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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五·典志之屬二》[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1 ○漢書-地理志節鈔
2 本秦京師為內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漢興,以其郡太大,稍複開置,又立諸侯王國。武帝開廣三邊。故自高祖增二十六,文、景各六,武帝二十八,昭帝一,訖於孝平,凡郡國一百三,縣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國二百四十一。地東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萬三千三百六十八里。提封田一萬萬四千五百一十三萬六千四百五頃,其一萬萬二百五十二萬八千八百八十九頃,邑居道路,山川林澤,群不可墾,其三千二百二十九萬九百四十七頃,可墾不可墾,定墾田八百二十七萬五百三十六頃。民戶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六十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九百七十八。漢極盛矣。
3 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剛柔緩急,音聲不同,系水土之風氣。故謂之風;好惡取舍,動靜亡常,隨君上之情欲,故謂之俗。孔子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言聖王在上,統理人倫,必移其木,而易其末,此混同天下一之乎中和,然後王教成也。漢承百王之末。國土變改,民人遷徙,成帝時劉向略言其地分,丞相張禹使屬潁川朱贛條其風俗,猶未宣究,故輯而論之。終其本末著於篇。
4 秦地,於天官東井、輿鬼之分野也。其界自弘農故關以西,京兆、撫風、馮翊、北地、上郡、西河、安定、天水、隴西,南有巴、蜀、廣漢、犍為、武都,西有金城、武威、張掖、酒泉、敦煌,又西南有牂柯、越巂、益州,皆宜屬焉。
5 秦之先曰柏益,出自帝顓頊,堯時助禹治水,為舜朕虞,養育草木鳥獸,賜姓嬴氏,歷夏、殷為諸侯。至周有造父,善馭習馬,得華騮、綠耳之乘,幸於穆王,封於趙城,故更為趙氏。後有非子,為周孝王養馬水幵、渭之間。孝王曰:「昔伯益知禽獸,子孫不絕。」乃封為附庸,邑之於秦,今隴西秦亭秦谷是也。至玄孫,氏為莊公,破西戎,有其地。子襄公時,幽王為犬戎所敗,平王東遷雒邑。襄公將兵救周有功,賜受支阜、酆之地,列為諸侯。後八世,穆公稱伯,以河為竟。十餘世,孝公用商君,制轅田,開仟伯,東雄諸侯。子惠公初稱王,得上郡、西河。孫昭王開巴蜀,滅周,取九鼎。昭王曾孫政並六國。稱皇帝,負力怙威,燔書坑儒,自任私智。至子胡亥,天下畔之。
6 故秦地於《禹貢,時跨雍、梁二州,《詩·風》兼秦、豳兩國。昔后稷封斄,公劉處豳,大王徙支阜,文王作酆,武王治鎬,其民有先王遺風,好稼牆,務本業,故《豳詩》言農桑衣食之本甚備。有鄠、杜竹林,南山檀柘,號稱陸海,為九州膏腴。始皇之初,鄭國穿渠,引涇水溉田,沃野千里,民以富饒。漢興,立都長安,徙齊諸田,楚昭、屈、景及諸功臣家於長陵。後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訾富人及豪桀並兼之家於諸陵。蓋亦以強幹弱支,非獨為奉山園也。是故五方雜厝,風俗不純,其世家則好禮文,富人則商賈為利,豪桀則游俠通奸。瀕南山,近夏陽,多阻險輕薄,易為盜賊,常為天下劇。又郡國輻湊,浮食者多,民去本就末,列侯貴人車服僭上,眾庶放效,羞不相及,嫁娶尤崇侈靡,送死過度。
7 天水、隴西,山多林木,民以板為室屋。及安定、北地、上郡、西河,皆迫近戎狄,修習戰備,高上氣力,以射獵為先。故《秦詩》曰「在其板屋」;又曰「王於興師,修我甲兵,與子偕行」。及《車轔》、《四載》、《小戎》之篇,皆言車馬田狩之事。漢興,六郡良家子選給羽林、期門,以材力為官,名將多出焉。孔子曰:「君子有勇而亡誼則為亂,小大有勇而亡誼則為盜。」故此數郡,民俗質木,不恥寇盜。
8 自武威以西,本匈奴昆邪王、休屠王地,武帝時攘之,初置四郡,以通西域,鬲絕南羌、匈奴。其民或以關東下貧,或以報怨過當,或以悖逆亡道,家屬徙焉。習俗頗殊,地廣民稀,水草宜畜牧,故涼州之畜為天下饒。保邊塞,二千石治之,咸以兵馬為務;酒禮之會,上下通焉。吏民相親。是以其俗風雨時節,穀糴常賤,少盜賊,有和氣之應,賢於內郡。此政寬厚,吏不苛刻之所致也。
9 巴、蜀、廣漢本南夷,秦並以為郡,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疏食果實之饒。南賈滇、棘僮,西近邛、莋馬旄牛。民食稻魚,亡凶年憂,俗不愁苦,而輕易淫泆,柔弱褊厄。景、武間,文翁為蜀守,教民讀書法令,未能篤信道德,反以好文刺譏,貴慕權勢。及司馬相如游宦京師諸侯,以文辭顯於世。鄉黨慕循其跡。後有王褒、嚴遵,揚雄之徒,文章冠天下。繇文翁倡其教,相如為之師,故孔子曰:「有教亡類。」
10 武都地雜氐,羌,及犍為、牂柯、越巂,皆西南外夷,武帝初開置。民俗略與巴、蜀同,而武都近天水,俗頗似焉。
11 故秦地天下三分之一,而人眾不過什三,然量其富居什六。吳札觀樂,為之歌《秦》,曰:「此之謂夏聲。夫能夏則大,大之至也,其周舊乎?」
12 自井十度至柳三度,謂之鶉首之次,秦之分也。
13 魏地,觜觿、參之分野也。其界自高陵以東,盡河東、河內,南有陳留及汝南之召陵、水隱強、新汲、西華、長平,潁川之舞陽、郾、許、傿陵、河南之開封、中牟、陽武、酸棗、卷,皆魏分也。
14 河內本殷之舊都,周既滅殷,分其畿內為三國,《詩·風》邶、庸、衛國是也。鄁,以封紂子武庚;庸,管叔尹之;衛,蔡叔尹之:以臨殷民,謂之三監。故《書序》曰「武王崩,三監畔」,周公誅之,盡以其地封弟康叔,號曰孟侯,以夾輔周室;遷邶、庸之民於洛邑,故邶、庸、衛三國之詩相與同風。《邶詩》曰「在浚之下」;《庸》曰「在浚之郊」;《邶》又曰「亦流於淇」,「河水洋洋」,《庸》曰:「送我淇上」,「在彼中河」。《衛》曰:「瞻彼其奧」,「河水洋洋」。故吳公子札聘魯觀周樂,聞《邶》、《庸》、《衛》之歌,曰:「美哉淵乎!吾聞康叔之德如是,是其《衛風》乎?」至十六世,懿公亡道,為狄所滅。齊桓公帥諸侯伐狄,而更封衛於河南曹、楚丘,是為文公。而河內殷虛,更屬於晉。康叔之風既歇,而紂之化猶存,故俗剛強,多豪桀侵奪,薄恩禮,好生分。
15 河東土地平易,有鹽鐵之饒,本唐堯所居,《詩·風》唐、魏之國也。周武王子唐叔在母未生,武王夢帝謂己曰:「餘名而子曰虞,將與之唐,屬之參。」乃生,名之曰虞。至成王滅唐,而封叔虞。唐有晉水,及叔虞子燮為晉侯云,故參為晉星。其民有先王遺教,君子深思。小人儉陋。故《唐詩·蟋蟀》、《山樞》、《葛生》之篇曰:「今我不樂,日月其邁」;「宛其死矣,它人是媮」;「百歲之後,歸於其居」。皆思奢儉之中,念死生之慮。吳札聞《唐》之歌,曰:「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遺民乎?」
16 魏國,亦姬姓也,在晉之南河曲,故其詩曰「彼汾一曲」;「置諸河之側」。自唐叔十六世至獻公,滅魏以封大夫畢萬,滅耿以封大夫趙夙,及大夫韓武子食採於韓原,晉於是始大。至於文公,伯諸侯,尊周室,始有河內之士。吳札聞《魏》之歌,曰:「美哉渢々乎!以德輔此,則明主也。」文公後十六世為韓、魏、趙所滅,三家皆自立為諸侯,是為三晉。趙與秦同祖,韓、魏皆姬姓也。自畢萬後十世稱侯,至孫稱王,徙都大梁,故魏一號為梁,七世為秦所滅。
17 周地,柳、七星、張之分野也。今之河南雒陽、穀城、平陰、偃師、鞏、緱氏,是其分也。
18 昔周公營雒邑,以為在於土中,諸侯蕃屏四方,故立京師。至幽王淫褒姒,以滅宗周,子平王東居雒邑。其後五伯更帥諸侯以尊周室,故周於三代最為長久。八百餘年至於赧王,乃為秦所兼。初,雒邑與宗周通封畿,東西長而南北短,短長相覆為千里。至襄王以河內賜晉文公,又為諸侯所侵,故其分地小。
19 周人之失,巧偽趨利,貴財賤義,高富下貧,憙為商賈,不好仕宦。
20 自柳三度至張十二度,謂之鶉火之次,周之分也。
21 韓地,角、亢、氐之分野也。韓分晉得南陽郡及潁川之父城、定陵、襄城、潁陽、潁陰、長社、陽翟、郟,東接汝南,西接弘農得新安、宜陽,皆韓分也。及《詩·風》陳、鄭之國,與韓同星分焉。
22 鄭國,今河南之新鄭,本高辛氏火正祝融之虛也。及成皋、滎陽,潁川之崇高、陽城,皆鄭分也。本周宣王弟友為周司徒,食採於宗周畿內,是為鄭。鄭桓公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何所可以逃死?」史伯曰:「四方之國,非王母弟甥舅則夷狄,不可入也。其濟、洛、河、潁之間乎!子男之國,虢、會為大,恃勢與險,崇侈貪冒,君若寄帑與賄,周亂而敝,必將背君;君以成周之眾,奉辭伐罪,亡不克矣。」公曰:「南方不可乎?」對曰:「夫楚,重黎之後也,黎為高辛氏火正,昭顯天地,以生柔嘉之材。姜、嬴、荊、羋,實與諸姬代相干也。姜,伯夷之後也;嬴,伯益之後也。伯夷能禮於神以佐堯,伯益能儀百物以佐舜,其後皆不失祠,而未有興者,周衰將起,不可逼也。」桓公從其言,乃東寄帑與賄,虢、會受之。後三年,幽王敗,桓公死,其子武公與平王東遷,卒定虢、會之地,右雒左泲,食溱、洧焉。土阜醫而險,山居谷汲,男女亟聚會,故其俗淫。《鄭詩》曰:「出其東門,有女如云。」又曰:「溱與洧方灌灌兮,士與女方秉菅兮。」「恂盱且樂,惟士與女,伊其相謔。」此其風也。吳札聞《鄭》之歌,曰:「美哉!其細已甚,民弗堪也。是其先之乎?」自武公後二十三世,為韓所滅。
23 陳國,今淮陽之地。陳本太昊之虛,周武王封舜後媯滿於陳,是為胡公,妻以元女大姬。婦人尊貴,好祭祀,用史巫,故其俗巫鬼。《陳詩》曰:「坎其擊鼓,宛丘之下,亡冬亡夏,值其鷺羽。」又曰:「東門之枌,宛丘之栩,子仲之子,婆娑其下。」此其風也。吳札聞《陳》之歌,曰:「國亡主,其能久乎!」自胡公後二十三世為楚所滅。陳雖屬楚,於天文自若其故。
24 潁川、南陽,本夏禹之國。夏人上忠,其敝鄙樸。韓自武子後七世稱侯,六世稱王,五世而為秦所滅。秦既滅韓,徙天下不軌之民於南陽,故其俗誇奢,上氣力,好商賈漁獵,藏匿難制御也。宛。西通武關,東受江、淮,一都之會也。宣帝時,鄭弘、召信臣為南陽太守,治皆見紀。信臣勸民農桑,去末歸本,郡以殷富。潁川,韓都。士有申子、韓非,刻害餘烈,高仕宦,好文法,民以貪遴爭訟生分為失。韓延壽為太守,先之以敬讓;黃霸繼之,教化大行,獄或八年亡重罪囚。南陽好商賈,召父富以本業;潁川好爭訟分異,黃、韓化以篤厚。「君子之德風了,小人之德草也」,信矣!
25 自東井六度至亢六度,謂之壽星之次,鄭之分野,與韓同分。
26 趙地,昴,畢之分野。趙分晉,得趙國。北有信都、真定、常山、中山,又得涿郡之高陽、鄚、州鄉;東有廣平、巨鹿、清河、河間,又得渤海郡之東平舒、中邑、文安、束州,成平、章武,河以北也;南至浮水、繁陽、內黃、斥丘;西有太原、定襄、雲中、五原、上黨。上黨,本韓之別郡也,遠韓近趙,後卒降趙,皆越分也。
27 自趙夙後九世稱侯,四世敬侯徙都邯鄲,至曾孫武靈王稱王,五世為秦所滅。
28 趙、中山地薄人眾,猶有沙丘紂淫亂餘民。丈夫相聚游戲,悲歌忼慨,起則椎剽掘塚,作奸巧,多弄物,為倡優。文子彈弦跕劺觶游媚富貴,遍諸侯之後宮。
29 邯鄲北通燕、涿,南有鄭、衛,漳、河之間一都會也。其土廣俗雜,大率精急,高氣勢,輕為奸。
30 太原、上黨又多晉公族子孫,以詐力相傾,矜誇功名,報仇過直,嫁取送死奢靡。漢興,號為難治,常擇嚴猛之將,或任殺伐為威。父兄被誅,子弟怨憤,至告訐刺史二千石,或報殺其親屬。
31 鐘、代、石、北,迫近胡寇,民俗懻忮,好氣為奸,不事農商,自全晉時,已患其剽悍,而武靈王又益厲之。故冀州之部,盜賊常為它州劇。
32 定襄、雲中、五原,本戎狄也,頗有趙、齊、衛、楚之徙。其民鄙樸,少禮文,好射獵。雁門亦同俗,於天文別屬燕。
33 燕地,尾、箕分野也。武王定殷,封召公於燕,其後三十六世與六國俱稱王。東有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西有上谷、代郡、雁門,南得涿郡之易、容城、範陽、北新城、故安、涿縣、良鄉、新昌,及勃海之安次,皆燕分也。樂浪、玄菟,亦宜屬焉。
34 燕稱王十世,秦欲滅六國,燕王太子丹遣勇士荊軻西刺秦王,不成而誅,秦遂舉兵滅燕。
35 薊,南通齊、趙,勃、碣之間一都會也。初,太子丹賓養勇士,不愛後宮美女,民化以為俗,至今猶然。賓客相過,以婦侍宿,嫁取之夕,男女無別,反以為榮。後稍頗止,然終未改。其俗愚悍少慮,輕薄無威,亦有所長,敢於急人,燕丹遺風也。
36 上谷至遼東,地廣民希,數被胡寇,俗與趙、代相類,有漁鹽棗慄之饒。北隙烏丸、夫餘,東賈真番之利。
37 玄菟、樂浪,武帝時置,皆朝鮮、濊貉、句驪蠻夷。殷道衰,箕子去之朝鮮,教其民以禮義,田蠶織作。樂浪朝鮮民犯禁八條:相殺以當時償殺;相傷以穀償;相盜者男沒入為其家奴,女子為婢,欲自贖者,人五十萬。雖免為民,欲猶羞之,嫁取無所讎,是以其民終不相盜,無門戶之閉,婦人貞信不淫闢。其田民飲食以籩豆,都邑頗放效吏及內郡賈人,往往以懷器食。郡初取吏於遼東,吏見民無閉臧,及賈人往者,夜則為盜,俗稍益薄。今於犯禁浸多,至六十餘條。可貴哉,仁賢之化也!然東夷天性柔順,異於三方之外,故孔子悼道不行,設浮於海,欲居九夷,有以也夫!樂浪海中有倭人,分為百餘國,以歲時來獻見雲。
38 自危四度至斗六度,謂之析木之次,燕之分也。
39 齊地,虛、危之分野也。東有甾川、東萊、琅邪、高密、膠東,南有泰山、城陽,北有千乘,清河以南,勃海之高樂、高城、重合、陽信,西有濟南、平原,皆齊分也。
40 少昊之世有爽鳩氏,虞、夏時有季崱,湯時有逢公柏陵,殷末有薄姑氏,皆為諸侯,國此地。至周成王時,薄姑氏與四國共作亂,成王滅之,以封師尚父,是為太公。《詩·風》齊國是也。臨甾名營丘,故《齊詩》曰,「子之營兮,遭我乎嶩之間兮。」又曰:「俟我於著乎而。」此亦其舒緩之體也。吳札聞《齊》之歌,曰:「泱泱乎,大風也哉!其太公乎?國未可量也。」
41 古有分土,亡分民。太公以齊地負海舄鹵,少五穀而人民寡,乃勸以女工之業,通魚鹽之利,而人物輻湊。後十四世,桓公用管仲,設輕重以富國,合諸侯成伯功,身在陪臣而取三歸。故其俗彌侈,織作冰紈綺繡純麗之物,號為冠帶衣履天下。
42 初,太公治齊,修道術,尊賢智,賞有功,故至今其土多好經術,矜功名,舒緩闊達而足智。其失誇奢朋黨,言與行繆,虛詐不情,急之則離散,緩之則放縱。始桓公兄襄公淫亂,姑姊妹不嫁,於是令國中民家長女不得嫁,名曰「巫兒」,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為俗。痛乎,道民之道,可不慎哉!
43 昔太公始封,周公問:「何以治齊?」太公曰:「舉賢而上功。」周公曰:「後世必有篡殺之臣。」其後二十九世為強臣田和所滅,而和自立為齊侯。初,和之先陳公子完有罪來奔齊,齊桓公以為大夫,更稱田氏。九世至和而篡齊,至孫威王稱王,五世為秦所滅。
44 臨甾,海、岱之間一都會也。其中具五民云。
45 魯地,奎、婁之分野也。東至東海,南有泗水,至淮,得臨淮之下相、睢陵、僮、取慮,皆魯分也。
46 周興,以少昊之虛曲阜封周公子伯禽為魯侯,以為周公主。其民有聖人之教化,故孔子曰「齊一變至於魯,魯一變至於道」,言近正也。瀕洙泗之水,其民涉度,幼者扶老而代其任。俗既益薄,長老不自安,與幼少相讓,故曰:「魯道衰,洙泗之間齗齗如也。」孔子閔王道將廢,乃修六經,以述唐虞三代之道,弟子受業而通者七十有七人。是以其民好學,上禮義,重廉恥。周公始封,太公問:「何以治魯?」周公曰:「尊尊而親親。」太公曰:「後世浸弱矣。」故魯自文公以後,祿去公室,政在大夫,季氏逐昭公,陵夷微弱,三十四世而為楚所滅。然本大國故自為分野。
47 今去聖久遠,周公遺化銷微,孔氏庠序衰懷。地陿民眾,頗有桑麻之業,亡林澤之饒。俗儉嗇愛財,趨商賈,好訾毀,多巧偽,喪祭之禮文備實寡,然其好學猶愈於它俗。
48 漢興以來,魯東海多至卿相。東平、須昌、壽良,皆在濟東,屬魯,非宋地也,當考。
49 宋地,房、心之分野也。今之沛、梁、楚、山陽、濟陰、東平及東郡之須昌、壽張,皆宋分也。
50 周封微子於宋,今之睢陽是也,本陶唐氏火正閼伯之虛也。濟陰定陶,《詩·風》曹國也。武王封弟叔振鐸於曹,其後稍大,得山陽、陳留,二十餘世為宋所滅。
51 昔堯作游成陽,舜漁雷澤,湯止於亳,故其民猶有先王遺風,重厚多君子,好稼穡,惡衣食,以致畜藏。
52 宋自微子二十餘世,至景公滅曹,滅曹後五世亦為齊、楚、魏所滅,三分其地。魏得其梁、陳留,齊得其濟陰、東平,楚得其沛。故今之楚彭城,本宋也,《春秋經》曰「圍宋彭城」。宋雖滅,本大國,故自為分野。
53 沛楚之失,急疾顓己,地薄民貧,而山陽好為奸盜。
54 衛地,營室、東壁之分野也。今之東郡及魏郡黎陽,河內之野王、朝歌,皆衛分也。
55 衛本國既為狄所滅,文公徙封楚丘,三十餘年,子成公徙於帝丘。故《春秋經》曰「衛遷於帝丘」,今之濮陽是也。本顓瑣之虛,故謂之帝丘。夏后之世,昆吾氏居之。成公後十餘世,為韓、魏所侵,盡亡其旁邑,獨有濮陽。後秦滅濮陽,置東郡,徙之於野王。始皇既並天下,猶獨置衛君,二世時乃廢為庶人。凡四十世,九百年,最後絕,故獨為分野。
56 衛地有桑間濮上之阻,男女亦亟聚會,聲色生焉,故俗稱鄭、衛之音。周末有子路、夏育,民人慕之,故其俗剛武,上氣力。漢興,二千石治者亦以殺戮為威。宣帝時韓延壽為東郡太守,承聖恩,崇禮義,尊諫爭,至今東郡號善為吏,延壽之化也。其失頗奢靡,嫁取送死過度,而野王好氣任俠,有濮上風。
57 楚地,翼、軫之分野也。今之南郡、江夏、零陵、桂陽、武陵、長沙及漢中、汝南郡,盡楚分也。
58 周成王時,封文、武光師鬻熊之曾孫熊繹於荊蠻,為楚子,居丹陽。後十餘世至熊達,是為武王,浸以強大。後五世至嚴王,總帥諸侯,觀兵周室,並吞江、漢之間,內滅陳、魯之國。後十餘世,頃襄王東徙於陳。
59 楚有江漢川澤山林之饒;江南地廣,或火耕火耨。民食魚稻,以漁獵山伐為業,果蓏蠃蛤,食物常足。故此曰蓏偷生,而亡積聚,飲食還給,不憂凍餓,亦亡千金之家。信巫鬼,重淫祀。而漢中淫失枝柱,與巴、蜀同俗。汝南之別,皆急疾有氣勢。江陵,故郢都,西通巫、巴,東有雲夢之饒,亦一都會也。
60 吳地,斗分野也。今之會稽、九江、丹陽、豫章、廬江、廣陵、六安,臨淮郡,盡吳分也。
61 殷道既衰,周大王亶父興支阜梁之地,長子大伯,次曰仲雍,少曰公季。公季有聖子昌,大王欲傳國焉。大伯、仲雍辭行採藥,遂奔荊蠻。公季嗣位,至昌為西伯,受命而王。故孔子美而稱曰:「大伯,可謂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讓,民無提而稱焉。」謂「虞仲夷逸,隱居放言,身中清,廢中權。」大伯初奔荊蠻,荊蠻歸之,號曰句吳。大伯卒,仲雍立,至曾孫周章,而武王克殷,因而封之。又封周章弟中於河北,是為北吳,後世之謂之虞,十二世為晉所滅。後二世而荊蠻之吳子壽夢盛大稱王。其少子則季札,有賢材。兄弟欲傳國,札讓而不受。自壽夢稱王六世,闔廬舉伍子胥、孫武為將,戰勝攻取,興伯名於諸侯。至子夫差,誅子胥,用宰嚭,為粵王句踐所滅。
62 吳、粵之君皆好勇,故其民至今好用劍,輕死易發。
63 粵既並吳,後六世為楚所滅。後秦又擊楚,徙壽春,至子為秦所滅。
64 壽春、合肥受南北湖皮革、鮑、木之輸,亦一都會也。始楚賢臣屈原被讒放流,作《離騷》諸賦以自傷悼。後有宋玉、唐勒之屬慕而述之,皆以顯名。漢興,高祖王兄子濞於吳,招致天下之娛游子弟,枚乘、鄒陽、嚴夫子之徒興於文、景之際。而淮南王安亦都壽春,招賓客著書。而吳有嚴助、朱買臣,貴顯漢朝,文辭並發,故世傳《楚辭》。其失巧而少信。初淮南王異國中民家有女者,以待游士而妻之,故至今多女而少男。本吳、粵與楚接比,數相並兼,故民俗略同。
65 吳東有海鹽章山之銅,三江五湖之利,亦江東之一都會也。豫章出黃金,然堇堇物之所有,取之不足以更費。江南卑濕,丈夫多夭。
66 公稽海外有東鯷人,分為二十餘國,以歲時來獻見雲。
67 粵地,牽牛、婺女之分野也。今之蒼梧、鬱林、合浦、交址、九真、南海、日南,皆粵分也。
68 其君禹後,帝少康之庶子云,封於會稽,文身斷發,以避蛟龍之害。後二十世,至句踐稱王,與吳王闔廬戰,敗之雋李。夫差立,句踐乘勝複伐吳。吳大破之,棲會稽,臣服請平。後用範蠡、大夫種計,遂伐滅吳,兼並其地。度淮與齊、晉諸侯會,致貢於周。周元王使使賜命為伯,諸侯畢賀。後五世為楚所滅,子孫分散,君服於楚。後十世,至閩君搖,佐諸侯平秦。漢興,複立搖為越王。是時,秦南海尉趙佗亦自王,傳國至武帝時,盡滅以為郡云。
69 處近海,多犀、象、毒冒、珠璣、銀、銅、果、布之湊,中國往商賈者多取富焉。番禺,其一都會也。
70 自合浦徐聞南入海,得大州,東西南北方千里,武帝元封元年略以為儋耳、珠厓郡。民皆服布如單被,穿中央為貫頭。男子耕農,種禾稻、紵麻,女子桑蠶織績。亡馬與虎,民有五畜,山多麈麖。兵則矛、盾、刀,木弓弩、竹矢,或骨為鏃。自初為郡縣,吏卒中國人多侵陵之,故率數歲一反。元帝時,遂罷棄之。
71 自日南障塞、徐聞、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國,又船行可四月,有邑盧沒國;又船行可二十餘日,有諶離國;步行可十餘日,有夫甘都盧國。自夫甘都盧國船行可二月餘,有黃支國,民俗略與珠厓相類。其州廣大,戶口多,多異物,自武帝以來皆獻見。有譯長,屬黃門,與應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離、奇石異物,齎黃金,雜繒而往。所至國皆稟食為耦,蠻夷賈船,轉送致之。亦利交易,剽殺人。又苦逢風波溺死,不者數年來還。大珠至圍二寸以下。平帝元始中,王莽輔政,欲耀威德,厚遺黃支王,令遣使獻生犀牛。自黃支船行可八月,到皮宗;船行可二月,到日南、象林界云。黃支之南,有已程不國,漢之譯使自此還矣。
72 ○唐書-兵志
73 古之有天下國家者,其興亡治亂,未始不以德,而自戰國、秦、漢以來,鮮不以兵。夫兵豈非重事哉!然其因時制變,以苟利趨便,至於無所不為,而考其法制,雖可用於一時,而不足施於後世者多矣,惟唐立府兵之制,頗有足稱焉。
74 蓋古者兵法起於井田,自周衰,王制壞而不複;至於府兵,始一寓之於農,其居處、教養、畜材、待事、動作、休息,皆有節目,雖不能盡合古法,蓋得其大意焉,此高祖、太宗之所以盛也。至其後世,子孫驕弱,不能謹守,屢變其制。夫置兵所以止亂,及其弊也,適足為亂;又其甚也,至困天下以養亂,而遂至於亡焉。
75 蓋唐有天下二百餘年,而兵之大勢三變:其始盛時有府兵,府兵後廢而為彍騎,彍騎又廢,而方鎮之兵盛矣。及其末也,強臣悍將兵布天下,而天子亦自置兵於京師,曰禁軍。其後天子弱,方鎮強,而唐遂以亡滅者,措置之勢使然也。若乃將卒、營陣、車旗、器械、征防、守衛,凡兵之事不可以悉記,記其廢置、得失、終始、治亂、興滅之跡,以為後世戒云。
76 府兵之制,起自西魏、後周,而備於隋,唐興因之。隋制十二衛,曰翊衛,曰驍騎衛,曰武衛,曰屯衛,曰御衛,曰候衛,為左右,皆有將軍以分統諸府之兵。府有郎將、副郎將、坊主、團主,以相統治。又有驃騎、車騎二府,皆有將軍。後更驃騎曰鷹揚郎將,車騎曰副郎將。別置折衝、果毅。
77 自高祖初起,開大將軍府,以建成為左領大都督,領左三軍,敦煌公為右領大都督,領右三軍,元吉統中軍。發自太原,有兵三萬人。及諸起義以相屬與降群盜,得兵二十萬。武德初,始置軍府,以驃騎、車騎兩將軍府領之。析關中為十二道,曰萬年道、長安道、富平道、醴泉道、同州道、華州道、寧州道、岐州道、豳州道、西麟州道、涇州道、宜州道,皆置府。三年,更以萬年道為參旗軍,長安道為鼓旗軍,富平道為玄戈軍,醴泉道為井鉞軍,同州道為羽林軍,華州道為騎官軍,寧州道為折威軍,岐州道為平道軍,豳州道為招搖軍,西麟州道為苑游軍,涇州道為天紀軍,宜州道為天節軍;軍置將、副各一人,以督耕戰,以車騎府統之。六年,以天下既定,遂廢十二軍,改驃騎曰統軍,車騎曰別將。居歲餘,十二軍複,而軍置將軍一人,軍有坊,置主一人,以檢察戶口,勸課農桑。
78 太宗貞觀十年,更號統軍為折衝都尉,別將為果毅都尉,諸府總曰折衝府。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號,而關內二百六十有一,皆以隸諸衛。凡府三等:兵千二百人為上,千人為中,八百人為下。府置折衝都尉一人,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長史、兵曹、別將各一人,校尉六人。士以三百人為團,團有校尉;五十人為隊,隊有正;十人為火,火有長。火備六馱馬。凡火具烏布幕、鐵馬盂、布槽、鍤、嫛⒃洹㈨浴⒖稹⒏、鉗、鋸皆一,甲床二,鐮二;隊具火金贊一,胸馬繩一,首羈、足絆皆三;人具弓一,矢三十,胡祿、橫刀、礪石、大觿、氈帽、氈裝、行藤皆一,麥飯九斗,米二斗,皆自備,並其介胄、戎具藏於庫。有所征行,則視其入而出給之。其番上宿衛者,惟給弓矢、橫刀而已。
79 凡民年二十為兵,六十而免。其能騎而射者為越騎,其餘為步兵、武騎、排手、步射。
80 每歲季冬,折衝都尉率五校兵馬之在府者,置左右二校尉,位相距百步。每校為步隊十,騎隊一,皆卷槊幡,展刃旗,散立以俟。角手吹大角一通,諸校皆斂人騎為隊;二通,偃旗槊,解幡;三通,旗槊舉。左右校擊鼓,二校之人合噪而進。右校擊鉦,隊少卻,左校進逐至右校立所;左校擊鉦,少卻,右校進逐至左校立所;右校複擊鉦,隊還,左校複薄戰;皆擊鉦,隊各還。大角複鳴一通,皆卷幡、攝矢、弛弓、匣刃;二通,旗槊舉,隊皆進;三通,左右校皆引還。是日也,因縱獵,獲各入其人。其隸於衛也,左、右衛皆領六十府,諸衛領五十至四十,其餘以隸東宮六率。
81 凡發府兵,皆下符契,州刺史與折衝勘契乃發。若全府發,則折衝都尉以下皆行;不盡,則果毅行;少則別將行。當給馬者,官予其直市之,每匹予錢二萬五千。刺史、折衝、果毅歲閱不任戰事者鬻之,以其錢更市,不足則一府共足之。
82 凡當宿衛者番上,兵部以遠近給番,五百里為五番,千里七番,一千五百里八番,二千里十番,外為十二番,皆一月上。若簡留直衛者,五百里為七番,千里八番,二千里十番,外為十二番,亦月上。
83 先天二年誥曰:「往者分建府衛,計戶充兵,裁足周事,二十一入募,六十一出軍,多憚勞以規避匿。今宜取年二十五以上,五十而免。屢征鎮者,十年免之。」雖有其言,而事不克行。玄宗開元六年,始詔折衝府兵每六歲一簡。自高宗、武后時,天下久不用兵,府兵之法浸壞,番役更代多不以時,衛士稍稍亡匿,至是益耗散,宿衛不能給。宰相張說乃請一切募士宿衛。十一年,取京兆、蒲、同、岐、華府兵及白丁,而益以潞州長從兵,共十二萬,號「長從宿衛」,歲二番,命尚書左丞蕭嵩與州吏共選之。明年,更號曰「彍騎」。又詔:「諸州府馬闕,官私共補之。今兵貧難致,乃給以監牧馬。」然自是諸府士益多不補,折衝將又積歲不得遷,士人皆恥為之。
84 十三年,始以彍騎分隸十二衛,總十二萬,為六番,每衛萬人。京兆彍騎六萬六千,華州六千,同州九千,蒲州萬二千三百,絳州三千六百,晉州千五百,岐州六千,河南府三千,陝、虢、汝、鄭、懷、汴六州各六百,內弩手六千。其制:皆擇下戶白丁、宗丁、品子強壯五尺七寸以上,不足則兼以戶八等五尺以上,皆免征鎮、賦役,為四籍,兵部及州、縣、衛分掌之。十人為火,五火為團,皆有首長。又擇材勇者為番頭,頗習弩射。又有習林軍飛騎,亦習弩。凡伏遠弩自能施張,縱矢三百步,四發而二中;擘張弩二百三十步,四發而二中;角弓弩二百步,四發而三中;單弓弩百六十步,四發而二中:皆為及第。諸軍皆近營為堋,士有便習者,教試之,及第者有賞。
85 自天寶以後,彍騎之法又稍變廢,士皆失拊循。八載,折衝諸府至無兵可交,李林甫遂請停上下魚書。其後徒有兵額、官吏,而戎器、馱馬、鍋幕、糗糧並廢矣,故時府人目番上宿衛者曰侍官,言侍衛天子;至是,衛佐悉以假人為童奴,京師人恥之,至相罵辱必曰侍官。而六軍宿衛皆市人,富者販繒彩、食粱肉,壯者為角懟拔河、翹木、扛鐵之戲,及祿山反,皆不能受甲矣。
86 初,府兵之置,居無事時耕於野,其番上者,宿衛京師而已。若四方有事,則命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於府,將歸於朝。故士不失業,而將帥無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漸、絕禍亂之萌也。及府兵法壞而方鎮盛,武夫悍將雖無事時,據要險,專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財賦,以布列天下。然則方鎮不得不強,京師不得不弱,故曰措置之勢使然者,以此也。
87 夫所謂方鎮者,節度使之兵也。原其始,起於邊將之屯防者。唐初,兵之戍邊者,大曰軍,小曰守捉,曰城,曰鎮,而總之者曰道:若盧龍軍一,東軍等守捉十一,曰平盧道;橫海、北平、高陽、經略、安塞、納降、唐興、渤海、懷柔、威武、鎮遠、靜塞、雄武、鎮安、懷遠、保定軍十六,曰範陽道;天兵、大同、天安、橫野軍四,岢嵐等守捉五,曰河東道;朔方經略、豐安、定遠、新昌、天柱、宥州經略、橫塞、天德、天安軍九,三受降、豐寧、保寧、烏延等六城,新泉守捉一,曰關內道;赤水、大斗、白亭、豆盧、墨離、建康、寧寇、玉門、伊吾、天山軍十,烏城等守捉十四,曰河西道;瀚海、清海、靜塞軍三,沙缽等守捉十,曰北庭道;保大軍一,鷹娑都督一,蘭城等守捉八,曰安西道;鎮西、天成、振威、安人、綏戎、河源、白水、天威、榆林、臨洮、莫門、神策、寧邊、威勝、金天、武寧、曜武、積石軍十八,平夷、綏和、合川守捉三,曰隴右道;威戎、安夷、昆明、寧遠、洪源、通化、松當、平戎、天保、威遠軍十,羊灌田等守捉十五,新安等城三十二,犍為等鎮三十八,曰劍南道;嶺南、安南、桂管、邕管、容管經略、清海軍六,曰嶺南道;福州經略軍一,曰江南道;平海軍一,東牟、東萊守捉二,蓬萊鎮一,曰河南道。此自武德至天寶以前邊防之制。其軍、城、鎮、守捉皆有使,而道有大將一人,曰大總管,已而更曰大都督。至太宗時,行軍征討曰大總管,在其本道曰大都督。自高宗永徽以後,都督帶使持節者,始謂之節度使,猶猶未以名官。景雲二年,以賀拔延嗣為涼州都督、河西節度使。自此而後,接乎開元,朔方、隴右、河東、河西諸鎮,皆置節度使。
88 及範陽節度使安祿山反,犯京師,天子之兵弱,不能抗,遂陷兩京。肅宗起靈武,而諸鎮之兵共起誅賊。其後祿山子慶緒及史思明父子繼起,中國大亂,肅宗命李光弼等討之,號「九節度之師」。久之,大盜既滅,而武夫戰卒以功起行陣,列為侯王者,皆除節度使。由是方鎮相望於內地,大者連州十餘,小者猶兼三四。故兵驕則逐帥,帥強則叛上。或父死子握其兵而不肯代;或取舍由於士卒,往往自擇將吏,號為「留後」,以邀命於朝。天子顧力不能制,則忍恥含垢,因而撫之,謂之姑息之政。蓋姑息起於兵驕,兵驕由由方鎮,姑息愈甚,而兵將愈俱驕。由是號令自出,以相侵擊,虜其將帥,並其土地,天子熟視不知所為,反為和解之,莫肯聽命。
89 始時為朝廷患者,號「河朔三鎮」。及其末,朱全忠以梁兵、李克用以晉兵更犯京師,而李茂貞、韓建近據岐、華,妄一喜怒,兵已至於國門,天子為殺大臣、罪己悔過,然後去。及昭宗用崔胤召梁兵以誅宦官,劫天子奔岐,梁兵圍之逾年。當此之時,天下之兵無複勤王者。向之所謂三鎮者,徒能始禍而已。其他大鎮,南則吳、浙、荊、湖、閩、廣,西則岐、蜀,北則燕、晉,而梁盜據其中,自國門以外,皆分裂於方鎮矣。
90 故兵之始重於外也,土地、民賦非天子有;既其盛也,號令、徵代非其有;又其甚也,至無尺土,而不能庇其妻子宗族,遂以亡滅。語曰:「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夫惡危亂而欲安全者,庸君常主之能知,至於措置之失,則所謂困天下以養亂也。唐之置兵,既外柄以授人,而末大本小,方區區自為捍衛之計,可不哀哉!
91 夫所謂天子禁軍者,南、北衙兵也。南衙,諸衛兵是也;北衙者,禁軍也。
92 初,高祖以義兵起太原,已定天下,悉罷遣歸,其願留宿衛者三萬人。高祖以渭北白渠旁民棄腴田分給之,號「元從禁軍」。後老不任事,以其子弟代,謂之「父子軍」。及貞觀初,太宗擇善射者百人,為二番於北門長上,曰「百騎」。以從田獵。又置北衙七營,選材力驍壯,月以一營番上。十二年,始置左右屯營於玄武門,領以諸衛將軍,號「飛騎」,其法:取戶二等以上、長六尺闊壯者,試弓馬四次上、翹關舉五、負米五斛行三十步者。複擇馬射為百騎,衣五色袍,乘六閒駁馬,虎皮韉,為游幸翊衛。
93 高宗龍朔二年,始取府兵越騎、步射置左右羽林軍,大朝會則執仗以衛階陛,行幸則夾馳道為內仗。武後改百騎曰「千騎」。中宗又改千騎曰「萬騎」,分左、右營。及玄宗以萬騎平韋氏,改為左右龍武軍,皆用唐元功臣子弟,制若宿衛兵。是時,良家子避征戍者,亦皆納資隸軍,分日更上如羽林。開元十二年,詔左右羽林軍、飛騎闕,取京旁州府士,以戶部印印其臂,為二籍,羽林、兵部分掌之。末年,禁兵浸耗,及祿山反,天子西駕,禁軍從者裁千人,肅宗赴靈武,士不滿百,及即位,稍複調補北軍。至德二載,置左右神武軍,補元從、扈從官子弟,不足則取它色,帶品者同四軍,亦曰「神武天騎」,制如羽林。總曰「北衙六軍」。又擇便騎射者置衙前射生手千人,亦曰「供奉射生官」,又曰「殿前射生」,分左、右廂,總號曰「左右英武軍」。乾元元年,李輔國用事,請選羽林騎士五百人邀巡。李揆曰:「漢以南、北軍相制,故周勃以北軍安劉氏。朝廷置南、北衙,文武區列,以相察伺。今用羽林代金吾警,忽有非常,何以制之?」遂罷。
94 上元中,以北衙軍使衛伯玉為神策軍節度使,鎮陝州,中使魚朝恩為觀軍容使,監其軍。初,哥舒翰破吐蕃臨洮西之磨環川,即其地置神策軍,以成如璆為軍使。及祿山反,如璆以伯玉將兵千人赴難,伯玉與朝恩皆屯於陝。時邊土陷蹙,神策故地淪沒,即詔伯玉所部兵,號「神策軍」,以伯玉為節度使,與陝州節度使郭英乂皆鎮陝。其後伯玉罷,以英乂兼神策軍節度。英乂入為僕射,軍遂統於觀軍容使。
95 代宗即位,以射生軍入禁中清難,皆賜名「寶應功臣」,故射生軍又號「寶應軍」。廣德元年,代宗避吐蕃幸陝,朝恩舉在陝兵與神策軍迎扈,悉號「神策軍」。天子幸其營。及京師平,朝恩遂以軍歸禁中,自將之,然尚未與北軍齒也。永泰元年,吐蕃複入寇,朝恩又以神策軍屯苑中,自是浸盛,分為左、右廂,勢居北軍右,遂為天子禁軍,非它軍比。朝恩乃以觀軍容宣慰處置使知神策軍兵馬使。大歷四年,請以京兆之好畤,鳳翔之麟游、普潤,皆隸神策軍。明年,複以興平、武功、扶風、天興隸之,朝廷不能遏。又用愛將劉希暹為神策虞候,主不法,遂置北軍獄,募坊市不逞,誣捕大姓,沒產為賞,至有選舉旅寓而挾厚貲多橫死者。朝恩得罪死,以希暹代為神策軍使。是歲,希暹複得罪,以朝恩舊校王駕鶴代將。十數歲,德宗即位,以白志貞代之。是時,神策兵雖處內,而多以裨將將兵征伐,往往有功。
96 及李希烈反,河北盜且起,數出禁軍征伐,神策之士多鬥死者。建中四年下詔募兵,以志貞為使,搜補峻切。郭子儀之婿端王傅吳仲孺殖貲累巨萬,以國家有急不自安,請以子率奴馬從軍。德宗喜甚,為官其子五品。志貞乃請節度、都團練、觀察使與世嘗任者家,皆出子弟馬奴裝鎧助征,授官如仲孺子。於是豪富者緣為幸,而貧者苦之。神策兵既發殆盡,志貞陰以市人補之,名隸籍而身居市肆。及涇卒潰變,皆戢伏不出,帝遂出奔。初,段秀實見禁兵寡弱,不足備非常,上疏曰:「天子萬乘,諸侯千,大夫百,蓋以大制小,十制一也,尊君卑臣強幹弱支之道。今外有不廷之虜,內有梗命之臣,而禁兵不精,其數削少,後有猝故,何以待之?猛虎所以百獸畏者,爪牙也,爪牙廢,則孤豚特犬悉能為敵。願少留意。」至是方以秀實言為然。
97 及志貞等流貶,神策都虞候李晟與其軍之它將,皆自飛狐道西兵赴難,遂為神策行營節度,屯渭北,軍遂振。貞元二年,改神策左右廂為左右神策軍,特置監句當左右神策軍,以寵中官,而益置大將軍以下。又改殿前射生左右廂曰殿前左右射生軍,亦置大將軍以下。三年,詔射生、神策、六軍將士,府縣以事辦治,先奏乃移軍,勿輒逮捕。京兆尹鄭叔則建言:「京劇輕猾所聚,慝作不常,俟奏報,將失罪人,請非昏田,皆以時捕。」乃可之。俄改殿前左右射生軍曰左右神威軍,置監左右神威軍使。左右神策軍皆加將軍二員,左右龍武軍加將軍一員,以待諸道大將有功者。
98 自肅宗以後,北軍增置威武、長興等軍,名類頗多,而廢置不一。惟羽林、龍武、神武、神策、神威最盛,總曰左右十軍矣。其後京畿之西,多以神策軍鎮之,皆有屯營。軍司之人,散處甸內,皆恃勢凌暴,民間苦之。自德宗幸梁還,以神策兵有勞,皆號「興元元從奉天定難功臣」,恕死罪。中書、御史府、兵部乃不能歲比其籍,京兆又不敢總舉名實。三輔人假比於軍,一牒至十數。長安奸人多寓占兩軍,身不宿衛,以錢代行,謂之納課戶。益肆為暴,吏稍禁之,輒先得罪,故當時京尹、赤令皆為之斂屈。十年,京兆尹楊於陵請置挾名敕,五丁許二丁居軍,餘差以條限,繇是豪強少畏。
99 十二年,以監句當左神策軍、左監門衛大將軍、知內侍省事竇文場為左神策軍護軍中尉,監句當右神策軍、右監門衛將軍、知內侍省事霍仙鳴為右神策軍護軍中尉,監右神威軍使、內侍兼內謁者臨張尚進為右神威軍中護軍,監左神威軍使、內侍兼內謁者監焦希望為左神威軍中護軍。護軍中尉、中護軍皆古官,帝既以禁衛假宦官,又以此寵之。十四年,又詔左右神策置統軍,以崇親衛,如六軍。時邊兵衣餉多不贍,而戍卒屯防,藥茗蔬醬之給最厚。諸將務為詭辭,請遙隸神策軍,稟賜遂贏舊三倍,繇是塞上往往稱神策行營,皆內統於中人矣,其軍乃至十五萬。
100 故事,京城諸司、諸使、府、縣,皆季以御史巡囚。後以北軍地密,未嘗至。十九年,監察御史崔薳不知近事,遂入右神策,中尉奏之,帝怒,杖薳四十,流崖州。
101 順宗即位,王叔文用事,欲取神策兵柄,乃用故將範希朝為左右神策、京西諸城鎮行營兵馬節度使,以奪宦者權,而不克。元和二年,省神武軍。明年,又廢左右神威軍,合為一,曰「天威軍」。八年,廢天威軍,以其兵騎分隸左右神策軍。及僖宗幸蜀,田令孜募神策新軍為五十四都,離為十軍,令孜自為左右神策十軍兼十二衛觀軍容使,以左右神策大將軍為左右神策諸都指揮使,諸都又領以都將,亦曰「都頭」。
102 景福二年,昭宗以藩臣跋扈、天子孤弱,議以宗室典禁兵。及伐李茂貞,乃用嗣覃王允為京西招討使,神策諸都指揮使李鐬副之,悉發五十四軍屯興平,已而兵自潰。茂貞逼京師,昭宗為斬神策中尉西門重遂、李周言童,乃引去。乾寧元年,王行瑜、韓建及茂貞連兵犯闕,天子又殺宰相韋昭度、李磎,乃去。太原李克用以其兵伐行瑜等,同州節度使王行實入迫神策中尉駱全瓘、劉景宣請天子幸邠州,全瓘、景宣及子繼晟與行實縱火東市,帝御承天門,敕諸王率禁軍捍之。捧日都頭李筠以其軍衛樓下,茂貞將閻圭攻筠,矢及樓扉,帝乃與親王、公主幸筠軍,扈蹕都頭李君實亦以兵至,侍帝出幸莎城、石門。詔嗣薛王知柔入長安收禁軍、清宮室,月餘乃還。又詔諸王閱親軍,收拾神策亡散,得數萬。益置安聖、捧宸、保寧、安化軍,曰「殿後四軍」,嗣覃王允與嗣延王戒丕將之。三年,茂貞再犯闕,嗣覃王戰敗,昭宗幸華州。明年,韓建畏諸王有兵,請皆歸十六宅,留殿後兵三十人,為控鶴排馬官,隸飛龍坊,餘悉散之,且列甲圍行宮,於是四軍二萬餘人皆罷。又請誅都頭李筠,帝恐,為斬於大雲橋。俄遂殺十一王。
103 及還長安,左右神策軍複稍置之,以六千人為定。是歲,左右神策中尉劉季述、王仲先以其兵千人廢帝,幽之。季述等誅。已而昭宗召朱全忠兵入誅宦官,宦官覺,劫天子幸鳳翔。全忠圍之歲餘,天子乃誅中尉韓全誨、張弘彥等二十餘人,以解梁兵,乃還長安。於是悉誅宦官,而神策左右軍繇此廢矣。諸司悉歸尚書省郎官,兩軍兵皆隸六軍者,而以崔胤判六軍十二衛事。六軍者,左右龍武、神武、羽林,其名存而已。自是軍司以宰相領。
104 及全忠歸,留步騎萬人屯故兩軍,以子友倫為左右軍宿衛都指揮使,禁衛皆汴卒。崔胤乃奏:「六軍名存而兵亡,非所以壯京師。軍皆置步軍四將,騎軍一將。步將皆兵二百五十人,騎將皆百人,總六千六百人。番上如故事。」乃令六軍諸衛副使京兆尹鄭元規立格募兵於市,而全忠陰以汴人應之。胤死,以宰相裴樞判左三軍,獨孤損判右三軍,向所募士悉散去。全忠亦兼判左右六軍十二衛。及東遷,唯小黃門打球供奉十數人、內園小兒五百人從。至谷水,又盡屠之,易以汴人,於是天子無一人之衛。昭宗遇弒,唐乃亡。
105 馬者,兵之用也;監牧,所以蕃馬也,其制起於近世。唐之初起,得突厥馬二千匹,又得隋馬三千於赤岸澤,徙之隴右,監牧之制始於此。其官領以太僕,其屬有牧監、副監。監有丞,有主簿、直司、團官、牧尉、排馬、牧長、群頭,有正,有副。凡群置長一人,十五長置尉一人,歲課功,進排馬。又有掌閒,調馬習上。又以尚乘掌天子之御。左右六閒:一曰飛黃,二曰吉良,三曰龍媒,四曰騊弓餘,五曰駃騠,六曰天苑。總十有二閒為二廄,一曰祥驎,二曰鳳苑,以系飼之。其後禁中又增置飛龍廄。
106 初,用太僕少卿張萬歲領群牧。自貞觀至麟德四十年間,馬七十萬六千,置八坊岐、豳、涇、寧間,地廣千里:一曰保樂,二曰甘露,三曰南普閏,四曰北普閏,五曰岐陽,六曰太平,七曰宜祿,八曰安定。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頃,募民耕之,以給芻秣。八坊之馬為四十八監,而馬多地狹不能容,又析八監列布河曲豐曠之野。凡馬五千為上監,三千為中監,餘為下監。監皆有左、右,因地為之名。方其時,天下以一縑易一馬。萬歲掌馬久,恩信行於隴右。
107 後以太僕少卿鮮於匡俗檢校隴右牧監。儀鳳中,以太僕少卿李思文檢校隴右諸牧監使,監牧有使自是始。後又有群牧都使,有閒廄使,使皆置副,有判官。又立四使:南使十五,西使十六,北使七,東使九。諸坊若涇川、亭川、闕水、洛、赤城,南使統之;清泉、溫泉,西使統之;烏氏,北使統之;木硤、萬福,東使統之。它皆失傅。其後益置八監於鹽州、三監於嵐州。鹽州使八,統白馬等坊;嵐州使三,統樓煩、玄池、天池之監。
108 凡征伐而發牧馬,先盡強壯,不足則取其次。錄色、歲、膚第印記、主名送軍,以帳馱之,數上於省。
109 自萬歲失職,馬政頗廢,永隆中,夏州牧馬之死失者十八萬四千九百九十。景雲二年,詔群牧歲出高品,御史按察之。開元初,國馬益耗,太常少卿姜晦乃請以空名告身市馬於六胡州,率三十匹仇一游擊將軍。命王毛仲領內外閒廄。九年又詔:「天下之有馬者,州縣皆先以郵遞軍旅之役,定戶複緣以升之。百姓畏苦,乃多不畜馬,故騎射之士減曩時。自今諸州民勿限有無蔭,能家畜十馬以上,免帖驛郵遞征行,定戶無以馬為貲。」毛仲既領閒廄,馬稍稍複,始二十四萬,至十三年乃四十三萬。其後突厥款塞,玄宗厚撫之,歲許朔方軍西受降城為互市,以金帛市馬,於河東、朔方、隴右牧之。既雜胡種,馬乃益壯。
110 天寶後,諸軍戰馬動以萬計。王侯、將相、外戚牛駝羊馬之牧布諸道,百倍於縣官,皆以封邑號名為印自別;將校亦備私馬。議謂秦、漢以來,唐馬最盛,天子又銳志武事,遂弱西北蕃。十一載,詔二京旁五百里勿置私牧。十三載,隴右群牧都使奏:馬牛駝羊總六十萬五千六百,而馬三十二萬五千七百。
111 安祿山以內外閒廄都使兼知樓煩監,陰選勝甲馬歸範陽,故其兵力傾天下而卒反。肅宗收兵至彭原,率官吏馬抵平涼,搜監牧及私群,得馬數萬,軍遂振。至鳳翔,又詔公卿百寮以後乘助軍。其後邊無重兵,吐蕃乘隙陷隴右,苑牧畜馬皆沒矣。乾元後,回紇恃功,歲入馬取繒,馬皆病弱不可用。永泰元年,代宗欲親擊虜,魚朝恩乃請大搜城中百官、士庶馬輸官,曰「團練馬」。下制禁馬出城者,已而複罷。德宗建中元年,市關輔馬三萬實內廄。貞元三年,吐蕃、羌、渾犯塞,詔禁大馬出潼、蒲、武關者。元和十一年伐蔡,命中使以絹二萬市馬河曲。其始置四十八監也,據隴西、金城、平涼、天水,員廣千里,繇京度隴,置八坊為會計都領,其間善水草、腴田皆隸之。後監牧使與坊皆廢,故地存者一歸閒廄,旋以給貧民及軍吏,間又賜佛寺、道館幾千頃。十二年,閒廄使張茂宗舉故事,盡收岐陽坊地,民失業者甚眾。十三年,以蔡州牧地為龍陂監。十四年,置臨漢監於襄州,牧馬三千二百,費田四百頃。穆宗即位,岐人叩闕訟茂宗所奪田,事下御史按治,悉予民。大和七年,度支鹽鐵使言:「銀州水甘草豐,請詔刺史劉源市馬三千,河西置銀川監,以源為使。」襄陽節度使裴度奏停臨漢監。開成二年,劉源奏:「銀川馬已七千,若水草乏,則徙牧綏州境。今綏南二百里,四隅險絕,寇路不能通,以數十人守要,畜牧無它患。」乃以隸銀川監。
112 其後闕,不複可紀。
113 ○歐陽修-五代史職方考
114 嗚呼,自三代以上,莫不分土而治也。後世鑒古矯失,始郡縣天下。而自秦、漢以來,為國孰與三代長短?及其亡也,未始不分,至或無地以自存焉。蓋得其要,則雖萬國而治,失其所守,則雖一天下不能以容,豈非一本於道德哉!唐之盛時,雖名天下為十道,而其勢未分。既其衰也,置軍節度,號為方鎮,鎮之大者連州十餘,小者猶兼三四,故其兵驕則逐帥,帥強則叛上,土地為其世有,干戈起而相侵,天下之勢,自茲而分。然唐自中世多故矣,其興衰救難,常倚鎮兵扶持,而侵凌亂亡,亦終以此。豈其利害之理然歟?自僖、昭以來,日益割裂。梁初,天下別為十一國,南有吳、浙、荊、湖、閩、漢,西有岐、蜀,北有燕、晉,而朱氏所有七十八州以為梁。莊宗初起並、代,取幽、滄,有州三十五,其後又取梁魏、博等十有六州,合五十一州以滅梁。岐王稱臣,又得其州七。同光破蜀,已而複失,惟得秦、鳳、階、成四州,而營、平二州陷於契丹,其增置之州一,合一百二十三州以為唐。石氏入立,獻十有六州於契丹,而得蜀金州,又增置之州一,合百九州以為晉。劉氏之初,秦、鳳、階、成複入於蜀,隱帝時增置之州一,合一百六州以為漢。郭氏代漢,十州入於劉旻,世宗取秦、鳳、階、成、瀛、莫及淮南十四州,又增置之州五而廢者三,合一百一十八州以為周。宋興因之。此中國之大略也。其餘外屬者,強弱相並,不常其得失。至於周末,閩已先亡,而在者七國。自江以南二十一州為南唐,自劍以南及山南西道四十六州為蜀,自湖南北十州為楚,自浙東西十三州為吳越,自嶺南北四十七州為南漢,自太原以北十州為東漢,而荊、歸、峽三州為南平。合中國所有,二百六十八州,而軍不在焉。唐之封疆遠矣,前史備載,而羈縻寄治虛名之州在其間。五代亂世,文字不完,而時有廢省,又或陷於夷狄,不可考究其詳。其可見者,具之如譜。
115 (以下表略)
116 汴州,唐故曰宣武軍。梁以汴州為開封府,建為東都。後唐滅梁,複為宣武軍。晉天福三年升為東京。漢、周因之。
117 洛陽,梁、唐、晉、漢、周常以為都。唐故為東都。梁為西都。後唐為洛京。晉為西京,漢、周因之。
118 雍州,唐故上都,昭宗遷洛,廢為佑國軍。梁初改京兆府曰大安,佑國軍曰永平。唐滅梁,複為西京。晉廢為晉昌軍。漢改曰永興,周因之。
119 曹州,故屬宣武軍節度。晉開運二年置威信軍。漢初,軍廢。周廣順二年複置彰信軍。
120 宋州,故屬宣武軍節度。梁初徙置宣武軍。唐滅梁,改曰歸德。
121 陳州,故屬忠武軍節度。晉開運二年置鎮安軍。漢初,軍廢。周廣順二年複之。
122 許州,唐故曰忠武。梁改曰匡國。唐滅梁,複曰忠武。
123 滑州,唐故曰義成。以避梁王父諱改曰宣義。唐滅梁,複其故。
124 襄州,唐故曰山南東道。唐、梁之際改曰忠義軍。後以延州為忠義,襄州複曰山南東道。
125 鄧州,故屬山南東道節度。梁破趙匡凝,分鄧州置宣化軍。唐改曰威勝。周改曰武勝。
126 安州,梁置宣威軍。唐改曰安遠,晉罷,漢複曰安遠,周又罷。
127 晉州,故屬護國軍節度。梁開平四年置定昌軍,貞明三年改曰建寧。唐改曰建雄。
128 金州,故屬山南東道節度。唐末置戎昭軍,已而廢之,遂入於蜀。至晉高祖時,又置懷德軍,尋罷。
129 陝州,唐故曰保義,梁改曰鎮國,後唐複曰保義。
130 華州,唐故曰鎮國,梁改曰感化,後唐複曰鎮國。
131 同州,唐故曰匡國,梁改曰忠武,後唐複曰匡國。
132 耀州,本華原縣,唐末屬李茂貞,建為耀州,置義勝軍。梁末帝時,茂貞養子溫韜以州降梁,梁改耀州為崇州,義勝曰靜勝。後唐複為耀州,改曰順義。
133 延州,故屬保大軍節度。梁置忠義軍,唐改曰彰武。
134 魏州,唐故曰大名府,置天雄軍,五代皆因之。後唐建鄴都,晉、漢因之,至周罷。大名府,後唐曰興唐,晉曰廣晉,漢、周複曰大名。
135 澶州,故屬天雄軍節度。晉天福九年置鎮寧軍。
136 相州,故屬天雄軍節度。梁末帝分置昭德軍,而天雄軍亂,遂入於晉。莊宗滅梁,複屬天雄。晉高祖置彰德軍。
137 邢州,故屬昭義軍節度。昭義所統澤、潞、邢、洺、磁五州。唐末孟方立為昭義軍節度使,徙其軍額於邢州,而澤、潞二州入於晉。方立但有邢、洺、磁三州。故當唐末有兩昭義軍。梁、晉之爭,或入於梁,或入於晉。梁以邢、洺、磁三州為保義軍。莊宗滅梁,改曰安國。
138 鎮州,故曰成德軍。梁初以成音犯廟諱,改曰武順。唐複曰成德,晉又改曰順德,漢複曰成德。
139 應州,故屬大同軍節度。唐明宗即位,以其應州人也,乃置彰國軍。
140 新州,唐同光元年置威塞軍。
141 府州,晉置永安軍,漢罷之,周複。
142 並州,後唐建北都,其軍仍曰河東。
143 潞州,唐故曰昭義。梁末帝時屬梁,改曰匡義,歲餘,唐滅梁,改曰安義。晉複曰昭義。
144 廬州,周世宗克淮南,置保信軍。
145 壽州,唐故曰忠正,南唐改曰清淮。周世宗平淮南,複曰忠正。
146 五代之際,外屬之州,揚州曰淮南,宣州曰寧國,鄂州曰武昌,洪州曰鎮南,福州曰武威,杭州曰鎮海,越州曰鎮東,江陵府曰荊南,益州、梓州曰劍南東、西川,遂州曰武信,興元府曰山南西道,洋州曰武定,黔州曰黔南,潭州曰武安,桂州曰靜江,容州曰寧遠,邕州曰建武,廣州曰清海,皆唐故號,更五代無所易,而今因之者也。其餘僭偽改置之名,不可悉考,而不足道,其因著於今者,略注于譜。
147 濟州,周廣順二年置,割鄆州之鉅野、鄆城,兗州之任城,單州之金鄉為屬縣而治鉅野。
148 單州,唐末以宋州之碭山,梁太祖鄉里也,為置輝州,已而徙治單父。後唐滅梁,改輝州為單州。其屬縣置徙,傳記不同,今領單父、碭山、成武、魚台四縣。
149 耀州,李茂貞置,治華原縣。梁初改曰崇州,唐同光元年複為耀州。
150 解州,漢乾佑元年九月置,割河中之聞喜、安邑、解縣為屬而治解。
151 威州,晉天福四年置,割靈州之方渠,寧州之木波、馬嶺三鎮為屬而治方渠。周廣順二年改曰環州,顯德四年廢為通遠軍。
152 (五代置軍六,皆寄治於縣,隸於州,故不別出。監者,物務之名爾,故不載於地理。皇朝軍監始自置屬縣,與州府並列矣。)
153 乾州,李茂貞置,治奉天縣。
154 磁州,梁改曰惠州,唐複曰磁州。
155 景州,唐故治弓高。周顯德三年廢為定遠軍,割其屬安陵縣屬德州,廢弓高縣入東光縣,為定遠軍治所。
156 濱州,周顯德三年置,以其濱海為名。初,五代之際,置榷鹽務於海傍,後為贍國軍,周因置州,割棣州之渤海、蒲台為屬縣而治渤海。
157 雄州,周顯德六年克瓦橋關置,治歸義;割易州之容城為屬,尋廢。
158 霸州,周顯德六年克益津關置,治永清,割莫州之文安,瀛州之大城為屬。
159 通州,本海陵之東境,南唐置靜海制置院,周世宗克淮南,升為靜海軍,後置通州,分其地置靜海、海門二縣為屬而治靜海。
160 筠州,南唐李景置,割洪州之高安、上高、萬載、清江四縣為屬而治高安。
161 劍州,南唐李景置,割建州之延平、劍浦、富沙三縣為屬而治延平。
162 全州,楚王馬希範置,以潭州之湘川縣為清湘縣,又割灌陽縣為屬而治清湘。
163 秀州,吳越王錢元瓘置,割杭州之嘉興縣為屬而治之。
164 雄州,南漢劉煾釕刂葜保昌置,治保昌。
165 英州,南漢劉煾罟闃葜湞陽置,治湞陽。
166 開封府故統六縣。梁開平元年,割滑州之酸棗、長垣,鄭州之中牟、陽武,宋州之襄邑,曹州之考城更曰戴邑,許州之扶溝、鄢陵,陳州之太康隸焉。唐分酸棗、中牟、襄邑、鄢陵、太康五縣還其故,晉升汴州為東京,複割五縣隸焉。
167 雍丘,晉改曰杞,漢複其故。
168 長垣,唐改曰匡城。
169 黎陽,故屬滑州,晉割隸衛州。
170 葉、襄城,故屬許州,唐割隸汝州。
171 楚丘,故屬單州,梁割隸宋州。
172 密州膠西,故曰輔唐,梁改曰安丘,唐複其故,晉改曰膠西。
173 渭南,故屬京兆,周改隸華州。
174 同官,故屬京兆府,梁割隸同州,唐割隸耀州。
175 美原,故屬同州,李茂貞置鼎州而治之。梁改為裕州,屬順義軍節度。後不見其廢時,唐同光三年,割隸耀州。
176 平涼,故屬涇州。唐末渭州陷吐蕃,權於平涼置渭州而縣廢。後唐清泰三年,以故平涼之安國、耀武兩鎮置平涼縣,屬涇州。
177 臨涇,故屬涇州。唐末原州陷吐蕃,權於臨涇置原州而涇州兼治其民。後唐清泰三年割隸原州。
178 鄜州咸寧,周廢。
179 稷山,故屬河中,唐割隸絳州。
180 慈州仵城、呂香,周廢。
181 大名府大名,故曰貴鄉。後唐改曰廣晉,漢改曰大名。
182 滄州長蘆、乾符,周廢入清池;無棣,周置保順軍。
183 安陵,故屬景州,周割隸德州。
184 澶州頓丘,晉置德清軍。
185 博州武水,周廢入聊城。
186 博野,故屬深州,周割隸定州。
187 武康,故屬湖州,梁割隸杭州。
188 福州閩清,梁乾化元年,王審知於梅溪場置。
189 蘇州吳江,梁開平三年,錢鏐置。
190 明州望海,梁開平三年,錢鏐置。
191 處州長松,故曰松陽,梁改曰長松。
192 潭州龍喜,漢乾佑三年,馬希範置。
193 天長、六合,故屬揚州。南唐以天長為軍,六合為雄州,周複故。
194 漢陽,故屬鄂州,周置漢陽軍。
195 水義川,故屬沔州,周割隸安州。
196 襄州樂鄉,周廢入宜城。
197 鄧州臨湍,漢改曰臨瀨;菊潭、向城,周廢。
198 複州竟陵,晉改曰景陵。
199 監利,故屬複州,梁割隸江陵。
200 唐州慈丘,周廢。
201 商州乾元,漢改曰乾佑,割隸京兆。
202 洛南,故屬華州,周割隸商州。
203 隨州唐城,梁改曰漢東,後唐複舊,晉又改漢東,漢複舊。
204 雄勝軍,本鳳州固鎮,周置軍。
205 秦州天水、隴城,唐末廢,後唐複置。
206 成州慄亭,後唐置。
207 自唐有方鎮,而史官不錄於地理之書,以謂方鎮兵戎之事,非職方所掌故也。然而後世因習,以軍目地,而沒其州名。又今置軍者,徒以虛名升建為州府之重,此不可以不書也。州、縣,凡唐故而廢於五代,若五代所置而見於今者,及縣之割隸今因之者,皆宜列以備職方之考。其餘嘗置而複廢,嘗改割而複舊者,皆不足書。山川物俗,職方之掌也,五代短世,無所遷變,故亦不複錄,而錄其方鎮軍名,以與前史互見之云。
208 ○曾鞏-越州趙公救災記
209 熙寧八年夏,吳越大旱。九月,資政殿大學士、右諫議大夫知越州趙公,前民之未飢,為書問屬縣:災所被者幾鄉,民能自食者有幾,當廩於官者幾人,溝防構築可僦民使治之者幾所,庫錢倉廩可發者幾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幾家,僧道士食之羨粟書於籍者其幾具存,使各書以對,而謹其備。
210 州縣吏錄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萬一千九百餘人以告。故事,歲廩窮人,當給粟三千石而止。公斂富人所輸及僧道士食之羨者,得粟四萬八千餘石,佐其費。使自十月朔,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憂其眾相蹂也,使受粟者男女異日,而人受二日之食。憂其且流亡也,於城市郊野為給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給。計官為不足用也,取吏之不在職而寓於境者,給其食而任以事。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能自食者,為之告富人,無得閉糶。又為之出官粟,得五萬二千餘石,平其價予民。為糶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糴者自便,如受粟。又僦民完城四千一百丈,為工三萬八千,計其佣與錢,又與粟再倍之。民取息錢者,告富人縱予之,而待熟,官為責其償。棄男女者,使人得收養之。
211 明年春,大疫,為病坊,處疾病之無歸者。募僧二人,屬以視醫藥飲食,令無失所恃。凡死者,使在處隨收瘞之。
212 法,廩窮人,盡三月當止,是歲盡五月而止。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不以累其屬。有上請者,或便宜多輒行。公於此時,蚤夜憊心力不少懈,事細鉅必躬親。給病者藥食,多出私錢。民不幸罹旱疫,得免於轉死,雖死,得無失斂埋,皆公力也。
213 是時,旱疫被吳越,民飢饉疾癘,死者殆半,災未有鉅於此也。天子東向憂勞,州縣推布上恩,人人盡其力。公所拊循,民尤以為得其依歸。所以經營綏輯先後終始之際,委曲纖悉,無不備者。其施雖在越,其仁足以示天下;其事雖行於一時,其法足以傳後。蓋災之行,治世不能使之無,而能為之備。民病而後圖之,與夫先事而為計者,則有間矣;不習而有為,與夫素得之者,則有間矣。予故採於越,得公所推行,樂為之識其詳,豈獨以慰越人之思,將使吏之有志於民者,不幸而遇歲之災,推公之所已試,其科條可不待頃而具,則公之澤豈小且近乎!
214 公元豐二年以大學士加太子少保致仕,家於衢。其直道正行在於朝廷、豈弟之實在於身者,此不著。著其荒政可師者,以為越州趙公救災記云。
215 ○曾鞏-序越州鑒湖圖
216 鑒湖,一曰南湖,南並山,北屬州城漕渠,東西距江,漢順帝永和五年,會稽太守馬臻之所為也,至今九百七十有五年矣。其周三百五十有八里,凡水之出於東南者皆委之。州之東,自城至於東江,其北堤石楗二,陰溝十有九,通民田,田之南屬漕渠,北東西屬江者皆溉之。州之東六十里,自東城至於東江,其南堤陰溝十有四,通民田,田之北抵漕渠,南並山,西並堤,東屬江者皆溉之。州之西三十里,曰柯山斗門,通民田,田之東並城,南並堤,北濱漕渠,西屬江者皆溉之。總之,溉山陰、會稽兩縣十四鄉之田九千頃。非湖能溉田九千頃而已,蓋田之至江者盡於九千頃也。其東曰曹娥斗門,曰蒿口斗門,水之循南堤而東者,由之以入於東江。其西曰廣陵斗門,曰新逕斗門,水之循北堤而西者,由之以入於西江。其北曰朱儲斗門,去湖最遠。蓋因三江之上、兩山之間,疏為二門,而以時視田中之水,小溢則縱其一,大溢則盡縱之,使入於三江之口。所謂湖高於田丈餘,田又高海丈餘,水少則洩湖溉田,水多則洩田中水入海,故無荒廢之田、水旱之歲者也。由漢以來幾千載,其利未嘗廢也。
217 宋興,民始有盜湖為田者。祥符之間二十七戶,慶歷之間二戶,為田四頃。當是時,三司轉運司猶下書切責州縣,使複田為湖。然自此吏益慢法,而奸民浸起,至於治平之間,盜湖為田者凡八千餘戶,為田七百餘頃,而湖廢幾盡矣。其僅存者,東為漕渠,自州至於東城六十里,南通若耶溪,自樵風涇至於桐塢,十里皆水,廣不能十餘丈,每歲少雨,田未病而湖蓋已先涸矣。自此以來,人爭為計說。蔣堂則謂宜有罰以禁侵耕,有賞以開告者。杜杞則謂盜湖為田者,利在縱湖水,一雨則放聲以動州縣,而斗門輒發。故為之立石則水,一在五雲橋,水深八尺有五寸,會稽主之;一在跨湖橋,水深四尺有五寸,山陰主之。而斗門之鑰,使皆納於州,水溢則遣官視則,而謹其閉縱。又以謂宜益理堤防斗門,其敢田者拔其苗,責其力以複湖,而重其罰。猶以為未也,又以謂宜加兩縣之長以提舉之名,課其督察而為之殿賞。吳奎則謂每歲農隙,當僦人浚湖,積其泥塗以為丘阜,使縣主役,而州與轉運使、提點刑獄督攝賞罰之。張次山謂湖廢,僅有存者難卒複,宜益廣漕路及他便利處,使可漕及注民田里,置石柱以識之,柱之內禁敢田者。刁約則謂宜斥湖三之一與民為田,而益堤使高一丈,則湖可不開,而其利自複。範師道、施元長則謂重侵耕之禁,猶不能使民無犯,而斥湖與民,則侵者孰禦?又以湖水較之,高於城中之水,或三尺有六寸,或二尺有六寸,而益堤壅水使高,則水之敗城郭廬舍可必也。張伯玉則謂日役五千人浚湖,使至五尺,當十五歲畢,至三尺,當九歲畢。然恐工起之日,浮議外搖,役夫內潰,則雖有智者,猶不能必其成。若日役五千人,益堤使高八尺,當一歲畢。其竹木之費,凡九十二萬有三千,計越之戶二十萬有六千,賦之而複其租,其勢易足,如此,則利可坐收,而人不煩弊。陳宗言、趙誠複以水勢高下難之,又以謂宜修吳奎之議,以歲月複湖。當是時,都水善其言,又以謂宜增賞罰之令。其為說如此,可謂博矣。朝廷未嘗不聽用而著於法,故罰有自錢三百至於千,又至於五萬,刑有自杖百至於徒二年,其文可謂密矣。然而田者不止而日愈多,湖不加浚而日愈廢,其故何哉?法令不行,而苟且之俗勝也。
218 昔謝靈運從宋文帝求會稽回踵湖為田,太守孟ダ不聽,又求休皇湖為田,ダ又不聽,靈運至以語詆之。則利於請湖為田,越之風俗舊矣。然南湖繇漢歷吳、晉以來,接於唐,又接於錢Α父子之有此州,其利未嘗廢者。彼或以區區之地當天下,或以數州為鎮,或以一國自王,內有供養祿廩之須,外有貢輸問遺之奉,非得晏然而已也。故強水土之政以力本利農,亦皆有數,而錢Α之法最詳,至今尚多傳於人者。則其利之不廢,有以也。
219 近世則不然,天下為一,而安於承平之故,在位者重舉事而樂因循。而請湖為田者,其語言氣力往往足以動人。至於修水土之利,則又費材動眾,從古所難。故鄭國之役,以謂足以疲秦,而西門豹之治鄴渠,人亦以為煩苦,其故如此。則吾之吏,孰肯任難當之怨,來易至之責,以待未然之功乎!故說雖博而未嘗行,法雖密而未嘗舉,田者之所以日多,湖之所以日廢,由是而已。故以謂法令不行,而苟且之俗勝者,豈非然哉!
220 夫千歲之湖,廢興利害,較然易見。然自慶歷以來三十餘年,遭吏治之因循,至於既廢,而世猶莫寤其所以然,況於事之隱微難得,而考者繇苟簡之故,而弛壞於冥冥之中,又可知其所以然乎?今謂湖不必複者,曰湖田之入既饒矣,此游談之士為利於侵耕者言之也。夫湖未盡廢,則湖下之田旱,此方今之害而眾人之所睹也;使湖盡廢,則湖之為田亦旱矣,此將來之害而眾人之所未睹也。故曰此游談之士為利於侵耕者言之,而非實知利害者也。謂湖不必浚者,曰益堤壅水而已,此好辨之士為樂聞苟簡者言之也。夫以地勢較之,壅水使高,必敗城郭,此議者之所已言也;以地勢較之,湖使下,然後不失其舊,不失其舊,然後不失其宜,此議者之所未言也。又山陰之石則為四尺有五寸,會稽之石則幾倍之,壅水使高,則會稽得尺,山陰得半,地之窪隆不並,則益堤未為有補也。故曰此好辨之士為樂聞苟簡者言之,而又非實知利害者也。二者既不可用,而欲禁侵耕,開告者,則有賞罰之法矣;欲謹水之畜洩,則有閉縱之法矣;欲痛絕敢田者,則拔其苗,責其力以複湖,而重其罰,又有法矣;或欲任其責於州縣與轉運使、提點刑獄,或欲以每歲農隙浚湖,或欲禁田石柱之內者,又皆有法矣。欲知浚湖之淺深,用工若干,為日幾何;欲知增堤竹木之費幾何,使之安出;欲知浚湖之泥塗積之何所,又已計之矣。欲知工起之日,或浮議外搖,役夫內潰,則不可以必其成,又已論之矣。誠能收眾說而考其可否,用其可者,而以在我者潤澤之,令言必行,法必舉,則何功之不可成,何利之不可複哉!
221 鞏初蒙恩通判此州,問湖之廢興於人,未有能言利害之實者。及到官,然後問圖於兩縣,問書於州與河渠司,至於參核之而圖成,熟究之而書具,然後利害之實明。故為論次,庶夫計議者有考焉。熙寧二年冬臥龍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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