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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梁开平元年五月,改枢密院为崇政院。 |
2 | 二年十一月,置崇政院直学士二员,选有政术、文学者为之。 |
3 | 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崇政院依旧为枢密院。 |
4 | 晋天福四年四月,以枢密副使张从恩为宣徽使,权废枢密院故也。 |
5 | 开运元年六月,依旧置枢密院。其见在中书元系枢密院职司人吏,各勒仍旧。应合行公事,委本院奏取指挥,以宰臣桑维翰兼枢密院使。 |
6 | 周显德六年六月,命司徒平章事范质、礼部尚书平章事王溥并参知枢密院事。 |
《建昌宫使》 |
1 | 梁开平元年四月,置建昌院,以博王友文判院事。其年五月,中书门下奏,请以判建昌院事为建昌宫使。 |
2 | 二年三月,以侍中韩建判建昌宫事。至十月,以尚书兵部侍郎李皎为建昌宫副使。 |
3 | 三年九月,以门下侍郎、平章事薛贻矩判建昌宫事。至四年十二月,以李振为建昌宫副使。 |
4 | 乾化二年五月,以门下侍郎、平章事于竞判建昌宫事。其年六月,废建昌宫,以河南尹魏王张宗奭为国计使。至后唐同光四年二月,以吏部尚书李琪为国计使。 |
5 | 后唐同光二年正月敕:「盐铁、度支、户部三司,凡关钱物委租庸使管辖。」其年三月,左谏议大夫窦专上疏曰:「臣伏见天下诸色钱谷,比属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各有郎中、员外支计分辟。自后以租赋殷繁,添置司之额。自唐天宝中,安史作乱,民户流亡,征赋不时,经费多阙。唯江淮、岭表,郡县完全,总三司货财,发一使征赋,在处勘覆,目曰租庸。才收京城,寻废职务。广明中,黄巢充斥,僖宗省方,依前以江淮征赋又置租庸使催征,及至车辂还京,旋亦停废。伪梁不知故事,将四镇节制徵输,置宫使名目管系,既废宫后,改置租庸,杂以掊敛相兼,加之出放生利。况户口什一之税,是太平之日规绳,租庸总三司追科,因丧乱之时制置,在京无此名目,乃是出使权宜。若要委一官之能,何妨总三司合判。伏请敕郡县重集户口,计定租税,令盐铁却归三司,收其征赋。务使仍旧会计到京,且便上供,何须直进。既户口不失,则增赋倍多,致海内有久远之安,示天下为一家之治。」 |
6 | 天成元年四月敕:「停废租庸院名额,依旧为盐铁、户部、度支三司,委宰臣一人专判。仍废租庸院大程官,及放猪羊柴炭户。其括田竿尺,一依伪梁制度,仍委节度使通申,三司不得更差使检括。州使公廨钱,先被租庸管系者,一切却还州府。」 |
7 | 长兴元年八月敕:「会计之司,国朝重务,总其使额,以委近臣,贵便一时,寜循往例。张延朗可充三司使,班位在宣徽使之下。」 |
8 | 四年正月,三司使奏:「当省有诸道盐铁转运使额,职员极多。见有左右都押衙及客司通引,今欲从正押衙设省职,为转迁之序,正押衙、同押衙、衙前兵马使、讨击副使、衙前虞候、衙前子弟者。」敕:「衙前兵马使已下名目,皆是军职,不合系于省司,其正押衙、同押衙、衙前虞候、衙前子弟宜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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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梁开平元年五月,宣旨下徽院收管供奉官、殿前受旨官、宣左右内直等。 |
2 | 后唐清泰元年七月,殿直都知赵处愿,承旨都知蒋德隣谢恩,令具襴笏。 |
3 | 晋天福六年七月敕:「宣徽院供奉官殿直人数不少,今后诸道行军副使,不得奏请宣补骨肉。」 |
《皇城使》 |
1 | 梁开平三年七月敕:「内皇城诸门,宜各差控鹤官两人守把。其诸司使并诸司诸色人,并勒于左、右银台门外下马,不得将带人入门。逐日诸道进奉客省使,于千秋门外排当讫,勒控鹤官擡至内门前,令董门殿直已下舁进。其章善门仍令扃锁,不用逐日擅自开闭。」 |
2 | 乾化元年五月,诏曰:「闱是正门也,宜以时开闭,用达阳气。委皇城使准例检校启门,车驾出则阖扉。」 |
《元帅》 |
1 | 后唐长兴四年八月,以秦王从荣为天下兵马大元帅。其年九月,中书门下奏:「秦王加天下兵马大元帅,自历朝以来,无天下兵马大元帅公事仪注。或专一面之权,或总诸道之司,其仪注规程、公事条目,载详故实,未见明文。臣等谨沿近事,伏见招讨使总管,兼受副使已下櫜鞬庭礼。今望令诸道节度使已下,凡带兵权者,见元帅阶下具军礼,参见皆申公状。其带使相者,初相见亦以军礼,一度已后,客礼相见。应天下诸军务公事,元帅府行帖指挥。其判六军诸卫事,则行公牒往来。其元帅府所置官属,补授军职,则委元帅奏请。」从之。 |
《诸道节度使军额》 |
1 | 滑州。 |
2 | 许州。 |
3 | 陜州。 |
4 | 邢州。 |
5 | 宋州。 |
6 | 邓州。 |
7 | 晋州。 |
8 | 沧州。 |
9 | 华州。 |
10 | 耀州。 |
11 | 潞州。 |
12 | 安州。 |
13 | 新州。 |
14 | 应州。 |
15 | 云州。 |
16 | 陈州。 |
17 | 曹州。 |
18 | 襄州。 |
19 | 青州。 |
20 | 贝州。 |
21 | 相州。 |
22 | 兖州。 |
23 | 澶州。 |
24 | 镇州。 |
25 | 府州。 |
26 | 代州。 |
27 | 汾州。 |
28 | 夔州。 |
29 | 楚州。 |
30 | 夀州。 |
31 | 阆州。 |
32 | 䖍州。 |
33 | 洮州。 |
34 | 温州。 |
35 | 金州。 |
36 | 湖州。 |
《杂録》 |
1 | 后唐天成元年十一月敕:「雄武军节度使官衔内宜兼押蕃落使。」 |
2 | 二年七月敕:「顷因本朝亲王,遥领方镇,其在镇者遂云副大使知节度事。但年代已深,相沿未改。今天下侯伯,并正节旄,惟东、西两川,未落副大使字,宜令今后祇言节度使。」 |
《亲王遥领节度使》 |
1 | 后唐清泰元年六月,以皇子重美遥领成德军节度,镇冀深赵等州观察、处置、北面水陆转运制置等使,兼河南尹,判六军诸卫事。 |
2 | 晋天福八年二月,以皇弟重睿为开封尹,充管内河堤使。 |
3 | 开运二年五月,又遥领雄武军节度,秦阶成等州观察、处置、押蕃落、管内营田、制置等使。至三年正月,改领忠武军节度,许蔡申等州观察、处置使。 |
4 | 三年三月,以皇子延煦遥领镇宁军节度,澶濮等州观察、处置、管内河堤等使。至其年十一月,改领保义军节度,陜虢等州观察、处置等使。 |
5 | 汉乾佑元年六月,以皇弟勋领山南西道节度,管内观察、处置等使,兴元尹。 |
《宰相遥领节度使》 |
1 | 后唐同光元年十月,以侍中、监修国史郭崇韬兼领成德军节度,镇冀深赵等州观察、处置等使,真定尹。 |
《都护府》 |
1 | 后唐长兴三年四月,中书门下奏:「据十道图,有大都护,除单于、北庭等府久不置外,今具员内,节度使中见有两员外守安北都护、安东都护,今请祇以四大都护为定额,仍以安东大都护为首。」奉敕:「宜依。其安南大都护、安西大都护、安北大都护次之。」 |
《军》 |
1 | 梁开平元年十二月,于辉州砀山县置崇德军。 |
2 | 晋天福四年五月,改旧威州为清远军。 |
3 | 六年八月,改澶州顿邱镇为德清军,镇使为军使。其年九月,以新修胡梁渡为大通军。 |
4 | 七年四月,降雄州为昌化军,警州为威肃军。其军使委令本道差补。 |
5 | 周显德元年十月,以莱芜监为广利军,从前监使张崇谦奏请也。 |
6 | 二年三月,以李晏口为静安军。其年六月,废景州为定远军。所管东光、弓高两县隶沧州,安陵县隶德州。其年七月,废环州为通远军。 |
7 | 三年五月,以涡口镇为镇淮军。 |
8 | 五年六月,以鄂州汉阳县为汉阳军。 |
9 | 六年十一月,以凤州固镇为雄胜军。 |
《诸使杂录》 |
1 | 梁朝诸司使名:崇政院使、租庸使、宣徽院使、客省使、天骥使、飞龙使、庄宅使、大和库使、丰德库使、仪鸾使、乾文院使、文思院使、五坊使、如京使、尚食使、司膳使、洛苑使、教坊使、东上閤门使、西上閤门使、内园栽接使、弓箭库使、大内皇城使、武备库使、引进使、左藏库使、西京大内皇城使、闲廏使、宫院使、翰林使。 |
2 | 梁开平元年五月,改御食使为司膳使,小马坊使为天骥使,文思院使为乾文院使,同和院使为仪鸾使。其年九月敕:「近年文武诸道奉使,皆分外停留。今后两浙、福建、广州、安南、邕容等道使到发,许住一月,湖南、洪鄂、黔桂许住二十日,荆襄、同雍、镇定、青沧许住十日,其馀近辅歇泊三五日。如是往来道路,据里数日行两驿。若遇疾患及江、河阻隔,委所在长史具事由闻奏,仍仰御史台觉察。 |
3 | 三年十月,置左右军巡使。 |
4 | 乾化元年十二月,以大理卿王鄯为安南送旌节官告使。 |
5 | 后唐同光二年二月,中书门下奏:「今后大镇节度使管三州已上者,每年许奏管内官三人。管三州已下者,许奏管内官二人。仍须是考绩尤异,如止于徵科及限,检损无瑕,祇得书考,不得奏荐。其防御使每年许奏一人。刺史无奏荐之例。更有将前资官请他处除授者,谓之横荐,亦宜止絶。如有违越,中书不在施行之限。」从之。其年三月,中书门下奏:「仪仗法物使李肃,是伪梁制此使额,便令主持,又无考限。况主持法物,各有本司,请准旧停废。」从之。 |
6 | 天成元年九月,以尚书都官郎中庾传美为三州搜访图籍使。其月,北京奏,准宣命,于系省卖麴钱上,每贯割留二百,充本府公使。 |
7 | 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敕:「诸道州府所有专差人持礼往来,皆具申奏。况列藩交聘,诸侯结欢,乃自古之通规,亦明朝之旧事。近日皆宣章奏,禀命朝廷,既旌敦好之风,兼表睦隣之好。且道非越境,何劳上闻,宜令徧降敕命,指挥诸道州府,自今后应是诸道差人持礼来去,并令不要申奏。」 |
8 | 四年五月敕:「今后诸州诸使,凡于廨署并须专切增修,不得信任摧毁。凡所制办,亦令勒具年月,编于帐籍,受代之际,分明交领。不得因此接便扰人。」其年六月敕:「州侯伯所请宾从及主事元随,并令奏其名姓,或参佐道亏,各令加罪。」其年七月敕:「诸道州府不得奏荐将校职员,乞行恩命。如显有功效,即列奏以闻。」 |
9 | 长兴元年五月敕:「今后凡有除移,准宣诏遣差外,其馀须候人到彼,点检交割军州公事了日,即可发离本处。仍令逐道观察使散管内诸州准此。」 |
10 | 二年五月敕:「今后应内外臣寮,不计在朝出使,并不得辄发书题,妄行请托,于诸处安排公人。宜令三司及诸道州府节使、防御团练使、刺史等,或有人不畏条敕,犹蹑旧踪者,并仰立具姓名闻奏。发荐者贬所任府官,求荐者配于边远州县常知所在。如逐处长吏自狥人情,显违敕命,祇被替本人诣阙上诉,勘问不虚,长吏罚两月俸,发荐人比前例更加一等,被替人却令依旧,仍从再句当后三年内,除别显有罪名外,不得妄有替移。其长兴二年五月一日已前所犯,不在上诉之限。兼敕到后,但是州府,并于铺驿及显要处粉壁,具录敕命晓谕,常令申举,永使闻知。况蒙国爵待人,惟贤是举,稍闻俊乂,必命奬升,其有端士正人,雄文大学,言可以经纶王道,行可以规矩人伦,但当显陈表章,明具论荐,名始得正,功不弃材。所期絶彼幸人,岂可滞诸贤者。」其年七月敕:「诸道奏荐州县官,各定员数,今宜增益,以广搜扬。带使相节度使,每年许荐三人,今加至五人;不带使相节度使许荐二人,今许荐三人;直属京防御团练使许荐一人,今加荐至二人。即不得荐新罢任及过格之人,如未曾有官者,当别比拟。」 |
11 | 清泰元年八月敕:「凡关差使,须示均平。今后文武百官充使者,宜令依轮差,中书置簿,不得重叠。若当使自缘有事,或不欲行,注簿,便当一使。长兴三年正月后已曾奉使者,便著为簿首,已后差使次第注之。」 |
12 | 晋天福二年二月敕:「今后中外臣寮,或因差使出入,不得荐嘱人于藩镇,希求事任。如有犯者,准长兴二年敕条处分。」其月敕:「诸道马步都虞候,今后朝廷更不差补,委逐州府于衙前大将中选久历事任,晓会刑狱者充,仍以三年为限,不得于元随职员中差补。其今日已前见在任者,如无罪犯,宜令终其月限,候将来得替。仰本道于衙前收管,不得赴阙。」 |
13 | 五年四月敕:「承旨者承时君之旨,非近侍重臣,无以禀命,是以大朝会则以宰臣承旨,草诏书则以学士承旨,若无区别,何表等威。除翰林学士承旨外,殿前承旨改为殿直,枢密院承旨改为承宣,御史台、三司、閤门、客省承旨,并令别定其名。」其年七月二日敕:「应内外诸使、诸司及诸州府,凡有诸色公道事须具奏闻,今后不得白状及札子记事申覆。如事关机密,即准元降宣命,实封斜角,不题事目通下。其合申中书及中书勘会公事,所申状亦须是本司及逐处官员印署,不得将白状及记事札子,兼令司局抄札子申。宜令御史台及宣徽院、三司侍卫司、诸道州府准此。」 |
14 | 汉乾佑三年五月敕:「诸防御团练州申奏公事,除朝廷以军期应副,则不及闻于廉使,如寻常公事,不得自专,须先申本官斟酌以闻。今后州府不得违越。」其月敕:「诸道州府宜差散从官,大府五百人,下州二百人,宜量户口多少,差团集本处管系立节级,点检教习,警备州城。」至周广顺元年三月敕:「其诸州府所差散从官、亲事官,并放归农。自去年四月已前,州县元管系人数,一切仍旧。其递铺如已前招召到者,且仰仍旧,今后更不得招召。其诸处场院,并不得影庇两税人户。所有河北诸州及泽潞晋绛慈隰解等州,于先差散从亲事官内,选弓箭手,祇且留住本州管系,其馀放差。其年七月敕:「应诸道州府镇务,祇差补镇符一员、都虞候一员,馀并除废。」 |
15 | 周广顺元年五月敕:「今后诸州府不得奏荐无前资并无官并无出身人。如有奇才异行,亦许具名以闻,便可随表赴阙。当令有司考试,朕当亲览。」 |
16 | 显德五年四月六日敕:「应诸道州府进奏,逐月合请俸料及纸笔等钱,宜令今后于本州公使钱内支给,不得分配人户及州县门户,如本州公使钱少,不便支给处,祇不要置进奏官,仰于衙前差有名粮职员充,进奏闻院副知。仍二周年替罢,本州优与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