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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清史纪事本末 |
条件: 提到“王文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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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4 | 四年春正月,夺漕运总督王文奎职,下刑部议罪。坐擅免荒田租赋及渎请前明陵寝祀典也。三月,命在京三品以上及在外总督、巡抚、总兵等官,各送一子入侍。颁行《大清律》。给江宁、西安驻防旗员圈地。江宁人六十亩至五百八十亩,西安人二百五十亩至二百四十亩。夏六月,遣户部副理事官缪尚义等赴广东雷州、廉州等处采珠。秋七月,帝猎于边外。八月,还京师。禁佛朗西人在濠境澳贸易者,不许入广东省会。冬十月,吏部奏请以三载考绩为定制,报可。十一月,五凤楼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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