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江西通志》纂修职名。 |
2 | 总裁 |
3 | 髙其倬 |
4 | 尹继善 |
5 | 谢。 旻 |
6 | 协裁 |
7 | 原任提督江四等处学政翰林院编修。降二级留任、傅王霅提督江西等处学政、江西道监察御史。纪録二次、姚世荣提调。 |
8 | 李。 兰 |
9 |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加一级。纪録四次。 王。 紘原任江西等处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今任湖南按察使胡。 瀛原任江西等处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今改𥙷京员。 楼。 俨髙 锐 |
10 | 魏锡祚 |
11 | 江西分巡广饶、九南,迫按审使司,副使加三级。《纪録》三次刘 均江西分巡吉,南贑道。按察使司佥事加二级。王世绳 |
12 | 分理 |
13 | 原任南昌府知府,今𥙷刑部主事许。 镇南 昌 府 知。 府杨毓健原 任。 瑞。 州 府 知。 府史: 随署瑞州。 府事 吉。 安 府同。 知黄。 堂袁 州 府 知。 府薄履青临 江 府 知。 府张景苍吉 安 府 知。 府张坦让抚 州 府 知。 府罗复晋,署建昌府,事南昌。 府 同。 知髙以静广 信 府 知。 府苏 祉饶 州 府 知。 府青阿立南康府知府。 降三 级 留任董文伟九 江 府 知。 府在: 任。 守。 制蔡学颢署南安 府事贑州府同。 知陈玉□ |
14 | 原任贑州府知府,今𥙷刑部郎中、髙遐年署贑。 州府: 事试。 用。 知。 府鲁之裕纂修 |
15 | 原。 任。 翰 林 院。 检。 讨陶。 成江南常州府武进县戊子科举人拣选知县、恽鹤生分修。 |
16 | 江 西建昌府广昌县。 学生黄永年江南常州 府阳湖县。 监。 生杨松乔江西 吉。 安府永丰县监。 生解友梓江西 贑 州府寜都县学生彭 揆校阅 |
17 | 江西建昌府南丰县嵗贡。 生李。 灏江南松。 江 府上海县监。 生周 铨监刋 |
18 | 南昌府南昌县委署试用知。 县孙师奭南 昌 府 南 昌 县 知。 县刘德成南昌府新建县,以知州管县事,降三级。留任杨廷翼南 昌 府 儒 学 敎 授史: 虞 |
19 | 南昌府新建县儒学敎谕饶一辛 |
20 | 布 政 使。 司。 经 歴 司。 经 歴陆 埜南 昌 府 经 歴 司。 经 歴郁廷华 |
21 | 钦定四库全书 |
22 | 《江西通志》 |
23 | 一恭编。 |
24 | 世祖章皇帝 |
25 | 圣祖仁皇帝 |
26 | 今上皇帝九年以前,诏谕皆系颁到江西省官吏士民钦遵服习者列之首,卷不敢类编入《艺文》内见首出庶物之义,将亿万斯,年岁可续。 |
27 | 増绵及久逺。 |
28 | 一,江西省志,古无可徵。前明嘉靖癸未年,参政林廷㭿实辑成书,是为林志。越百六十年。 |
29 | 本朝康熈二十二年,巡抚安世鼎修之,是为安志。康熈五十九年,巡抚白潢増修名之曰《西江志》,今所称《白志》是也。林志今已不存,仅见于安志、白志中所引。其体例条目,皆本而因之,安志颇多。絓漏白志,加意订证,广蒐博考,实有其长。今原跋具存,前人苦心,不敢轻没。而其中沿袭𫝊讹,时所间有,亦为校正。 |
30 | 一志以纪地也,而首纪分星,以见地统于天之义。今按歴史载籍,惟取其有关于江西者,方以登録附及风土气候,以备考览。 |
31 | 一、江西,古为吴楚之地,嗣后置郡,分州为道、为路、为军、为行省,而府县或并入,或割置其间节目参互错综,考诸二十一史及李吉甫《元和郡县志、乐史》、《太平寰宇记》、欧阳忞《舆地广记》、《祝穆《方舆胜览》、《明一统志》诸书,再加校勘。其里数多寡,经界逺近,一准康熈四十八年本省造报史馆原册至城池官署、学宫修作,民力攸属,悉以载焉。 |
32 | 一、山川各有封域,其或一山而横,亘数县,如匡庐、武功之类,一水而緜歴诸郡,如章贡、彭蠡之类,则分别山之向背,水之来去左右而复出者汰之。至于通川巨浸,源流分合,农田所资,尤不可忽,故水利特详。 |
33 | 一、田赋:户口、漕运军屯既稽于昔,尤详于今,悉因现在奉行欵项,核实登记,以资考证,至𣙜关置驿,盐引岁销,亦依例详载。 |
34 | 一于形胜见地利之要害于风俗,见民情之异同于物産见食货之生息于祥异,见天人之感应,皆志中切实之务,非徒以供眺览、资谈说也。至武事类,则从前纪载,有关于地方者,亦不敢忽。 |
35 | 一、江西以朱子过化之地,名儒辈出书院,甲于他省,至鹿洞鵞湖,豫章三所,规模宏逺。 |
36 | 圣祖仁皇帝亲洒宸翰,矞皇辉赫,照耀古今。故学校之外,列书院一编,以著崇儒重道至意。 |
37 | 一、地以人重,而古人遗迹,不经表章,恐易湮没,即或久废,亦必仍存其名,以俟捜访。至于祠庙、邱墓、祀典所系匪轻,一一徴实登志,敬鬼神景前贤之意,不敢轻也。而寺观所在,每多胜迹遗留,故依旧例具列。 |
38 | 一、省志:职官専在统辖,以督抚藩臬为主,各道各镇附焉。至于府县以下官例不録,以府县各有志在也。惟有功于民不可冺者,则详名宦中旧志有歴数任者,各府互见,今并归一传。先按歴代正史,继采名人文集后,以志书家乗补,其缺务有据,方登不容漫録,人物亦然。 |
39 | 一、旧志列载乡贤,每以《理学》、《儒林》、《文苑》、《忠节》、《孝友》、《隐逸》各为一类,似有别择低昂,亦恐于兼长者所登,未确白志,统归人物。按时地先后列之,总见,俱足以传也。今因之寓贤,借以为重,故必详志至闺门节烈。 |
40 | 圣世加意表章,一一登载无遗。迄于仙释方伎,各以地著,无或忽云。 |
41 | 一、前志既登之人物多仍其旧,近来所入,必据实以録。又因直省各处移来,志书草检,互相考证,尤为备悉。其未及移来者,或因无考,间遗一二,亦未可知,以俟续入。 |
42 | 一志内艺文,本取足徵,不必太滥。如《集叙》止一人之文,谱序止一家之言,及宴㑹、赠答、庆贺、诔祭之作,概所不録,惟有关于土地人民政事,足以鼓励风教,标识胜迹,泃为名笔,方采存之。 |
43 | 一,志例多以类从,顾文之体制不一。若零篇断简,无可附丽,而亦可传为故事者。又或前人轶事,志传不能悉载,亦采而存之,附于后为《杂记》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