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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 |
條件: 提到「王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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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一十三》
47 | 自巡幸以來,常祀天地以少牢,至是輔臣請復太牢以祭。事既行,博士王普,言故事惟大享明堂用太牢,乃止用犢。 |
134 | 甲戌,國子監丞王普上明堂典禮未正者十二事;其二,先薦牛,後羊豕;其三,尊罍之數;其四,升祠祭法酒於內法酒之上;其六,禮官冕服,舊自七旒以下,凡三等,今增為四等;其七,皇帝未後詣齋室,非三日齋之義,請改用質明;其八,行事官致祭,勿給酒;其九,以侍中、中書令等侍立待閤門官;其十,設席,升煙,奠冊,勿以散吏;其十一,樂典先製譜,後撰詞,非是,請倚詞製譜;其十二,皇帝還位,當歌大呂以易黃鐘;皆從之。其一,請以玉爵易陶匏;其五,言《三禮圖》祭器制度不合古,請用政和新體改造;皆未克行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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