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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五·選舉考八》[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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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科小學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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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興,蕭何草律曰:「太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又以六體試之,課最者以為尚書御史史書令史。吏民上書,字或不正,輒舉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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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左雄奏召海內名儒為博士,使公卿子弟為諸生,有志操者加其俸祿。及汝南謝廉、河南趙建章年始十二,各能通經,雄並奏童子郎漢法:孝廉試經者拜為郎,年幼才俊者拜童子郎。黃琬以公孫為童子郎。臧洪年十五,以父功拜童子郎,知名太學。任延年十二,為諸生,顯名太學中,號為:「任聖童」。張堪年十六,受業長安,志美行厲,諸儒號曰「聖童」。杜安年十三,入太學,號「奇童」。黃香年十二,博學經典,京師號曰:「天下無雙,江夏黃童。」司馬朗十二,試經為童子郎。監試者以其身體壯大,疑朗匿年,劾問朗,曰:「朗之內外,累世長大,朗雖稚弱,無仰高之風,損年以求早成,非志所為也。」監試者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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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有童子科,凡十歲以下能通一經,及《孝經》、《論語》每卷誦文十通者予官,通七者與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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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德二年,停童子歲貢。大歷三年,又復之,仍每歲令本貫申送禮部,同明經舉人之例考試訖,奏聞。十年,再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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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成三年,敕:「諸道應薦萬言及童子,朝廷設科取士,門目至多,有官者合詣吏曹,未試者即歸禮部,文詞學藝,各盡其長。此外更有招延,則為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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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今以後,不得更有聞薦,俾由正路,冀絕幸門。」雖有是命,而以童子為薦者,比比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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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唐莊宗同光三年,禮部貢院奏:「今後童子委本州府依諸色例考試經解選省,任稱鄉貢童子,長吏不能表薦。若無本處解送,本司不在考試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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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三年,敕:「近年諸道解童子,皆越常規,或年齒漸高,或神情非俊,或道字頗多訛舛,或念書不合格文,積成乖敝。此後應州府不考藝能,濫發文解,其逐處判官責罰。仍下貢院將解到童子精加考較,須是年顏不高,念書合格,道字分明,即放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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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興元年,敕:「童子準往例委諸道表薦,不得解送,每年所放不得過十人,仍所念書並須是正經,不得以諸子書虛成卷數。及第後,十一選集,初任未得授親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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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太祖廣順三年,戶部侍郎、權知貢舉趙上交奏:「童子元念書二十四道,今欲添念書通前五十道,念及三十道者放及第。」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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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真宗景德二年,撫州進士晏殊年十四,大名府進士姜蓋年十二,並長吏以聞。至是,亦召試,殊詩賦各一篇,蓋詩六章,賜殊進士出身,蓋同學究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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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旨復召殊試詩、賦、論,嘉其敏贍,擢授秘書省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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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揮麈錄》曰:「《真宗實錄》,召試神童蔡伯人希,授官之後,寂無所傳。明清因於故書中得其奏狀一紙云:『伏念臣先於大中祥符八年,真宗皇帝遣內臣毛昌達宣召賜對,試誦真宗皇帝御製歌詩,即日蒙恩釋褐,授守秘書省正字。臣遭遇之年,方始三歲,及賜臣御詩云:七閩山水多才俊,三歲奇童出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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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蒙宣赴東宮侍仁宗皇帝讀書,朝夕親近,頗歷歲年。其後臣年一十七歲,以家貧陳乞差遣,仁宗皇帝聖念矜憐,特依所乞,仍有旨餘人不得援例。自茲累歷任使,今來本任,至來年二月當滿。重念臣生事蕭條,累族重大,又無得力兒男可以供侍,一日捨祿,無以為生。幸遇皇帝陛下至仁至治,無一物失所,其於老者惠恤尤深。臣以祥符八年三歲,甲子庚申,即未至衰老,欲望聖慈特賜許臣再任管句江州太平觀一任,覬仍廩稍,得養單貧。』蓋元豐初,計其年尚未七十,司農少卿,今之朝議大夫也,碌碌無所聞,豈非聰明不及於前時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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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興仲《續歸田錄》云:「伯人希字景蕃,與晏元獻俱五六歲以神童侍仁宗於東宮,元獻自幼梗介,蔡最柔媚,每太子過門闌高者,蔡伏地令太子履其背而登。既踐祚,元獻被知遇,至宰相;蔡竟不大用,以舊恩常領郡,頗不循法令,或被劾取旨,上識其姓名,必曰:『藩邸舊臣,且令轉官。』凡更四朝,元符初致仕,己八十歲矣。監司薦之,乞落致仕與宮祠,其辭略云:『蔡伯人希年八十歲,食祿七十五年。』余謂人生名位固可得,罕得綿長如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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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言晏殊以景德二年召試,年十四。仁宗以大中祥符三年生,則仁宗有生之年,殊年已十九。今謂殊與蔡伯人希俱以五六歲為神童,侍仁宗於東宮,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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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即位,以童子賜出身者凡十人。寶元元年,以為無補而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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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元豐時,置在京小學,有「就傅」、「初筮」兩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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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政和四年,小學生近千人,尚有繼至者,分十齋處之。增教諭俸,不許受У。自八歲至十二歲,率以誦經書字多少差次補內舍、上舍。若能文,從博士試本經、小經義各一道,稍通補內舍,優補上舍。後曹芬以文優,賜同上舍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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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寧五年,參在京小學規約,頒之州縣小學,州隸教授,縣隸學長,其小學生皆自備餐錢附食。至宣和罷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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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子科,元豐以後,賜出身者五人。元祐時,詔禮部自今請試童子誦書,毋收接。大觀後,復其科,賜補官者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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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建炎二年,初試童子。祖宗朝,皆天子親試,其命官、免舉,皆臨時取旨,無常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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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淳熙八年,始詔分為三等:凡全誦六經、《孝經》、《語》、《孟》,及能文如大經義三道,《語》、《孟》義各一道,或賦及詩各一首,為上等,與推恩;誦書外能誦一經,為中等,免文解兩次;止能誦六經、《語》、《孟》,為下等,免文解一次。覆試不合格,與賜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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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宗嘉定十四年,詔自今歲取三人,期以季春集闕下,先試於國子監,而中書覆試,為定制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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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一朝,童子求試者三十有六人,授官者五人萬頃、彭興宗、張揉、朱虎臣、劉轂。永免文解者一人晏章。免文解者一人紹興三年,林佐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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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帛罷遣者九人紹興三年四月。兄弟童子三人饒州江安國、定國,戴松、戴滋,又張叟、卿未知何許人。惟朱虎臣者,能排陣步射及誦《七書》,故補承信郎;劉轂以小校子五歲善騎射,故補校尉。虎臣,浮梁人,既召見,又特賜金帶,以寵異之,此亦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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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一朝,童子求試者七十四人,而命官者七人。有呂嗣興者,衢州人也,四歲能誦《書》、《切韻》、變四聲、畫八卦。上召見,面俾吟詩,遂授右從政郎,賜錢三百緡,令伴皇孫榮國公讀誦,乾道八年春也。又有臨川王克勤,尤為警敏,初命右從事郎,廬陵李如圭、三山林公洽、何擢並右迪功郎,三山何致遠將仕郎,廬陵郭洵直下州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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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宗一朝,童子求試者十七人,無補官者。惟從事郎吳剛年九歲,能誦六經、《語》、《孟》,以壽聖親侄孫,特改承務郎,仍依初補法,壬子四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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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元獻初以童子召試,遂賜出身,令秘閣讀書,久之,即以為正字。乾道末,上踵故事,以臨川王克勤敏叔為秘書省讀書,制祿視正字之半。淳熙初,上幸秘閣,館職皆遷官,選人改京秩。有司言克勤於上,詔以為文林郎。久之,臺官有言其過者,遂除初等職官。後復以鎖廳中第,為太學博士。自後未有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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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置童子科以來,未有女童應試者。自淳熙元年夏,女童林幼玉求試,中書後省挑試所誦經書四十三件,並通,詔特封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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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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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時以試吏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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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溫舒縣獄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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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青縣吏,給事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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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弘獄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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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湯長安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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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周廷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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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郡、縣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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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萬年郡吏 於定國獄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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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勝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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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吉魯獄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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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廣漢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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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翁歸獄小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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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敞鄉有秩,補太守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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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尊獄小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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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寶郡吏 何並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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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宣都船獄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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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博亭長,遷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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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邑嗇夫,遷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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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禹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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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溫舒亭長,遷廷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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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齊以刀筆吏遷御史 減宣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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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延年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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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賞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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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護京兆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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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吉郡吏 鮑宣嗇夫,補У州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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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延壽郡吏察舉,補小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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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非劉氏《送焦千之序》曰:「東西漢之時,賢士長者未嘗不仕郡縣也。自曹掾、書史、馭吏、亭長、門、街卒、游徼、嗇夫,盡儒生學士為之。才試於事,情見於物,則賢不肖較然。故遭事不惑,則知其智;犯難不避,則知其節;臨財不私,則知其廉;應對不疑,則知其辯。如此,則察舉易,而賢公卿大夫自此出矣。今時士與吏徒異物,吏徒治文書,給廝役,戇愚無知,集詬無節,乘閒窺隙,詭法求貸,笞罵﹃辱,安以為已物,故無可以興善者;而儒生學士之居於鄉里,不過閉門養高,其外則游學四方,以崇名譽,然後可以出群過人矣。而欲法前世,一使郡縣議其行而察舉之,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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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按:西都公卿士大夫或出於文學,或出於吏道,亦由上之人並開二途以取人,未嘗自為抑揚,偏有輕重,故下之人亦隨其所遇以為進身之階,而人品之賢不肖,初不系其出身之或為儒或為吏也。是以張湯、趙周輩之深文巧詆,趙廣漢、何並之強明健決,固胥吏氣習也。若公孫弘之儒雅,丙吉之賢厚,龔勝之節操,尹翁歸之介潔,亦不嫌於以吏發身。則所謂吏者,豈必皆浮薄刻核之流而後始能為之乎?後世儒與吏判為二途,儒自許以雅,而詆吏為俗,於是以繁治劇者為不足以語道;吏自許以通,而誚儒為迂,於是以通經博古為不足以適時。而上之人又不能立兼收並蓄之法,過有抑揚輕重之意,於是拘譾不通者一歸之儒,放蕩無恥者一歸之吏,而二途皆不足以得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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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帝永元十四年,初復郡國上計補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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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制,郡國歲盡遣上計掾史條上郡內眾事,謂之計簿。東都上計吏多留補郎官,中閒嘗罷,今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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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帝時,郡國計吏多留拜為郎。太尉楊秉等上言:「三署見郎七百餘人,帑藏空虛,浮食者眾,而不良守相欲因國為池,澆濯釁穢,宜絕橫拜,以塞覬覦之端。」自此終桓帝世,計吏無留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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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壹舉郡上計到京師,司徒袁逢受計,計吏數百人皆拜伏廷中,莫敢仰視,壹獨長揖而己。逢異之,讓曰:「下郡計吏而揖三公,何也?」對曰:「酈食其長揖漢王,今揖三公,何遽怪哉?」逢斂衽下堂,執其手,延置上坐,坐者皆屬觀。壹造河南尹羊陟,陟初不見,後延與語,大奇之。西還,謁弘農太守皇甫規,門者不即通,壹遁去。規聞大驚,以書謝曰:「今旦,白有一尉、兩計吏,不道屈尊門下言只以為計吏,不知是壹也,更啟乃知己去。如印綬可投,夜豈待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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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趙壹之文才儒雅,而失身計吏,以取傲忽如此,非深相知者,蓋不知其為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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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氏曰:「東京入仕之途雖不一,然由儒科而進者,其選亦艱,故才智之士多由郡吏而入仕。以胡廣之賢,而不免為郡散吏;袁安世傳《易》學,而不免為縣功曹;應奉讀書五行並下,而為郡決曹吏;王充之始進也,刺史辟為從事;徐稚之初筮也,太守請補功曹。蓋當時仕進之路有如此者,初不以為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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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事,二漢有之。漢光祿勳有南北庭主事,主三署之事,於諸郎之中察茂材者為之後漢範滂自光祿四行遷光祿主事。時陳蕃為光祿勛,滂執公儀詣蕃,蕃亦不止,滂懷恨投版棄官而去。郭泰聞之曰:「若範孟博者,豈宜以公禮隔之!」蕃乃謝之。又胡伯蕃、公沙穆並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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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史,漢官也。後漢尚書令史十八人,曹有三人,主書。後增劇曹三人,合二十一人,皆選於蘭臺、符節,精練有吏能者為之《漢官儀》云:「能通《蒼頡》、《史籀篇》,補蘭臺令史;滿歲,補尚書令史;滿歲,為尚書郎。後漢韋彪上疏曰:「往時楚獄大起,故置令史以助郎職,而類多小人,好名姦利。今者務簡、可皆停省。」其尚書郎,初與令史皆主文簿,其職一也,即缺,以令史久次者補之。光武始革用孝廉,孝廉恥焉丁邯以孝廉為郎,稱病不就。光武詔問:「實病乎,羞為郎乎?」對曰:「臣實不病,恥以孝廉為令史職耳。」帝怒,杖之數十,詔問:「欲為郎否?」邯曰:「能殺臣者陛下,不能為郎者臣也。」中詔遣出,終不為郎。又郎中袁著詣闕上書,訟梁冀驕暴,冀陰殺之。學生劉常為名儒,素善著,冀召常補令史以辱之。舊制,尚書郎限滿補縣長,令史補丞、尉。尚書令鄭弘奏曰:「職尊賞薄,多無樂者。請郎補千石,令史為長。」帝從之《蜀志》:董厥為府令史,諸葛亮稱之曰:「董令史,良士也。」後遷至尚書令史、平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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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成周之制,元士以上,命官也;府史胥徒,庶人之在官者也。然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則未嘗曰官綦貴而吏綦賤也。後世為胥吏者,作姦犯科,不自愛重,放縱於義理之外,故為世所輕,而儒者尤恥與為伍。秦棄儒崇吏,西都因之。蕭曹以刀筆吏佐命為元勛,故終西都之世,公卿多出胥吏,而儒雅賢厚之人亦多借徑於吏以發身。其時,儒與吏未甚分別,故以博士弟子之明經者補太守卒史,而不以為恧。元、成以來,至東漢之初,流品漸分,儒漸鄙吏,故以孝廉補尚書郎、令史而深以為恥,蓋亦習俗使然。然胡廣、袁安之進身者亦由郡吏,而丁邯則決不肯為尚書令史,何也?蓋東都亦未嘗廢試吏入仕之塗,故方其未遇,而浮沈里巷無所知名也,則雖郡吏亦屑為之;及其既以孝廉異科薦舉徵召,則未免自負清流,雖尚書機要之地,亦恥其為郎、令史矣。然考《晉書·百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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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青龍二年,尚書陳矯奏置都官、騎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郎缺,白試諸孝廉能結文案者五人,謹封奏其姓名以補之。」然則丁邯雖誓死不為,而自光武立法之後,孝廉之為郎者遂為久例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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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事,晉有尚書都令史八人,秩二百石,與左右丞總知都臺事。宋、齊八人;梁五人,謂之五都令史,職與晉同。舊用人常輕,武帝詔曰:「尚書五都,職參政要,非但總領眾局,亦乃方軌二丞。頃須求才,未臻妙簡,可革用士流,以盡時彥。」乃以都令史視奉朝請其時以太學博士劉訥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參軍劉顯兼吏部都,太學博士孔虔孫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參軍蕭軌兼左民都,宣毅墨曹參軍王顒兼中兵都:五人並以才地兼美歷茲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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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開皇初,改都令史為都事,置八人。煬帝分隸六尚書,六人領六曹事。唐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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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事,後魏於尚書諸司置主事令史。隋於諸省又各置主事令史員。煬帝三年,並去令史之名,但曰「主事」,隨曹閑劇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滿十者亦一人,雜用士人。唐並用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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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歷代都事、主事,皆吏長之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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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晉令史,朝晡詣都座朝,江左唯早朝而已。賈充為尚書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尚書置省事自此始也。其品職與諸曹令史同劉卞入太學,試經為臺四品吏。訪問令寫黃紙一鹿車,卞曰:「劉卞非為人寫黃紙者也。」訪問知,怒,退為尚書令史。姚萇執符堅,遣僕射尹緯詣堅問事。堅見其傑,問曰:「卿於朕世何官?」緯答曰:「尚書令史。」堅曰:「卿宰相材,王景略之儔,而朕不知,宜其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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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宋蘭臺寺正書令史,雖行文書,皆有品秩,朱衣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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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ダ為御史中丞,坐鞭令史,為有司所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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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陳與晉、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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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魏令史亦朱衣執笏,然謂之流外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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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尚書郎判事,正令史側坐。書令史、過事令史皆平揖郎,無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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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隋以來,令史之任,文案煩屑,漸為卑冗,不參官品。開皇十五年,詔州縣佐史三年一代,不得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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煬帝以四省、三臺皆曰「令史」,九寺、五監、諸府衛皆曰「府史」。于時令史得官甚少,年限亦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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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弘嘗問於劉炫曰:「按《周禮》,士多而府史少。今令史百倍於前,減則不濟,何也?」炫曰:「古人委任責成,歲終考其殿最,案不重較,文不煩悉,府史之任,掌要目而己。今之文簿,嘗慮覆理,鍛煉辛苦甚密,萬里追證百年舊案,故諺曰:『老吏抱案死。』今古不同,若此之遠也。」弘又曰:「後魏、北齊之時,令史從容而已;今則不遑寧舍,其事何由?」炫曰:「齊氏立州不過十,二州行臺遞相統領,文書行下,不過十條,今州二百,其繁一也。往者,州唯置綱紀,郡置守丞,縣唯令而已。其所具僚,則長官自闢,受詔赴任,每州不過數十。今則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纖介之跡,皆屬考功,其繁二也。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官不省而欲從容,其可得乎!」弘甚善其言而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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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武德中,天下初定,京師糴貴,遠人不願仕流外,始於諸州調佐史及朝集典充選,不獲己而為之,遂促年限,優以敘次,六七年有至本司主事及上縣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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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之後,遂為宦途。總章初,詔諸司令史考滿者,限試一經。時人嗟異,著於謠頌是歲,京師饑旱,弘文、崇賢、司成三館學士並放歸本貫。又閻立本、姜恪為相,立本善畫,恪有邊功。當時為之語曰:「左相宣威沙漠,右相馳譽丹青,三館學士放散,五臺令史明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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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素少為刑部令史。太宗嘗對朝臣問之曰:「卿在隋何官?」對曰:「縣尉。」又問未為縣尉時,曰:「流外。」又問何曹,元素辱之,出ト殆不能步,色如死灰。褚遂良上疏,以為:「君能禮其臣,乃能盡其力。元素雖寒微,陛下重其材,擢至三品,豈可復對群臣窮其門戶?棄宿昔之恩,使之鬱結於懷,何以責其仗節死義乎?」上曰:「朕亦悔之。」孫伏伽與元素在隋皆為令史,伏伽於廣坐自陳往事,一無所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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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永徽時,吏部侍郎劉祥道上言:「三省都事、主事、主書,比選補皆取流外有刀筆者,雖欲參用士流,率以儔類為恥,前後相沿,遂成故事。且掖省崇峻,王言秘密,尚書政本,人物所歸,專責曹史,理有未盡。宜稍革之,以清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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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宗開元十七年,國子祭酒楊瑒上言:「省司奏限天下明經、進士及第,每年不過百人。竊見流外出身,每歲二千餘人,而明經、進士不能居其什一,則是服勤道業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若以出身人太多,則應諸色裁損,不應獨抑明經、進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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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張元素事太宗,深以流外為恥。彼創業之時,依乘風,致位將相,其發身微賤,蓋有甚於流外者矣,不必恥也。然至明皇時,承平己久,正當分別流品,汰除冗濫,以清仕途,而流外出身,歲不下二千人。蓋唐進士科取人頗少,士欲求用,而有所限制,則捷出他徑,處穢而不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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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晏為度支使,常以為辦集眾務,在於得人,故必擇通敏情悍廉勤之士而用之。至於句檢簿書,出納錢穀,事雖至細,必委之士類。吏惟書符牒,不得輕出一言。常言:「士陷贓賄,則淪棄於時,名重於利,故士多清修;吏雖廉潔,終無顯榮,利重於名,故吏多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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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餘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時主書滑渙與宦人劉光琦相倚為奸,每宰相議為光琦沮變者,令渙往請必得,由是四方貲餉奔委之,弟泳至官刺史。杜佑、鄭政頗姑息,而佑常行輩待,不名也。至餘慶議事,渙傲然指畫諸宰相前,餘慶叱去。後渙以贓敗,憲宗聞而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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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法,置公廨本錢,與諸司令史主之,號「捉錢令史」,歲滿受官見《貲選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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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流外,兵部、禮部舉人,郎官得自主之,謂之小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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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唐明宗天成四年,中書奏:「吏部流外銓諸色選人,試判兩節,並以優劣等第申奏。文優者,宜超一資注擬,次者依資,又其次者與同類官中比擬。仍準元敕,業文者任徵引今古,不業文者但據公理判斷。可否不當,罪在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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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皇帝開寶五年,詔:「流外選人,經十考入令、錄者,引對方得注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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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使散從官、伎術人,資考雖多,亦不注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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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親閱諸司流外人,勤歸農者四百人。
98
六年,上知堂後官擅權,多為姦贓,欲更用士人,命選令、錄、簿、尉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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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司所選,終不及數,乃召舊任者四人,面加戒勵,令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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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端拱元年,詔河南府法曹參軍梁正辭、楚邱縣主簿喬蔚等五人為作監丞,充中書堂後官。堂吏拔選人授京官為之,自此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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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上親試舉人,有中書守當官陳貽慶舉《周易》學究及第。上知之,令追奪所受敕牒,釋其罪,勒歸本局。因謂侍臣曰:「科級之設,待士流也,豈容走吏冒進,竊取科名!」乃詔自今中書、樞密、宣徽、學士院,京百司,諸州係職人吏,不得離局應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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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道元年,以堂後官欒崇吉為度支副使。崇吉提點中書五房公事,明習文法,清白勤事,故上越次而如之。即召堂後官、著作郎楊文質為秘書丞,代掌五房事,謂之曰:「汝見擢用欒崇吉否?當自勉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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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熙時,以堂後官充職事官,仍詔除入謝外不赴朝參,見宰相禮同胥吏。尋又詔:「流外出身,曾坐真徒,歷四任,不入令、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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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宗咸平元年,詔吏部銓:「凡注諸縣令佐,勿得全用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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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外補選之例:五省、御史臺、九寺、三監、金吾司、四方館職掌,每歲遣近臣與判銓曹,就尚書省同試律三道,中者補正名,理勞考。後以就試人多懷挾傳授,乃有鎖院、巡搜、糊名之法。試百司吏人,問律及疏,所對合格,復口誦之,以防懷挾傳授之弊。然其自敘勞績,臣僚為之陳請,特免口誦,謂之「優試」,得優試者率中選。後因言者,遂復減吏部考試百司人,歲以二十人為額,毋得僥幸求優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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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熙寧三年,詔中書置檢正五房公事官一員,每房各置檢正公事二員,並以士人升朝官充。
107
石林葉氏曰:「樞密都承旨與副承旨,祖宗皆用士人比僚屬事,參謀議。真宗後,天下無事,稍稍遂皆用吏人,歐公建言請復舊制,而不克行。熙寧初,始用李評為都承旨。評初受命,文潞公為樞密使,以舊例見之,不為禮。評訴於神宗,上命史官檢詳故事,以久無士人為之,檢不獲,乃詔如ト門使見樞密之禮。」
108
按:檢正、都承,後來皆從官為之。今觀此,則知祖宗立法之初,或命胥吏,或命士人,固無定例也。既胥吏所嘗為之官,則宰相所以待之者,宜其禮貌少殺於士大夫。然考之《國史》,檢正之初立也,鄧綰實為之。鄧以上書阿附新法進身,有「笑罵從他笑罵,好官須我為之」之語,則豈以充檢正為恧者哉!
109
知徐州蘇軾上言:「昔者以詩賦取士,今陛下以經術用人,名雖不同,然皆以文詞進耳。考其所得,多吳、楚、閩、蜀之人;至於京東西、河北、河東、陜西五路,蓋自古豪傑之場,其人沈鷙勇悍,可任以事,然欲使治聲律,讀經義,以與吳、楚、閩、蜀之士爭得失於毫之閒,則彼有不仕而已,故其得人常少。夫惟忠孝禮義之士雖不得志,不失為君子;若德不足而才有餘者,困於無門,則無所不至矣。故臣願陛下特為五路之士別開仕進之門。漢法:郡縣秀民,推擇為吏,考行察廉,以次遷補,或至二千石,入為公卿。古者不專以文詞取人,故得士為多。黃霸起於卒史,薛宣奮於書佐,朱邑選於嗇夫,丙吉出於獄吏,其餘名臣循吏由此而進者,不可勝數。唐自中葉以後,方鎮皆選列校以掌牙兵。是時四方豪傑不能以科舉自達者,皆爭為之,往往積功以取旄鉞。雖老姦巨盜或出其中,而名卿賢將如高仙芝、封常清、李光弼、來、李抱玉、段秀實之流,所得亦己多矣。王者之用人如江河。江河所趨,百川赴焉,蛟龍生之;及其去而之他,則魚鱉無所還其體,而鯢鰍為之制。今世胥史、牙校皆奴僕庸人者,無他,以陛下不用也。今欲用胥史、牙校,而胥史行文書,治刑獄錢穀,其勢不可廢鞭撻,鞭撻一行,則豪傑不出於其閒。故凡士之刑者不可用,用者不可刑。故臣願陛下採唐之舊,使五路監司、郡守共選士人,以補牙職,皆取人材心力有足過人而不能從事於科舉者祿之。以今之庸錢,而課之鎮稅場務、督捕盜賊之類,自公罪杖以下聽贖,依將校法,使長吏得薦其才者,第其功閱,書其歲月,使得出仕,比任子而不以流外限其所至。朝廷察其異者,擢用數人,則豪傑英偉之士,漸出於此塗,而姦猾之黨可得而籠取也。」
110
按:祖宗時,吏可出仕為官,而外官又可以入為省吏。嘗觀《歐陽公集·外制》,有堂後官李元方可大理寺丞、審官院令史馬登可遂州司戶、前杭州司理參軍范袞可衛尉寺丞充堂後官等制,皆在昭陵之時,蓋不特藝祖、太宗朝為然也。今坡公復拳拳欲立吏人出官之法,蓋祖宗時,省院要路之吏可以年勞出官,而州縣小吏則未有入仕之法。此五路人士既拙於文詞,多不能以科目發身,則立試吏之途以收拾之,亦良法也。
111
哲宗元祐元年,監察御史上官均言:「百司胥吏,大率積累及二十餘年,方得出官。惟三省吏為最優幸,凡千點檢諸司文書,率隨其司酬獎減年,出官最速;其未願出官者,坐理資任,至為郡守。宜加裁抑,使毋過厚,則雜流可以少損。」
112
先時,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官,雖未至員外郎,奏補聽如舊制。至崇、觀時,蔡京優待堂吏,往往至中奉大夫,或換防禦使、觀察使,由此任子百倍以前。
113
《朝野雜記》曰:「堂後官者,三省諸房都錄事也。補職及一年,改宣教郎;五年,願出職者與通判;十年以上,予郡。建炎初,李伯紀為相,建請堂吏出職止通判。從之,迄今不改。」又曰:「凡吏職年滿,依法補授將仕郎;後有恩賞者,許循修職郎,用考第開升,至從政郎止。其不因年勞,非泛補授者,未得注擬,具元補因依奏裁。」
114
○貲選進納
115
漢文帝從晁錯之言,令民入粟邊,六百石爵上造二等,稍增至四千石為五大夫第九等,萬二千石為大庶長第十八等,各以多少級數為差。
116
景帝二年,詔曰:「人不患其不知,患其為詐也;不患其不勇,患其為暴也;不患其不富,患其無厭也。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令貲算十以上得官服虔曰:
117
「訾萬錢、算百二十七也。」應劭曰:「古者,疾吏之貪,衣食足知榮辱,限訾十算,乃得為吏。十算,十萬也。賈人有財,不得為吏,廉士無訾,又不得官,故減訾四算得官矣。『訾』與『貲』同。」,廉士算不必眾,有市籍不得官,無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職,貪夫長利。」
118
按:漢初,限訾富者乃得官,蓋恐其家貧而為吏則必貪故也。然致富者多賈人,而賈人又不得為吏有市籍即賈人也,然則訾不及算與及算而為賈人者,皆不可以為官,則所限者眾矣。故景帝詔減作訾算四乃得官云。
119
景帝時,上郡以西旱,復修賣爵令,而裁其價以招人裁謂減省;及徒復作,得輸粟於縣官以除罪。
120
武帝時,董仲舒對策言:「選郎吏又以富貲,未必賢也。」
121
武帝即位,干戈日滋,財賂衰耗而不贍,入物者補官,出貨者除罪,選舉陵遲,廉恥相冒,興利之臣自此始也。其後府庫益虛,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終身復,為郎增秩,及入羊為郎,始於此。
122
元朔五年,置賞官,命曰武功爵《茂陵中書》有武功爵,一級曰造士,二級曰閑輿衛,三級曰良士,四級曰元戎士,五級曰官首,六級曰秉鐸,七級曰千夫,八級曰樂卿,九級曰執戎,十級曰左庶長,十一級曰軍衛。此武帝所制,以寵軍功,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索隱》曰:「大顏云:『一金,萬錢也。計十一級,級十七萬,合百八十七萬金。』而此云三十餘萬金,其數必有誤者。」顧氏按:「或解云,一級十七萬,自此以上,每級加一萬,至十七級,合成三十七萬也。」或說:「『七』當為『一』,即十一級,衍『萬』字,其曰直三十餘萬者,蓋賣爵必級級少增其價,至直三十餘萬金也。」。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官首,武功爵第五也。位稍高,故得試為吏,先除用也;
123
千夫如五大夫千夫,武功爵第七級。五大夫,舊二十等爵第九級也。言千夫爵秩比於五大夫,故楊僕以千夫為吏,殆謂此,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樂卿,武功爵第八。言買爵唯得至第八也,以顯軍功。軍功多,用越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吏道雜而多端,則官職廢耗。
124
元狩四年,除故鹽鐵官家富者為吏,吏道益雜,不選,而多賈人矣。
125
元鼎二年,始令史得入穀補官,郎至六百石師古曰:「吏更遷補高官,郎又就增其秩,得至六百石也。」
126
元鼎三年,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鬥雞走狗馬,弋獵博戲,亂齊民。」乃徵諸犯令,相引數千人,命曰「株送徒」,入財者得補郎,郎選衰矣言被牽引者為其根株所送,當充徒役;而能入財者,即當補吏
127
按:漢初,入仕之途,不加澄汰。懼民之棄本逐末而儲蓄不豐也,遂立為入粟之法;懼吏之貧乏無藉而貪欲無厭也,遂立為貲算之法。雖有愧於古人任賢使能之意,然猶不過隨時以救弊,而上之人初未嘗利其財也。至武帝,以征伐之餘,用度不足,始立賞官,明開鬻賣之門,入穀者,入羊者,入奴婢者,煮鹽冶鐵者,皆得入仕。至株送之法行,則陷之以罪罟,以取其財,而復酬之以官,於是名器益濫矣。
128
西漢以貲為郎:如淳曰:「漢制,貲五百萬得為常侍郎。」
129
張釋之 司馬相如
130
《楊惲傳》:「惲遷中郎將。郎官故事,令郎出錢市財用,給文書,得出,名曰『山郎』山,財用之所出,故取名焉。移病盡一日,輒償一沐言出財用者,雖非休沐,常得在外也,或至歲餘不得沐。其豪富郎,日出游戲,或行錢得善部,貨賂流行,轉相放效。惲為中郎將,罷山郎,移長度大司農,以給財用長,久也。一歲之調度。言總一歲所須財物,文書調度,移司農以官錢給之
131
其疾病、休謁、洗沐,皆以法令從事,有罪輒奏免,薦其賢者。郎官化之,莫不自勵。絕請謁貨賂之端,宮殿翕然稱之。」
132
《貢禹傳》「禹言:『孝文時,貴廉潔,賤貪污,賈人、贅婿及吏坐贓者,皆禁錮不得為吏,賞善罰惡,不阿親戚,罪白者伏其誅,疑者以與民,毋贖罪之法,固令行禁止。武帝始臨天下,尊賢用士,闢地廣境,自見功大威行,遂從嗜欲,用度不足,乃行一切之法,使犯法者贖罪,入穀者補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亂民貧,盜賊並起,亡命者眾。郡國恐伏其誅,則擇便巧史書,習於計簿,能欺上府者,以為右職;奸軌不勝,則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故亡義而有財者顯於世,欺謾而善書者尊於朝,悖逆而勇猛慧貴於官。故俗皆曰:「何以孝弟為?財多而光榮。何以禮義為?史書而仕宦。何以謹慎為?
133
勇猛而臨官。」故黥劓而髡鉗者,猶復攘臂為政於世,行雖犬彘,家富勢足,目指氣使,是為賢耳。故謂居官而置富者為雄桀,處奸而得利者為壯士。察其所以然,皆以犯法得贖罪,求士不得真賢,相、守崇財利誅,不行之所致也。今欲興至治,致太平,宜除贖罪之法。相、守選舉不以實,及有贓罪者輒誅,亡但免官,則爭盡力為善,貴孝弟,賤賈人,進真賢,舉實廉,而天下治矣。」
134
按:《楊惲傳》所載,及貢禹所言,大概皆為貲郎設也。任官不以材德選,而徒擇其貲力之富厚,豈理也哉!然貲郎之見於《漢史》者,惟張釋之、司馬相如。釋之十年不得調,有「久宦減仲產」之嘆;相如亦謝病免歸成都,家徒四壁立。蓋其初非以德選,遂為世所輕,而宦亦不達,故資產之富厚者,反因游宦而貧。雖以釋之之才,相如之文,茍非一日他有以見知人主,自致顯榮,則必為貲郎所累,終身坎Б矣。士之所以進身者,其發軔可不審哉!
135
《黃霸傳》:「馮翊以霸入財為官,不署右職,使領郡錢穀計。」夫輸財於官而得仕者,猶不以右職畀之,況徒以其家資之厚而予之官者乎?
136
○輸財得官
137
卜式武帝時,上書願輸家財半助邊,不報;再獻錢三十萬,拜郎中。後為御史大夫,封侯
138
黃霸武帝末,以待詔入錢賞官,補侍郎謁者,坐同產有罪劾免;後復入穀沈黎郡,補左馮翊二百石卒史,至丞相
139
楊僕以千夫為吏。
140
一千夫即武功賞第七級。至樓船將軍,封侯
141
東漢安帝永初三年,三公以國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錢穀得為關內侯、虎賁、羽林郎、五大夫、官府吏、緹騎營士各有差。
142
桓帝延熹四年,占賣關內侯、虎賁、羽林、緹騎營士、五大夫錢各有差。
143
靈帝光和元年,初開西邸賣官,自關內侯、虎賁、羽林入錢各有差。私令左右賣公卿,公千萬,卿五百萬。
144
《山陽公載記》曰:「時賣官,二千石二千萬,四百石四百萬,其以德應選者半之,或二分之一,於西園立庫貯之。」
145
中平四年,賣關內侯,假金印紫綬,傳世,入錢五百萬。時開鴻都門,榜賣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黃綬各有差。其富者則先入錢,貧者到官而後倍輸,或因常侍、阿保別自通達。是時,段閭、樊陵、張溫等雖有功,勤名譽,然皆先輸貨財而後登公位。崔烈時因傅母入錢五百萬,得為司徒,及拜日,帝曰:「悔不小靳,可至千萬。」烈於是聲譽衰減。
146
帝欲以羊績為太尉,時拜三公者皆輸東園禮錢千萬,中使督之,名為左騶,其所之往,輒迎致禮敬,厚加贈賂。績乃坐使人於單席,舉縕袍示之,曰:「臣之所貲,惟此而己。」左騶白之,帝不悅,以故不登公位。
147
劉陶為京兆尹,到職當出修宮錢直千萬時拜職名當出買官之錢,謂之修宮錢,陶既清貧,而恥以錢買職,稱疾不聽政。帝重陶才,原其病。
148
武帝、靈帝賣官之事同,而其指意則異。武帝取之於豪富之百姓,蓋風以毀家紓國之公誼,故卜式、黃霸雖以貲財進身,而不害其為名士也。靈帝取之於貪饕之公卿,蓋縱其剝下媚上之私心,故崔烈,張溫雖以公譽登仕,而無救其為小人也。
149
晉武帝太康三年,問司隸校尉劉毅曰:「朕可方漢何帝?」毅曰:「桓、靈。」帝曰:「吾雖德不及古人,猶克己為治,南平吳會,混一天下,方之桓、靈,不己甚乎?」對曰:「桓、靈賣官錢入官庫,陛下賣官錢入私門,以此言之,乃不如也。」
150
後魏明帝時,孝宣二年初,承喪亂之後,倉廩虛罄,遂班入粟之制:輸粟八千石賞散侯,六千石散伯,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職人輸七百石賞一夫階,授以實官;白人輸五百石聽依第出身,千石加一大階;諸沙門有輸粟四千石入京倉者,授本州統,各有差。
151
唐置公廨本錢,以諸州令史主之,號「捉錢令史」,每司九人,補於吏部。
152
所主纔五萬錢,以下市肆販易,月納息錢四千,歲滿授官。諫議大夫褚遂良上言:
153
「七十餘司,更一二載,捉錢令史六百餘人受職。太學高第、諸州進士,拔十取五,猶有犯禁罹法者,況廛肆之人茍得無恥,不可使其居職。」太宗乃罷捉錢令史,復詔給百官俸。又令:文武職事三品以上給親事、帳內。以六品、七品子為親事,以八品、九品子為帳內,歲納錢千五百,謂之品子課錢。凡捉錢品子無違負者,滿二百日,本屬以簿附朝集使上於考功、兵部,滿十歲,量文武授散官。
154
至德二年七月,宣諭使、侍御史鄭叔清奏:「承前諸使下召納錢物,多給空名告身,雖假以官,賞其忠義,猶未盡才能。今皆量文武才藝,兼情願穩便,據條格議,同申奏聞,便寫告身。諸道士、女道士、僧、尼如納錢,請准敕回授餘人,并情願還俗、授官勳邑號等亦聽;如無人回授及不願還俗者,準法不合畜奴婢、田宅、貲財,既助國納錢,不可更拘常格。其所有貲財,能率十分納三分助國,餘七分並任終身自蔭,身歿之後,亦任迴與近親。又準敕納錢百千文,與明經出身,如曾受業,粗通帖策,修身謹行,鄉曲所知者,量減二十千文;如先經舉送到省落第,灼然有憑,帖策不甚寥落者,減五十千文;若粗識文字者,準元敕處分;未曾讀學,不識文字者,加三十千。應授職事官並勛階號及贈官等,有合蔭子孫者,如戶內兼蔭丁、中三人以上免課役者,加一百千文,每加一丁、中,累加三十千文。其商賈准令所在收稅,如能據所有貲財十分納四助軍者,便與終身優復;如於敕條外有悉以家產助國,嘉其竭誠,待以非次;如先出身及官資,並量資歷好惡,各據本條格例節級優加擬授;如七十以上情願授致仕官者,每色內量十分減二分錢。」時屬幽寇內侮,天下多虞,軍用不充,權為此制,尋即停罷。
155
元和十二年,詔:「入粟助邊,古今通制。如聞定州側近秋稼方登,念切救人,不同常例。有人能於定州納粟五百石者,放優出身,仍減三選;一千石者,無官便授解褐官,有官者依資授官;二千石者,超兩資。如先有出身及官,情願減選者,每三百石與減一選。」又敕:「入蕃使不得與私覿正員官告,量別支給,以充私覿。」
156
舊例,使絕域者許賣正員官十員,取貲以備私覿。雖優假遠使,殊非典法,故革之。
157
十五年,復其制,入回鶻使仍舊與私覿正員官十三員,吐蕃使八員。
158
宋興以來,所重者獨進士,若納粟授官,止贖刑而己,於民政無預也。
159
神宗熙寧元年,行入粟補官法,出將作監主簿、助教告敕七十道,付河北安撫司募人入粟。尋又賜河東空名敕誥。
160
徽宗宣和三年,臣僚言:「元豐所立進納官法,多所裁抑,應入令、錄及因賞得職官,止與監當,該磨勘者即換授降等,使臣仍不免科率,法意深矣。邇者,東南用兵,民入金穀,皆得補文武官,理選依限如官戶,此不便也。且富而入納者,皆嘗與不入納者均受科取,今復其戶不輸,是得數千緡於一日,而失數千斛於無窮也。況大戶得復則移其科於下戶,下戶重貧,州縣緩急,當責何人辦事?
161
況不注監當,不限磨勘,與士大夫涇渭並流,駑驥同皂,又弊之大者。乞改用進納本法。」詔:「近東南捕賊,入金粟而補之官,與常平法進納者異。可如已命毋改。該注親民官,而有田業在所蒞,其毋得注。」
162
高宗紹興二十年,用吳逵言,置力田科,命江、浙、福建監司守臣募民往兩淮開墾田地。歲收穀五百石歸官莊者,免本戶差役;七百石,補進義副尉;至四千石,補進武校尉,並作力田出身。其被賞後再開墾及元數,許參選如法,理名次在武舉特奏名出身之上,遇科場許赴轉運司應舉。
163
孝宗淳熙二年,詔進納補官請舉年及合免舉之人,許納補授文書,直赴南省。
164
七年,中書門下省言:「湖南、江西旱傷,立賞格以勸積粟之家,凡出米振濟,係崇尚義風,不與進納同。一千石,補進義校尉,願補不理選將仕郎者聽;二千石,補進武校尉,如係進士,與免文解一次;四千石,補承信郎,如係進士,與補上州文學;五千石,補承節郎,如係進士,補迪功郎。
165
○方伎
166
西漢衛綰以戲車為郎,事文帝仕至丞相。鄧通以濯船為黃頭郎佞幸
167
周仁以醫見,景帝為太子時,為舍人仕至侍中。吾邱壽王年少以善格五召待詔仕至大中大夫。荀彘以御見,侍中。武帝時,虞初以方士侍祠,東郭先生以方士待詔公車。武帝即位,博開藝能之路,悉延百端之學,通一伎之士咸得自效,絕倫超奇者為右,亡所阿私《龜傳》
168
丞相魏相奏言知音善鼓雅琴者趙定、龔德,皆召見待詔,伍宏以醫待詔。
169
成帝時,言祭祀、方術者皆得待詔。又有本草待詔《郊祀志》
170
范曄《東漢書·方伎傳》論曰:「漢自武帝頗好方術,天下懷挾道藝之士,莫不負策抵掌,順風而屆焉李少翁、欒大之徒。後王莽矯用符命。及光武,尤信讖言,士之赴趨時宜者,皆騁馳穿鑿,爭談之也。故王梁、孫咸名應圖,越登槐鼎之任,鄭興、賈逵以附同稱顯,桓譚、尹敏以乖忤淪敗。自是習為內學,尚奇文,貴異數,不乏於時矣。是以通儒碩生,忿其姦妄不經,奏議慷慨,以為宜見藏擯謂桓譚、賈逵、張衡之流。子長亦云:『觀陰陽之書,使人拘而多畏。』蓋謂此也。」

·東漢書·方術傳》所載在仕路者》

1
任文公善天官風角,仕至司空掾
2
郭憲善術,仕至光祿勳
3
許楊善術,曉水脈,仕至都水掾
4
王喬有神術,仕至縣令
5
謝夷吾善風角,仕至太守
6
李善《河洛》風星,以孝廉舉,仕至司徒
7
樊英善風角、星算,《河洛》七緯,推步災異。以隱士聘,任至光祿大夫
8
公沙穆善《河洛》步推之術,仕至弘農令
9
單善天官算術,仕至漢中太守
10
韓說善圖緯,仕至江夏太守
11
按:史所載兩漢士大夫明方術,善技藝,而在仕途有至大官者,如衛綰、周仁、吾邱壽王,則假方術以進,而自他有文行以取顯貴者也;如李、樊英之徒,則雖善方術,而本不假此以進身取位者也。然考《東漢書·方術傳》所載,則終身肥遁,不求聞達者甚多,有不應闢舉者,有變姓名不知所終者,真賢士也。其與後世之以一伎自名,而奔走形勢之塗,以為幹名徇利之階者,大有逕庭矣。
12
唐高祖以舞胡安叱奴為散騎侍郎,禮部尚書李綱諫曰:「古者,樂工不與士齒,雖賢如子野、師襄,皆終身繼世,不易其業。唯齊末封曹妙達為王,安馬駒為開府,有國家者以為殷監。今天下新定,建義功臣行賞未遍,高才碩學猶滯草萊,而先擢舞胡為五品,使鳴玉曳組、趨蹌廊廟,非所以規模後世也。」上不從,曰:「吾業已授之,不可追也。」
13
故事,伎術官皆本司定,送吏部附申。謂秘書、殿中、太常、左春坊、太僕等伎藝之官,唯得本司遷轉,不得外敘。若本司無闕,聽授散官;有闕,先授。
14
若再經考滿者,聽外敘。
15
唐制,凡醫術不過尚藥奉御,陰陽、卜筮、圖書、工巧、造食、音聲及天文,不過本色局署令,鴻臚譯語不過典客署令。
16
中宗神龍元年,太白山人鄭普思以方術除秘書監。其年,又除方術人葉靜能為國子祭酒。
17
元宗開元七年,敕:「出身非伎術而以能任伎術官者,聽量與員外。其選敘考勞,不須拘伎術例。」
18
天寶十三載,吏部奏:「準格,伎術官各於當色本局署員外置,不得同正員之數。」從之。
19
文宗太和五年,敕:「諸色藝能授官,今後如有罪犯停職者,委本司牒報吏部,不在敘用限。」
20
後唐莊宗同光二年,初,胡柳之役,伶人周匝為梁所得,帝每思之。入汴之日,匝謁見於馬前,帝甚喜。匝涕泣言曰:「臣所以得生全者,皆梁教坊使陳俊、內園栽接使儲德源之力也。願就陛下乞二州以報之。」帝許之。郭崇韜諫曰:
21
「陛下所與共取天下者,皆英豪忠勇之士。今大功始就,封賞未及一人,而先以伶人為刺史,恐失天下心。」既而伶人屢以為言,帝謂崇韜曰:「吾已許匝矣,使吾慚見此三人。公言雖正,當為我屈意行之。」乃以俊為景州刺史,德源為憲州刺史。時親軍有從帝百戰未得刺史者,莫不憤歎。
22
宋太祖皇帝開寶十年,詔:「司天臺學生及諸司伎術工巧人,不得擬外官。」
23
教坊使衛德仁以老求外官,且援同光故事乞領郡。上曰:「用伶人為刺史,此莊宗失政,豈可效之邪!」宰相擬上州司馬,上曰:「上佐乃士人所處,資望甚優,亦不可輕授,此輩但當於樂部遷轉。」乃以為太樂署令。
24
真宗天禧元年,詔:「伎術人雖任京朝官,審刑院不在磨勘之例。」
25
魯國長公主以趙自化藥餌有功,請授尚食使兼醫官院事。上曰:「自化頃因雍王元份以求刺郡,尋諭以方術之流不可任郡。今復有此請,命樞密使召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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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興元年,中書言:「舊制,翰林醫官、圖畫、琴棋待詔轉官,止光祿寺丞;天禧四年,乃遷至中允、贊善、洗馬同正。請勿踰此制,惟特恩至國子博士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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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大觀四年,並書學生入翰林書藝局,畫學生入翰林圖畫局,醫學生入太醫局,而算書生則歸之太史局畫學、醫學等並見《學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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