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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
条件: 提到“施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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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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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葬,右正言施康年言:「四方伪徒,欲送伪师朱熹之葬。臣闻伪师在浙东则浙东之徒盛,在湖南则湖南之徒盛。每夜三鼓,聚于一堂,伪师身据高坐,口出异言,或吟哦怪书,如道家步虚之声,或幽默端坐,如释氏入定之状:至于遇夜则入,至晓则散,又如奸人事魔之教。今熹已殁,其徒画像以事之,设位以祭之,会聚之间,非妄谈世人之短长,则谬议时政之得失。望令守臣约束。」从之。于是门生故旧不敢送葬,惟李燔等数人视窆,不少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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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下三省,朝论杂起。御史施康年以为必大实使之,遂露章奏劾,且谓:「淳熙之季,王淮为首相,必大尝挤而夺之位,首倡伪徒,私植党与。今屏居田野,不自循省,而诱致狂生,叩阍自荐,以觊召用。」林采言:「伪学之成,造端自周必大。宜加贬削。」遂镌必大一官;吕祖泰挟私上书,语言狂妄,拘管连州。右谏议大夫程松与祖泰友,惧,曰:「人知我素与游,其谓我与闻乎?」乃独奏言:「祖泰有当诛之罪,且其上书必有教之者,今纵不杀,犹当杖脊黥面,窜之远方。」殿中侍御史陈谠亦以为言。

卷第一百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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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御史林采、右正言施康年上疏曰:「臣闻习伪者,名教之僇人;欺君者,臣子之大罪。欺与伪,实人材风俗之所深患,不可不察也。茍有人焉,方伪习之炽则从之,及伪习之衰则攻之,彼自以为媒身干进之计,而不知堕于欺君之罪。臣尝谓由庆元初迄今,人之趋向,一归于正,谨守而堤防之,权在二三执政大臣,其次在给、舍,又其次在台谏。设使朝廷未知其人,有所除授,给、舍不缴驳,台谏不论列,百执事从而指其人,声其罪,可也。今乃不然,徒肆诸空言,遂使当世哗然指攻,伪为钓取爵禄之资,凡投匦而上书,陛辞而进说,召见而赐对,其论一本于此。望下臣此章,播告中外,继自今,专事忠恪,毋肆欺谩,不惟可以昭圣朝公正之心,抑亦可以杜伪习淆敌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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