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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萇楚齋四筆
條件: 包含字詞「穌」
Total 3

萇楚齋四筆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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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三月日,《時報》轉載呂碧城女士譯登日本保護佛寺之法律云:「日本每當春季,三島櫻花絢麗如海,各國游人麕集,而游者雅興遄發,恆喜題寫姓名,以誌鴻雪之緣,或嗤為疥壁惡習,然向例在所不禁。頃見《紐約先鋒報》,謂日本新頒法律,自本年四月一日起,凡有題寫姓名,或任何毫末之污損於佛寺者,治以褻瀆神聖之罪。不論何國之人,一律逮捕入獄,受有期之徒刑,兼罰充苦工。如修造馬路,搬運木料,碎擊石子等艱重工作。雖富貴人,不能免也。現日文及西文之告示,已遍黏貼各佛寺,以免游客誤蹈刑章,自取其辱。但游人或疏忽,不看告示,記者特為揭登於報紙,亦方便之道。且吾國社會,近有一部分人士,鼓吹破除迷信,一若推翻佛教,國即能強者。請看日本,固強國也,其對佛教之態度,果何如乎。」云云。聲木謹案:題字題詩於佛寺素壁上,最為文人惡習。無為方孝廉,因題詩於燕子磯唐李供奉樓壁,見譏於僧侶,予已錄入《[三]筆》卷[六]。日本國至著為法律,愛護佛教,清潔寺院,洵屬卓見。佛教不似天主耶,教人不祀父母祖宗以從之,相傳數千年,與儒教本可並行不悖。若謂迷信,是謂凡人故後,即毫無知覺,此與天主耶教所言何異。即令確無見聞知覺,亦豈為人子孫所敢言,所忍言。古人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祭如在,祭神如神在,何等哀慕懇切。本至誠至孝之思,為薦新薦熟之敬,又家必有廟,廟必有主,即庶人亦必祭於寢,務使人人觸目驚心,如見祖宗父母之同處一室,莫敢或忘。而禴祠蒸嘗,四時之祭,自天子以至於庶人,皆必按時舉行,無敢或怠,所以綿孝思於無已也。三代聖時,雖無佛之名,而奉事鬼神之虔敬,見於《左傳》等書至多,何礙於三代聖王郅治之隆。如必欲毀除佛教,謂為迷信,則聖王神道設教,神為民之依等語,皆宜削去,以免後人迷信。神既不必信,則祖宗父母故後,即俗所謂「死了」二字以當之,既無來享之禮,自無祭奠之煩,空留木主,作為何用,誠不如奉西教者燒毀之為愈也。而天主、耶二教,亦能如佛教禁絕於天下乎?吾知其不能也。非特不能,且毀除佛教以助之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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