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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 -> 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 -> 檢索 "ctext:542714"
檢索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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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 |
條件: 提到「王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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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23 | ◇王戎開府詔元年 |
24 | 尚書僕射、光祿大夫王戎,清虛履道,謀猷沖遠。揚歷外任,宣力四方。入掌機衡,官才允敘。將澄清風俗,顯一群望。宜崇其職,乃可贊成王化。其以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北堂書鈔》五十二引王隱《晉書》 |
25 | ◇以王戎領吏部詔元年 |
32 | ◇報傅咸劾王戎詔元康初 |
57 | ◇以王戎為尚書令詔永寧元年。案,《通典》作「末熙元年」,恐誤。 |
58 | 夫總百揆之得失,管王政之開塞者,端右之職也。是以自漢代以來,每選此官,必慎其人。司徒《通典》作「議郎」,誤。王戎可為尚書令。《通典》二十二。又見《御覽》二百十引《晉書》。 |
74 | 天禍晉邦,冢嗣莫繼。成都王穎,自在儲貳,政績虧損,四海失望,不可承重,其以王還第。豫章王熾先帝愛子,令聞日新,四海注意,今以為皇太弟,以隆我晉邦。以司空越為太傅,與太宰爰懈朕躬。司徒王戎參錄朝政,光祿大夫王衍為尚書左僕射。安南將軍觥安北將軍觥⑵獎苯軍騰各守本鎮。高密王簡為鎮南將軍,領司隸校尉,權鎮洛陽;東中郎將模為寧北將軍,都督冀州,鎮于鄴;鎮南大將軍劉弘領荊州,以鎮南土。周馥、繆胤各還本部,百官皆複職。齊王ぁ前應還第,長沙王慮嵯葜匭蹋封其子紹為樂平縣王,以奉其嗣。自頃戎車屢征,勞費人力,供御之物皆減三分之二,戶調田租三分減一。蠲除苛政,愛人務本。清通之後,當還東京。《晉書·惠帝紀》 |
《卷三十五》
79 | 南郡太守劉肇,以布五十匹雜物遺前豫州刺史王戎,請檻車徵付廷尉治罪,除名終身。 |
《卷七十》
69 | 尚字敬之;一名仲,字敬真;獻兄子。荊州刺史王戎引為參軍,歷尚書郎武陵汝南太守。太康末為梁州刺史。永寧初拜平西將軍,假節領護羌校尉益州刺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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