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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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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金史
條件: 提到「高麗仁宗
Total 7

本紀第四

42
三月壬申,以阿離補為行臺右丞相四月庚子朔,上至自春水。以同判大宗正事宗固為太保右丞相中書令戊午行臺右丞相阿離補薨。五月壬申高麗王楷薨。辛卯,以左宣徽使劉筈行臺右丞相

列傳第七十三

3
高麗國王,王楷。其地鴨綠江以東,曷懶路以南,東南皆至于海。自遼時,歲時遣使修貢,事具《遼史》。
18
四年,國王王遣使奉表稱籓,優詔答之。上使高伯淑、烏至忠使高麗,凡遣使往來當盡循遼舊,仍取保州路及邊地人口在彼界者,須盡數發還。敕伯淑曰:「若一一聽從,即以保州地賜之。」高伯淑至高麗,王楷附表謝,一依事遼舊制。八年上表,乞免索保州亡入邊戶。是歲高麗十人捕魚,大風飄其船抵海岸,曷蘇館人獲之,詔還其國。既而勖上表請不索保州亡入高麗戶口,太宗從之,自是保州封域始定。
19
皇統二年,詔加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六年薨,子晛嗣立。
21
十年,王晛弟翼陽公皓廢晛自立。十月,賜生日使、大宗正丞颭至界上,高麗邊吏稱前王已讓位,不肯受使者。十一年三月,王皓以讓國來奏告,詔婆速路勿受,有司移文詳問。高麗告曰:「前王久病,昏耄不治,以母弟皓權攝國事。」上曰:「讓國大事也,何以不先陳請。」詔有司再詳問。高麗乃以王晛讓國表來,大略稱先臣遺訓傳位於弟,又言其子有罪不可立之意。上疑之,以問宰執,丞相良弼奏曰:「此不可信。晛止一子,往年生孫,嘗有表自陳生孫之喜,一也。皓嘗作亂,晛囚之,二也。今晛不遣使,皓乃遣使,三也。朝廷賜晛生日使,皓不轉達於晛,乃稱未敢奉受,四也。今皓篡兄誣於天子,安可忍也。」右丞孟浩曰:「當詢彼國士民,果皆推服,即當遣使封冊。」上曰:「封一國之君詢於民眾,此與除拜猛安謀克何異。」乃卻其使者,而以詔書詳問王晛,吏部侍郎靖為宣問王晛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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