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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二十四

《卷二十四》[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樞密使

1
開平元年五月,改樞密院為崇政院。始命敬翔為院使,仍置判官一人。自後不置判官,置副使一人。
2
二年十一月,置崇政院直學士二員,選有政術、文學者為之。始以尚書吏部郎中吳藹、尚書兵部郎中李珽充選。其後又改為直崇政院。
3
後唐同光元年十月,崇政院依舊為樞密院。宰臣郭崇韜樞密使,亦置院使一人。
4
天福四年四月,以樞密副使張從恩宣徽使,權廢樞密院故也。先是,上以宰臣桑維翰兼樞密使,懇求免職,祇在中書,遂以宣徽使劉處讓代之,每有奏議,多不稱旨。及處讓丁內憂,乃以樞密院付中書門下,故有是釐革。
5
開運元年六月,依舊置樞密院。其見在中書元係樞密院職司人吏,各勒仍舊。應合行公事,委本院奏取指揮,以宰臣桑維翰兼樞密院使。從中書門下奏請也。
6
顯德六年六月,命司徒平章事范質、禮部尚書平章事王溥並參知樞密院事。

建昌宮使》

1
開平元年四月,置建昌院,以博王友文判院事。以太祖神武元聖孝皇帝在藩時,四鎮所管兵車、税賦、諸色課利,按舊部籍施行,仍置院以領之。其年五月,中書門下奏,請以判建昌院事為建昌宮使。仍以太祖舊潛龍宅為宮。
2
二年三月,以侍中韓建判建昌宫事。至十月,以尚書兵部侍郎李皎為建昌宮副使。
3
三年九月,以門下侍郎平章事薛貽矩判建昌宮事。至四年十二月,以李振為建昌宮副使。
4
乾化二年五月,以門下侍郎平章事于競判建昌宮事。其年六月,廢建昌宫,以河南尹魏王張宗奭為国計使。凡天下金穀兵戎,舊隸建昌宮者悉主之。後唐同光四年二月,以吏部尚書李琪國計使按實錄,自後廢其名額,不置。
5
後唐同光二年正月敕:「鹽鐵、度支、戶部三司,凡關錢物委租庸使管轄。」其年三月,左諫議大夫竇專上疏曰:「臣伏見天下諸色錢穀,比屬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各有郎中、員外支計分辟。自後以租賦殷繁,添置司之額。自唐天寶中,安史作亂,民戶流亡,征賦不時,經費多闕。唯江淮、嶺表,郡縣完全,總三司貨財,發一使征賦,在處勘覆,目曰租庸。纔收京城,尋廢職務。廣明中,黃巢充斥,僖宗省方,依前以江淮征賦又置租庸使催征,及至車輅還京,旋亦停廢。偽梁不知故事,將四鎮節制徵輸,置宫使名目管係,既廢宮後,改置租庸,雜以掊斂相兼,加之出放生利。況戶口什一之税,是太平之日規繩,租庸總三司追科,因喪亂之時制置,在京無此名目,乃是出使權宜。若要委一官之能,何妨總三司合判。伏請敕郡縣重集戶口,計定租税,令鹽鐵却歸三司,收其征賦。務使仍舊會計到京,且便上供,何須直進。既戶口不失,則增賦倍多,致海內有久遠之安,示天下為一家之治。」事雖不行,然有識者甚韙之。
6
天成元年四月敕:「停廢租庸院名額,依舊為鹽鐵、戶部、度支三司,委宰臣一人專判。仍廢租庸院大程官,及放豬羊柴炭戶。其括田竿尺,一依偽梁制度,仍委節度使通申,三司不得更差使檢括。州使公廨錢,先被租庸管係者,一切却還州府。」
7
長興元年八月敕:「會計之司,國朝重務,總其使額,以委近臣,貴便一時,寜循往例。張延朗可充三司使,班位在宣徽使之下。」唐朝以戶部度支掌泉貨,鹽鐵則特置使名。戶部度支則尚書省本司侍郎、郎中判其事。天寶中,楊慎矜、王鉷、楊國忠雖承恩顧,各守本官,別帶使額。下及劉晏、第五琦亦如舊制。自後又以宰臣各判一司,不帶使額。乾符之後,天下兵興,隨置租庸使以掌調發,兵罷則停。偽梁不閑典故,乃置租庸使總天下征賦,莊宗亦踵其事。暨今上登位,削去使名,命重臣一人專判,曰判三司。至是延朗自許州入掌國計,自于樞密使請置三司使。宣下中書門下,宰臣以非故事,擬受延朗充諸道鹽鐵轉運使,令兼判戶部度支,上不從,故特降是命。三司置使名,自延朗始也。
8
四年正月,三司使奏:「當省有諸道鹽鐵轉運使額,職員極多。見有左右都押衙及客司通引,今欲從正押衙設省職,為轉遷之序,正押衙、同押衙、衙前兵馬使、討擊副使、衙前虞候、衙前子弟者。」敕:「衙前兵馬使已下名目,皆是軍職,不合係於省司,其正押衙、同押衙、衙前虞候、衙前子弟宜依。」

宣徽使

1
開平元年五月,宣旨下徽院收管供奉官、殿前受旨官、宣左右內直等。
2
後唐清泰元年七月,殿直都知趙處愿,承旨都知蔣德隣謝恩,令具襴笏。
3
天福六年七月敕:「宣徽院供奉官殿直人數不少,今後諸道行軍副使,不得奏請宣補骨肉。」

皇城使》

1
開平三年七月敕:「內皇城諸門,宜各差控鶴官兩人守把。其諸司使并諸司諸色人,並勒于左、右銀臺門外下馬,不得將帶人入門。逐日諸道進奉客省使,于千秋門外排當訖,勒控鶴官擡至內門前,令董門殿直已下舁進。其章善門仍令扃鎖,不用逐日擅自開閉。」
2
乾化元年五月,詔曰:「闈是正門也,宜以時開閉,用達陽氣。委皇城使准例檢校啟門,車駕出則闔扉。」

元帥》

1
後唐長興四年八月,以秦王從榮為天下兵馬大元帥。其年九月,中書門下奏:「秦王加天下兵馬大元帥,自歷朝以來,無天下兵馬大元帥公事儀注。或專一面之權,或總諸道之司,其儀注規程、公事條目,載詳故實,未見明文。臣等謹沿近事,伏見招討使總管,兼受副使已下櫜鞬庭禮。今望令諸道節度使已下,凡帶兵權者,見元帥階下具軍禮,參見皆申公狀。其帶使相者,初相見亦以軍禮,一度已後,客禮相見。應天下諸軍務公事,元帥府行帖指揮。其判六軍諸衛事,則行公牒往來。其元帥府所置官屬,補授軍職,則委元帥奏請。」從之。

諸道節度使軍額》

1
滑州。光啟二年四月,改為宣義軍節度,至後唐同光元年十月,復為義成軍。
2
許州。開平二年,改為匡國軍。後唐同光元年十月,復為忠武軍。
3
陜州。開平二年四月,改為鎮國軍節度。至後唐同光三年,復為保義軍。
4
邢州。開平二年六月,建為保義軍節度,割洺、惠二州隸之。至後唐同光元年,改為安國軍。
5
宋州。開平三年五月,升為宣武軍節度,割亳、輝、潁三州隸之。至後唐同光元年,改為歸德軍。
6
鄧州。開平三年五月,升為宣化軍節度,割泌、隨、復、郢四州隸之,與襄州分江心為界。至後唐同光元年,改為威勝軍。周廣順二年三月,改為武勝軍,避諱也。
7
晉州。開平四年四月,升為定昌軍節度,以絳、沁二州隸之。至後唐同光元年,改為建雄軍。
8
滄州。乾化二年三月,改為順化軍節度,以張萬進歸順故也。至後唐同光元年,改為横海軍。
9
華州。初為感化軍,至後唐同光元年,改為鎮國軍。至顯德元年八月,降為刺史,直屬京。
10
耀州。貞明元年十二月,改為崇州,升為靜勝軍節度。至後唐同光元年,改為順義軍。至二年三月,降為團練州。至周顯德二年,降為刺史,直屬京。
11
潞州。龍德三年,改為匡義軍節度,以李繼韜歸順故也。後唐同光元年,復為安義軍。至長興元年三月,復舊名昭義軍。
12
安州。後唐同光元年,改為安遠軍節度。至晉天福五年七月,降為防禦使,所管新州割隸許州,以李金全叛命故也。至漢天福十二年六月,復為安懷軍節度。至周顯德元年十月,又降為防禦州。
13
新州。後唐同光二年七月,升為威塞軍節度,以媯、儒、武三州隸之。
14
應州。後唐天成元年七月,升為彰國軍節度,以興唐軍為寰州以隸之。
15
雲州。後唐同光二年七月,復為大同軍節度,以應州隸之。
16
陳州。開運二年十月,升為鎮安軍節度。至漢天福十二年六月,降為刺史。周廣順元年正月,升為防禦州。二年七月,復升為鎮安軍節度,以潁州隸之。
17
曹州。開運二年十月,升為威信軍節度。至漢天福十二年六月,降為刺史。至周廣順二年七月,復升為彰信軍節度,以單州隸之。
18
襄州。天福七年,降為防禦州,直屬京,所管均、房二州割隸鄧州,以安從進叛命初平故也。至漢十二年六月,復舊為山南東道使。
19
青州。開運元年十二月,降為防禦州,與登、萊、淄三州並屬京,以楊光遠叛命初平故也。至漢天福十二年六月,復舊為平盧軍節度。
20
貝州。天福三年十二月,升為永清軍節度,以博、冀二州隸之。至周顯德元年十月,降為防禦州。
21
相州。貞明元年三月,魏博節度使楊師厚薨,乃割相州建節度,尋軍亂,以地歸後唐莊宗,卻為屬郡,隸魏州。至天福三年十一月,復升為彰德軍節度,以澶、衛二州隸之。
22
兖州。廣順二年五月,降為防禦州,以慕容彥超叛命初平故也。
23
澶州。天福三年十一月初,升為防禦,隸相州,移理所於德勝渡。至九年八月,升為節度,號鎮寜軍,以濮州隸之。
24
鎮州。天福七年正月,改為順國軍節度,改常山為恆山郡,應軍額館驛帶常山名者,並改為恆山,以安重榮叛命初平故也。至漢天福十二年八月,卻並復為成德軍。
25
府州。天福十二年,升為永安軍節度。至乾祐三年四月降為團練州。至顯德元年五月,復舊軍額。
26
代州。顯德元年,升為靜塞軍節度,以初歸降故也。
27
汾州。顯德元年五月,升為寜化軍節度,以初歸順故也。
28
夔州。後唐天成二年七月,升為寜江軍節度。
29
楚州。後唐天成三年閏八月,升為順化軍節度。
30
夀州。後唐天成三年十月,升為忠正軍節度
31
閬州。後唐天成四年十月,升為保寜軍節度。
32
䖍州。後唐長興二年八月,升為昭信軍節度。
33
洮州。後唐長興四年十一月,升為保順軍節度。
34
溫州。天福四年五月,升為靜海軍節度,從兩浙錢元瓘奏也。
35
金州。天福四年五月,升為懷德軍節度。至漢天福十二年,復降為防禦州。
36
湖州。顯德六年二月,升為宣德軍節度,從兩浙錢弘俶奏也。

雜録》

1
後唐天成元年十一月敕:「雄武軍節度使官銜內宜兼押蕃落使。」
2
二年七月敕:「頃因本朝親王,遙領方鎮,其在鎮者遂云副大使知節度事。但年代已深,相沿未改。今天下侯伯,並正節旄,惟東、西兩川,未落副大使字,宜令今後祇言節度使。」

親王遙領節度使》

1
後唐清泰元年六月,以皇子重美遙領成德軍節度,鎮冀深趙等州觀察、處置、北面水陸轉運制置等使,兼河南尹,判六軍諸衛事。
2
天福八年二月,以皇弟重睿為開封尹,充管內河堤使。時重睿以年幼未出閣,命左散騎常侍邊蔚權知府事,逐月支錢七十千,米麫傔千人,馬十匹草粟,別支公用米二十石,麥五十石,羊二十口,每年麫三千斤,錢四百千。
3
開運二年五月,又遙領雄武軍節度,秦階成等州觀察、處置、押蕃落、管內營田、制置等使。至三年正月,改領忠武軍節度,許蔡申等州觀察、處置使。
4
三年三月,以皇子延煦遙領鎮寧軍節度,澶濮等州觀察、處置、管內河堤等使。至其年十一月,改領保義軍節度,陜虢等州觀察、處置等使。
5
乾祐元年六月,以皇弟勛領山南西道節度,管內觀察、處置等使,興元尹。

宰相遙領節度使》

1
後唐同光元年十月,以侍中、監修國史郭崇韜兼領成德軍節度,鎮冀深趙等州觀察、處置等使,真定尹。

都護府》

1
後唐長興三年四月,中書門下奏:「據十道圖,有大都護,除單于、北庭等府久不置外,今具員內,節度使中見有兩員外守安北都護、安東都護,今請祇以四大都護為定額,仍以安東大都護為首。」奉敕:「宜依。其安南大都護、安西大都護、安北大都護次之。」

軍》

1
開平元年十二月,于輝州碭山縣置崇德軍。太祖榆社凡在碭山,置使以領之。始命朱彥讓為軍使。
2
天福四年五月,改舊威州為清遠軍。
3
六年八月,改澶州頓邱鎮為德清軍,鎮使為軍使。其年九月,以新修胡梁渡為大通軍。初置浮橋故也。
4
七年四月,降雄州為昌化軍,警州為威肅軍。其軍使委令本道差補。
5
顯德元年十月,以萊蕪監為廣利軍,從前監使張崇謙奏請也。至六年十一月,復廢為萊蕪治。
6
二年三月,以李晏口為靜安軍。李晏口當契丹入侵之路,築城屯軍為邊防,人甚賴之。其年六月,廢景州為定遠軍。所管東光、弓高兩縣隸滄州,安陵縣隸德州。其年七月,廢環州為通遠軍。
7
三年五月,以渦口鎮為鎮淮軍。
8
五年六月,以鄂州漢陽縣為漢陽軍。時初平淮南之地,以江為界。
9
六年十一月,以鳳州固鎮為雄勝軍。

諸使雜錄奏薦附

1
梁朝諸司使名:崇政院使、租庸使、宣徽院使、客省使、天驥使、飛龍使、莊宅使、大和庫使、豐德庫使、儀鸞使、乾文院使、文思院使、五坊使、如京使、尚食使、司膳使、洛苑使、教坊使、東上閤門使西上閤門使、內園栽接使、弓箭庫使、大內皇城使、武備庫使、引進使、左藏庫使、西京大內皇城使、閑廏使、宫院使、翰林使。
2
開平元年五月,改御食使為司膳使,小馬坊使為天驥使,文思院使為乾文院使,同和院使為儀鸞使。至三年十一月,乾文院却置使。其年九月敕:「近年文武諸道奉使,皆分外停留。今後兩浙、福建、廣州、安南、邕容等道使到發,許住一月,湖南、洪鄂、黔桂許住二十日,荊襄、同雍、鎮定、青滄許住十日,其餘近輔歇泊三五日。如是往來道路,據里數日行兩驛。若遇疾患及江、河阻隔,委所在長史具事由聞奏,仍仰御史臺覺察。
3
三年十月,置左右軍巡使。以段明遠為左軍巡使,鄧成為右軍巡使,時以遷都之始,凡其河南尹侍衛諸軍,雖合差人巡警,京都往往濫發,分曹異職,多擾于民。乃置左軍巡管水北,右軍巡管水南,各置巡院,罷諸軍巡檢人員,仍令判六軍諸衛張宗奭都管轄。
4
乾化元年十二月,以大理卿王鄯為安南送旌節官告使。舊制:巡撫、黜陟、冊命、賑卹、弔贈、入蕃等使,選朝臣為之。其宣慰、加官、送旌節,即以中官為之。今以三品送旌節,新例也。
5
後唐同光二年二月,中書門下奏:「今後大鎮節度使管三州已上者,每年許奏管內官三人。管三州已下者,許奏管內官二人。仍須是考績尤異,如止于徵科及限,檢損無瑕,祇得書考,不得奏薦。其防禦使每年許奏一人。刺史無奏薦之例。更有將前資官請他處除授者,謂之橫薦,亦宜止絶。如有違越,中書不在施行之限。」從之。其年三月,中書門下奏:「儀仗法物使李肅,是偽梁制此使額,便令主持,又無考限。況主持法物,各有本司,請准舊停廢。」從之。
6
天成元年九月,以尚書都官郎中庾傳美為三州搜訪圖籍使。其月,北京奏,准宣命,于係省賣麴錢上,每貫割留二百,充本府公使。初,朱守殷為河南尹官兼平章事,與宰執貴要交歡,屢有宴會。及告安重誨,以司府無利潤支費,遂議割麴錢,奏後之,諸府因以為例。
7
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敕:「諸道州府所有專差人持禮往來,皆具申奏。況列藩交聘,諸侯結歡,乃自古之通規,亦明朝之舊事。近日皆宣章奏,稟命朝廷,既旌敦好之風,兼表睦隣之好。且道非越境,何勞上聞,宜令徧降敕命,指揮諸道州府,自今後應是諸道差人持禮來去,並令不要申奏。」
8
四年五月敕:「今後諸州諸使,凡於廨署並須專切增修,不得信任摧毀。凡所制辦,亦令勒具年月,編于帳籍,受代之際,分明交領。不得因此接便擾人。」其年六月敕:「州侯伯所請賓從及主事元隨,並令奏其名姓,或參佐道虧,各令加罪。」其年七月敕:「諸道州府不得奏薦將校職員,乞行恩命。如顯有功效,即列奏以聞。」
9
長興元年五月敕:「今後凡有除移,准宣詔遣差外,其餘須候人到彼,點檢交割軍州公事了日,即可發離本處。仍令逐道觀察使散管內諸州准此。」
10
二年五月敕:「今後應內外臣寮,不計在朝出使,並不得輒發書題,妄行請託,于諸處安排公人。宜令三司及諸道州府節使、防禦團練使、刺史等,或有人不畏條敕,猶躡舊蹤者,並仰立具姓名聞奏。發薦者貶所任府官,求薦者配于邊遠州縣常知所在。如逐處長吏自狥人情,顯違敕命,祇被替本人詣闕上訴,勘問不虛,長吏罰兩月俸,發薦人比前例更加一等,被替人卻令依舊,仍從再句當後三年內,除別顯有罪名外,不得妄有替移。其長興二年五月一日已前所犯,不在上訴之限。兼敕到後,但是州府,並于鋪驛及顯要處粉壁,具錄敕命曉諭,常令申舉,永使聞知。況蒙國爵待人,惟賢是舉,稍聞俊乂,必命奬升,其有端士正人,雄文大學,言可以經綸王道,行可以規矩人倫,但當顯陳表章,明具論薦,名始得正,功不棄材。所期絶彼倖人,豈可滯諸賢者。」其年七月敕:「諸道奏薦州縣官,各定員數,今宜增益,以廣搜揚。帶使相節度使,每年許薦三人,今加至五人;不帶使相節度使許薦二人,今許薦三人;直屬京防禦團練使許薦一人,今加薦至二人。即不得薦新罷任及過格之人,如未曾有官者,當別比擬。」
11
清泰元年八月敕:「凡關差使,須示均平。今後文武百官充使者,宜令依輪差,中書置簿,不得重疊。其內降宣諭,不拘此例。若當使自緣有事,或不欲行,注簿,便當一使。長興三年正月後已曾奉使者,便著為簿首,已後差使次第注之。」
12
天福二年二月敕:「今後中外臣寮,或因差使出入,不得薦囑人于藩鎮,希求事任。如有犯者,准長興二年敕條處分。」其月敕:「諸道馬步都虞候,今後朝廷更不差補,委逐州府于衙前大將中選久歷事任,曉會刑獄者充,仍以三年為限,不得于元隨職員中差補。其今日已前見在任者,如無罪犯,宜令終其月限,候將來得替。仰本道于衙前收管,不得赴闕。」
13
五年四月敕:「承旨者承時君之旨,非近侍重臣,無以稟命,是以大朝會則以宰臣承旨,草詔書則以學士承旨,若無區別,何表等威。除翰林學士承旨外,殿前承旨改為殿直,樞密院承旨改為承宣,御史臺、三司、閤門、客省承旨,並令別定其名。」其年七月二日敕:「應內外諸使、諸司及諸州府,凡有諸色公道事須具奏聞,今後不得白狀及劄子記事申覆。如事關機密,即准元降宣命,實封斜角,不題事目通下。其合申中書及中書勘會公事,所申狀亦須是本司及逐處官員印署,不得將白狀及記事劄子,兼令司局抄劄子申。宜令御史臺及宣徽院、三司侍衛司、諸道州府准此。」
14
乾祐三年五月敕:「諸防禦團練州申奏公事,除朝廷以軍期應副,則不及聞于廉使,如尋常公事,不得自專,須先申本官斟酌以聞。今後州府不得違越。」其月敕:「諸道州府宜差散從官,大府五百人,下州二百人,宜量戶口多少,差團集本處管係立節級,點檢教習,警備州城。」至周廣順元年三月敕:「其諸州府所差散從官、親事官,並放歸農。自去年四月已前,州縣元管係人數,一切仍舊。其遞鋪如已前招召到者,且仰仍舊,今後更不得招召。其諸處場院,並不得影庇兩稅人戶。所有河北諸州及澤潞晉絳慈隰解等州,於先差散從親事官內,選弓箭手,祇且留住本州管係,其餘放差。先是,漢隱帝命諸州於百姓內差散從官、親事官,又差力及人戶充遞鋪,又下三司諸場務,召人戶替占役兵,皆不便於民。故放之。其年七敕:「應諸道州府鎮務,祇差補鎮符一員、都虞候一員,餘並除廢。」因尚書都官郎中曹謙言上章,故降是敕。
15
廣順元年五月敕:「今後諸州府不得奏薦無前資並無官并無出身人。如有奇才異行,亦許具名以聞,便可隨表赴闕。當令有司考試,朕當親覽。」
16
顯德五年四月六日敕:「應諸道州府進奏,逐月合請俸料及紙筆等錢,宜令今後於本州公使錢內支給,不得分配人戶及州縣門戶,如本州公使錢少,不便支給處,祇不要置進奏官,仰于衙前差有名粮職員充,進奏聞院副知。仍二周年替罷,本州優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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