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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檢索 "ctext:455779"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明史
條件: 提到「協律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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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七 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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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初克金陵,即立典樂官。其明年置雅樂,以供郊社之祭。吳元年,命自今朝賀,不用女樂。先是命選道童充樂舞生,至是始集。太祖御戟門,召學士朱升、范權引樂舞生入見,閱試之。太祖親擊石磬,命升辨五音。升不能審,以宮音為徵音。太祖哂其誤,命樂生登歌一曲而罷。是年置太常司,其屬有協律郎等官。元末有冷謙者,知音,善鼓瑟,以黃冠隱吳山。召為協律郎,令協樂章聲譜,俾樂生習之。取石靈璧以製磬,採桐梓湖州以製琴瑟。乃考正四廟雅樂,命謙較定音律及編鐘、編磬等器,遂定樂舞之制。樂生仍用道童,舞生改用軍民俊秀子弟。又置教坊司,掌宴會大樂。設大使、副使、和聲郎,左、右韶樂,左右司樂,皆以樂工為之。後改和聲郎為奉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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