民合築。 |
44 | 水漆林陂在赤山莊。灌本莊及大竹圍、龜仔港等莊。康熙五十三年,知縣周鍾瑄捐銀一十兩助莊民合築。 |
45 | 塗庫陂在赤山莊。灌本莊及青埔仔、中社等莊。康熙五十三年,知縣周鍾瑄捐榖八十石助莊民合築。 |
46 | 赤山陂原有舊陂址;康熙五十三年,知縣周鍾瑄捐榖八十石助莊民重修。 |
47 | 洋仔莊陂在茅港尾東。原有舊陂址;康熙五十三年,知縣周鍾瑄捐榖四十石助莊民重修。 |
48 | 番仔橋溝陂在茅港尾。灌佳里興、茅港尾二莊。康熙五十六年,知縣周鍾瑄捐銀二十兩助莊民合築。 |
49 | 烏山頭陂即龍船窩陂。灌烏山頭、二鎮、龍船窩等莊。康熙五十三年,知縣周鍾瑄捐榖一百石助莊民合築。 |
50 | 新港西陂在新化里。康熙四十六年,莊民合築。 |
51 | 新港東坡在新港社。康熙五十四年,知縣周鍾瑄捐榖七十石助,莊民合築。 |
52 | 北社尾陂在縣治西北。灌北社尾,水牛厝二莊。康熙四十七年,莊民合築。 |
53 | 台鬥坑陂在縣治北。康熙四十五年,莊民合築。 |
54 | 大目根陂在縣東北牛朝山後。康熙五十四年,知縣周鍾瑄捐榖八十石助莊民合築。 |
55 | 劉荊莊陂在縣治西。灌本莊及鹿仔草二莊。康熙三十九年,莊民合築。 |
56 | 槺榔莊陂在外九莊。灌大、小槺榔二莊。康熙五十三年,知縣周鍾瑄捐榖五十石助莊民合築。 |
57 | 竹仔腳陂在外九莊龜仔港北。康熙五十五年,莊民合築。 |
58 | 頭橋陂在打貓莊東。康熙四十三年,莊民合築。 |
59 | 新莊陂在打貓西南。康熙四十三年,莊民合築。 |
60 | 阪頭厝陂在打貓西。康熙四十七年,莊民合築。 |
61 | 中坑仔陂在打貓東北。康熙五十三年,知縣周鍾瑄捐榖四十石助莊民合築。 |
62 | 本廳陂在打貓本廳莊。康熙四十三年,莊民合築。 |
63 | 他里霧番仔陂在他里霧社。康熙五十年,莊民合築。 |
64 | 埔姜崙陂在他里霧社西。康熙五十四年,知縣周鍾瑄捐銀一十兩助莊民合築。 |
65 | 猴悶陂在他里霧社北。康熙五十一年,莊民合築。 |
66 | 李望莊陂在他里霧東北。灌本莊及北勢二莊。康熙五十年,莊民合築。 |
67 | 尖山莊陂在柴里社東南。康熙四十八年,莊民合築。 |
68 | 柴裏莊陂在柴里社。康熙五十年,莊民合築。 |
69 | 斗六莊陂在斗六門防汛後。康熙四十九年,莊民合築。 |
70 | 大竹圍陂在斗六門防汛後。康熙四十八年,莊民合築。 |
71 | 西螺引引莊陂在西螺社。康熙五十三年,知縣周鍾瑄捐銀二十兩助民番合築。 |
72 | 打廉莊陂在東螺社西北。康熙五十五年,知縣周鍾瑄捐榖五十石助莊民合築。 |
73 | 燕霧莊陂在半線社南。康熙五十五年,知縣周鍾瑄捐榖五十石助莊民合築。 |
74 | 圳 |
75 | 內林圳在打貓莊大埔林北。源由石龜溪入。康熙四十九年,莊民開浚。 |
76 | 走豬莊圳源由石龜溪分入,灌走豬、排仔路頭二莊。康熙三十四年,莊民開浚。 |
77 | 荷包連圳在走豬莊北。源由石龜溪分入。康熙五十二年,莊民開浚。 |
78 | 加冬腳莊圳在他里霧社南。源由石龜溪分入,灌加冬腳、殿仔林二莊。康熙三十六年,莊民開浚。 |
79 | 石龜溪莊圳源由石龜溪分入。康熙四十五年,莊民開浚。 |
80 | 湖 |
81 | 北香湖在縣北二里許。泉深地廣,盤曲三、四里,縣治東北一帶之水歸焉;大旱不涸。康熙三十四年,番民合築陂於下流,名「番仔陂」。 |
82 | 龍湖即赤山莊大潭。在龍湖岩前。 |
83 | 潭 |
84 | 白須公潭在外九莊八掌溪北。 |
85 | 何厝潭在打貓竹仔腳。 |
86 | 附:水沙連潭在水沙連社。 |
87 | 鬼面潭在半線山內。夏秋時雨,產魚蝦;春冬多涸。 |
88 | 鼎臍挖潭在新港社之南。產魚蝦。 |
89 | 潛蟳瘟在新港社之南。產魚蝦。 |
90 | 草瘟五瘟在安定裏。夏秋產麻虱目魚。 |
91 | 尖山仔牛牳芝潭近海。廣可一、二里。多產魚。 |
《規制志·郵傳》 |
1 | 宋建隆間,以軍士遞文檄,謂之鋪兵。元、明因之,以至於今。明制:十里為鋪,鋪兵五人。諸羅自開縣設鋪兵六十七名,南自諸羅山鋪起、至新港鋪止,鋪十有一;北自打貓鋪起、至大肚鋪止,鋪十有一。各鋪十里、十五里、二十里不等。 |
2 | 諸羅山鋪在縣治西門外。鋪兵三名。 |
3 | 哆囉啯鋪在哆囉啯社。鋪兵三名。 |
4 | 新啯鋪在新啯莊。鋪兵三名。 |
5 | 赤山仔鋪在赤山保。鋪兵三名。 |
6 | 大路邊鋪在烏山頭。鋪兵二名。 |
7 | 茅港尾鋪在茅港尾橋頭。鋪兵三名。 |
8 | 佳里興鋪在佳里興保。鋪兵三名。 |
9 | 蕭壟鋪在蕭壟社。鋪兵三名。 |
10 | 麻豆鋪在麻豆社口水窟頭。鋪兵三名。 |
11 | 目加溜灣鋪在善化里。鋪兵三名。 |
12 | 新港鋪在新化里洋仔港,與台屬界。鋪兵四名。 |
13 | ——以上俱縣南。 |
14 | 打貓鋪在打貓街。鋪兵三名。 |
15 | 他里霧鋪在他里霧社。鋪兵三名。 |
16 | 猴悶鋪在猴悶社。鋪兵三名。 |
17 | 柴裡鋪在柴里社。鋪兵三名。 |
18 | 草埔鋪在在西螺社南。鋪兵三名。 |
19 | 西螺鋪在西螺社北。鋪兵四名。 |
20 | 埔鋪在東螺社南。鋪兵三名。 |
21 | 小岡鋪在東螺社北。鋪兵二名。 |
22 | 大武郡鋪在大武郡社。鋪兵三名。 |
23 | 半線鋪在半線社。鋪兵三名。 |
24 | 大肚鋪在大肚溪墘。鋪兵三名。 |
25 | ——以上俱縣北。 |
26 | 養濟 |
27 | 養濟院在善化里東保。康熙二十三年,知縣季麒光建。 |
《規制志·義塚》 |
1 | 一在縣治之東牛朝山。康熙五十五年知縣周鍾瑄建。 |
2 | 一在台灣縣寧南坊之南鬼仔山。 |
3 | 右「倉廒」以下九條,皆規制所必及。諸羅貯榖二十餘萬,修倉之費,無歲不有;大率修於民者二、三,修於官者七、八。以地卑濕而多風雨,室壞則榖朽;縣官之考成交代在榖,雖耗己資,不敢不亟也。所最宜加意者,莫如水利、津梁。何則?地溥且長,田可以井。畏澇者秋漲驟怒,海潮匯之,雖史起、鄭白無所用其智力矣。畏旱者因山澤溪澗之勢,引而灌溉,先王之溝洫澮川,詎異是哉!然穿鑿泉源,旁通曲引,木石之用、工力之煩既已不貲;而歲有衝決,修築之費半於經始:故愚者怠於事而失其利,智者有其心而絀於力。且鄉鄰之眾,謀多不集;非官斯土者激勸有道,考其成功,不委諸草莽、即廢於半塗耳。鍾瑄自五十三年視職,竊嘗留意於斯。循行所至,度其高下蓄洩之所宜,烝髦士、召父老子弟,與之商榷;工程浩大而民力不能及,則捐資以倡之、發倉粟以貸之。決壤壅塞,則令修治,使複其舊。陂之大者,另立陂長,責以巡察,司斗門之啟閉,以時其蓄洩。三年之間,田穀倍獲。雖未敢希蹤古先哲之遺烈,亦自盡其職之所當為云爾。北路溪流險惡,載胥及溺時時見告,匪止病涉而已。故橋梁之外,津渡尤加飭焉;而紛紛者猶欲因此窺利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