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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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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春秋左傳正義
條件: 包含字詞「𣥐」
Total 1

卷二隱元年,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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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隱公正義曰。魯世家。隱公。名息姑。伯禽七世孫。惠公弗皇子。聲子所生。平王四十九年即位。謚 法。隱拂不成曰隱。 是歲歲在豕韋。 惠公元妃孟子。言元妃。明始適夫人也。子。宋姓。 音義惠公。名弗皇。謚法。愛人好與曰惠。其子隱公。讓國之君。元妃。芳非反。傳曰。嘉耦曰妃。適。本又作 嫡。同丁 歷反。正義曰:惠公名弗皇。孝公之子也。謚法。愛民好與曰惠。釋詁云。元。始也。妃。匹也。始匹 者。言以前未曾娶而此人始為匹。故注云。言元妃。明 始適夫人也。妃者。名通適妾。故傳云。陳哀公元妃鄭 姬生悼大子偃師。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勝。元 者。始也。長也。一元之字。兼始適兩義。故云始適夫人 也。然則有始而非適。若孟任之類是也。亦有適而非 始,若哀姜之類是也。妃者配匹之言。非有尊卑之異。其尊卑殊稱,則《曲禮》所云「天子之妃曰后,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妻」是也。鄭玄以為后之言後,蓋執治內事在夫之後也;夫之言扶,言能扶成人君之德也;孺之言屬,言其繫屬人也;婦之言服,言其服事人也;妻之言齊,言與夫齊等也。庶人之賤,見其齊等也。以上因其爵之尊卑為立別號,其實皆配夫,通以妃為稱。《少牢饋食禮》云「以某妃配某氏」,是大夫之妻亦稱妃也。孟仲叔季兄弟姊妹,長幼之別字也。孟伯俱長也。《禮緯》云「庶長稱孟」,然則適妻之子長者稱伯,妾子長於妻子,則稱為孟,所以別適庶也。故杜注文十五年及《釋例》皆云:「慶父為長庶,故或稱孟氏。」沈氏亦然。案傳趙莊子之妻,晉景公之姊,則趙武適妻子也,而武稱趙孟。荀偃之卒也,士匄請後,曰「鄭甥可」,則荀吳妾子也,而吳稱知伯。豈知氏常為適而稱伯,趙氏恒為庶而稱孟者也?蓋以趙氏趙盾之後,盾為庶長,故子孫恆以孟言之,與慶父同也。推此言之,知知氏荀首之後,傳云「中行伯之季弟」,則俱是適妻之子。但林父、荀首竝得立家,故荀首子孫亦從適長稱伯也。或可春秋之時不能如禮,孟伯之字無適庶之異,蓋從心所欲而自稱之耳。契姓子,宋是 殷後,故子為宋姓。婦人 以字配姓,故稱孟子。孟子卒。不稱薨,不成喪也。 無謚,先夫死,不得從夫謚。音義謚,實至反。正義曰:魯之夫人皆稱 薨舉謚,此獨無謚,先公卒故特解之。定十五年「姒氏 卒」,傳曰「不成喪」,則知此不稱薨,亦不成喪也。案傳例 不赴則不稱薨」,然則此云不成喪者,正謂不赴於諸 侯也。《周禮·小史》「卿大夫之喪,賜謚,讀誄」。止賜卿大夫, 不賜婦人,則婦人法不當謚,故號當繫夫。《釋例》曰「謚 者,興於周之始王,變質從文,於是有諱焉」。傳曰「周人 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故易之以謚。末世滋蔓,降及 匹夫,爰暨婦人。婦人無外行,於禮當繫夫之謚,以其 所屬。《詩》稱莊姜、宣姜,即其義也。是言婦人於法無謚, 故取其夫謚冠於姓之上。生以夫國冠之,韓姞秦姬 是也;死以夫謚冠之,莊姜定姒是也。直見此人是某 公之妻,故從夫謚,此謚非婦人之行也。夫謚已定,妻 即從而稱之。先夫而死,則夫未有謚,或隨宜稱字,故 云「無謚」,言婦人法無謚也。「先夫死,不得從夫謚」,解其 不稱「惠」也。此言其正法耳。其末世滋蔓,則為之作謚。 景王未崩,妻稱穆后,如此之類,皆非禮也。重言孟子 者,服虔云「嫌與惠公俱卒」, 故重言之。下仲子亦然。繼室以聲子,生隱公聲, 謚也。蓋孟子之姪娣也。諸侯始娶,則同姓之國以姪 娣媵。元妃死,則次妃攝治內事,猶不得稱夫人,故謂 之繼室。音義姪,直結反,《字林》丈一反,兄女也。娣,夫計反,女弟也。娶,七住反。媵,以證反,又繩證 反。 「聲謚」至「繼室」。正義曰:謚法不生其國曰聲,是「聲」為謚也。二十三年傳稱「臧宣叔娶于鑄,生賈及為而死, 繼室以其姪」,則姪之與娣皆得繼室。此既無文,故設 疑辭云「蓋孟子之姪娣也」。成八年傳曰:「凡諸侯嫁女, 同姓媵之,異姓則否。」莊十九年《公羊傳》曰:「諸侯娶一 國,則二國往媵之,以姪娣從。姪者何?兄之子也。娣者 何?弟也。諸侯壹聘九女。」然則諸侯娶於三國,國別各 有三女。此言諸侯始娶,則同姓之國以姪娣媵者,欲 言媵者亦有姪娣,省略為文耳。其實夫人與媵皆有 姪娣。但聲子或是孟子姪娣,或是同姓之國媵者姪娣, 以其難明,故杜兩解之。初云「孟子之姪娣」,又云「同 姓之國以姪娣媵」是也。故《釋例》曰「古者諸侯之娶,適 夫人及左右媵各有姪娣,皆同姓之國,國三人,凡九 女,參骨肉至親,所以息陰訟。陰訟息,所以廣繼嗣」,是 其義也。然宋之同姓國,依《世本》「子姓,殷、時、來、宋、空同、黎、 比、髦、自夷、蕭」,但《春秋》不載其國,未知宋之同姓者 是何。《釋言》云:「媵,送也。」言妾送適行,故夫人侄娣亦稱媵 也。經傳之說諸侯,唯有繼室之女,皆無重娶之禮, 故知元妃死,則次妃攝治內事。次妃謂侄娣與媵諸 妾之最貴者。《釋例》曰「夫人薨,不更聘,必以侄娣媵繼 室」。是夫人之侄娣與二媵皆可以繼室也。適庶交爭, 禍之大者,禮所以別嫌明疑、防微杜漸,故雖攝治內 事,猶不得稱夫人,又異於餘妾,故謂之繼室。妻處夫 之室,故書傳通謂妻為室,言繼續元妃在夫之室。 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為「魯夫人」, 故仲子歸于我。婦人謂嫁曰歸。以手理自然成字, 有若天命,故嫁之於魯。音義婦人謂嫁曰歸,本或無曰字。此依《公羊傳》。 正義曰:《宋國公爵譜》云:「宋,子姓,其先契,佐唐虞為司 徒,封於商。成湯受命,王有天下。及紂無道,周武王滅之,而封其子武庚以紹殷後。武庚作亂,周公伐而誅之,更封紂兄帝乙之元子微子啓為宋公,都商丘。今梁國睢陽縣是也。微子卒,其弟微仲代立。穆公七年,魯隱公之元年也。景公三十六,年魯哀公之十四年,獲麟之歲也。昭公得之元年,《春秋》之傳終矣。其後五世百七十年,而齊魏楚共滅宋。」依《宋世家》微子至武公凡十二君,兄弟相及者二人,武公是微仲九世孫。謚法:「克定禍亂曰武」。「○正義曰:婦人謂嫁曰歸。隱二年《公羊傳》文也。以其手之文理自然成字,有若天之所命使為魯夫人然,故嫁之於魯也。成季、唐叔亦有文在其手曰友、曰虞,「曰」下不言「為」。此傳言「為魯夫人」者,以宋女而作他國之妻,故傳加「為」以示異耳。非為手文有「為」字,故魯夫人之上有「為」字也。仲子手有此文,自然成字,似其天命使然,故云有若天命也。隸書起於秦末,手文必非隸書。石經古文虞作𠈌,魯作𣥐,手文容或似之。其「友」及「夫人」,固當有似之者也。傳重言「仲子生」者,詳言之,與上重言「孟子卒」其義同也。舊說云:「若河圖洛書天神言語,真是天命。」此雖手有文理,更無靈驗,又非夢天,故言有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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