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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檢索 "ctext:255493"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金史
條件: 提到「磁州刺史
Total 5

列傳第四

32
章宗立,改戶部員外郎,出為磁州刺史,治以寬簡,未嘗留獄。屬邑武安,有道士視觀宇不謹,吏民為請鄰郡王師者代主之。道士忿奪其利,告王私置禁銅器,法當徒。縣令惡其為人,反坐之,具獄上。齊審其誣。又以王有德,不忍坐之,問同僚,無以對。齊曰:「道士同請即同居也,當准首,俱釋其罪。」其寬明有體,皆此類也。

列傳第二十六

35
還京師,入見,既退,世宗目送之,曰:「此人有幹才,可大用也。」遷翰林直學士,兼修起居注。頃之,世宗曰:「道清廉有幹局,翰林文雅之職,不足以盡其才。」中都轉運繁劇,乃改同知中都路都轉運事。詔道送河北、山東等路廉察善惡升降官員制敕,上曰:「卿從討契丹,不貪俘獲,其志可嘉。故命卿為使。卿其勉之。」是歲,以廉升者,磁州刺史完顏蒲速列為北京副留守,濰州刺史蒲察蒲查為博州防禦使,威州刺史完顏兀答補為磁州刺史。治狀不善下遷者,登州刺史大磐為嵩州刺史,同知南京留守高德基為同知北京轉運事,衛州防禦使完顏阿鄰陳州防禦使,真定尹徒單拔改為興平軍節度使,安國軍節度使唐括重國為彰化軍節度使。仍具功過善惡宣諭,毋受饋獻。遷大理卿。五年,宋人請和,罷兵。道往山東,閱實軍器,振贍戍兵妻子。再除同知大興尹。

列傳第三十三

27
程輝,字日新,蔚州靈仙人也。皇統二年,擢進士第,由尚書省令史升左司都事。久之,為南京路轉運使,以宮殿火,降授磁州刺史。有吳僧者殺州人張善友而取其妻,輝督捕之,命張母以長錐刺僧與其妻無完膚以死。改陜西東路轉運使,再遷戶部尚書

列傳第三十四

2
黃久約,字彌大,東平須城人也。曾祖孝綽有隱德,號「潛山先生」。父勝,通判濟州。母劉氏,尚書右丞長言之妹,一夕夢鼠銜明珠,寤而久約生,歲實在子也。擢進士第,調鄆城主簿,三遷曹州軍事判官。有盜竊民財,訴者以為強,郡守欲傅以重辟。久約閱實,囚得免死。累擢禮部員外郎,兼翰林修撰,升待制,授磁州刺史。磁並山,素多盜,既獲而款伏者,審錄官或不時至,繫者多以杖殺,或死獄中。久約惻然曰:「民雖為盜,而不死于法可乎?」乃盡請讞之而後行。

列傳第四十三

9
任熊祥,字子仁。八代祖圜,為後唐宰相。圜孫睿,隨石晉北遷,遂為燕人。熊祥登遼天慶八年進士第,為樞密院令史。太祖平燕,以其地畀宋,熊祥至汴,授武當丞。宋法,新附官不釐務,熊祥言於郡守楊皙曰:「既不與事,請止給半俸以養親。」皙雖不許,而喜其廉。金人取均、房州,熊祥歸朝,復為樞密院令史。時西京留守高慶裔攝院事,無敢忤其意者,熊祥未嘗阿意事之。其後杜充、劉筈同知燕京行省,法制未一,日有異論,熊祥為折衷之。歷深、磁州刺史,開封少尹,行臺工部郎中,同知汴京留守事。天德初,為山東東路轉運使,改鎮西軍節度使。是時,詔徐文、張弘信討東海縣,弘信逗遛,稱疾不進,決杖二百。熊祥被詔為會試主文,以「事不避難臣之職」為賦題。及御試,熊祥復以「賞罰之令信如四時」為賦題,海陵大喜,以為翰林侍讀學士。大定初,起為太子少師。時契丹賊窩斡竊號,北鄙用兵未息,上以為憂,詔公卿百官議所以招伐之宜。眾皆異議,熊祥徐進曰:「陛下以勞民為憂,用兵為重,莫若以恩信招懷之。」上問:「孰可使者?」對曰:「臣雖老,憑國威靈,尚堪一行。」上曰:「卿老矣,無煩為此。」七年,復致仕。熊祥事母以孝聞,母沒時,熊祥年已七十,不食三日,人皆稱之。卒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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