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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卷十五、某刑名

《上卷十五、某刑名》[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历史]

1 屡调屡拒保其身 岂肯趋炎嫁幕宾
2 缢死三天俄索命 某生真是可怜人
3 浙中某生,挟申韩术游江右(史记李斯传)然后可谓能行申韩之术。(按)申,申商;韩,韩非。二人首创刑名,故世称刑名为申韩术。,常应一太守之聘。既入幕,宾主甚相得。太守故健吏,健吏,能员之谓。遇属县讼案,必提郡亲讯。
4 时有孀妇某氏,为匪徒所调。屡拒屡来,不堪其辱,讼之县。匪反以和奸蔑妇蔑,注详前篇。。县不能决,控之府。太守察妇枉,重惩匪徒,其案遂结。
5 方庭鞫时鞫,音局。坐堂审案曰庭鞫。,某生立屏后,窥妇色而艳之,欲聘为侧室(汉书文帝纪)朕,高皇帝侧室之子也。(按)妾,谓之侧室。。妇执不可,强委禽焉(左传昭公)郑徐吾犯之妹美,公孙楚媵之矣,公孙黑又使强委禽焉。(按)委禽,行聘也。。妇以府幕势不敌,惧遭强暴,遂自缢死。妇死甫三日,旦起,某生门不开。辟门入视,手执刀,颈断血溢,倒地死矣!
URN: ctp:ws930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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