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皇朝文獻通考六十五 |
3 | 學校考 |
4 | 太學 |
5 | 等謹按太學之制,詳於禮經尚已,王制太學天子曰辟廱,又曰成均,鄭康成釋辟為明廱為和,所以明和天下也。宋陳祥道謂:明之以法,和之以道,曰辟廱成其虧,均其過不及曰成均,葢學校為造士之地,而國學尤為首善之區事,則始乎明倫,和行而功則全乎成徳均才,故曰養士莫大乎太學。太學者,賢士之所闗教,化之本原也。 |
6 | 國家恢儒重道,尊經右文,自定鼎以來,即修葺國子監為太學,設立文廟、講堂、廨,萃八旗子弟,與直省貢監生肄業其中,而以祭酒、司業董其成助教學正督其課官司,大備條教周詳嗣是。 |
7 | 列聖繼承頒書 |
8 | 賜敇、敦勉、師儒。 |
9 | 恩綸疊沛,既厚其嵗需,復廣其學舍士子誦讀有資講習有業矣。我 |
10 | 皇上御極之初即 |
11 | 命監臣倣宋儒胡瑗經義治事,齋法分課諸生,時復欽頒切,諭以躬行實踐、聖賢為已之學為策勵,而於司訓等職,尤加慎選焉,引明經耆宿之儒,入充司業,嚴考取教習之例,澄清化源,今優拔副嵗諸生,補博士弟子,於是道徳修明,文物風雅,郁郁彬彬,四方之士贏糧而景從者,不逺千萬里,至於蕃夷異域,蠻徼外臣,航海梯山,請橫經而受業,美哉洋洋乎?所謂辟廱成均之化,何以加諸若夫? |
12 | 鴻碑鉅碣 |
13 | 聖訓 |
14 | 天文皆所以新多士之耳目而昭垂萬古者也謹臚太學規制,備載於篇。 |
15 | 順治元年,始置國子監官,詳定規制置官之法,詳見職官,考其規制,一彛倫堂,係 |
16 | 詣學御講之所,本監堂上官不敢中堂而坐。及中門出入,王以下文武各官,亦不敢中門出入一祭酒、司業。 |
17 | 職在總理監務,嚴立規矩,表率屬員,模範後進。一監丞職在繩愆。凡教官怠於師訓,監生有戾規矩,並課業不精,悉從糾舉懲治。。一、博士助教、學正、學録,職在教誨,務須嚴立課程,用心講解。如或怠惰,致監生有戾學規者,堂上官舉覺罰治。一,典籍職在收掌。一應經史、書板,典簿職在明立文案,並支銷錢糧,季報文冊一本。監正官每入署,升堂就位。各屬官以次赴堂序揖,分列東西相向對揖。各堂監生排立恭揖,禮畢方退。一本監屬官,每遇赴堂稟議事務,或質問經史,皆須拱立聽受。一,各監生入監日首謁。 |
18 | 先師廟各生排列廟墀,禮生,賛行四拜,禮畢,赴彛倫堂臺下序立謁見,祭酒、司業行四拜禮,隨詣各堂師相見,行二拜禮。凡遇進監,至大門外下馬,不許乗馬出入。一,各監生於朔朢日隨行釋奠禮,外有講書、覆書、上書、覆背諸課,每月三回週而復始。一朔望日,祭酒、司業率屬員諸生拜謁。 |
19 | 文廟畢,升堂講書:一、各監生,凡聴講書後習讀講章,有未能通曉者,即赴講官處講觧,或赴兩廂質問,毋得憚煩蓄疑,安於愚昩。一、每日各監生務,冩楷書六百字以上,須端楷有體。一、諸生到監日本堂,嚴查年貌,籍貫經書,務取連名保結,以防冒名頂替之弊,如有犯者,照例重處。一,在監肄業,各監生祭酒三月季考一次,司業每月月課一次,務期齊集,不許托故規避。一例監生坐監二十四個月,卹廕生難。廕生考滿廕生,坐監六個月。 |
20 | 恩詔廕生坐監二十四個月。 |
21 | 恩貢生坐監,六個月嵗,貢生,坐監。八個月,選抜貢生內廩膳坐監,十四個月,増附坐監,十六個月,准貢生坐。 |
22 | 監三個月例監生,內廩、膳坐監十四個月,増附坐監十六個月,俊秀坐監二十四個月貢生,有考充教習者連監期共三十六個月。一、各廕監生途,遇師長步行者,旁立侯過,乗騎者逺下趨避,藐忽抗行者,决責。一、各監生,凡一,應事務,先於本堂教官稟知率領赴廂稟覆,毋得徑行,違者决責一援例。各監坐以文到日為始,即赴監肄業,其有丁憂、親老患病者,地方官另文申報。一、監生丁憂,呈送本堂,轉呈堂上官,批准回籍守制,如在籍丁憂者,有司隨申本監以憑稽考。一、監生入監後,遇有省親完姻及同居伯、叔兄長喪而無子者,許告假歸里,立限給以假票,進限遲曠,本監行文提取,計日倍罰。一、監生有不守監規,及挾制師長出入衙門、包攬錢糧等事,按律究治。一、本監舊有號房五百二十一間,為諸生讀書之所。一,分設六堂教習諸生,曰率性堂、修道堂、誠心堂、正義堂、崇志堂、廣業堂,每堂各以助教學正司其事。至於監中事件,順治元年以後,俱屬禮部,公同辦理。十五年,改歸本監。康熙二年,復歸禮部,十年仍歸本監,其應題應行事宜,俱由本監奏請施行。 |
23 | 恩詔文官三品以上蔭一子,入監讀書,是為恩廕生之始。凡滿、漢官員子弟,或奉 |
24 | 㫖送入監讀書,或遇 |
25 | 恩詔分別內外文武品級,各准廕一子入監讀書者皆為恩蔭生。至是,始廕及文官三品以上之子。五年。 |
26 | 恩詔並及文武三品以上官員之子,至八年併詔文官在京四品以上,在外三品以上,武官在京、在外二品以上,各送一子入監讀書。 |
27 | 又奉 |
28 | 恩詔直省府州縣學,俱以本年正貢為恩貢,次貢作正貢,每處貢二名,舉行一次,不著為例,有才華,出衆孝。 |
29 | 弟著聞者,不拘廩増附生,許提學官特薦試用,是為恩貢之始二年。 |
30 | 恩詔並同八年。 |
31 | 詔欵,每學恩貢一名,餘並同,又奉。 |
32 | 恩詔:「國子監積分監生已經考定者,即與選授,撥出厯事,監生免厯二月,至八年又奉。 |
33 | 恩詔監生免坐監一月,已撥厯者免厯一月。又奉恩詔,國子監監生免坐監兩月,已撥厯者免厯事兩月至十六年又奉。 |
34 | 恩詔免監生,坐監一月。 |
35 | 命直省選拔貢生奉。 |
36 | 諭舉選貢生掄才大典,准先行嵗考補足廩生以拨其尤順天府特貢六名,每府學貢二名,州縣學各貢一名,考試盤費,官為處給,如有拔萃竒才,許特疏薦舉。尋禮部議定,在外府州縣學廩生赴提學道考試,選貢來京者,以學逹經濟行合規矩方為及格。至拔貢定例彚通省廩生於貢院中兩埸考試士子跋涉艱辛,今聽學臣於所至之地便宜考試,是為拔貢之始。 |
37 | 又 |
38 | 命滿、漢官生入監讀書,設滿洲司業助教官。祭酒李若琳奏言:「學以國子監名,所謂國之貴㳺子弟。 |
39 | 學焉者也。前朝公、侯、伯、駙馬初襲授者,皆令入國學習禮讀書。今滿洲勲臣子弟有志向學者,宜令奏送國學,一體讀書講習得」。 |
40 | 㫖滿洲官員子弟有願讀清書,或讀漢書及漢官子弟有願讀清漢書者,俱送入國子監,仍設滿洲司業一員、助教二員,教習清書。 |
41 | 定 |
42 | 迋試貢生,閲卷分等例,上卷以知州用上,次卷以推官知縣用,中卷,以通判用。中次卷以州判、縣丞、教職用。 |
43 | 増定學正、助教等官及學長、禮生額制祭酒李若琳條奏太學官舊額三十九員,今裁定十四員,尚缺學正、助教等官,未補滿洲子弟,濟濟盈廷,授書課習,亟須師儒啟迪,乞於吏部候選進士、舉人中,擇其學行兼優者充之。太學舊規,監生中有友伴、堂長、禮生等名,率諸生課習。今應以二㕔六堂分配八旗,每一旗須學長四人,八旗共三十二人,同給廩米,如有效,則咨部量才考用。至太學禮法之地,舊設禮生十五人。 |
44 | 文廟各祭典,執爵駿奔,皆所必需。應月給廩米,年深量補,鴻臚寺序班」。下所司議行。 |
45 | 二年,禮部疏請直省、府、州、縣學不拘廩増附生,每學將文行兼優者,大學起送二名,小學起送一名,入監肄業,聽監臣考課,仍以貢監名色彚送應試。從之。 |
46 | 等謹按此例,至康熙二十四年始復舉行,餘不數舉,葢特例也。 |
47 | 廷試貢生。先是,禮部奏言:「貢生廷試,每年例在四月十五日。昨年以銓選乏人,將先到貢生隨便考試。今各省咨送恩㧞嵗貢生三百十四人,若拘四月定期守候為艱,應請先行考試得。 |
48 | 㫖於三月十五日,舉行吏禮二部,同翰林官赴內院閲卷,又定設八旗官學教習。先是,元年,祭酒李若琳奏: |
49 | 言滿洲官員子弟,咸就成均肆業,而臣衙門僻在城東北隅,諸子弟往返,晷短途遙。臣等議,滿洲地方各覔空房一所,立為書院,將國學二廳六堂教官分教八旗子弟滿洲十六人,蒙古八人,各旗下仍設學長四人,俱於各旗書院居住,朝夕誨迪。臣等不時親詣,稽查勤惰,定於每月逢六日,各師長率子弟同進衙門考課,以示懲勸」。下部議行。至是,祭酒薛所藴奏請:「凡滿洲子弟就學者,分為四處,用伴讀十人,以京省生員充補,十日一次赴監考課,遇春秋演射,五日一次就本處習練,俾文武兼資,以儲實用」。從之。 |
50 | 又定官學教習、咨部考用及給月廩之例。禮部議准祭酒薛所藴疏言:「監中所取京學生員教授滿洲子弟,讀書三年中應查所教子弟成材多者,將生員咨吏部考用,每月人給米二斛,以資贍飬」。從之。 |
51 | 又增八旗官學生額數。先是每佐領下各取官學生,一名以十名習漢書,餘習滿書。至是,禮部奏請增額。 |
52 | 命毎牛录增取一名,於原額習漢書十名外,加用十名,餘俱習滿書。 |
53 | 定直省嵗貢士於京師,是為嵗貢之始。府學毎年貢一名,州學三年貢二名,縣學二年貢一名。各省提學將印結單卷,由布政司起送,提學造冊送部,定限三月,如過期者,次年補試。至四年,頒定起送貢生。 |
54 | 廷試單式,於直省提學,每嵗將應貢生員屢經科舉者三人,一正一陪,嚴加考試,如正貢不堪,次取陪貢一陪,不堪更及二陪務於挨次之中,仍寓掄材之意,如有濫充於所送內發回五名以上者,學政照例罰俸,其正陪以食糧年深為序同補,則以原考案先後為序。至九年,定已考正貢,遇有事故,出缺繫人,文未經到部在一年內者,將原給追●,挨取年力富強、文學優長者充補。十五年,又定嵗貢生,於禮部過堂時,詳查年力強壯者,方准送監,其後嵗貢生,多不到部,吏部祗按冊挨選,本省教官得缺後,該省巡撫有考騐之例。 |
55 | 令順天鄉試,副榜入監,是為副榜貢之始,増附中式者,准作貢監廩生及恩拔嵗、貢貢監中式者,俱免其坐監即與。 |
56 | 廷試至十一年,復定廩生副榜照恩貢生例坐監。六月,增附生、副榜照嵗貢例,坐監八月。 |
57 | 又優取遼東入闗士子送監順天提學御史曹溶疏言:「遼東十五學遷隨入闗,僑居失業,學問久荒,今逢考監議,寛取百人,就近教育,仍敕監臣從優考課,減月積分,為天下勸」。部議十五學內,共取三十名入監,從之。 |
58 | 定漢監生積分法,禮部議:「准漢監生積分之法,除常課外,每月一試經、書、䇿、論各一道,合式者優拔一等,通計一年內考居一等十二次者,即為及格,免其撥厯。即送。 |
59 | 廷試,超選。 |
60 | 定監生給假例監生肄業,或資斧不繼,回籍取費,或各官子弟送親隨任及寒暑疾病,量准給假日期,俱作曠學候補。 |
61 | 定監生撥厯例,凡監生讀書期滿,分撥諸司部院衙門厯事者,務須練習政體,三月考勤一年,期滿准送。 |
62 | 廷試 |
63 | 三年, |
64 | 廷試恩嵗貢生五百五人。四年,以殉難陕西固原道副使呂鳴夏子入監讀書,是為難廕生之始。至九年,禮部題准,凡內外滿、漢三品以上官,三年任滿勤事以死者,准蔭一子入監」。後又定:凡三司首領州縣佐貳官死難者,查舊例有贈無廕,嗣後應亦准廕一子入監讀書五年。 |
65 | 恩詔各學生員拔貢一名,即用本年科舉首卷送部,奏請廷試,如首卷中式或有事故,即以次卷挨補。 |
66 | 定例,監生得在籍肄業例,凡生員俊秀援例入監事例不一,由各該部題准遵行,或入監肄業,或在籍准作監生,免其入監。 |
67 | 定遼學嵗貢生額,每嵗貢三人。六年。 |
68 | 廷試,直省恩拔嵗副貢生八年。 |
69 | 廷試天下貢生一千七十二人,由禮部㑹同內院,吏部於四月十五日赴。 |
70 | 天安門外橋南行禮考試畢,㑹同閲卷定序,送吏部出榜。 |
71 | 又定聖裔監生例時。 |
72 | 上臨雍禮成,以五氏子孫觀禮生員十五人送監讀書,是為聖裔監生。自是永著為例。 |
73 | 詔:「肄業監生,月給米三斗,定漢軍嵗貢生額數,不論旗分,每年起送二名。 |
74 | 九年, |
75 | 廷試官貢監生等一百四十一人,嵗貢生八百五十人,副榜貢生六百二十七人。 |
76 | 賜敕訓勉師生。 |
77 | 敕曰:「聖人之道如日中天,上賴之以致治,下習之以事君,爾等務盡心教訓,諸生諸生亦當祗承師訓,力體諸身,教成為師訓之功,學成為弟子之職。倘訓誨不嚴,服習有怠,爾師生俱不能辭。其責勉之!」 |
78 | 十年, |
79 | 廷試直省貢生五百六十一人。又 |
80 | 廷試官貢監生一百七人。十一年,宗人府等衙門議覆祭酒姑爾瑪吽疏請覺羅廕生照各官恩廕生例,一體送監讀書,俟月分滿日,仍開送宗人府,與官員恩廕生,一例照等銓受」。從之。 |
81 | 定察騐八旗官、學生例,每佐領下留官、學生各一名,禮部㑹同國子監詳加察騐,如學業無成者,各歸佐領,仍於本佐領下選擇頂補,以後三年一次,永為定例。 |
82 | 定功貢例,凡隨征廩生,俱准貢監生員。有軍功二等,准作監生,更有軍功二等,准作貢生。此外有軍功,作紀録,至十五年停止。 |
83 | 定直省考試選拔貢生條例。禮部議:「準直省儒學廩生,令學臣通行考試,限一日內作經書䇿論,取學行兼優者拔一名充貢。其原卷印封觧部磨勘,不許轉發謄紅,以致改竄文字荒謬者,由禮部㑹同禮科指㕘」。尋又議定各生原卷,解部後,仍令本生自録硃卷,粘連貢單,於布政司處取具該、府州縣印結送部彚交內院以● |
84 | 廷試是月 |
85 | 廷試、貢監生等八十四人,定選取監生充禮生例。先是,元年,因本監無監生可充,以生員十二名選補三年期滿,送吏部酌用祭酒沙澄條奏,仍照例於監生內選補。至十七年,祭酒姑爾瑪吽復請於各項監生內,選取容止端莊、聲音响亮者十人充之,於朔望釋菜時行獻賛禮。在監凡三十六月,期滿咨送,吏部優與出身,即授知縣。下部議行,至康熙二十九年停止。 |
86 | 十二年,增設八旗官學教習,每旗選兼通滿、漢文義者各一員,令其教習,三年考滿核一次。如果教育子弟有成,多䝉任用者陞遷,紀録不盡心者議處。 |
87 | 又 |
88 | 廷試官生貢監生一百五人。嵗貢生五百四十八人,恩拔副榜、貢生等八百二人。 |
89 | 又吏部奏請八旗教習貢生,期滿咨部,免其厯事考較文義,以知縣、通判酌用。報可。 |
90 | 停止京省生員教習八旗子弟例,嗣後令禮部㑹同國子監於監生中嚴加考試,選補教習有成,優加録用」。 |
91 | 十三年, |
92 | 廷試嵗貢,生五百三十九人。十四年奉。 |
93 | 諭:「舊例官員遇恩詔及考滿,俱得廕一子入監,讀書如常令讀書補授文職者居多,則止尚文學,不習武事。其廕監讀書各官子弟,令其學習武事,即於武職補用,送監讀書之例,暫行停止。 |
94 | 又 |
95 | 廷試貢生六百八十九人。又 |
96 | 廷試,就教貢生四百六十六人。十五年。 |
97 | 廷試恩、拔嵗貢生七百五十四人,定永平府遼學貢額,遼學生有原寄永平府學者,與遼陽府學一例,每年各貢一人。遼海二縣學,每二年各貢一人。 |
98 | 更定漢監生積分法祭酒姑爾瑪吽議:「積分之法,最有益於士子,然諸監生盡令積分,勢必不能。擬令各項監生考到之日,拔其尤者許以積分。其不與積分之例者,照例期滿咨部。厯事積分之法,以一年為限。除常課外,每月一試考列一等者與一分,二等與半分,二等以下無分,有五經兼貫全史精熟或善摩鍾王諸帖者,雖文不及格,亦准與一分。前後積滿八分為及格名數,每嵗不過十餘人。如係恩拔嵗副等積分及格者,咨送吏部厯滿考職照教習貢生例,上上卷以通判用,上卷以知縣用,係例監咨部,厯滿考職,許與不積分貢生一體廷試,每百名取正印八名,餘俱以州縣佐貳用。其一年後積分不滿數,願分部者照常出咨,不准優選,再願肄業滿分者,聽其自便」。從之。 |
99 | 又科臣王命岳疏言貢途壅滯故也。又允禮部議,功貢准貢,雖為數不多,亦宜停止。至副榜貢,應照舊額解卷,與中式者一體磨勘,准為貢生,俟三科不第後,方准考職。 |
100 | 又停內外文武四品以上官,送子弟入監例。至十八年,并裁四品以下官生入監讀書。 |
101 | 廷試,就教嵗貢生六百二十一人,裁八旗漢書教習四員、漢博士一員、助教四員、學録二員。 |
102 | 十六年,定湖南辰州府五寨苗學貢額,照各縣例。二年貢一人。 |
103 | 十七年,裁國子監䝉古祭酒司業,定考,選八旗教習,止用恩、拔副榜嵗貢生例。先是,十六年定,教習改用監生,至是復行更定,凡准貢例,監不准考取。 |
104 | 定貴州省屬苗生貢額時,以苗生新進人數甚少,因令附大學者三年貢一人,附中小學者,五年貢一人,别立一冊,將苗生挨年序貢,勿與府、州、縣學額數相混,俟入學人多,始照州縣舉行。 |
105 | 嚴監生私歸之禁,凡監生未經准假,遽自私歸者,黜革。 |
106 | 又 |
107 | 廷試嵗貢生五百餘人。 |
108 | 停止漢監生積分法,時以恩拔、嵗副諸貢,俱經停止,在監人少,難以校定分數,俟到,監人多再議舉行。嗣後遂停止。 |
109 | 又掌翰林院事,學士折庫納條奏:「今見官學生習學數年,尚不諳文義,此皆師範不得其人,而弟子嬉遊,荒惰習學不専故也。宜選滿、漢文義精通、徳行純正者,以為教官,不論滿洲、蒙古、漢軍學生,俱令讀滿、漢書,令國子監按季考試,禮部年終考課,將該學師生分別勸懲」。部議:「應如所請。嗣後國子監祭酒、司業、助教等缺出,臣於應陞各官內,遴選通滿、漢文義、才品優長可為師範者推用」。從之。增定八旗官學生額數:滿洲、漢軍每佐領下各出二名,一習滿書,一習漢書,止於武員及甲兵等子弟內開送文員子弟不與。 |
110 | 康熙元年,禮部議准貢監生停止分撥各衙門厯事,於監期滿日,本部即咨部考試取用。自是部院諸衙門俱無監生,監生有文理,俱通字畫端楷者,考選分送修書,各館効力,較其年勞,分別議敘,各照應得職銜選用,優者加等。 |
111 | 令貴州、雲南兩省貢生暫免廷試,貴州咨送吏部,就近改補教職,雲南咨行該撫,就近考試,將試卷封送吏部校閲,定銜序選」。至二十三年,又議:「準雲南蕩平,後嵗貢生,暫就本省考試試卷,觧送到部,閲定次序,移咨吏部,其願就廷試者聽。 |
112 | 酌減直省嵗貢生額數,府學三年貢二名,州學二年貢一名,縣學三年貢一名。至八年,仍照順治二年所定額數,府學二年一貢。州學三年二貢。縣學二年一貢。 |
113 | 停止鄉試副榜作貢、送監之例。二年,復定貢監生考選內閣、中書例。三年,印刷監本、四書》、《大全》、《五經》等書,頒發直𨽻各省。 |
114 | 又 |
115 | 命在監恩拔嵗、副貢生□補官學教習,分別監生考用職銜例。監生以州同、州判、縣丞、主簿、吏目用貢,監生以州同用。 |
116 | 四年定。 |
117 | 恩詔廕生先送國子監讀書後,授官職定官,蔭准例監生未經考職者,考補官學教習,以停止恩,拔嵗副補用之例也。至六年,復定考取八旗教習先儘恩、拔嵗副官廕等生,如無此項,仍將准例監生考取。 |
118 | 定禮部每年考試官學生例,凡官學生除該監照常考試外,每年禮部嚴考一次,分別等第,送部録用。如肄業怠廢,即開列助教教習職名,叅處停止。蔭生監生,分別文、武例。舊例,廕生、監生、武官之子,以部院衙門用文官之子,照品級隨旗上朝。至是,題準滿洲、蒙古、漢軍廕生監生,停其分別文武,凡年至十八嵗,文義優通者一體,以部院衙門録用。如有不能學習、情願隨旗者,各照品級,令其隨旗上朝。 |
119 | 八年, |
120 | 上臨雍禮成,以五氏子孫觀禮生十五人入監讀書,頒勅諭刋掛彛倫堂。 |
121 | 勅諭國子監祭酒、司業等官:朕惟聖人之道,髙明廣大,昭垂萬世,所以興道致治,敦倫善俗,莫能外也。朕纘承丕業,文治誕敷,景仰先聖至徳,行辟雍釋奠之典,將以鼓舞人才,宣布教化,爾等當嚴督諸生,潛心肄業,諸生亦宜身體力行,朝夕勤勵,若學業成立,可禆任用,則敎育有功。其或董率不嚴,荒乃職業,爾等係師生,難辭厥咎,尚其勉之。毋忽! |
122 | 九年, |
123 | 命包衣佐領下官員子弟入監讀書。先是,內務府佐領下官員子弟,不准為廕生監生。至是, |
124 | 上以內外官員効力相同,加恩豈宜有別,特諭吏部嗣後包衣佐領下官員子弟准為廕監之處,爾部定議具奏。尋議照康熙六年。 |
125 | 恩詔包衣下一品官子弟,許其承廕,二品至四品各蔭一子,入監讀書 |
126 | 定奉天府、府、州、縣學貢額,毎學五年一貢奉。 |
127 | 諭天文闗係重大,必選擇得人,令其専心習學,方能通曉精微,可選取官,學生與漢天文生一同,學習有精通者,俟欽天監員缺考試補用。尋議於官學生內,每旗選取十名,交欽天監分科。學習有精通者,俟滿、漢博士缺補用。 |
128 | 定廕監生補,用部院筆帖式例。凡部院筆帖式員缺,録用、蔭生、監生,停其年分,次序俱照國子監年滿咨送到部之文,先後補用,若將三次。 |
129 | 恩詔所廕監生同日咨送者,仍照廕監生年分前後補用。凡蔭生,監生録用十員,將庫使、領催內識漢字者。 |
130 | 用二名官學生識滿、漢字者,用二名。若庫使領催內無識漢字者,將官、學生補授。其補授官、學生,令該部考試,咨送掣籖。 |
131 | 復令八旗文官子弟得充官學生。先是,世祖章皇帝時,八旗官學生不論文武官員子弟,毎佐領下選擇二名,移送國子監教習,後又定文官子弟。 |
132 | 不許移送官學,至是復奉。 |
133 | 諭文武廕監,仍以部院衙門録用,仍遵世祖章皇帝時例,不論文武官員子弟,令本佐領將可學之人移送本監教習」。 |
134 | 十年,定八旗嵗貢生額數,滿洲、蒙古、漢軍每年各出貢二人。至二十八年,减漢軍貢額一名祭酒查禄疏言:「太學為教化本源之地,查順治年間,曽令各省學臣選取生員文行兼優者,起送赴監,今宜遵倣此例,於郡邑各庠或間一嵗,或間三五嵗舉,文行兼優,年齒少壯者一人,入太學肄業,則辟雍多經明行修之士矣得。 |
135 | 㫖直省各學於現考一、二等生員內文行兼優者,府學選拔二名,州、縣等學選拔一名,入監肄業。 |
136 | 定滿洲、漢軍監生咨部考試例,凡滿洲監生并漢軍識滿、漢字監生坐監年滿者,定期於二月、八月,咨部三月、九月考試,照考定名次挨補。其漢軍止識漢字監生,與漢人一體,於五月十五日考試,復直省鄉試副榜作貢送監例,先於元年停試。至是仍照順治十一年定例行,從祭酒查祿之請也。十一年 |
137 | 命八旗選拔貢監於滿洲、蒙古、漢軍新舊生員內有文行兼優者,與漢生員一體入監肄業。每旗滿洲、蒙古 |
138 | 起送二名漢軍起送一名,寧缺無濫。又酌減八旗官學生額數,滿洲、漢軍每佐領下,止减留一人,讀書蒙古每二佐領下酌,留一人讀書。 |
139 | 十二年, |
140 | 賜八旗各官學大學衍義一部嚴八旗漢軍蔭生官學生考試,於策論判語內酌量出題考試,再令繙譯滿、漢文一篇,嚴加闗防彌封各卷,擇取文理優通者送部,其未取者,令回監讀書。如八旗各助教不行勤課者,查㕘。其滿洲識漢字廕監生官,學生不在考試之例。 |
141 | 又停止舉人官廕,准例監生考取八旗教習例,止以選拔副榜、嵗貢考充。 |
142 | 定八旗教習坐監報滿之期,凡恩拔嵗,副貢生考充教習者,連坐監期二十六月報滿。 |
143 | 十三年,定官廕生歸監臣考試,咨部例,凡漢軍、漢人各項官廕生,俱聽國子監考試。文理優通者,咨部録用。其吏部考試之例停止。 |
144 | 十六年,定八旗官學生以生員俊秀選補,例如本佐領。下無生員,俊秀准選補閒散人。 |
145 | 嚴監生冒籍之禁,凡監生有冒籍者,許本生赴部自首,改歸原籍,免其斥革。在外赴學政自首,改正報部。十八年十一月,令考取監生充吏館謄録。二十一年。 |
146 | 諭大學士覺羅勒、徳洪等曰:「國子監乃國家養育人材之所,近聞司教之官,不将監生嚴加約束,教誨縱之㳺戲,又其甚者,閒雜之徒,任行出入。爾等𫝊祭酒、司業等官嚴行申飭」。 |
147 | 二十二年,定覺羅廕生,由監臣考試,咨部例。國子監祭酒王士正疏言:「明代南北兩雍,皆有十三,經註疏二十一,史刻板。今國學所藏,漫漶殘缺,宜及時修補。至南監板,請敕該督撫查明,令學臣收貯儒學,尊經閣中,毋致遺失」。從之。 |
148 | 定八旗官、學生考補筆帖式例。二十三年,奉 |
149 | 諭助教官員職掌教習,廕監官生應選優於文學者補用。若文學庸劣之人,何以表率。生徒以後,著吏部考取,仍将試卷送內閣閲奏。 |
150 | 二十四年,令直省選拔貢生,照十年例舉行,令八旗選拔貢生,照十一年例舉行。 |
151 | 又令本監嚴查監生,凡各項監生,有素行不端、違悖條教,及娼優𨽻卒,濫厠太學、并武㫁鄉曲、懶惰廢學者,本監題㕘革處。 |
152 | 定監生犯事、㕘革例。凡監生犯事,經該督撫咨報國子監者,如係廕生及恩拔嵗副貢生,仍行題叅。如係例監俊秀監生,國子監徑行黜革,發該撫究問。 |
153 | 又申定奉天錦州府等學貢額,錦州府錦縣、定逺州三學各二年一貢。廣寧縣五年一貢。 |
154 | 復令直省起送貢監,禮部議:「准監生止有輸納一途,貧窶之士無由觀光。将各儒學生員選其文行兼優者,准作貢監府學二名,其餘各學一名,起送赴監。如該學無文行兼優者,寧缺無濫。其試卷解部磨勘,察有冒濫,将考官糾㕘。 |
155 | 二十六年 |
156 | 詔八旗子弟准與漢人一同考試。先是,十五年停止,至是,復照舊例取生員四十名,漢軍減二十名。 |
157 | 定直𨽻懐來等衛學貢額,時以懐來、安定、保安三衛設學照縣學例,每二年貢一人。 |
158 | 停止直省嵗,貢生來京。 |
159 | 廷試,從禮部題請也。凡直省嵗貢生,聽學臣考准挨序,咨部補授。訓導、捐納、嵗貢,亦聽考選補授,願入監肄業者,學政給文送部劄監。 |
160 | 定臺灣等縣學貢額,每二年貢一人。二十七年,始照例舉行。 |
161 | 二十七年,准琉球國遣陪臣子弟來學。先是二十三年,冊封使臣汪楫、林麟焻奏言:「中山王尚貞親詣館舎,懇臣等轉奏,願令陪臣子弟四人赴京受業。考之史冊,唐貞觀中,新羅、百濟俱遣子入學。琉球自明初內附,洪武、永樂、宣徳、成化間,琉球官生俱入監讀書,今國王尚貞逺被。 |
162 | 皇仁傾心嚮學,應准所請,聽其遣陪臣子弟入監讀書」。從之。至是奉。 |
163 | 諭琉球國送到陪臣子弟三人入監讀書,著安置得所尋定取貢生一名,令其教習博士一員,専管董率祭。 |
164 | 酒司業等不時稽察,俾講觧經書、學習文藝至衣服食用等需官生三人,每年冬,季給緞靣細羊皮袍、羊皮掛紡絲綿小襖、褲各一件,染貂䑕皮帽各一頂,鹿皮靴、氊襪各一雙。春、秋二季給緞面袍褂,紡絲衫、褲各一件,線纓涼帽,各一頂,馬皮靴、緞、襪各一雙。夏、季給紗袍褂、羅衫、褲各一件,綢被褥各一床。所有紙筆墨等項,月各給銀一兩五錢,跟伴三名。每年冬,季給布靣老羊皮襖、綿布、小襖、褲各一件,貂皮帽各一頂,牛皮靴、布襪各一雙。春、秋二季給布綿袍褂各一件。夏季給單布袍、布衫、褲各一件,綿布被褥各一床,雨纓涼帽各一頂。其官生三人。口糧俱照給進貢都事之例,給發跟伴三人,亦照給跟役之例。給發住居房屋於國子監。附近給十間,并給與煤炭器皿等項。 |
165 | 二十八年 |
166 | 御製孔子贊序及顏曽、思孟,頒發國子監,摹勒、上石,分發直省。定貴州貴筑縣學貢額,照直省縣學例,每二年貢一人。 |
167 | 定八旗嵗貢例,滿洲、蒙古嵗貢二人,漢軍嵗貢一人。二十九年,停止監生賛禮期滿、送部優敘之例,至三十一年,并停止監生充禮生,改令八旗教習,兼攝獻賛。 |
168 | 三十年,停八旗幼童選入官學之制,時以科臣博爾濟䟽請立。 |
169 | 盛京兩翼官學奉。 |
170 | 諭:「京師八旗幼童由各佐領內擇其優長之人,令其教習讀書及馬步箭,著九卿一併議奏。尋議。 |
171 | 盛京左右兩翼,各設官學二處,設滿、漢教習各二員,將各旗俊秀幼童選取十名,毎翼四十名,分別滿、漢書,並教習馬步箭。所有京師八旗官學,除讀漢書官生外,其餘幼童十嵗以上者,毎佐領各選一人。滿洲、漢軍學習,滿書,滿語蒙古兼學蒙古書語,均令教習馬步箭,仍令各佐領驍騎校稽查,將此學名為義學」。從之。 |
172 | 三十一年,定雲南馬龍州等學,嵗貢額馬、龍、寧、師宗三州,照州學例,毎三年貢二人呈貢、元謀、定逺三縣,照縣學例,每二年貢一人。 |
173 | 申嚴季考月課。禮部覆准:「國子監季考月課,雖有成例,恐日久廢弛,嗣後考試,務親身督課,分別奬勵。每月朔望,令滿、漢監生齊集講書,如視為具文不實心奉行者,從重議處。 |
174 | 又嚴禁官役,勒索到監,諸生監臣徇庇失察者議處,定貢監撥堂録科起文條例。凡入監肄業生,先行考到列二等者,復加考騐,文字入格,分撥六堂。其恩㧞、嵗副等貢生,或赴部廷試,或在監肄業,或咨吏部考用。遇鄉試年,在外貢監生聴學臣錄科入場。其願入北闈者,必於前一年起文赴監考試。三十二年奉。 |
175 | 諭幼童惟在訓迪,茍加意教誨,未有不成者。騎射與文字原宜並重,不可偏廢。滿洲通文義官員,即用之行間,未嘗不可。近見國子監教習官學生,甚屬委靡,大不及前,即八旗教習幼童,亦皆懈怠。現在八旗幼童,務宜選擇良師,勤加訓誨,爾等𫝊諭該都統知之。 |
176 | 定湖廣五開衛學嵗貢額,数照例二年貢一人。定貴州、安化縣嵗貢額,每二年貢一人。 |
177 | 頒發 |
178 | 御書萬世師表匾額於國學,琉球國奏請在監讀書之官生梁成構等歸國,許之。三十三年,定直𨽻宣化府學及宣化等縣學嵗貢額數,宣化府學照例每年貢一人,宣化懐安懐,來萬全蔚、西寧、龍門、赤城八縣學,照例二年貢一人,自是永著為例。 |
179 | 三十六年 |
180 | 命直省及八旗選㧞貢生,平定朔漠。 |
181 | 恩詔直省儒學,以正貢作恩貢,次貢作正貢,定直省嵗貢生由本府州縣給文到監肄業之例,向例俱由學臣起送,至是停止。 |
182 | 三十七年 |
183 | 御製平定朔漠文立石太學御製文曰「惟」。 |
184 | 天盡所覆海內外,日月所出入之區,悉以畀予一人。自踐阼迄今,蚤夜殫思,休養生息,冀臻熈皥,以克副維皇大徳好生之意,庶㡬疆域無事,得以偃兵息民,迺厄魯特噶爾丹阻險北陲,困此一方,人既荼毒塞外,輙狡焉,肆其兇逆,犯我邉鄙,虐我臣服,人弗用寧,夫蕩冦所以息民,攘外所以安內,邉㓂不除則吾民不安,此神人所共憤,天討所必加,豈憚一人之勞,弗貽天下之逸,於是斷自朕心,躬臨朔漠,欲使悔面革心,故每許以不殺,彼怙終不悛,我師三出絶塞,朕皆親御以行,深入不毛,屢涉寒暑,勞苦艱難,與偏禆士卒共之,迨彼狂授首,脅從歸誠,荒裔之長,來享闕下,西北萬里,灌燧銷鋒,中外又謐,惟朕不得已用兵以安民,既告厥成事,乃蠲釋𤯝,災潔事禋,望為億兆,祈昇平之福,而廷臣請紀功太學,垂示來兹,朕勞心於邦本,常欲以文徳化成天下,顧兹武略廷臣,僉謂所以建威消萌,宣昭斯績,於有永也,朕不獲辭。考之禮,王制有曰:天子將出征,受成於學,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告而泮宮之詩亦曰矯矯虎,臣在泮獻馘。又體王師大獻,則奏凱樂,大司樂掌其事,則是古者文事武事為一,拆衝之用,具在樽爼之間,故受成獻馘,一歸於學,此文武之盛制也!朕嚮意於三代,故斯舉也,出則告於神祇,歸而遣祀闕里,兹允廷臣之請,猶禮先師以告克之遺意,而於六經之㫖,為相符合也,爰取思樂泮水之義,為詩以銘之,以見取亂侮亡之師,在朕有不得已而用之之實,或者不戾於古帝王伐罪安民之意云爾。銘曰:巍巍先聖,萬世之師,敬信愛人,治平所基。煌煌聖言,文武道一,禮樂征伐,自天子出,朕臨域中,逾兹三紀,嘗見羔牆,寤寐永矢,下求民瘼。上承帝謂,四海無外,盡𨽻侯尉,維彼兇醜,凟亂典常,既梗聲教,遂窺我疆,譬之於農,患在螟螣,秉畀不施,將害稼穡,度彼㳺魂險逺,是怙震以徳威,可往而取朕志,先定龜筮,其依屬車萬乘,建以龍旗,祝融驂鸞,風伯戒途,宜暘而𤾉,利我樵蘇,大野水涸,川凟効靈,爾忽自湧,其甘如𨤍。設為觭角,一出其西,一出其東,中自將之,絶域無人,獸羣受掩,五日窮迫,彼狂走險,大殱於路,彼血其挐,剪其黨孽,俘彼率徒,衆烏晝號,單馬宵遁,恐久駐師,重為民困,慎用戍守,還轅于京,自夏徂冬,雨雪其零,載馳載驅,我行歸至,蠢兹窮冦,昏惑不悔,我邉我氓,以休以助。爰寧其居,爰徂其賦,藩落老穉,斯恬斯嬉,豈晏來歸,春與之期,春風飄翩,揚我旌旓?我今于邁,如涉我郊,言秣我馬,狼居胥山,登髙以眺,閔彼彈丸,天降之罰,孤雛就覊,三駕三㨗,封狼輿尸,既腊梟獍,既獮豺貙,大漠西北,觧甲棄殳,振旅凱入,澤沛郊卜,明禋肆赦,用迓景福。昔我往矣,在泮飲酒,陳師鞠旅,誓屈羣醜,今我來思在泮,獻功有赫,頌聲文軌,來同采芹,采藻頌興,東魯車攻馬同,亦鐫石鼓,思在安民,非出得已,古人有作,昭示此㫖,緬維虞迋,誕敷文徳,聖如先師,戰慎必克,惟兵宜戢,維徳乃綏,億萬斯年,視此銘辭。 |
185 | 命祭酒、司業力行考課法,凡監生考課不缺者,准其應試,若臨期始到,不准入場。 |
186 | 三十九年,嚴監生鑽營之禁。監生或有借國學肄業名色一,遇試期鑽營作弊者,著祭酒、司業、助教等官平日檢舉,不肖貢監,嚴拿究治。如狥庇者,照溺職例議處。 |
187 | 停止直省選㧞貢生定例,選㧞貢生,務取真才,如有冒濫,聴監臣駁回㕘處。先是,三十七年,祭酒特黙徳孫岳,頒靣試山西選,㧞張漢翀等六名、陝西呂爾恒等四名,文理不堪,照例駁回原卷抄發,該學道候㕘。三十八年靣試,廣東選㧞陳其瑋等三名,文理不堪,字畫舛謬,抄卷駁回,至是遂停止,選㧞遇、應行㧞貢之年,以陪貢充之。 |
188 | 四十一年, |
189 | 御製訓飭士子文,勒石太學,頒行直省,文曰:「國家建立學校,原以興行教化,作育人才,典至渥也。朕臨御以來,隆重師儒,加意庠序,近復慎簡學使,釐剔弊端,務期風教修明,賢才蔚起,庶㡬棫樸作人之意,乃比年士習未端,儒效罕著,雖因內外臣工奉行未能盡善,亦由爾諸生積錮以久猝難改易之故也,兹持親製訓言,冄加警飭,爾諸生其敬聽之,從來學者先立品行,次及文學學術事功源委有敘爾諸生幼聞庭訓,長立宫墻,朝夕誦讀,寧無究心,必也躬修實踐,砥礪亷隅,敦孝弟以事親,秉忠貞以立志,窮經考業,勿雜荒誕之談,取友親師,悉化驕盈之氣,文章歸於醇雅,毋事浮華,軌度式於規䋲,最防蕩軼,子衿佻達,自昔所譏,苟行止有虧,雖讀書何益?若夫宅心弗淑,行已多愆,或蜚語流言,挾制官長,或隠糧包訟,出入公門,或唆撥奸猾,欺孤凌弱,或招呼□類,結社要盟,乃如之人,名教不容鄉黨勿齒縱幸,脫禠扑濫,竊章縫返之,於𠂻寧無愧乎?若夫鄊㑹科名,乃掄才大典,闗係尤鉅,士子果有真才,實學何患困不逢年?顧乃標榜虛名,暗通聲氣,夤縁詭遇,罔顧身家,又或改竄鄉貫,希圖進取,囂陵騰沸,網利營私,種種弊端,深可痛恨!且夫士子出身之始,尤貴以正,若兹厥初,拜獻便已,作奸犯科,則異時敗檢踰閑,何所不至?又安望其秉公持正,為國家宣猷樹績,膺後先䟽附之選哉?朕用嘉惠爾等,故不禁反覆,惓惓頒兹訓言,爾等,務共體朕心,恪遵明訓,一切痛加改省,争自濯磨,積行勤學,以圖上進。國家三年登造,束帛弓旌,不特爾身有榮,即爾祖父,亦増光寵矣!逢時得志,寧俟他求哉?若仍視為具文,玩愒不儆,毀方躍冶,暴棄自甘,則是爾等㝠頑無知,終不能率教也,既負栽培,復干咎戾,王章具在,朕亦不能為爾等寛矣!自兹以往,內而國家,外而直省鄉校,凡學臣師長,皆有師鐸之責者,並宜𫝊集諸生,多方董勸,以副朕懐,否則職業勿修,咎亦難逭,勿謂朕言之不預也!爾多士,尚敬聴之。 |
190 | 四十四年, |
191 | 賜景山官學及。 |
192 | 両京八旗官學、古文、淵、鑑各一部,重修國子監告成。 |
193 | 頒賜 |
194 | 御書彛倫堂匾額。先是,四十一年詔修文廟及公廨,至是告成。五十年,定八旗官學生分堂肄業之制。凡八旗官、學生、隨貢監生分撥各堂,鑲黃旗在東講堂,正黃旗在西講堂,正白旗在率性堂,正紅旗在修道堂,鑲白旗在誠心堂,鑲紅旗在正義堂,正藍旗在崇志堂,鑲藍旗在廣業堂。令八旗六堂助教,設立公座。每逢進署之日,季考月課之期,先赴本堂謁見,使坐立有所且杜頂替之弊。 |
195 | 五十一年,申嚴滿、漢祭酒、司業及助教等官,潔已率屬之戒。 |
196 | 五十二年,裁國子監,滿助教四員,漢博士一員,漢學正二員。 |
197 | 頒發 |
198 | 御纂朱子全書於國子監定廣西西隆州學貢額三年貢二人,宗人府題請宗人府,素無廕子入監讀書之例,今奉。 |
199 | 萬夀恩詔:「凡未入八分,公以下及宗室內為一二品大臣者,俱准給廕生一人入監,讀書之後,即令隨旗行」。 |
200 | 走從之 |
201 | 恩詔直省儒學,以正貢作恩貢、次貢作正貢五十四年。 |
202 | 頒發 |
203 | 御纂周易折中於國子監。五十五年,定湖南、岳州府學輪年出貢之例。時以湖西六屬、湖東四屬,分建考院,其挨年出貢,定各輪貢一年。 |
204 | 定廣東諸衛學出貢之例,附入各府學挨年出貢。五十九年,琉球國遣其陪臣子弟來學。 |
205 | 六十一年,釐剔貢監,頂冒入場之弊:凡應試貢,監務於鄉試前一年起文到部,自鄉試本年正月為始,月課季考無缺,仍取連名互結,并本堂助教等官結狀,方准移送入場,如有頂冒等弊事覺,一體治罪。 |
206 | 皇朝文獻通考卷六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