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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隋書
條件: 提到「尚書左丞
Total 20

卷六志第一 禮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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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監三年,左丞吳操之啟稱:「《傳》云『啟蟄而郊』,郊應立春之後。」尚書左丞何佟之議:「今之郊祭,是報昔歲之功,而祈今年之福。故取歲首上辛,不拘立春之先後。周冬至於圓丘,大報天也。夏正又郊,以祈農事,故有啟蟄之說。自晉太始二年,並圓丘、方澤同於二郊。是知今之郊禋,禮兼祈報,不得限以一途也。」帝曰:「圓丘自是祭天,先農即是祈穀。但就陽之位,故在郊也。冬至之夜,陽氣起於甲子,既祭昊天,宜在冬至。祈穀時可依古,必須啟蟄。在一郊壇,分為二祭。」自是冬至謂之祀天,啟蟄名為祈穀。何佟之又啟:「案鬯者盛以六彝,覆以畫冪,備其文飾,施之宗廟。今南北二郊,《儀注》有祼,既乖尚質,謂宜革變。」博士明山賓議,以為:「『』表記『天子親耕,粢盛秬鬯,以事上帝』,蓋明堂之祼耳。郊不應祼。」帝從之。又有司以為祀竟,器席相承還庫,請依典燒埋之。佟之等議:「案《禮》『祭器弊則埋之』。今一用便埋,費而乘典。」帝曰:「薦藉輕物,陶匏賤器,方還付庫,容復穢惡。但敝則埋之,蓋謂四時祭器耳。」自是從有司議,燒埋之。

卷七志第二 禮儀二

9
梁制,迎氣以始祖配,牲用特牛一,其儀同南郊。天監尚書左丞司馬筠等議:「以昆蟲未蟄,不以火田,鳩化為鷹,罻羅方設。仲春之月,祀不用牲,止珪璧皮幣。斯又事神之道,可以不殺,明矣。况今祀天,豈容尚此?請夏初迎氣,祭不用牲。」帝從之。八年,明山賓議曰:「周官祀昊天以大裘,祀五帝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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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嫡,故別立廟。皇帝每祭太廟訖,乃詣小廟,亦以一太牢,如太廟禮。天監三年尚書左丞何佟之議曰:「禘於首夏,物皆未成,故為小。袷於秋冬,萬物皆成,其禮尤大。司勳列功臣有六,皆祭於大蒸,知祫尤大,乃及之也。近代禘袷,並不及功臣,有乖典制。宜改。」詔從之。自是祫祭乃及功臣。是歲,都令史王景之,列自江左以來,郊廟祭祀,帝已入齋,百姓尚哭,以為乖禮。佟之等奏:「案禮國門在皐門外,今之籬門是也。今古殊制,若禁凶服不得入籬門為太遠,宜以六門為斷。」詔曰:「六門之內,士庶甚多,四時蒸嘗,俱斷其哭。若有死者,棺器須來,既許其大,而不許其細也。到齋日,宜去廟二百步斷哭。」

卷二十一志第十六 天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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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三年八月癸未,填星、歲星、太白合於氐,宋之分野。占曰:「其國內外有兵喪,改立侯王。」其四年十月,陳將吳明徹寇彭城,右僕射崔季舒,國子祭酒張雕,黃門裴澤、郭遵,尚書左丞封孝琰等,諫車駕不宜北幸并州。帝怒,並誅之,內外兵喪之應也。九月庚申,月在婁,食旣,至旦不復。占曰:「女主凶。」其三年八月,廢斛律皇后,立穆后。四年,又廢胡后為庶人。十一月乙亥,天狗下西北。占曰:「其下有大戰流血。」後周武帝攻晉州,進兵平并州,大戰流血。

卷二十五志第二十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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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氏承梁季喪亂,刑典疎闊。及武帝即位,思革其弊,乃下詔曰:「朕聞唐、虞道盛,設畫象而不犯,夏、商德衰,雖孥戮其未備。洎乎末代,綱目滋繁,矧屬亂離,憲章遺紊。朕始膺寶曆,思廣政樞,外可搜舉良才,刪改科令,羣僚博議,務存平簡。」於是稍求得梁時明法吏,令與尚書刪定郎范泉,參定律令。又勑尚書僕射沈欽吏部尚書徐陵、兼尚書左丞宗元饒、兼尚書左丞賀朗參知其事,制《律》三十卷,《令律》四十卷。採酌前代,條流冗雜,綱目雖多,博而非要。其制唯重清議禁錮之科。若縉紳之族,犯虧名教,不孝及內亂者,發詔棄之,終身不齒。先與士人為婚者,許妻家奪之。其獲賊帥及士人惡逆,免死付冶,聽將妻入役,不為年數。又存贖罪之律,復父母緣坐之刑。自餘篇目條綱,輕重簡繁,一用梁法。其有贓驗顯然而不款,則上測立。立測者,以土為垛,高一尺,上圓,劣容囚兩足立。鞭二十,笞三十訖,著兩械及杻,上垛。一上測七刻,日再上。三七日上測,七日一行鞭。凡經杖,合一百五十,得度不承者,免死。其髠鞭五歲刑,降死一等,鎖二重。其五歲刑已下,並鎖一重。五歲四歲刑,若有官,准當二年,餘並居作。其三歲刑,若有官,准當二年,餘一年贖。若公坐過誤,罰金。其二歲刑,有官者,贖論。一歲刑,無官亦贖論。寒庶人,准決鞭杖。囚並著械,徒並著鎖,不計階品。死罪將決,乘露車,著三械。加壺手。至市,脫手械及壺手焉。當刑於市者,夜須明,雨須晴。晦朔、八節、六齊、月在張心日,並不得行刑。廷尉寺為北獄,建康縣為南獄,並置正監平。又制,常以三月,侍中吏部尚書尚書、三公郎、部都令史、三公錄寃局,令史、御史中丞侍御史、蘭臺令史,親行京師諸獄及冶署,理察囚徒寃枉。

卷二十七志第二十二 百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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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堅、中壘將軍,尚書左丞,三公府諮議參軍事,司州別駕從事史,三等上州長史,太子三卿,前、左、右、後軍將軍,中書侍郎,太子庶子,三等中郡太守,左右備身、刀劔備身、備身、衞仗、直盪等正都督,三等上州司馬,已前上階。振威、奮武將軍,諫議大夫尚書右丞,諸開府諮議參軍,司州治中從事史,左右中郎將,步兵、越騎、射聲、屯騎、長水校尉,朱衣直閤,直閤將軍,太子騎官備身、內直備身等正都督,三等鎮副將,散縣子,為從第四品。

卷二十八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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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儀同三司,尚書左丞,太子左右衞、宗衞、內等副率,左右監門率,上郡太守,雍州別駕,親王府長史,太子家令,率更令、僕,內侍城門校尉已前上階。尚書右丞,上鎮將軍,雍州贊務,直閤將軍,親王府司馬,諫議大夫,為從四品。

卷三十二志第二十七 經籍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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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經傳義疏》一卷。尚書左丞何佟之撰,亡。

卷三十四志第二十九 經籍三 (子)

216
《壽光書苑》二百卷。尚書左丞劉杳撰。

卷四十六列傳第十一

1
趙煚賢通,天水西人也。祖超宗,魏河東太守。父仲懿,尚書左丞。煚少孤,養母至孝。年十四,有人盜伐其父墓中樹者,煚對之號慟,因執送官。見魏右僕射周惠達,長揖不拜,自述孤苦,涕泗交集,惠達為之隕涕,歎息者久之。及長,深沉有器局,略涉書史。周太祖引為相府參軍事。尋從破洛陽。及太祖班師,煚請留撫納亡叛,太祖從之。煚於是帥所領與齊人前後五戰,斬郡守、鎮將、縣令五人,虜獲甚衆,以功封平定縣男,邑三百戶。累轉中書侍郎

卷五十列傳第十五

2
高祖即位,授安內史侍郎,轉尚書左丞黃門侍郎。平陳之役,以為楊素司馬,仍領行軍總管,率蜀兵順流東下。時陳人屯白沙,安謂諸將曰:「水戰非北人所長。今陳人依險泊船,必輕我而無備。以夜襲之,賊可破也。」諸將以為然。安率衆先鋒,大破陳師。高祖嘉之,詔書勞曰:「陳賊之意,自言水戰為長,險隘之間,彌謂官軍所憚。開府親將所部,夜動舟師,摧破賊徒,生擒虜衆,益官軍之氣,破賊人之膽,副朕所委,聞以欣然。」進位上大將軍,除郢州刺史。數日,轉鄧州刺史。安請為內職,高祖重違其意,除左領左右將軍。俄遷右領軍大將軍,復拜悊開府儀同三司、備身將軍。兄弟俱典禁衛,恩信甚重。八年,突厥犯塞,以安為行軍總管,從楊素擊之。安別出長川,會虜渡河,與戰破之。仁壽元年,出安為寧州刺史,悊為衛州刺史。安子瓊,悊子瑋,始自襁褓,乳養宮中,至是年八九歲,始命歸家。其見親顧如是。

卷五十六列傳第二十一

3
開皇初,以前功封平昌縣公,加邑一千二百戶,入為尚書右丞。時西羌內附,詔㢸持節安集之,置鹽澤、蒲昌二郡而還。遷尚書左丞,當官正色,為百僚所憚。三年,突厥寇甘州,以行軍司馬從元帥竇榮定擊破之。還除太僕少卿,轉吏部侍郎。平陳之役,楊素出信州道,令㢸持節為諸軍節度,仍領行軍總管劉仁恩之破陳將呂仲肅也,㢸有謀焉。加開府,擢拜刑部尚書,領太子虞候率。上嘗親臨釋奠,㢸與博士論議,詞致清遠,觀者屬目。上大悅,顧謂侍臣曰:「朕今睹周公之制禮,見宣尼之論孝,實慰朕心。」於是頒賜各有差。時朝廷以晉陽為重鎮,并州總管必屬親王,其長史、司馬亦一時高選。前長史王韶卒,以㢸有文武幹用,出為并州長史。俄以父艱去職,尋詔起之。十八年,遼東之役,授元帥漢王府司馬,仍尋領行軍總管。軍還之後,歷朔、代、吳三州總管,皆有能名。
2
高祖受禪,賜爵平鄉縣伯,邑二百戶。歷尚書司勳兵部二曹侍郎、秦州總管長史,名為明幹。遷尚書左丞,坐事免。後歷荊、洛二州長史,每聽政之暇,必延生徒講授,時人稱之。數年,高祖謂諫議大夫王達曰:「卿為我覓一好左丞。」達遂私於汪曰:「我當薦君為左丞,若事果,當以良田相報也。」汪以達所言奏之,達竟以獲罪,卒拜汪為尚書左丞。汪明習法令,果於剖斷,當時號為稱職。

卷六十三列傳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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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皇初,議伐陳,以壽有思理,奉使於淮浦監脩船艦,以強濟見稱。四年,參督漕渠之役,授尚書主爵侍郎。八年,從晉王伐陳,除行臺左丞,兼領元帥府屬。及平陳,拜尚書左丞。高祖嘗出苑觀射,文武並從焉。開府蕭摩訶妻患且死,奏請遣子向江南收其家產,御史見而不言。壽奏劾之曰:

卷六十四列傳第二十九

2
高祖作相,賜封懷昌男。久之,授帥都督,進爵新安子,委以心膂。圓通多力勁捷,長於武用。周氏諸王素憚高祖,每伺高祖之隙,圖為不利;賴圓通保護,獲免者數矣。高祖深感之,由是參預政事。授相國外兵曹,仍領左親信。尋授上儀同。高祖受禪,拜內史侍郎,領左衛長史,進爵為伯。歷左右庶子、給事黃門侍郎尚書左丞,攝刑部尚書,深被任信。後以左丞領左翊衛驃騎將軍。伐陳之役,圓通以行軍總管從楊素出信州道,以功進位大將軍,進封萬安縣侯,拜揚州總管長史。尋轉并州總管長史。秦孝王仁柔自善,少斷決,府中事多決於圓通。入為司農卿、治粟內史,遷刑部尚書。後數歲,復為并州長史。孝王以奢侈得罪,圓通亦坐免官。尋檢校刑部尚書事。仁壽中,以勳舊進爵郡公。

卷六十六列傳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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煬帝即位,遷雍州司馬,尋轉太常少卿。後二歲,拜尚書左丞,參掌選事。茂工法理,為世所稱。時工部尚書宇文愷翊衛大將軍于仲文競河東銀窟。茂奏劾之曰:「臣聞貴賤殊禮,士農異業,所以人知局分,家識廉恥。宇文愷位望已隆,祿賜優厚,拔葵去織,寂爾無聞,求利下交,曾無愧色。于仲文大將,宿衛近臣,趨侍階庭,朝夕聞道。虞、芮之風,抑而不慕,分銖之利,知而必爭。何以貽範庶僚,示民軌物!若不糾繩,將虧政教。」愷與仲文竟坐得罪。茂撰『州郡圖經』一百卷奏之,賜帛三百段,以書付祕府。

卷六十七列傳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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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世基,字茂世,會稽餘姚人也。父荔,陳太子中庶子。世基幼沉靜,喜慍不形於色,博學有高才,兼善草隸。陳中書令孔奐見而歎曰:「南金之貴,屬在斯人。」少傅徐陵聞其名,召之,世基不往。後因公會,陵一見而奇之,顧謂朝士曰:「當今潘、陸也。」因以弟女妻焉。仕陳,釋褐建安王法曹參軍事,歷祠部殿中二曹郎、太子中舍人。遷中庶子、散騎常侍尚書左丞。陳主嘗於莫府山校獵,令世基作《講武賦》,於坐奏之曰:

卷七十一列傳第三十六 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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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誕字玄慮,安定烏氏人也。祖和,魏膠州刺史。父璠,周隋州刺史。誕少剛毅,有器局。周畢王引為倉曹參軍。高祖受禪,為兵部侍郎。數年,出為魯州長史。開皇中,復入為比部、刑部二曹侍郎,俱有能名。遷治書侍御史,朝臣無不肅憚。上以百姓多流亡,令誕為河南道大使以檢括之。及還,奏事稱旨,上甚悅,令判大理少卿。明年,遷尚書右丞。俄以母憂去職。未期,起令視事。尋轉尚書左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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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文都,洵陽公孝矩之兄子也。父孝則,周小冢宰、江陵總管。文都性鯁直,明辯有器幹。仕周為右侍上士。開皇初,授內史舍人,歷庫部、考功二曹郎,俱有能名。擢為書左丞,轉太府少卿。煬帝嗣位,轉司農少卿、司隸大夫,尋拜御史大夫,坐事免。未幾,授太府卿,帝漸任之,甚有當時之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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