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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金史 |
條件: 包含字詞「嘉泰四年三月壬辰 (1204/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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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第十二》
4 | 三月丁卯,日昏無光,大風毀宣陽門鴟尾。癸酉,命大興府祈雨。戊寅,幸太極宮。詔定前代帝王合致祭者。尚書省奏:「三皇、五帝、四王,已行三年一祭之禮。若夏太康,殷太甲、太戊、武丁,周成王、康王、宣王,漢高祖、文、景、武、宣、光武、明帝、章帝,唐高祖、文皇一十七君致祭為宜。」從之。乙酉,祈雨于北郊。丁亥,如萬寧宮。壬辰,祈雨于社稷。遼陽府判官民斜卯劉家以上書論列朝臣,削官一階,罷之。夏四月丙申,詔定縣令以下考課法。已亥,祈雨于太廟。庚子,增定關防姦細格。丙午,定衣服制。以祈雨,望祀嶽鎮海瀆于北郊。癸丑,祈雨于社稷。甲寅,以久旱,下詔責躬,求直言,避正殿,減膳撤樂,省御廄馬,免旱菑州縣徭役及今年夏稅。遣使審繫囚,理冤獄。乙卯,宰臣上表待罪。詔答曰:「朕德有愆,上天示異。卿等各趨乃職,思副朕懷。」戊午,以西上閣門使張偁等為故高麗國王王晫敕祭使,東上閣門使石愨等為高麗國王王韺慰問起復橫賜使。庚申,祈雨于太廟。壬戌,萬寧宮端門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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