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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清史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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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五十一》
8 | 十四年,转刑科,疏言:「抗粮弊有三:宦户、儒户、衙蠹。宜分三项,各另造册,申报总督、巡抚、巡按,宦欠者题参,衿欠者褫革,役欠者逮治。」复疏论顺天乡试给事中陆贻吉与同考官李振邺、张我朴交通行贿鬻举人,下吏部、都察院严鞫,贻吉、振邺、我朴与居间博士蔡元禧,进士项绍芳,行贿举人田耜、邬作霖皆坐斩。命礼部覆试不及程者,褫夺流徙又二十五人,考官庶子曹本荣、中允宋之绳并坐降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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