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七十三樂考 |
3 | 樂舞 |
4 | 等謹按《周禮》以六舞、大合》樂,自後厯代因之,制之沿革不同,皆所以和神人而象功德也。我朝舞制,亦仍前代之舊,而斟酌盡善,損益得中,蓋列聖相承。 |
5 | 文德 |
6 | 武功度越前古周禮》六代之舞,於今復覩其盛矣。謹次樂舞聲容、儀節之美備,而於樂員人數服色之制亦附記焉。 |
7 | 崇德二年正月朔,分別樂舞人等技藝賞銀有差。順治元年,定樂舞人員額數服色之制:太常寺神樂觀提㸃一員,左右知觀各一員,協律郎五員,贊禮郎十六員,司樂二十六員,奉祀五員。 祀丞三員。 ,樂生一百八十名。文舞生武舞生各一百五十名,執事樂舞生九十名,如有遺缺,於觀內官員家道童選補。 |
8 | 等謹按:康熙三十八年,裁協律郎一員、贊禮郎二員,司樂二員。雍正元年皆添復。乾隆八年,改神樂觀為神樂所,知觀為知所,二十年,又改為神樂署,提㸃為署正,知所為署丞,品級仍舊。 |
9 | 凡樂舞儀節,本寺令協律郎等官教習。遇有祭祀,先期於凝禧殿演習。至祭日,司爵、司香、捧帛、捧爵、焚香等事,俱用執事樂舞生。又有樂生、文舞生、武舞生、執旌節、樂舞生應給淨衣,俱行,文工部取用。天壇大祭,共用樂舞生二百五十九名,給浄衣二百五十九套。執事,樂舞生服藍鑲邊青縀袍,武舞生并執。 |
10 | 旌節樂舞生服青縀,銷金花袍,文舞生并執旌節。樂舞生樂生,焚香。樂舞生服青縀補袍,俱繫緑,綢帯,戴裹金銅頂㡌,如遇祭告。 |
11 | 皇帝親詣行禮,用樂舞生三十八名,遣官行禮,用二十八名。 |
12 | 祈榖大祭共用樂,舞生二百三十五名,給浄衣二百三十五套。執事樂舞生,服藍鑲邊青羅袍,武舞生服紅。 |
13 | 縀銷金花袍,文舞生樂生焚香。樂舞生服紅縀補袍●頂同前。 |
14 | 地壇大祭共用樂舞,生二百四十七名,給浄衣二百四十七套。執事、樂舞生服藍、鑲邊青縀袍,武舞生服青。 |
15 | 屯絹銷金花袍。文舞生、樂生焚香、樂舞生服青屯絹補袍,帯頂同前,如遇祭告用樂。舞生二十六名等謹按已上樂舞生各給浄衣。康熙三十九年裁。 |
16 | 太廟祭祀共用樂,舞生二百六十七名,《執事樂》,舞生服青縀袍,武舞生服紅縀,銷金花袍,文舞生樂生焚香。 |
17 | 樂舞生服紅縀補袍、帯頂同。前遇祭告用樂舞生二十六名,專祭一殿,用十七名或十五名。 |
18 | 社稷壇,每祭共用樂舞,生二百二十七名。執事樂:舞生服藍鑲邊青羅袍。武舞生,服紅羅銷金花袍。文舞生樂生焚香。樂舞生服紅羅補袍,𢃄頂同前,如遇祭告用樂。舞生十八名。 |
19 | 朝日壇每祭共用樂舞生二百三十五名。執事樂舞生服藍,鑲邊青羅袍。武舞生服紅羅銷金花袍。文舞生樂生焚香。樂舞生服紅羅補袍,帯頂同前。夕月壇毎祭,共用樂。舞生二百三十五名,執事樂舞生服藍鑲邊,青羅袍。武舞生,服玉色羅銷金花袍。文舞生樂生焚香。樂舞生服玉色羅補袍,帯頂同前。帝王廟每祭共用樂,舞生二百八十三名,執事樂舞生服青絹袍。武舞生,服紅色銷金花袍。文舞生樂生焚香。樂舞生服紅色補袍帶,頂同前。 |
20 | 文廟每祭共用樂舞生一百四十名。執事樂、舞生服青絹袍,文舞生、樂生、執旌節樂、舞生,俱服紅色補袍,帯頂同前。 |
21 | 先農壇,每祭,用執事樂。舞生十八名,服月白鑲邊,藍袍,焚香,樂舞生服,紅絹補袍如遇。 |
22 | 皇帝耕耤、親祭共用樂,舞生二百二十二名,執事樂:舞生服月白鑲邊,青袍,武舞生服紅絹銷金花袍。文舞生樂生、焚香。樂舞生,服紅絹補袍,𢃄頂同前太嵗壇每祭共用樂,舞生二百三十二名,執事樂舞生服青絹袍。武舞生,服紅色銷金花袍。文舞生樂生焚香樂舞生服,紅色補袍,帯頂同前。 |
23 | 《定文》《徳武功舞制》:祭日,典儀官唱樂舞生就位,初獻樂作,司樂執節引武舞生,執干戚進,奏《武功之舞》舞畢,樂止,武舞生退,亞獻樂作,司樂執節引文舞生執羽籥進,奏《文德之舞》,終獻,樂作。文舞生,奏《文德之舞》。舞畢,樂止。文舞生退。 |
24 | 等謹按舞制,用八佾,六十四人。初獻,奏武舞,亞獻奏文舞。凡 |
25 | 郊 |
26 | 廟大祀暨各壇廟中祀並同。惟文廟用六佾,三十六人。初獻亞獻、終獻均奏文舞,康熙十二年定舞官各賞蟒縀大縀樂,舞人等各賞綢縀細布有差。 |
27 | 十六年,定織造樂舞生袍帯,凡祭祀,通贊樂舞生袍𢃄,據太常寺來文式樣數目行浙江織造,乾隆七年五月定。 |
28 | 大雩,童子舞制和、碩莊親王等議,奏考古大雩用舞,童二佾,衣元衣,各執羽翳,歌《雲漢》之詩。今䝉 |
29 | 皇上倣雲漢詩體。 |
30 | 御製詩歌八章。 |
31 | 聖念懇誠 |
32 | 宸章剴切亘古,未有應用。舞童十六人,衣元衣為八列,各執羽翳。終獻後,文舞生退。司樂引舞童進,典樂、唱舞,童歌詩,舞童八列,按舞而歌。歌畢,乃望燎舞童,令掌儀司選聲音清亮者演習,應用羽翳,照周禮皇舞之式染五采。其舞衣舞羽,俱交內務府成造」。從之。 |
33 | 六月 |
34 | 詔定舞譜奉。 |
35 | 諭鄭世子樂書》等書俱有舞譜,本朝舞制,並無紀載,應作何載,入書內之處。著傳諭莊親王、張照知之。嗣經、莊、親王等詳考各祭祀樂舞聲容,儀節纂成舞譜奏,准載於《律呂正義》後,編垂為定制。 |
36 | 八年二月,定武舞干上字句和碩莊親王等奏查武舞干上有字,其字只五種,而分八佾,不能齊一,必係原有八種年久遺失,今將現在所用,并另擬八句開单進呈奉」。 |
37 | 硃筆改定雨暘時若,四海永清。倉箱大有,八方敉寧。奉三永奠,得一為正。百神受職,萬國來庭。 |
38 | 定筵宴樂舞名色隊舞總名為《慶隆舞》,介胄騎射為揚烈舞,大臣對舞為喜起,舞竹馬為禺馬所戴,醜面為面具,歌章為司章,騎竹馬為司舞,彈琵琶為司琵琶,彈三絃為司三絃。拉奚琴為司奚琴,搊筝為司筝拉,胡琴為司阮,劃箕為司節,拍版為司拍拍。掌人為司抃。瓦爾喀部樂為瓦爾喀部樂伎。舞者為瓦爾喀部。舞人敲碟子為擊缶伎。打口琴為觱篥伎。拉胡琴為瓦爾喀阮伎。 |
39 | 慶隆舞制,司琵琶司三絃各八人,司奚琴、司筝各一人,司節、司拍、司抃各十六人,俱服石青金夀字袍、豹皮端罩在丹陛兩旁立兩翼,並上司節司拍、司抃。兩翼各八人,分三排,北面立。司琵琶司三絃、兩翼各四人,東西向立,司奚琴在東,司筝在西。司章十三人,服蟒袍、豹皮、端罩,從右翼上,東向立,奏慶隆之章、揚烈舞。上服黃畫布套者十六人,服黒羊皮套者十六人。各戴面具,跳躍擲倒,象異獸騎禺馬者八人,分兩翼上,北面一叩,頭周旋馳,逐象八旗,一人射,一獸受矢,羣獸懾服,象《武成舞》畢,喜起,舞上隊。舞大臣十八員朝服入殿,內正中三叩頭,退,東邊西向立,以兩為隊進前對舞。每隊舞畢正,中三叩頭,退。次隊復進如儀。 |
40 | 瓦爾喀部樂舞:司舞八人,服紅雲縀鑲妝縀花補袍,狐皮大㡌,在丹陛西邊立。進前正中三叩頭,退於西邊柱後,立司觱篥司阮各四人,分兩翼上,向上一膝,跪奏瓦爾喀部樂曲。司舞以兩為隊,按隊進舞。每隊舞畢,正中三叩頭,次隊復進如儀。囘部樂舞司達卜一人,司那噶喇一人司,哈爾扎克一人司喀爾奈一人司塞他爾一人司喇巴卜一人司巴拉滿,一人司蘇爾㖠一人,皆衣錦面,雜色,紡絲接䄂衣,錦面倭縀縁邊囘囘㡌,青縀靴緑,綢●膞。司舞二人,舞盤二人,皆衣靠子錦腰襕,紡絲接袖衣。先作樂,司舞二人起,舞舞畢,舞盤人上以次舞畢,退。 |
41 | 等謹按已上舞制。 |
42 | 皇帝三大節筵宴進饌,後中和清樂止,禮部樂部官引慶隆舞,上揚烈喜起,先後進舞笳吹。髙麗國俳後,掌儀司引瓦爾喀部樂進。乾隆二十四年,平定西陲,囘部敬獻樂舞於瓦爾喀部樂後,以次奏樂陳伎。凡上元除夕筵宴暨。 |
43 | 皇太后筵宴舞制並同。 |
44 | 世德舞制 |
45 | 皇帝幸盛京筵宴,進饌後,中和清樂止,笳吹奏畢,世德舞》上司章奏《世德之章,隊舞大臣十八員朝服以次對舞如儀。 |
46 | 《德勝舞》制,出師凱旋。筵宴,皇帝進饌,賜凱旋大臣酒畢,中和清,樂止《德勝舞》,上司章奏《德勝之章,隊舞大臣十八員朝服,以次對舞如儀。 |
47 | 五魁舞,制部宴衍聖公,正一真人及文武㑹試鄉試筵宴,樂用鼓一,管二,笛二,笙二,雲鑼一,板一。歌童五人,衣五魁衣,進舞。 |
48 | 舞器 |
49 | 節 |
50 | 《律呂正義後編曰節,朱漆木竿,長七尺二寸九分,徑一寸零九釐六毫,竿頂金龍頭長九寸七分二釐,節旄九層,每層六寸四分八釐,繫長五寸七分六釐,緌長七寸二分九釐,架髙二尺五寸六分,濶一尺五寸三分六釐,漆以金。每架植二節,文武二舞,時司樂官執之以節舞。 |
51 | 《童子舞》節。 |
52 | 《律呂正義》後編曰:竿長六尺,徑一寸,龍頭六寸,共長六尺六寸,節旄七層,一白色二,黑色,三青色,四赤色,五黃色,六白色七黒色,每層六寸,繫長四寸,緌長九寸。距竿末一尺一寸,童子東西兩班各十六人,執節者引至班所,各分四行,每行四人北面植羽立。 |
53 | 干 |
54 | 《律呂正義後編曰:干木版為之,上鋭下齊中髙三尺六寸四分五釐,兩邊髙三尺二寸四分,上濶七寸二分九釐,下濶六寸四分八釐,正面上截晝五彩雲氣,龍頭下截四旁,粉油中紅油,凡八佾。書雨暘時若,四海永清,倉箱大有,八方敉寧,奉三永奠,得一為正,百神受職,萬國來庭各一句字,旁畫五彩雲龍,背面紅油橫帯二,中有曲木,武舞生左手執之。 |
55 | 戚 |
56 | 《律呂正義後編》曰:戚以木為之,斧頭黑油,刄粉油背,至刄五寸一分二釐,刄濶四寸五分五釐一毫,背濶一寸八分二釐二毫,背後一寸二分一釐三毫,戚柄紅油長一尺五寸七分七釐,大徑一寸一分三釐七毫,小徑八分一釐,上尖長二寸八分八釐,尖濶八分六釐四毫本濶六分零七毫,武舞生右手執之。 |
57 | 籥 |
58 | 《律呂正義後編曰「籥,朱紅竹管為之,六孔,管徑四分六釐八毫,通長一尺七寸五分一釐,最下第一孔。距管端一尺三寸一分三釐二毫。第二孔,距管端一尺一寸六分七釐三毫。第三孔,距管端一尺零一分一釐二毫。第四孔距管端八寸七分五釐五毫。第五孔,距管端七寸三分八釐七毫最上。第六孔距管端五寸零五釐六毫,文舞生左手執之羽。 |
59 | 《律呂正義》後編曰羽,紅油木柄長一尺九寸四分四釐,徑三分一釐三毫,柄上貼金龍頭長四寸八分六釐,龍口插雉羽長二尺九寸一分六釐五毫,文舞生右手執之。 |
60 | 童子舞羽 |
61 | 《律呂正義後編》曰:羽長一尺六寸,柄通長一尺六寸,龍頭三寸六分,龍尾二寸四分,頭尾共長六寸,身長一尺,徑六分,羽染五采,左羽三莖,右羽二莖。 |
62 | 節 |
63 | 《律呂正義》後編曰:節形如箕,中長一尺五寸七分六釐,邊長一尺三寸六分五釐,口濶一尺三寸六分五釐,口深一寸九分四釐四毫,掌濶一尺五寸三分六釐,掌深三寸二分四釐,筯二枝,長一尺一寸五分二釐,上連下開相距一寸九分四釐四毫,皆用紅漆箕背繪虎頭,以筯劃箕為節。慶隆舞用之。 |
64 |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七十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