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高麗國王,王楷。其地鴨綠江以東,曷懶路以南,東南皆至于海。自遼時,歲時遣使修貢,事具《遼史》。 |
18 | 四年,國王王楷遣使奉表稱籓,優詔答之。上使高伯淑、烏至忠使高麗,凡遣使往來當盡循遼舊,仍取保州路及邊地人口在彼界者,須盡數發還。敕伯淑曰:「若一一聽從,即以保州地賜之。」高伯淑至高麗,王楷附表謝,一依事遼舊制。八年,楷上表,乞免索保州亡入邊戶。是歲,高麗十人捕魚,大風飄其船抵海岸,曷蘇館人獲之,詔還其國。既而勖上表請不索保州亡入高麗戶口,太宗從之,自是保州封域始定。 |
19 | 皇統二年,詔加楷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六年,楷薨,子晛嗣立。 |
21 | 十年,王晛弟翼陽公皓廢晛自立。十月,賜生日使、大宗正丞颭至界上,高麗邊吏稱前王已讓位,不肯受使者。十一年三月,王皓以讓國來奏告,詔婆速路勿受,有司移文詳問。高麗告曰:「前王久病,昏耄不治,以母弟皓權攝國事。」上曰:「讓國大事也,何以不先陳請。」詔有司再詳問。高麗乃以王晛讓國表來,大略稱先臣楷遺訓傳位於弟,又言其子有罪不可立之意。上疑之,以問宰執,丞相良弼奏曰:「此不可信。晛止一子,往年生孫,嘗有表自陳生孫之喜,一也。皓嘗作亂,晛囚之,二也。今晛不遣使,皓乃遣使,三也。朝廷賜晛生日使,皓不轉達於晛,乃稱未敢奉受,四也。今皓篡兄誣於天子,安可忍也。」右丞孟浩曰:「當詢彼國士民,果皆推服,即當遣使封冊。」上曰:「封一國之君詢於民眾,此與除拜猛安謀克何異。」乃卻其使者,而以詔書詳問王晛,吏部侍郎靖為宣問王晛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