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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明史 |
條件: 提到「王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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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第十 英宗前紀》
71 | 秋七月己丑,瓦剌也先寇大同,參將吳浩戰死,下詔親征。吏部尚書王直帥群臣諫,不聽。癸巳,命郕王居守。是日,西寧侯宋瑛、武進伯朱冕與瓦剌戰於陽和,敗沒。甲午,發京師。乙未,次龍虎臺。軍中夜驚。丁酉,次居庸關。辛丑,次宣府。群臣屢請駐蹕,不許。丙午,次陽和。八月戊申,次大同。鎮守太監郭敬諫,議旋師。己酉,廣寧伯劉安為總兵官,鎮大同。庚戌,師還。丁巳,次宣府。庚申,瓦剌兵大至,恭順侯吳克忠、都督吳克勤戰沒,成國公朱勇、永順伯薛綬救之,至鷂兒嶺遇伏,全軍盡覆。辛酉,次土木,被圍。壬戌,師潰,死者數十萬。英國公張輔,奉寧侯陳瀛,駙馬都尉並源,平鄉伯陳懷,襄城伯李珍,遂安伯陳塤,修武伯沈榮,都督梁成、王貴,尚書王佐、鄺野,學士曹鼐、張益,侍郎丁鉉、王永和,副都御史鄧棨等,皆死,帝北狩。甲子,京師聞敗,群臣聚器於朝,侍講徐珵請南遷,兵部侍郎于謙不可。乙丑,皇太后命郕王監國。戊辰,帝至大同。己巳,皇太后命立皇子見深為皇太子。辛未,帝至威寧海子。甲戌,至黑河。九月癸未,郕王即位,遙尊帝為太上皇帝。 |
《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
34 | 明年,清復言:「東南漕舟,水淺弗能進。請自滎澤入沁河,濬岡頭百二十里以通衛河。且張秋之決,由沁合黃,勢遂奔急。若引沁入衛,則張秋無患。」行人王晏亦言:「開岡頭置閘,分沁水,使南入黃,北達衛。遇漲則閉閘,漕可永無患。」並下督漕都御史王竑等核實以聞。明年,給事中何升言:「沁河有漏港已成河。臨清屯聚膠淺之舟,宜使從此入黃,度二旬可達淮。」詔竑及都御史徐有貞閱之。既而罷引沁河議。初,王晏請漕沁,有司多言弗利。晏固爭。吏部尚書王直請遣官行河,命侍郎趙榮同晏往。榮亦言不利,議乃寢。天順八年,都察院都事金景輝復請濬陳橋集古河,分引沁水,北通長垣、曹州、鉅野,以達漕河。詔按實以聞,未能行也。 |
《志第七十二 藝文一》
774 | 王直《女教續編》一卷 |
《列傳第七 諸王四》
44 | 疏下之明日,禮部尚書胡濙,侍郎薩琦、鄒乾集文武群臣廷議。眾相顧,莫敢發言。惟都給事中李侃、林聰,御史朱英以為不可。吏部尚書王直亦有難色。司禮太監興安歷聲曰:「此事不可已,即以為不可者,勿署名,無持兩端。」群臣皆唯唯署議。於是濙苳等暨魏國公徐承宗,寧陽侯陳懋,安遠侯柳溥,武清侯石亨,成安侯郭晟,定西侯蔣琬,駙馬都尉薛桓,襄城伯李瑾,武進伯朱瑛,平鄉伯陳輔,安鄉伯張寧,都督孫鏜、張軏、楊俊,都督同知田禮、范廣、過興、衛穎,都督僉事張輗、劉深、張通、郭瑛、劉鑑、張義,錦衣衛指揮同知畢旺、曹敬,指揮僉事林福,吏部尚書王直,戶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陳循,工部尚書東閣大學士高穀,吏部尚書何文淵,戶部尚書金濂,兵部尚書于謙,刑部尚書俞士悅,左都御史王文、王翱、楊善,吏部侍郎江淵、俞山、項文耀,戶部侍郎劉中敷、沈翼、蕭鎡,禮部侍郎王一寧,兵部侍郎李賢,刑部侍郎周瑄,工部侍郎趙榮、張敏,通政使李錫,通政欒惲、王復,參議馮貫,諸寺卿蕭維禎、許彬、蔣守約、齊整、李賓,少卿張固、習嘉言、李宗周、蔚能、陳誠、黃士俊、張翔、齊政,寺丞李茂、李希安、柴望、酈鏞、楊詢、王溢,翰林學士商輅,六科都給事中李言贊、李侃、李春、蘇霖、林聰、張文質,十三道御史王震、朱英、塗謙、丁泰亨、強弘、劉琚、陸厚、原傑、嚴樞、沈義、楊宜、王驥、左鼎上言:「陛下膺天明命,中興邦家,統緒之傳宜歸聖子,黃矰奏是。」制曰:「可。禮部具儀,擇日以聞。」即日,簡置東宮官,公孤詹事僚屬悉備。 |
《列傳第四十》
34 | 正統九年乞致仕。不許。明年,六部侍郎多闕,帝命吏部尚書王直會大臣推舉,而特旨擢習禮於禮部。習禮力辭。不允。王振用事,達官多造其門,習禮恥為屈。十二年六月復上章乞骸骨,乃得歸。習禮篤行誼,好古秉禮,動有矩則。家居十五年卒,年八十有九。謚文肅。 |
《列傳第四十六》
41 | 宣德初,遷吏部考功員外郎,歷南京太常寺少卿。正統三年,召試行在吏部左侍郎,踰年實授。屢命巡視畿甸遺蝗,問民疾苦。八年改禮部,尋以老請致仕。吏部尚書王直言驥未衰,如念其老,宜令去繁就簡。乃改南京吏部。復以老辭,不允。十四年進尚書。英宗北狩,驥率諸司條上時務,多施行。景泰元年,年七十七,致仕。 |
《列傳第五十》
53 | 疏入,帝不懌。下廷臣集議。寧陽侯陳懋、吏部尚書王直等請帝納其言,因引罪求罷。帝慰留之。越數日,章綸亦疏言復儲事,遂並下詔獄。明年八月,大理少卿廖莊亦以言沂王事予杖。左右言:事由同倡,帝乃封巨梃就獄中杖之,同竟死。時年三十二。 |
《列傳第五十一》
16 | 滿考,入京師,王振欲見之,令忱道意。敬宗曰:「吾為諸生師表,而私謁中貴,何以對諸生?」振知不可屈,乃貽之文錦羊酒,求書程子《四箴》,冀其來謝。敬宗書訖,署名而已。返其幣,終不往見。王直為吏部尚書,從容謂曰:「先生官司成久,將薦公為司寇。」敬宗曰:「公知我者,今與天下英才終日論議,顧不樂耶?」性善飲酒,至數斗不亂。襄城伯李隆守備南京,每留飲,聲伎滿左右。竟日舉杯,未嘗一盼。其嚴重如此。 |
《列傳第五十七》
16 | 王直,字行儉,泰和人。父伯貞,洪武十五年以明經聘至京。時應詔者五百餘人,伯貞對第一。授試僉事,分巡廣東雷州。復呂塘廢渠,清鹽法。會罷分巡官,召還為戶部主事。以父喪服闋,不時起,謫居安慶。建文初,復以薦知瓊州,崖州黎相仇殺,以反聞,且用兵。伯貞捕其首惡,兵遂罷。瓊田歲常三獲,以賦軍,軍不時受,俟民乏,乃急斂以要利。伯貞為立期,三輸之,弊始絕。居數年,大治,流民占籍者萬餘。憂歸,卒於家。 |
《列傳第五十八》
8 | 郕王方攝朝,廷臣請族誅王振。而振黨馬順者,輒叱言官。於是給事中王竑廷擊順,眾隨之。朝班大亂,衛卒聲洶洶。王懼欲起,謙排眾直前掖王止,且啟王宣諭曰:「順等罪當死,勿論。」眾乃定。謙袍袖為之盡裂。退出左掖門,吏部尚書王直執謙手歎曰「國家正賴公耳。今日雖百王直何能為!」當是時,上下皆倚重謙,謙亦毅然以社稷安危為己任。 |
《列傳第六十》
48 | 正統八年,吏部尚書王直等應詔,博舉廷臣公廉有學行者,驥與焉。遷大理右寺丞,巡撫山東。先是,濟南設撫民官,專撫流民。後反為民擾,驥奏罷之。俗遇旱,輒伐新葬塚墓,殘其肢體,以為旱所由致,名曰「打旱骨樁」,以驥言禁絕。還朝,進右少卿。已,命巡視濟寧至淮、揚饑民。驥立法捕蝗,停不急務,蠲逋發廩,民賴以濟。 |
《列傳第一百六十九 循吏》
50 | 張宗璉,字重器,吉水人。永樂二年進士。改庶吉士,授刑部主事,錄囚廣東。仁宗即位,擢左中允。會詔朝臣舉所知,禮部郎中況鐘以宗璉名上。帝問少傅楊士奇曰:「人皆舉外吏,鐘舉京官,何也?」對曰:「宗璉賢,臣與侍讀學士王直將舉之,不意為鐘所先耳。」帝喜,曰:「鐘能知宗璉,亦賢矣。」由是知鐘,而擢宗璉南京大理丞。宣德元年,詔遣吏部侍郎黃宗載等十五人出釐各省軍籍,宗璉往福建。明年坐奏事忤旨,謫常州同知。朝遣御史李立理江南軍籍,檄宗璉自隨。立受黠軍詞,多逮平民實伍,宗璉數爭之。立怒,宗璉輒臥地乞杖,曰「請代百姓死」,免株累甚眾。初,宗璉使廣東,務廉恕。至是見立暴橫,心積不平,疽廢背卒。常州民白衣送喪者千餘人,為建祠君山。宗璉蒞郡,不攜妻子,病亟召醫,室無燈燭。童子從外索取油一盂入,宗璉立卻之,其清峻如此。 |
69 | 范衷,字恭肅,豐城人。永樂十九年進士。除壽昌知縣。闢荒田二千六百畝,興水利三百四十有六區。正統五年三考報最,當遷。邑人頌德乞留,御史以聞,朝廷許之。尋以外艱去,服闋,起知汝州。吏部尚書王直察舉天下廉吏數人,衷為第一。性至孝,廬父墓,瓜生連枝,有白兔三,馴擾暮側。鄉人莫不高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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