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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续资治通鉴
条件: 提到“路允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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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九十六

47
兵部尚书路允迪佥书枢密院事。
199
甲辰,佥书枢密院事路允迪,罢为醴泉观使。

卷第一百十三

114
时御史中丞张徵上疏劾潜善、伯彦大罪二十,大略谓:「潜善等初无措置,但固留陛下,致万乘蒙尘,其罪一。禁止士大夫搬家,立法过严,议者咸云:『天子六宫过江静处,我辈岂不是人,使一旦委敌!』归怨人主,其罪二。自真、楚、通、泰以南州郡,皆碎于溃兵,其罪三。神宗神主、神御不先渡江,一旦车驾起,则仅一两卒舁致,倾摇暴露,行路酸鼻,其罪四。建炎初年,河南止破三郡,自潜善等柄任以来,直至淮上,所存无几,其罪五。士大夫既不预知渡江之期,一旦流离,多被屠杀,其罪六。行在军兵,津渡不时,仓卒溃散,流毒东南,其罪七。左帑金帛甚多,不令装载,尽为敌有,其罪八。自澶、濮至扬州,咸被杀掠,生灵涂炭,其罪九。谢克家、李擢俱受伪命,而反进用,其罪十。潜善于王黼为相时,致位侍从,故今日侍从、卿监多王黼之客,伯彦则引用梁子美亲党,牢不可破,罪十一。职事官言时病者,皆付御史台抄节申尚书省,壅塞言路,罪十二。用朝廷名爵以胁士大夫,罪十三。行在京师各置百司,设官重复,耗蠹国用,如以巡幸而置御营使司,则枢密院为虚设,置提举财用,则户部为备员,罪十四。许景衡建渡江之议,挤之至死,罪十五。身为御营使,多占兵卫,不避嫌疑,罪十六。敌人相距,斥候全无,止据道涂之言为真,致此狼狈,罪十七。敌骑已近,尚敢挽留车驾,罪十八。卢益自散官中引为八座,遂进枢副;伯彦之客为起居郎,有罪补外,遂除集英修撰;二人朋比,专务欺君,罪十九。国家殆辱,不知引罪,罪二十。」疏入,未末,遂以状申尚书省,潜善、伯彦乃复求去。签书枢密院事路允迪奏曰:「时方艰棘,不宜遽易辅相,乞责以后效。」诏押赴都堂治事。已而皆罢为观文殿大学士,潜善知江宁府,伯彦知洪州。

卷第一百十四

21
胜非曰:「既杀王渊,反状甚著,臣请往问之。」及门,吴湛迎语曰:「人已逼,门不可开。」胜非、徵遂与门下侍郎彦岐、签书枢密院事路允迪急趋楼上,傅、正彦与钧甫、柔吉、世修、逵等介胄立楼下,以竿枭渊首。胜非厉声诘问专杀之由,吴湛引傅所遣使臣入内附奏曰:「苗傅不负国家,止为天下除害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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