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明堂 |
2 | 黃帝拜祀上帝於明堂。其堂之制,中有一殿,四面無壁,以茅蓋,通水,水圜宮垣,為復道,上有樓,從西南入,名「昆侖」。 |
3 | 右黃帝明當制度之說,乃漢武帝時濟南人公玉帶所上,楊氏《祭禮·明堂篇》以其不經而削之。然其所言茅蓋、通水,與大《戴禮》所記略同。又《考工記》所言夏後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其制大概由質而趨於文,由狹而趨於廣。 |
4 | 以是推之,黃帝時無明堂則已,茍有之,則一殿無壁,蓋以茅,正太古儉樸之制。 |
5 | 又按武帝欲求仙延年,方士之謬誕者多假設黃帝之事,以售其說,如所謂作五城十二樓,封名山,接萬靈明廷,採首山銅鑄鼎之類,皆矯誣古聖,張大其詞,以迎合時主之侈心。獨公玉帶所上明堂之制,乃簡樸如此。雖不經見,然豈不可稍規千門萬戶之失?固未可以其言之並出於封禪求仙之時,而例黜之也。 |
6 | 唐、虞祀五帝於五府,蒼曰「靈府」,赤曰「文祖」,黃曰「神記」,白曰「明紀」,黑曰「元矩」。五府之制未詳。 |
7 | 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廣四修一;五室,三、四步,四、三尺;九階;四旁兩夾窗;白盛;門堂三之二,室三之一。 |
8 | 殷人重屋,堂修七尋,堂崇三尺,四阿,重屋 |
9 | 笮,側白反。疏曰:「雖言放夏、周,《經》云『堂脩七尋,則廣九尋』,若周言南北七筵,則東西九筵,是偏放周法。而言放夏者,七九偏據周,夏后氏南北狹,東西長,亦是放之,故得兼言放夏也。云『四阿若今四注屋』者,《燕禮》云,『設洗當東ニ』,則此四阿,四ニ者也。云『重屋復笮』也者,若《明堂位》云『復廟重簷』。鄭注云:『重簷,重承壁材也。』則此復笮亦重承材,故謂之重屋。」。 |
10 |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宮中度以尋,野度以步,塗度以軌。廟門容大扃七個。闈門容小扃三個。天子負斧依,南鄉而立。三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諸侯之位,阼階之東,西面北上;諸伯之國,西階之西,東面北上;諸子之國,門東,北面東上;諸男之國,門西,北面東上;九夷之國,東門之外,西面北上;八蠻之國,南門之外,北面東上;六戎之國,西門之外,東面南上;五狄之國,北門之外,南面東上;九采之國,應門之外,北面東上;四塞世告至。 |
11 | 此周公明堂之位也 |
12 | 朱子曰:「鄭氏謂天子廟及路寢如明堂制者,蓋未必然。《明堂位》與《考工記》所記明堂之制度者,非出於舊典,亦未敢必信也。」楊氏曰:「此章云周公相武王以伐紂,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踐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諸侯於明堂。註家云周公攝王位,以明堂之禮儀朝諸侯。此說舛謬,故削去之。」。孟春之月,天子居青陽左個;仲春之月,天子居青陽太廟;季春之月,天子居青陽右個;孟夏之月,天子居明堂左個;仲夏之月,天子居明堂太廟;季夏之月,天子居明堂右個;中央土,天子居太廟太室;孟秋之月,天子居總章左個;仲秋之月,天子居總章太廟;季秋之月,天子居總章右個;孟冬之月,天子居元堂左個;仲冬之月,天子居元堂太廟;季冬之月,天子居元堂右個。 |
13 | 《大戴禮》曰:「明堂者,古有之也。」《淮南子》言,神農之世,祀於明堂,明堂有蓋,四方。又漢武帝時,有獻黃帝《明堂圖》者,或始於此。「凡九室,一室有四戶八牖,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以茅蓋屋,茅取其潔質也。上圓下方。明堂者,所以明諸侯尊卑。外水曰辟雍。」《韓詩》說辟圓如璧,雍以水。不言「圓」言「辟」者,取辟有德;不言「辟水」言「雍」,雍,和也。「南蠻、東夷、北狄、西戎」,言四海之君,於祭也各以其方列於水外。「明堂月令」,於明堂之中,施十二月之令。「赤綴戶也,白綴牖也」。綴,飾也。「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記用九室,謂法龜文。「堂高三尺,東西九筵,南北七筵,上圓下方,九室十二堂,室四戶,戶二牖。其宮三百步,在近郊;近郊,三十里。」淳于登說,明堂在國之陽,三里之外,七里之內,丙巳之地。《韓詩》說,明堂在南方七里之郊,然三十里無所取也。再言圓方及戶牖之數亦煩重。「或以為明堂者,文王之廟也」。明堂與文王之廟不同處,或說謬。「朱草日生一葉,至十五日,生十五葉,十六日一葉落,終而復始也」。《孝經援神契》曰:「朱草生,莢孳,嘉禾成,Ψ莆生。」莢,堯時夾階而生,以記朔也。朱草可食,王者慈仁則生。其形無記。「周時德澤洽和,蒿茂大以為宮柱,名為蒿宮也。」《晏子春秋》曰:「明堂之制,下之潤濕不及也,上之寒暑不入也,木工不鏤,示民知節也。」然或以蒿為柱,表其儉質也。此天子之路寢也,不齊不居其室,路寢亦為此制。《明堂位》疏曰:「《明堂月令》說,明堂高三丈,東西九筵,南北七筵,上圓下方,四堂十二室,四戶八牖,其宮方三百步,在近郊三十里。淳于登說云,明堂在國之陽,三里之外,七里之內,丙巳之地,就陽位,上圓下方,八窗四闥,布政之宮,故稱明堂。明堂,盛貌。周公祀文王於明堂,以古《周禮》、《孝經》說明堂文王之廟。夏后氏曰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蓋之以茅。周公祀文王於明堂,以昭事上帝。許君謹案:今《禮》、古《禮》各以義說,無明文以知之。鄭之云:』《戴禮》所云,雖出《盛德篇》云九室、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似秦相呂不韋作《春秋》時說者,蓋非古制也。「四堂十二室」字誤,本書云「九室十二堂」。 |
14 | 淳于登之言取義於《孝經援神契》說,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曰明堂者,上圓下方,八窗四闥,布政之宮,在國之陽。帝者諦也,象上承五精之神,五精之神實在太微,在辰為巳,是以登云然。今漢立明堂丙巳,由此為之。』如鄭此言用淳于登之說,此《別錄》所云依《考工記》之文。然先代諸儒所說不一,故蔡邕《明堂月令章句》,明堂者,天子太廟,所以祭祀。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饗功、養老、教學、選士,皆在其中,故言。取尊崇之貌,則曰太廟;取其正室,則曰太室;取其堂,則曰明堂;取其四時之學,則曰太學;取其圜水,則曰辟雍。雖名別而實同。鄭必以為各異者,袁准《正論》:明堂、宗廟、太學,禮之本物也。事義不同,各有所為,而世之論者合以為一體,取《詩》、《書》放逸之文、經典相似之語,推而致之,考之人情,失之遠矣。宗廟之中,人所致敬,幽隱清凈,鬼神所居,而使學眾處焉,饗射其中,人鬼慢黷,死生交錯,囚俘截耳,以干鬼神,非其理也。茅茨、采椽,至質之物,建日月,乘玉路以處其中,非其類也。夫宗廟,鬼神所居,祭天而於人鬼之室,非其處也。王者五門,宗廟在一門之內,若射在於廟,而張三侯,又辟雍在內,人物眾多,殆非宗廟之中所能容也。如準之所論,是鄭所謂不同之意。」 |
15 | 蔡邕《明堂論》。 |
16 | 陳氏《禮書》曰:「夏世室,商重屋,周明堂,則制漸文矣。夏度以步,商度以尋,周度以筵,則堂漸廣矣。夏言堂脩廣而不言崇;商言堂脩而不言廣,言四阿而不言室;周言堂修、廣、崇而不言四阿,其言蓋皆互備。鄭康成曰:『夏堂崇一尺,商堂廣九尋。』理或然也。《月令》:中央太室,東青陽,南明堂,西總章,北元堂,皆分左右個,與太廟則五室十二堂矣。《明堂位》,前中階、阼階、賓階,旁四門,而南門之外又有應門,則南三階、東西北各二階,而為九階矣。蓋木室於東北,火室於東南,金室於西南,水室於西北,土室於中央,其外別之以十二堂,通之以九階,環之以四門,而南門之外,加以應門,此明堂之大略也。《大戴禮》、《白虎通》韓嬰、公玉帶、淳于登、桓譚、鄭康成、蔡邕之徒,其論明堂多矣。時淳于登以為在國之陽,三里之外,七里之內,其說蓋有所傳然也。何則?聽朔必於明堂,而《玉藻》曰『聽朔於南門之外』,則明堂在國之南可知;成王之朝諸侯、四夷之君,咸列四門之外,而朝寢之間有是制乎?則明堂在國之外可知。然《大戴》謂九室、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上圓下方;公玉帶謂為一殿居中,覆之以茅,環之以水,設之以復,通之以樓;鄭康成謂明堂、太廟、路寢,異實同制;蔡邕謂明堂、太廟、辟雍,同實異名。豈其然哉?諸侯之廟,見於《公食大夫》,有東西堂、東西夾而已;天子路寢見於《書》,亦東西房、東西夾,又東序、西序、東堂、西堂而已;則太廟、路寢無五室十二堂矣,謂之明堂、太廟、路寢異實同制,非也。宗廟居雉門之內,而教學飲射於其中,則莫之容處,學者於鬼神之宮,享天神於人鬼之室,則失之瀆,袁準嘗攻之矣,則謂之明堂、太廟、辟雍同實異名,非也。彼蓋以魯之太廟有天子明堂之飾,晉之明堂有功臣登享之事,乃有同實、異實之論。是不知諸侯有太廟,無明堂,特魯放其制,晉放其名也。四時之氣,春為青陽,夏為朱明,秋為白藏,冬為元英。則青者春之色,春者陽之中,故春堂名之;總者物之聚,章者文之成,故秋堂名之;明者萬物之相見,元者萬物之復本,故冬、夏之堂名之。左右之堂曰個,以其介於四隅故也;中之堂曰太廟,以其大享在焉故也。古者,鬼神所在皆謂之廟,《書》與《士虞》以殯宮為廟,則大享在焉,謂之太廟可也。明堂之作,不始於周公,而武王之時有之,《記》曰『祀乎明堂,而民知孝』是也。不特建之於內,而外之四岳亦有之,孟子之時,齊有泰山之明堂是也。《月令》言明堂之制則然,其言四時乘異路,載異,衣異衣,用異器,則非也。《明堂位》言朝諸侯於明堂則然,其言周公踐天子之阼,負而受朝,則非也。何則?王者迎五氣則於東南西北之四郊,禮六神則以蒼、黃、青、赤、白、元之牲玉,象四時以巡岳,順閏月以居門,而天地之間罔不欽若,則十二月之異堂聽朔,不為過也。若夫車旗之辨,見於《巾車》、《司常》;衣冠之等,見於《弁師》、《司服》,皆無四時之異。《禮運》曰:『五色十二衣,旋相為質。』郎ダ曰:『王者隨天,自春徂夏,改青服絳,非古制也。』《書》曰:『周公位冢宰,正百工。』《詩序》:『曰周公既成洛邑,朝諸侯,乃率以祀文王。』蓋成王宅憂,周公位冢宰,而百工總已以聽焉,及既成洛邑,輔成王以朝諸侯。《詩序》言『朝諸侯乃率以祀文王』,則朝不在廟而在明堂,可知也。」 |
17 | 朱子曰:「論明堂之制者非一,某竊意當有九室,如井田之制。東之中為青陽太廟,東之南為青陽右個,東之北為青陽左個;南之中為明堂太廟,南之東即東之南為明堂左個,南之西即西之南為明堂右個;西之中為總章太廟,西之南即南之西為總章左個,西之北即北之西為總章右個;北之中為元堂太廟,北之東即東之北為元堂右個,北之西即西之北為元堂左個;中是太廟太室。凡四方之太廟異方所,其左個、右個,則青陽之右個乃明堂之左個,明堂右個乃總章之左個也;總章之右個乃元堂之左個,元堂之右個乃青陽之左個也。但隨其時之方位開門耳。 |
18 | 太廟太室則每季十八日,天子居焉。古人制事多用井田遺意,此恐是也。 |
19 | 問:「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以配上帝,帝只是天,天只是帝,分祭,何也?」朱子曰:「為壇而祭,故謂之天;祭於屋下,而以神祗祭之,故謂之帝。」又曰:「明堂想只是一個三間九架屋子。」 |
20 | ┌─┬─────┬─────┬─────┬─────┐ |
21 | │明│ 個│ 廟 │個 │ │ |
22 | │ │ 左│ 太 │右 │ │ |
23 | │ │ 章│ 章 │章 │王者隨月所│ |
24 | │ │個右堂元總│ 總 │總元堂左個│ │ |
25 | │ ├─────┼─────┼─────┤居則分而為│ |
26 | │ │ │ │ │ │ |
27 | │堂│廟太堂明 │室太廟太 │元堂太廟 │九室祀上帝│ |
28 | │ │ │ │ │ │ |
29 | │ ├─────┼─────┼─────┤則通而為一│ |
30 | │ │個左堂元青│ 青 │青元堂右個│ │ |
31 | │ │ 陽│ 陽 │陽 │堂 │ |
32 | │ │ 左│ 太 │右 │ │ |
33 | │圖│ 個│ 廟 │個 │ │ |
34 | └─┴─────┴─────┴─────┴─────┘ |
35 | 楊氏曰:「愚按:明堂者,王者之堂也,謂王者所居,以出教令之堂也。夫王者所居,非謂王之常居也。疏家云『明堂在國之南,丙巳之地,三里之外,七里之內,』此言雖未可以為據,然其制必凜然森嚴,肅然清靜,王者朝諸侯、出教令之時而後居焉,而亦可以事天地、交神明於此地而無愧焉。周人祀上帝於明堂,而以文王配之者,此也。說者乃以明堂為宗廟,又為大寢,又為太學,則不待辨說而知其謬矣。惟《考工記》謂明堂五室,《大戴禮》謂明堂九室,二說不同。前代欲建明堂者,或云五室,或云九室,往往惑於二說,莫知所決而遂止。愚謂五室取五方之義也;九室則五方之外而必備四隅也。九室之制,視五室為尤備。然王者居明堂,必順月令,信如《月令》之說,則為十二室可乎?此又不通之論也。惟朱子《明堂圖》謂:『青陽之右個乃明堂之左個,東之南即南之東;明堂之右個乃總章之左個,南之西即西之南;總章之右個乃元堂之左個,西之北即北之西;元堂之右個乃青陽之左個,北之東即東之北,但隨其時之方位開門耳。 |
36 | 太廟太室,則每時十八日居焉,古人制事多用井田遺意,此恐然也。』朱子所謂明堂,想是一個三間九架屋子者,指五方四隅,凡有九室之大略而言之也。然則朱子之說其亦有據乎?曰:漢承秦後,禮經無全書,姑以《考工記》觀之,亦粗可見。《考工記》曰,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東西九筵,為八丈一尺,言明堂之廣也;南北七筵,為六丈三尺,言明堂之修也。五室,象五行之方位;有五方,則有四隅,不言可知也。夫有五方、四隅,則一堂之地,裂而為九室矣,又安得通而為一,復有九筵之廣、七筵之脩乎?蓋明堂云者,通明之堂也,所以朝諸侯、行王政者在是,所以享上帝、配祖考者在是,非七筵、九筵之脩廣不能行也。五方、四隅,亦惟辨其方正。其位隨王者所居之月,掌次以帷幕幄為之,以詔王居,以順月令,以奉天道耳,亦如所謂隨其時之方位開門是也。此其大略也。」又按:「齊宣王欲毀明堂,孟子曰,王欲行王政,則勿毀之矣。此又王者巡狩之地,有明堂以朝諸侯、行政教,非在國之明堂也。」 |
37 | 又曰:「按:《月令》迎春東郊及祠高注,引《王居明堂禮》。漢《藝文志》有《明堂陰陽》三十三篇,《明堂陰陽說》五篇。魏相每表采《易陰陽》及《明堂月令》奏之。漢有此書,今無傳焉。」 |
38 | 右經傳及諸儒所言明堂制度。 |
39 | 《孝經》:「子曰: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 |
40 | 《月令》:「季秋上丁,命樂正入學習吹。是月也,大饗帝。」《詩·我將》,祀文王於明堂也:「我將我享,維羊維牛,維天其右之。儀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伊嘏文王,既右享之。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于時保之。」 |
41 | 陳氏《禮書》曰:「先王之於天,尊而遠之,故祀於郊,而配以祖;親而近之,故祀於明堂,而配以父。《孝經》曰:『孝莫大於配天。』又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嚴父配天矣,又曰配上帝者,天則昊天上帝也,上帝則五帝與天也。明堂不祀昊天上帝,不可謂配天;五帝不與,不可謂配上帝。以上帝為昊天上帝邪?而《周禮》以『旅上帝』對『旅四望』言之,則上帝非一帝也。以明堂時祀昊天上帝邪?而《考工記》明堂有五室,則五室非一位也。《祭法》曰:『周人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鄭氏曰:『、郊、祖、宗,謂祭祀以配食也。』其說以為坐五帝於堂上,以五人帝及文王配之;坐五神於庭中,以武王配之。然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謂祖宗其廟耳,非謂配於明堂也。《月令》之五人帝、五人神,所以配食四郊也,其與享明堂,於經無見,又況降五神於庭中,降武王以配之,豈嚴父之意哉?然宗祀文王,則成王矣。成王不祀武王而祀文王者,蓋於是時,成王未畢喪,武王未立廟,故宗祀文王而已,此所以言周公其人也。《詩序》曰:『《豐年》,秋冬報。』則秋報者,季秋之於明堂也;冬報者,冬至之於郊也。先明堂而後郊者,禮由內以及外也;先嚴父而後祖者,禮由親以及尊也。明堂之祀,於郊為文,於廟為質。故郊掃地槁秸而已,明堂則有堂,有筵;郊特牲而已,明堂則維羊維牛。然郊有燔燎,而明堂固有升煙。漢武帝明堂禮畢,燎于堂下,古之遺制也。 |
42 | 由漢及唐,或祠太一五帝,或特祀五帝,或除五帝之坐,同稱昊天上帝 |
43 | 後又復帝位,或合祭天地,或配以祖,或配以群祖。其服也,或以袞冕,或以大裘。其獻也,或以一獻,或以三獻。抑又明堂之制,變易不常,與《考工》之說不同,皆一時之制然也。」 |
44 | 朱子曰:「古者,祭天於圜丘,掃地而行事,器用陶匏,牲用犢,其禮極簡。 |
45 | 聖人之意,以為未足以盡其意之委曲,故於季秋之月,有大享之禮焉。天即帝也,郊而曰『天』,所以尊之也,故以后稷配。後稷遠矣,配稷於郊,亦所以尊稷也。明堂而曰『帝』,所以親之也,以文王配焉。文王,親也,配文王於明堂,亦以親文王也。尊尊而親親,周道備矣。然則郊者古禮,而明堂者周制也,周公以義起之也。」 |
46 | 楊氏曰:「愚按:郊祀配天,明堂配上帝,天與上帝一也,祀上帝祀並如郊祀。然《月令》有大饗之文,《我將》之詩有『維羊維牛』之語,則明堂之禮為尤備。故程子曰:『其禮必以宗廟之禮享之。』朱子亦曰:『祭於屋下,而以神祭之。』蓋謂此也。」 |
47 | 又曰:「按:周人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上帝即天也,配帝即文王也。 |
48 | 自漢以來,乃有並祭五帝之禮。鄭康成注《祭法》,祖文王、宗武王之說,差誤特甚。至唐以來,遂有三帝並侑之禮,皆非古人制禮之本意。故今具載於後,並列諸儒議論以明之。」 |
49 | 《祭法》,祖文王而宗武王。注曰:「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爾。《孝經》曰:『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月令》春曰其帝太,其神句芒;夏曰其帝炎帝,其神祝融;中央曰其帝黃帝,其神后土;秋曰其帝少昊,其神蓐收;冬曰其帝ダ頊,其神元冥。」 |
50 | 疏曰:「云『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爾』者,以《明堂月令》五時俱有帝及神。又《月令》季秋大饗帝,故知明堂之神有五人神及五天帝也。《孝經》云『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故知於明堂也。」又《郊特牲》疏云:「五時迎氣及雩祭,則以五方人帝配之;九月大饗五帝,則以五人帝及文武配之。以文王配五天帝,則謂之祖;以武王配五人神,則謂之宗。崔氏云,皆在明堂之上,祖、宗通言,故《祭法》云祖文王,文王稱祖。《孝經》云宗祀文王於明堂,是文王稱宗。文王既爾,則武王亦有祖、宗之號,故云祖、宗通言。」 |
51 | 王肅鄭義曰:「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祖宗自是不毀之名,非謂配食於明堂者也。審如鄭言,則經當言祖祀文王於明堂,不得言宗祀也。宗者,尊也。 |
52 | 周人既祖其廟,又尊其祀,孰謂祖於明堂者乎?鄭引《孝經》以解《祭法》,而不曉周公本意,殊非仲尼之義旨也?」 |
53 | 《通典》:「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謂祀昊天上帝,先儒所釋不同。 |
54 | 若以祭五帝,則以天帝皆坐明堂之中,以五人帝及文王配之;五官之神坐於庭中,以武王配之,通名曰祖宗,故云祖文王而宗武王。文王為父,配祭於上;武王為子,配祭於下。如其所論,非為通理。但五神皆生為上公,死為貴神,生存之日,帝王享會,皆須升堂。今死為貴神,獨配於下,屈武王之尊,同下坐之義,為不便。意為合祭五帝於明堂,唯有一祭,《月令》所謂『九月大饗帝于明堂』也。五帝及神俱坐於上,以文武二祖配五帝及五神而祭之。以文王配祭五帝,則謂之祖;以武王配祭五神,則謂之宗,明二君同配,故《祭法》云『祖文王而宗武王。』夫祖者,始也;宗者,尊也。所以名祭為祖宗者,明祭之中有此二義。」 |
55 | 漢武帝元封五年,初,天子封泰山,泰山東北趾古時有明堂處,處險不敝,上欲治明堂奉高旁,未曉其制度。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明堂圖》中有一殿,四面無壁,以茅蓋,通水,圜宮垣,為復道,上有樓,從西南入,命曰「昆侖」。天子從之入,以拜祀上帝焉。於是上令奉高作明堂汶上 |
56 | 「在元封二年秋。」,如帶圖。及五年修封,則祀太一、五帝於明堂上坐,令高皇帝祠坐對之。祠后土於下房,以二十太牢。天子從昆侖道入,始拜明堂如郊禮。禮畢,燎堂下,因朝諸侯王、列侯,受郡國計。 |
57 | 太初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祀上帝於明堂,毋修封。其贊饗曰:「天增授皇帝泰元神策,周而復始。皇帝敬拜太一。」修封禪。 |
58 | 天漢四年,行幸泰山,修封祀明堂,因受計。 |
59 | 太始四年三月,行幸泰山。壬午,祀高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因受計。癸未,祀孝景皇帝于明堂。 |
60 | 征和四年,幸泰山,修封,祀於明堂。 |
61 | 平帝元始四年,安漢公王莽奏立明堂、辟雍。 |
62 | 五年春正月,祭明堂。 |
63 | 致堂胡氏曰:「明堂、闢雍、靈臺,雜見於《孝經》、《孟子》、《詩》與《禮記》,其制作之詳不可得而聞矣,後世紛紛之論所以起歟?然以理考之,先王舉事,動可為憲,必不如後世之妄作爾。王者向明而治,古之堂,今之殿也。《孝經》以為宗祀之所,《孟子》以為王政之堂,然則是人君之路寢,猶後世大朝會之正衙也。王者見群臣,覲諸侯,頒朔布政,皆於是焉,故曰『欲行王政,則不可毀也。』齊何以有明堂?僭也。人謂宣王毀之者,俾革其僭也。孟子語以勿毀者,教使行王政也。則何以用之宗祀乎?文王已有廟矣,以季秋享帝,而奉文王配焉,不可於七廟中獨舉大禮於一廟,故迎主致之明堂,以配帝也。祭帝必於明堂者,帝出震而宰萬物,猶向明而治天下也。武王即位,追王文王,周公制禮,推本王功,故以文王配帝,而祀于明堂。此義類也,是明堂之說也。後世紛紛,皆狃於劉歆世室、重屋之載,呂不韋青陽、總章之比,是可信乎?」 |
64 | 世祖中元元年,初營明堂、辟雍、靈臺,未用事。 |
65 | 明帝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初祀五帝於明堂,光武帝配。五帝坐位堂上,各處其方,黃帝在未,皆如南郊之位。光武帝位在青帝之南,少退,西面。牲各一犢。 |
66 | 帝及公卿列侯始服冠冕、衣裳、玉佩、糸句屨以行事,奏樂如南郊。禮畢,登靈臺,使尚書令持節詔驃騎將軍、三公曰:「今令月吉日,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以配五帝。禮備法物,樂和八音,詠祉福,舞功德,班時令,敕群後。事畢,升靈臺,望元氣,吹時律,觀物變。群僚藩輔,宗室子孫,眾郡奉計,百蠻貢職,烏桓,貊咸來助祭,單于侍子、骨都侯亦皆陪位,斯固聖祖功德之所致也。朕以ウ陋,奉承大業,親執圭璧,恭祀天地。仰惟先帝受命中興,撥亂反正,以寧天下,封泰山,建明堂,立闢雍,起靈臺,恢弘大道,被之八極;而嗣子無成、康之質,群臣無呂、旦之謀,盥洗進爵、昔惟慚。素性頑鄙,臨事益懼。其令天下自殊死以下皆赦除之。百僚師尹,其勉修厥職,順行時令,敬若昊天,以綏兆人。」 |
67 | 班固《東都賦·明堂詩》:「於昭明堂,明堂孔陽。聖王宗祀,穆穆煌煌。 |
68 | 上帝宴享,五位時序。誰其配之?世祖光武。普天率土,各以其職。猗歟緝熙,允懷多福!」 |
69 | 《東京賦》曰:「復廟重屋,八達九房。」薛綜注曰:「八達,謂室有八窗也。堂後有九室,所以異於周制也。」王隆《漢官篇》曰:「是古者清廟茅屋。」胡廣曰:「古之清廟,以茅蓋屋,所以示儉也。今之明堂,茅蓋之,乃加瓦其上,不忘古也。」 |
70 | 章帝建初三年,宗祀明堂;禮畢,登靈臺,望物。 |
71 | 元和二年二月,幸泰山,柴告岱宗,進幸奉高。壬申,宗祀五帝于孝武所作汶上明堂,光武帝配,如雒陽明堂禮。癸酉,更告祀高祖、太宗、世宗、中宗、世祖、顯宗於明堂,各一太牢。 |
72 | 安帝延光三年,東巡泰山,祀汶上明堂,如元和二年故事。順帝即位,修奉常祀。 |
73 | 和帝永元五年,祀五帝於明堂,遂登靈臺,望物。 |
74 | 順帝永和元年,宗祀明堂,登靈臺,改元,大赦。 |
75 | 漢安元年正月,宗祀明堂,大赦,改元。 |
76 | 靈帝初,黃門朱等陰於明堂中禱皇天曰:「竇氏無道,請皇天輔帝誅之。」既殺武等,詔太官給塞具。 |
77 | 東漢制:明堂及靈臺令各一人,掌守明堂、靈臺,掌候日月星氣,皆屬太史。 |
78 | 東漢明堂制:上圓下方,八窗、四闥,九室、十二座,三十六戶、七十二牖。 |
79 | 魏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宗祀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祝稱「天子臣某」,齊王亦行其禮。 |
80 | 晉武帝太始元年二月丁丑,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又議明堂宜除五帝坐,同稱昊天上帝,各設一坐而已。 |
81 | 晉明堂,裴議立,只為一殿。 |
82 | 太康十年十月,詔復明堂五帝位。 |
83 | 晉初以文帝配,後復以宣帝,尋復還以文帝配,其餘無所變革。是則郊與明堂,同配、異配,參差不同矣。摯虞議以為:「漢魏故事,明堂祀五帝之神;新禮,五帝即上帝,帝即天也。明堂除五帝之位,惟祭上帝。按:仲尼稱:『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周禮》,祀天旅上帝,祀地旅四望。 |
84 | 四望非地,則上帝非天,斷可識矣。郊丘之祀,掃地而祭,牲用繭慄,器用陶匏,事反其始,故配以遠祖;明堂之祭,備物以薦,玉牲並陳,籩豆成列,禮同人理,故配以近考。郊堂兆位,居然異體;牲牢品物,質文殊趣。且祖考同配,非謂尊嚴之美;三日再祀,非謂不黷之義。其非一神,亦足明矣。昔在上古,生為明王,沒則配五行,故太昊配木,神農配火,少昊配金,顓頊配水,黃帝配土。此五帝者,配天之神,同兆之於四郊,報之以明堂。祀天,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或以為五精之帝,佐天育物者也。前代相因,莫之或廢,晉初始從異議。庚午詔書,明堂及南郊除五帝之位,惟祀天神,新禮奉而用之。前太醫令韓楊上書,宜如舊祀五帝。太康十年,詔已施用。宜定新禮,明堂及郊祀五帝如舊議。」詔從之。江左以後,未遑修建。 |
85 | 晉傅元製《天地郊明堂夕牲歌》一,《天地郊明堂降神歌》一,《明堂饗神歌》一。 |
86 | 東晉孝武帝太元十三年正月後辛,祀明堂。車服之儀,率遵漢制,出以法駕,服以袞冕 |
87 | 由斯言之,郊為皇天之位,明堂為上帝之廟,故徐邈以配之為言,必有神主,郊為天壇,則明堂非文廟矣。」時議帝親奉,今親祀北郊,明年正月上辛祀昊天,次辛祀后土,後辛祀明堂。 |
88 | 宋孝武大明五年,依漢汶上議,設五帝位,太祖文帝對饗。祭皇天上帝,鼎俎、彞、簋一依太廟禮。堂制但作大殿屋十二間,無古三十六戶、七十二牖,文飾雕畫而已。 |
89 | 齊高帝建元元年,祭五帝之神於明堂,有功德之君配,明堂制五室。 |
90 | 明帝崇昌元年,有司奏以武帝配。 |
91 | 梁祀五帝於明堂,服大裘冕,樽以瓦,俎、豆以純漆,牲以特牛,肴膳准二郊。若水土之品、蔬菜之屬,宜以薦郊所無者從省。除五配,五帝行禮自東階升,先春郊帝為始,止一獻清酒,停三獻及灌事 |
92 | 今斟酌百王,義存通典,蔬果之薦,雖符周禮,而牲牢之用,宜遵夏、殷。請自今明堂牲用特牛。」從之。其堂制:十二年,毀宋太極殿,以其材構明堂十二間,皆准太廟。以中央六間安六天座,悉南向。東來第一青帝,五帝依次而列。 |
93 | 又五人帝配饗在阼階,東上,北向。大殿後為小殿五間,以為五佐室焉 |
94 | 「明堂之祭五帝,則是總義;在郊之祭五帝,則是別義。宗祀所配,復應有室,若專配一室,則義非配五;若皆配五,則成五位。以理而言,明堂無室。」朱異以《月令》「天子居明堂左個、右個」,聽朔之禮,既在明堂,今若無室,則於義或闕。帝又曰:「鄭元義,聽朔必在明堂,此則人神混淆,莊敬道廢。《春秋左氏傳》云:『介居二大國之間』。此云左、右個者,謂祀帝堂南又有小室,亦號明堂,分為三處聽朔。既有三處,則有左右之義,在宮之內,明堂之外。人神有別,差無相干。」其議是非莫定,初尚未改。十二年,太常丞虞瞬復引《周禮》明堂九尺之筵,以為高下修廣之數,堂崇一筵,故階高九尺。漢家制度猶遵此禮。」於是毀宋太極殿,為明堂十二間。 |
95 | 梁《明堂送神П雅》一曲,四言。《明堂遍歌》、《五帝登歌》五曲,四言。 |
96 | 陳祀昊天上帝、五帝於明堂,牲以太牢、粢盛六飯,羹、果蔬備薦焉。武帝以德帝配,文帝以武帝配。堂制:殿屋十二間,中央六間,依前代安六座,四方帝各依其方,黃帝居坤維,而配享坐依梁法。 |
97 | 後魏文帝太和十三年四月,經始明堂,改營太廟。遷洛之後,宣武永平、延昌中,欲建明堂,而議者或云五室,或云九室。至明帝神龜中,復議之。元執政,遂營九室,值代亂不成,宗配之禮,迄無所設。 |
98 | 北齊採《周官·考工記》,為五室。 |
99 | 後周採漢《三輔黃圖》為九室,並竟不成。 |
100 | 隋文帝開皇十三年,議立明堂,繁役不就。終隋代,季秋祀五方上帝於雩壇上,其用幣各依其方。人帝各在天帝之左,太祖在太昊南,西向。五官在庭,各依其方。牲用犢十二。皇帝、太尉、司農行三獻禮於青帝及太祖,自餘有司助奠。 |
101 | 五官位於堂下,行一獻禮。有燎。其省牲、進熟,如南郊禮。 |
102 | 唐高祖武德初,定令每歲季秋祀五方上帝於明堂,以元帝配,五人帝、五官並從祀。迄於貞觀之末,竟未議立明堂,季秋大享,則於圜丘行事。 |
103 | 《新唐書·禮樂志》:「明堂自漢以來,諸儒之論不一,至於莫知所從,則一切臨時增損,而不能合古。然推其本旨,要於布政、交神於王者尊嚴之居而已,其制作何必與古同!然為之者至於無所據依,乃引天地、四時,風氣、乾坤、五行、數象之類,以為仿象,而眾說亦不克成。隋無明堂,而季秋大享,常寓雩壇;唐高祖、太宗時,寓於圜丘。貞觀中,禮部尚書豆盧寬等議從昆崙道上層以祭天,下層以布政,而太子中允孔穎達以為非。侍中魏徵請為五室重屋,上圓下方,上以祭天,下以布政。謂前世儒者所言雖異,而以為如此者多同。至於高下廣狹丈尺之制,可以因事制宜也。秘書監顏師古曰:『《周書》敘明堂有應門、雉門之制,以此知為王者之常居爾。其青陽、總章、元堂、太廟、左右個,皆路寢之名也。《文王居明堂》之篇,帶弓,禮高,九門磔禳,國有酒以合三族,推其事皆與《月令》合,則皆有路寢也。《大戴禮》曰在近郊,又曰文王之廟也,此奚足信哉?且門有皋、庫,豈知施於郊野?謂宜近在宮中。』徵及師古皆當時名儒,其論止於如此。」 |
104 | 高宗永徽二年,奉太宗配祀明堂,有司遂請以高祖配五天帝,太宗配五人帝。 |
105 | 顯慶元年,詔以高祖配圜丘,太宗配明堂。 |
106 | 太尉長孫無忌等議曰:「宗祀明堂,必配天帝,而伏羲五代,本配五郊,參之明堂,自緣從祀。今以太宗作配,理有未安,伏見永徽二年,追奉太宗以遵嚴配,當時高祖先在明堂,禮司致惑,竟未遷祀,乃以太宗降配五人帝,雖復亦在明堂,不得對越天帝。謹按《孝經》:『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又尋歷代禮儀,且無父子同配明堂之義,唯《祭法》云:『周人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鄭元注曰:『、郊、宗、祖,謂祭祀以配食也。謂祭昊天於圜丘,郊謂祭上帝於南郊,祖、宗謂祭五帝、五神於明堂也。尋鄭此注,乃以宗、祖合為一祭,又以文武共在明堂,連衽配祠,良為謬矣,故王肅駁之。臣謹上考殷周,下洎貞觀,並無一代兩帝同配於明堂。伏惟高祖太武皇帝躬受天命,奄有神州,創制改物,體元居正,為國始祖,抑有舊章。太宗文武皇帝道格上元,功清下黷,拯率土之塗炭,布大造於生靈,請准詔書,宗祀於明堂,以配上帝。」從之。 |
107 | 乾封初,詔明堂仍祭五方上帝,依鄭元義。 |
108 | 儀鳳二年,太常少卿韋萬碩奏曰:「明堂大饗,準古禮鄭元義,祀五天帝;王肅義,祀五行帝;貞觀禮,依鄭義祀五帝;顯慶以來,新修禮,祀昊天上帝;奉乾封二年敕,祀五帝,又奉制兼祀昊天上帝;又奉上元三年三月敕,五祀行用已久,並依貞觀年禮為定;又奉去年敕,並依《周禮》行事。今用樂須定所祀之神,未審依定何禮?臣以去年十二月錄奏,至今未奉進止,所以樂章不定。」上及宰臣並不能斷,乃詔尚書省召學者更參議之,事仍不定。自此明堂大饗兼用貞觀、顯慶二禮,禮司益無憑準。 |
109 | 高宗改元總章,分萬年縣置明堂縣,示欲必立之。而議者紛然,或以為五室,或以為九室。帝依兩議,以幕為之,與公卿臨觀,而議益不一。乃下詔率意班其制度,至取象黃琮,上設鴟尾,其言益不經,而明堂卒不能立。 |
110 | 上內出九室樣,更令有司損益之。有司奏言:「內樣:堂基三重,每基階各十二。上基方九雉,八角,高一尺;中基方三百尺,高一筵;下基方三百六十尺,高一丈二尺。上基象黃琮,為八角,四面安十二階。請從內樣為定。基高下仍請準周制高九尺,其方其作司約準百四十八尺,中基、下基,望並不用。又內樣: |
111 | 室各方三筵,開四闥、八窗,屋圓楣徑二百九十一尺。按季秋大饗五帝,各在一室,商量不便。請依兩漢季秋合饗,總於太室;若四時迎氣之祀,則各於其方之室。其安置九室之制,增損明堂故事,三三相重。太室在中央,方六丈;其四隅之室,謂之左右房,各方二丈四尺。當太室四面,青陽、明堂、總章、元堂等室,各長六丈,以應太室;闊二丈四尺,以應左右房。室間並通巷,各廣一丈八尺。 |
112 | 其九室并巷在堂上,總方一百四十四尺,法坤之策。屋圓楣、簷,或為未允。請據鄭元、盧植等說,以前梁為楣,其徑二百一十六尺,法乾之策。圓楣之下,所施圓柱,旁出九宮四隅,各七尺,法天以七紀。柱外餘基,共作司約準面別各餘一丈一尺。內樣:室別四闥、八窗,檢與古合,請依為定。其戶仍在外,設而不開。內樣:外有柱三十六,每柱十梁;內有七間,柱根以上至梁高三丈,梁已上至屋峻起,計高八十一尺。上圓下方,飛簷應規,請依內樣為定。其蓋屋形制,仍望據《考工記》改為四阿,并依《禮》加重簷,準太廟安鴟尾。堂四向五色,請依《周禮》白盛為便,其四向各隨方色。請施四垣及四門。辟雍,按《大戴禮》及前代說,闢雍多無水廣、內徑之數。蔡邕云:『水廣二十四丈,四周於外。』《三輔黃圖》云:『水廣四周。』與蔡邕不異,仍云『水外周堤。』又張衡《東京賦》稱:『造舟為梁。』《禮記·明堂位·陰陽錄》:『水左旋以象天。』商量水廣二十四丈,恐傷於闊,今請減為二十四步,垣外量取周足。仍依故事,造舟為梁,其外周以圓堤,並取《陰陽》『水行左旋』之制。殿垣,按《三輔黃圖》: |
113 | 殿垣四周方在水內,高不蔽日。殿門去殿七十二步。准今行事陳設,猶恐窄小。 |
114 | 其方垣四門去堂步數,請準太廟南門去廟基遠近為制;仍立四門八觀,依太廟門別,各安三門,施元閫,四角造三重巍闕。」自後群儒分競,各執異議,九室、五室,俱有依憑,上令所司於觀德殿前依兩議張設,上觀之,謂公卿曰:「明堂之制,自古有之,議者不同,所以未造。今令張設兩議,公等以何者為宜?」工部尚書閻立德奏曰:「兩議不同,俱有典故。九室自暗,五室自明,取舍之宜,斷在聖慮。」上亦以五室為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