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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七一 甫使門生王翹辜榷〔一〕。──範書楊震傳注 |
3 | 〔一〕 範書曰:「光和中,黃門令王甫令門生於郡界辜榷官財物七千餘萬,彪發其奸。」其不詳門生為何人,故李賢引華書以注明之。 |
4 | 一七二 東京楊氏、袁氏,累世宰相,為漢名族。然袁氏車馬衣服極為奢僭;能守家風,為世所貴,不及楊氏也。──範書楊震傳注 |
5 | 朱寵傳 |
6 | 一七三 京兆朱寵字仲威,為太尉,家貧臥布被,朝廷賜錦被,臥兼布被。──天中記卷四八 |
7 | 馬融傳 |
8 | 一七四 馬融字季長,為大將軍鄧騭舍人。──御覽卷二三八 |
9 | 蔡邕傳 |
10 | 一七五 初,蔡邕在陳留,〔其〕鄰人有以酒食召邕者,比往而酒以酣〔焉〕。客有彈琴於屏,邕至門,潛聽之,曰:「〔嘻〕〔一〕!以樂召我,而有殺心,何也?」遂反。將命者告主人〔曰:「蔡君向來,至門而去。」〕〔二〕邕素為邦鄉所宗,主人遂自追問其故,邕具以告〔三〕,莫不憮然。彈琴者曰:「我向〔鼓弦〕〔四〕,見螳螂方向鳴蟬,蟬將去而未飛,螳螂為一前一卻,吾心聳然,惟恐螳螂之失蟬也。此豈為殺心而形於聲者乎?」邕笑曰:「此足以當之矣。」──類聚卷四四 |
11 | ○ 又卷九七 書鈔卷一○九 御覽卷九四六 |
12 | 〔一〕 以上所補三字皆出類聚卷九七。 |
13 | 〔二〕 據御覽卷九四六補。 |
14 | 〔三〕 「具」原誤作「且」,據書鈔卷一○九、類聚卷九七徑改。 |
15 | 〔四〕 據類聚卷九七補。書鈔卷一○九作「鼓琴」。 |
16 | 黃瓊傳 |
17 | 一七六 黃瓊字世英,為僕射。順帝久廢藉田,瓊曰:「上古聖帝,莫不欽恭神明,躬郊廟之禮,親藉田之勤。」書奏,上從之,次日還,遷令也〔一〕。──書鈔卷五九 |
18 | 〔一〕 遷尚書令也。 |
19 | 一七七 黃瓊字世英,遷尚書令,〔習〕朝廷事〔一〕,號為「補職」。──書鈔卷五九 |
20 | 〔一〕 據汪輯補。 |
21 | 陳寔傳 |
22 | 一七八 陳寔在鄉閭,平心率物。有盜夜入其家,止於梁上。寔陰見之,乃自整拂,命子孫,正色訓之曰:「夫人不可不自勉,不善之人,未必本惡,習與性成耳,如梁上君子者是矣。」盜大驚,自投於地。寔徐譬之曰:「視君狀貌,不似惡人,〔宜深克己反善〕〔一〕。然當由貧困,今遺絹二疋。」自是一縣無複盜竊。──類聚卷八五 ○ 御覽卷八一七 |
23 | 〔一〕 據御覽卷八一七補。 |
24 | 一七九 何進、袁隗欲特表陳寔以不次之位,寔謝曰:「久絕人事,飾中待終而已。」 ──書鈔卷一二七 |
25 | 趙岐傳 |
26 | 一八○ 先為壽藏,圖季札、子產、晏嬰、叔向四像居賓位,自畫其像居主位。──書鈔卷九四 |
27 | 張奐傳 |
28 | 一八一 張奐遷武威太守〔一〕,平均徭賦,勸以農桑〔二〕。 |
29 | 姚。汪。黃──書鈔卷七四 |
30 | 〔一〕 「奐」原誤作「英」,徑改。 |
31 | 〔二〕 汪、黃二輯依姚輯又引曰:「張奐遷武威太守,遇長吏如兄弟,委以任之。」天游按:書鈔卷七四作馬援傳,姚輯誤引,汪、黃不加考索,以訛傳訛。今刪。 |
32 | 王允傳 |
33 | 一八二 華嶠曰:夫士以正立,以謀濟,以義成。若王允之推董卓而分其權,伺其間而弊其罪。當此之時,天下難解矣,本之皆主於忠義也。故推卓不為失正,分權不為不義,伺間不為狙詐,是以謀濟義成,而歸於正也。──魏志董卓傳注 |
34 | 李膺傳 |
35 | 一八三 李膺字符禮,遷僕射,與太傅陳蕃戮力悉心,彌縫遺闕。──書鈔卷五九 |
36 | 範滂傳 |
37 | 一八四 範滂以黨事下黃門北寺,滂以同囚多嬰病,乃請先就格,遂與同郡袁忠等爭受楚毒。──初學記卷二○ |
38 | 蔡衍傳 |
39 | 一八五 蔡孟喜,汝南〔項〕人〔一〕。以禮化鄉里,鄉里有諍訟者,輒詣喜決之,其所平處,皆曰無怨。──御覽卷四二九 |
40 | 〔一〕 據範書黨錮傳改。 |
41 | 符融傳 |
42 | 一八六 符融字偉明,師事少府李膺。每嘗見融,絕他賓,聽其言論。融幅巾奮袂,談辭如云,膺捧手嘆息。──書鈔卷九八 |
43 | 孔融傳 |
44 | 一八七 何進闢孔融,舉高第,為侍御史,與中丞趨舍不同〔一〕,托疾歸家。──職官分紀卷一四 |
45 | 〔一〕 範書孔融傳「趨舍」作「趙舍」。 |
46 | 一八八 孔融為北海相,彭殊為方正〔一〕,邴原為有道,王循、李廉造高縣,為鄭玄立鄉曰鄭公鄉。──書鈔卷七四 |
47 | 〔一〕 範書孔融傳作「彭璆」。 |
48 | 一八九 文舉為北海相,崇學校,設庠序,舉貢士,表顯儒。─ ─書鈔卷七四 |
49 | 皇甫嵩傳 |
50 | 一九○ 皇甫嵩字義真,拜車騎將軍,領冀州牧。嵩溫恤士卒,甚得眾情。每軍行頓止。須營幔修立,然後就舍帳,軍士皆食爾,乃嘗飯。嵩既破黃巾,威震天下。──書鈔卷六四 |
51 | 一九一 華嶠曰:臣父〔表〕〔一〕,每言臣祖歆云「當時人以皇甫嵩為不伐,故汝豫之戰,歸功於朱雋,張角之捷,本之於盧植,〔收名斂策,而己不有焉〕〔二〕。蓋功名者,士之所宜重。誠能不爭,天下莫之與爭〔三〕,則怨禍不深矣」。 |
52 | ──袁宏紀卷二七 ○ 範書皇甫嵩朱雋傳論 |
53 | 〔一〕 據範書皇甫嵩朱雋傳論改。 |
54 | 〔二〕 據右論補。 |
55 | 〔三〕 範傳論此上作「蓋功名者,世之所甚重也。誠能不爭天下之所甚重」。 |
56 | 董卓傳 |
57 | 一九二 卓欲遷都長安,召公卿以下大議。司徒楊彪曰:「昔盤庚五遷,殷民胥怨,故作三篇,以曉天下之民〔一〕。〔今〕海內安穩〔二〕,無故移都,恐百姓驚動,糜沸蟻聚為亂。」卓曰:「 |
58 | 關中肥饒,故秦得並吞六國。今徙西京,設令關東豪強敢有動者,以我強兵踧之,可使詣滄海。」彪曰:「海內動之甚易,安之甚難。又長安宮室壞敗,不可卒複。」卓曰:「武帝時居杜陵南山下,有成瓦數千處,引涼州材木東下,以作宮室,為功不難。」卓意不得,便作色曰:「公欲沮我計耶?邊章、韓約有書來,欲令朝廷必徙都。若大兵〔東〕下〔三〕,我不能複相救,公便可與袁氏西行。」彪曰:「西方自彪道徑也,顧未知天下何如耳!」議罷,卓敕司隸校尉宣璠以災異劾奏,因策免彪〔四〕。──魏志董卓傳注 |
59 | 〔一〕 尚書盤庚曰:「盤庚五遷,將治亳,殷民胥怨,作盤庚三篇。」李賢曰:「湯遷亳,仲丁遷囂,河亶甲居相,祖乙居耿,並盤庚五遷也。」 |
60 | 〔二〕 據三國志點校本校勘記改。 |
61 | 〔三〕 同右。 |
62 | 〔四〕 黃輯入楊彪傳。 |
63 | 一九三 王允與呂布及士孫瑞謀誅董卓。有人書「呂」字於布上,負而〔行〕於市〔一〕,歌曰:「布乎!布乎!」有告,卓不悟。三年四月〔二〕,帝疾愈,卓入〔朝〕〔三〕,布持矛刺卓,兵士趣斬之。──類聚卷八五 ○ |
64 | 御覽卷八二○ |
65 | 〔一〕 據御覽卷八二○補。 |
66 | 〔二〕 乃建安三年。 |
67 | 〔三〕 「市」乃涉前文「市」而誤,據汪輯改。 |
68 | 一九四 泛饗公卿,議欲攻傕,楊彪曰:「群臣共鬥,一人劫天子,一人質公卿,此可行乎?」泛怒,欲手刃之。中郎將楊密及左右多諫,泛乃歸之〔一〕。──魏志董卓傳注 |
69 | 〔一〕 黃輯入楊彪傳。 |
70 | 丁原傳 |
71 | 一九五 丁原為武猛校尉〔一〕。──文選卷四六王元長三月三日曲水詩序注 |
72 | 〔一〕 「原」原誤作「白」,據汪輯徑改。 |
73 | 周規傳 |
74 | 一九六 周規除臨湘令〔一〕。長沙太守程徐二月行縣,敕諸縣治道。規以方春向農,民多劇務,不欲奪人良時。徐出督郵,規即委官而去。徐憮然有愧色,遣功曹賚印綬檄書謝,請還,規謂功曹曰:「 |
75 | 程府君愛馬蹄〔二〕,不重民力。」徑逝不顧。──御覽卷二六六 |
76 | 〔一〕 規,會稽人。曾闢公府,事見範書朱雋傳。程徐之事未見他書。 |
77 | 〔二〕 「程」原作「穆」,據汪輯徑改。 |
78 | 衛颯傳 |
79 | 一九七 颯遷桂陽太守〔一〕,下車修庠序之教。 ──書鈔卷七四 |
80 | 〔一〕 「颯」原誤「諷」,據汪輯徑改。 |
81 | 茨充傳 |
82 | 一九八 茨充為南陽太守,教民種柘,養蠶纖履,民之利也。──書鈔卷七四 |
83 | 任延傳 |
84 | 一九九 任延拜九真太守〔一〕,民俗不好田作,不知其耕。延使郡內人鑄田器,教民以牛耕,置吏循行。──書鈔卷七四 |
85 | 〔一〕 據東觀記、範書及本傳下引刪。下徑改。 |
86 | 二○○ 任延拜九真太守,民俗嫁娶無媒。延至移書長吏已下,各有俸祿,為酒肉,時定婚者二千餘人,號曰:「任君」〔一〕,名子曰「任」。──書鈔卷七五 |
87 | 〔一〕 範書本傳作「其產子者,始知種姓。咸曰:『助我有是子者,任君也。』多名子為『任』」。疑此引有脫誤。 |
88 | 二○一 任延拜武威太守〔一〕,道不拾遺。─ ─書鈔卷七五 |
89 | 〔一〕 三輯均作任浦傳,且「威」作「都」,皆誤。今從孔本。 |
90 | 劉寵傳 |
91 | 二○二 劉寵字祖榮,拜會稽太守,〔省除〕煩苛〔一〕,徵為將作大匠。山陰有五六老叟,人齎百錢送寵,曰:「鄙生未嘗識郡朝,自明府以來,狗不夜吠,人不見吏。今聞當見棄去,故自扶奉送。」寵為人選一大錢受之〔二〕。 |
92 | ─-初學記卷二七 ○ 書鈔卷三九 類聚卷四九 |
93 | 〔一〕 據書鈔卷三九改,類聚卷四九作「除省煩苛」。 |
94 | 〔二〕 黃奭曰:「見明刊六臣文選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注。」 |
95 | 陽球傳 |
96 | 二○三 陽球字方正,補尚書郎,閒達故事,其所奏議,常為台閣〔所〕崇信〔一〕。─-書鈔卷六○ |
97 | 〔一〕 據汪輯補。 |
98 | 王吉傳 |
99 | 二○四 王吉為沛相,曉達政事,令曰:「若生子不養,斬其父母,合土棘埋之。」──職官分紀卷三二 |
100 | 曹嵩傳 |
101 | 二○五 曹嵩,靈帝時賂中官,及輸西園錢一億萬,故位至太尉。──御覽卷六四一 |
102 | 竇攸傳 |
103 | 二○六 竇攸篤學退居,舉孝廉為郎。世祖會百寮於靈台,得鼠如豹文,問群臣。攸曰:「鼮鼠。」詔曰:「何以知?」曰:「見爾雅。」詔書如攸言,賜帛三百,更敕諸王子從攸受爾雅〔一〕──御覽卷二一五 |
104 | 〔一〕 見爾雅卷一○釋獸,文作「豹文鼮鼠」。郭璞注:「鼠文彩如豹者。漢武帝時得此鼠,孝廉郎終軍知之,得絹百匹。」天游按:史、漢二書均不載此事。又水經注卷一六谷水注亦言光武得鼮鼠於靈台,不及終軍事。若終軍早已言之,且為佳談,於光武時不當群臣皆不曉,而惟攸言之。疑郭注誤。 |
105 | 宋登傳 |
106 | 二○七 宋登為汝陰令。為政明能,號稱「神父」。出為潁川太守,市無二價,道不拾遺。──類聚卷六五 |
107 | 伏恭傳 |
108 | 二○八 伏恭為太僕,帝臨闢雍,於行禮中,拜恭為司空,儒者以為榮。──類聚卷四七 ○ 書鈔卷五二 御覽卷二○ 八 |
109 | 崔琦傳 |
110 | 二○九 梁冀聞崔琦才,請與交。冀行多不軌,琦數誡之,不能受。琦以言不從,失意,為白鵠賦〔以諷冀〕〔一〕。冀知興己,大怒,幽之室谷,數月得出〔二〕,後竟殺之。──御覽卷六四七 ○ 類聚卷九 |
111 | ○ |
112 | 〔一〕 據類聚卷九○補。又「鵠」作「鶴」。 |
113 | 〔二〕 時冀面責琦,琦對曰:「昔管仲相齊,樂聞機諫之言;蕭何佐漢,乃設書過之吏。今將軍累世台輔,任齊伊、公,而德政未聞,黎元塗炭,不能結納貞良,以救禍敗,反複欲鉗塞士口,杜蔽主聽,將使玄黃改色,馬鹿易形乎?」冀無以對,因遣琦歸。 |
114 | 趙壹傳 |
115 | 二一○ 趙壹字符淑〔一〕,漢陽人。體貌魁梧,身長八尺〔二〕,美須眉,望之甚偉。〔恃才倨傲,為鄉里所擯〕〔三〕。 |
116 | 〔一〕 範書本傳作「元叔」,是。 |
117 | 〔二〕 範書本傳作「九尺」。 |
118 | 〔三〕 據御覽卷四九八補。姚輯下有「後屢抵罪,幾至死,友人救得免,乃作刺世疾邪賦,以舒其怨憤」數句,且並引其賦之辭。汪輯因之,而以「已見範書」為由,略其賦。天游按:姚之駰未曾見御覽,當別有所據。王仁俊所輯與姚引多同,且引賦中之秦客詩及魯生歌,言出自古謠諺卷八八引何氏語林寵禮篇注。或姚輯亦出於此,且據範書複有增飾耳。 |
119 | 二一一 趙壹造河南尹羊陟,不得見。壹以公卿中非陟無足與托名,日往其門尋陟,自強通。陟臥未起,壹徑上堂臨之,曰:「竊伏西州,抱高風舊矣,乃今方遇,而便忽然〔一〕,奈何命也!」因舉聲哭,堂下大驚。陟延與語,大奇之。明往詣壹,柴車草屏,露宿其傍,左右皆驚愕。(汪。黃──御覽卷四八七 |
120 | 〔一〕 忽然,李賢曰:「謂死也。」 |
121 | 範式傳 |
122 | 二一二 範式為荊州刺史,友人南陽孔嵩家貧親老,乃變名姓,佣為新野阿里街卒〔一〕。式行部到新野,而縣選嵩為導騶迎式。式見而識之,呼嵩把臂,曰:「子非孔仲山耶?」對之嘆息,語及平生,曰:「昔與子俱曳長裾,游集帝學。吾蒙國恩,致位牧伯,而子懷道隱身,處於卒伍,不亦惜乎?」嵩曰:「昔侯嬴長守於賤業,晨門肆志於抱關〔二〕。子居九夷,不患其陋〔三〕。貧者士之宜,豈為鄙哉!」式敕縣代嵩,嵩以為先佣未竟,不肯去〔四〕。──御覽卷四八四 ○ 又卷八二九 |
123 | 〔一〕 原誤作「河裏」,徑改。 |
124 | 〔二〕 史記魏公子列傳曰:「魏有隱士曰侯嬴,年七十,家貧,為大梁夷門監者。公子聞之,往請,欲厚遺之。不肯受,曰:『臣修身潔行數十年,終不以監門困故而受公子財。』」晨門者,主守門,晨開夜閉。此指侯嬴。抱關,亦守關門之意。據御覽卷八二九刪「掃」字。 |
125 | 〔三〕 論語子罕篇曰:「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如之何?』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 |
126 | 〔四〕 天中記卷三九曰:「孔嵩字仲山,宛人,與山陽範式有斷金契。貧無養親,賃為阿街卒。遣迎式,式下車,把臂曰:『子懷道卒伍,不亦痛乎!』嵩曰:『侯嬴賤役,晨門掃肆。卑下之位,古人所不恥,何痛之有!』故其贊曰:『中山通達,卷舒無方,屈身塚役,挺秀含芳。』」與御覽異。又注曰:「又出水經。」今按:其所指是水經注卷三十一淯水注,然未言出華嶠書。 |
127 | 範丹傳 |
128 | 二一三 丹字史云〔一〕,闢太尉掾。自以狷急,不能從俗,常佩韋也。──書鈔卷六八 |
129 | 〔一〕 範書作「範冉」。 |
130 | 二一四 範丹為萊蕪長,去官無被,空囊自隨。──天中記卷四八 |
131 | 劉永國傳 |
132 | 二一五 劉永國字叔儒,為東城令。民聞其名,枉者更直,濁者強清,肅然無事,唯以著作為務。──御覽卷二六七 |
133 | 西南夷傳 |
134 | 二一六 哀牢夷知染彩紬布,織成文章,如綾絹。有梧〔桐〕木華〔一〕,績以為布,幅廣五尺,潔白不受垢污,先以覆亡人,然後服之。──御覽卷八二○ |
135 | 〔一〕 據汪輯補。天中記卷五○「華」作「葉」。 |
136 | 南匈奴傳 |
137 | 二一七 南單于遣使詣闕,奉藩稱臣,入居於雲中。遣使上書,獻駱駝二頭,文馬十匹。──類聚卷九四 ○ 御覽卷九 ○一 |
138 | 散句 |
139 | 二一八 執金吾,行幸掌從領宿衛〔一〕。──書鈔卷五四 |
140 | 〔一〕 孔本原引首有「謀略拜」三字,陳俞本刪之,諸輯皆然,今亦從之。出於何傳已不可考,故入散句以俟考。 |
141 | 序傳 |
142 | 二一九 歆少以高行顯名,〔為下邽令〕〔一〕。避西京之亂,與同志鄭泰等六七人,閒步出武關。道遇一丈夫,獨行,願得俱,皆哀欲許之。歆獨曰:「不可。今已在危險之中,禍福患害,義猶一也。無故受人,不知其義。既以受之,若有進退,可中棄乎?」眾不忍,卒與俱行。此丈夫中道墮井,皆欲棄之。歆曰:「已與俱矣,棄之不義。」相率共還出之,而後別去。眾乃大義之。──魏志華歆傳注 |
143 | ○ 世說新語德行注 |
144 | 〔一〕 據世說新語德行注補。 |
145 | 二二○ 孫策略有揚州,盛兵徇豫章,一郡大恐。官屬請出郊迎,教曰:「無然。」策稍進,複白發兵,又不聽。及策至,一府皆造閣,請出避之。乃笑曰:「今將自來,何遽避之。」有頃,門下白曰:「孫將軍至。」請見,乃前與歆共坐,談議良久,夜乃別去。義士聞之,皆長嘆息而心自服也。策遂親執弟子之禮〔一〕。禮為上賓。是時四方賢士大夫避地江南者甚眾,皆出其下,人人望風。每策大會,坐上莫敢先發言,歆時起更衣,則論議歡嘩。歆能劇飲,至石餘不亂。眾人微察,常以其整衣冠為異,江南號之曰「華獨坐」。 |
146 | ──魏志華歆傳注 |
147 | 〔一〕 「弟子」原誤作「子弟」,據汪輯徑改。 |
148 | 二二一 文帝受禪,朝臣三公已下並受爵位。歆以形色忤時,徙為司徒〔一〕,而不進爵。魏文帝久不懌,以問尚書令陳群曰:「我應天受禪,百闢群後,莫不人人悅喜,形於聲色,而相國及公獨有不怡者,何也?」群起離席長跪曰:「臣與相國曾臣漢朝,心雖悅喜,義形其色,亦懼陛下實應且憎。」帝大悅,〔嘆息良久〕〔二〕,遂重異之。 |
149 | ──魏志華歆傳注 ○ 世說新語方正注 蒙求集注卷上 |
150 | 〔一〕 世說新語方正注作「司空」,誤。 |
151 | 〔二〕 據世說新語方正注補。 |
152 | 二二二 歆淡於財欲,前後寵賜,諸公莫及,然終不殖產業。陳群常嘆曰:「若華公,可謂通而不泰,清而不介者矣!」──魏志華歆傳注 |
153 | 二二三 歆有三子。表字偉容,年二十餘,為散騎侍郎。時同僚諸郎共平尚書事,年少,並兼厲鋒氣,要〔召〕名譽〔一〕,尚書事至,或有不便,故遺漏不視,及傳書者去,即入深文論駁。惟表不然,事來有不便,輒與尚書共論盡其意。主者固執,不得已,然後共奏議。司空陳〔群〕等以此稱之〔二〕。仕晉,歷太子少傅、太常。稱疾致仕,拜光祿大夫。性清淡,常慮天下退理。司徒李胤、司隸〔王弘〕等常稱曰〔三〕:「若此人者,不可得而貴,不可得而賤,〔不可得而親〕,不可得而疏。」〔四〕中子博,歷三縣內史,治有名跡。少子周,黃門侍郎,常山太守,博學有文思。中年遇疾,終於家。表有三子,長子廙,字長駿。──魏志華歆傳注 ○ 範書皇甫嵩朱雋傳注 |
154 | 〔一〕 據點校本三國志校勘記改。〔二〕 同右。〔三〕 同右。〔四〕 據點校本三國志校勘記補。 |
155 | 謝沈後漢書 |
156 | 周天游輯注 |
157 | 光武帝紀 |
158 | ○○一 光武攻淯陽不下,引兵欲攻宛,至小長安,與甄阜戰,敗。──水經注卷三一淯水注 |
159 | ○○二 甄阜等敗光武於小長安東,乘勝南渡黃淳水,前營背阻兩川,謂臨比水,絕後橋,示無還心。漢兵擊之,三軍潰,溺死黃淳水者二萬人。──水經注卷三一淯水注 |
160 | 安帝紀 |
161 | ○○三 永初六年,正月甲寅,謁宗廟。──範書安帝紀注 |
162 | 禮儀志 |
163 | ○○四 太傅胡廣博綜舊儀,立漢制度,蔡邕依以為志,譙周後改定以為禮儀志。──續漢禮儀志注 |
164 | 祭祀志 |
165 | ○○五 蔡邕引中興以來所修者為祭祀志〔一〕。 ──續漢祭祀志注 |
166 | 〔一〕 蔡元培以為「志」乃「意」之訛。甚是。邕避桓帝諱,改「 |
167 | 志」為「意」,然後人多因舊例,稱其為志,故未改。 |
168 | ○○六 上以公卿所奏明德皇后在世祖廟坐位駁議示蒼〔一〕,上言:「文武宣元祖祫食高廟,皆以配,先帝所制,典法設張。大雅曰:『昭哉來御,慎其祖武。』〔二〕又曰:『不愆不忘,帥由舊章。』〔三〕明德皇后宜配孝明皇帝於世祖廟,同席而供饌。」──續漢祭祀志注 |
169 | 〔一〕 蒼,即東平王蒼。 |
170 | 〔二〕 詩大雅下武作「昭茲來許,繩其祖武」。 |
171 | 〔三〕 見詩大雅假樂。 |
172 | 天文志 |
173 | ○○七 蔡邕撰建武已後,星驗著明,以續前志。譙周接繼其下者。──續漢天文志注 |
174 | 五行志 |
175 | ○○八 死者以千數〔一〕。──續漢五行志注 |
176 | 〔一〕 此言安帝永初元年,郡國大水,漂沒民人之慘狀。 |
177 | ○○九 九年〔一〕,揚州六郡連水、旱、蝗害。──續漢五行志注 |
178 | 〔一〕 乃延熹九年。 |
179 | 郡國志 |
180 | ○一○ 牛蘭山〔一〕。── 續漢郡國志注 |
181 | 〔一〕 此山在南陽郡魯陽縣,續漢志作「牛蘭累亭」。 |
182 | ○一一 屬國降羌胡數千,居山田畜〔一〕。─ ─續漢郡國志注 |
183 | 〔一〕 故安定郡所屬之參有青山,乃降羌胡所居之地。 |
184 | 劉盆子傳劉恭 |
185 | ○一二 赤眉攻雍鄉〔一〕。──續漢郡國志注 |
186 | 〔一〕 雍鄉在東郡燕縣。 |
187 | ○一三 赤眉入長安時,式侯恭以弟盆子為赤眉所尊,故自系。赤眉至,更始奔走,式侯從獄中參械出街中。──御覽卷六四四 |
188 | 岑彭傳 |
189 | ○一四 光武攻洛陽,朱鮪守之。上令岑彭說鮪曰:「赤眉已得長安,更始為胡殷所反害,今公誰為守乎?」鮪曰:「大司徒公被害,鮪與其謀,誠知罪深,不敢降耳。」彭還白上,上謂彭複往明曉之:「夫建大事,不忌小怨。今降,官爵可保,況誅罰乎!」〔一〕──黃輯 |
190 | 〔一〕 黃輯曰輯自文選卷四三邱遲與陳伯之書注,鈴木輯稿亦然。胡刻本作謝承書,汪輯從之。 |
191 | 鄭敬傳 |
192 | ○一五 〔鄭敬字次卿,汝南人〕〔一〕。閒居不修人倫。新遷都尉逼為功曹〔二〕。廳事前樹時有清汁,以為甘露。敬曰:「明府政未能致甘露,此清木汁耳。」辭病去,隱處精學蛾陂中。陰就、虞延並闢,不行。同郡鄧敬因折芰為坐,以荷薦肉,瓠瓢盈酒,言談彌日,蓬廬蓽門,琴書自娛。光武公交車徵,不行。──範書郅惲傳注 ○ 御覽卷五○二 |
193 | 〔一〕 據御覽卷五○二補。 |
194 | 〔二〕 新遷本名新蔡,屬汝南郡,王莽所改。 |
195 | 楊厚傳 |
196 | ○一六 楊厚字仲桓,廣漢人。潛身藪澤,耦耕誦經。司徒楊震表薦其高操,公交車特徵,不就。益州刺史焦參,行部致謁。厚惡其苛暴,時耕於大澤,即委鋤疾逝。參志恚之,收其妻子錄系,欲以致厚。遂不知厚所在,乃出其妻子〔一〕。──御覽卷五○二 |
197 | 〔一〕 汪輯不注所出,且多脫文。黃輯轉錄自惠棟後漢書補注卷八,又於謝承書中重出。皆非。 |
198 | 鍾離意傳 |
199 | ○一七 鍾離意譏起北宮,表云:「未數年,豫章遭蝗,穀不收,民飢死,縣數千百人。」──續漢五行志注 |
200 | 竇武傳 |
201 | ○一八 三君者,一時之所貴也〔一〕。竇武、劉淑、陳蕃少有高操,海內尊而稱之,故得因以為目。──世說新語品藻注 |
202 | 〔一〕 範書黨錮傳「貴」作「宗」。 |
203 | 李膺傳 |
204 | ○一九 俊者,卓出之名也〔一〕。──世說新語品藻注 ○ 史略卷二 |
205 | 〔一〕 範書黨錮傳作「言人之英也」。 |
206 | 符融傳 |
207 | ○二○ 符融字偉明,少為都官郎〔一〕,恥之,委去。私事少府李膺,膺常貴融。融幅巾褐衣,振袖清談,膺捧手高聽,嘆息不暇。郭林宗始入京師,詣融。融一見與定至交,海內服融高識。公府連徵不就〔二〕。──御覽卷五○二 |
208 | 〔一〕 範書本傳作「都官吏」。李賢注引續漢志曰:「都官從事,主察舉百官犯法者。」又曰:「融恥為其吏而去。」按都官從事乃司隸校尉屬官,其下設有書佐,則融所任乃書佐之職,非郎也,作「吏」是。 |
209 | 〔二〕 汪輯入謝承書,非。 |
210 | 龍丘萇傳 |
211 | ○二一 龍丘萇,吳郡人。篤志好學,王莽篡位,隱居太〔 |
212 | 未〕〔一〕,以耕稼為業。公交車徵,不應。更始時,任延年十九,為郡東部尉,折節下士。鍾離意為主簿,自請萇為門下祭酒。延教曰:「龍丘先生,清過夷齊,志慕原憲〔二〕,都尉灑掃其門,猶懼辱之,何召之有!」〔三〕──御覽卷五 |
213 | ○二 |
214 | 〔一〕 據範書本傳改。參見謝承書龍丘萇傳注。 |
215 | 〔二〕 原憲,參見謝承書龍丘萇傳注。 |
216 | 〔三〕 汪輯全文入謝承書,截取部份作此傳。黃輯分入兩書,俱轉鈔於惠氏後漢書補注卷一七。皆不妥。今依宋本御覽入謝沈書。 |
217 | 張奉傳 |
218 | ○二二 張奉字公先,弟表字公儀,河內人。兄弟少有高節,立精舍教授,惡衣食。太傅袁隗以女妻奉,送女奢麗,奴婢百人,皆被羅縠。輜軿光路。婦入門數年,奉往精舍,有如路人。其妻待奉入朝,乃徑前跪曰:「家公年老,不以妾頑陋,使侍君巾櫛,自知不副雅操。君如欲執梁鴻之高節,妾欲懷孟光之徵志。」奉無以答。妻悉徹玩飾被服。奴婢著縵帛,執紡績具,奉然後納之。諸公連徵不就,謂之「張氏兩賢」〔一〕。 |
219 | ──御覽卷五○二 |
220 | 〔一〕 汪、黃二輯作謝承書,非。 |
221 | 閔貢傳 |
222 | ○二三 閔貢字仲叔〔一〕。──範書周黃徐姜申屠傳注 |
223 | 〔一〕 汲本、殿本範書注曰出謝承書,宋紹興本及汪文盛本作謝沈書,點校本從後者,今亦從之。 |
224 | 樊英傳 |
225 | ○二四 樊英字季齊,順帝備禮徵拜五官中郎將。數月,以病遜位歸。 ──御覽卷二四一 |
226 | 張瑩後漢南記 |
227 | 周天游輯注 |
228 | 和帝紀 |
229 | ○○一 孝和皇帝諱肇〔一〕,章帝中子也。兄慶為皇太子,其母被讒死,慶為清河王〔二〕。帝年四歲,代為太子,而特親慶,入則共室,出則同車。章帝以此更哀憐慶,衣服飲食與帝同也。──初學記卷一七 |
230 | 〔一〕 說文及範書均作「」 鶇系肇之本字,音趙。說見說文通訓定聲。 |
231 | 〔二〕 馬太后死,竇皇后寵盛,內惡慶母宋貴人,誣以蠱道祝詛。貴人姊妺俱飲藥自殺,慶亦廢為清河王。 |
232 | 安帝紀 |
233 | ○○二 安帝見銅人,以問侍中張陵,對曰:「昔秦始皇時,有大人十二,身長五丈,履六尺,皆夷狄之服,見於臨洮。此天將亡秦之証,而始皇誤喜以為瑞,乃鑄銅人以為像。」上曰:「何以知之?」對曰:「臣見傳載,亦其人胸上有銘。」──御覽卷八一三 |
234 | 齊武王演傳子北海靖王興 |
235 | ○○三 北海靖王興,性敦篤仁厚,長有明略。兄弟少為光武所撫育,恩愛如子。──御覽卷五一二 |
236 | 馬援傳 |
237 | ○○四 馬援奏曰:「武帝時,善相馬者鑄作銅馬法獻之〔一〕,有詔立馬於魯班門外,則更名曰金馬門。」──初學記卷二四 ○ 類林雜說卷一五 |
238 | 〔一〕 類林雜說卷一五所引,「鑄」上有「以馬骨相」四字。 |
239 | 郭丹傳 |
240 | ○○五 郭丹絕跡棄軍,纏節裹傳,從武關出謁更始〔一〕。──初學記卷七 |
241 | 〔一〕 範書本傳曰:「更始敗,諸將悉歸光武,並獲封爵;丹獨保平氏不下,為更始發喪,衰絰盡哀。建武二年,遂潛逃去,敝衣閒行,涉歷險阻,求謁更始妻子,奉還節傳,因歸鄉里。」據此則初學記所引「更始」下脫「妻子」二字。 |
242 | 樊重傳 |
243 | ○○六 樊重家素富,田至三百頃,竹木成林,六畜放牧,梓漆魚池,閉門成市。──御覽卷五七 |
244 | 陰慶傳 |
245 | ○○七 陰慶為鮦陽侯,其弟員及丹皆為郎。慶以明尚書修儒術,推居第、園田、奴婢、錢,悉分與員、丹,慶但佩印綬而已,當代稱之。─ |
246 | ─初學記卷一七 ○ 御覽卷四一六 白帖卷一九 |
247 | 荀淑傳子住 |
248 | ○○八 住文章典籍無不涉〔一〕,時人諺曰:「荀氏八龍,慈明無雙。」潛處篤志,徵聘無所就。── 世說新語言語注 |
249 | 〔一〕 住,一名爽,字慈明,漢末官至司空。 |
250 | 陳蕃傳 |
251 | ○○九 陳蕃等欲除諸黃門,謀洩,閽寺之黨於宮中詐稱驚雲外有反者。蕃奔入宮,小黃門朱宇逆以戟刺蕃。──御覽卷三五二 |
252 | 魏應傳 |
253 | ○一○ 魏應字尹伯,任城人。明魯詩,章帝重之,數進見論難於前,特受賞賜劍玦衣服也。──初學記卷二二 ○ 御覽卷三四三 |
254 | 服虔傳 |
255 | ○一一 服虔字子慎,河南滎陽人。少行清苦,為諸生,尤明春秋左氏傳,為作訓解。舉孝廉,為尚書郎,九江太守。──世說新語文學注 |
256 | 散句 |
257 | ○一二 蜀有陽平〔關〕〔一〕、江關、白水關,此為三關。──文選卷四九晉紀總論注 |
258 | 〔一〕 據天中記卷一六引補。 |
259 | ○一三 句亶,今江陵也。──史記楚世家集解 ○ 續漢郡國志注 |
260 | ○一四 赤精漸微〔一〕。──書鈔卷四二 |
261 | 〔一〕 書鈔引書名作「漢南紀序」。 |
262 | ○一五 居危御重。──書鈔卷二三 |
263 | ○一六 石隆世業。──書鈔卷一七 |
264 | ○一七 閨房之禮,任天下之重〔一〕。──書鈔卷二三 |
265 | 〔一〕 又章宗源隋書經籍志考証引太平御覽卷二六四陳寵任功曹王渙事,言出漢南記,誤,實出張璠漢紀也。今刪,附注於此。 |
266 | 袁山松後漢書卷一 |
267 | 周天游輯注 |
268 | 光武帝紀 |
269 | ○○一 光武封泰山,雲氣成宮闕。──初學記卷五 ○ 白帖卷五 御覽卷三九 事類賦注卷七 |
270 | ○○二 前漢自成哀已下,天地縱橫,巨猾竊命,劉氏舊澤猶存,而瞻烏之望殆絕〔一〕。世祖以眇眇之胤,起白水之濱,身屈無妄之力,位〔與〕群〔豎〕並列〔二〕。於時懷璽者十餘,建旗者數百,高才者居南面,疾足者為王公〔三〕。茫茫九州島,瓜分臠切,愍愍蒼生,塵消鼎沸。我扇之以仁風,驅之以大威,雪霜被而茨棘枯,橫網振而逆鱗掃,群材畢協,人鬼與能,數年之間,廓清四海。雖曰中興,與夫始創業者庸有異乎!誠哉,馬生之言固已〔四〕!寥廓大度,同符高祖,又等太宗之仁〔五〕,兼孝宣之明,一人之體,其殆於周,故能享有神器,據乎萬乘之上矣。──類聚卷一二 ○ 御覽卷九○ 書鈔卷四一 |
271 | 〔一〕 詩小雅正月曰:「哀我人斯,於何從祿?瞻烏爰止,於誰之屋?」瞻烏,於此喻指亂世中動蕩不定、未知所從之百姓。 |
272 | 〔二〕 均據御覽卷九○引文改。 |
273 | 〔三〕 範書光武帝紀曰:「是時長安政亂,四方背叛。梁王劉永擅命睢陽,公孫述稱王巴蜀,李憲自立為淮南王,秦豐自號楚黎王,張步起琅邪,董憲起東海,延岑起漢中,田戎起夷陵,並置將帥,侵略郡縣,又別號諸賊銅馬、大肜、高湖、重連、鐵脛、大槍、尤來、上江、青犢、五校、檀鄉、五幡、五樓、富平,獲索等,各領部曲,眾合數百萬人,所在寇掠。」又史記淮陰侯列傳曰:「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於是高材疾足者先得焉。」 |
274 | 〔四〕 袁紀卷四曰:「援對曰:『天下傾覆,盜賊自立名姓者不可勝數。今得見陛下,寥廓大度,同符高祖,乃知帝王自有真也。』」又卷五曰:「援答曰:『前到京師,凡數十見,每侍對,夜至天明,援事主未常見也。材德驚人,勇略非人敵。開心見誠,好醜無所隱,圖畫天下事良備。量敵決勝,闊達多大略,與高帝等。經學博覽,政事文辯,未睹其比也。』」 |
275 | 〔五〕 太宗,漢文帝之廟號。 |
276 | 明帝紀 |
277 | ○○三 皇帝諱陽,一名莊,字子麗〔一〕。──類聚卷一二 |
278 | 〔一〕 明帝之字,僅見此紀。 |
279 | 章帝紀 |
280 | ○○四 孝章皇帝弘裕有餘,明斷不足,閨房讒惑,外戚擅寵〔一〕。惜乎!若明章二主,損有餘而補不足,則古之賢君矣。── 御覽卷九一 ○ 書鈔卷九 |
281 | 〔一〕 範書竇憲傳曰:「憲少孤。建初二年,女弟立為皇后,拜憲為郎,稍遷侍中、虎賁中郎將;弟篤,為黃門侍郎。兄弟親幸,並侍宮省,賞賜累積,寵貴日盛,自王、主及陰、馬諸家,莫不畏憚。憲恃宮掖聲勢,遂以賤直請奪沁水公主園田,主逼畏,不敢計。」 |
282 | 安帝紀 |
283 | ○○五 六年〔一〕,正月甲寅,謁宗廟〔二〕。──範書安帝紀注 |
284 | 〔一〕 此乃永初六年。 |
285 | 〔二〕 範書安帝紀系此事於永初七年春正月庚戌。李賢案:「東觀,續漢,袁山松、謝沈書,古今注皆云『六年正月甲寅,謁宗廟』,此云『七年庚戌』,疑紀誤也。」李說是。 |
286 | 桓帝紀 |
287 | ○○六 建和二年,河東木連理。──類聚卷九八 |
288 | ○○七 建和二年,河東瓜兩體共蒂〔一〕。──御覽卷九七八 |
289 | 〔一〕 汪輯「蒂」作「蒂」 鶇說文卷一下曰:「蒂,瓜當也,從艸,帶聲。」蒂、蒂古今字。 |
290 | ○○八 是時連月有火災,諸宮寺或一日再三發〔一〕。又夜有訛言,擊鼓相驚。陳蕃、劉〔矩、劉〕茂上疏諫曰〔二〕:「古之火,皆君弱臣強,極陰之變也。前始春而獄刑慘,故火不炎上。前入春節,連寒木冰,暴風折樹。又八九州島郡並言隕霜殺菽。春秋晉執季孫行父,木為之冰〔三〕。夫氣弘則景星見,化錯則五星開,日月蝕。災為已然,異為方來,恐卒有變,必於三朝,惟善政可以已之。願察臣前言,不棄愚忠,則元元幸甚。」書奏不省。──續漢五行志注 ○ 範書桓帝紀注 |
291 | 〔一〕 是時,延熹八年也。 |
292 | 〔二〕 據點校本續漢志校勘記改。 |
293 | 〔三〕 天游按:春秋經成公十六年曰:「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楊伯峻左傳注曰:「木冰即氣象學之霧淞,於有霧寒冷天氣下凝聚於樹木枝葉白色松散而似雪者。俗稱樹挂。漢人謂之『木介』。」又穀梁傳疏曰:「劉向云:冰者陰之盛,木者少陽,卿大夫之象。此是人將有害,則陰氣脅木,木先寒,得雨而冰也。是時叔孫僑如出奔,公子偃誅死。一曰時晉執季孫行父,執公,此執辱之異也。」 |
294 | 靈帝紀廢帝弘農王 |
295 | ○○九 建寧二年,爵乳母趙堯為平氏君〔一〕。──御覽卷一九八 |
296 | 〔一〕 汪輯此引又別作趙堯傳,非。 |
297 | ○一○ 光和四年,又於西園弄狗以配人。── 續漢五行志注 |
298 | ○一一 中平四年,雲氣如足,相次重迭彌天。── 御覽卷八七七 |
299 | ○一二 董卓使弘農郎中令李儒進鴆於弘農王〔一〕,曰:「服此闢惡。」王曰:「此必是毒也。」弗肯。強之,於是王與唐姬及宮人共飲酒,王自歌曰:「天道易兮我何艱,棄萬乘兮退守藩。逆臣見迫兮命不延,逝將棄爾兮適幽玄。」唐姬起舞歌曰:「皇天崩兮後土頹,身為帝王兮命夭摧。死生路異兮從此乖,悼我煢獨兮中心哀。」因泣下,坐者噓欷不自勝。王謂唐姬曰:「卿故王者妃,勢不複為吏民妻也。行矣自愛,從此長辭。」遂鴆死。──御覽卷九三 |
300 | 〔一〕 「孝」系衍文,據袁紀、範書刪。 |
301 | 獻帝紀 |
302 | ○一三 天子自雒陽遷都長安。初長安遭赤眉亂,宮室焚盡,唯有高廟,遂居之〔一〕。──御覽卷五三一 |
303 | 〔一〕 汪、黃兩輯均列此條入光武帝紀,甚謬。此言董卓逼獻帝西遷至長安時事,閱袁紀卷二六可知。二載文多同,唯袁紀末句作「唯有高廟、京兆府舍,遂就都焉」疑御覽引文有脫字。 |
304 | ○一四 獻帝崎嶇危亂之間,飄薄萬里之衢,萍流蓬轉,陰阻備經,自古帝王未之有也。觀其天性慈愛,弱而神惠,若輔之以德,真守文令主也。曹氏始於勤王,終至滔天,遂力制群雄,負鼎而趨。然因其利器,假而不反,回山倒海,遂移天日。昔田常假湯武而殺君,操因堯舜而竊國,所乘不同濟,其盜賊之身一也。善乎!莊生之言「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諸侯〕之門,仁義在焉」,信矣〔一〕!──御覽卷九二 |
305 | ○ 書鈔卷一四 又卷二一 又卷二二 |
306 | 〔一〕 語出莊子胠篋篇。「諸侯」二字據此篇補。又盜跖篇曰:「 |
307 | 小盜者拘,大盜者為諸侯,諸侯之門,義士存焉。」其義一也。 |
308 | 袁山松後漢書卷二 |
309 | 周天游輯注 |
310 | 律歷志 |
311 | ○一五 劉洪字符卓,泰山蒙陰人也〔一〕。魯王之宗室也〔二〕。延熹中,以校尉應太史徵,拜郎中。遷常山長史,以父憂去官。後為上計掾,拜郎中,檢東觀著作律歷記。遷謁者,穀城門候,會稽東部都尉。徵還,未至,領山陽太守,卒官。洪善算,當世無偶,作七曜術〔三〕。及在東觀,與蔡邕共述律歷記,考驗天官。及造乾象術〔四〕,十餘年,考驗日月,與象相應,皆傳於世。──續漢律歷志注 |
312 | 〔一〕 劉昭注引博物記曰:「洪篤信好學,觀乎六藝群書意,以為天文數術,探賾索隱,鉤深致遠,遂專心銳思。為曲城侯相,政教凊均,吏民畏而愛之,為州郡之所禮異。」又此條姚、黃兩輯均作劉洪傳,失當。今依汪輯入律歷志。 |
313 | 〔二〕 魯王,劉演子劉興也。建武二年封,嗣光武兄仲。 |
314 | 〔三〕 按續漢律歷志,自本初元年始,宗紺之歷法失驗,至熹平三年,二十九年中先歷食者十六事。故洪上所作七曜術,時任常山長史。 |
315 | 〔四〕 按隋書經籍志曰:「乾象歷三卷,吳太子太傅闞澤撰。梁有乾象歷五卷,漢會稽都尉劉洪等注,又有闞澤注五卷。」而徐幹中論歷數篇曰:「至孝章皇帝年歷疏闊,不及天時,及更用四分歷舊法,元起庚辰。至靈帝,四分歷猶複後天半日。於是會稽都尉劉洪更造乾象歷,以追日月星辰之行,考之天文,於今為密。會宮車宴駕,京師大亂,事不施行,惜哉!」又晉書律歷志曰:「漢靈帝時,會稽東部尉劉洪,考史官自古迄今歷注,原其進退之行,察其出入之驗,視其往來,度其終始,始悟四分於天疏闊,皆斗分太多故也。更以五百八十九為紀法,百四十五為斗分,作乾象法,冬至日日在斗二十二度,以術追日、月、五星之行,推而上則合於古,引而下則應於今。其為之也,依易立數,循行相號,潛處相求,名為乾象歷。又創制日行遲速,兼考月行,陰陽交錯於黃道表裏,日行黃道,於赤道宿度複有進退。方於前法,轉為精密矣。獻帝建安元年,鄭玄受其法,以為窮幽極微,又加注釋焉。」又曰:「吳中書令闞澤受劉洪幹象法於東萊徐岳,又加解注。中常侍王蕃以洪術精妙,用推渾天之理,以制儀象及論,故孫氏用乾象歷,至吳亡。」則乾象歷本五卷,漢劉洪所撰,而吳闞澤則師受其術,複為之解注,隋志所言有誤。而新唐志作「劉洪幹象歷術三卷,闞澤注」,是。時已脫二卷,今全佚矣。 |
316 | 禮儀志 |
317 | ○一六 天子皮弁素積,親射大侯〔一〕。──續漢禮儀志注 |
318 | 〔一〕 明帝永平二年三月,始帥群臣躬養三老、五更於闢雍,行大射之禮。 |
319 | 祭祀志 |
320 | ○一七 行夏之時,殷祭之日,犧牲尚黑耳〔一〕。──續漢祭祀志注 |
321 | 〔一〕 北郊之禮也。 |
322 | ○一八 邕議曰:「漢承亡秦滅學之後,宗廟之制不用周禮。每帝即世,輒立一廟,不止於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毀。孝元皇帝時,丞相匡衡、御史大夫貢禹始建大議,請依典禮。孝文、孝武、孝宣皆以功德茂盛,為宗不毀。孝宣尊崇孝武,廟稱世宗。中正大臣夏侯勝等猶執異議,不應為宗。至孝成皇帝,議猶不定。太僕王舜、中壘校尉劉歆據不可毀,上從其議。古人據正重順,不敢私其君父,若此其至也〔一〕。後遭王莽之亂,光武皇帝受命中興,廟稱世祖。孝明皇帝聖德聰明,政參文宣,廟稱顯宗。孝章皇帝至孝烝烝,仁恩博大,廟稱肅宗,比方前世,得禮之宜。自此以下,政事多釁,權移臣下,嗣帝殷勤,各欲褒崇至親而已。臣下懦弱,莫能執夏侯之直。今聖朝尊古複禮,以求厥中,誠合事宜。元帝世在第八,光武世在第九,故以元帝為考廟,尊而奉之。孝明遵述,亦不敢毀。孝和以下,穆宗、〔 |
323 | 恭宗、敬宗〕、威宗之號,皆宜省去〔二〕。五年而再殷,合食於太祖,以遵先典。」議遂施行。──續漢祭祀志注 |
324 | 〔一〕 廟議之爭,詳載漢書韋玄成傳。 |
325 | 〔二〕 穆宗、恭宗、敬宗、威宗分別是和帝、安帝、順帝、桓帝之廟號。「恭宗、敬宗」四字,據續漢志校勘記補。其它個別改動,徑據以正,不再一一注明。 |
326 | 天文志 |
327 | ○一九 怪星晝行,名曰營頭,行振大誅也。──續漢天文志注 |
328 | 五行志 |
329 | ○二○ 禪位於魏〔一〕。──續漢五行志注 |
330 | 〔一〕 續志曰:「獻帝建安中,男子之衣,好為長躬而下甚短,女子好為長裙而上甚短。時益州從事莫嗣以為服妖,是陽無下而陰無上也,天下未欲平也。後還,遂大亂。」袁山松以為此事預示魏將代漢。 |
331 | ○二一 李傕等攻破長安城,害允等〔一〕。──續漢五行志注 |
332 | 〔一〕 續志以為獻帝初平二年三月,長安宣平城門外屋無故自壞,是後王允、呂布誅滅董卓及其三族之預兆。袁山松以為預示允等死於李傕等之手。 |
333 | ○二二 光和三年正月,虎見平樂觀,又見憲陵上,嚙衛士。蔡邕封事曰:「政有苛暴,則虎狼食人。」──續漢五行志注 |
334 | ○二三 柳分,權豪之黨,為範滂所奏者〔一〕。─ ─續漢五行志注 |
335 | 〔一〕 續志載京都童謠曰:「茅田一頃中有井,四方纖纖不可整。嚼複嚼,今年尚可後年鐃。」時中常侍管霸、蘇康憎疾陳蕃、李膺等人,與長樂少府劉囂、太常許詠、尚書柳分、尋穆、甘佟、司隸唐珍等,代作唇齒。先唆使河內牢川上書誣告,以至膺等傳考黃門北寺。後年,陳蕃、竇武被誅。續志以為事與童謠所喻皆符。袁書當亦有相似記述,而注文所引恐已經改竄。黃輯作柳分傳,非。 |
336 | ○二四 是時宦豎專朝,鉤黨事起,上尋無嗣,陳蕃、竇武為曹節等所害,天下無複紀綱〔一〕。──續漢五行志注 |
337 | 〔一〕 此引原作續志「延熹九年三月癸巳,京都夜有火光轉行,民相驚噪」注。黃輯入桓帝紀。 |
338 | ○二五 六州河、濟、渭、雒、洧水盛長,泛濫傷秋稼〔一〕。 |
339 | 姚。汪。黃 ──續漢五行志注 |
340 | 〔一〕 殤帝延平元年事。黃輯入殤帝紀。 |
341 | ○二六 禱於龍〔一〕。──續漢五行志注 |
342 | 〔一〕 事因靈帝建寧四年二月河水凊而發。黃輯入靈帝紀。 |
343 | ○二七 河東水暴出〔一〕。──續漢五行志注 |
344 | 〔一〕 亦建寧四年事,五月水大出,漂壞廬舍五百餘家。黃輯入靈帝紀。 |
345 | ○二八 山陽、梁、沛、彭城、下邳、東海、琅邪〔水大出〕〔一〕。 ──續漢五行志注 |
346 | 〔一〕 中平五年事。「水大出」三字據續志補。又續志作「郡國六」,與此作七郡異。黃輯亦入靈帝紀。 |
347 | ○二九 曹操專政。十七年七月〔一〕,大水,洧水溢。──續漢五行志注 |
348 | 〔一〕 指建安十七年。黃輯入獻帝紀。 |
349 | ○三○ 明年,禪位於魏也〔一〕。──續漢五行志注 |
350 | 〔一〕 建安二十四年八月,漢水溢,流害民人。袁山松以為禪位於魏之預兆。黃輯亦入獻帝紀。 |
351 | ○三一 是時群賊起,天下始亂,讖曰:「寒者,小人暴虐,專權居位,無道有位,適罰無法,又殺無罪,其寒必暴殺。」〔一〕──續漢五行志注 |
352 | 〔一〕 靈帝光和六年冬,大寒,北海、東萊、琅邪井中冰厚尺餘。故袁山松作如是語。汪輯脫「讖曰」以下,黃輯入靈帝記。 |
353 | ○三二 時帝流遷失政〔一〕。──續漢五行志注 |
354 | 〔一〕 獻帝初平四年六月,寒風如冬時。故袁山松作如是語。汪輯下又引曰:養奮對策曰:「當溫而寒,刑罰慘也。」天游按:養奮,和帝時人,不當於此時有對策。續志「安帝元初四年秋,郡國十淫雨傷稼」下,劉昭注引方儲對策曰:「雨不時節,妄賞賜也。」又「世祖建武五年夏,旱。京房傳曰」注、「是時帝幼,梁太后專政」注均引方儲對策。此乃劉昭注之一文例,專引名臣對策以釋志文。如五行志二注引魏朗對策以釋五色大鳥,五行志三注引養奮對策以釋「延熹元年五月京都蝗」,俱是明証。汪輯引對策入袁書,誤。黃輯此條入獻帝紀。 |
355 | ○三三 雹殺人〔一〕。前後雨雹,此最為大。時天下潰亂。──續漢五行志注 |
356 | 〔一〕 續志曰:「獻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風雹如斗。」黃輯亦入獻帝紀。 |
357 | ○三四 〔龍死〕長可百餘丈〔一〕。──續漢五行志注 |
358 | 〔一〕 據續志補。其志文作「桓帝延熹七年六月壬子,河內野王山上有龍死,可數十丈」。黃輯入桓帝紀。 |
359 | ○三五 案張角一時狡亂,不足致此大妖,斯乃曹氏滅漢之徵也。〔一〕。 ──續漢五行志注 |
360 | 〔一〕 續志載光和元年五月壬午,一白衣人欲入德陽門,自稱「我梁伯夏,教我上殿為天子」。欲收之,須臾還走,求索不得。司馬彪以為「將有狂狡之人,欲為王氏之謀,其事不成。其後張角稱黃天作亂,竟破壞」。與袁書異。黃輯入靈帝紀。 |
361 | ○三六 是年七月〔一〕,虹晝見御坐玉堂後殿前庭中,色青赤也。 ──續漢五行志注 |
362 | 〔一〕 是年,光和元年也。黃輯注作「光和四年」,誤。 |
363 | ○三七 三年十月丁卯,日有重兩倍〔一〕。─ ─續漢五行志注 |
364 | 〔一〕 乃獻帝初平三年時事。黃輯入獻帝紀。 |
365 | ○三八 興平二年十二月,月在太微端門中重暈二珥,兩白氣廣八九寸,貫月東西南北〔一〕。──續漢五行志注 |
366 | 〔一〕 黃輯入獻帝紀。 |
367 | 郡國志 |
368 | 〔河南尹〕 |
369 | ○三九 甘城〔一〕。──水經注卷一五洛水注 |
370 | 〔一〕 王謨漢唐地理書鈔之袁山松郡國志按語曰:「隋唐志及御覽書目,俱不著錄袁山松郡國志,而水經注引之,則從山松撰後漢書採錄也。考隋志,後漢書凡十數家,皆不立地理志,惟司馬彪及山松二家書有郡國志。故水經注得採其說,仍分注某氏郡國志。其泛舉郡國志不言某氏者,則以二家書同,故通言之也。茲凡鈔出劉昭後漢書注四條,水經注四十條。若自江水下所引袁山松說應入宜都山川記,非郡國志也,故不錄。」王說是。今依其例,複檢出十六條以補其缺,此條即其一。 |
371 | ○四○ 滎陽有鴻溝水。──水經注卷七濟水注 |
372 | ○四一 滎陽縣有廣武城。──水經注卷七濟水注 |
373 | ○四二 長城自卷徑陽武到密〔一〕。──水經注卷七濟水注 |
374 | 〔一〕 魏長城。水經注曰:「按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龍賈率師築長城於西邊。」 |
375 | ○四三 卷縣有垣雝城。──水經注卷二三陰溝水注 |
376 | 〔河內郡〕 |
377 | ○四四 河陽縣有湛城〔一〕。──水經注卷六湛水注 |
378 | 〔一〕 水經注卷五曰:「服虔、賈逵曰:河陽,溫也。」又曰:「 |
379 | 漢書地理志、司馬彪、袁山松郡國志、晉太康地道記、十三州志:河陽別縣,非溫邑也。漢高帝六年,封陳涓為侯國,王莽之河亭也。」據此則袁志除河陽外,當記有溫縣。今列於下,不複出注。 |
380 | ○四五 溫。──水經注卷五河水注 |
381 | ○四六 共縣有凡亭,周凡伯國〔一〕。──水經注卷九清水注 |
382 | 〔一〕 水經注曰:「春秋隱公七年經書『王使凡伯來聘』是也。杜預曰:『汲郡共縣東南有凡城。』」楊伯峻曰:「凡,本國名,周公之後。僖二十四年『凡、蔣、邢、茅、胙、蔡,周公之胤』是也。凡伯蓋世為周王室卿士而食邑於凡。」王謨注引路史國名紀云:「共縣西南有凡城。」 |
383 | ○四七 朝歌縣南有牧野。──水經注卷九清水注 |
384 | 〔弘農郡〕 |
385 | ○四八 弘農湖縣有闅鄉。──水經注卷四河水注 |
386 | 〔京兆尹〕 |
387 | ○四九 長門亭〔一〕。──水經注卷一九渭水注 |
388 | 〔一〕 屬霸陵縣。 |
389 | ○五○ 新豐縣東有鴻門亭。──水經注卷一九渭水注 |
390 | 〔右扶風〕 |
391 | ○五一 郿縣有邰亭〔一〕。──水經注卷一八渭水注 |
392 | 〔一〕 「邰」水經注原作「召」;王輯「邰亭」作「邰城」,皆誤。今據續漢郡國志徑正。 |
393 | 右司隸校尉部 |
394 | 〔潁川郡〕 |
395 | ○五二 昆陽〔一〕。──水經注卷二一汝水注 |
396 | 〔一〕 水經注曰:「昆水屈徑其城南,蓋藉水以氏縣也。」 |
397 | 〔汝南郡〕 |
398 | ○五三 朔山〔一〕。──續漢郡國志注 |
399 | 〔一〕 在陽安縣境內。 |
400 | ○五四 山桑縣有下城父聚。──水經注卷二三陰溝水注 |
401 | ○五五 山桑縣有垂惠聚。──水經注卷二三陰溝水注 |
402 | 〔陳國〕 |
403 | ○五六 長平故屬汝南郡〔一〕,有赭丘城。──水經注卷二二潩水注 |
404 | 〔一〕 「郡」原誤作「縣」,徑改。 |
405 | 右豫州刺史部 |
406 | 〔魏郡〕 |
407 | ○五七 內黃縣有並陽聚〔一〕。──水經注卷九淇水注 |
408 | 〔一〕 續漢志作「羛陽聚」,是。 |
409 | ○五八 〔內黃〕縣有黃澤。──水經注卷九淇水注 |
410 | ○五九 五鹿〔墟〕〔一〕,故沙鹿,有沙亭。──水經注卷五河水注 |
411 | 〔一〕 據續漢志補。 |
412 | 〔中山國〕 |
413 | ○六○ 蒲陰縣有陽城。──水經注卷一○滱水注 |
414 | 〔河間國〕 |
415 | ○六一 高陽有葛城。──水經注卷一○滱水注 |
416 | 〔趙國〕 |
417 | ○六二 邯鄲有叢台。──水經注卷一○濁漳水注 |
418 | 〔勃海郡〕 |
419 | ○六三 〔修縣〕故屬信都。──水經注卷九淇水注 |
420 | 右冀州刺史部 |
421 | 〔東郡〕 |
422 | ○六四 陽平縣有岡成亭〔一〕。──水經注卷五河水注 |
423 | 〔一〕 續漢志作「岡成城」。 |
424 | ○六五 衛本觀故國,姚姓。有河牧城。──水經注卷五河水注 |
425 | ○六六 衛縣有竿城。──水經注卷五河水注 |
426 | 〔東平國〕 |
427 | ○六七 東平陸有闞亭。──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
428 | ○六八 須昌縣有致密城,古中都也。──水經注卷二四汶水注 |
429 | 〔泰山郡〕 |
430 | ○六九 梁父有菟裘聚。──水經注卷二四汶水注 |
431 | ○七○ 南武陽縣有顓臾城。──水經注卷二五沂水注 |
432 | 〔山陽郡〕 |
433 | ○七一 山陽有金鄉縣。──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
434 | 〔濟陰郡〕 |
435 | ○七二 冤朐縣有煮棗城。──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
436 | ○七三 乘氏有泗水。──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
437 | ○七四 濟陰乘氏縣有鹿城鄉。──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
438 | ○七五 〔離狐縣〕故屬東郡。──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
439 | ○七六 成武縣有楚丘亭〔一〕。──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
440 | 〔一〕 續漢志脫「楚丘亭」三字。劉昭注曰:「左傳隱七年『戎執凡伯於楚丘』,杜預曰在縣西南。」此「楚丘」即袁志所言之「楚丘亭」也。 |
441 | 右兗州刺史部 |
442 | 〔琅邪郡〕 |
443 | ○七七 東莞有鄆亭。──水經注卷二五沂水注 |
444 | ○七八 琅邪有臨沂縣,故屬東海郡。──水經注卷二五沂水注 |
445 | ○七九 〔即丘縣〕目東海分屬琅邪。──水經注卷二六水注 |
446 | 〔彭城國〕 |
447 | ○八○ 逼陽有柤水〔一〕。──水經注卷二六水注 |
448 | 〔一〕 劉昭注曰:「左傳襄十年滅逼陽,杜預曰即此縣也。」續漢志作「傅陽」,恐非。 |
449 | 右徐州刺史部 |
450 | 〔樂安國〕 |
451 | ○八一 博昌縣有薄姑城。──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
452 | 〔北海國〕 |
453 | ○八二 平壽有斟城,有寒亭。──水經注卷二六巨洋水注 |
454 | ○八三 淳于縣有密鄉。──水經注卷二六濰水注 |
455 | ○八四 〔昌安縣〕漢安帝延光元年複也〔一〕。──水經注卷二六濰水注 |
456 | 〔一〕 昌安,明帝永平中封鄧襲為侯國。 |
457 | 〔東萊郡〕 |
458 | ○八五 黔陬縣有介亭〔一〕。──水經注卷二六膠水注 |
459 | 〔一〕 續漢志作「黔陬侯國」,是。 |
460 | 右青刺史部 |
461 | 〔南陽郡〕 |
462 | ○八六 南陽宛縣有南就聚。──水經注卷三一淯水注 |
463 | ○八七 宛有瓜里津、夕陽聚。──水經注卷三一淯水注 |
464 | ○八八 葉縣有長山,曰方城。──水經注卷三一潕水注〔 |
465 | 二〕 |
466 | ○八九 葉縣有卷城。──水經注卷三一潕水注 |
467 | ○九○ 新野之東鄉,故新都。──水經注卷二九比水注 |
468 | ○九一 築陽縣有涉都鄉。──水經注卷二八沔水注 |
469 | ○九二 武當縣之和成聚。──水經注卷二八沔水注 |
470 | ○九三 〔襄鄉縣〕南陽之屬縣。──水經注卷二八沔水注 |
471 | 右荊州刺史部 |
472 | 〔九江郡〕 |
473 | ○九四 平阿縣有塗山。──水經注卷三○淮水注 |
474 | 〔會稽郡〕 |
475 | ○九五 烏傷。──水經注卷四○漸江水注 |
476 | 〔豫章郡〕 |
477 | ○九六 贛有豫章水。──水經注卷三九贛水注 |
478 | 右揚州刺史部 |
479 | 〔漢中郡〕 |
480 | ○九七 建安二十年,複置漢寧郡。〔分〕漢中之安陽、〔西城為〕西城郡〔一〕,〔置太守〕〔二〕。分錫、上庸為上庸郡,置都尉。── |
481 | 續漢郡國志注 ○ 範書劉焉傳注 |
482 | 〔一〕 據魏志武帝紀補。又二十五史補編第二冊周明泰後漢縣邑省並表曰:時新置魏陽、平陽兩縣,屬西城郡。 |
483 | 〔二〕 據魏志武帝紀補。 |
484 | 右益州刺史部 |
485 | 〔漢陽郡〕 |
486 | ○九八 漢有二源,東出氐道,西出西縣之嶓塚山〔一〕。──水經注卷二○漾水注 |
487 | 〔一〕 漢指漢水。西漢時氐道、西縣均屬隴西郡。東漢氐道屬隴西郡,而西縣屬漢陽郡。 |
488 | 〔安定郡〕 |
489 | ○九九 興平元年,分安定鶉觚,右扶風之漆置新平郡。──續漢郡國志注 |
490 | 右涼州刺史部 |
491 | 〔上黨郡〕 |
492 | 一○○ 涅縣有閼與聚。──水經注卷一○清漳水注 |
493 | 〔太原郡〕 |
494 | 一○一 界休縣有介山,綿上聚,子推廟〔一〕。──水經注卷六汾水注 |
495 | 〔一〕 重耳入晉為文公,賞從亡者而不及隱者介子推。子推遂入綿上山中,至死不複見。文公聞之,於是環綿上山而封之,以為介推田,號曰介山,且曰:「以記吾過,且旌善人。」事見史記晉世家。又地理志、郡國志「介山」均作「界山」。介、界古今字。 |
496 | 〔雲中郡〕 |
497 | 一○二 成樂,故屬定襄。──水經注卷三河水注 |
498 | 右並州刺史部 |
499 | 〔涿郡〕 |
500 | 一○三 〔方城〕縣有督亢亭。──水經注卷一二巨馬水注 |
501 | 〔玄菟郡〕 |
502 | 一○四 〔遼陽〕縣故屬遼東,後入玄菟。──水經注卷一四小遼水注 |
503 | 右幽州刺史部 |
504 | 百官志 |
505 | 一○五 郊祀之事,太尉掌亞獻,光祿掌三獻,太常每祭祀,先奏其禮儀及行事,掌贊天子。──宋書卷一六禮志 |
506 | 藝文志〔一〕 |
507 | 〔一〕 鄭樵通志校讎略曰:「阮孝緒作七錄已,亦條劉氏七略及班固漢志、袁山松後漢志、魏中經、晉四部所亡之書為一錄。」又廣弘明集引七錄序亦言袁書有藝文志。惜久已散佚,無從輯錄,僅存其目。 |
508 | 袁山松後漢書卷三 |
509 | 周天游輯注 |
510 | 劉盆子傳 |
511 | 一○六 天鳳五年,樊崇起兵於莒,號曰赤眉。圍莒數月,或說樊崇曰:「豈有父母之國而攻之乎?」莒中人出縑數千疋以自贖,乃引去。──御覽卷八一八 |
512 | 一○七 劉盆子拜竟,複從劉仲卿居〔一〕,仲卿為盆子制絳單衣。 ──御覽卷八一四 |
513 | 〔一〕 範書本傳「仲卿」作「俠卿」。 |
514 | 一○八 劉盆子居長樂宮,赤眉諸將日會論功名,自言欲為某王,欲得某官,爭言號呼,拔劍相擊。──御覽卷四九六 |
515 | 一○九 赤眉複入長安,止桂宮。逄安將千餘人攻延岑於杜陽〔一〕。鄧禹以赤眉精兵出在外,唯盆子羸弱在長安,攻之,與謝祿夜戰稿街中,鄧禹敗走。逄安西與延〔岑〕〔二〕、蘇茂、李寶戰於杜陽,大破之,寶、茂降。岑收散卒,還戰,寶、茂從內拔赤眉旗,自立其幟。赤眉還,驚亂走,自投川死者十餘萬人。──御覽卷三四一 |
516 | 〔一〕 範書劉盆子傳「千餘人」作「十餘萬人」,「杜陽」作「杜陵」。天游按:據本文末句,作「十餘萬人」是。又按盆子傳,延岑自散關入關中,自當先據杜陽,以拊長安之背,故袁書云逄安西與延岑戰。然範書馮異傳曰「延岑據藍田」,似又當以「杜陵」為是,俟考。 |
517 | 〔二〕 據範書及本引下文改。 |
518 | 一一○ 赤眉入長安,掖庭中有數百千人。自更始敗,閉殿門不出,掘庭中蘆菔根,捕池中魚食之,死因埋宮中。有故祠甘泉樂人,尚共擊鼓歌舞,衣服鮮明。見盆子叩頭言飢。盆子使中黃門廩之粟數升〔一〕。後盆子去,皆餓死。──御覽卷四八六 |
519 | 〔一〕 範書劉盆子傳作「稟之米,人數斗」。 |
520 | 一一一 世祖憐盆子,賞甚厚,以為趙王郎中。後疾失明,賜滎陽均輸官地,以為列肆,使食稅終其身。──御覽卷八二八 |
521 | 馮異傳 |
522 | 一一二 先時諸將同營,吏卒多犯法。──範書馮異傳注 |
523 | 賈複傳 |
524 | 一一三 賈複從擊鄧奉,追至夕陽聚。──續漢郡國志注 |
525 | 耿弇傳 |
526 | 一一四 弇少學詩禮,明銳有權謀。──範書耿弇傳注 |
527 | 一一五 使光祿大夫樊宏詔況曰〔一〕:「惟況功大,不宜監察從事。邊郡寒苦,不足久居。其詣行在所。」──範書耿弇傳注 |
528 | 〔一〕 耿況,弇之父。時以大將軍、隃糜侯屯上谷,助平彭寵、張豐。 |
529 | 一一六 弇上書曰:「臣據臨淄,深塹高壘。張步從劇縣來攻,疲勞飢渴。欲進,誘而攻之;欲去,隨而擊之。臣依營而戰,精銳百倍,以逸待勞,以實擊虛,旬日之間,步首可獲。」上是其計〔一〕。──範書耿弇傳注 |
530 | 〔一〕 範書脫此書,而袁紀載之,文稍略。 |
531 | 任光傳子隗 |
532 | 一一七 任隗為司空,以玄默守真,不求名譽,然內修義行,人以此服之。──書鈔卷五二 |
533 | 竇融傳曾孫憲 |
534 | 一一八 河南尹王調、漢陽太守朱敞、南陽太守滿殷、高丹等皆其賓客〔一〕。──範書袁安傳注 |
535 | 〔一〕 竇憲恃功臣之後及外戚勢,驕縱放恣,盡樹其私人於名都大邑,王調等皆其私黨。 |
536 | 伏湛傳 |
537 | 一一九 伏湛字惠公,建武二年拜尚書,典定舊制。─-書鈔卷六○ |
538 | 侯霸傳 |
539 | 一二○ 侯霸字君房,拜大司徒,矜嚴有威容,奉公無私。──書鈔卷五二 |
540 | 宋弘傳 |
541 | 一二一 宋弘字子仲,為司空,秉政恭約,輕財重義,有公儀子之風〔一〕,不與民爭利。──書鈔卷五二 |
542 | 〔一〕 公儀子即公儀休,魯博士,後為魯相。公儀休食其家茹而美,即拔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燔其機,且言「 |
543 | 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事見史記循吏傳。 |
544 | 楊厚傳 |
545 | 一二二 統在縣〔一〕,休徵時序,風雨得節,嘉禾生於寺舍,人庶稱神。──範書楊厚傳注 |
546 | 〔一〕 楊統,楊厚之父,建初中為彭城令。 |
547 | 一二三 鄧太后問厚曰:「大將軍鄧應輔臣星不?」對曰:「不應。」以此不合其旨。──範書楊厚傳注 |
548 | 蘇謙傳子不韋 |
549 | 一二四 蘇謙字仲讓,為郡督郵。李暠為美陽令,貪暴,謙案得其贓。謙遷金城太守,治有異跡。延熹九年至京師,暠時為司隸,收謙,誣陷之,死獄中。謙子不韋字公先,變名姓,以家財求劍客,邀暠不得。暠〔遷〕大司農〔一〕,乃於司農府旁買舍,夜為地突,入暠室中。暠適出,不值,破其臥具。暠大怖,棘屋上,以板棧地而臥,一宿數徙。不韋乃至魏郡,掘暠父塚,斬級以祭父墓。──御覽卷四八一 |
550 | 〔一〕 據汪輯改。 |
551 | 羊續傳 |
552 | 一二五 靈帝欲〔以〕羊續為太尉〔一〕。時拜三公者,〔皆〕輸東園禮錢千萬〔二〕,令中使督之。續乃坐使者於單席,舉縕袍以示之,〔曰〕:「臣之所資,惟斯而已。」故不登公位〔三〕。──類聚卷六七 ○ 御覽卷六九三 書鈔卷一二九 類聚卷四六御覽卷二○七 |
553 | 〔一〕 據書鈔卷一二九、御覽卷六九三補。 |
554 | 〔二〕 同右。 |
555 | 〔三〕 據類聚卷四六、御覽卷二○七、職官分紀卷二所引補,又末句均作「遂不代虞」,非。天游按:虞,劉虞也,中平六年代馬日磾為太尉。不久靈帝死,董卓擅政,遷劉虞為大司馬。而羊續亦中平六年被靈帝內定為太尉,事不果,是年卒。故續所不代者非虞乃日磾也。 |
556 | 桓榮傳曾孫鸞 |
557 | 一二六 桓鸞字始春,焉弟〔子〕也〔一〕。少立志行,縕袍糟食,不求盈餘,以濁世恥不肯仕。── 天中記卷四八 |
558 | 〔一〕 東觀記曰:「鸞父良,龍舒侯相。」「子」字據範書本傳補。 |
559 | 朱暉傳孫穆 |
560 | 一二七 朱穆上疏曰:「養魚沸鼎之中,棲鳥烈火之上,用之不時,必也燋爛。」〔一〕──文選卷四三邱遲與陳伯之書注 ○ 又卷四九範蔚宗皇后紀論注 |
561 | 〔一〕 皇后紀論注末句作「必見燋爛」。 |
562 | 一二八 穆著論甚美,蔡邕嘗至其家,自寫之〔一〕。──範書朱穆傳注 |
563 | 〔一〕 鈴木輯稿據世說新語補卷四文學注所引袁書曰:「穆著論甚美,蔡邕自至其家。尚敦篤,乃作崇厚論。」又引曰:「朱穆字公叔,南陽宛人。父暉,尚書令。穆五歲好學。」天游按:世說新語補,明王世貞編撰。其治學不謹,疏謬頗甚,其所引多非唐宋類書所有,當系王世貞所妄補,不足為據,僅錄此以備考。又汪輯複錄崇厚論全文,皆取自範書,大可不必,今刪去之。 |
564 | 一二九 桓帝時,南陽語曰:「朱公叔肅肅如松柏下風。」──御覽卷四九五 |
565 | 一三○ 蔡邕議曰:「魯季文子,君子以為忠,而謚曰文子〔一〕。又傳曰:『忠,文之實也。』忠以為實,文以彰之。」遂共謚穆。〔二〕。荀爽聞而非之〔三〕。──範書朱穆傳注 |
566 | 〔一〕 季文子,即季孫行父,為魯相,歷宣、成、襄三公達三十三年之久。襄公五年卒,左傳曰:「宰庀家器為葬備,無衣帛之妾,無食粟之馬,無藏金玉,無重器備,君子是以知季文子之忠於公室也:『相三君矣,而無私積,可不謂忠乎?』」 |
567 | 〔二〕 謚曰文忠先生。 |
568 | 〔三〕 範書點校本以此引下「故張璠論曰」云云,俱作袁書之文,非。 |
569 | 楊終傳 |
570 | 一三一 時蜀郡有雷震決曹,終上白記,以為斷獄煩苛所致。太守乃令終賦雷電之意,而奇之也。──範書楊終傳注 |
571 | 一三二 侍中賈逵薦終博達忠直,徵拜郎中。及卒,賜錢二十萬。 ──範書楊終傳注 |
572 | 應奉傳 |
573 | 一三三 奉又刪史記、漢書及漢記三百六十餘年,自漢興至其時,凡十七卷,名曰漢事。──範書應奉傳注 |
574 | 徐璆傳 |
575 | 一三四 璆少履清高,立朝正色,稱揚後進,惟恐不及。──範書徐璆傳注 |
576 | 王充傳 |
577 | 一三五 充幼聰明,詣太學,觀天子臨闢雍,作六儒論。──範書王充傳注 |
578 | 一三六 充所作論衡,中土未有傳者,蔡邕入吳始得之,恆秘玩以為談助〔一〕。其後王朗為會稽太守,又得其書,及還許下,時人稱其才進。或曰:「不見異人,當得異書。」問之,果以論衡之益,由是遂見傳焉。──範書王充傳注 |
579 | ○ 子略卷四 |
580 | 〔一〕 子略曰:「談助之言,可以了此書矣。其論可云允愜,此所以攻之者眾,而好之者終不絕歟。」 |
581 | 楊震傳 |
582 | 一三七 楊震好學講書,有鸛雀銜三鱣魚飛集講堂前,都講進曰:〔一〕「蛇鱣者,大夫之象也。數有三者,法三台也。先生自此升矣。」──初學記卷二四 |
583 | 〔一〕 都講之解,見謝承書楊震傳注。 |
584 | 劉陶傳 |
585 | 一三八 劉陶字子奇,拜為諫議大夫。靈帝〔時〕〔一〕,陶上疏言亂皆由於宦官。詔收系黃門北寺獄。〔陶知必死,乃曰:「 |
586 | 臣深恨不列稷、契、伊、周之徒,而與比干、龍逢為儔,事敗乃悔時何及!」〕〔二〕閉氣而死。 ──書鈔卷五六 |
587 | 〔一〕 據職官分紀卷六改。 |
588 | 〔二〕 自「陶知必死」以下,皆據職官分紀增入。天游按:此條姚輯作「劉陶字子奇,拜諫議大夫。是時天下日危,寇賊方熾,陶憂致崩亂,疏陳八事,大較言天下大亂,皆由宦官。詔收陶,系黃門北寺獄。陶對使者曰:『恨不與伊呂同儔,而以三仁為輩。』遂閉氣而死」。汪輯文同姚輯,出處誤注書鈔卷六二 鶇姚輯引自陳本書鈔,文多改竄,且已改注書名為範書,故黃輯不詳所出,注出姚本。三輯皆誤從陳本,以訛傳訛。今從孔本,以仍其舊。 |
589 | 荀淑傳 |
590 | 一三九 荀淑與陳寔神交,及其棄朗陵而歸也,數命駕詣之。淑御,慈明從,叔慈抱孫文若而行〔一〕。寔亦令元方侍側,季方作食,抱孫長文而坐〔二〕,相對怡然。嘗一朝求食,〔食遲〕〔三〕,季方尚少,跪曰:「高聞大人〔與〕荀君言甚善〔四〕,竊聽之,甑壞飯成糜。」寔曰:「汝聽談解乎?」諶曰:「唯。」因令與二慈說之,不失一辭,二公大悅。──御覽卷四三二 ○ 又卷七五七 |
591 | 〔一〕 慈明,荀爽字。叔慈,荀靖字。文若,荀彧字,乃淑第二子荀緄之子。 |
592 | 〔二〕 陳紀字符方,陳諶字季方,陳群字長文。陳寔與紀、諶父子三人,並著高名,號為「三君」。又世說新語品藻篇曰:「正始中人士比論,以荀淑方陳寔,荀靖方陳諶,荀爽方陳紀,荀彧方陳群。」 |
593 | 〔三〕 據御覽卷七五七補。 |
594 | 〔四〕 同右。 |
595 | 杜喬傳 |
596 | 一四○ 匡,一名章,字叔康〔一〕。──範書杜喬傳注 |
597 | 〔一〕 匡,楊匡,喬之故吏。喬被誅,匡星夜入洛陽,守護尸喪。複詣闕乞收葬李固、杜喬骸骨。姚、黃兩輯作楊匡傳,非。 |
598 | 吳佑傳 |
599 | 一四一 吳佑舉孝廉,將行,郡中為祖道〔一〕。佑越壇,共小吏雍丘黃真歡語而別。{{姚。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