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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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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明史
條件: 提到「王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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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六十一 河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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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年七月,河大決沛縣,漫昭陽湖,由沙河至二洪,浩渺無際,運道淤塞百餘里。督理河漕尚書朱衡循覽盛應期所鑿新河遺跡,請開南陽、留城上下。總河都御史潘季馴不可。衡言:「是河直秦溝,有所束隘。伏秋黃水盛,昭陽受之,不為壑也。」乃決計開浚,身自督工,重懲不用命者。給事中鄭欽劾衡故興難成之役,虐民倖功。朝廷遣官勘新舊河孰利。給事中何起鳴勘河還,言:「舊河難復有五,而新河之難成者亦有三。顧新河多舊堤高阜,黃水難侵,脧而通之,運道必利。所謂三難者,一以夏村迤北地高,恐難接水,然地勢高低,大約不過二丈,一視水平加深,何患水淺。一以三河口積沙深厚,水勢湍急,不無阻塞,然建壩攔截,歲一挑浚之,何患沙壅。一以馬家橋築堤,微山取土不便,又恐水口投埽,勢必不堅,然使委任得人,培築高厚,無必不可措力之理。開新河便。」下廷臣集議,言新河已有次第,不可止。況百中橋至留城白洋淺,出境山,疏浚補築,亦不全棄舊河,群議俱合。帝意乃決。時大雨,黃水驟發,決馬家橋,壞新築東西二堤。給事中王元春、御史黃襄皆劾衡欺誤,起鳴亦變其說。會衡奏新舊河百九十四里俱已流通,漕船至南陽出口無滯。詔留衡與季馴詳議開上源、築長堤之便。

列傳第一百十一

6
四十四年,進南京刑部尚書。其秋,河決沛縣飛雲橋,東注昭陽湖,運道淤塞百餘里。改衡工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總理河漕。衡馳至決口,舊渠已成陸。而故都御史盛應期所開新河,自南陽以南東至夏村,又東南至留城,故址尚在。其地高,河決至昭陽湖止,不能復東,可以通運,乃定議開新河,築堤呂孟湖以防潰決。河道都御史潘季馴以為浚舊渠便,議與衡不合。衡持益堅,引占魚、薛沙諸水入新渠,築馬家橋堤以遏飛雲橋決口,身自督工。劾罷曹濮副使柴淶,重繩吏卒不用命者,浮議遂起。明年,給事中鄭欽劾衡虐民倖功,詔遣給事中何起鳴往勘,工垂竣矣。及秋,河決馬家橋,議者紛然謂功不可成。起鳴初主衡議,亦變其說,與給事中王元春、御史黃襄交章請罷衡。會新河已成,乃止。河長一百九十四里。漕艘由境山入,通行至南陽。未幾,季馴以憂去,詔衡兼理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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