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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金史 |
條件: 包含字詞「大定八年十月乙未 (1168/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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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第六》
91 | 十月己丑朔,以戒諭官吏貪墨,詔中外。乙未,命涿州刺史兼提點山陵,每以朔望致祭,朔則用素,望則用肉,仍以明年正月為首。及命圖畫功臣於太祖廟,其未立碑者立之。以翰林待制靖為高麗生日使。上謂宰臣曰:「海陵時,修起居注不任直臣,故所書多不實。可訪求得實,詳而錄之。」參政孟浩進曰:「良史直筆,君舉必書,自古帝王不自觀史,意正在此。」辛亥,詔罷復州歲貢鹿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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