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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 |
條件: 提到「王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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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七十》
16 | 三月壬寅,瑪爾戩寇岷州。時王韶入朝,景思立既敗死,瑪爾戩勢復熾,遂圍岷州。總管高遵裕遣包順等擊走之。 |
39 | 河州之被圍也。王韶自京師還,至興平,聞之,乃與李憲日夜馳至熙州。熙方城守,韶命撤之,選兵得二萬。諸將欲趨河州,韶曰:「賊所以圍城者,恃有外援也。今知救至,必設伏待我。且新勝氣銳,未可與爭,當出其不意以攻其所恃,所謂批亢搗虛、形格勢禁,則自為解也。」乃直趨定羌城。乙亥,破四蕃結河川族,斷夏國通路,進臨寧河,分命偏將入南山。瑪爾戩知有援,拔柵去。 |
44 | 王韶還熙州,以兵循西山,繞山踏白城後,焚賊八千帳,斬首七十餘級。瑪爾戩窮蹙,乙酉,率酋長八十餘人詣軍門降。 |
52 | 丁酉,詔王韶發瑪爾戩及其家赴闕。進韶觀文殿學士、禮部侍郎,官其兄弟及兩子,前後賜絹八千匹。初,韶入朝,加資政殿學士,至是又加觀文殿學士。非嘗執政而除者,皆自韶始。 |
117 | 以知熙州王韶為樞密副使。 |
《卷第七十二》
18 | 己亥,樞密副使王韶罷。韶與安石異,數以母老乞歸,帝語安石勉留之,安南之役,韶言:「廣源之建,臣以為貪虛名而忘實禍,執政乃疑臣為刺譏。方舉事之初,臣力爭極論,欲寬民力而省財用,但同列莫肯聽,至以熙河事折臣。臣本意不費朝廷而可以至伊吾盧甘,初不欲令熙河作路,河、岷作州也。今與眾異論,倘不求退,必致不容。」 |
《卷第七十六》
37 | 己卯,洪州言知州、觀文殿學士王韶卒。輟視朝,贈金紫光祿大夫,謚襄敏,官其子六人。韶用兵頗有方略,每召諸將授指,不復更問,所至輒捷。嘗夜臥軍帳中,前部遇敵,矢石交下,呼聲振山谷,侍旁者往往股栗,而韶鼾息自若。然熙河所奏多欺誕,殺蕃部老弱不可勝數。軍以首級為功,韶交親皆楚人,多依韶以求仕,韶分屬諸將;諸將畜降羌老弱,或殺其首以應命。至是疽發背而卒。 |
167 | 用兵之端,陛下作之,是以吏士無怒敵之意而不直陛下也。尚賴祖宗積累之厚,皇天保佑之深,故使兵出無功,感悟聖意。然淺見之士,方且以敗為恥,力欲求勝。于是王韶作禍于熙河,章惇造釁於梅山,熊本發難于渝、瀘。然此等皆殘殺已降,俘累老弱,困弊腹心,而取空虛無用之地以為武功,使陛下受此虛名而忽於實禍,勉強砥礪,奮於功名。故沈起、劉彞復發於安南,使十餘萬人暴露瘴毒,死者十五,而六路之人斃於輸送資糧器械,不見敵而盡。以為用兵之意必且少衰,而李憲之師復出於洮州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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