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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
條件: 包含字詞「熙寧七年十二月辛未 (1074/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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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己巳,知徐州、兵部員外郎、直昭文館傅堯俞管勾崇福宮。堯俞再閱嵗,凡六徙,困於道途,知不為執政所容,遂匄閒局而有是命。 同判司農寺張諤言:「本寺總領民政,推行委曲,始自畿甸,其常平官尤在得人。今府界提舉官二人,乃以都水監丞、主簿兼領,職守不專,乞許於本寺丞內選舉兩員兼府界提舉,罷都水監官」。從之。差知司農寺丞程之才、莊公岳兼管,仍令都水監丞司勾當公事三員內選,留一員。 熈河路經略司言:「自置熈河路以來,惟舉人未推恩,今兩州學職掌十一人,該免解者,乞推恩,如禮部試下,乞許就殿試,餘並免解」。從之。 追封皇太后祖繼勲為康王,父遵甫為武功郡王。初,皇太后以南郊進封三代,上褒寵外家,故特詔贈繼勲國王、遵甫郡王,餘依例。 上批:「李憲見寄昭宣使,所有南郊支賜,縁憲勾當御藥院三書夜執事,最為勤勞,難依散官例」。樞宻院言:「南郊式,昭宣使以上,當支賜銀絹各四十匹、兩」。上曰:「此係散官,無職事人例」。仍賜銀絹各七十五匹兩。 上封者言河北西路災傷,乞逐州委官禱名山、大川、靈祠。 中書言:春秋祭祀,雖法從官給,而近年諸縣往往借貸豬羊,或量買市肉以祭,乞條約之。詔河北西路轉運司,令州縣自今禱祠祭祀,並依祀儀,以省錢買禮料。庚午,太子中允、集賢校理俞充權同判軍器監。辛未,陳州司法參軍、律學正、中書吏房習學公事王白為奉禮郎、權吏房檢正。五房習學及一年者與合入官。權檢正自此始。 詔翰林學士、知制誥至中書樞宻院議事,許繫鞋,遇朔望及不因公事,依例穿執。淮南東路轉運司乞増賜上供糧十萬石,募饑人修水利,詔司農寺與上供糧五萬石。 鄜延路經略司言,延州永寧關新作浮梁成,賜名寧和。 |
8 | 辛未,翰林學士、提舉諸司庫務楊繪權發遣開封府,知青州,翰林侍讀學士滕甫,知齊州、天章閣侍制李肅之兩易其任。時治李逢獄,以甫娶逢妺故也。尋命甫知鄧州,肅之知齊州如故。壬申,詔:「聞河東災傷,州軍至人相食,其令察訪、轉運司體量虛實,具賑恤次第以聞」。其後具到實有之,各已賑恤。 同商量河東地界,呂大忠言:「臣與劉忱再㑹,北人大黃平、蕭素、梁頴,詞理俱屈,雖議論反覆,迷執不回,竊原其情,技亦止此,為今之計,莫若因而困之,伏望就除劉忱一本路差遣,置地界局於代州,以蕭士元為副,來則與之言,去則勿問,在我則逸,在彼則勞,嵗月之間,庶可决議,乆寓絶塞人情,皆非所堪,速希成功,實恐有害機事,而臣方在哀疚,棄几筵以將使事,今者素頴,言必顧惜歡好,决無倉卒起兵之端,臣之去留,似無所繫,乞聽臣罷歸,以終䘮制」。又言:「北人窺伺邊疆,為日乆已始,則聖佛谷,次則冷泉村,以致牧羊峰瓦窑塢,共侵築二十九舖,今所求地,又西起雪山,東接雙泉,盡缾形、梅家兩寨,繚繞五百餘里,蔚、應、朔三州侵地,已經理辨,更無可疑,惟瓦窑塢見與北界商量,蕭禧未過界時,臣先奏論,乞朝廷主此定議,禧至,又皆許之,今西陘以東,皆有明據,此地不能固争,它處亦恐難保。竊料敵情有可動者一,有不可動者五,狃於包容,侵侮中國,今若必校,或激怒心,此可動者一。嵗得金帛,與地孰利?萬一絶好,所失則多,此不可動者一也。彼兵雖衆,脆弱驕惰,應敵者鮮,非咸平、景德間可比,此不可動者二也。城池不固,械器不精,以守必危,以戰必敗,此不可動者三也。山後之民,乆苦虐政,皆有思中國之心,邊釁一開,必防內變,此不可動者四也。北人最畏西夏,復有逹勒逹之變,果欲驅,豈無牽制之慮?此不可動者五也。彼主柔而少斷,母老子孱,縱有諫臣,恐未能用,今者彼使再入,必未肯先輸屈伏之言,俟其情意稍開,且以胡谷、義興冶、大石舒克、悅麻谷五寨,治平二年侵築十五鋪,度山勢立界,或更増以瓦窑塢,如王僅、靳宗臣之議,則我無屑就之愧,彼有可去之名,蕭禧使還,不遂其意,萬一張大兵勢,測我淺深,乞指揮諸路帥臣,但為備禦計,一切勿校」。大忠自去年十二月求反䘮服,至是以起復官,與劉忱同入對,又固請逾月,乃許之。癸酉,觀文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知江寧府王安石,依前官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始,安石薦韓絳及呂惠卿代已,惠卿既得勢,恐安石復入,遂欲逆閉其途,凡可以害安石者,無所不用其智,又數與絳忤,絳乗間白上,請復相安石,上從之,惠卿聞命愕然。翼日,上遣勾當御藥院劉有方齎詔往江寧召安石,安石不辭,倍道赴闕。 虞部員外郎呂嘉問、太子中允吳安持各陞一任,餘官各減一年磨勘,吏人轉資、減年、出職有差。以詳定行戶免行法成也。 詔私有及私造神臂弓者,論如私造弩法。 録故刑部侍郎李受孫㐮為郊社齋郎,受常侍英宗潛邸,用遺表恩,已官其孫一人,而其子又乞恩,特有是命。 詔權廢罷左右天廏坊。甲戌,上批:「聞河東路旱災,百姓多流入外界,邊吏縱弛,漫不之禁,自寧化軍一路入北界者已千餘戶,恐它郡亦逃亡,令轉運、安撫、察訪、提㸃刑獄司速體量以聞,議所以賑恤之」。 詔移河東屯戍兵馬五千歸營,以其餘糧賑恤饑民,具次第以聞。 三司言:「在京官局,多援例指射官屋軍營修廨舍,并乞破賃宅錢,轉相倣傚,有増無減,宜一切禁止」。從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