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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万历)大明会典 |
条件: 包含字词“永乐辛丑年 (1421/2/2 - 1422/1/22)” |
Total 13 |
《大明会典卷之二》
438 | 训导六员 内二员、永乐十九年添设 |
《大明会典卷之十三上》
173 | ○永乐十九年 |
《大明会典卷之十九》
388 | ○永乐十九年、令原籍有司覆审逃户。如户有税粮、无人办纳、及无人听继军役者、发回。其馀准于所在官司收籍、拨地耕种、纳粮当差。其后仍发回原籍。有不回者、勒于北京为民种田 |
《大明会典卷之三十》
99 | ○嘉靖十年、以赏夷人绢疋不敷。将生绢一疋、折银五钱。里绢加染练银七分。行太仓银库支放。候该库有积、仍关本色。凡库夫。永乐十九年奏准、 |
《大明会典卷之四十二》
479 | 永乐十九年、令各处粮长勘合、暂于本部宣谕、给与勘合。每岁先于上年十二月终、咨户部奏请 |
《大明会典卷之七十七》
49 | 凡补贡。永乐十九年、令岁贡生员起送到部、遇有事故、不许补贡。其在家或中途事故者、勘明、准令次考补贡。若丁忧及患病、勘明、仍补该年之贡。如托故延至二年之外者、亦不准收。有司朦胧送补者、各治罪 |
《大明会典卷之八十》
40 | ○永乐十九年、 |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一》
105 | 奉天华盖谨身三殿成 三殿自永乐十九年灾。至是年始成 |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八》
710 | ○永乐十九年、令 |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九》
39 | 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兴建宁漳泉等处。三十五年、以闽浙道远、专设提督军务、兼巡视福兴泉漳福宁海道都御史。仍听总督节制。后改巡抚福建地方、统辖全省。四十年、总督亦罢。其南赣军门所辖汀州一府、仍两属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一员。永乐十九年、 |
48 | 整饬蓟州等处边备、兼巡抚顺天等府地方一员。永乐十九年、 |
108 | 永乐十九年、 |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四》
344 | ○永乐十九年奏准、刑部、都察院、问拟囚犯。仍照洪武年间定制、送本寺审录发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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