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君臣冠冕服章 |
2 | 上古衣毛冒皮,後代聖人見鳥獸冠角,乃作冠纓。黃帝造旒冕,始用布帛。唐虞以上,冠布無。《郊特牲》:太古冠布,齋則緇之其也。孔子曰:「吾未之聞也 |
3 | 若其齋戒則染之為緇,今始冠,重古先冠之也。冠而敝之可也。」 |
4 | 黃帝作冕,垂旒,目不邪視也。充纊,示不聽讒言也。 |
5 | 《虞書》:帝曰:「子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彞、藻、火、粉米、黼、黻,繡,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 |
6 | 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養老;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養老;殷人而祭,縞衣而養老;周人冕而祭,元衣而養老 |
7 | 《燕禮》曰:「燕,朝服。」服是服也。王者之後,亦以燕服為之。魯季康子朝服以縞,僭朱之禮也。天子皮弁以日視朝也。質其冠,未聞。《郊特牲》言,大白布冠。則虞氏或用白布冠也。《正義》曰:深衣謂白布衣,故言。馬氏曰:在祭祀則言冠不言衣,言冠則知有其衣,故虞十二章,周九章,推此則二代可知矣。 |
8 | 在養老則言衣不言冠,言衣則知有冠,故毋追,夏后氏之道也;章甫,殷道也;委貌,周道也。推此則有虞氏可知。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后氏之道也。周弁、殷、夏收,三王共皮弁素積。 |
9 | 《通典》:有虞氏皇而祭,其制無文,蓋爵弁之類。夏后氏因之,曰收,純黑,前小後大。殷因之,曰,黑而微白,前大後小。周因制爵弁,赤而微黑,如爵頭然,前小後大。三代以來,皆廣八寸,長尺二寸,如冕無旒,皆三十升布為之。士冠禮三加,成人服之。《陳氏禮書》曰:「鄭氏曰: |
10 | 皇,冕屬,畫羽飾焉。《周禮·掌次》之皇邸,樂章之皇舞,皆以鳳凰之羽為之,則皇冕畫羽飾可知也。《王制》,以皇、收、對冕言之。又孔子稱禹致美乎黻冕,《詩》稱商之孫子,常服黼。黼云者,所謂猶黼冕也。然《郊特牲》與《冠禮》記云周弁、商、夏收,又以收、對弁言之。夫三王其皮弁素積,夏、商而上,非無弁也,然世之文質煩簡不同,故夏、商之用冕者,周或用弁而巳。」 |
11 | 又曰:「《周禮》有韋弁,無爵弁。《書》:『二人雀弁。』《儀禮》、《禮記》有爵弁,無韋弁,士之服止於爵弁。而荀卿則曰:『士韋弁。』孔安國則曰『雀,韋弁也。』則爵弁即韋弁耳。」又曰:「古文弁象形,則其制上銳,如合手然,非如冕也。韋,其質也;爵,其色也。《士冠禮》『再加皮弁,三加爵弁』,而以爵弁為尊。《聘禮》:『主卿贊禮,服皮弁』,及『歸饔餼,服韋弁』,而以韋為敬。韎色赤,爵色亦赤,亦即一物耳。」 |
12 | 楊氏曰:「愚按冕弁之制,上得以兼下,下不得以兼上,故爵弁、皮弁、冠弁之服,為上下之通用。冠弁,委貌也。」又曰:「元冠而其服又分為二,朝服也,元端也,而元端之用為尤多。以祭服言之,大夫爵弁而祭於巳,士爵弁而祭於公,此以爵弁為祭服也。《少牢》:『主人朝服筮日,朝服以祭。』《特牲》: |
13 | 『元端筮日,朝服以祭。』此以朝服、元端為祭服也。惟皮弁之服,不為祭服。 |
14 | 然《祭義》:『君皮弁素積,朔日,月半巡牲』,是致敬於祭牲而用皮弁之禮也。 |
15 | 《祭義》:『君皮弁素積,卜三宮之夫人、世婦,使入于蠶室』,是致敬於祭服而用皮弁之禮也。《大學》始教皮弁祭菜,是致敬於祭菜,而用皮弁之禮也。及按《春官·司服》『士之服自皮弁以下如大夫之服。』以《儀禮·士冠·士喪》考之,則皮弁之上,有爵弁;以《司服》考之,則皮弁之上,有韋弁。今特云士之服自皮弁而下何也?皮弁之用,多於爵弁、韋弁也。蓋人為者多變,自然者不易,皮弁因其自然而巳。此所以三王共皮弁素積,而周天子至士共用之也。」 |
16 | 按:周以前冠冕衣裳之制,其詳不可得而聞。所可考者,惟《虞書》言服章、《戴記》言冠制耳。然冠之制有三:曰冕,曰弁,曰冠。冕者朝祭之服,所謂十二旒、九旒而下是也,惟有位者得服之。弁亞於冕,所謂周弁、殷、夏收是也。 |
17 | 冠亞於弁,所謂委貌、章甫、毋追是也。弁與冠,自天子至于士,皆得服之。冕始於黃帝,至有虞氏以為祭服。夏、殷之祭則用弁,蓋未以弁為殺於冕也。至周而等級始嚴,故大夫雖可以服冕,而私家之祭不得用之,天子不妨服弁,而雖小祀必以冕,蓋冕、弁之尊卑始分矣。然弁有二:曰皮弁,以白鹿皮為之,其制最古;曰爵弁,則其制下員上方,如冕而無旒。古者冠禮三加,始緇布冠,次皮弁,次爵弁,皆士服也。大夫則服冕矣。古者雖重冠禮,而於服章之際,視之彌重,故雖天子之元子始冠,亦服士之冠,至爵弁而止,而不敢僭用冕,所謂天下無生而貴者,其嚴如此。 |
18 | 又按:冕則卿大夫以上服之,而可以兼服弁,弁則士以下服之,而不可以僭服冕,固也。然冕服之用,非惟位有尊卑,不可躐服,而事有大小,亦不可以例服,故天子之冕以之奉祀,其次則初即位服之。伊尹以冕服奉太甲,康王『麻冕黼裳』是也。納后妃服之,『冕而親迎』是也。養老服之,『冕而總干』是也。 |
19 | 躬耕籍田服之,『冕而朱躬秉耒』是也。至於日視朝等事,則服皮弁而巳。卿大夫之冕,則以之朝王及助祭,其次則受遺奉冊服之,『卿士、邦君,麻冕蟻裳』,『一人冕執劉,一人冕執鉞』之類是也。至其私家,則雖奉祀,亦服皮弁而巳。 |
20 | 蓋於其所不當服也,則雖天子之視朝,卿大夫之奉祀,亦不果服;於其所當服也,則雖服之以總干,服之以秉耒,服之以執劉、執鉞,亦無嫌也,適禮之宜而已。 |
21 | 周官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與其用事。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享先公饗射,則鷩冕,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希冕,祭群小祀,則元冕。凡兵事,韋弁服 |
22 | 「曰韋弁即蒨染,謂赤色也,以赤色韋為弁、衣裳,亦以韎,皆赤色。」,氐朝,則皮弁服。凡甸,冠弁服,凡凶事,服弁服 |
23 | 其服斬、齊。《正義》:服弁注云,喪冠,色未詳,凡弔事,弁服 |
24 | 但不可爵色之布,而用素為之。加環者,凡皆兩股絞之,今以麻為體,又以一股麻為體,糾而橫纏之如環,然加於素弁之上。」,大札、大荒、大災,素服。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元冕而下,如孤之服;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其齋服,有元端素端 |
25 | 鄭司農云:衣有襦裳者為端,元謂端者取其正也。士之衣袂皆二尺二寸而屬幅,是廣袤等也,其裕尺二寸,大夫已上侈之。侈之者,蓋半而益一,則其袂三尺三寸,裕尺八寸。《正義》曰:「魯祭服亦得與天子同,然唯在文王、周公廟中,得用袞冕,其二王後惟祭受命,王得用袞冕,其餘廟亦用元冕也。」《雜記》曰: |
26 | 「大夫冕而祭於公」,至「元冠與士同」者,諸侯除孤用爵弁之外,卿大夫皆用元冠,與士同。故少牢是上大夫祭,用元冠朝服;特牲是士禮,用元冠元端,是餘皆元冠與士同也。云諸侯之自相朝聘,皆皮弁者,欲見此經上服惟施於入天子廟,不得入諸侯廟之意,必知諸侯自相朝聘用皮弁者,見《聘禮》「主君及賓皆皮弁。」諸侯相朝,其服雖無文,《聘禮》「主君待聘者皮弁」,明待諸侯朝亦皮弁可知。云此天子視朝之服者,此解皮弁非諸侯常服之物,惟於朝聘乃服之意也。 |
27 | 林氏曰:「黃帝始備衣裳之制,舜觀古人之象,繪日、月、星辰、山、龍、華蟲於衣,繡宗彞、藻、火、粉米、黼、黻於裳,以法乾坤,以昭象物,所以彰天子之盛德,能備此十二物者也,使服者當須有是服之盛德焉。繪以三辰,所以則天之明,尤為君德之光。自黃帝以來。歷代之制,莫不然也。周人特備以ヵ繅之數爾。《周禮》乃無十二章之文,《司服》惟有袞冕,至元冕說者,謂周登三辰於旗,冕服惟有九章。嗚呼!何說之異也?自堯、舜至于三代,文物日以盛,名分日以嚴,儀章日以著,夫子於四代禮樂,特曰服周之冕,取其文之備,尊卑之有辨也。何得至周反去三辰之飾文乃不足乎?蓋不過據左氏三辰旂之文。左氏謂旗有三辰,何嘗謂衣無三辰邪?豈有王者象三辰之明,歷代皆飾於衣,周人特飾於旗,有何意乎?況又謂上公冕服九章,而王服亦九章,將何所別?周公制禮防亂,萬世乃至於無別,與《郊特牲》曰:『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則十二章備矣。鄭氏曰:『謂有日、月、星辰之章,此魯禮也。』夫被袞以象天,周制固然也,何魯之足云?豈有周制止九章,魯乃加以十二章之禮乎?」 |
28 | 宋《兩朝輿服志》:「皇祐三年,詔問冠韋弁何服,所執何玉?太常禮院奏,謂《周禮·司服》『凡兵事韋弁服』。釋之者曰:『韋弁以к韋為弁。又以為衣裳,《春秋傳》晉至衣韎韋之跗注是也。』今伍伯緹衣,古兵服之遺色。孔穎達以韎蒨染,謂以赤色韋為弁。杜佑《通典》:『韋弁之制:晉以韋為之,頂少尖。』宋因之,為車駕親戎中外戒嚴之服。後周巡兵即戎則服之。自此以來,無復其制。《三禮圖》:『韋弁服,王及諸侯、卿大夫之兵服,天子亦以五采玉十二飾之。』詳此,則韋弁服蓋天子、諸侯、卿大夫臨戎所通服。古者非祭祀、朝聘、會同不執玉,今韋弁既為戎服,於經無執玉之文,而《三禮圖》繪為執玉,斯一時之誤,不足為據也。」 |
29 | 弁師掌王之五冕,皆元冕,朱裹延紐。 |
30 | 五採繅,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玉笄朱弦,諸侯之繅旒九就,玉三采,其餘如王之事。繅ヵ皆就,玉玉笄。王之皮弁,會五采玉基,象抵玉笄 |
31 | 天子以十二為節約同冕旒也。弁之縫中,飾之以玉,而處,狀似星,故曰『會弁如星』。云抵下抵也者,謂為弁丙頂上以象骨為抵。」王之弁,弁而加環。諸侯及孤卿大大之冕,韋弁、皮弁、弁,各以其等為之,而掌其禁令。 |
32 | 陳氏曰:「《司服》之服六而《弁師》之冕五者,大裘、袞衣同冕,猶后首服同副也。」 |
33 | 又曰:「《弁師》:『王之五冕皆朱。』《禮記》:『天子為藉,冕而朱;諸侯為藉,冕而青。』《士冠禮》,『緇衣冠、青組纓、皮弁笄、爵弁笄、緇組纁邊』。蓋朱者正陽之色,天子以為;青者少陽之色,諸侯以為;緇者陰之色,而士以為;卿大夫冕弁之,無所經見。《禮器》曰:『管仲鏤簋朱,君子以為濫。』鄭氏謂大夫、士當緇組纁邊,理或然也。一組繫於左笄,繞頤而上,屬於右笄,垂餘以為飾,謂之。又曰:『冕約之以武,設之以紐,貫之以笄,固之以。』」 |
34 | 又曰:「以充耳,ヨ以垂。《周官弁師》:『王之五冕皆玉。』《詩》於衛夫人言『玉之也』,於衛武公言『充耳瑩』,於衛之臣子言『α如充耳』,《齊詩》言『充耳以素、以青、以黃,尚之以瓊華、瓊瑩、瓊英。』則不特施於男子,也婦人亦有之;不特施於冕也,弁亦有之。故《詩》言『充耳瑩』,繼之以『會弁如星』。《喪禮》『士無冕而用白纊』,則弁亦有之可知也。 |
35 | 士用白纊,即《詩》所謂『充耳以素』者也。人君用︻纊,即《詩》所謂『充耳以黃』者也。毛氏以『充耳以素』為士之服,『充耳以青』為卿大夫之服,『充耳以黃』為人君之服,其說是也。《春秋傳》曰:『糸專之如一』,則糸專纊以為,自古然也。其制蓋皆元ヨ以垂之,瓊玉以承之。承之,《詩》所謂尚之也。《檀弓》小祥用角。《楚語》曰:『巴浦之犀兕象,其可盡乎!』則古者之,亦以象與角為之。」 |
36 | 又曰:「《周官·追師》『掌王后之首服,為副、編、次、追、衡笄。』《左傳》曰,『衡ヨ糸延,昭其度也。』鄭司農曰:『衡,維持冠者。』鄭康成曰:『王后之衡笄,皆玉為之。惟祭服有衡,垂于副之兩旁當耳,其下以ヨ垂。』孔穎達曰:『婦人首服有衡,則男子首服亦然。王后之衡以玉,則天子之衡亦玉,諸侯以下未聞。』然則《左傳》言衡,則繼以ヨ。《弁師》、《士冠禮》言笄,則繼以絃。」 |
37 | 朱子曰:「禮家載祀先王服袞冕,祀先公服鷩冕。諸侯之服,蓋雖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禮,然不敢以天子之服臨其先公。但鷩冕旒玉,與諸侯不同。天子之旒十二玉,蓋雖與諸侯同是九旒,但天子九旒十二玉,諸侯九旒九玉耳。」 |
38 | 楊氏曰:「愚按六服而冕,注說恐未安,當從陳氏大裘、袞衣同冕之說。蓋祀天、祀先王皆十二旒,旒十二玉;祀先公鷩冕則九旒,旒十二玉;祀四望山川,毳冕則七旒,旒十二玉。禮有輕重,則繅旒有隆殺。惟祀天、祀先王皆致其隆,不容有所輕重也。」 |
39 | 按:先儒疑服有六而冕止於五,遂謂大裘、袞衣二服而同冕,然按《郊特牲》「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玉藻》「天子龍卷以祭」,《家語》曰「郊之日,天子大裘以黼之被裘象天,既至泰壇,王脫裘矣,服袞以臨,燔柴戴冕ロ,十有二旒,則天數也。」陳祥道以為王之祀天,內服大裘,外被龍袞。龍袞,所以襲大裘也。然則祭天之服亦龍袞,特內襲大裘,而宗廟之祭則龍袞內無裘,故以大裘而冕。在袞冕之前,非謂袞冕之上復有大裘之服也。蓋大裘、袞衣不可分而為二服。而服與冕皆五。未嘗有六服矣.禮家又謂大裘之冕無旒。如此則是以大裘為一服。無旒者為一冕。是有六服。亦有六冕.然冕之無旒者。乃一命之服。蓋子、男之國為大夫者服之,其秩至卑,以天子祀天之冕,而下同於子、男之大夫,可乎?其義不通矣。 |
40 | 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後邃延,龍卷以祭。元端而朝日於東門之外,聽朔於南門之外 |
41 | 元衣而冕,冕服之下朝日,春分之時也。東門、南門,謂國門也。天子廟及路寢,皆如明堂,在國之陽,每月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卒,事反宿路寢,亦如之。閏月,聽其朔於明堂門中,還處寢門。終月凡聽朔,必以特牲告其帝及神,配以文王、武王。疏曰:案下諸侯皮弁聽朔,朝服視朝,是視朝之服,卑於聽朔,聽朔大,視朝小,故知端當為冕,元冕祭小祀,日月為中祀,而用之者,以天神尚質。 |
42 | 《魯語》云:大採朝日,少採夕月,韋昭注大採,謂玄冕也。春分日長,故於其日朝之,皮弁以日視朝,遂以食。日中而。卒食,元端而居 |
43 | 君視朝則皮弁服,何旒纊之有哉?」。諸侯元端以祭,裨冕以朝,皮弁以聽朔於太廟。朝服以日視朝於內朝,朝,辨色始入,君日出而視之,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又朝服以食,特牲三俎祭 |
44 | 豕、魚,臘,夕深衣,祭牢肉 |
45 | 「裨之為言,埤也。天子六服,大裘為上,其餘為裨,故總云裨冕。」《王制》云:「周人元衣而養老。」注云:「元衣素裳,天子之燕服,為諸侯朝服。」彼注云元衣,則此元端也。若素為裳,則是朝服,此皆為元端。。 |
46 | 《周禮·司服》:「其齋服有元端素端。」《內則》曰:子事父母,冠,纓,端,к,紳。《玉藻》:天子元端而朝日於東門之外,卒食,元端而居。諸侯元端以祭。 |
47 | 朝,元端;夕,深衣。無君者不二採。《小記》除殤之喪者,其祭也必元。《樂記》:魏文侯問於子夏曰:「吾端冕而聽古樂,則唯恐臥。」《雜記》曰:端、喪車皆無等。子羔之襲素端一,公襲卷衣一,元端一。《儀禮》:士冠緇布冠,元端,元裳、黃裳、雜裳可也,緇帶爵к。賓如主人服,贊者元端,從之。冠者既冠,乃易服。服元冠,元端爵к,見于君,見於鄉大夫,鄉先生。《特牲饋食禮》:主人冠元端。《論語》:公西華曰:宗廟之事,如會同,端章甫,願為小相焉。荀卿曰:端衣元裳,糸免而乘路,志不在於食葷。《大戴禮》曰:武王端冕而受丹書。《左氏》:劉定公曰,吾端委以治民臨諸侯,禹之力也。晏平仲端委以立于虎門。《晉語》:董安于曰:「臣端委以隨宰人。」《周語》曰: |
48 | 晉侯端委以入武宮。 |
49 | 《穀梁》曰:免牲者為之緇衣纁裳,有司元端奉迎,至于南郊。 |
50 | 吳,夷狄之國也,被文身,欲因魯而請冠端而襲。鄭氏釋士冠禮,謂爵弁純衣,絲衣也,餘衣皆用布,惟冕與爵弁用絲耳。賈公彥曰: |
51 | 此據朝服、皮弁服、元端服及深衣、長衣之等,皆布為之。是以《雜記》云,朝服十五升布。元端,亦朝服之類。皮弁,亦是天子朝服。深衣或名麻衣,故知用布也。 |
52 | 陳氏《禮書》曰:「《司服》言及諸侯、孤、卿大夫、士之服,而繼之以其齋服,有元端、素端,則元端、素端,非特士之齋服而已。」鄭氏曰:端者,取其正也。士之衣袂皆二尺二寸,而屬幅,是廣袤等也。其尺二寸,大夫以上侈之。侈之者,蓋半而益一,則其袂三尺三寸,尺八寸。然謂之端,則衣袂與廣袤等矣。無大夫、士之辨也。果士之殺於袂尺,非端也。大夫之,侈以半而益一,亦非端也。深衣之圜,長衣之長,吊祭及餘衣之侈 |
53 | 「凡弔事,弁服。」《雜記》:「凡弁服,其侈。」《少牢》:「主婦衣宵衣侈袂。」《儒行》曰:「孔子衣逢掖之衣。」荀卿曰:「其衣逢」。則元端之袂端可知矣。古者端衣或施之於冕,或施之於冠。《大戴記》曰:「武王端冕而受丹書。」《樂記》曰:「魏文侯端冕而聽古樂」,荀卿曰:「端衣元裳,糸免而乘路。」此施於冕者也。《冠禮》:「冠者元端、緇布冠。既冠,易服,服元冠、元端。」《特牲禮》:「主人冠端元。」《內則》:「子事父母,冠,纓、端、к,紳。」劉定公曰:「吾端委以治民。」董安于曰:「臣端委以隨宰人。」公西華曰:「宗廟之事,如會同,端章甫。」以至晉侯「端委以入武宮」,晏平仲「端委以立于虎門」,此施之於冠者也。蓋元端,齋服也,諸侯與士以為祭服。《玉藻》:「元端以祭」,《特牲》:「冠端元」是也。大夫、士以為私朝之服,《玉藻》:「朝元端」是也。天子至士,亦以為燕服。《玉藻》:「天子卒食,元端而居。」《內則》:「事父母,端к」是也。然則端衣所用,固不一矣。《記》曰:「齋之元也,以陰幽思也,故祭之。冕服皆元,齋之端衣,亦元。若夫朝服,天子以素,諸侯以緇,未聞以元端也。」《儀禮》:「大夫祭以朝服,士祭以元端。」《冠禮》:「主人朝服,既冠,冠者服元端。」《雜記》: |
54 | 「公襲朝服一,元端一。衣遂禮,自西階受朝服,自堂受元端。」則朝元端異矣。 |
55 | 元端,皆元裳,或黃裳、雜裳可也 |
56 | 前元後黃。」荀卿曰:「端衣元裳,糸免而乘路,志不在於食葷。」蓋齋則衣裳皆元,非齋則裳不必元。未聞以素裳也。鄭氏釋《儀禮》,謂云端即朝服之衣,易其裳耳。釋《玉藻》曰,朝服冠元端素裳,此說無據。服元端者,冠則緇布冠,齋則元冠,特天子齋用冕,燕則元冠而已。然齋或用素端,則其冠不元矣。鄭氏曰素端,為禮荒有所禱請是也。 |
57 | 又曰:「元端,齋服也,天子以為燕服,士以為祭服,大夫、士以為私朝之服,或以事親,或以擯相,或既冠則服之以見鄉大夫、鄉先生。凡書傳所謂委貌者即此元端委貌也。如晉侯端委以入武宮,劉定公曰『吾端委以治民、臨諸侯,晏平仲端委以立于虎門之外』是也。則元端之所用,為尤多矣。」 |
58 | 朱子曰:「不學雜服,不能安禮。鄭注謂以服為皮弁冕服,其說恐是。蓋古人服各有等降,若理會得雜裳,則於禮亦是思過半矣。且如冕服是天子祭服,皮弁是天子朝服。諸侯助祭於天子則服冕服,自祭於其廟則服元冕;大夫助祭於諸侯則服元冕,自祭於其廟則服皮弁。又如天子常服則服皮弁,朔旦則服元冕,無旒之冕也。諸侯常朝則服朝服,朔旦則服皮弁,大夫私朝亦用元端,夕深衣,士則元端以祭,上士元裳,中士黃裳,下士雜裳,庶人深衣。」 |
59 | 古者深衣,蓋有制度,以應規矩,繩權衡,短毋見膚,長毋被土,續衽鉤邊,要縫半下。袼之高下,可以運肘,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帶,下毋厭髀,上毋厭脅,當無骨者。制十有二幅,以應十有二月,袂圜以應規,曲袷如矩以應方 |
60 | 「叔向曰:衣有衣會。」杜曰:「衣會,領會也,工外反。」《曲禮》曰:「視不上於袷。」鄭曰:「袷,交領也。」然則領之交會處自方即謂袷,疑更無他物,今且從之,以從簡易,負繩及踝以應直,下齊如權衡以應平,故規者,行舉手以為容。負繩抱方者,以直其正,方其義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下齊如權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聖人服之。故規矩取其無私,繩取其直,權衡取其平,故先王貴之,故可以為文,可以為武,可以擯相,可以治軍旅,完且弗費,善衣之次也 |
61 | 庶人吉服,深衣而已。《正義》曰:可善衣而易有也,謂其完牢乃可於善事衣著,故庶人服之以完牢故也。而易有者,以白布為之,不須黼黻錦繡之屬。雲自士以上深衣為之次者。案《玉藻》「諸侯夕深衣,祭牢肉」,又「大夫士朝元端,夕深衣」,是深衣為朝服之次服也。諸侯之下,自深衣以後,其別更無所謂餘,服故知是為庶人之吉服也。具父母、大父母,衣純以繢;具父母,衣純以青;如孤子,衣純以素,純袂、緣、純邊,廣各寸半。 |
62 | 陸氏曰:名曰深衣者,謂連衣裳而純之以採也。有表則謂之中衣,以素純則曰長衣。《正義》曰:「長衣、中衣及深衣,其制度同。」《玉藻》云:「長、中繼掩尺」,若深衣則緣而已。諸侯、大夫為夕服,庶人吉服,皆著之在表也。 |
63 | 其中衣則在朝服、祭服、喪祭之下,餘服則上衣下不相連。此深衣衣裳相連,被體深邃,故謂之深衣。 |
64 | 藍田呂氏曰:深衣之用,上下不嫌同名,吉凶不嫌同制,男女不嫌同服。諸侯朝朝服,夕深衣;大夫、士朝元端,夕深衣:庶人衣吉服,深衣而已。此上下之同也。有虞氏深衣而養老,諸侯、大夫夕皆深衣,將軍文子除喪而受越人弔,練冠深衣。親迎女在塗,婿之父母死,深衣縞總以趨喪。此吉凶男女之同也。蓋深衣者,簡便之服,雖不經見,推其義類,則非朝祭皆可服之,故曰可以為文,可以為武,可以擯相,可以治軍旅也。 |
65 | 按:三代時衣服之制,其可考見者雖不一,然除冕服之外,惟元端、深衣二者其用最廣。元端則自天子至士皆可服之,深衣則自天子至庶人皆可服之,蓋元端者,國家之命服也,深衣者聖賢之法服也。然元端雖曰命服,而本無等級,非若冕弁之服,上下截然者之比。故天子服之而不卑,士服之而不為僭。至於深衣,則裁製縫衽,動合禮法,故賤者可服,貴者亦可服;朝廷可服,燕私亦可服。天子服之以養老,諸侯服之以祭膳,卿、大夫、士服之以夕視私朝,庶人服之以賓祭,蓋亦未嘗有等級也。古人衣服之制不復存,獨深衣則《戴記》言之甚備。然其制雖具存,而後世茍有服之者,非以詭異貽譏,則以儒緩取哂,雖康節大賢,亦有今人不敢服古衣之說。司馬溫公必居獨樂園而後服之,呂滎陽、朱文公必休致而後服之,然則三君子當居官蒞職見用於世之時,亦不敢服此,以取駭於俗觀也。蓋例以物外高人之野服視之矣,可勝唧哉。 |
66 | ◎右衣冠之制 |
67 | 有虞氏服韍,夏后氏山,殷火,周龍章。к,君朱,大夫素,士爵韋。圜、殺、直 |
68 | 天子直,公侯前後方,大夫前方,後挫角,士前後正。韠,下廣二尺,上廣一尺,長三尺,其頸五寸,肩革帶,博二寸 |
69 | 會,謂韠之領縫也。此縫去韠上畔廣五寸,紕以爵韋六寸者,謂會縫之下兩旁縫以爵韋,闊六寸,倒攝之,兩廂各三寸也。不至下五寸者,謂紕韠之兩邊不至韠之下畔闊五寸。純以素者,素謂生帛,謂紕所不至之處,橫純之以生帛,此帛上下亦闊五寸。糸川絳者,謂五採之絳,置於諸縫之中。」。一命縕韍幽衡。再命赤韍,幽衡。三命赤韍蔥衡 |
70 | 《毛詩》云『韎韐茅蒐』,茅蒐則蒨草也,以蒨染之,其色淺赤,則縕為赤黃之閒色。」。 |
71 | 陳氏《禮書》曰:「韠之作也在衣之先,其服也在衣之後,其色則視裳而已。 |
72 | 《禮記》言『君朱、大夫素、士爵韋』者,祭服之韠;也蓋君祭以冕服,冕服元衣纁裳,故朱韠;大夫祭以朝服,緇衣素裳,故素韠;士祭以元端、元裳、黃裳、雜裳可也,故爵韠;《周官·典命》『公、侯、伯之士一命』,而士之助祭以爵弁,爵弁纁裳故縕韍,所謂『一命縕韍』是也。『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而卿大夫助祭聘王以元冕 |
73 | 孤之服自希冕而下,鄭氏以為卿大夫之服;自元冕而下,鄭氏以為助祭聘王之服,蓋孤希冕祭於公,弁而祭於已;卿大夫元冕祭於公冠而祭於己元冕纁裳,故赤韍,所謂『再命、三命赤韍』是也。韠之為物,以其前則曰韍,以其一巾足矣,故曰韠,以色則曰縕,以縕質則曰韎韐。考之《士冠禮》於皮弁元端皆言韠,特於爵弁言韎韐,《詩》於素韠,言韠於朱芾、赤芾乃書芾。是韠者芾之通稱,而芾與韎韐異其名,所以尊祭服也。君韠雖以朱,而諸侯朝王亦赤芾,《詩》曰:『赤芾在股、赤芾金舄』是也。士雖以爵,凡君子之齋服皆爵韠。《記》曰『齋則糸青結佩而爵韠是也。《採芑》言方叔之將兵韍亦以朱,《瞻彼洛矣》言「作六師而韍以韎韐」者,蓋兵事韋弁服、纁裳,故貴者以朱芾,卑者以韎韐。韎韐,即所謂縕韍。韠長三尺,所以象三才;頸五寸,所以象五行。下廣二尺,象地也;上廣一尺,象天也。會去上五寸,紕以爵韋六寸,不至下五寸,純以素,糸川以五采。會,猶《書》所謂作會也。紕,裨其上與旁也,純,緣其下也。去會與純合五寸,則其中餘二尺也。紕六寸,則表裹各三寸也。天子之韠直,其會龍、火與山;諸侯,前後方。其會,火以下;大夫,前方後挫角,其會,山而已。鄭氏謂山取其仁,火取其明,龍取其變,天子備焉。 |
74 | 諸侯火而下,卿大夫山,士韍韋。以禮推之,周人多以近世之禮待貴者,遠世之禮待卑者,則鄭氏之說是也。 |
75 | 然韠自頸肩而下則其身也。鄭氏以其身之五寸為領,而會為領縫,是肩在領上矣。衣之上韠,猶尊上元酒、俎上生魚也。鄭氏謂衣之上韠者,執事以蔽裳為敬,與不忘其本之說戾矣。古者喪服用韠,無所經見。《詩》曰:『庶見素韠』是祥祭有韠也。劉熙曰:『韠以蔽前』,婦人蔽膝,亦如之。《唐志》:『婦人蔽膝,皆如其夫』,是婦人有韠也。荀子曰:『共艾畢』說者曰『蒼曰之韋』,是罪人有韠也。及戰國連兵,韍非兵飾,去之。明帝復制韍,天子赤皮蔽膝。魏、晉以來,用絳紗為之,故字或作紱。」楊氏曰:「愚按《儀禮》: |
76 | 『士皮弁素韠,朝服緇韠,元端爵韠,爵弁韎韐。』《士冠》:『筮于廟門,主人朝服緇帶素韠。』」又云:「《冠禮》:『三加爵弁韎韐。』鄭注云:『韎韐,縕韍也。士縕韍而幽衡合韋為之,士染以茅蒐,因以名焉。今齊人名蒨為韎韐。 |
77 | 韍之制似韠。』又按:《周官·典命》:『一命縕韍』,蓋公、侯、伯之士一命,而士之助祭以爵弁纁裳,故縕韍。縕,赤黃之閒色也。《左氏傳》:『袞冕黻』,疏云:『黻韠,制同而名異。』鄭元《詩箋》云:『芾,太古蔽膝之象也。冕服謂之芾,其他服謂之韠。』」 |
78 | ◎右韠 |
79 | 天子素帶朱裏,終闢;而素帶,終闢;大夫素帶,辟垂;士練帶,率下闢 |
80 | 諸侯以素為帶,不以朱為裏,亦用朱綠終辟。大夫亦素為帶,不終裨,但以元華裨其身之兩旁及屈垂者。士練帶率下辟者,士用熟帛練為帶,其帶用單帛,兩邊糸率而已。糸率,謂糸便緝也。下裨者,但士帶垂者必反屈鄉上,反垂而下,大夫則總,皆裨之。士則用緇,唯裨鄉下垂者。並紐約用組,三寸,長齊于帶,紳長,制:士三尺,有司二尺有五寸。子游曰:「三分帶下,紳居一焉。」紳韠結三齊。革帶,博二寸 |
81 | 革帶博二寸,其說見上文韠制;大夫大帶四寸,雜帶,君朱綠,大夫元華,士緇辟,二寸,再繚四寸。凡帶,有率,無箴功 |
82 | 華,黃色也。士裨垂之下,外、內皆以緇,是為緇帶;大夫以上以素,皆廣四寸;士以練,廣二寸,再繚之。凡帶,有司之帶也,亦糸率之,如士帶矣。無箴功,則不裨之士,雖糸率帶裨,亦用箴功。楊氏曰:「禮,『士練帶,率下辟。』《士冠》:『主人朝服緇帶;冠者爵、皮弁,緇布冠,皆緇帶。』則士帶皆練,而皆飾以緇也。」。 |
83 | 陳氏《禮書》曰:「古者革帶、大帶皆謂之ひ,《內則》所謂『男ひ革帶』也。《春秋傳》所謂『ひ厲大帶』也,《易》言『ひ帶』,揚子言『ひ』,以至許慎、服虔、杜預之徒,皆以ひ為帶,特鄭氏以男ひ革為盛之囊,誤也。《詩》言『垂帶而厲』,毛萇、杜預之徒,皆以厲為帶之垂者。特鄭氏以而厲為如裂,亦誤也。闢,猶冠裳之辟積也;率,縫合之也。天子、諸侯大帶終闢,則竟帶之身闢之,大夫闢其垂,士辟其下而已。雜,飾也。飾帶,君朱綠,大夫元華,士緇,故《儀禮·士冠》,『主人朝服緇帶,冠者爵弁、皮弁、緇布冠,皆緇帶』,則士帶練而飾以緇也。『士辟下二寸』,則所辟其下端二寸也。『再繚四寸』,則結處再繚屈之四寸也。天子至士,帶皆合帛為之,或以素,或以練;或終闢,或辟垂,或辟下。其飾或朱綠,或元華。蓋素得於自然,練成於人功。 |
84 | 終辟,則所積者備;辟垂、辟下,則所積者少。朱者正陽之色,綠者少陽之雜 |
85 | 「問諸侯、朱、綠繅。」皆取陽色,元與緇者陰之體,華者文之成。天子體陽而兼乎下,故朱裏而裨以朱綠;諸侯雖體陽而不兼乎上,故飾以朱綠而不朱裏;大夫體陰而有文,故飾以元華;士則體陰而已,故飾以緇。然於大夫言帶廣四寸,則其上可知,而士不必四寸也;於士言紳三尺,則其上可知,而有司止於二尺五寸也。凡帶有率,無箴功,則帶糸率而已,無刺繡之功也;以至並紐,約紐三寸,再繚四寸,紳韠結三齊,皆天子至士所同也。夫所束長於飾,則失之太拘;所飾長於束,則失之太文。紳韠結三齊,然後為稱。則有司之約韠,蓋亦二尺五寸歟。古者於物言華,則五色備矣 |
86 | 「華蟲華玉。」;於文稱凡,則眾禮該矣。鄭氏以華為黃,以凡帶為有司之帶,以率為士與有司之帶,以辟為裨,以二寸為士帶廣,以至大夫以上用合帛,士以下裨而不合,皆非經據之論也。」 |
87 | 又曰:「《內則》曰,『男ひ革』,莊子曰,『帶死牛之脅』,《玉藻》曰: |
88 | 『革帶博二寸』,《士喪禮》『韐帶用革笏』,鄭氏曰:『韐帶用革,笏於帶之右旁。』然則革帶其博二寸,其用以繫佩韍,然後加以大帶,而佩繫於革帶,笏於二帶之閒矣。《晉語》:『寺人勃曰,乾時之役,申孫之矢集於桓鉤。 |
89 | 鉤近於,而無怨言。』則革帶有鉤以拘之,後世謂之鉤䚢。阮諶云,『䚢,螳螂鉤,相以相拘帶,謂之鉤䚢。』唐以玉為鉤䚢,與古異矣。然革帶用於吉而已,荀卿曰:『縉紳而無鉤帶』是也。古者裼衣象裘色,韠屨象裳色。而革帶與韠,其用相因,則革帶豈亦與韠同色歟。」 |
90 | ◎右帶 |
91 | 天子佩白玉而元組綬,公侯佩山元玉而朱組綬,大夫佩水蒼玉而純組綬,世子佩瑜玉而綦組綬,士佩需玟而縕組綬 |
92 | 綬者,所以賁佩玉相承受者也。純當為緇,古文緇字或作絲旁才。綦,文;雜色也。縕,赤黃。純讀為緇,佩其反。瑜羊朱反。綦音其。需而袞反。玟武巾反,字又作玫,同縕,音溫。疏曰:玉色似山之元而雜有文,似水之蒼而雜有文,故云文色所似。但尊者玉色純,公侯以下玉色漸雜,而世子及士唯論玉質,不明玉色,則玉色不定也。瑜是玉之美者,故世子佩之;需玟,石次玉賤,故士佩之。 |
93 | 一命縕韍幽衡,再命赤韍幽衡,三命赤韍蔥衡 |
94 | 「佩玉上繫於衡,下垂三道,穿以珠,前、後、下端垂以璜,中央下端垂以衡牙。」緩,佩之衿也。鄭氏謂「凡佩,繫於革帶。」則繫於革帶者衣爰也。璜肉倍好謂之璧,半璧謂之璜。《大戴記》曰:「下有雙璜,璜居前後,而牙沖之,然後有宮、角、徵、羽之音。」衝牙,《玉藻》曰:「佩玉有衝牙。」鄭氏謂居中央以為前後觸。琚:「說,文曰琚佩玉名。,玟石似玉也。」《大戴記》曰:「上有雙衡,下有雙璜,衝牙珠,以納其閒,琚以雜之。」注曰:「比珠納於衡璜之閒。比亦作,總曰比珠,而赤者曰琚,白者曰。」左氏《詩傳》曰:「雜佩者珩、璜、、衡牙之類,則居中央而璜為之也。」《纂要》曰:「琚、則在佩玉之中閒。」《禮記》曰:「行步有環佩之聲。」又: |
95 | 「孔子佩象環,衛南子環佩ギ然。魯昭公賜仲環而佩之。」漢制:糸逆綬之閒,得施之玉環,蓋古者佩玉則有環。 |
96 | 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徵角,左宮羽,趨以《採齊》,行以《肆夏》,周還中規,折還中矩,進則揖之,退則揚之,然後玉鏘鳴也,故君子在車則聞鸞和之聲,行則鳴佩玉,是以非辟之心,無自入也。君在不佩玉,左結佩,右設佩,居則設佩,朝則結佩,齊則糸青結佩,而爵韠。凡帶必有佩玉,唯喪否。佩玉有衝牙,君子無故,玉不去身,君子於玉比德焉。 |
97 | 陳氏《禮書》曰:「古之君子必佩玉,其制上有折衡,下有雙璜,中有琚,下有衝牙,貫之以組綬,納之以賓珠,而其色有白、蒼、赤之辨,其聲有角、徵、宮、羽之應,其象有仁、智、禮、樂、忠、信、道、德之備,此所以非僻之心無自入也。」 |
98 | 又曰:「《禮》:『紳糸畢結三齊』,特佩綬之長無所經見。漢制:貴者糸逆長三尺二寸;卑者糸逆長三尺。古者之佩,蓋亦類此。」 |
99 | ◎右佩 |
100 | 笏,天子以球玉,諸侯以象,大夫以魚須文竹,士竹本,象可也 |
101 | 「大夫以魚須文竹者,文飾也,以鮫魚須飾竹而成文。士以竹為本,質以象牙,飾其邊緣。飾之可也,言可者,通許之辭。」。見於天子,與射,無說笏,入太廟說笏,非禮也。小功不說笏,當事免則說之。既必盥,雖有執於朝,弗有盥矣。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造受命於君前,則書於笏。笏,畢用也,因飾焉。 |
102 | 笏度,二尺有六寸,其中博三寸,其殺六分而去一。 |
103 | 天子,方正於天下也;諸侯荼,前詘後直,讓於天子也;大夫前詘後詘,無所不讓也。將適公所,史進象笏,書思、對、命。年不順成,君衣布本。 |
104 | 荀卿曰:「天子御,諸侯御荼,大夫服笏。」 |
105 | 管子曰:「天子執玉笏以朝日。」《釋名》曰:「笏,忽也,君有命則書其上,備忽忘也。」 |
106 | 陳氏《禮書》曰:「天下之事,常脩治於人之所慎,而廢弛於人之所忽先王於是制為之笏,或執或,而畢用之,使人稽其名以見其義,觀其制以思其德,庸有臨事而失者乎?天子之笏以玉,諸侯以象,大夫以魚須文竹,士竹本象可也。蓋玉,德之美;象,義之辨;竹,禮之節。天子尚德,諸侯貴義,大夫、士則循禮而已,此笏所以異也。魚須,文之也,竹本象可也;竹本,象可也,竹本而象,飾之也。大夫近尊而其勢屈,士遠尊而其禮伸,此飾所以異也。《禮》,大夫沐稷,而君與士皆沐粱;大夫之臣曰私人,而君與士之臣皆曰私臣。大夫祭,則堂之上下其尊;而君與士,則堂下異尊。大夫內子拜尸西,而君與士之妻則北面。大夫之於主婦不致爵,而君與士則致爵。大夫嗣子不舉奠,而君與士之嗣則舉奠。 |
107 | 大夫賓尸,尸酢主人乃設席,而君與士則先酢而設席。大夫前祭一日筮尸,而君與士則前祭三日筮尸。大夫祭之日視濯,而君與士則前祭一日視濯。凡此皆順而摭之之禮,則其飾笏以象,不亦可乎?天子之於天下,體無所屈,故必方正;諸侯之於天子,則謹度以臣之;於臣民,則制節以君之,故荼必前屈後直。大夫於其君則為臣,於天子則為陪臣,故笏必前屈後屈。士笏之制,無所經見。觀其制之以象,疑亦前屈後直歟。天子之朝,日執鎮圭,大圭,則所執者摯也,所者笏也。諸侯之朝,大夫之聘,蓋亦如此。則諸侯執命圭者必荼,大夫執聘圭者必笏,及其合瑞而授圭,則執其所而已,此所謂見於天子無說笏也。見天子也,入太廟也,射也,皆禮之不可忽者,故不說笏。小功,則禮可以勝情,故亦不說笏。當事而免,則事可以勝禮,故說之。小功不說笏,則大功以上說之可知。」 |
108 | 《朱子語錄》曰:「今官員執笏,最無義理。笏者只在君前記事,恐事多,須以紙粘笏上,記其頭緒,或在君前不可以手指人物,便用笏指之。此笏常只插在腰閒,不執在手中。夫子攝齊升堂,何曾手中有笏?攝者是畏謹,恐上階時踏著裳,有顛仆之患,執圭者,自是贄見之物,只是捧至君前,不是如執笏,所以夫子執圭時,便足縮縮如有循,緣手中有圭,不得攝齊,亦防顛仆。」 |
109 | 按:圭,鎮寶也;笏,服飾也。圭則執之以為信,笏則執之以為飾。晦庵言笏只是君前記事指畫之具,不當執之於手。然古者天子亦有笏,豈亦藉此以記事指畫乎?蓋朝章之服飾也。但天子之笏以玉為之,其制似圭,而天子與公、侯、伯之圭,上銳下方,其形類笏,故後人或誤以圭為笏,然笏者非執則,不可須臾去身者也。若圭則天子以禮神,諸侯以朝見天子,不過於當事之時暫捧之而即奠之,不常執也。嘗見繪禮圖者,繪上公袞冕執桓圭在手,如秉笏之狀是矣。至卿大夫無圭璧,則端冕盛服,而執所謂羔雁者在手,殊為可笑。蓋誤以圭為笏,誤以鎮信之具為服飾之具故也 |
110 | 此執字,非必謂兩手捧之當心如執笏之狀也。又如大司馬振旅之時,王執路鼓,諸侯執賁鼓,此二鼓乃鼓中之至大者,師之耳目係焉,故王之與諸侯,自司其事,而謂之執,豈亦以是二鼓者執之於手而如執圭之狀乎。 |
111 | ◎右笏 |
112 | 屨人掌王及后之服屨,為赤舄、黑舄、赤糸意、黃糸意、青句、素屨、葛屨 |
113 | 《詩》云:「王錫韓侯,元袞赤舄。」則諸侯與王同。下有白舄黑舄句,當為糸句聲之誤也。糸句,糸意純,同色今云赤糸意、黃糸意、青糸句,雜互言之,明舄屨眾多,反覆以見之。凡舄之飾,如繢之次。赤糸意者王黑舄之飾,青糸句者王白舄之飾,言糸意必有糸句純,言鉤亦有糸意純,三者相將。王及后之赤舄,皆黑飾。凡屨之舄如繡,次也黃屨白飾,白屨黑飾,黑屨青飾。糸句謂之拘著舄屨之頭,以為行戒。糸意,縫中。糸川,純緣也。天子、諸侯吉事皆舄。其餘唯服冕衣翟者著舄耳。士爵弁纁屨,黑糸句糸意純,尊祭服之屨,飾也繢也,素屨者非純吉,有凶去飾者言,葛屨,明有用皮時。《正義》:下,謂底也。重底者名曰舄,衣單底者名曰底。古人,周人也。言屨以通於舄,故直言屨,下言舄。 |
114 | 今人,漢人也。以衣復者為屨,並禪者亦為屨,俗易語反也。糸意,牙底相接之縫,綴絳於其中,綰屨頭以絳為鼻,純以絳為口緣。經不云純者,文略也。舄屨與裳俱在下,故與裳同色。素屨即下經散屨,大祥時除、杖,後身服素縞麻衣而著此素屨,去飾無糸意糸句純,故經不言糸意糸句純也。葛屨自赤舄以下,夏則用葛為之,冬則皮為之,在素屨下者欲見素屨亦用葛與皮。赤舄者,男子冕服,婦人闕狄之舄,黑舄者天子諸侯元端服之舄。赤糸意以下曰糸意、曰糸句,以表見其舄。赤糸意者,是天子、諸侯黑舄之飾、黃糸意者與婦人為元舄之飾,青鉤者與王及諸侯為白舄之飾。凡屨舄皆有糸句糸意純,三者相將,各舉其一以互見也;辨外內命夫命婦之命屨、功屨、散屨。 |
115 | 陳氏《禮書》曰:《詩》云,赤舄几几,元袞赤舄,赤芾金舄。周公及諸侯冕服之舄也。赤舄謂之金舄者,鄭氏謂金舄,黃朱色也。考之於禮,周尚赤,而灌尊黃彞、纁裳赤黃、馬黃朱,而諸侯之芾亦黃朱,則舄用黃朱宜矣。唐制以金飾屨,與鄭氏之所傳異也。 |
116 | 楊氏曰:「愚按屨人言王后之舄屨惟有赤舄、黑舄,素屨、葛屨,其為飾不過赤糸意、黃糸意、青糸句而巳。鄭氏則以為王之舄有三,赤、黑、白,後之舄有三,元、白、黑。又有黃屨、白屨、黑屨之異,外、內命夫命婦之命屨。惟有功屨、散屨而巳。鄭氏又有纁、黃、白、黑之屨,皆是經外推說,恐難據信。」 |
117 | ◎右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