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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金史 |
條件: 提到「瀋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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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第四》
8 | 十五年正月癸亥朔,上朝太皇太后于明德宮。齊、高麗、夏遣使來賀。初用《大明歷》。己卯,萬壽節,齊、高麗、夏遣使來賀。六月庚戌,尚書左丞高慶裔、轉連使劉思有罪伏誅。七月辛巳,太保、領三省事、晉國王宗翰薨。丙戌夜,京師地震。封皇叔宗雋、宗固,叔祖暈皆為王。丁亥,汰兵興濫爵。十月乙卯,以元帥左監軍撻懶為左副元帥,封魯國王。宗弼右副元帥,封瀋王。知樞密院事兼侍中時立愛致仕。十一月丙午,廢齊國,降封劉豫為蜀王,詔中外。置行臺尚書省于汴。十二月戊辰,劉豫上表謝封爵。癸未,詔改明年為天眷元年。大赦。命韓昉、耶律紹文等編修國史。以勖為尚書左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徙蜀王劉豫臨潢府。 |
《本紀第六》
77 | 閏月丁卯,觀稼于近郊。戊辰,許王永中進封越王,鄭王永功封隨王,永成封瀋王。甲戌,詔遣秘書監移剌子敬經略北邊。戊寅,幸東宮。己卯,慶雲環日。壬午,觀稼于近郊。戊子,觀稼于北郊。 |
128 | 十二月癸卯,冬獵。乙卯,還宮。丙辰,參知政事敬嗣暉薨。辛酉,進封越王永中趙王,隨王永功曹王,瀋王永成豳王,徐王永升虞王,滕王永蹈徐王,薛王永濟滕王。乙丑,趙王永中、曹王永功俱授猛安,仍命永功親治事,以習為政。 |
《列傳第十四》
17 | 大定二年,追封宗固魯王、宗雅曹王、宗順隋王、宗懿鄭王、宗美衛王、宗哲韓王、宗本潞王、神土門豳王、斛孛束瀋王、斡烈鄂王,胡里改、胡什賚、可喜並贈金吾衛上將軍,惟宗磐、阿魯補、斛沙虎、鶻懶四人不復加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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